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深圳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1999年11月22日深圳市第二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
    资源环保类  (19991122)
    第章 总
      第条 防治海域污染保护海域环境资源促进济发展根中华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结合深圳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条例

      第二条 深圳海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营深圳海域岸事生产营活动单位必须遵守条例

      第三条 防治海域污染实行预防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承担责原

      第四条 深圳市民政府(简称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简称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海域环境监测防治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污染海域监督理
    深圳海事行政部门(简称海事部门)负责海域监视防治船舶相关作业污染海域监督理
    市政府海洋行政理部门(简称海洋理部门)协市环境保护部门深圳海域进行环境监测参海域重污染事处理
    深圳渔政渔港监督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监督渔业港区海域监视
    深圳海搜寻救助分中心(简称海救中心)负责统组织指挥海域污染事控制清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关行政部门制定海洋海岸资源开发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开发计划时必须产生环境影响予评价提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策措施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关部门制定海域环境功区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
      第七条 船长负责船污染防治工作

      第八条 船舶应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备效防污证书防污文书
    船舶进行油类散装毒害液体作业生活污水处理船舶垃圾回收必须规定记录

      

    第九条 船舶垃圾应存放容器垃圾袋中含毒害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

      第十条 船舶防污设备应专负责保养维修确保正常

      第十条 禁止船舶海域排放污染物船舶污染物需处理应委托海事部门认接收单位接收接收单位提供污染物品名性质数量等资料接收单位需市运输处理船舶污染物须时取市环境保护部门认
    接收单位应接收船舶污染物集中运市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场进行处理
    接收单位应月接收情况海事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疫情发生港口船舶需处理垃圾生活污水压舱水应申请进出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卫生处理方委托接收单位接收未卫生处理接收单位接受委托

      第十三条 事船舶加油作业单位应国家关规定取海事部门核发作业许证加油作业前海事部门报告船名作业时间点油品质量等资料

      第十四条 船舶码头装卸锚驳作业时船舶码头营者均应遵守操作规程指定专现场理采取效措施防止海域污染

      第十五条 禁止装载散装货物船舶港洗污染物甲板

      第十六条 海事部门列船舶污水排放设备采取铅封措施:
    ()专门事港作业船舶
    (二)防污染设备法正常运行船舶
    (三)港区停泊三十日船舶
    未海事部门批准单位擅拆铅封

      第十七条 禁止列船舶进行装卸作业:
    ()载运二千吨散装货油船舶未持油污损害民事责保险财务保证证书
    (二)年违反规定发生两次(含两次)重污染事

      第十八条 事船舶修造保养单位应配备防污设备器材船舶进行修造保养时应采取效措施防止海域污染

      第十九条 沉船捞前船舶营应捞单位提供船舶关资料污染物装载情况捞单位作业前应制定防治污染方案报海事部门审核
    沉船捞时捞单位应实施现场监视防治污染方案控制污染损害时清污染物
    第三章 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环境影响海岸工程项目必须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严格遵守关建设项目环境理规定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填海工程确实需进行填海工程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外应采取先围填方式进行规定填充物防止海洋环境遭受损害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必须配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接收设施应体工程时验收综合验收时环境保护部门海事部门验收合格方投入

      第二十三条 禁止海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等类海域环境功区岸新设排污口

      第二十四条 禁止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等二类海域环境功区岸新建改建扩建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酿造化肥染料农药屠宰等项目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放射性废水含病原体重金属氰化物等毒害物质废水项目设施

      第二十五条 二类海域环境功区岸建设度假村酒店宾馆住宅区等项目排放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排放标准方排放

      第二十六条 般工业水区等三类海域环境功区海洋港口区海洋开发作业区等四类海域环境功区岸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相应海域环境功区划环境求

      第二十七条 排放陆源污染物单位必须规定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许证禁止证排污
    排污单位擅改变排污方式

      第二十八条 持污染物排放许证单位超浓度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海域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污染严重责令停产治理
    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单位必须限定时间容完成治理报作出治理决定环境保护部门验收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污染物超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九条 禁止污染海域列行:
    ()海域排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二)岸滩堆放弃置处理化学品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三)进行拆船作业

      第三十条 港口码头船厂海滨旅游点等海域岸线单位应防止垃圾进入海域负责清单位海域范围生活垃圾固体漂浮物拒清海事部门指定专业单位代清费海域岸线单位承担
    前款规定外海域范围固体漂浮物海事部门委托专业单位清费市政府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 海岸工程建设需海域抛泥作业单位应取海洋理部门签发许证抛泥作业船舶资料抛泥位置数量作业时间报海事部门批准方作业
    抛泥作业必须批准海域进行
    第四章 污染监视监测
      第三十二条 船舶码头营单位岸线单位均保护海域环境义务权关部门举报污染海域行

      第三十三条 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应排污口排污情况进行监测海事部门海洋理部门应职责海域进行监视发现污染海域行应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海洋理部门应定期海域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公告海域环境状况

      第三十五条 海域发生重污染事影响影响相邻区海域环境时海救中心应时关情况报告级关部门通报相邻区部门
    第五章 污染事应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海救中心负责组织关部门编制海域防污应急计划规定程序报批组织实施
    营油品化学品码头岸仓储等单位应规定制定防污应急反应计划报海救中心批准实施

      第三十七条 海救中心应定期组织营油品化学品码头岸仓储等单位举行防污应急反应演

      

    第三十八条 发生海域污染事船舶单位应时报告部门实施应急计划立采取效控制清减轻污染损害措施接受海事部门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海救中心接污染事报告应根事性质污染程度救助求迅速组织评估应急反应等级时组织力量调清污设备实施救援
    控制减轻污染损害海救中心权采取强制清污措施发生切费责者承担船舶破产力承担超出船舶责限额污染物历明等法追偿清污费市政府统筹安排
    船舶港口码头营单位岸线单位责协助政府部门清污染

      第四十条 船舶造成海域污染必须缴清关费者提供相应济担保手续方开航

      第四十条 清海域污染确需消油剂方应海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国家该消油剂认证明文件消油剂牌号计划量点方式等资料批准方
    第六章 法律责
      第四十二条 列行海事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规定配备船舶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未规定进行记录
    (二)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防污应急反应计划

      第四十三条 列行海事部门责令改正处万元三万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未规定存放船舶垃圾
    (二)违反条例第十条规定擅拆停船舶防污设备
    (三)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未采取效措施防止海域污染
    (四)违反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批准擅消油剂

      第四十四条 列行海事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五万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委托具备资格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擅接受船舶污染物
    (二)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作业许证进行加油作业
    (三)违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进行装卸作业
    (四)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码头未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接收设施未验收投入
    (五)违反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批准擅进行抛泥作业未批准海域进行抛泥作业

      

    第四十五条 列行海事部门责令改正处万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港洗污染物甲板
    (二)违反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拆铅封

      第四十六条 船舶加油作业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单位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油污染事海事部门责令采取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清污染溢油量百公斤处五千元罚款溢油量超百公斤超部分百公斤处千元罚款罚款总额高超五十万元
    船舶加油作业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单位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污染事直接济损失百三十计算罚款高超五十万元

      第四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批准擅进行未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求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十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列行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清处万元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五万元十万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规定范围外填充物规定方式进行围海工程
    (二)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未达标排放
    (三)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证排污擅改变排污方式
    (四)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单位逾期未完成治理务继续超标排污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产生污染设施处五万元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

      第五十条 罚款全额缴市区财政

      第五十条 部门工作员违反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单位监察部门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十二条 事区环境保护部门海事部门派出机构作出处罚决定服接处罚通知日起六十日市环境保护部门海事部门申请复议事市环境保护部门海事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服接处罚通知日起六十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服接复议决定日起十五日民法院起诉事接处罚通知日起十五日直接民法院起诉
    事部门处罚决定逾期申请复议民法院起诉履行部门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海域环境污染受损害单位权求造成污染责者赔偿损失事赔偿纠纷申请关部门调解法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
      第五十四条 条例中列语含义:
    ()船舶指类排水非排水船筏水飞机潜水器移动式台
    (二)船舶污染物指船舶产生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残油垃圾油漆铁锈等
    (三)货油指船舶运载非船舶类油品
    (四)陆源污染指陆海域直接排放通市政道水渠等直接流海域途径间接排放水污染物包括二级处理城市污水河流排入海域水污染物
    (五)海岸工程指工程体者作业活动位海岸线控制海水者利海洋完成部分者全部功海洋环境影响建设工程

      第五十五条 海域设施(包括固定钻井台)防污理河通航水域船舶防污理参执行条例

      第五十六条 条例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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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贡献于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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