豫劳社工伤〔2008〕5号
省辖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县(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决定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遇进行调整现关问题通知:
调整原
统筹区岗职工工资实际增长水相结合生活费变化情况相结合伤残等级生活理障碍程度供养亲属类相结合适遇水较低员倾斜
二调整象
省行政区域200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工伤员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调整方法标准
()考虑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员遇水较低实际次调整工伤发生时间确定相应基数:
11996年10月1日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工伤基数统筹区2006年度岗职工均工资×全省2007年度岗职工均工资增长率(2328)÷12×60
21996年10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发生工伤基数统筹区2006年度岗职工均工资×全省2007年度岗职工均工资增长率(2328)÷12×55
(二)结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情况基数定例确定月增加数额具体:
1伤残津贴
伤残级:基数×90
伤残二级:基数×85
伤残三级:基数×80
伤残四级:基数×75
伤残五级:基数×70
伤残六级:基数×60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 偶:基数×40(孤寡老50)
亲属:基数×30(孤寡老孤40)
3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理: 基数×50
生活部分理:基数×40
生活部分理: 基数×30
四
()次遇水调整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需费现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五级六级单位难安排工作单位月发伤残津贴调整费单位规定支付
(二)工伤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退休员安置)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执行通知关伤残津贴调整
(三)根关规定工伤遇处理员参通知执行需费原渠道列支
(四)应通知规定确定调整具体数额2008年10月底前增加遇发相关员手中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时报告
附件:2006年度统筹区岗职工均工资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
2006年度统筹区岗职工均工资(元年)
郑州市 18861元
开封市 11397元
洛阳市 16376元
顶山市 16451元
安阳市 15040元
鹤壁市 13715元
新乡市 11887元
焦作市 14557元
濮阳市 15744元
许昌市 12070元
漯河市 11129元
三门峡市 16572元
南阳市 13435元
商丘市 12350元
信阳市 12449元
周口市 9237元
驻马店市 11033元
济源市 134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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