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法规


    课程法规


    中华民国民法通(1986年4月12日公布)
    中华民国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公布)
    中华民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公布)
    中华民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公布1999年12月25日修正)
    市公司治理准(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贸委发布)
    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公布2001年3月15日修正)
    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公布2001年7月22日修订)
    中华民国中外合作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公布2000年10月31日修正)
    中华民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公布2000年10月31日修正)
    中华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1990年10月28日公布2001年4月12日修订)中华民国合法(1999年3月15日公布)
    关适中华民国合法干问题解释()(1999年12月1日高院审委会通)
    中华民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公布)
    境机构外担保理办法境机构外担保理办法(1996年9月25日中国民银行发布)
    关适中华民国担保法干问题解释(2000年9月29日高院审委会通)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公布2001年10月27日修正)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公布)
    中华民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公布2000年8月25日修正)
    中华民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公布2001年10月27日修正)
    中华民国票法(1995年5月10日公布)
    关审理票纠纷案件干问题规定(2000年2月24日高院审委会通)
    中华民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公布)
    中华民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公布)
    中华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公布)
    关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干问题规定(2002年7月18日高院审委会通)
    中华民国反正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公布)
    中华民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公布)
    中华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公布)
    中华民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公布2000年7月8日修正)
    中华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公布)
    中华民国企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公布)
    中华民国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税法(1991年4月9日公布)
    中华民国税法(1980年9月10日公布1999年8月30日修订)
    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1992年9月4日公布2001年4月28日修订)
    中华民国中国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公布)
    中华民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公布)
    中华民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公布)
    股票发行交易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22日公布)
    期货交易理暂行条例(1999年6月2日发布)
    中华民国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公布)
    中华民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10月31日通2001年11月26日公布)
    中华民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10月31日通2001年11月26日公布)
    中华民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10月31日通2001年11月26日公布)
    中华民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公布2000年7月8日修正)
    中华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公布2002年4月28日修正)
    中华民国外汇理条例(1996年1月公布1997年1月14日修订)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公布)
    中华民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公布)
    中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2000年9月5日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修订)


    中华民国民法通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第四次会议通1986年4月12日中华民国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章 基原
    第条 保障公民法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需根宪法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实践验制定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民法调整等体公民间法间公民法间财产关系身关系
    第三条 事民事活动中位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遵循愿公等价偿诚实信原
    第五条 公民法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组织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规定应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利益破坏国家济计划扰乱社会济秩序
    第八条 中华民国领域民事活动适中华民国法律法律规定外
    法关公民规定适中华民国领域外国国籍法律规定外
    第二章 公民(然)
    第节 民事权利力民事行力
    第九条 公民出生时起死亡时止具民事权利力法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民事权利力律等
    第十条 十八周岁公民成年具完全民事行力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完全民事行力
    十六周岁满十八周岁公民劳动收入生活源视完全民事行力
    第十二条 十周岁未成年限制民事行力进行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活动民事活动法定代理代理者征法定代理意
    满十周岁未成年民事行力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辨认行精神病民事行力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完全辨认行精神病限制民事行力进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民事活动法定代理代理者征法定代理意
    第十四条 民事行力限制民事行力监护法定代理
    第十五条 公民户籍居住住常居住住致常居住视住
    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父母未成年监护
    未成年父母已死亡者没监护力列员中监护力担监护: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未成年父母单位者未成年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意
    担监护争议未成年父母单位者未成年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亲属中指定指定服提起诉讼民法院裁决
    没第款第二款规定监护未成年父母单位者未成年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者民政部门担监护
    第十七条 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精神病列员担监护:
    ()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亲属
    (五)关系密切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精神病单位者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意
    担监护争议精神病单位者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亲属中指定指定服提起诉讼民法院裁决
    没第款规定监护精神病单位者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者民政部门担监护
    第十八条 监护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监护身财产合法权益监护利益外处理监护财产
    监护法履行监护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履行监护职责者侵害监护合法权益应承担责监护造成财产损失应赔偿损失民法院根关员者关单位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利害关系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
    民法院宣告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根健康恢复状况者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宣告限制民事行力者完全民事行力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公民落明满二年利害关系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战争期间落明落明时间战争结束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失踪财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者关系密切亲属朋友代代争议没规定者规定力代民法院指定代
    失踪欠税款债务应付费代失踪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宣告失踪重新出现者确知落者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应撤销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 公民列情形利害关系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落明满四年
    (二)意外事落明事发生日起满二年
    战争期间落明落明时间战争结束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宣告死亡重新出现者确知没死亡者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
    民事行力宣告死亡期间实施民事法律行效
    第二十五条 撤销死亡宣告权请求返财产继承法取财产公民者组织应返原物原物存予适补偿
    第四节 体工商户农村承包营户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律允许范围法核准登记事工商业营体工商户体工商户起字号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济组织成员法律允许范围承包合规定事商品营农村承包营户
    第二十八条 体工商户农村承包营户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九条 体工商户农村承包营户债务营财产承担家庭营家庭财产承担
    第五节 合伙
    第三十条 合伙指两公民协议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营劳动
    第三十条 合伙应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投入财产合伙统理
    合伙营积累财产合伙
    第三十三条 合伙起字号法核准登记核准登记营范围事营
    第三十四条 合伙营活动合伙决定合伙执行监督权利
    合伙推举负责合伙负责员营活动全体合伙承担民事责
    第三十五条 合伙债务合伙出资例者协议约定财产承担清偿责
    合伙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法律规定外偿合伙债务超应承担数额合伙权合伙追偿
    第三章 法
    第节 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具民事权利力民事行力法独立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组织
    法民事权利力民事行力法成立时产生法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应具备列条件:
    ()法成立
    (二)必财产者费
    (三)名称组织机构场
    (四)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第三十八条 法律者法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行职权负责法法定代表
    第三十九条 法办事机构住
    第四十条 法终止应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
    第四十条 全民制企业集体制企业符合国家规定资金数额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场够独立承担民事责机关核准登记取法资格
    中华民国领域设立中外合资营企业中外合作营企业外资企业具备法条件法工商行政理机关核准登记取中国法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应核准登记营范围事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法定代表工作员营活动承担民事责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分立合者重事项变更应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
    企业法分立合权利义务变更法享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列原终止:
    ()法撤销
    (二)解散
    (三)法宣告破产
    (四)原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终止应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解散应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撤销宣告破产应机关者民法院组织关机关关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全民制企业法国家授予营理财产承担民事责集体制企业法企业财产承担民事责中外合资营企业法中外合作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财产承担民事责法律规定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列情形法承担责外法定代表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营范围事非法营
    (二)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四)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擅处理财产
    (五)变更终止时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利害关系遭受重损失
    (六)事法律禁止活动损害国家利益者社会公利益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
    第五十条 独立费机关成立日起具法资格
    具备法条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需办理法登记成立日起具法资格法需办理法登记核准登记取法资格
    第四节 联 营
    第五十条 企业间者企业事业单位间联营组成新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具备法条件机关核准登记取法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间者企业事业单位间联营营具备法条件联营方出资例者协议约定者营理财产承担民事责法律规定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承担连带责
    第五十三条 企业间者企业事业单位间联营合约定独立营权利义务合约定承担民事责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代理
    第节 民事法律行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公民者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合法行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应具备列条件:
    ()行具相应民事行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违反法律者社会公利益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者形式法律规定特定形式应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成立时起具法律约束力行非法律规定者取方意擅变更者解
    第五十八条 列民事行效:
    ()民事行力实施
    (二)限制民事行力法独立实施
    (三)方欺诈胁迫手段者危方违背真实意思情况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者第三利益
    (五)违反法律者社会公利益
    (六)济合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七)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效民事行行开始起没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列民事行方权请求民法院者仲裁机关予变更者撤销:
    ()行行容重误解
    (二)显失公
    撤销民事行行开始起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部分效影响部分效力部分然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确认效者撤销事该行取财产应返受损失方错方应赔偿方受损失双方错应承担相应责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损害国家集体者第三利益应追缴双方取财产收国家集体者返第三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附条件附条件民事法律行符合附条件时生效
    第二节 代 理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通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
    代理代理权限代理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代理代理代理行承担民事责
    法律规定者双方事约定应实施民事法律行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代理委托行代理权法定代理法律规定行代理权指定代理民法院者指定单位指定行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委托代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法律规定书面形式应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姓名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间委托签名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明代理应第三承担民事责代理负连带责
    第六十六条 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者代理权终止行代理追认代理承担民事责未追认行行承担民事责知道名义实施民事行作否认表示视意
    代理履行职责代理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
    代理第三串通损害代理利益代理第三负连带责
    第三知道行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者代理权已终止行实施民事行造成损害第三行负连带责
    第六十七条 代理知道委托代理事项违法然进行代理活动者代理知道代理代理行违法表示反代理代理负连带责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代理利益需转托代理应事先取代理意事先没取代理意应事时告诉代理果代理意代理转托行负民事责紧急情况保护代理利益转托代理外
    第六十九条 列情形委托代理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代理取消委托者代理辞委托
    (三)代理死亡
    (四)代理丧失民事行力
    (五)作代理者代理法终止
    第七十条 列情形法定代理者指定代理终止:
    ()代理取者恢复民事行力
    (二)代理者代理死亡
    (三)代理丧失民事行力
    (四)指定代理民法院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原引起代理代理间监护关系消灭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节 财产权财产权关财产权
    第七十条 财产权指法财产享占收益处分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权取违反法律规定
    合者合法方式取财产财产权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规定者事约定外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全民
    国家财产神圣侵犯禁止组织者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属劳动群众集体包括:
    ()法律规定集体土森林山岭草原荒滩涂等
    (二)集体济组织财产
    (三)集体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财产
    集体土法律属村农民集体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济组织者村民委员会营理已属乡(镇)农民集体济组织属乡(镇)农民集体
    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组织者侵占哄抢私分破坏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 公民财产包括公民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法律允许公民生产资料合法财产
    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组织者侵占哄抢破坏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六条 公民法享财产继承权
    第七十七条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八条 财产两公民法
    分份份份额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财产享权利承担义务
    份财产权求份额分出者转出售时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第七十九条 明埋藏物隐藏物国家接收单位应缴单位者予表扬者物质奖励
    拾遗失物漂流物者失散饲养动物应失支出费失偿
    第八十条 国家土法全民制单位法确定集体制单位国家保护收益权利单位理保护合理利义务
    公民集体法集体者国家集体土承包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权利义务法律承包合规定
    土买卖出租抵押者形式非法转
    第八十条 国家森林山岭草原荒滩涂水面等然资源法全民制单位法确定集体制单位国家保护收益权利单位理保护合理利义务
    国家矿藏法全民制单位集体制单位开采法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采矿权
    公民集体法集体者国家集体森林山岭草原荒滩涂水面承包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权利义务法律承包合规定
    国家矿藏水流国家法律规定属集体林山岭草原荒滩涂买卖出租抵押者形式非法转
    第八十二条 全民制企业国家授予营理财产法享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三条 动产相邻方应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合理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相邻关系相邻方造成妨碍者损失应停止侵害排妨碍赔偿损失
    第二节 债 权
    第八十四条 债合约定者法律规定事间产生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享权利债权负义务债务
    债权权求债务合约定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协议法成立合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六条 债权二确定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二确定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 债权者债务方数二法律规定者事约定享连带权利债权权求债务履行义务负连带义务债务负清偿全部债务义务履行义务权求负连带义务偿付应承担份额
    第八十八条 合事应合约定全部履行义务
    合中关质量期限点者价款约定明确合关条款容确定事通协商达成协议适列规定:
    ()质量求明确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国家质量标准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明确债务时债权履行义务债权时求债务履行义务应方必准备时间
    (三)履行点明确付货币接受付方履行标履行义务方履行
    (四)价款约定明确国家规定价格履行没国家规定价格参市场价格者类物品价格者类劳务报酬标准履行
    合专利申请权没约定完成发明创造事享申请权
    合科技成果权没约定事权利
    第八十九条 法律规定者事约定采列方式担保债务履行:
    ()保证债权保证债务履行债务债务履行债务约定保证履行者承担连带责保证履行债务权债务追偿
    (二)债务者第三提供定财产作抵押物债务履行债务债权权法律规定抵押物折价者变卖抵押物价款优先偿
    (三)事方法律规定范围方付定金债务履行债务定金应抵作价款者收回付定金方履行债务权求返定金接受定金方履行债务应双倍返定金
    (四)合约定方占方财产方合付应付款项超约定期限占权留置该财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折价者变卖该财产价款优先偿
    第九十条 合法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 合方合权利义务全部者部分转第三应取合方意牟利法律规定应国家批准合需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者原合约定外
    第九十二条 没合法根取利益造成损失应取利益返受损失
    第九十三条 没法定者约定义务避免利益受损失进行理者服务权求受益偿付支付必费
    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享著作权(版权)法署名发表出版获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法取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 法体工商户合伙法取商标专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 公民发现享发现权发现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者奖励
    公民发明者科技成果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者奖励
    第四节 身权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姓名权权决定规定改变姓名禁止干涉盗假
    法体工商户合伙享名称权企业法体工商户合伙权法转名称
    第百条 公民享肖权未意营利目公民肖
    第百零条 公民法享名誉权公民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
    第百零二条 公民法享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荣誉称号
    第百零三条 公民享婚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行
    第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母亲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百零五条 妇女享男子等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
    第节 般规定
    第百零六条 公民法违反合者履行义务应承担民事责
    公民法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财产身应承担民事责
    没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应承担民事责
    第百零七条 抗力履行合者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责法律规定外
    第百零八条 债务应清偿暂时力偿债权意者民法院裁决债务分期偿力偿拒偿民法院判决强制偿
    第百零九条 防止制止国家集体财产者财产身遭受侵害受损害侵害承担赔偿责受益予适补偿
    第百十条 承担民事责公民法需追究行政责应追究行政责构成犯罪公民法法定代表应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节 违反合民事责
    第百十条 事方履行合义务者履行合义务符合约定条件方权求履行者采取补救措施权求赔偿损失
    第百十二条 事方违反合赔偿责应相方受损失
    事合中约定方违反合时方支付定数额违约金合中约定违反合产生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第百十三条 事双方违反合应分承担应负民事责
    第百十四条 事方方违反合受损失应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没时采取措施致损失扩权扩损失求赔偿
    第百十五条 合变更者解影响事求赔偿损失权利
    第百十六条 事方级机关原履行合义务应合约定方赔偿损失者采取补救措施级机关受损失负责处理
    第三节 侵权民事责
    第百十七条 侵占国家集体财产者财产应返财产返财产应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集体财产者财产应恢复原状者拆价赔偿
    受害遭受重损失侵害应赔偿损失
    第百十八条 公民法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受剽窃篡改假等侵害权求停止侵害消影响赔偿损失
    第百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赔偿医疗费误工减少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造成死亡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必生活费等费
    第百二十条 公民姓名权肖权名誉权荣誉权受侵害权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影响赔礼道歉求赔偿损失
    法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侵害适前款规定
    第百二十条 国家机关者国家机关工作员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
    第百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合格造成财产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法承担民事责运输者仓储者负责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权求赔偿损失
    第百二十三条 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周围环境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果够证明损害受害意造成承担民事责
    第百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应法承担民事责
    第百二十五条 公场道旁者通道挖坑修缮安装设施等没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施工应承担民事责
    第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者设施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者理应承担民事责够证明没错外
    第百二十七条 饲养动物造成损害动物饲养者理应承担民事责受害错造成损害动物饲养者理承担民事责第三错造成损害第三应承担民事责
    第百二十八条 正防卫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责正防卫超必限度造成应损害应承担适民事责
    第百二十九条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引起险情发生承担民事责果危险然原引起紧急避险承担民事责者承担适民事责紧急避险采取措施者超必限度造成应损害紧急避险应承担适民事责
    第百三十条 二侵权造成损害应承担连带责
    第百三十条 受害损害发生错减轻侵害民事责
    第百三十二条 事造成损害没错根实际情况事分担民事责
    第百三十三条 民事行力限制民事行力造成损害监护承担民事责监护监护责适减轻民事责
    财产民事行力限制民事行力造成损害财产中支付赔偿费足部分监护适赔偿单位担监护外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方式
    第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方式:
    ()停止侵害
    (二)排妨碍
    (三)消危险
    (四)返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承担民事责方式单独适合适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述规定外予训诫责令具结悔收缴进行非法活动财物非法法律规定处罚款拘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百三十五条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二年法律规定外
    第百三十六条 列诉讼时效期间年:
    ()身体受伤害求赔偿
    (二)出售质量合格商品未声明
    (三)延付者拒付租金
    (四)寄存财物丢失者损毁
    第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知道者应知道权利侵害时起计算权利侵害日起超二十年民法院予保护特殊情况民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百三十八条 超诉讼时效期间事愿履行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百三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六月抗力者障碍行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原消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事方提出求者意履行义务中断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百四十条 法律诉讼时效规定法律规定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第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章规定确定
    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中华民国民事法律规定适国际条约规定中华民国声明保留条款外
    中华民国法律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没规定适国际惯例
    第百四十三条 中华民国公民定居国外民事行力适定居国法律
    第百四十四条 动产权适动产法律
    第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事选择处理合争议适法律法律规定外
    涉外合事没选择适合密切联系国家法律
    第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损害赔偿适侵权行法律事双方国籍相者国家住适事国法律者住法律
    中华民国法律认中华民国领域外发生行侵权行作侵权行处理
    第百四十七条 中华民国公民外国结婚适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受理案件法院法律
    第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扶养密切联系国家法律
    第百四十九条 遗产法定继承动产适继承死亡时住法律动产适动产法律
    第百五十条 章规定适外国法律者国际惯例违背中华民国社会公利益
    第九章 附
    第百五十条 民族治方民代表会根法规定原结合民族特点制定变通者补充单行条例者规定治区民代表会制定法律规定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者备案治州治县民代表会制定报省治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百五十二条 法生效前省治区直辖市机关批准开办全民制企业已工商行政理机关登记办理法登记具法资格
    第百五十三条 法称抗力指预见避免克服客观情况
    第百五十四条 民法称期间公历年月日时计算
    规定时计算期间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天算入天开始计算
    期间天星期日者法定休假日休假日次日期间天
    期间天截止时间二十四点业务时间停止业务活动时间截止
    第百五十五条 民法称届满包括数称满外包括数
    第百五十六条 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 目 录 第章总
    第二章独资企业设立
    第三章独资企业投资事务理
    第四章独资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法律责
    第六章附
    第章总
    第条规范独资企业行保护独资企业投资债权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根宪法制定法
    第二条法称独资企业指法中国境设立然投资财产投资投资财产企业债务承担限责营实体
    第三条独资企业办事机构住
    第四条独资企业事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原损害社会公利益
    独资企业应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法保护独资企业财产合法权益
    第六条独资企业应法招职工职工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独资企业职工法建立工会工会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独资企业中中国产员中国产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独资企业设立
    第八条设立独资企业应具备列条件:
    ()投资然
    (二)合法企业名称
    (三)投资申报出资
    (四)固定生产营场必生产营条件
    (五)必业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独资企业应投资者委托代理独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身份证明生产营场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出具投资委托书代理合法证明

    独资企业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营业务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关部门审批业务应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关部门批准文件
    第十条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载明列事项:
    ()企业名称住
    (二)投资姓名居
    (三)投资出资额出资方式
    (四)营范围
    第十条独资企业名称应责形式事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收设立申请文件日起十五日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发营业执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应予书面答复说明理

    第十三条独资企业营业执签发日期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前投资独资企业名义事营活动
    第十四条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投资者委托代理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分支机构核准登记应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独资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民事责设立该分支机构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作出变更决定日起十五日法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独资企业投资事务理
    第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事营利性活动作投资申请设立独资企业
    第十七条独资企业投资企业财产法享权关权利法进行转继承
    第十八条独资企业投资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家庭财产作出资应法家庭财产企业债务承担限责
    第十九条独资企业投资行理企业事务委托者聘具民事行力负责企业事务理
    投资委托者聘理独资企业事务应受托者聘签订书面合明确委托具体容授予权利范围
    受托者聘员应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投资签订合负责独资企业事务理
    投资受托者聘员职权限制抗善意第三
    第二十条投资委托者聘理独资企业事务员列行:
    ()利职务便利索取者收受贿赂
    (二)利职务者工作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企业资金者贷
    (四)擅企业资金名义者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五)擅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投资意事企业相竞争业务
    (七)未投资意企业订立合者进行交易
    (八)未投资意擅企业商标者知识产权转
    (九)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行
    第二十条独资企业应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二条独资企业招职工应法职工签订劳动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独资企业应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独资企业法申请贷款取土权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利
    第二十五条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方式强制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力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力行独资企业权拒绝

    第四章独资企业解散清算
    第二十六条独资企业列情形时应解散
    ()投资决定解散
    (二)投资死亡者宣告死亡继承者继承决定放弃继承
    (三)法吊销营业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
    第二十七条独资企业解散投资行清算者债权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进行清算
    投资行清算应清算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债权法通知应予公告债权应接通知日起三十日未接通知应公告日起六十日投资申报债权

    第二十八条独资企业解散原投资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债务应承担偿责债权五年未债务提出偿债请求该责消灭
    第二十九条独资企业解散财产应列序清偿:
    ()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
    (二)欠税款
    (三)债务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独资企业开展清算目关营活动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条独资企业财产足清偿债务投资应财产予清偿
    第三十二条独资企业清算结束投资者民法院指定清算应编制清算报告十五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章法律责
    第三十三条违反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采取欺骗手段取企业登记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处吊销营业执
    第三十四条违反法规定独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登记名称相符合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涂改出租转营业执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三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

    伪造营业执责令停业没收违法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六条独资企业成立正理超六月未开业者开业行停业连续六月吊销营业执
    第三十七条违反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独资企业名义事营活动责令停止营活动处三千元罚款
    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法规定办理关变更登记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办理处二千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投资委托者聘员理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合投资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
    第三十九条独资企业违反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缴纳社会保险费关法律行政法规予处罚追究关责员责
    第四十条投资委托者聘员违反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独资企业财产权益责令退侵占财产企业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违法没收违法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力关法律行政法规予处罚追究关责员责
    第四十二条独资企业投资清算前清算期间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法追回财产关规定予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三条投资违反法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缴纳罚款罚金财产足支付者判处没收财产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
    第四十四条登记机关符合法规定条件独资企业予登记者符合法规定条件企业予登记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五条登记机关级部门关员强令登记机关符合法规定条件企业予登记者符合法规定条件企业予登记者登记机关违法登记行进行包庇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六条登记机关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予登记者超法定时限予答复事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
    第四十七条外商独资企业适法
    第四十八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目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合伙企业设立
    第三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四章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五章 合伙企业第三关系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七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八章 法律责
    第九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合伙企业行保护合伙企业合伙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法称合伙企业指法中国境设立合伙订立合伙协议出资合伙营享收益担风险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合伙协议应法全体合伙协商致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遵循愿等公诚实信原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限者限责字样
    第六条 合伙企业事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合伙财产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伙企业设立
    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列条件:
    ()二合伙法承担限责者
    (二)书面合伙协议
    (三)合伙实际缴付出资
    (四)合伙企业名称
    (五)营场事合伙营必条件
    第九条 合伙应具完全民事行力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事营利性活动成合伙企业合伙
    第十条 合伙货币实物土权知识产权者财产权利出资述出资应合伙合法财产财产权利
    货币外出资需评估作价全体合伙协商确定全体合伙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全体合伙协商致合伙劳务出资评估办法全体合伙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合伙应合伙协议约定出资方式数额缴付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合伙协议实际缴付出资合伙企业出资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应载明列事项:
    ()合伙企业名称营场点
    (二)合伙目合伙企业营范围
    (三)合伙姓名住
    (四)合伙出资方式数额缴付出资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七)入伙退伙
    (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九)违约责
    合伙协议载明合伙企业营期限合伙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 合伙协议全体合伙签名盖章生效合伙合伙协议享权利承担责
    全体合伙协商致修改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十五条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关部门审批应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收申请登记文件日起三十日作出否登记决定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发营业执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应予书面答复说明理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营业执签发日期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前合伙合伙企业名义事营活动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分支机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第三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出资合伙企业名义取收益均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全体合伙法理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法规定外
    合伙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转移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抗知情善意第三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合伙外转合伙企业中全部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合伙致意
    合伙间转合伙企业中全部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合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法转财产份额等条件合伙优先受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全体合伙意合伙外法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修改合伙协议成合伙企业合伙修改合伙协议享权利承担责
    第二十四条 合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须合伙致意
    未合伙致意合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行效者作退伙处理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四章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等权利全体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定委托名者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六条 前条规定委托名者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参加执行事务合伙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检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名者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约定参加执行事务合伙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合伙企业营状况财务状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产生收益全体合伙产生亏损者民事责全体合伙承担
    第二十八条 合伙解合伙企业营状况财务状况权查阅帐簿
    合伙法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关事项作出决议时法规定者合伙协议约定外全体合伙决定实行票表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 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定合伙分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合伙执行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执行果发生争议全体合伙决定
    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合伙协议者全体合伙决定执行事务合伙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 合伙营者合作营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
    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意外合伙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列事务必须全体合伙意:
    ()处分合伙企业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者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财产权利
    (四)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合伙企业名义提供担保
    (六)聘合伙外担合伙企业营理员
    (七)合伙协议约定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利润亏损合伙合伙协议约定例分配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例合伙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约定全部利润分配部分合伙者部分合伙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扩营规模者弥补亏损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年度者定时期利润分配者亏损分担具体方案全体合伙协商决定者合伙协议约定办法决定
    第三十五条 聘合伙企业营理员应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
    聘合伙企业营理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事营活动者意者重失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三十六条 合伙企业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应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章 合伙企业第三关系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限制抗知情善意第三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债务应先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足清偿期债务合伙应承担限连带清偿责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足部分合伙法第三十二条第款规定例合伙企业出资外财产承担清偿责
    合伙承担连带责清偿数额超应承担数额时权合伙追偿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中某合伙债权该债权抵销合伙企业债务
    第四十二条 合伙负债务债权代位行该合伙合伙企业中权利
    第四十三条 合伙财产足清偿负债务该合伙合伙企业中分取收益清偿债权法请求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清偿
    该合伙财产份额合伙优先受权利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四十四条 新合伙入伙时应全体合伙意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应新合伙告知原合伙企业营状况财务状况
    第四十五条 入伙新合伙原合伙享等权利承担等责入伙协议约定约定
    入伙新合伙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营期限列情形时合伙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出现
    (二)全体合伙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继续参加合伙企业事
    (四)合伙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营期限合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利影响情况退伙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合伙
    第四十八条 合伙违反前二条规定擅退伙应赔偿合伙造成损失
    第四十九条 合伙列情形然退伙:
    ()死亡者法宣告死亡
    (二)法宣告民事行力
    (三)丧失偿债力
    (四)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退伙实际发生日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条 合伙列情形合伙致意决议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意者重失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正行
    (四)合伙协议约定事
    合伙名决议应书面通知名名接名通知日起名生效名退伙
    名名决议异议接名通知日起三十日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合伙死亡者法宣告死亡该合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享合法继承权继承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意继承开始日起取该合伙企业合伙资格
    合法继承愿意成该合伙企业合伙合伙企业应退法继承财产份额
    合法继承未成年合伙致意未成年时监护代行权利
    第五十二条 合伙退伙合伙应该退伙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退伙财产份额
    退伙时未结合伙企业事务结进行结算
    第五十三条 退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退办法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定退货币退实物
    第五十四条 退伙退伙前已发生合伙企业债务合伙承担连带责
    第五十五条 合伙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合伙企业债务退伙应法第三十二条第款规定分担亏损
    第五十六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者需重新登记应作出变更决定者发生变更事日起十五日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关登记手续
    第七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十七条 合伙企业列情形时应解散:
    ()合伙协议约定营期限届满合伙愿继续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解散事出现
    (三)全体合伙决定解散
    (四)合伙已具备法定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目已实现者法实现
    (六)法吊销营业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原
    第五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进行清算通知公告债权
    第五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全体合伙担未全体合伙担清算全体合伙半数意合伙企业解散十五日指定名者数名合伙者委托第三担清算
    十五日未确定清算合伙者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
    第六十条 清算清算期间执行列事务: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二)处理清算关合伙企业未结事务
    (三)清缴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条 合伙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列序清偿:
    ()合伙企业欠招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合伙企业欠税款
    (三)合伙企业债务
    (四)返合伙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述序清偿剩余法第三十二条第款规定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二条 合伙企业清算时全部财产足清偿债务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合伙企业解散原合伙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债务应承担连带责债权五年未债务提出偿债请求该责消灭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结束应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签名盖章十五日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八章 法律责
    第六十五条 违反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者采取欺骗手段取企业登记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撤销企业登记
    第六十六条 违反法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限者限责字样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法规定未法领取营业执合伙企业名义事营活动责令停止营活动处五千元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法规定办理关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逾期登记处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 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应合伙企业利益者采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责令该利益财产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者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九条 合伙法规定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全体合伙意始执行事务擅处理合伙企业者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七十条 具事务执行权合伙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者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七十条 合伙违反法第三十条规定事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者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者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招职工利职务便利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者挪合伙企业资金法承担民事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三条 清算未法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事实者重遗漏责令改正
    第七十四条 合伙担清算执行清算事务时谋取非法收入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责令该收入侵占财产退合伙企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合伙委托清算前款行责令该收入侵占财产退合伙企业法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五条 清算违反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资产负债表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责令改正损害债权利益法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六条 合伙违反合伙协议应法承担违约责
    合伙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合伙通协商者调解解决合伙愿通协商调解解决者协商调解成合伙协议中仲裁条款者事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没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民法院起诉
    第七十七条 关行政理机关工作员违反法规定滥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九章 附
    法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章 总
    第条 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规范公司组织行保护公司股东债权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根宪法制定法
    第二条 法称公司指法中国境设立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
    第三条 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企业法
    限责公司股东出资额限公司承担责公司全部资产公司债务承担责
    股份限公司全部资分等额股份股东持股份限公司承担责公司全部资产公司债务承担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出资者投入公司资额享者资产受益重决策选择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股东投资形成全部法财产权法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
    公司中国资产权属国家
    第五条 公司全部法财产法营负盈亏
    公司国家宏观调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营提高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目
    第六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理科学激励约束相结合部理体制
    第七条 国企业改建公司必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求转换营机制步骤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部理机构
    第八条 设立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必须符合法规定条件符合法规定条件登记限责公司者股份限公司符合法规定条件登记限责公司者股份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审批公司登记前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法设立限责公司必须公司名称中标明限责公司字样
    法设立股份限公司必须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限公司字样
    第十条 公司办事机构住
    第十条 设立公司必须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理具约束力
    公司营范围公司章程规定法登记公司营范围中属法律行政法规限制项目应法批准
    公司应登记营范围事营活动公司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变更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投资该出资额限投资公司承担责
    公司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投资国务院规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超公司净资产百分五十投资接受投资公司利润转增资增加额包括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企业法资格民事责公司承担
    公司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企业法资格法独立承担民事责
    第十四条 公司事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监督
    公司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侵犯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采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职业教育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公司工会提供必活动条件
    国独资公司两国企业者两国投资体投资设立限责公司宪法关法律规定通职工代表会形式实行民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中中国产基层组织活动中国产章程办理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限责公司适法关中外合资营企业中外合作营企业外资企业法律规定适规定
    第二章 限责公司设立组织机构
    第节 设 立
    第十九条 设立限责公司应具备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数
    (二)股东出资达法定资低限额
    (三)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四)公司名称建立符合限责公司求组织机构
    (五)固定生产营场必生产营条件
    第二十条 限责公司二五十股东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国独资限责公司
    第二十条 法施行前已设立国企业符合法规定设立限责公司条件单投资体法改建国独资限责公司投资体改建前条第款规定限责公司
    国企业改建公司实施步骤具体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限责公司章程应载明列事项:
    ()公司名称住
    (二)公司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
    (四)股东姓名者名称
    (五)股东权利义务
    (六)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股东转出资条件
    (八)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
    (九)公司法定代表
    (十)公司解散事清算办法
    (十)股东认需规定事项
    股东应公司章程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限责公司注册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全体股东实缴出资额
    限责公司注册资少列低限额:
    ()生产营公司民币五十万元
    (二)商品批发公司民币五十万元
    (三)商业零售公司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限责公司注册资低限额需高前款定限额法律行政法规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货币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权作价出资作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者土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高估者低估作价土权评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超限责公司注册资百分二十国家采高新技术成果特规定外
    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出资额股东货币出资应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限责公司银行开设时帐户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者土权出资应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前款规定缴纳认缴出资应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
    第二十六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必须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
    第二十七条 股东全部出资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全体股东指定代表者委托代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关部门审批应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发公司营业执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签发日期限责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十八条 限责公司成立发现作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权实际价额显著低公司章程定价额应交付该出资股东补交差额公司设立时股东承担连带责
    第二十九条 设立限责公司时设立分公司应设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限责公司成立设立分公司应公司法定代表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第三十条 限责公司成立应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列事项:
    ()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
    (四)股东姓名者名称缴纳出资额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编号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公司盖章
    第三十条 限责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列事项:
    ()股东姓名者名称住
    (二)股东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十二条 股东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股东出资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时股东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 股东公司登记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 股东间相互转全部出资者部分出资
    股东股东外转出资时必须全体股东半数意意转股东应购买该转出资果购买该转出资视意转
    股东意转出资等条件股东该出资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 股东法转出资公司受姓名者名称住受出资额记载股东名册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限责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法行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列职权:
    ()决定公司营方针投资计划
    (二)选举更换董事决定关董事报酬事项
    (三)选举更换股东代表出监事决定关监事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者监事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作出决议
    (九)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股东股东外转出资作出决议
    (十)公司合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法规定外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分立合解散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二表决权股东通
    第四十条 公司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二表决权股东通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出资例行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出资股东召集持法规定行职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公司章程规定时召开代表四分表决权股东三分董事者监事提议召开时会议
    限责公司设立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持董事长特殊原履行职务时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者董事持
    第四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会议记录签名
    第四十五条 限责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三十三
    两国企业者两国投资体投资设立限责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职工代表公司职工民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设副董事长二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股东会负责行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部理机构设置
    (九)聘者解聘公司理(总理)(简称理)根理提名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决定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基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董事期公司章程规定届期超三年董事期届满连选连
    董事期届满前股东会解职务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召集持董事长特殊原履行职务时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者董事召集持三分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法规定外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应会议记录签名
    第五十条 限责公司设理董事会聘者解聘理董事会负责行列职权:
    ()持公司生产营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部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
    (七)聘者解聘应董事会聘者解聘外负责理员
    (八)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职权
    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条 限责公司股东数较少规模较设名执行董事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兼公司理
    执行董事职权应参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规定
    限责公司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
    第五十二条 限责公司营规模较设立监事会成员少三监事会应组成员中推选名召集
    监事会股东代表适例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例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公司职工民选举产生
    限责公司股东数较少规模较设二名监事
    董事理财务负责兼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期届三年监事期届满连选连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者监事行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二)董事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者公司章程行进行监督
    (三)董事理行损害公司利益时求董事理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五条 公司研究决定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职工意见邀请工会者职工代表列席关会议
    第五十六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营重问题制定重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公司工会职工意见建议
    第五十七条 列情形担公司董事监事理:
    ()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
    (二)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财产罪者破坏社会济秩序罪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营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者厂长理该公司企业破产负责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违法吊销营业执公司企业法定代表负责该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日起未逾三年
    (五)负数额较债务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者聘理该选举委派者聘效
    第五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兼公司董事监事理
    第五十九条 董事监事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利公司位职权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理利职权收受贿赂者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第六十条 董事理挪公司资金者公司资金贷
    董事理公司资产名义者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理公司资产公司股东者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十条 董事理营者营职公司类营业者事损害公司利益活动事述营业者活动收入应公司
    董事理公司章程规定者股东会意外公司订立合者进行交易
    第六十二条 董事监事理法律规定者股东会意外泄露公司秘密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
    第三节 国独资公司
    第六十四条 法称国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单独投资设立限责公司
    国务院确定生产特殊产品公司者属特定行业公司应采取国独资公司形式
    第六十五条 国独资公司公司章程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法制定者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批准
    第六十六条 国独资公司设股东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重事项公司合分立解散增减资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决定
    第六十七条 国独资公司监事会国务院者国务院授权机构部门委派员组成公司职工代表参加
    监事会成员少三监事会行法第五十四条第款第()(二)项规定职权国务院规定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理财务负责兼监事
    第六十八条 国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规定行职权董事会届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成员三九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董事会期委派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职工代表公司职工民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视需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
    第六十九条 国独资公司设理董事会聘者解聘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行职权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意董事会成员兼理
    第七十条 国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理未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意兼限责公司股份限公司者营组织负责
    第七十条 国独资公司资产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办理审批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七十二条 营理制度健全营状况较型国独资公司国务院授权行资产者权利
    第三章 股份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
    第节 设 立
    第七十三条 设立股份限公司应具备列条件:
    ()发起符合法定数
    (二)发起认缴社会公开募集股达法定资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制订公司章程创立会通
    (五)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限公司求组织机构
    (六)固定生产营场必生产营条件
    第七十四条 股份限公司设立采取发起设立者募集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指发起认购公司应发行全部股份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指发起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部分余部分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
    第七十五条 设立股份限公司应五发起中须半数发起中国境住
    国企业改建股份限公司发起少五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第七十六条 股份限公司发起必须法规定认购应认购股份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第七十七条 股份限公司设立必须国务院授权部门者省级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八条 股份限公司注册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收股总额
    股份限公司注册资低限额民币千万元股份限公司注册资低限额需高述定限额法律行政法规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股份限公司章程应载明列事项:
    ()公司名称住
    (二)公司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股金额注册资
    (五)发起姓名者名称认购股份数
    (六)股东权利义务
    (七)董事会组成职权期议事规
    (八)公司法定代表
    (九)监事会组成职权期议事规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解散事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通知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会认需规定事项
    第八十条 发起货币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权作价出资作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者土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折合股份高估者低估作价土权评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发起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超股份限公司注册资百分二十
    第八十条 国企业改建股份限公司时严禁国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者偿分
    第八十二条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限公司发起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股份应缴纳全部股款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者土权抵作股款应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发起交付全部出资应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三条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限公司发起认购股份少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三十五余股份应社会公开募集
    第八十四条 发起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国务院证券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报送列文件:
    ()批准设立公司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营估算书
    (四)发起姓名者名称发起认购股份数出资种类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名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关协议
    未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发起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第八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股份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国务院作出特规定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理部门符合法规定条件募股申请予批准符合法规定募股申请予批准
    已作出批准发现符合法规定应予撤销尚未募集股份停止募集已募集认股缴股款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求发起返
    第八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应附发起制订公司章程载明列事项:
    ()发起认购股份数
    (二)股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三)记名股票发行总数
    (四)认股权利义务
    (五)次募股起止期限逾期未募足时认股撤回认股份说明
    第八十八条 发起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前条列事项认股填写认股数金额住签名盖章认股认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九条 发起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法设立证券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九十条 发起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银行应协议代收保存股款缴纳股款认股出具收款单负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义务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必须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发起应三十日持召开公司创立会创立会认股组成
    发行股份超招股说明书规定截止期限尚未募足者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发起三十日未召开创立会认股缴股款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求发起返
    第九十二条 发起应创立会召开十五日前会议日期通知认股者予公告创立会应代表股份总数二分认股出席方举行
    创立会行列职权:
    ()审议发起关公司筹办情况报告
    (二)通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公司设立费进行审核
    (六)发起抵作股款财产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抗力者营条件发生重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作出设立公司决议
    创立会前款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出席会议认股持表决权半数通
    第九十三条 发起认股缴纳股款者交付抵作股款出资未期募足股份发起未期召开创立会者创立会决议设立公司情形外抽回股
    第九十四条 董事会应创立会结束三十日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创立会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五)验资证明
    (六)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住
    (七)法定代表姓名住
    第九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接股份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日起三十日作出否予登记决定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发公司营业执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签发日期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应进行公告
    股份限公司登记成立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应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理部门备案
    第九十六条 设立股份限公司时设立分公司应设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股份限公司成立设立分公司应公司法定代表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第九十七条 股份限公司发起应承担列责:
    ()公司成立时设立行产生债务费负连带责
    (二)公司成立时认股已缴纳股款负返股款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连带责
    (三)公司设立程中发起失致公司利益受损害应公司承担赔偿责
    第九十八条 限责公司变更股份限公司应符合法规定股份限公司条件法关设立股份限公司程序办理
    第九十九条 限责公司法批准变更股份限公司时折合股份总额应相等公司净资产额限责公司法批准变更股份限公司增加资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法关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规定办理
    第百条 限责公司法变更股份限公司原限责公司债权债务变更股份限公司承继
    第百零条 股份限公司应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公司
    第二节 股东会
    第百零二条 股份限公司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法行职权
    第百零三条 股东会行列职权:
    ()决定公司营方针投资计划
    (二)选举更换董事决定关董事报酬事项
    (三)选举更换股东代表出监事决定关监事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作出决议
    (九)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公司合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百零四条 股东会应年召开次年会列情形应二月召开时股东会:
    ()董事数足法规定数者公司章程定数三分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总额三分时
    (三)持公司股份百分十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必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百零五条 股东会会议董事会法规定负责召集董事长持董事长特殊原履行职务时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者董事持召开股东会应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三十日前通知股东时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
    发行记名股票应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记名股票持出席股东会应会议召开五日前股东会闭会时止股票交存公司
    第百零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持股份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出席会议股东持表决权半数通股东会公司合分立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出席会议股东持表决权三分二通
    第百零七条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出席股东会股东持表决权三分二通
    第百零八条 股东委托代理出席股东会代理应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行表决权
    第百零九条 股东会应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出席股东签名册代理出席委托书保存
    第百十条 股东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营提出建议者质询
    第百十条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权民法院提起求停止该违法行侵害行诉讼
    第三节 董事会理
    第百十二条 股份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五十九
    董事会股东会负责行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分立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部理机构设置
    (九)聘者解聘公司理根理提名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决定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基理制度
    第百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设副董事长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全体董事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
    第百十四条 董事长行列职权:
    ()持股东会召集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履行职权时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代行职权
    第百十五条 董事期公司章程规定届期超三年董事期届满连选连
    董事期届满前股东会解职务
    第百十六条 董事会年度少召开二次会议次会议应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时会议定召集董事会通知方式通知时限
    第百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二分董事出席方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董事半数通
    第百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董事出席董事出席书面委托董事代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会议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记录员会议记录签名
    董事应董事会决议承担责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公司章程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参决议董事公司负赔偿责证明表决时表明异议记载会议记录该董事免责
    第百十九条 股份限公司设理董事会聘者解聘理董事会负责行列职权:
    ()持公司生产营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部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
    (七)聘者解聘应董事会聘者解聘外负责理员
    (八)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职权
    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百二十条 公司根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会闭会期间行董事会部分职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成员兼理
    第百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职工意见邀请工会者职工代表列席关会议
    第百二十二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营重问题制定重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公司工会职工意见建议
    第百二十三条 董事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利公司位职权谋取私利
    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关担董事理规定董事理义务责规定适股份限公司董事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百二十四条 股份限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少三监事会应组成员中推选名召集
    监事会股东代表适例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例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公司职工民选举产生
    董事理财务负责兼监事
    第百二十五条 监事期届三年监事期届满连选连
    第百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二)董事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者公司章程行进行监督
    (三)董事理行损害公司利益时求董事理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百二十七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公司章程规定
    第百二十八条 监事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关担监事规定监事义务责规定适股份限公司监事
    第四章 股份限公司股份发行转
    第节 股份发行
    第百二十九条 股份限公司资划分股份股金额相等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公司签发证明股东持股份证
    第百三十条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公正原必须股权股利
    次发行股票股发行条件价格应相单位者认购股份股应支付相价额
    第百三十条 股票发行价格票面金额超票面金额低票面金额
    超票面金额股票发行价格须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
    超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溢价款列入公司资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具体理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百三十二条 股票采纸面形式者国务院证券理部门规定形式
    股票应载明列事项:
    ()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代表股份数
    (四)股票编号
    股票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股票应标明发起股票字样
    第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起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发行股票应记名股票应记载该发起机构者法名称立户名者代表姓名记名
    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记名股票记名股票
    第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列事项:
    ()股东姓名者名称住
    (二)股东持股份数
    (三)股东持股票编号
    (四)股东取股份日期
    发行记名股票公司应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发行日期
    第百三十五条 国务院公司发行法规定股票外种类股票行作出规定
    第百三十六条 股份限公司登记成立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股东交付股票
    第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列条件:
    ()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间隔年
    (二)公司三年连续盈利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三年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达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年利润分派新股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第百三十八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列事项作出决议:
    ()新股种类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起止日期
    (四)原股东发行新股种类数额
    第百三十九条 股东会作出发行新股决议董事会必须国务院授权部门者省级民政府申请批准属社会公开募集须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
    第百四十条 公司批准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表附属明细表制作认股书
    公司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法设立证券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百四十条 公司发行新股根公司连续盈利情况财产增值情况确定作价方案
    第百四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必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告
    第二节 股份转
    第百四十三条 股东持股份法转
    第百四十四条 股东转股份必须法设立证券交易场进行
    第百四十五条 记名股票股东背书方式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方式转
    记名股票转公司受姓名者名称住记载股东名册
    股东会召开前三十日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基准日前五日进行前款规定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第百四十六条 记名股票转股东法设立证券交易场该股票交付受发生转效力
    第百四十七条 发起持公司股份公司成立日起三年转
    公司董事监事理应公司申报持公司股份职期间转
    第百四十八条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转持股份购买股东持股份转者购买股份审批权限理办法法律行政法规行规定
    第百四十九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票减少公司资注销股份者持公司股票公司合时外
    公司前款规定收购公司股票必须十日注销该部分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公告
    公司接受公司股票作抵押权标
    第百五十条 记名股票盗遗失者灭失股东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请求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公示催告程序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股东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三节 市公司
    第百五十条 法称市公司指发行股票国务院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理部门批准证券交易市交易股份限公司
    第百五十二条 股份限公司申请股票市必须符合列条件:
    ()股票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已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总额少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三年三年连续盈利原国企业法改建设立者法实施新组建成立发起国中型企业连续计算
    (四)持股票面值达民币千元股东数少千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二十五公司股总额超民币四亿元社会公开发行股份例百分十五
    (五)公司三年重违法行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条件
    第百五十三条 股份限公司申请股票市交易应报国务院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理部门批准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送关文件
    国务院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理部门符合法规定条件股票市交易申请予批准符合法规定条件予批准
    股票市交易申请批准批准市公司必须公告股票市报告申请文件存放指定点供公众查阅
    第百五十四条 批准市公司股份关法律行政法规市交易
    第百五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境外市具体办法国务院作出特规定
    第百五十六条 市公司必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定期公开财务状况营情况会计年度半年公布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百五十七条 市公司列情形国务院证券理部门决定暂停股票市:
    ()公司股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具备市条件
    (二)公司规定公开财务状况者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重违法行
    (四)公司三年连续亏损
    第百五十八条 市公司前条第(二)项第(三)项列情形查实果严重者前条第()项第(四)项列情形限期未消具备市条件国务院证券理部门决定终止股票市
    公司决议解散行政部门法责令关闭者宣告破产国务院证券理部门决定终止股票市
    第五章 公司债券
    第百五十九条 股份限公司国独资公司两国企业者两国投资体投资设立限责公司筹集生产营资金法发行公司债券
    第百六十条 法称公司债券指公司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定期限付息价证券
    第百六十条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列条件:
    ()股份限公司净资产额低民币三千万元限责公司净资产额低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超公司净资产额百分四十
    (三)三年均分配利润足支付公司债券年利息
    (四)筹集资金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利率超国务院限定利率水
    (六)国务院规定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必须审批机关批准途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
    第百六十二条 列情形次发行公司债券:
    ()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已发行公司债券者债务违约者延迟支付息事实处继续状态
    第百六十三条 股份限公司限责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
    国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者国家授权部门作出决定
    前二款规定作出决议者决定公司应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报请批准
    第百六十四条 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发行超国务院确定规模
    国务院证券理部门符合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申请予批准符合法规定申请予批准
    已作出批准发现符合法规定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停止发行已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应认购退缴款项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
    第百六十五条 公司国务院证券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列文件:
    ()公司登记证明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第百六十六条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批准应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载明列事项:
    ()公司名称
    (二)债券总额债券票面金额
    (三)债券利率
    (四)付息期限方式
    (五)债券发行起止日期
    (六)公司净资产额
    (七)已发行尚未期公司债券总额
    (八)公司债券承销机构
    第百六十七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债券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期限等事项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第百六十八条 公司债券分记名债券记名债券
    第百六十九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公司债券存根簿载明列事项:
    ()债券持姓名者名称住
    (二)债券持取债券日期债券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利率债券付息期限方式
    (四)债券发行日期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公司债券存根簿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期限方式发行日期债券编号
    第百七十条 公司债券转转公司债券应法设立证券交易场进行
    公司债券转价格转受约定
    第百七十条 记名债券债券持背书方式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方式转
    记名债券转公司受姓名者名称住记载公司债券存根簿
    记名债券债券持法设立证券交易场该债券交付受发生转效力
    第百七十二条 市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行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转换办法
    发行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应报请国务院证券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转换股票具备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外应符合股票发行条件
    发行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应债券标明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公司债券存根簿载明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第百七十三条 发行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公司应转换办法债券持换发股票债券持转换股票者转换股票选择权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百七十四条 公司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会计年度终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法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列财务会计报表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百七十六条 限责公司应公司章程规定期限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股份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召开股东会年会二十日前置备公司供股东查阅
    募集设立方式成立股份限公司必须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第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配年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百分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百分五百分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公司注册资百分五十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足弥补年度公司亏损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前应先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股东会决议提取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余利润限责公司股东出资例分配股份限公司股东持股份例分配
    股东会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前股东分配利润必须违反规定分配利润退公司
    第百七十八条 股份限公司法规定超股票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溢价款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公积金收入应列公司资公积金
    第百七十九条 公司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扩公司生产营者转增加公司资
    股份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积金转资时股东原股份例派送新股者增加股面值法定公积金转资时留存该项公积金少注册资百分二十五
    第百八十条 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第百八十条 公司法定会计帐册外立会计帐册
    公司资产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七章 公司合分立
    第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者分立应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百八十三条 股份限公司合者分立必须国务院授权部门者省级民政府批准
    第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采取吸收合新设合两种形式
    公司吸收公司吸收合吸收公司解散二公司合设立新公司新设合合方解散
    公司合应合方签订合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司应作出合决议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三十日报纸少公告三次债权接通知书日起三十日未接通知书第次公告日起九十日权求公司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担保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
    公司合时合方债权债务应合存续公司者新设公司承继
    第百八十五条 公司分立财产作相应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司应作出分立决议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三十日报纸少公告三次债权接通知书日起三十日未接通知书第次公告日起九十日权求公司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担保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前债务达成协议分立公司承担
    第百八十六条 公司需减少注册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公司应作出减少注册资决议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三十日报纸少公告三次债权接通知书日起三十日未接通知书第次公告日起九十日权求公司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减少资注册资低法定低限额
    第百八十七条 限责公司增加注册资时股东认缴新增资出资法设立限责公司缴纳出资关规定执行
    股份限公司增加注册资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法设立股份限公司缴纳股款关规定执行
    第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法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应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应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应法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清算
    第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偿期债务法宣告破产民法院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关机关关专业员成立清算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百九十条 公司列情形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者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合者分立需解散
    第百九十条 公司前条第()项第(二)项规定解散应十五日成立清算组限责公司清算组股东组成股份限公司清算组股东会确定选逾期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申请民法院指定关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民法院应受理该申请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第百九十二条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责令关闭应解散关机关组织股东关机关关专业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清算期间行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二)通知者公告债权
    (三)处理清算关公司未结业务
    (四)清缴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民事诉讼活动
    第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成立日起十日通知债权六十日报纸少公告三次债权应接通知书日起三十日未接通知书第次公告日起九十日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债权进行登记
    第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者关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够清偿公司债务分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缴纳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前款规定清偿剩余财产限责公司股东出资例分配股份限公司股东持股份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开展新营活动公司财产未第二款规定清偿前分配股东
    第百九十六条 公司解散清算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发现公司财产足清偿债务应立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清算组应清算事务移交民法院
    第百九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者关机关确认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予公告
    第百九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应忠职守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利职权收受贿赂者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意者重失公司者债权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
    第九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百九十九条 外国公司法规定中国境设立分支机构事生产营活动
    法称外国公司指外国法律中国境外登记成立公司
    第二百条 外国公司中国境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中国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公司章程属国公司登记证书等关文件批准公司登记机关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百零条 外国公司中国境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中国境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代表者代理该分支机构拨付事营活动相适应资金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资金需规定低限额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国籍责形式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第二百零三条 外国公司属外国法中国境设立分支机构具中国法资格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中国境进行营活动承担民事责
    第二百零四条 批准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中国境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损害中国社会公利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二百零五条 外国公司撤销中国境分支机构时必须法清偿债务法关公司清算程序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前分支机构财产移中国境外
    第十章 法律责
    第二百零六条 违反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事实取公司登记责令改正虚报注册资公司处虚报注册资金额百分五百分十罚款提交虚假证明文件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事实公司处万元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零七条 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者公司债券责令停止发行退募资金利息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百分五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发起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社会公众责令改正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五百分十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发起股东公司成立抽逃出资责令改正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五百分十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条 未法规定关部门批准擅发行股票者公司债券责令停止发行退募资金利息处非法募资金金额百分百分五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条 公司违反法规定法定会计帐册外立会计帐册责令改正处万元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公司资产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二条 公司股东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者隐瞒重事实财务会计报告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万元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三条 违反法规定国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者偿分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四条 董事监事理利职权收受贿赂非法收入者侵占公司财产没收违法责令退公司财产公司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董事理挪公司资金者公司资金贷责令退公司资金
    公司予处分收入公司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董事理违反法规定公司资产公司股东者债务提供担保责令取消担保法承担赔偿责违法提供担保取收入公司情节严重公司予处分
    第二百十五条 董事理违反法规定营者营职公司类营业收入公司外公司予处分
    第二百十六条 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责令数补足应提取金额公司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二百十七条 公司合分立减少注册资者进行清算时法规定通知者公告债权责令改正公司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资产负债表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责令改正公司处隐匿财产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百分五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万元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八条 清算组法规定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事实者重遗漏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者侵占公司财产责令退公司财产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者验证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关部门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员资格证书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者验证机构失提供重遗漏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处收入倍三倍罚款关部门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员资格证书
    第二百二十条 国务院授权关部门符合法规定条件设立公司申请予批准者符合法规定条件股份发行申请予批准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二十条 国务院证券理部门符合法规定条件募集股份股票市债券发行申请予批准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符合法规定条件登记申请予登记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符合法规定条件登记申请予登记者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未法登记限责公司者股份限公司限责公司者股份限公司名义责令改正者予取缔处万元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成立正理超六月未开业者开业行停业连续六月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法规定办理关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逾期登记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二百二十六条 外国公司违反法规定擅中国境设立分支机构责令改正者关闭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二百二十七条 法履行审批职责关部门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予批准者公司登记机关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予登记事法申请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违反法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缴纳罚款罚金财产足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
    第十章 附
    第二百二十九条 法施行前法律行政法规方性法规国务院关部门制定限责公司规范意见股份限公司规范意见登记成立公司继续保留中完全具备法规定条件应规定限期达法规定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属高新技术股份限公司发起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市条件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公司治理准(2002年1月7日证监发 [2002]1号中国证监会 贸委发布)
     


    导言

      推动市公司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市公司运作促进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基原参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标准制订准

      准阐明国市公司治理基原投资者权利保护实现方式市公司董事监事理等高级理员应遵循基行准职业道德等容

      准适中国境市公司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贯彻准阐述精神市公司制定者修改公司章程治理细应体现准列明容准评判市公司否具良公司治理结构衡量标准公司治理存重问题市公司证券监机构责令准求进行整改


    第章 股东股东会

    第节 股东权利

      第条 股东作公司者享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权利市公司应建立够确保股东充分行权利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 市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股东特中股东享等位股东持股份享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条 股东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事项享知情权参权市公司应建立股东沟通效渠道

      第四条 股东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通民事诉讼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利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权法提起求停止述违法行侵害行诉讼董事监事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股东权求公司法提起求赔偿诉讼

    第二节 股东会规范

      第五条 市公司应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召开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宣布会议决议形成会议记录签署公告等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安排股东会审议事项股东会应予提案合理讨时间

      第七条 市公司应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原授权容应明确具体

      第八条 市公司应保证股东会合法效前提通种方式途径包括充分运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股东参股东会例股东会时间点选择应利股东参加会议

      第九条 股东亲股东会现场投票委托代理代投票两者具样法律效力

      第十条 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关条件股东市公司股东征集股东会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偿方式进行应征集充分披露信息

      第十条 机构投资者应公司董事选营者激励监督重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

    第三节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市公司关联间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应遵循等愿等价偿原协议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该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履行情况等事项关规定予披露

      第十三条 市公司应采取效措施防止关联垄断采购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
    关联交易价格原应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收费标准公司应关联交易定价予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 市公司资产属公司市公司应采取效措施防止股东关联方种形式占转移公司资金资产资源市公司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二章 控股股东市公司

    第节 控股股东行规范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拟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市原注重建立合理制衡股权结构

      第十六条 控股股东拟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社会职剥离非营性资产非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设施进入市公司

      第十七条 控股股东市公司业服务存续企业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原改组专业化公司根商业原市公司签订关协议事业务存续企业应增强独立发展力继续营力存续企业应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实施破产等途径退出市场企业重组时具备定条件次性分离社会职分流富余员保留存续企业

      第十八条 控股股东应支持市公司深化劳动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营理机制建立理员竞聘岗职工择优录进出收入分配增减效激励项制度

      第十九条 控股股东市公司股东负诚信义务控股股东控股市公司应严格法行出资权利控股股东利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利特殊位谋取额外利益

      第二十条 控股股东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程序控股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决策监督力控股股东股东会事选举决议董事会事聘决议履行批准手续越股东会董事会免市公司高级理员

      第二十条 市公司重决策应股东会董事会法作出控股股东直接间接干预公司决策法开展生产营活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

    第二节 市公司独立性

      第二十二条 控股股东市公司应实行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风险

      第二十三条 市公司员应独立控股股东市公司理员财务负责营销负责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单位担董事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理员兼市公司董事应保证足够时间精力承担市公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控股股东投入市公司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范围市公司应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理控股股东占支配该资产干预市公司该资产营理

      第二十五条 市公司应关法律法规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独立性干预公司财务会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职部门市公司职部门间没级关系控股股东属机构市公司属机构达关市公司营计划指令形式影响营理独立性

      第二十七条 市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属单位应事市公司相相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效措施避免业竞争


    第三章 董事董事会

    第节 董事选聘程序

      第二十八条 市公司应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董事选聘程序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公正独立

      第二十九条 市公司应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详细资料保证股东投票时候选足够解

      第三十条 董事候选应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董事候选资料真实完整保证选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三十条 董事选举程中应充分反映中股东意见股东会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例30市公司应采累积投票制采累积投票制度市公司应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实施细

      第三十二条 市公司应董事签订聘合明确公司董事间权利义务董事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责公司提前解合补偿等容

    第二节 董事义务

      第三十三条 董事应根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董事应保证足够时间精力履行应职责

      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认真负责态度出席董事会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董事确实法亲出席董事会书面形式委托董事委托意愿代投票委托应独立承担法律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应遵守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严格遵守公开作出承诺

      第三十七条 董事应积极参加关培训 解作董事权利义务责 熟悉关法律法规 掌握作董事应具备相关知识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致公司遭受损失参决议董事公司承担赔偿责证明表决时表明异议记载会议记录董事外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批准市公司董事购买责保险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导致责外

    第三节 董事会构成职责

      第四十条 董事会数员构成应符合关法律法规求确保董事会够进行富成效讨作出科学迅速谨慎决策

      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专业结构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知识技素质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股东会负责市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够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行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公股东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议事规

      第四十四条 市公司应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董事会议事规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科学决策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根需时召开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事先拟定议题

      第四十六条 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规定程序进行董事会应规定时间事先通知董事提供足够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相关背景材料助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信息数2名2名独立董事认资料充分证明确时联名书面形式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董事会秘书会议议事项认真组织记录整理出席会议董事董事会秘书记录应会议记录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公司重档案妥善保存作日明确董事责重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会闭会期间行董事会部分职权市公司应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原授权容授权容应明确具体涉公司重利益事项应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五节 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十九条 市公司应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受聘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市公司担独立董事外职务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公司全体股东负诚信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关注中股东合法权益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市公司存利害关系单位影响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职条件选举更换程序职责等应符合关规定

    第六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董事组成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数担召集审计委员会中少应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士

      第五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职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1)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部审计制度实施(3)负责部审计外部审计间沟通(4)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5)审查公司控制度

      第五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职责:(1)研究董事理员选择标准程序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董事理员选(3)董事候选理选进行审查提出建议

      第五十六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职责:(1)研究董事理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提出建议(2)研究审查董事高级理员薪酬政策方案

      第五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关费公司承担

      第五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监事监事会

    第节 监事会职责

      第五十九条 市公司监事会应全体股东负责公司财务公司董事理高级理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十条 监事解公司营情况权利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监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十条 市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知情权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协助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需合理费应公司承担

      第六十二条 监事会监督记录进行财务专项检查结果应成董事理高级理员绩效评价重

      第六十三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理高级理员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行董事会股东会反映直接证券监机构关部门报告

    第二节 监事会构成议事规

      第六十四条 监事应具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工作验监事会员结构应确保监事会够独立效行董事理高级理员公司财务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市公司应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监事会议事规监事会会议应严格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根需时召开时会议监事会会议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

      第六十七条 监事会求公司董事理高级理员部外部审计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关注问题

      第六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记录出席会议监事记录应会议记录签字监事权求记录会议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公司重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绩效评价激励约束机制

    第节 董事监事理员绩效评价

      第六十九条 市公司应建立公正透明董事监事理员绩效评价标准程序

      第七十条 董事理员绩效评价董事会设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监事评价应采取评价相互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七十条 董事报酬数额方式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会决定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进行评价讨报酬时该董事应回避

      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应股东会报告董事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薪酬情况予披露

    第二节 理员聘

      第七十三条 市公司理员聘应严格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组织干预公司理员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十四条 市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方式境外市场选聘理员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

      第七十五条 市公司应理员签订聘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十六条 理免应履行法定程序社会公告

    第三节 理员激励约束机制

      第七十七条 市公司应建立理员薪酬公司绩效业绩相联系激励机制吸引保持理员稳定

      第七十八条 市公司理员绩效评价应成确定理员薪酬激励方式

      第七十九条 理员薪酬分配方案应获董事会批准股东会说明予披露

      第八十条 市公司应公司章程中明确理员职责理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法律责


    第六章 利益相关者

      第八十条 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债权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利

      第八十二条 市公司应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八十三条 市公司应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提供必条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利益相关者应机会途径获赔偿

      第八十四条 市公司应银行债权提供必信息便公司营状况财务状况作出判断进行决策

      第八十五条 市公司应鼓励职工通董事会监事会理员直接沟通交流反映职工公司营财务状况涉职工利益重决策意见

      第八十六条 市公司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化时应关注社区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社会责


    第七章 信息披露透明度

    第节 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


      第八十七条 持续信息披露市公司责市公司应严格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时披露信息

      第八十八条 市公司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动时披露股东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信息保证股东等机会获信息

      第八十九条 市公司披露信息应便理解市公司应保证者够通济便捷方式(互联网)获信息

      第九十条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资料等董事会理员应董事会秘书工作予积极支持机构干预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二节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第九十条 市公司应法律法规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关信息包括限:(1)董事会监事会员构成(2)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评价(3)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评价包括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理员免等事项意见(4)专门委员会组成工作情况(5)公司治理实际状况准存差异原(6)改进公司治理具体计划措施

    第三节 股东权益披露

      第九十二条 市公司应关规定时披露持公司股份例较股东致行动时实际控制公司股东实际控制详细资料

      第九十三条 市公司应时解披露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引起股份变动重事项

      第九十四条 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减持质押公司股份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时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时准确全体股东披露关信息


    第八章 附

      第九十五条 准发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第条
    中华民国扩国际济合作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济组织(简称外国合营者)等互利原中国政府批准中华民国境中国公司企业济组织(简称中国合营者)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 中国政府法保护外国合营者中国政府批准协议合章程合营企业投资应分利润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切活动应遵守中华民国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合营企业实行国化征收特殊情况根社会公利益需合营企业法律程序实行征收予相应补偿
    第三条
    合营方签订合营协议合章程应报国家外济贸易部门(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三月决定批准批准合营企业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开始营业
    第四条 合营企业形式限责公司
    合营企业注册资中外国合营者投资例般低百分二十五
    合营方注册资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亏损
    合营者注册资果转必须合营方意
    第五条 合营企业方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外国合营者作投资技术设备必须确实适合国需先进技术设备果意落技术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投资包括合营企业营期间提供场权果场权未作中国合营者投资部分合营企业应中国政府缴纳费
    述项投资应合营企业合章程中加规定价格(场外)合营方评议商定
    第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数组成合营方协商合章程中确定合营方委派撤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合营方协商确定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方担董事长方担副董事长董事会根等互利原决定合营企业重问题
    董事会职权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决定合营企业切重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总理副总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命聘请职权遇等
    正副总理(正副厂长)合营方分担
    合营企业职工录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法通订立合加规定
    第七条 合营企业职工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应企业工会提供必活动条件
    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毛利润中华民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税扣合营企业章程规定储备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合营方注册资例进行分配
    合营企业国家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遇
    外国合营者分净利润中国境投资时申请退已缴纳部分税
    第九条 合营企业应营业执国家外汇理机关允许营外汇业务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合营企业关外汇事宜应遵中华民国外汇理条例办理
    合营企业营活动中直接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合营企业项保险应中国境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条 合营企业批准营范围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公合理原国市场者国际市场购买
    鼓励合营企业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出口产品合营企业直接关委托机构国外市场出售通中国外贸机构出售合营企业产品中国市场销售
    合营企业需时中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条
    外国合营者履行法律协议合规定义务分净利润合营企业期满者中止时分资金资金合营企业合规定货币外汇理条例汇国外
    鼓励外国合营者汇出外汇存入中国银行
    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外籍职工工资收入正收入中华民国税法缴纳税外汇理条例汇国外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合营期限行业情况作约定行业合营企业应约定合营期限行业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合营企业合营方意延长合营期限应距合营期满六月前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接申请日起月决定批准批准
    第十四条
    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方履行合章程规定义务抗力等合营方协商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理部门登记终止合果违反合造成损失应违反合方承担济责
    第十五条 合营方发生纠纷董事会协商解决时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合营方协议仲裁机构仲裁
    合营方没合中订仲裁条款者事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法公布日起生效


    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章总
      第条便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法(简称中外合资营企业法)利实施制定条例
     
    第二条中外合资营企业法批准中国境设立中外合资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中国法受中国法律辖保护

      第三条中国境设立合营企业应够促进中国济发展科学技术水提高利社会义现代化建设
      国家鼓励允许限制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行业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四条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列情况予批准:
      ()损中国权
      (二)违反中国法律
      (三)符合中国国民济发展求
      (四)造成环境污染
      (五)签订协议合章程显属公损害合营方权益
     
    第五条中国法律法规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规定范围合营企业权进行营理关部门应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设立登记
     
    第六条中国境设立合营企业必须中华民国外贸易济合作部(简称外贸易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外贸易济合作部发批准证书

      具备列条件国务院授权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者国务院关部门审批:
      ()投资总额国务院规定投资审批权限中国合营者资金源已落实
      (二)需国家增拨原材料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全国衡
      前款批准设立合营企业应报外贸易济合作部备案
      外贸易济合作部国务院授权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者国务院关部门统称审批机构
      第七条申请设立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审批机构报送列文件:
      ()设立合营企业申请书
      (二)合营方编制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营方授权代表签署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
      (四)合营方委派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文件
     
    前款列文件必须中文书写中第(二)(三)(四)项文件时合营方商定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文件具等效力

      审批机构发现报送文件处应求限期修改
      第八条审批机构接条例第七条规定全部文件日起3月决定批准者批准
     
    第九条申请者应收批准证书日起1月国家关规定工商行政理机关(简称登记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合营企业营业执签发日期该合营企业成立日期

     
    第十条条例称合营企业协议指合营方设立合营企业某点原达成致意见订立文件称合营企业合指合营方设立合营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致意见订立文件称合营企业章程指合营企业合规定原合营方致意规定合营企业宗旨组织原营理方法等事项文件

      合营企业协议合营企业合抵触时合营企业合准
      合营方意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订立合营企业合章程
      第十条合营企业合应包括列容:
      ()合营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址宗旨营范围规模
      (三)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合营方出资额出资例出资方式出资缴付期限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规定

      (四)合营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例
      (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组成董事名额分配总理副总理高级理员职责权限聘办法
      (六)采生产设备生产技术源
      (七)原材料购买产品销售方式
      (八)财务会计审计处理原
      (九)关劳动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规定
      (十)合营企业期限解散清算程序
      (十)违反合责
      (十二)解决合营方间争议方式程序
      (十三)合文采文字合生效条件
      合营企业合附件合营企业合具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营企业合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争议解决均应适中国法律
      第十三条合营企业章程应包括列容:
      ()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址
      (二)合营企业宗旨营范围合营期限
      (三)合营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合营方出资额出资例股权转规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例
      (五)董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董事期董事长副董事长职责
      (六)理机构设置办事规总理副总理高级理员职责免方法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原
      (八)解散清算
      (九)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修改时
      第十五条审批机构登记理机构合营企业合章程执行负监督检查责
      第三章组织形式注册资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限责公司
      合营方合营企业责认缴出资额限
     
    第十七条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含企业款)指合营企业合章程规定生产规模需投入基建设资金生产流动资金总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指设立合营企业登记理机构登记资总额应合营方认缴出资额
      合营企业注册资般应民币表示合营方约定外币表示
      第十九条合营企业合营期减少注册资投资总额生产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须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合营方第三者转全部者部分股权须合营方意报审批机构批准登记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方转全部者部分股权时合营方优先购买权
      合营方第三者转股权条件合营方转条件优惠
      违反述规定转效
      第二十条合营企业注册资增加减少应董事会会议通报审批机构批准登记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出资方式
     
    第二十二条合营者货币出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者物料工业产权专技术场权等作价出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者物料工业产权专技术作出资作价合营方公合理原协商确定者聘请合营方意第三者评定

      第二十三条外国合营者出资外币缴款日中国民银行公布基准汇率折算成民币者套算成约定外币
      中国合营者出资民币现金需折算成外币缴款日中国民银行公布基准汇率折算
      第二十四条作外国合营者出资机器设备者物料应合营企业生产必需
      前款指机器设备者物料作价高类机器设备者物料时国际市场价格
      第二十五条作外国合营者出资工业产权者专技术必须符合列条件:
      ()显著改进现产品性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二)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第二十六条外国合营者工业产权者专技术作出资应提交该工业产权者专技术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者商标注册证书复制件效状况技术特性实价值作价计算根中国合营者签订作价协议等关文件作合营合附件

      第二十七条外国合营者作出资机器设备者物料工业产权者专技术应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八条合营方应合规定期限缴清出资额逾期未缴者未缴清应合规定支付迟延利息者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合营方缴付出资额应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合营企业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列事项:合营企业名称合营企业成立年月日合营者名称(者姓名)出资额出资年月日发出资证明书年月日

      第五章董事会营理机构
      第三十条董事会合营企业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切重问题
      第三十条董事会成员少3董事名额分配合营方参出资例协商确定
      董事期4年合营方继续委派连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年少召开1次董事长负责召集持董事长召集时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者董事负责召集持董事会会议1/3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2/3董事出席方举行董事出席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表决
      董事会会议般应合营企业法定址举行
      第三十三条列事项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致通方作出决议:
      ()合营企业章程修改
      (二)合营企业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合分立
      事项根合营企业章程载明议事规作出决议
      第三十四条董事长合营企业法定代表董事长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者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第三十五条合营企业设营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营理工作营理机构设总理1副总理干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总理执行董事会会议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日常营理工作董事会授权范围总理外代表合营企业免属员行董事会授予职权

      第三十七条总理副总理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中国公民担外国公民担
      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兼合营企业总理副总理者高级理职务
      总理处理重问题时应副总理协商
      总理者副总理兼济组织总理者副总理参济组织企业商业竞争
      第三十八条总理副总理高级理员营私舞弊者严重失职行董事会决议时解聘
      第三十九条合营企业需国外港澳区设立分支机构(含销售机构)时应报外贸易济合作部批准
      第六章引进技术
      第四十条条例称引进技术指合营企业通技术转方式第三者者合营者获需技术
      第四十条合营企业引进技术应适先进产品国具显著社会济效益者国际市场具竞争力
     
    第四十二条订立技术转协议时必须维护合营企业独立进行营理权利参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求技术输出方提供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合营企业订立技术转协议应报审批机构批准
      技术转协议必须符合列规定:
      ()技术费应公合理
      (二)双方协议外技术输出方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产品区数量价格
      (三)技术转协议期限般超10年
      (四)技术转协议期满技术输入方权继续该项技术
      (五)订立技术转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条件应等
      (六)技术输入方权认合适源购买需机器设备零部件原材料
      (七)含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合理限制性条款
      第七章场权费
     
    第四十四条合营企业场必须贯彻执行节约原需场应合营企业市(县)级土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批准通签订合取场权合应订明场面积点途合期限场权费(简称场费)双方权利义务违反合罚等

     
    第四十五条合营企业需场权已中国合营者拥中国合营者作合营企业出资作价金额应取类场权应缴纳费相

     
    第四十六条场费标准应根该场途理环境条件征拆迁安置费合营企业基础设施求等素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外贸易济合作部国家土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事农业畜牧业合营企业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意合营企业营业收入百分土部门缴纳场费

      济发达区事开发性项目场费民政府意予特优惠
     
    第四十八条场费开始5年调整着济发展供需情况变化理环境条件变化需调整时调整间隔期应少3年

      场费作中国合营者投资该合期限调整
     
    第四十九条合营企业条例第四十四条取场权场费应合规定时间开始时起年缴纳第日历年时间超半年半年计算足半年免缴合期场费调整应调整年度起新费标准缴纳

      第五十条合营企业章规定取场权外国家关规定取场权
      第八章购买销售
     
    第五十条合营企业需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办公品等(简称物资)权行决定中国购买者国外购买

      第五十二条合营企业需中国购置办公生活品需量购买受限制
      第五十三条中国政府鼓励合营企业国际市场销售产品
      第五十四条合营企业权行出口产品委托外国合营者销售机构者中国外贸公司代销者销
     
    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合营合规定营范围进口企业生产需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属国家规定需领取进口许证年编制次计划半年申领次外国合营者作出资机器设备者物料审批机构批准文件直接办理进口许证进口超出合营合规定范围进口物资国家规定需领取进口许证应行申领

     
    合营企业生产产品营出口属国家规定需领取出口许证合营企业企业年度出口计划半年申领次
     
    第五十六条合营企业国购买物资价格支付水电气热货物运输劳务工程设计咨询广告等服务费享受国企业等遇

      第五十七条合营企业中国济组织间济关法律规定双方订立合承担济责解决合争议
      第五十八条合营企业应中华民国统计法中国利外资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九章税务
      第五十九条合营企业应中华民国关法律规定缴纳种税款
      第六十条合营企业职工应中华民国税法缴纳税
      第六十条合营企业进口列物资中国税法关规定减税免税:
     
    ()合规定作外国合营者出资机器设备零部件物料(物料系指合营企业建厂(场)安装加固机器需材料)

      (二)合营企业投资总额资金进口机器设备零部件物料
      (三)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增加资进口国保证生产供应机器设备零部件物料
      (四)合营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国外进口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料
      述减税免税进口物资批准中国国转卖者转中国国销售产品应章纳税者补税
      第六十二条合营企业生产出口产品中国限制出口外中国税法关规定减税免税者退税
      第十章外汇理
      第六十三条合营企业切外汇事宜中华民国外汇理条例关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合营企业营业执境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民币账户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第六十五条合营企业国外者港澳区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应国家外汇理局者分局批准国家外汇理局者分局报告收付情况提供银行账单

     
    第六十六条合营企业国外者港澳区设立分支机构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应通合营企业报送国家外汇理局者分局

     
    第六十七条合营企业根营业务需境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民币贷款国家关规定国外者港澳区银行入外汇资金国家外汇理局者分局办理登记者备案手续

     
    第六十八条合营企业外籍职工港澳职工工资正收益法纳税减中国境花费剩余部分国家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十章财务会计
     
    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中国关法律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合营企业情况加制定报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七十条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理负责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必时设副总会计师
      第七十条合营企业设审计师(企业设)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财务收支会计账目董事会总理提出报告
      第七十二条合营企业会计年度采日历年制公历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
     
    第七十三条合营企业会计采国际通权责发生制贷记账法记账切制证账簿报表必须中文书写时合营方商定种外文书写

      第七十四条合营企业原采民币作记账位币合营方商定采某种外国货币作记账位币
     
    第七十五条合营企业账目记账位币记录外现金银行存款货币款项债权债务收益费等记账位币致时应实际收付货币记账

      外国货币作记账位币合营企业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民币
     
    汇率差异发生折合记账位币差额作汇兑损益列账记账汇率变动关外币账户账面余额年终结账时应中国关法律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十六条合营企业中华民国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税法缴纳税利润分配原:
      ()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例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审批机构批准企业增加资扩生产
      (三)条第()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应合营方出资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七条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分配利润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入年度利润分配
      第七十八条合营企业应合营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第七十九条合营企业列文件证件报表应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证明方效:
     
    ()合营方出资证明书(物料场权工业产权专技术作出资应包括合营方签字意财产估价清单协议文件)

      (二)合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三)合营企业清算会计报表
      第十二章职工
     
    第八十条合营企业职工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国家关劳动社会保障规定办理

     
    第八十条合营企业应加强职工业务技术培训建立严格考核制度生产理技方面够适应现代化企业求
      第八十二条合营企业工资奖励制度必须符合劳分配劳原
      第八十三条正副总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理员工资遇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章工会
      第八十四条合营企业职工权中华民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八十五条合营企业工会职工利益代表权代表职工合营企业签订劳动合监督合执行
     
    第八十六条合营企业工会基务:法维护职工民权利物质利益协助合营企业安排合理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政治科学技术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项济务

     
    第八十七条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讨合营企业发展规划生产营活动等重事项时工会代表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意见求

     
    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工会合作

     
    第八十八条合营企业应积极支持企业工会工作合营企业应中华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提供必房屋设备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合营企业月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2%拨交工会费企业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关工会费理办法

      第十四章期限解散清算
      第八十九条合营企业合营期限中外合资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合营企业列情况解散:
      ()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力继续营
      (三)合营方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规定义务致企业法继续营
      (四)然灾害战争等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法继续营
      (五)合营企业未达营目时发展前途
      (六)合营企业合章程规定解散原已出现
     
    前款第(二)(四)(五)(六)项情况发生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第(三)项情况发生履行合方提出申请报审批机构批准

      条第款第(三)项情况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规定义务方应合营企业造成损失负赔偿责
     
    第九十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进行清算合营企业应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第九十二条清算委员会成员般应合营企业董事中选董事担者适合担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担审批机构认必时派进行监督

      清算费清算委员会成员酬劳应合营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九十三条清算委员会务合营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计算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执行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该合营企业起诉应诉
     
    第九十四条合营企业全部资产债务承担责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剩余财产合营方出资例进行分配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规定外

     
    合营企业解散时资产净额者剩余财产减企业未分配利润项基金清算费余额超实缴资部分清算应法缴纳税

     
    第九十五条合营企业清算工作结束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报告审批机构登记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

      第九十六条合营企业解散项账册文件应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五章争议解决
     
    第九十七条合营方解释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时发生争议应量通友协商者调解解决协商者调解效提请仲裁者司法解决

      第九十八条合营方根关仲裁书面协议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十九条合营方间没关仲裁书面协议发生争议方法民法院起诉
      第百条解决争议期间争议事项外合营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章程规定项条款
      第十六章附
     
    第百零条合营企业外籍职工港澳职工(包括家属)需常入出中国国境中国签证机关简化手续予方便
     
    第百零二条合营企业中国职工工作需出国(境)考察洽谈业务学者接受培训国家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百零三条合营企业外籍职工港澳职工带进必需交通工具办公品中国税法关规定纳税
      第百零四条济特区设立合营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规定
      第百零五条条例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中外合作营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第条
    扩外济合作技术交流促进外国企业济组织者(简称外国合作者)等互利原中华民国企业者济组织(简称中国合作者)中国境举办中外合作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法
    第二条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法规定合作企业合中约定投资者合作条件收益者产品分配风险亏损分担营理方式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法条件规定法取中国法资格
    第三条 国家法保护合作企业中外合作者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社会公利益
    国家关机关法合作企业实行监督
    第四条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者技术先进生产型合作企业
    第五条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中外合作者签订协议合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方政府(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接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决定批准者批准
    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申请批准应接批准证书日起三十天工商行政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合作企业营业执签发日期该企业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应成立日起三十天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
    中外合作者合作期限协商意合作企业合作重变更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容涉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应工商行政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中外合作者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现金实物土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财产权利
    第九条
    中外合作者应法律法规规定合作企业合约定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义务逾期履行工商行政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未履行审查批准机关工商行政理机关国家关规定处理
    中外合作者投资者提供合作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者关机构验证出具证明
    第十条 中外合作者方转合作企业合中全部者部分权利义务必须方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合作企业批准合作企业合章程进行营理活动合作企业营理权受干涉
    第十二条
    合作企业应设立董事会者联合理机构合作企业合者章程规定决定合作企业重问题中外合作者方担董事会董事长联合理机构方担副董事长副董事会者联合理机构决定命者聘请总理负责合作企业日常营理工作总理董事会者联合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改委托中外合作者外营理必须董事会者联合理机构致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合作企业职工录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法通订立合加规定
    第十四条 合作企业职工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应企业工会提供必活动条件
    第十五条 合作企业必须中国境设置会计帐簿规定报送会计报表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监督
    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中国境设置会计帐簿财政税务机关处罚款工商行政理机关责令停止营业者吊销营业执
    第十六条 合作企业应营业执国家外汇理机关允许营外汇业务银行者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合作企业外汇事宜国家关外汇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合作企业中国境金融机构款中国境外款
    中外合作者作投资者合作条件款担保方行解决
    第十八条 合作企业项保险应中国境保险机构投保
    第十九条
    合作企业批准营范围进口企业需物资出口企业生产产品合作企业批准营范围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公合理原国市场者国际市场购买
    第二十条 合作企业国家关税收规定缴纳税款享受减税免税优惠遇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者合作企业合约定分配收益者产品承担风险亏损

    中外合作者合作企业合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中国合作者合作企业合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合作期限先行回收投资办法合作企业合约定外国合作者缴纳税前回收投资必须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财政税务机关国家关税收规定审查批准
    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合作期限先行回收投资中外合作者应关法律规定合作企业合约定合作企业债务承担责
    第二十二条 外国合作者履行法律规定合作企业合约定义务分利润合法收入合作企业终止时分资金法汇国外
    合作企业外籍职工工资收入合法收入法缴纳税汇国外
    第二十三条 合作企业期满者提前终止时应法定程序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合作企业合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属
    合作企业期满者提前终止应工商行政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中外合作者协商合作企业合中订明中外合作者意延长合作期限应距合作期满百八十天前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接申请日起三十天决定批准者批准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者履行合作企业合章程发生争议时应通协商者调解解决中外合作者愿通协商调解解决者协商调解成合作企业合中仲裁条款者事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者仲裁机构仲裁
    中外合作者没合作企业合中订立仲裁条款事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中国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根法制定实施细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七条 法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2日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第条
    扩外济合作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济发展中华民国允许外国企业济组织者(简称外国投资者)中国境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条 法称外资企业指中国关法律中国境设立全部资外国投资者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济组织中国境分支机构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利中国国民济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者技术先进外资企业
    国家禁止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行业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中国境投资获利润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社会公利益
    第五条 国家外资企业实行国化征收特殊情况根社会公利益需外资企业法律程序实行征收予相应补偿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者国务院授权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接申请日起九十天决定批准者批准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批准外国投资者应接批准证书日起三十天工商行政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外资企业营业执签发日期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法条件规定法取中国法资格
    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审查批准机关核准期限中国境投资逾期投资工商行政理机关权吊销营业执
    工商行政理机关外资企业投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者重事项变更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外资企业批准章程进行营理活动受干涉
    第十二条 外资企业雇中国职工应法签定合合中订明雇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职工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企业工会提供必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外资企业必须中国境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规定报送会计报表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监督
    外资企业拒绝中国境设置会计帐簿财政税务机关处罚款工商行政理机关责令停止营业者吊销营业执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批准营范围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公合理原国市场者国际市场购买
    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项保险应中国境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国家关税收规定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遇
    外资企业缴纳税利润中国境投资国家规定申请退投资部分已缴纳部分税税款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外汇事宜国家外汇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中国银行者国家外汇理机关指定银行开户
    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获合法利润合法收入清算资金汇国外
    外资企业外籍职工工资收入正收入法缴纳税汇国外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营期限外国投资者申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期满需延长应期满百八十天前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接申请日起三十天决定批准者批准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时公告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清算完结前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企业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根法制定实施细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四条 法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

    (1990年10月28日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发布)


    第章 总
    第条 根中华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制定实施细
    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辖保护
    外资企业中国境事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社会公利益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利中国国民济发展够取显著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先进技术设备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源原材料鼓励举办产品出口外资企业
    第四条 禁止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行业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列情况予批准:
    ()损中国权者社会公利益
    (二)危中国国家安全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四)符合中国国民济发展求
    (五)造成环境污染
    第六条 外资企业批准营范围营理受干涉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中华民国外贸易济合作部(简称外贸易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发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属列情形国务院授权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济特区民政府审查批准发批准证书:
    ()投资总额国务院规定投资审批权限
    (二)需国家调拨原材料影响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衡
    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济特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范围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批准15天报外贸易济合作部备案(外贸易济合作部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济特区民政府统称审批机关)
    第八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产品涉出口许证出口配额进口许证者属国家限制进口应关理权限事先征外济贸易部门意
    第九条 外国投资者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前应列事项拟设立外资企业县级者县级方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宗旨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技术设备面积求需水电煤煤气者源条件数量公设施求等
    县级者县级方民政府应收外国投资者提交报告日起30天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通拟设立外资企业县级者县级方民政府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报送列文件: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者董事会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法律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县级者县级方民政府书面答复
    (七)需进口物资清单
    (八)需报送文件
    前款()(三)项文件必须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外文书写应附中文译文
    两者两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签订合副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收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全部文件日起90天决定批准者批准审批机关果发现述文件齐备者处求限期补报者修改
    第十二条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应收批准证书日起30天工商行政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外资企业营业执签发日期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收批准证书日起满30天未工商行政理机关申请登记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企业成立日起30天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委托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者济组织代办理实施细第八条第九条第款第十条规定事宜须签订委托合
    第十四条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包括列容:
    ()外国投资者姓名者名称住注册法定代表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名称住
    (三)营范围产品品种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资金源出资方式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组织形式机构法定代表
    (六)采生产设备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源
    (七)产品销售方区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收支安排
    (九)关机构设置员编制职工招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安排
    (十)造成环境污染程度解决措施
    (十)场选择面积
    (十二)基建设生产营需资金源原材料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营期限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章程应包括列容:
    ()名称住
    (二)宗旨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部组织机构职权议事规法定代表总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员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审计原制度
    (七)劳动理
    (八)营期限终止清算
    (九)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章程审批机关批准生效修改时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者原导致资发生重变动须审批机关批准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审批机关批准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组织形式注册资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组织形式限责公司批准责形式
    外资企业限责公司外国投资者企业责认缴出资额限
    外资企业责形式外国投资者企业责适中国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外资企业投资总额指开办外资企业需资金总额生产规模需投入基建设资金生产流动资金总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注册资指设立外资企业工商行政理机关登记资总额外国投资者认缴全部出资额
    外资企业注册资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投资总额例应符合中国关规定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营期减少注册资投资总额生产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须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注册资增加转须审批机关批准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外资企业财产者权益外抵押转须审批机关批准工商行政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外资企业法定代表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职权负责
    法定代表法履行职权时应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代行职权
    第四章 出资方式期限
    第二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兑换外币出资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技术等作价出资
    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中国境举办外商投资企业获民币利润出资
    第二十六条 外国投资者机器设备作价出资该机器设备应外资企业生产必需设备
    该机器设备作价高类机器设备时国际市场正常价格
    作价出资机器设备应列出详细作价出资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作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附件报送审批机关
    第二十七条 外国投资者工业产权专技术作价出资该工业产权专技术应外国投资者
    该工业产权专技术作价应国际通常作价原相致作价金额超外资企业注册资20%
    作价出资工业产权专技术应备详细资料包括权证书复制件效状况技术性实价值作价计算根标准等作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附件报送审批机关
    第二十八条 作价出资机器设备运抵中国口岸时外资企业应报请中国商检机构进行检验该商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作价出资机器设备品种质量数量外国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作价出资清单列出机器设备品种质量数量符审批机关权求外国投资者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作价出资工业产权专技术实施审批机关权进行检查该工业产权专技术外国投资者原提供资料符审批机关权求外国投资者限期改正
    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期限应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期出资应营业执签发日起3年缴清中第期出资少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15%应外资企业营业执签发日起90天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前款规定期限缴付第期出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工商行政理机关吊销营业执予公告
    第三十条 第期出资期出资外国投资者应期缴付正理逾期30天出资实施细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外国投资者正理求延期出资应审批机关意报工商行政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缴付期出资外资企业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理机关备案
    第五章 费
    第三十三条 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县级者县级方民政府根区情况审核予安排
    第三十四条 外资企业应营业执签发日起30天持批准证书营业执外资企业县级者县级方民政府土理部门办理土手续领取土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土证书外资企业土法律证外资企业营期限未批准土权转
    第三十六条 外资企业领取土证书时应土理部门缴纳土费
    第三十七条 外资企业开发土应缴付土开发费
    前款指土开发费包括征拆迁安置费外资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土开发费土开发单位次性计收者分年计收
    第三十八条 外资企业未开发土行开发者委托中国关单位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应外资企业县级者县级方民政府统安排
    第三十九条 外资企业土费土开发费计收标准中国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外资企业土年限批准该外资企业营期限相
    第四十条 外资企业章规定取土权外中国法规规定取土权

    第六章 购买销售
    第四十二条 外资企业权行决定购买企业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办公品等(统称物资)
    外资企业中国购买物资等条件享受中国企业等遇
    第四十三条 外资企业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生产产品
    第四十四条 外资企业权行出口企业生产产品委托中国外贸公司代销者委托中国境外公司代销
    外资企业行中国销售企业生产产品委托商业机构代销产品
    第四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作出资机器设备中国规定需领取进口许证外资企业批准该企业进口设备物资清单直接者委托代理机构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证
    外资企业批准营范围进口企业生产需物资中国规定需领取进口许证应编制年度进口计划半年发证机关申领次
    外资企业出口产品中国规定需领取出口许证应编制年度出口计划半年发证机关申领次
    第四十六条 外资企业进口物资技术劳务价格高时国际市场类物资技术劳务正常价格外资企业出口产品价格外资企业参时国际市场价格行确定低合理出口价格高价进口低价出口等方式逃避税收税务机关权根税法规定追究法律责
    第四十七条 外资企业应中华民国统计法中国利外资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七章 税务
    第四十八条 外资企业应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款
    第四十九条 外资企业职工应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
    第五十条 外资企业进口列物资中国税法关规定减税免税:
    ()外国投资者作出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设建筑材料安装加固机器需材料
    (二)外资企业投资总额资金进口企业生产需机器设备零部件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生产理设备
    (三)外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进口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料
    前款述进口物资批准中国境转卖者转生产中国境销售产品应中国税法纳税者补税
    第五十条 外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中国限制出口外中国税法关规定减税免税者退税
    第八章 外汇理
    第五十二条 外资企业外汇事宜应中国关外汇理法规办理
    第五十三条 外资企业工商行政理机关发营业执中国境营外汇业务银行开立账户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外资企业外汇收入应存入开户银行外汇账户外汇支出应外汇账户中支付
    第五十四条 外资企业生产营需中国境外银行开立外汇账户须中国外汇理机关批准中国外汇理机关规定定期报告外汇收付情况提供银行账单
    第五十五条 外资企业中外籍职工港澳台职工工资正外汇收益中国税法纳税汇出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六条 外资企业应中国法律法规财政机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报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第五十七条 外资企业会计年度公历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第五十八条 外资企业中国税法规定缴纳税利润应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储备基金提取例低税利润10%累计提取金额达注册资50%时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提取例外资企业行确定
    外资企业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分配利润会计年度未分配利润会计年度供分配利润分配
    第五十九条 外资企业制会计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中文书写外文书写应加注中文
    第六十条 外资企业应独立核算
    外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应中国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编制外币编报会计报表应时编报外币折合民币会计报表
    外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出具报告
    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外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连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应规定时间报送财政税务机关报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理机关备案
    第六十条 外国投资者聘请中国者外国会计员查阅外资企业账簿费外国投资者承担
    第六十二条 外资企业应财政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理机关备案
    第六十三条 外资企业应企业设置会计账簿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监督
    违反前款规定财政税务机关处罚款工商行政理机关责令停止营业者吊销营业执
    第十章 职 工
    第六十四条 外资企业中国境雇职工企业职工双方应中国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合中应订明雇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外资企业雇童工
    第六十五条 外资企业应负责职工业务技术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职工生产理技方面够适应企业生产发展需
    第十章 工 会
    第六十六条 外资企业职工权中华民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七条 外资企业工会职工利益代表权代表职工企业签订劳动合监督劳动合执行
    第六十八条 外资企业工会基务: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政治科学技术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项济务
    外资企业研究决定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权列席会议外资企业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工会合作
    第六十九条 应积极支持企业工会工作中华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提供必房屋设备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外资企业月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2%拨交工会费企业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关工会费理办法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七十条 外资企业营期限根行业企业具体情况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中拟订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条 外资企业营期限营业执签发日起计算
    外资企业营期满需延长营期限应距营期满180天前审批机关报送延长营期限申请书审批机关应收申请书日起30天决定批准者批准
    外资企业批准延长营期限应收批准延长期限文件日起30天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十二条 外资企业列情形应予终止:
    ()营期限届满
    (二)营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三)然灾害战争等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法继续营
    (四)破产
    (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利益法撤销
    (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解散事已出现
    外资企业存前款第(二)(三)(四)项列情形应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日期企业终止日期
    第七十三条 外资企业实施细第七十二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终止应终止日起15天外公告通知债权终止公告发出日起15天提出清算程序原清算委员会选报审批机关审核进行清算
    第七十四条 清算委员会应外资企业法定代表债权代表关机关代表组成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费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行列职权:
    ()召集债权会议
    (二)接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
    (三)提出财产作价计算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六)追回股东应缴未缴款项
    (七)分配剩余财产
    (八)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应诉
    第七十六条 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前外国投资者该企业资金汇出者携出中国境外行处理企业财产
    外资企业清算结束资产净额剩余财产超注册资部分视利润应中国税法缴纳税
    第七十七条 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应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
    第七十八条 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等条件中国企业者济组织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九条 外资企业实施细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参中国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外资企业实施细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终止中国关规定进行清算
    第十三章 附
    第八十条 外资企业项保险应中国境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十条 外资企业公司企业者济组织签订合适中华民国合法
    第八十二条 香港澳门台湾区公司企业济组织者国外居住中国公民陆设立全部资企业参实施细办理
    第八十三条 外资企业中外籍职工港澳台职工带进合理交通工具生活物品中国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八十四条 实施细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合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二次会议通)

    第章般规定
    第二章合订立
    第三章合效力
    第四章合履行
    第五章合变更转
    第六章合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
    第八章规定

    第九章买卖合
    第十章供电水气热力合
    第十章赠合
    第十二章款合
    第十三章租赁合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
    第十五章承揽合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
    第十七章运输合
    第十八章技术合
    第十九章保合
    第二十章仓储合
    第二十章委托合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


    第章般规定
    第条保护合事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促进社会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法
    第二条法称合等体然法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关身份关系协议适法律规定第三条合事法律位等方意志强加方
    第四条事法享愿订立合权利单位非法干预
    第五条事应遵循公原确定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事行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原
    第七条事订立履行合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利益
    第八条法成立合事具法律约束力事应约定履行义务擅变更者解合
    法成立合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订立
    第九条事订立合应具相应民事权利力民事行力
    事法委托代理订立合
    第十条事订立合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书面形式应采书面形式事约定采书面形式应采书面形式
    第十条书面形式指合书信件数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交换电子邮件)等形表现载容形式
    第十二条合容事约定般包括条款:
    ()事名称者姓名住
    (二)标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点方式
    (七)违约责
    (八)解决争议方法
    事参类合示范文订立合
    第十三条 事订立合采取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约希订立合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列规定:
    ()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受约承诺约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约邀请希发出约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约邀请
    商业广告容符合约规定视约
    第十六条约达受约时生效
    采数电文形式订立合收件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电文该数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该数电文进入收件系统首次时间视达时间

    第十七条约撤回撤回约通知应约达受约前者约时达受约
    第十八条约撤销撤销约通知应受约发出承诺通知前达受约
    第十九条列情形约撤销:
    ()约确定承诺期限者形式明示约撤销(二)受约理认约撤销已履行合作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列情形约失效:
    ()拒绝约通知达约
    (二)约法撤销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约未作出承诺
    (四)受约约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条 承诺受约意约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通知方式作出根交易惯者约表明通行作出承诺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约确定期限达约
    约没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列规定达:
    ()约话方式作出应时作出承诺事约定外
    (二)约非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合理期限达
    第二十四条约信件者电报作出承诺期限信件载明日期者电报交发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投寄该信件邮戳日期开始计算约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承诺期限约达受约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达约时生效承诺需通知根交易惯者约求作出承诺行时生效
    采数电文形式订立合承诺达时间适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撤回撤回承诺通知应承诺通知达约前者承诺通知时达约
    第二十八条受约超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约时通知受约该承诺效外新约
    第二十九条受约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通常情形够时达约原承诺达约时超承诺期限约时通知受约承诺超期限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效
    第三十条承诺容应约容致受约约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新约关合标数量质量价款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点方式违约责解决争议方法等变更约容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条承诺约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约时表示反者约表明承诺约容作出变更外该承诺效合容承诺容准
    第三十二条事采合书形式订立合双方事签字者盖章时合成立
    第三十三条事采信件数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合成立前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点合成立点
    采数电文形式订立合收件营业合成立点没营业常居住合成立点事约定约定
    第三十五条事采合书形式订立合双方事签字者盖章点合成立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者事约定采书面形式订立合事未采书面形式方已履行义务方接受该合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合书形式订立合签字者盖章前事方已履行义务方接受该合成立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需达指令性务者国家订货务关法组织间应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利义务订立合
    第三十九条采格式条款订立合提供格式条款方应遵循公原确定事间权利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方注意免者限制责条款方求该条款予说明

    格式条款事重复预先拟定订立合时未方协商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者提供格式条款方免责加重方责排方权利该条款效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应通常理解予解释格式条款两种解释应作出利提供格式条款方解释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致应采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事订立合程中列情形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假订立合恶意进行磋商
    (二)意隐瞒订立合关重事实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违背诚实信原行
    第四十三条事订立合程中知悉商业秘密合否成立泄露者正泄露者正该商业秘密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三章合效力
    第四十四条法成立合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规定
    第四十五条事合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合条件成时生效附解条件合条件成时失效事利益正阻止条件成视条件已成正促成条件成视条件成

    第四十六条事合效力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合期限届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力订立合法定代理追认该合效纯获利益合者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立合必法定代理追认

    相催告法定代理月予追认法定代理未作表示视拒绝追认合追认前善意相撤销权利撤销应通知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者代理权终止代理名义订立合未代理追认代理发生效力行承担责
    相催告代理月予追认代理未作表示视拒绝追认合追认前善意相撤销权利撤销应通知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者代理权终止代理名义订立合相理相信行代理权该代理行效
    第五十条法者组织法定代表负责超越权限订立合相知道者应知道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效
    第五十条处分权处分财产权利追认者处分权订立合取处分权该合效
    第五十二条列情形合效:
    ()方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者第三利益
    (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四)损害社会公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中列免责条款效:
    ()造成方身伤害
    (二)意者重失造成方财产损失
    第五十四条列合事方权请求民法院者仲裁机构变更者撤销:
    ()重误解订立
    (二)订立合时显失公
    方欺诈胁迫手段者危方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合受损害方权请求民法院者仲裁机构变更者撤销
    事请求变更民法院者仲裁机构撤销
    第五十五条列情形撤销权消灭:
    ()具撤销权事知道者应知道撤销事日起年没行撤销权
    (二)具撤销权事知道撤销事明确表示者行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效合者撤销合始没法律约束力合部分效影响部分效力部分然效
    第五十七条合效撤销者终止影响合中独立存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效者撤销该合取财产应予返返者没必返应折价补偿错方应赔偿方受损失双方错应承担相应责

    第五十九条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者第三利益取财产收国家者返集体第三
    第四章合履行
    第六十条事应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事应遵循诚实信原根合性质目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条合生效事质量价款者报酬履行点等容没约定者约定明确协议补充达成补充协议合关条款者交易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事关合容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适列规定:
    ()质量求明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者符合合目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者报酬明确订立合时履行市场价格履行法应执行政府定价者政府指导价规定履行(三)履行点明确付货币接受货币方履行交付动产动产履行标履行义务方履行

    (四)履行期限明确债务时履行债权时求履行应方必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明确利实现合目方式履行(六)履行费负担明确履行义务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者政府指导价合约定交付期限政府价格调整时交付时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物遇价格涨时原价格执行价格降时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物者逾期付款遇价格涨时新价格执行价格降时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事约定债务第三履行债务债务未第三履行债务者履行债务符合约定应债权承担违约责
    第六十五条事约定第三债权履行债务第三履行债务者履行债务符合约定债务应债权承担违约责
    第六十六条事互负债务没先履行序应时履行方方履行前权拒绝履行求方方履行债务符合约定时权拒绝相应履行求
    第六十七条事互负债务先履行序先履行方未履行履行方权拒绝履行求先履行方履行债务符合约定履行方权拒绝相应履行求

    第六十八条应先履行债务事确切证证明方列情形中止履行:
    ()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丧失者丧失履行债务力情形
    事没确切证中止履行应承担违约责
    第六十九条事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中止履行应时通知方方提供适担保时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方合理期限未恢复履行力未提供适担保中止履行方解合

    第七十条债权分立合者变更住没通知债务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中止履行者标物提存
    第七十条债权拒绝债务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损害债权利益外
    债务提前履行债务债权增加费债务负担
    第七十二条债权拒绝债务部分履行债务部分履行损害债权利益外
    债务部分履行债务债权增加费债务负担
    第七十三条债务怠行期债权债权造成损害债权民法院请求名义代位行债务债权该债权专属债务身外
    代位权行范围债权债权限债权行代位权必费债务负担
    第七十四条债务放弃期债权者偿转财产债权造成损害债权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行债务明显合理低价转财产债权造成损害受知道该情形债权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行

    撤销权行范围债权债权限债权行撤销权必费债务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债权知道者应知道撤销事日起年行债务行发生日起五年没行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第七十六条合生效事姓名名称变更者法定代表负责承办变动履行合义务
    第五章合变更转
    第七十七条事协商致变更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规定
    第七十八条事合变更容约定明确推定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合权利全部者部分转第三列情形外:
    ()根合性质转
    (二)事约定转
    (三)法律规定转
    第八十条债权转权利应通知债务未通知该转债务发生效力
    债权转权利通知撤销受意外
    第八十条债权转权利受取债权关权利该权利专属债权身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接债权转通知债务抗辩受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接债权转通知时债务享债权债务债权先转债权期者时期债务受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债务合义务全部者部分转移第三应债权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转移义务新债务张原债务债权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转移义务新债务应承担债务关债务该债务专属原债务身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权利者转移义务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规定
    第八十八条事方方意合中权利义务转第三
    第八十九条权利义务转适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规定
    第九十条事订立合合合法者组织行合权利履行合义务事订立合分立债权债务约定外分立法者组织合权利义务享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六章合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条列情形合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约定履行
    (二)合解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法标物提存
    (五)债权免债务
    (六)债权债务
    (七)法律规定者事约定终止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权利义务终止事应遵循诚实信原根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事协商致解合
    事约定方解合条件解合条件成时解权解合
    第九十四条列情形事解合:
    ()抗力致实现合目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事方明确表示者行表明履行债务
    (三)事方迟延履行债务催告合理期限未履行
    (四)事方迟延履行债务者违约行致实现合目
    (五)法律规定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者事约定解权行期限期限届满事行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规定者事没约定解权行期限方催告合理期限行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事方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规定张解合应通知方合通知达方时解方异议请求民法院者仲裁机构确认解合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合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解尚未履行终止履行已履行根履行情况合性质事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权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合权利义务终止影响合中结算清理条款效力
    第九十九条事互负期债务该债务标物种类品质相方债务方债务抵销法律规定者合性质抵销外
    事张抵销应通知方通知达方时生效抵销附条件者附期限
    第百条事互负债务标物种类品质相双方协商致抵销
    第百零条列情形难履行债务债务标物提存:
    ()债权正理拒绝受领
    (二)债权落明
    (三)债权死亡未确定继承者丧失民事行力未确定监护
    (四)法律规定情形
    标物适提存者提存费高债务法拍卖者变卖标物提存价款
    第百零二条标物提存债权落明外债务应时通知债权者债权继承监护
    第百零三条标物提存毁损灭失风险债权承担提存期间标物孳息债权提存费债权负担
    第百零四条债权时领取提存物债权债务负期债务债权未履行债务者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根债务求应拒绝领取提存物
    债权领取提存物权利提存日起五年行消灭提存物扣提存费国家
    第百零五条债权免债务部分者全部债务合权利义务部分者全部终止
    第百零六条债权债务合权利义务终止涉第三利益外
    第七章违约责
    第百零七条事方履行合义务者履行合义务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第百零八条事方明确表示者行表明履行合义务方履行期限届满前求承担违约责
    第百零九条事方未支付价款者报酬方求支付价款者报酬
    第百十条事方履行非金钱债务者履行非金钱债务符合约定方求履行列情形外:
    ()法律者事实履行
    (二)债务标适强制履行者履行费高
    (三)债权合理期限未求履行
    第百十条质量符合约定应事约定承担违约责违约责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受损害方根标性质损失合理选择求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者报酬等违约责

    第百十二条事方履行合义务者履行合义务符合约定履行义务者采取补救措施方损失应赔偿损失
    第百十三条事方履行合义务者履行合义务符合约定方造成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违约造成损失包括合履行获利益超违反合方订立合时预见者应预见违反合造成损失

    营者消费者提供商品者服务欺诈行中华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百十四条事约定方违约时应根违约情况方支付定数额违约金约定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约定违约金低造成损失事请求民法院者仲裁机构予增加约定违约金分高造成损失事请求民法院者仲裁机构予适减少
    事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应履行债务
    第百十五条事中华民国担保法约定方方付定金作债权担保债务履行债务定金应抵作价款者收回付定金方履行约定债务权求返定金收受定金方履行约定债务应双倍返定金
    第百十六条事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方违约时方选择适违约金者定金条款

    第百十七条抗力履行合根抗力影响部分者全部免责法律规定外事迟延履行发生抗力免责
    法称抗力指预见避免克服客观情况
    第百十八条事方抗力履行合应时通知方减轻方造成损失应合理期限提供证明
    第百十九条事方违约方应采取适措施防止损失扩没采取适措施致损失扩扩损失求赔偿
    事防止损失扩支出合理费违约方承担
    第百二十条事双方违反合应承担相应责
    第百二十条事方第三原造成违约应方承担违约责事方第三间纠纷法律规定者约定解决
    第百二十二条事方违约行侵害方身财产权益受损害方权选择法求承担违约责者法律求承担侵权责
    第八章规定
    第百二十三条法律合规定规定
    第百二十四条法分者法律没明文规定合适法总规定参法分者法律相类似规定
    第百二十五条事合条款理解争议应合词句合关条款合目交易惯诚实信原确定该条款真实意思
    合文采两种文字订立约定具等效力文词句推定具相含义文词句致应根合目予解释
    第百二十六条涉外合事选择处理合争议适法律法律规定外涉外合事没选择适合密切联系国家法律
    中华民国境履行中外合资营企业合中外合作营企业合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适中华民国法律
    第百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理部门关行政部门职权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合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违法行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二十八条事通解者调解解决合争议
    事愿解调解者解调解成根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事根仲裁协议中国仲裁机构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没订立仲裁协议者仲裁协议效民法院起诉事应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履行方请求民法院执行

    第百二十九条国际货物买卖合技术进出口合争议提起诉讼者申请仲裁期限四年事知道者应知道权利受侵害日起计算合争议提起诉讼者申请仲裁期限关法律规定


    第九章买卖合
    第百三十条买卖合出卖转移标物权买受买受支付价款合
    第百三十条买卖合容法第十二条规定外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方法结算方式合文字效力等条款
    第百三十二条出卖标物应属出卖者出卖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者限制转标物规定
    第百三十三条标物权标物交付时起转移法律规定者事约定外
    第百三十四条事买卖合中约定买受未履行支付价款者义务标物权属出卖
    第百三十五条出卖应履行买受交付标物者交付提取标物单证转移标物权义务
    第百三十六条出卖应约定者交易惯买受交付提取标物单证外关单证资料
    第百三十七条出卖具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等标物法律规定者事约定外该标物知识产权属买受
    第百三十八条出卖应约定期限交付标物约定交付期间出卖该交付期间时间交付
    第百三十九条事没约定标物交付期限者约定明确适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第百四十条标物订立合前已买受占合生效时间交付时间
    第百四十条出卖应约定点交付标物
    事没约定交付点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适列规定:
    ()标物需运输出卖应标物交付第承运运交买受
    (二)标物需运输出卖买受订立合时知道标物某点出卖应该点交付标物知道标物某点应出卖订立合时营业交付标物

    第百四十二条标物毁损灭失风险标物交付前出卖承担交付买受承担法律规定者事约定外
    第百四十三条买受原致标物约定期限交付买受应违反约定日起承担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第百四十四条出卖出卖交承运运输途标物事约定外毁损灭失风险合成立时起买受承担

    第百四十五条事没约定交付点者约定明确法第百四十条第二款第项规定标物需运输出卖标物交付第承运标物毁损灭失风险买受承担

    第百四十六条出卖约定者法第百四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标物置交付点买受违反约定没收取标物毁损灭失风险违反约定日起买受承担

    第百四十七条出卖约定未交付关标物单证资料影响标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
    第百四十八条标物质量符合质量求致实现合目买受拒绝接受标物者解合买受拒绝接受标物者解合标物毁损灭失风险出卖承担第百四十九条标物毁损灭失风险买受承担影响出卖履行债务符合约定买受求承担违约责权利第百五十条出卖交付标物负保证第三买受张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外

    第百五十条买受订立合时知道者应知道第三买卖标物享权利出卖承担法第百五十条规定义务第百五十二条买受确切证证明第三标物张权利中止支付相应价款出卖提供适担保外第百五十三条出卖应约定质量求交付标物出卖提供关标物质量说明交付标物应符合该说明质量求

    第百五十四条事标物质量求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适法第六十二条第项规定
    第百五十五条出卖交付标物符合质量求买受法第百十条规定求承担违约责
    第百五十六条出卖应约定包装方式交付标物包装方式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应通方式包装没通方式应采取足保护标物包装方式

    第百五十七条买受收标物时应约定检验期间检验没约定检验期间应时检验
    第百五十八条事约定检验期间买受应检验期间标物数量者质量符合约定情形通知出卖买受怠通知视标物数量者质量符合约定

    事没约定检验期间买受应发现者应发现标物数量者质量符合约定合理期间通知出卖买受合理期间未通知者标物收日起两年未通知出卖视标物数量者质量符合约定标物质量保证期适质量保证期适该两年规定

    出卖知道者应知道提供标物符合约定买受受前两款规定通知时间限制
    第百五十九条买受应约定数额支付价款价款没约定者约定明确适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第百六十条买受应约定点支付价款支付点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买受应出卖营业支付约定支付价款交付标物者交付提取标物单证条件交付标物者交付提取标物单证支付

    第百六十条买受应约定时间支付价款支付时间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买受应收标物者提取标物单证时支付

    第百六十二条出卖交标物买受接收者拒绝接收交部分买受接收交部分合价格支付价款买受拒绝接收交部分应时通知出卖

    第百六十三条标物交付前产生孳息出卖交付产生孳息买受
    第百六十四条标物物符合约定解合解合效力物标物物符合约定解解效力物
    第百六十五条标物数物中物符合约定买受该物解该物物分离标物价值显受损害事数物解合
    第百六十六条出卖分批交付标物出卖中批标物交付者交付符合约定致该批标物实现合目买受该批标物解
    出卖交付中批标物者交付符合约定致批标物交付实现合目买受该批批标物解
    买受果中批标物解该批标物批标物相互存已交付未交付批标物解
    第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买受未支付期价款金额达全部价款五分出卖求买受支付全部价款者解合
    出卖解合买受求支付该标物费
    第百六十八条样品买卖事应封存样品样品质量予说明出卖交付标物应样品说明质量相
    第百六十九条样品买卖买受知道样品隐蔽瑕疵交付标物样品相出卖交付标物质量然应符合种物通常标准
    第百七十条试买卖事约定标物试期间试期间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出卖确定
    第百七十条试买卖买受试期购买标物拒绝购买试期间届满买受否购买标物未作表示视购买
    第百七十二条招标投标买卖事权利义务招标投标程序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百七十三条拍卖事权利义务拍卖程序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百七十四条法律偿合规定规定没规定参买卖合关规定
    第百七十五条事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物权参买卖合关规定
    第十章供电水气热力合
    第百七十六条供电合供电电供电电支付电费合
    第百七十七条供电合容包括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电容量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电设施维护责等条款
    第百七十八条供电合履行点事约定事没约定者约定明确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处履行点第百七十九条供电应国家规定供电质量标准约定安全供电供电未国家规定供电质量标准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电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百八十条供电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时检修法限电者电违法电等原需中断供电时应国家关规定事先通知电未事先通知电中断供电造成电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百八十条然灾害等原断电供电应国家关规定时抢修未时抢修造成电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百八十二条电应国家关规定事约定时交付电费电逾期交付电费应约定支付违约金催告电合理期限交付电费违约金供电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第百八十三条电应国家关规定事约定安全电电未国家关规定事约定安全电造成供电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百八十四条供水供气供热力合参供电合关规定
    第十章赠合
    第百八十五条赠合赠财产偿予受赠受赠表示接受赠合
    第百八十六条赠赠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具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合者公证赠合适前款规定
    第百八十七条赠财产法需办理登记等手续应办理关手续
    第百八十八条具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合者公证赠合赠交付赠财产受赠求交付
    第百八十九条赠意者重失致赠财产毁损灭失赠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百九十条赠附义务
    赠附义务受赠应约定履行义务
    第百九十条赠财产瑕疵赠承担责附义务赠赠财产瑕疵赠附义务限度承担出卖相责
    赠意告知瑕疵者保证瑕疵造成受赠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百九十二条受赠列情形赠撤销赠:()严重侵害赠者赠亲属
    (二)赠扶养义务履行
    (三)履行赠合约定义务
    赠撤销权知道者应知道撤销原日起年行
    第百九十三条受赠违法行致赠死亡者丧失民事行力赠继承者法定代理撤销赠
    赠继承者法定代理撤销权知道者应知道撤销原日起六月行
    第百九十四条撤销权撤销赠受赠求返赠财产
    第百九十五条赠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营者家庭生活履行赠义务
    第十二章款合
    第百九十六条款合款贷款款期返款支付利息合
    第百九十七条款合采书面形式然间款约定外
    款合容包括款种类币种途数额利率期限款方式等条款
    第百九十八条订立款合贷款求款提供担保担保中华民国担保法规定
    第百九十九条订立款合款应贷款求提供款关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款利息预先金中扣利息预先金中扣应实际款数额返款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条贷款未约定日期数额提供款造成款损失应赔偿损失
    款未约定日期数额收取款应约定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约定检查监督款情况款应约定贷款定期提供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款未约定款途款贷款停止发放款提前收回款者解合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应中国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款应约定期限支付利息支付利息期限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款期间满年应返款时支付款期间年应届满年时支付剩余期间满年应返款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款应约定期限返款款期限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款时返贷款催告款合理期限返第二百零七条款未约定期限返款应约定者国家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款提前偿款事约定外应实际款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款款期限届满前贷款申请展期贷款意展期
    第二百十条然间款合贷款提供款时生效第二百十条然间款合支付利息没约定者约定明确视支付利息
    然间款合约定支付利息款利率违反国家关限制款利率规定
    第十三章租赁合
    第二百十二条租赁合出租租赁物交付承租收益承租支付租金合
    第二百十三条租赁合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十四条租赁期限超二十年超二十年超部分效
    租赁期间届满事续订租赁合约定租赁期限续订日起超二十年
    第二百十五条租赁期限六月应采书面形式事未采书面形式视定期租赁
    第二百十六条出租应约定租赁物交付承租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途
    第二百十七条承租应约定方法租赁物租赁物方法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应租赁物性质
    第二百十八条承租约定方法者租赁物性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耗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二百十九条承租未约定方法者租赁物性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失出租解合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应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事约定外
    第二百二十条承租租赁物需维修时求出租合理期限维修出租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行维修维修费出租负担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应相应减少租金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应妥善保租赁物保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出租意租赁物进行改善者增设物
    承租未出租意租赁物进行改善者增设物出租求承租恢复原状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出租意租赁物转租第三承租转租承租出租间租赁合继续效第三租赁物造成损失承租应赔偿损失
    承租未出租意转租出租解合
    第二百二十五条租赁期间占租赁物获收益承租事约定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应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支付期限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租赁期间满年应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年应届满年时支付剩余期间满年应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正理未支付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求承租合理期限支付承租逾期支付出租解合
    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张权利致承租租赁物收益承租求减少租金者支付租金
    第三张权利承租应时通知出租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租赁期间发生权变动影响租赁合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出卖租赁房屋应出卖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承租享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第二百三十条责承租事致租赁物部分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求减少租金者支付租金租赁物部分者全部毁损灭失致实现合目承租解合

    第二百三十二条事租赁期限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视定期租赁事时解合出租解合应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承租安全者健康承租订立合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合格承租然时解合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生前居住原租赁合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应返租赁物返租赁物应符合约定者租赁物性质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继续租赁物出租没提出异议原租赁合继续效租赁期限定期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出租根承租出卖租赁物选择出卖购买租赁物提供承租承租支付租金合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支付期限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应采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根承租出卖租赁物选择订立买卖合出卖应约定承租交付标物承租享受领标物关买受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出卖承租约定出卖履行买卖合义务承租行索赔权利承租行索赔权利出租应协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根承租出卖租赁物选择订立买卖合未承租意出租变更承租关合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享租赁物权承租破产租赁物属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租金事约定外应根购买租赁物部分者全部成出租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符合约定者符合目出租承担责承租赖出租技确定租赁物者出租干预选择租赁物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应保证承租租赁物占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占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身伤害者财产损害出租承担责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应妥善保租赁物
    承租应履行占租赁物期间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应约定支付租金承租催告合理期限支付租金出租求支付全部租金解合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事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承租承租已支付部分租金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解合收回租赁物收回租赁物价值超承租欠付租金费承租求部分返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承租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属租赁物属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租赁物权出租

    第十五章承揽合
    第二百五十条承揽合承揽定作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付报酬合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容包括承揽标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方法等条款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应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事约定外

    承揽承揽工作交第三完成应该第三完成工作成果定作负责未定作意定作解合
    第二百五十四条承揽承揽辅助工作交第三完成承揽承揽辅助工作交第三完成应该第三完成工作成果定作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承揽提供材料承揽应约定选材料接受定作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定作提供材料定作应约定提供材料承揽定作提供材料应时检验发现符合约定时应时通知定作更换补齐者采取补救措施

    承揽擅更换定作提供材料更换需修理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揽发现定作提供图纸者技术求合理应时通知定作定作怠答复等原造成承揽损失应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定作中途变更承揽工作求造成承揽损失应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承揽工作需定作协助定作协助义务定作履行协助义务致承揽工作完成承揽催告定作合理期限履行义务延履行期限定作逾期履行承揽解合

    第二百六十条承揽工作期间应接受定作必监督检验定作监督检验妨碍承揽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条承揽完成工作应定作交付工作成果提交必技术资料关质量证明定作应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承揽交付工作成果符合质量求定作求承揽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应约定期限支付报酬支付报酬期限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定作应承揽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定作应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未承揽支付报酬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完成工作成果享留置权事约定外第二百六十五条承揽应妥善保定作提供材料完成工作成果保善造成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第二百六十六条承揽应定作求保守秘密未定作许留存复制品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承揽定作承担连带责事约定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时解承揽合造成承揽损失应赔偿损失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承包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支付价款合
    建设工程合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应采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关法律规定公开公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总承包订立建设工程合分勘察设计施工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发包应承包完成建设工程肢解成干部分发包承包

    总承包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发包意承包部分工作交第三完成第三完成工作成果总承包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发包承担连带责承包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第三者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分包名义分转包第三

    禁止承包工程分包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禁止分包单位承包工程分包建设工程体结构施工必须承包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建设工程合应国家规定程序国家批准投资计划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容包括提交关基础资料文件(包括概预算)期限质量求费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拨款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发包应监理采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发包监理权利义务法律责应法委托合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发包妨碍承包正常作业情况时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应通知发包检查发包没时检查承包延工程日期权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发包应根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包应约定支付价款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交付未验收者验收合格交付

    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质量符合求者未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损失勘察设计应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者免收勘察设计费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条施工原致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发包权求施工合理期限偿修理者返工改建修理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施工应承担违约责

    第二百八十二条承包原致建设工程合理期限造成身财产损害承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未约定时间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资金技术资料承包延工程日期权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发包原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发包应采取措施弥补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造成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实际费

    第二百八十五条发包变更计划提供资料准确者未期限提供必需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者修改设计发包应勘察设计实际消耗工作量增付费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未约定支付价款承包催告发包合理期限支付价款发包逾期支付建设工程性质宜折价拍卖外承包发包协议该工程折价申请民法院该工程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该工程折价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七条章没规定适承揽合关规定
    第十七章运输合
    第节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承运旅客者货物起运点运输约定点旅客托运者收货支付票款者运输费合
    第二百八十九条事公运输承运拒绝旅客托运通常合理运输求
    第二百九十条承运应约定期间者合理期间旅客货物安全运输约定点
    第二百九十条承运应约定者通常运输路线旅客货物运输约定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者收货应支付票款者运输费承运未约定路线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者运输费旅客托运者收货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票款者运输费

    第二节客运合
    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承运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事约定者交易惯外
    第二百九十四条旅客应持效客票运旅客票运超程运越级运者持失效客票运应补交票款承运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交付票款承运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五条旅客原客票记载时间坐应约定时间办理退票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承运退票款承担运输义务
    第二百九十六条旅客运输中应约定限量携带行李超限量携带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第二百九十七条旅客身携带者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毒腐蚀性放射性危运输工具身财产安全危险物品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承运违禁物品卸销毁者送交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者夹带违禁物品承运应拒绝运输
    第二百九十八条承运应旅客时告知关正常运输重事安全运输应注意事项
    第二百九十九条承运应客票载明时间班次运输旅客承运迟延运输应根旅客求安排改班次者退票
    第三百条承运擅变更运输工具降低服务标准应根旅客求退票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应加收票款第三百零条
    承运运输程中应力救助患急病分娩遇险旅客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应运输程中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伤亡旅客身健康原造成者承运证明伤亡旅客意重失造成外
    前款规定适规定免票持优票者承运许搭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运输程中旅客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旅客托运行李毁损灭失适货物运输关规定
    第三节货运合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办理货物运输应承运准确表明收货名称者姓名者指示收货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点等关货物运输必情况
    托运申报实者遗漏重情况造成承运损失托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三百零五条货物运输需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托运应办理完关手续文件提交承运
    第三百零六条托运应约定方式包装货物包装方式没约定者约定明确适法第百五十六条规定
    托运违反前款规定承运拒绝运输
    第三百零七条托运托运易燃易爆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国家关危险物品运输规定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标签关危险物品名称性质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承运

    托运违反前款规定承运拒绝运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产生费托运承担
    第三百零八条承运货物交付收货前托运求承运中止运输返货物变更达者货物交收货应赔偿承运受损失
    第三百零九条货物运输达承运知道收货应时通知收货收货应时提货收货逾期提货应承运支付保费等费
    第三百十条收货提货时应约定期限检验货物检验货物期限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应合理期限检验货物收货约定期限者合理期限货物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视承运已运输单证记载交付初步证

    第三百十条承运运输程中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承运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抗力货物身然性质者合理损耗托运收货错造成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三百十二条货物毁损灭失赔偿额事约定约定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交付者应交付时货物达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赔偿额计算方法赔偿限额规定规定

    第三百十三条两承运运输方式联运托运订立合承运应全程运输承担责损失发生某运输区段托运订立合承运该区段承运承担连带责第三百十四条货物运输程中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承运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托运求返第三百十五条托运者收货支付运费保费运输费承运相应运输货物享留置权事约定外

    第三百十六条收货明者收货正理拒绝受领货物法第百零条规定承运提存货物
    第四节式联运合
    第三百十七条式联运营负责履行者组织履行式联运合全程运输享承运权利承担承运义务
    第三百十八条式联运营参加式联运区段承运式联运合区段运输约定相互间责该约定影响式联运营全程运输承担义务
    第三百十九条式联运营收托运交付货物时应签发式联运单托运求式联运单转单转单
    第三百二十条托运托运货物时错造成式联运营损失托运已转式联运单托运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三百二十条货物毁损灭失发生式联运某运输区段式联运营赔偿责责限额适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运输区段确定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十八章技术合
    第节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事技术开发转咨询者服务订立确立相互间权利义务合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应利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容事约定般包括条款:
    ()项目名称
    (二)标容范围求
    (三)履行计划进度期限点域方式
    (四)技术情报资料保密
    (五)风险责承担
    (六)技术成果属收益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方法
    (八)价款报酬者费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方法
    (十)名词术语解释
    履行合关技术背景资料行性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务书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工艺文件技术文档事约定作合组成部分

    技术合涉专利应注明发明创造名称专利申请专利权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价款报酬者费支付方式事约定采取次总算次总付者次总算分期支付采取提成支付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产品价格实施专利技术秘密新增产值利润者产品销售额定例提成约定方式计算提成支付例采取固定例逐年递增例者逐年递减例

    约定提成支付事应合中约定查阅关会计帐目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权转权属法者组织法者组织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法者组织应转该项职务技术成果取收益中提取定例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予奖励者报酬法者组织订立技术合转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享等条件优先受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执行法者组织工作务者利法者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完成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权转权属完成技术成果完成技术成果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
    第三百二十八条完成技术成果关技术成果文件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权利取荣誉证书奖励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者侵害技术成果技术合效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指事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者新材料系统研究开发订立合
    技术开发合包括委托开发合合作开发合
    技术开发合应采书面形式
    事间具产业应价值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合参技术开发合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委托开发合委托应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委托开发合研究开发应约定制定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研究开发费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关技术资料必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委托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者失败应承担违约责
    第三百三十四条研究开发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者失败应承担违约责
    第三百三十五条合作开发合事应约定进行投资包括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事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者失败应承担违约责
    第三百三十七条作技术开发合标技术已公开致技术开发合履行没意义事解合
    第三百三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履行程中出现法克服技术困难致研究开发失败者部分失败该风险责事约定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风险责事合理分担

    事方发现前款规定致研究开发失败者部分失败情形时应时通知方采取适措施减少损失没时通知采取适措施致损失扩应扩损失承担责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发明创造事约定外申请专利权利属研究开发研究开发取专利权委托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转专利申请权委托享等条件优先受权利
    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完成发明创造事约定外申请专利权利属合作开发事事方转专利申请权方享等条件优先受权利

    合作开发事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方单独申请者方申请申请取专利权放弃专利申请权方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事方意申请专利方者方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条委托开发者合作开发完成技术秘密成果权转权利益分配办法事约定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事均转权利委托开发研究开发委托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研究开发成果转第三

    第三节技术转合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合包括专利权转专利申请权转技术秘密转专利实施许合
    技术转合应采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合约定受实施专利者技术秘密范围限制技术竞争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合该专利权存续期间效专利权效期限届满者专利权宣布效专利权该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合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合应约定许受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关技术资料提供必技术指导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合受应约定实施专利许约定外第三实施该专利约定支付费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合应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实性性承担保密义务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合受应约定技术支付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合应保证提供技术合法拥者保证提供技术完整误效够达约定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合受应约定范围期限提供技术中尚未公开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条未约定转技术应返部分者全部费应承担违约责实施专利者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违反约定擅许第三实施该项专利者该项技术秘密应停止违约行承担违约责违反约定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未约定支付费应补交费约定支付违约金补交费者支付违约金应停止实施专利者技术秘密交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实施专利者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未意擅许第三实施该专利者该技术秘密应停止违约行承担违约责违反约定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约定实施专利技术秘密侵害合法权益承担责事约定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事互利原技术转合中约定实施专利技术秘密续改进技术成果分享办法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方续改进技术成果方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进出口合者专利专利申请合规定规定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技术服务合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包括特定技术项目提供行性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
    技术服务合指事方技术知识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订立合包括建设工程合承揽合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委托应约定阐明咨询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关技术资料数接受受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受托应约定期限完成咨询报告者解答问题提出咨询报告应达约定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委托未约定提供必资料数影响工作进度质量接受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追回未支付报酬应支付
    技术咨询合受托未期提出咨询报告者提出咨询报告符合约定应承担减收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
    技术咨询合委托受托符合约定求咨询报告意见作出决策造成损失委托承担事约定外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委托应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受托应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委托履行合义务者履行合义务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质量接受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追回未支付报酬应支付

    技术服务合受托未合约定完成服务工作应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
    第三百六十三条技术咨询合技术服务合履行程中受托利委托提供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完成新技术成果属受托委托利受托工作成果完成新技术成果属委托事约定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技术中介合技术培训合规定规定
    第十九章保合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合保保寄存交付保物返该物合
    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应约定保支付保费
    事保费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保偿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合保物交付时成立事约定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寄存保交付保物保应付保证交易惯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保应妥善保保物
    事约定保场者方法紧急情况者维护寄存利益外擅改变保场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寄存交付保物瑕疵者保物性质需采取特殊保措施寄存应关情况告知保寄存未告知致保物受损失保承担损害赔偿责保受损失保知道者应知道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三百七十条保保物转交第三保事约定外
    保违反前款规定保物转交第三保保物造成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三百七十二条保者许第三保物事约定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三保物张权利法保物采取保全者执行外保应履行寄存返保物义务第三保提起诉讼者保物申请扣押保应时通知寄存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期间保保善造成保物毁损灭失保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保偿保证明没重失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寄存货币价证券者贵重物品应保声明保验收者封存寄存未声明该物品毁损灭失保般物品予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寄存时领取保物
    事保期间没约定者约定明确保时求寄存领取保物约定保期间保特事求寄存提前领取保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保期间届满者寄存提前领取保物保应原物孳息寄存
    第三百七十八条保保货币返相种类数量货币保代物约定返相种类品质数量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偿保合寄存应约定期限保支付保费
    事支付期限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应领取保物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寄存未约定支付保费费保保物享留置权事约定外
    第二十章仓储合
    第三百八十条仓储合保储存存货交付仓储物存货支付仓储费合
    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成立时生效
    第三百八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者易变质物品存货应说明该物品性质提供关资料
    存货违反前款规定保拒收仓储物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产生费存货承担
    保储存易燃易爆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具备相应保条件
    第三百八十四条保应约定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约定符合应时通知存货保验收发生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符合约定保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三百八十五条存货交付仓储物保应付仓单
    第三百八十六条保应仓单签字者盖章仓单包括列事项:
    ()存货名称者姓名住
    (二)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标记
    (三)仓储物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办理保险保险金额期间保险名称
    (八)填发填发填发日期
    第三百八十七条仓单提取仓储物证存货者仓单持仓单背书保签字者盖章转提取仓储物权利
    第三百八十八条保根存货者仓单持求应意检查仓储物者提取样品
    第三百八十九条保入库仓储物发现变质者损坏应时通知存货者仓单持
    第三百九十条保入库仓储物发现变质者损坏危仓储物安全正常保应催告存货者仓单持作出必处置情况紧急保作出必处置事应该情况时通知存货者仓单持

    第三百九十条事储存期间没约定者约定明确存货者仓单持时提取仓储物保时求存货者仓单持提取仓储物应予必准备时间

    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者仓单持应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者仓单持逾期提取应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减收仓储费
    第三百九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者仓单持提取仓储物保催告合理期限提取逾期提取保提存仓储物
    第三百九十四条储存期间保保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仓储物性质包装符合约定者超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保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三百九十五条章没规定适保合关规定
    第二十章委托合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委托受托约定受托处理委托事务合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特委托受托处理项者数项事务概括委托受托处理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应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受托处理委托事务垫付必费委托应偿该费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应委托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变更委托指示应委托意情况紧急难委托取联系受托应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事应该情况时报告委托

    第四百条受托应亲处理委托事务委托意受托转委托转委托意委托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第三受托仅第三选第三指示承担责转委托未意受托应转委托第三行承担责紧急情况受托维护委托利益需转委托外

    第四百零条受托应委托求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委托合终止时受托应报告委托事务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名义委托授权范围第三订立合第三订立合时知道受托委托间代理关系该合直接约束委托第三确切证证明该合约束受托第三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名义第三订立合时第三知道受托委托间代理关系受托第三原委托履行义务受托应委托披露第三委托行受托第三权利第三受托订立合时果知道该委托会订立合外

    受托委托原第三履行义务受托应第三披露委托第三选择受托者委托作相张权利第三变更选定相
    委托行受托第三权利第三委托张受托抗辩第三选定委托作相委托第三张受托抗辩受托第三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处理委托事务取财产应转交委托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完成委托事务委托应支付报酬责受托事委托合解者委托事务完成委托应受托支付相应报酬事约定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偿委托合受托错委托造成损失委托求赔偿损失偿委托合受托意者重失委托造成损失委托求赔偿损失

    受托超越权限委托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处理委托事务时责事受损失委托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委托受托意受托外委托第三处理委托事务受托造成损失受托委托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两受托处理委托事务委托承担连带责
    第四百十条委托者受托时解委托合解合方造成损失责该事事外应赔偿损失
    第四百十条委托者受托死亡丧失民事行力者破产委托合终止事约定者根委托事务性质宜终止外
    第四百十二条委托死亡丧失民事行力者破产致委托合终止损害委托利益委托继承法定代理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前受托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第四百十三条受托死亡丧失民事行力者破产致委托合终止受托继承法定代理者清算组织应时通知委托委托合终止损害委托利益委托作出善处理前受托继承法定代理者清算组织应采取必措施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
    第四百十四条行纪合行纪名义委托事贸易活动委托支付报酬合
    第四百十五条行纪处理委托事务支出费行纪负担事约定外
    第四百十六条行纪占委托物应妥善保委托物
    第四百十七条委托物交付行纪时瑕疵者容易腐烂变质委托意行纪处分该物委托时取联系行纪合理处分
    第四百十八条行纪低委托指定价格卖出者高委托指定价格买入应委托意未委托意行纪补偿差额该买卖委托发生效力
    行纪高委托指定价格卖出者低委托指定价格买入约定增加报酬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该利益属委托

    委托价格特指示行纪违背该指示卖出者买入
    第四百十九条行纪卖出者买入具市场定价商品委托相反意思表示外行纪作买受者出卖
    行纪前款规定情形然求委托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应时受领行纪催告委托正理拒绝受领行纪法第百零条规定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卖出者委托撤回出卖行纪催告委托取回者处分该物行纪法第百零条规定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第三订立合行纪该合直接享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履行义务致委托受损害行纪应承担损害赔偿责行纪委托约定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完成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应支付相应报酬委托逾期支付报酬行纪委托物享留置权事约定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章没规定适委托合关规定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居间委托报告订立合机会者提供订立合媒介服务委托支付报酬合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应关订立合事项委托实报告
    居间意隐瞒订立合关重事实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利益求支付报酬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促成合成立委托应约定支付报酬居间报酬没约定者约定明确法第六十条规定确定根居间劳务合理确定居间提供订立合媒介服务促成合成立该合事均负担居间报酬

    居间促成合成立居间活动费居间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未促成合成立求支付报酬求委托支付事居间活动支出必费

    第四百二十八条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民国济合法中华民国涉外济合法中华民国技术合法时废止





    高民法院关适中华民国合法干问题解释()

    (1999年12月1日高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

     正确审理合纠纷案件根中华民国合法(简称合法)规定民法院适合法关问题作出解释:
      法律适范围
      第条 合法实施成立合发生纠纷起诉民法院适合法规定合法实施前成立合发生纠纷起诉民法院解释规定外适时法律规定时没法律规定适合法关规定
      第二条 合成立合法实施前合约定履行期限跨越合法实施日者履行期限合法实施履行合发生纠纷适合法第四章关规定
      第三条 民法院确认合效力时合法实施前成立合适时法律合效适合法合效适合法
      第四条 合法实施民法院确认合效应全国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第五条 民法院合法实施前已作出终审裁决案件进行审适合法
      二诉讼时效
      第六条 技术合争议事权利受侵害事实发生合法实施前事知道者应知道权利受侵害日起合法实施日超年民法院予保护尚未超年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两年
      第七条 技术进出口合争议事权利受侵害事实发生合法实施前事知道者应知道权利受侵害日起合法施行日超两年民法院予保护尚未超两年提起诉讼时效期间四年
      第八条 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年第七十五条第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五年变期间适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者延长规定
      三合效力
      第九条 合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应办理批准手续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审法庭辩终结前事未办理批准手续者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民法院应认定该合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应办理登记手续未规定登记生效事未办理登记手续影响合效力合标物权物权转移
      合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列合变更转解等情形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事超越营范围订立合民法院认定合效违反国家限制营特许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营规定外
      四代位权
      第十条 债权合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列条件:
      ()债权债务债权合法
      (二)债务怠行期债权债权造成损害
      (三)债务债权已期
      (四)债务债权专属债务身债权
      第十二条 合法第七十三条第款规定专属债务身债权指基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付请求权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寿保险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十三条 合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务怠行期债权债权造成损害指债务履行债权期债务诉讼方式者仲裁方式债务张享具金钱付容期债权致债权期债权未实现
      次债务(债务债务)认债务怠行期债权情况应承担举证责
      第十四条 债权合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告住民法院辖
      第十五条 债权民法院起诉债务民法院次债务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八条规定起诉条件应立案受理符合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告知债权次债务住民法院行起诉
      受理代位权诉讼民法院债权起诉债务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应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第十六条 债权次债务告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债务列第三民法院追加债务第三
      两者两债权次债务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民法院合审理
      第十七条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请求民法院次债务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提供相应财产担保
      第十八条 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债务抗辩债权张
      债务代位权诉讼中债权债权提出异议审查异议成立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债权起诉
      第十九条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胜诉诉讼费次债务负担实现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条 债权次债务提起代位权诉讼民法院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次债务债权履行清偿义务债权债务债务次债务间相应债权债务关系予消灭
      第二十条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行代位权请求数额超债务负债务额者超次债务债务负债务额超出部分民法院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债务代位权诉讼中超债权代位请求数额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民法院应告知辖权民法院行起诉
      债务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民法院应受理受理债务起诉民法院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应法中止
      五撤销权
      第二十三条 债权合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告住民法院辖第二十四条债权合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债务告未受益者受列第三民法院追加该受益者受第三
      第二十五条 债权合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放弃债权转财产行民法院应债权张部分进行审理法撤销该行始效
      两者两债权债务告标提起撤销权诉讼民法院合审理
      第二十六条 债权行撤销权支付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费债务负担第三错应适分担
      六合转中第三
      第二十七条 债权转合权利债务受间履行合发生纠纷诉民法院债务债权权利提出抗辩债权列第三
      第二十八条 债权意债务转移合义务受债权间履行合发生纠纷诉民法院受债务债权权利提出抗辩债务列第三
      第二十九条 合事方方意合中权利义务转受方受履行合发生纠纷诉民法院方合权利义务提出抗辩出方列第三
      七请求权竞合
    第三十条 债权合法第百二十二条规定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民法院应准许方事提出辖权异议审查异议成立民法院应驳回起诉


    中华民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1995年6月30日中华民
    国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章 总
    第条 促进资金融通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发展社会义市场济制定法
    第二条 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济活动中债权需担保方式保障债权实现法规定设定担保
    法规定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遵循等愿公诚实信原
    第四条 第三债务债权提供担保时求债务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法担保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合合合效担保合效担保合约定约定
    担保合确认效债务担保债权错应根错承担相应民事责
    第二章 保 证
    第节 保证保证
    第六条 法称保证指保证债权约定债务履行债务时保证约定履行债务者承担责行
    第七条 具代清偿债务力法组织者公民作保证
    第八条 国家机关保证国务院批准外国政府者国际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
    第九条 学校幼园医院等公益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保证
    第十条 企业法分支机构职部门保证
    企业法分支机构法书面授权授权范围提供保证
    第十条 单位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者企业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者企业强令提供保证行权拒绝
    第十二条 债务两保证保证应保证合约定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没约定保证份额保证承担连带责债权求保证承担全部保证责保证负担保全部债权实现义务已承担保证责保证权债务追偿者求承担连带责保证清偿应承担份额
    第二节 保证合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 保证债权应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
    第十四条 保证债权单合分订立保证合协议高债权额限度定期间连续发生款合者某项商品交易合订立保证合
    第十五条 保证合应包括容:
    ()保证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履行债务期限
    (三)保证方式
    (四)保证担保范围
    (五)保证期间
    (六)双方认需约定事项
    保证合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容补正
    第十六条 保证方式:
    ()般保证
    (二)连带责保证
    第十七条 事保证合中约定债务履行债务时保证承担保证责般保证
    般保证保证合纠纷未审判者仲裁债务财产法强制执行履行债务前债权拒绝承担保证责
    列情形保证行前款规定权利:
    ()债务住变更致债权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困难
    (二)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三)保证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权利
    第十八条 事保证合中约定保证债务债务承担连带责连带责保证
    连带责保证债务合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没履行债务债权求债务履行债务求保证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
    第十九条 事保证方式没约定者约定明确连带责保证承担保证责
    第二十条 般保证连带责保证保证享债务抗辩权债务放弃债务抗辩权保证权抗辩
    抗辩权指债权行债权时债务根法定事抗债权行请求权权利
    第三节 保证责
    第二十条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保证合约定约定
    事保证担保范围没约定者约定明确保证应全部债务承担责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法债权转第三保证原保证担保范围继续承担保证责保证合约定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许债务转债务应取保证书面意保证未意转债务承担保证责
    第二十四条 债权债务协议变更合应取保证书面意未保证书面意保证承担保证责保证合约定约定
    第二十五条 般保证保证债权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六月
    合约定保证期间前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未债务提起诉讼者申请仲裁保证免保证责债权已提起诉讼者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诉讼时效中断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保证保证债权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权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六月求保证承担保证责
    合约定保证期间前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未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保证免保证责
    第二十七条 保证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发生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时书面通知债权终止保证合保证通知债权前发生债权承担保证责
    第二十八条 债权保证物担保保证物担保外债权承担保证责
    债权放弃物担保保证债权放弃权利范围免保证责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分支机构未法书面授权者超出授权范围债权订立保证合该合效者超出授权范围部分效债权企业法错应根错承担相应民事责债权错企业法承担民事责
    第三十条 列情形保证承担民事责:
    ()合事双方串通骗取保证提供保证
    (二)合债权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保证违背真实意思情况提供保证
    第三十条 保证承担保证责权债务追偿
    第三十二条 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债权未申报债权保证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追偿权
    第三章 抵 押
    第节 抵押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法称抵押指债务者第三转移法第三十四条列财产占该财产作债权担保债务履行债务时债权权法规定该财产折价者拍卖变卖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债务者第三抵押债权抵押权提供担保财产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列财产抵押:
    ()抵押房屋定着物
    (二)抵押机器交通运输工具财产
    (三)抵押法权处分国土权房屋定着物
    (四)抵押法权处分国机器交通运输工具财产
    (五)抵押法承包发包方意抵押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土权
    (六)法抵押财产
    抵押前款列财产抵押
    第三十五条 抵押担保债权超出抵押物价值
    财产抵押该财产价值担保债权余额部分次抵押超出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 法取国土房屋抵押该房屋占范围国土权时抵押
    出方式取国土权抵押应抵押时该国土房屋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土权单独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占范围土权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列财产抵押:
    ()土权
    (二)耕宅基留留山等集体土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外
    (三)学校幼园医院等公益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公益设施
    (四)权权明者争议财产
    (五)法查封扣押监财产
    (六)法抵押财产
    第二节 抵押合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 抵押抵押权应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应包括容:
    ()担保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履行债务期限
    (三)抵押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权权属者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范围
    (五)事认需约定事项
    抵押合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容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时抵押权抵押合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权转移债权
    第四十条 事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财产抵押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登记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部门:
    ()定着物土权抵押核发土权证书土理部门
    (二)城市房产者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县级方民政府规定部门
    (三)林木抵押县级林木部门
    (四)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五)企业设备动产抵押财产工商行政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事财产抵押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签订日起生效
    事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抗第三事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抵押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登记部门提供列文件者复印件:
    ()合抵押合
    (二)抵押物权者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资料应允许查阅抄录者复印
    第三节 抵押效力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费抵押合约定约定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履行债务致抵押物民法院法扣押扣押日起抵押权权收取抵押物分离天然孳息抵押抵押物收取法定孳息抵押权未扣押抵押物事实通知应清偿法定孳息义务抵押权效力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费
    第四十八条 抵押已出租财产抵押应书面告知承租原租赁合继续效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转已办理登记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告知受转物已抵押情况抵押未通知抵押权者未告知受转行效
    转抵押物价款明显低价值抵押权求抵押提供相应担保抵押提供转抵押物
    抵押转抵押物价款应抵押权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者抵押权约定第三提存超债权数额部分抵押足部分债务清偿
    第五十条 抵押权债权分离单独转者作债权担保
    第五十条 抵押行足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权求抵押停止行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权求抵押恢复抵押物价值者提供减少价值相担保
    抵押抵押物价值减少错抵押权抵押损害赔偿范围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作债权担保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担保债权时存债权消灭抵押权消灭
    第四节 抵押权实现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未受清偿抵押协议抵押物折价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价款受偿协议成抵押权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者拍卖变卖价款超债权数额部分抵押足部分债务清偿
    第五十四条 财产两债权抵押拍卖变卖抵押物价款规定清偿:
    ()抵押合登记生效抵押物登记先序清偿序相债权例清偿
    (二)抵押合签订日起生效该抵押物已登记条第()项规定清偿未登记合生效时间先序清偿序相债权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先未登记受偿
    第五十五条 城市房产抵押合签订土新增房屋属抵押物需拍卖该抵押房产时法该土新增房屋抵押物拍卖拍卖新增房屋抵押权权优先受偿
    法规定承包荒土权抵押者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范围土权抵押实现抵押权未法定程序改变土集体土途
    第五十六条 拍卖划拨国土权价款法缴纳相应缴纳土权出金款额抵押权优先受偿权
    第五十七条 债务抵押担保第三抵押权实现抵押权权债务追偿
    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抵押物灭失消灭灭失赔偿金应作抵押财产
    第五节 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 法称高额抵押指抵押抵押权协议高债权额限度抵押物定期间连续发生债权作担保
    第六十条 款合附高额抵押合
    债权债务某项商品定期间连续发生交易签订合附高额抵押合
    第六十条 高额抵押合债权转
    第六十二条 高额抵押适节规定外适章规定
    第四章 质 押
    第节 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 法称动产质押指债务者第三动产移交债权占该动产作债权担保债务履行债务时债权权法规定该动产折价者拍卖变卖该动产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债务者第三出质债权质权移交动产质物
    第六十四条 出质质权应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
    质押合质物移交质权占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应包括容:
    ()担保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履行债务期限
    (三)质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范围
    (五)质物移交时间
    (六)事认需约定事项
    质押合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容补正
    第六十六条 出质质权合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未受清偿时质物权转移质权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费实现质权费质押合约定约定
    第六十八条 质权权收取质物生孳息质押合约定约定
    前款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费
    第六十九条 质权负妥善保质物义务保善致质物灭失者毁损质权应承担民事责
    质权妥善保质物致灭失者毁损出质求质权质物提存者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质物
    第七十条 质物损坏者价值明显减少足危害质权权利质权求出质提供相应担保出质提供质权拍卖者变卖质物出质协议拍卖者变卖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者出质约定第三提存
    第七十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履行债务者出质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质权应返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未受清偿出质协议质物折价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者拍卖变卖价款超债权数额部分出质足部分债务清偿
    第七十二条 债务质押担保第三质权实现质权权债务追偿
    第七十三条 质权质物灭失消灭灭失赔偿金应作出质财产
    第七十四条 质权担保债权时存债权消灭质权消灭
    第二节 权利质押
    第七十五条 列权利质押:
    ()汇票支票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法转股份股票
    (三)法转商标专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四)法质押权利
    第七十六条 汇票支票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应合约定期限权利证交付质权质押合权利证交付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 载明兑现者提货日期汇票支票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汇票支票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者提货日期先债务履行期质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者提货出质协议兑现价款者提取货物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者出质约定第三提存
    第七十八条 法转股票出质出质质权应订立书面合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登记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转出质质权协商意转出质转股票价款应质权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者质权约定第三提存
    限责公司股份出质适公司法股份转关规定质押合股份出质记载股东名册日起生效
    第七十九条 法转商标专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出质质权应订立书面合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登记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 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权利出质出质转者许出质质权协商意转者许出质转费许费应质权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者质权约定第三提存
    第八十条 权利质押适节规定外适章第节规定
    第五章 留 置
    第八十二条 法称留置指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权合约定占债务动产债务合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权法规定留置该财产该财产折价者拍卖变卖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范围包括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费实现留置权费
    第八十四条 保合运输合加工承揽合发生债权债务履行债务债权留置权
    法律规定留置合适前款规定
    事合中约定留置物
    第八十五条 留置财产分物留置物价值应相债务金额
    第八十六条 留置权负妥善保留置物义务保善致留置物灭失者毁损留置权应承担民事责
    第八十七条 债权债务应合中约定债权留置财产债务应少两月期限履行债务债权债务合中未约定债权留置债务财产应确定两月期限通知债务该期限履行债务
    债务逾期履行债权债务协议留置物折价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者拍卖变卖价款超债权数额部分债务足部分债务清偿
    第八十八条 留置权列原消灭:
    ()债权消灭
    (二)债务行提供担保债权接受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事约定方方付定金作债权担保债务履行债务定金应抵作价款者收回付定金方履行约定债务权求返定金收受定金方履行约定债务应双倍返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书面形式约定事定金合中应约定交付定金期限定金合实际交付定金日起生效
    第九十条 定金数额事约定超合标额百分二十
    第七章 附
    第九十二条 法称动产指土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法称动产指动产外物
    第九十三条 法称保证合抵押合质押合定金合单独订立书面合包括事间具担保性质信函传真等合中担保条款
    第九十四条 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折价者变卖应参市场价格
    第九十五条 海商法等法律担保特规定规定
    第九十六条 法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境机构外担保理办法境机构外担保理办法

      1996年9月25日中国民银行发布   

    第条 促进外济技术合作支持外贸易发展促进劳务出口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资金利开展外金融活动规范外担保行加强外担保理根中华民国担保法国家关外汇理行政法规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外担保指中国境机构(境外资金融机构外简称担保)保函备信证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外保证中华民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财产外抵押者中华民国担保法第四章第节规定动产外质押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权利外质押中国境外机构者境外资金融机构(债权者受益称债权)承诺债务(称担保)未合约定偿付债务时担保履行偿付义务外担保包括:   
    ()融资担保
    (二)融资租赁担保
    (三)补偿贸易项担保
    (四)境外工程承包中担保
    (五)具外债务性质担保
    担保留置者定金形式出具外担保
    境外资金融机构出具担保视外担保
    第三条 中国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理局分支局(简称外汇局)外担保理机关负责外担保审批理登记
    第四条 办法规定担保:
    ()批准权营外担保业务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
    (二)具代位清偿债务力非金融企业法包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国务院批准外国政府者国际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担保
    第五条 金融机构外担保余额境外汇担保余额外汇债务余额超外汇资金20倍
      非金融企业法外提供外担保余额超净资产50超年外汇收入
    第六条 资企业直属子公司者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例部分外债务提供外担保
    贸易型资企业提供外担保时净资产总资产例原低15
      非贸易型资企业提供外担保时净资产总资产例原低30
      第七条 担保营亏损企业提供外担保
      第八条 担保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外担保应坚持担风险享利润原时担保外款投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批准外款兑换成民币
      担保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提供担保
      外商投资企业外担保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部分外债务提供担保
      第九条 外汇局审批担保中国境外贸易型企业提供外担保时应审查担保贸易规模资产负债例损益情况核定担保应接受外担保限
      外汇局审批担保中国境外承包工程型企业提供外担保时应审查担保承包工程量工程风险资产负债例损益情况核定担保应接受外担保限
      第十条 外担保审批权限:
      ()境资企业提供外担保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含1年)外担保担保报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者济特区外汇理分局审批
      (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含1年)外担保境外机构提供外担保担保报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者济特区外汇理分局初审该外汇理分局转报国家外汇理局审批
      第十条 担保办理担保报批手续时应外汇局提供列者部分资料:
      ()担保项目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件关批复文件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担保资产负债表(担保集团性公司应报送合资产负债表部资产负债表)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担保资产负债表
     (四)担保合意书
      (五)担保项债务合者意书关
    文件
     (六)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关资料
     (七)外汇局求资料
      第十二条 外汇局批准担保方提供外担保
      第十三条 担保提供外担保应债权担保订立书面合约定担保债权担保方列权利义务:
    ()担保权担保资金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二)担保提供外担保债权担保果需修改担保合必须取担保意担保报外汇局审批未担保意外汇局批准担保担保义务行解
      (三)担保提供外担保担保合效期担保应担保合履行担保义务担保履行担保义务权担保追偿
      (四)担保提供担保担保合效期债权未债务合履行义务担保担保义务行解
      (五)担保权求担保落实反担保措施者提供相应抵押物
      (六)担保权收取约定担保费
      第十四条 担保提供外担保应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非金融机构提供外担保应担保合订立日起15天外汇局填写外担保登记表领取外担保登记书履行担保合需支付外汇须外汇局核准汇出核减担保余额债务余额
      金融机构实行月定期登记制月15天填写外担保反馈表报月担保债务情况
      第十五条 担保期限届满需展期担保应债务期前30天外汇局办理展期手续外汇局办法第十条规定权限审批
      第十六条 非金融机构担保应担保项债务期担保义务履行完毕者出现终止担保合情形日起15天外担保登记证书退回原颁发证书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金融机构月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担保未批准擅出具外担保外出具担保合效
      担保未批准擅出具外担保者担保出具外担保未办理担保登记外汇局根情节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者撤销担保外担保业务
     第十八条 办法适外反担保
    第十九条 办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26日公布境机构外提供外汇担保理办法时废止办法国家外汇理局负责解释


    高民法院关适中华民国担保法干问题解释
     
    (2000年9月29日高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
     
     
    中华民国高民法院公告
      高民法院关适〈中华民国担保法〉干问题解释已2000年9月29日高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现予公布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0〕44号


     
              二○○○年十二月八日
     
      
     
      正确适中华民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验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作出解释
     
    关总部分解释
      第条 事民事关系产生债权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况担保法规定方式设定担保认定效
     
      第二条 反担保债务债务外
     
      反担保方式债务提供抵押者质押提供保证抵押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公益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担保合效债权造成损失应根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理违反中华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资产公司股东者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合效债权知道者应知道外债务担保应债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

     
      第五条 法律法规禁止流通财产者转财产设定担保担保合效
     
      法律法规限制流通财产设定担保实现债权时民法院应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财产进行处理
     
      第六条 列情形外担保合效:
     
      ()未国家关部门批准者登记外担保
     
      (二)未国家关部门批准者登记境外机构境债权提供担保
     
      (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部分外债务提供担保
     
      (四)权营外汇担保业务金融机构外汇收入非金融性质企业法提供外汇担保
     
      (五)合变更者债权外担保合项权利转未担保意国家关部门批准担保承担担保责法律法规规定外

     
      第七条 合效担保合效债权错担保债务合债权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债权担保错担保承担民事责部分应超债务清偿部分二分

     
      第八条 合效导致担保合效担保错担保承担民事责担保错担保承担民事责部分应超债务清偿部分三分

     
      第九条 担保效担保合债权承担赔偿责债务追偿者承担赔偿责范围求错反担保承担赔偿责
     
      担保根承担赔偿责事实债务者反担保行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解担保债务应承担民事责应承担担保责担保合约定外
     
      第十条 法者组织法定代表负责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相知道者应知道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效
     
      第十二条 事约定者登记部门求登记担保期间担保物权存续具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担保权诉讼时效结束二年行担保物权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关保证部分解释
      第十三条 保证合中约定保证代履行非金钱债务果保证实际代履行债权造成损失保证应承担赔偿责
     
      第十四条 具完全代偿力法组织者然保证身份订立保证合没代偿力求免保证责民法院予支持
     
      第十五条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组织包括:
     
      ()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法登记领取营业执联营企业
     
      (三)法登记领取营业执中外合作营企业
     
      (四)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社会团体
     
      (五)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十六条 事营活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保证导致保证合效情况签定保证合应认定效
     
      第十七条 企业法分支机构未法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保证合效债权造成损失应根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企业法分支机构法书面授权提供保证果法书面授权范围明法分支机构应保证合约定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
      企业法分支机构营理财产足承担保证责企业法承担民事责
      企业法分支机构提供保证效应承担赔偿责分支机构营理财产承担企业法错担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企业法职部门提供保证保证合效债权知道者应知道保证企业法职部门造成损失债权行承担
      债权知保证企业法职部门造成损失参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两保证债务时者分提供保证时保证债权没约定保证份额应认定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保证相互间约定承担份额抗债权民法院予支持
     
      第二十条 连带保证债务合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没履行债务债权求债务履行债务求保证承担全部保证责

     
      连带保证保证承担保证责债务追偿部分连带保证部约定例分担没约定均分担
     
      第二十条 份保证保证保证合约定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履行保证责范围债务行追偿权
     
      第二十二条 第三单方书面形式债权出具担保书债权接受未提出异议保证合成立
     
      合中然没保证条款保证合保证身份签字者盖章保证合成立
     
      第二十三条 高额保证合特定债权确定保证应高债权额限度定期间连续发生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
     
      第二十四条 般保证保证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债权提供债务供执行财产真实情况债权放弃者怠行权利致该财产执行保证请求民法院提供供执行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免保证责

     
      第二十五条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项规定债权求债务履行债务发生重困难情形包括债务落明移居境外财产供执行
     
      第二十六条 第三债权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履行监督支付专款专义务承担责未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应流失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

     
      第二十七条 保证债务注册资金提供保证债务实际投资注册资金符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保证注册资金足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范围承担连带保证责

     
      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法债权转第三保证债权时转保证原保证担保范围受承担保证责保证债权事先约定仅特定债权承担保证责者禁止债权转保证承担保证责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许债务转部分债务未保证书面意保证未意转部分债务承担保证责保证应未转部分债务承担保证责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债务合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容作变动未保证意果减轻债务债务保证应变更合承担保证责果加重债务债务保证加重部分承担保证责
      债权债务合履行期限作变动未保证书面意保证期间原合约定者法律规定期间
      债权债务协议变动合容未实际履行保证应承担保证责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事发生中断中止延长法律果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约定保证期间早者等债务履行期限视没约定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六月
     
      保证合约定保证承担保证责直债务息清时止等类似容视约定明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合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者约定明保证期间债权求债务履行义务宽限期届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般保证债权保证期间届满前债务提起诉讼者申请仲裁判决者仲裁裁决生效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诉讼时效
      连带责保证债权保证期间届满前求保证承担保证责债权求保证承担保证责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 保证已超诉讼时效期间债务承担保证责者提供保证超诉讼时效抗辩民法院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般保证中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保证中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般保证连带责保证中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时中止
     
      第三十七条 高额保证合保证期间没约定者约定明高额保证合约定保证清偿债务期限保证期间清偿期限届满日起六月没约定债务清偿期限保证期间高额保证终止日债权收保证终止保证合书面通知达日起六月

     
      第三十八条 债权保证第三提供物担保债权请求保证者物担保承担担保责事保证担保范围者物担保范围没约定者约定明承担担保责担保债务追偿求担保清偿应分担份额

     
      债权保证物担保物担保合确认效者撤销者担保物抗力原灭失没代位物保证应合约定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

     
      债权合履行期届满怠行担保物权致担保物价值减少者毁损灭失视债权放弃部分者全部物担保保证债权放弃权利范围减轻者免保证责

     
      第三十九条 合事双方协议新贷偿旧贷保证知道者应知道外保证承担民事责
      新贷旧贷系保证适前款规定
     
      第四十条 合债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保证违背真实意思情况提供保证债权知道者应知道欺诈胁迫事实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债务保证欺骗债权订立合保证合债权请求民法院予撤销债权造成损失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

     
      第四十二条 民法院判决保证承担保证责者赔偿责应判决书文中明确保证享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保证承担责事实行提起诉讼
      保证债务行追偿权诉讼时效保证债权承担责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十三条 保证行履行保证责时实际清偿额债权范围保证债权范围债务行追偿权
     
      第四十四条 保证期间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债权民法院申报债权保证张权利
     
      债权申报债权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保证应承担保证责债权求保证承担保证责应破产程序终结六月提出
     
      第四十五条 债权知道者应知道债务破产未申报债权未通知保证致保证预先行追偿权保证该债权破产程序中受偿范围免保证责

     
      第四十六条 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债权未申报债权连带保证保证应作体申报债权预先行追偿权
     
    三关抵押部分解释
      第四十七条 法获准尚未建造者正建造中房屋者建筑物抵押事办理抵押物登记民法院认定抵押效
     
      第四十八条 法定程序确认违法违章建筑物抵押抵押效
     
      第四十九条 尚未办理权属证书财产抵押第审法庭辩终结前够提供权利证书者补办登记手续认定抵押效
      事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抗第三
     
    第五十条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款列财产抵押抵押财产范围应登记财产准抵押财产价值抵押权实现时予确定
     
      第五十条 抵押担保债权超出抵押物价值超出部分具优先受偿效力
     
      第五十二条 事农作物尚未分离土权时抵押土权部分抵押效
     
      第五十三条 学校幼园医院等公益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公益设施外财产身债务设定抵押民法院认定抵押效

     
      第五十四条 份财产中享份额设定抵押抵押效
     
      财产设定抵押未意抵押效知道者应知道未提出异议视意抵押效
     
      第五十五条 已设定抵押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者执行措施影响抵押权效力
     
      第五十六条 抵押合担保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约定者约定明根合抵押合补正者法推定抵押成立
     
      法律规定登记生效抵押合签订抵押违背诚实信原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债权受损失抵押应承担赔偿责
     
      第五十七条 事抵押合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权转移债权容效该容效影响抵押合部分容效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未受清偿时抵押权抵押协议抵押物折价取抵押物损害序担保物权债权利益民法院适合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事天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视序相
     
      登记部门原致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抵押物第次登记日期视抵押登记日期确定抵押权序
     
      第五十九条 事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登记部门原致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债权交付权利证认定债权该财产优先受偿权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抗第三

     
      第六十条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动产抵押县级方民政府登记部门未作规定事土理部门者房产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民法院确认登记效力

     
      第六十条 抵押物登记记载容抵押合约定容致登记记载容准
     
      第六十二条 抵押物附合混合者加工抵押物权第三抵押权效力补偿金抵押物附合物混合物者加工物抵押权效力附合物混合物者加工物第三抵押物附合物混合物者加工物抵押权效力抵押物享份额

     
      第六十三条 抵押权设定前抵押物物抵押权效力抵押物物抵押物物两分时抵押权效力抵押物物

     
      第六十四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履行债务致抵押物民法院法扣押扣押日起抵押权收取抵押物分离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列序清偿:

     
      ()收取孳息费
     
      (二)债权利息
     
      (三)债权
     
      第六十五条 抵押已出租财产抵押抵押权实现租赁合效期抵押物受继续效
     
      第六十六条 抵押已抵押财产出租抵押权实现租赁合受具约束力
     
      抵押已抵押财产出租时果抵押未书面告知承租该财产已抵押抵押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损失承担赔偿责果抵押已书面告知承租该财产已抵押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损失承租承担

     
      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转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者未告知受果抵押物已登记抵押权行抵押权取抵押物权受代债务清偿全部债务抵押权消灭受清偿债务抵押追偿

     
      果抵押物未登记抵押权抗受抵押权造成损失抵押承担赔偿责
     
      第六十八条 抵押物法继承者赠抵押权受影响
     
      第六十九条 债务普通债权清偿债务时债务中债权恶意串通全部者部分财产抵押该债权丧失履行债务力损害债权合法权益受损害债权请求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

     
      第七十条 抵押行足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请求抵押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时抵押权请求债务履行债务请求提前行抵押权

     
      第七十条 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抵押权抵押物全部行抵押权
     
      抵押物分割者部分转抵押权分割者转抵押物行抵押权
     
      第七十二条 债权分割者部分转债权享债权份额行抵押权
     
      债务分割者部分转抵押抵押物担保数债务履行债务第三提供抵押债权许债务转债务未抵押书面意抵押未意转债务承担担保责

     
      第七十三条 抵押物折价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价款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应抵押物实现价值进行清偿足清偿剩余部分债务清偿

     
      第七十四条 抵押物折价者拍卖变卖价款事没约定列序清偿:
     
      ()实现抵押权费
     
      (二)债权利息
     
      (三)债权
     
      第七十五条 债权两抵押债权放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请求民法院减轻者免应承担担保责
     
      债权两抵押事提供抵押财产担保债权份额者序没约定者约定明抵押权中者财产行抵押权

     
      抵押承担担保责债务追偿求抵押清偿应承担份额
     
      第七十六条 动产两债权抵押事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债权例受偿
     
      第七十七条 财产两债权抵押序先抵押权该财产权属时该财产权抵押权抗序抵押权
     
      第七十八条 财产两债权抵押序抵押权担保债权先期抵押权抵押物价值超出序先抵押担保债权部分受偿

     
      序先抵押权担保债权先期抵押权实现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清偿序抵押担保债权
     
      第七十九条 财产法定登记抵押权质权存时抵押权优先质权受偿
     
      财产抵押权留置权存时留置权优先抵押权受偿
     
      第八十条 抵押物灭失毁损者征情况抵押权该抵押物保险金赔偿金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毁损者征情况抵押权担保债权未届清偿期抵押权请求民法院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八十条 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包括抵押物财产保全者执行程序查封债务抵押破产发生债权
     
      第八十二条 事高额抵押合高限额高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变更抗序抵押权民法院予支持
     
      第八十三条 高额抵押权担保特定债权特定债权已届清偿期高额抵押权根普通抵押权规定行抵押权
     
      抵押权实现高额抵押权时果实际发生债权余额高高限额高限额限超部分具优先受偿效力果实际发生债权余额低高限额实际发生债权余额限抵押物优先受偿

     
    四关质押部分解释
      ()动产质押
     
      第八十四条 出质具权合法占动产出质知出质处分权质权行质权动产造成损失出质承担赔偿责

     
      第八十五条 债务者第三金钱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移交债权占作债权担保债务履行债务时债权该金钱优先受偿

     
      第八十六条 债务者第三未质押合约定时间移交质物质权造成损失出质应根错承担赔偿责
     
      第八十七条 出质代质权占质物质押合生效质权质物返出质质权抗第三民法院予支持
     
      责质权事丧失质物占质权占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质物
     
      第八十八条 出质间接占财产出质质押合书面通知送达占时视移交占收出质通知接受出质指示处分出质财产该行效

     
      第八十九条 质押合中质押财产约定明者约定出质财产实际移交财产致实际交付占财产准
     
      第九十条 质物隐蔽瑕疵造成质权财产损害应出质承担赔偿责质权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瑕疵予接受外
     
      第九十条 动产质权效力质物物物未质物移交质权占质权效力物
     
      第九十二条 担保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质物提存质物提存费质权负担出质提前清偿债权应扣未期部分利息
     
      第九十三条 质权质权存续期间未出质意擅出租处分质物出质造成损失质权承担赔偿责
     
      第九十四条 质权质权存续期间担保债务出质意占质物第三设定质权应原质权担保债权范围超部分具优先受偿效力转质权效力优原质权

     
      质权质权存续期间未出质意担保债务占质物第三设定质权效质权转质发生损害承担赔偿责
     
      第九十五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未受清偿质权继续留置质物质物全部行权利出质清偿担保债权质权应返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请求质权时行权利质权怠行权利致质物价格跌造成损失质权应承担赔偿责
     
      第九十六条 解释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规定适动产质押
     
      (二)权利质押
     
      第九十七条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者公路渡口等动产收益权出质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汇票支票票出质出质质权没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票出质抗善意第三民法院予支持
     
      第九十九条 公司债券出质出质质权没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债券出质抗公司第三民法院予支持
     
      第百条 存款单出质签发银行核押受理挂失造成存款流失应承担民事责
     
      第百零条 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质权转者质押效
     
      第百零二条 载明兑现者提货日期汇票支票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兑现者提货日期债务履行期质权兑现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者提取货物

     
      第百零三条 股份限公司股份出质适中华民国公司法关股份转规定
     
      市公司股份出质质押合股份出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日起生效
     
      非市公司股份出质质押合股份出质记载股东名册日起生效
     
      第百零四条 法转股份股票出质质权效力股份股票法定孳息
     
      第百零五条 法转商标专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出质未质权意转者许已出质权利应认定效质权者第三造成损失出质承担民事责

     
      第百零六条 质权出质出质债权债务行质权时出质出质债权债务拒绝质权起诉出质出质债权债务单独起诉出质债权债务

     
    五关留置部分解释
      第百零七条 事合中约定排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行留置权民法院予支持
     
      第百零八条 债权合法占债务交付动产时知债务处分该动产权利债权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行留置权
     
      第百零九条 债权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动产占债权发生牵连关系债权留置占动产
     
      第百十条 留置权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分物留置权留置物全部行留置权
     
      第百十条 债权行留置权承担义务者合特殊约定相抵触民法院予支持
     
      第百十二条 债权债权未届清偿期交付占标物义务已届履行期行留置权债权够证明债务支付力外
     
      第百十三条 债权未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期限通知债务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应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债权债务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合中约定宽限期债权通知直接行留置权

     
      第百十四条 解释第六十四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规定适留置
     
    六关定金部分解释
      第百十五条 事约定交付定金作订立合担保付定金方拒绝订立合权求返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应双倍返定金

     
      第百十六条 事约定交付定金作合成立者生效件付定金方未支付定金合已履行者已履行部分影响合成立者生效

     
      第百十七条 定金交付交付定金方合约定丧失定金代价解合收受定金方双倍返定金代价解合解合责处理适中华民国合法规定

     
      第百十八条 事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者订金等没约定定金性质事张定金权利民法院予支持
     
      第百十九条 实际交付定金数额者少约定数额视变更定金合收受定金方提出异议拒绝接受定金定金合生效
     
      第百二十条 事方迟延履行者违约行致合目实现适定金罚法律规定者事约定外
     
      事方完全履行合应未履行部分占合约定容例适定金罚
     
      第百二十条 事约定定金数额超合标额百分二十超部分民法院予支持
     
      第百二十二条 抗力意外事件致合履行适定金罚合关系外第三错致合履行适定金罚受定金处罚方事法第三追偿

     
    七关问题解释
      第百二十三条 债权数担保物权存时债权放弃债务提供物担保担保放弃权利范围减轻者免担保责
     
      第百二十四条 企业法分支机构提供保证民法院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该企业法作告参加诉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提供保证外

     
      第百二十五条 般保证债权债务保证提起诉讼民法院债务保证列告参加诉讼应判决书中明确债务财产法强制执行履行债务时保证承担保证责

     
      第百二十六条 连带责保证债权债务者保证作告提起诉讼债务保证作告提起诉讼
     
      第百二十七条 债务债权提起诉讼债权提起反诉保证作第三参加诉讼
     
      第百二十八条 债权民法院请求行担保物权时债务担保应作告参加诉讼
     
      债权保证物担保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债务保证抵押者出质作告参加诉讼
     
      第百二十九条 合担保合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应根合确定案件辖担保承担连带责担保合发生纠纷债权担保张权利应担保住法院辖

     
      合担保合选择辖法院致应根合确定案件辖
     
      第百三十条 合纠纷案件中担保合未审判民法院应合事作出判决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第百三十条 解释称清偿指债务存款现金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执行动产方便执行财产执行完毕债务未清偿状态

     
      第百三十二条 案件审理者执行程序中事提供财产担保民法院应该财产权属证书予扣押时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求规定时间予办理担保财产转移手续

     
      第百三十三条 担保法施行前发生担保行适担保行发生时法律法规关司法解释
     
      担保法施行担保行发生纠纷案件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终审事申请审者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审适解释
     
      担保法施行担保行发生纠纷案件解释公布施行尚审二审阶段适担保法解释
     
      第百三十四条 高民法院担保法施行前作出关担保问题司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相抵触适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目 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著 作 权
    第节 著作权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属
    第三节 权利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转合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播放
    第节 图书报刊出版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节 录音录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 法律责执法措施
    第六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著作权著作权关权益鼓励益社会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作品创作传播促进社会义文化科学事业发展繁荣根宪法制定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者组织作品否发表法享著作权
    外国国籍作品根作者属国者常居住国中国签订协议者参加国际条约享著作权受法保护
    外国国籍作品首先中国境出版法享著作权
    未中国签订协议者参加国际条约国家作者国籍作品首次中国参加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者成员国非成员国时出版受法保护
    第三条 法称作品包括列形式创作文学艺术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品
    第四条 法禁止出版传播作品受法保护
    著作权行著作权违反宪法法律损害公利益
    第五条 法适: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具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文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数表通表格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理部门全国著作权理工作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理部门行政区域著作权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著作权关权利授权著作权集体理组织行著作权者著作权关权利著作权集体理组织授权名义著作权著作权关权利张权利作事进行涉著作权者著作权关权利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理组织非营利性组织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费收取分配监督理等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章 著作权
    第节 著作权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包括:
    ()作者
    (二)法享著作权公民法者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列身权财产权:
    ()发表权决定作品否公众权利
    (二)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作品署名权利
    (三)修改权修改者授权修改作品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受歪曲篡改权利
    (五)复制权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翻录翻拍等方式作品制作份者份权利
    (六)发行权出售者赠方式公众提供作品原件者复制件权利
    (七)出租权偿许时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计算机软件权利计算机软件出租标外
    (八)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者复制件权利
    (九)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权利
    (十)放映权通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现美术摄影电影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等权利
    (十)广播权线方式公开广播者传播作品线传播者转播方式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扩音器者传送符号声音图类似工具公众传播广播作品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线者线方式公众提供作品公众选定时间点获作品权利
    (十三)摄制权摄制电影者类似摄制电影方法作品固定载体权利
    (十四)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独创性新作品权利
    (十五)翻译权作品种语言文字转换成种语言文字权利
    (十六)汇编权作品者作品片段通选择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权利
    (十七)应著作权享权利
    著作权许行前款第(五)项第(十七)项规定权利约定者法关规定获报酬
    著作权全部者部分转条第款第(五)项第(十七)项规定权利约定者法关规定获报酬

    第二节 著作权属
    第十条 著作权属作者法规定外
    创作作品公民作者
    法者组织持代表法者组织意志创作法者组织承担责作品法者组织视作者
    相反证明作品署名公民法者组织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作品产生作品著作权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享行著作权时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合作创作作品著作权合作作者享没参加创作成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分割作者创作部分单独享著作权行著作权时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干作品作品片段者构成作品数者材料容选择者编排体现独创性作品汇编作品著作权汇编享行著作权时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著作权制片者享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署名权权制片者签订合获报酬
    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中剧音乐等单独作品作者权单独行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完成法者组织工作务创作作品职务作品条第二款规定外著作权作者享法者组织权业务范围优先作品完成两年未单位意作者许第三单位相方式该作品
    列情形职务作品作者享署名权著作权权利法者组织享法者组织予作者奖励:
    ()利法者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法者组织承担责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者合约定著作权法者组织享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属委托受托通合约定合未作明确约定者没订立合著作权属受托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权转移视作品著作权转移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原件享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公民公民死亡法第十条第款第(五)项第(十七)项规定权利法规定保护期继承法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法者组织法者组织变更终止法第十条第款第(五)项第(十七)项规定权利法规定保护期承受权利义务法者组织享没承受权利义务法者组织国家享
    第三节 权利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受限制
    第二十条
    公民作品发表权法第十条第款第(五)项第(十七)项规定权利保护期作者终生死亡五十年截止作者死亡第五十年12月31日果合作作品截止死亡作者死亡第五十年12月31日
    法者组织作品著作权(署名权外)法者组织享职务作品发表权法第十条第款第(五)项第(十七)项规定权利保护期五十年截止作品首次发表第五十年12月31日作品创作完成五十年未发表法保护
    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摄影作品发表权法第十条第款第(五)项第(十七)项规定权利保护期五十年截止作品首次发表第五十年12月31日作品创作完成五十年未发表法保护
    第四节 权利限制
    第二十二条 列情况作品著作权许支付报酬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侵犯著作权法享权利:
    ()学研究者欣赏已发表作品
    (二)介绍评某作品者说明某问题作品中适引已发表作品
    (三)报道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避免现者引已发表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者播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发表关政治济宗教问题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许刊登播放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者播放公众集会发表讲话作者声明许刊登播放外
    (六)学校课堂教学者科学研究翻译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者科研员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合理范围已发表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陈列者保存版需复制馆收藏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该表演未公众收取费未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设置者陈列室外公场艺术作品进行摹绘画摄影录
    (十)中国公民法者组织已发表汉语言文字创作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国出版发行
    (十二)已发表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限制
    第二十三条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作者事先声明许外著作权许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片段者短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者单幅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应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侵犯著作权法享权利
    前款规定适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转合
    第二十四条 作品应著作权订立许合法规定许外
    许合包括列容:
    ()许权利种类
    (二)许权利专权者非专权
    (三)许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办法
    (五)违约责
    (六)双方认需约定容
    第二十五条 转法第十条第款第(五)项第(十七)项规定权利应订立书面合
    权利转合包括列容:
    ()作品名称
    (二)转权利种类域范围
    (三)转价金
    (四)交付转价金日期方式
    (五)违约责
    (六)双方认需约定容
    第二十六条 许合转合中著作权未明确许转权利未著作权意方事行
    第二十七条
    作品付酬标准事约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理部门会关部门制定付酬标准支付报酬事约定明确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理部门会关部门制定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法关规定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报酬权利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播放
    第节 图书报刊出版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著作权订立出版合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著作权交付出版作品合约定享专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条 著作权应合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合约定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合约定期限出版应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承担民事责
    图书出版者重印版作品应通知著作权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版著作权权终止合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报社期刊社投稿稿件发出日起十五日未收报社通知决定刊登者稿件发出日起三十日未收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作品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约定外
    作品刊登著作权声明转载摘编外报刊转载者作文摘资料刊登应规定著作权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作者许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容修改应作者许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作品产生作品应取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著作权原作品著作权许支付报酬
    第三十五条 出版者权许者禁止出版图书期刊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权利保护期十年截止该版式设计图书期刊首次出版第十年12月31日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六条 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取著作权许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该组织者取著作权许支付报酬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作品产生作品进行演出应取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原作品著作权许支付报酬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表演享列权利:
    ()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受歪曲
    (三)许现场直播公开传送现场表演获报酬
    (四)许录音录获报酬
    (五)许复制发行录表演录音录制品获报酬
    (六)许通信息网络公众传播表演获报酬
    许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方式作品应取著作权许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法第三十七条第款第()项第(二)项规定权利保护期受限制
    法第三十七条第款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权利保护期五十年截止该表演发生第五十年12月31日
    第三节 录音录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制作者作品制作录音录制品应取著作权许支付报酬
    录音录制作者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作品产生作品应取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原作品著作权许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已合法录制录音制品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许应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声明许
    第四十条 录音录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制品应表演者订立合支付报酬
    第四十条
    录音录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制品享许复制发行出租通信息网络公众传播获报酬权利权利保护期五十年截止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第五十年12月31日
    许复制发行通信息网络公众传播录音录制品应取著作权表演者许支付报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未发表作品应取著作权许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著作权许应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录音制品著作权许应支付报酬事约定外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权禁止未许列行:
    ()播放广播电视转播
    (二)播放广播电视录制音载体复制音载体
    前款规定权利保护期五十年截止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第五十年12月31日
    第四十五条
    电视台播放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录制品应取制片者者录制作者许支付报酬播放录制品应取著作权许支付报酬


    第五章 法律责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 列侵权行应根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
    ()未著作权许发表作品
    (二)未合作作者许合作创作作品作单独创作作品发表
    (三)没参加创作谋取名利作品署名
    (四)歪曲篡改作品
    (五)剽窃作品
    (六)未著作权许展览摄制电影类似摄制电影方法作品者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作品法规定外
    (七)作品应支付报酬未支付

    (八)未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制品著作权者著作权关权利许出租作品者录音录制品法规定外
    (九)未出版者许出版图书期刊版式设计
    (十)未表演者许现场直播者公开传送现场表演者录制表演
    (十)侵犯著作权著作权关权益行
    第四十七条
    列侵权行应根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时损害公利益著作权行政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没收违法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罚款情节严重著作权行政理部门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未著作权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信息网络公众传播作品法规定外
    (二)出版享专出版权图书
    (三)未表演者许复制发行录表演录音录制品者通信息网络公众传播表演法规定外
    (四)未录音录制作者许复制发行通信息网络公众传播制作录音录制品法规定外
    (五)未许播放者复制广播电视法规定外
    (六)未著作权者著作权关权利许意避开者破坏权利作品录音录制品等采取保护著作权者著作权关权利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
    (七)未著作权者著作权关权利许意删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制品等权利理电子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
    (八)制作出售假署名作品
    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者著作权关权利侵权应权利实际损失予赔偿实际损失难计算侵权违法予赔偿赔偿数额应包括权利制止侵权行支付合理开支
    权利实际损失者侵权违法确定民法院根侵权行情节判决予五十万元赔偿
    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者著作权关权利证证明正实施者实施侵犯权利行时制止会合法权益受难弥补损害起诉前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关行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
    第五十条 制止侵权行证灭失者难取情况著作权者著作权关权利起诉前民法院申请保全证
    民法院接受申请必须四十八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开始执行
    民法院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申请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十五日起诉民法院应解保全措施
    第五十条 民法院审理案件侵犯著作权者著作权关权利没收违法侵权复制品进行违法活动财物
    第五十二条
    复制品出版者制作者证明出版制作合法授权复制品发行者者电影作品者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制品复制品出租者证明发行出租复制品合法源应承担法律责
    第五十三条
    事履行合义务者履行合义务符合约定条件应中华民国民法通中华民国合法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
    第五十四条 著作权纠纷调解根事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者著作权合中仲裁条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事没书面仲裁协议没著作权合中订立仲裁条款直接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事行政处罚服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日起三月民法院起诉期满起诉履行著作权行政理部门申请民法院执行

    第六章 附
    第五十六条 法称著作权版权
    第五十七条 法第二条称出版指作品复制发行
    第五十八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规定著作权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法施行日尚未超法规定保护期法予保护
    法施行前发生侵权者违约行侵权者违约行发生时关规定政策处理
    第六十条 法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二00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

    第章 总

    第条
    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开发传播中发生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开发应促进软件产业国民济信息化发展根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制定条例


    第二条 条例称计算机软件(简称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关文档

    第三条 条例列语含义:

    ()计算机程序指某种结果计算机等具信息处理力装置执行代码化指令序列者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源程序目标程序作品


    (二)文档指描述程序容组成设计功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方法文字资料图表等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开发完成软件承担责法者组织者具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软件承担责然


    (四)软件著作权指条例规定软件享著作权然法者组织

    第四条 受条例保护软件必须开发者独立开发已固定某种形物体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者组织开发软件否发表条例享著作权

    外国国籍软件首先中国境发行条例享著作权

    外国国籍软件开发者属国者常居住国中国签订协议者中国参加国际条约享著作权受条例保护

    第六条 条例软件著作权保护延开发软件思想处理程操作方法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理部门认定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文件登记事项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缴纳费软件登记收费标准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理部门会国务院价格部门规定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享列项权利:

    ()发表权决定软件否公众权利

    (二)署名权表明开发者身份软件署名权利

    (三)修改权软件进行增补删节者改变指令语句序权利

    (四)复制权软件制作份者份权利

    (五)发行权出售者赠方式公众提供软件原件者复制件权利

    (六)出租权偿许时软件权利软件出租标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线者线方式公众提供软件公众选定时间点获软件权利

    (八)翻译权原软件种然语言文字转换成种然语言文字权利

    (九)应软件著作权享权利

    软件著作权许行软件著作权权获报酬

    软件著作权全部者部分转软件著作权权获报酬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软件开发者条例规定外

    相反证明软件署名然法者组织开发者

    第十条
    两然法者组织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属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约定书面合者合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软件分割开发者开发部分单独享著作权行著作权时扩展合作开发软件整体著作权合作开发软件分割著作权合作开发者享通协商致行协商致正理方阻止方行转权外权利收益应合理分配合作开发者


    第十条 接受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属委托受托签订书面合约定书面合者合未作明确约定著作权受托享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达务开发软件著作权属行项目务书者合规定项目务书者合中未作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接受务法者组织享


    第十三条
    然法者组织中职期间开发软件列情形该软件著作权该法者组织享该法者组织开发软件然进行奖励:


    ()针职工作中明确指定开发目标开发软件

    (二)开发软件事职工作活动预见结果者然结果

    (三)法者组织资金专设备未公开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开发法者组织承担责软件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完成日起产生

    然软件著作权保护期然终生死亡50年截止然死亡第50年12月31日软件合作开发截止死亡然死亡第50年12月31日


    法者组织软件著作权保护期50年截止软件首次发表第50年12月31日软件开发完成日起50年未发表条例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然该然死亡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软件著作权继承中华民国继承法关规定继承条例第八条规定署名权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法者组织法者组织变更终止著作权条例规定保护期承受权利义务法者组织享没承受权利义务法者组织国家享


    第十六条 软件合法复制品享列权利:

    ()根需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信息处理力装置

    (二)防止复制品损坏制作备份复制品备份复制品通方式提供丧失该合法复制品权时负责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该软件实际计算机应环境者改进功性进行必修改合约定外未该软件著作权许第三方提供修改软件


    第十七条 学研究软件含设计思想原理通安装显示传输者存储软件等方式软件软件著作权许支付报酬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许转

    第十八条 许行软件著作权应订立许合

    许合中软件著作权未明确许权利许行

    第十九条 许专行软件著作权事应订立书面合

    没订立书面合者合中未明确约定专许许行权利应视非专权利

    第二十条 转软件著作权事应订立书面合

    第二十条 订立许专行软件著作权许合者订立转软件著作权合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理部门认定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公民法者组织外国许者转软件著作权应遵守中华民国技术进出口理条例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

    第二十三条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者条例规定外列侵权行应根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


    ()未软件著作权许发表者登记软件

    (二)软件作软件发表者登记

    (三)未合作者许合作开发软件作单独完成软件发表者登记

    (四)软件署名者更改软件署名

    (五)未软件著作权许修改翻译软件

    (六)侵犯软件著作权行

    第二十四条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条例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未软件著作权许列侵权行应根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时损害社会公利益著作权行政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没收违法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罚款情节严重著作权行政理部门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刑法关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规定法追究刑事责:


    ()复制者部分复制著作权软件

    (二)公众发行出租通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软件

    (三)意避开者破坏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采取技术措施

    (四)意删者改变软件权利理电子信息

    (五)转者许行著作权软件著作权

    前款第()项者第(二)项行处件100元者货值金额5倍罚款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者第(五)项行处5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著作权赔偿数额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证证明正实施者实施侵犯权利行时制止会合法权益受难弥补损害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前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关行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制止侵权行证灭失者难取情况软件著作权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提起诉讼前民法院申请保全证


    第二十八条
    软件复制品出版者制作者证明出版制作合法授权者软件复制品发行者出租者证明发行出租复制品合法源应承担法律责


    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软件供选表达方式限已存软件相似构成已存软件著作权侵犯

    第三十条
    软件复制品持知道没合理理应知道该软件侵权复制品承担赔偿责应停止销毁该侵权复制品果停止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复制品造成重损失复制品软件著作权支付合理费继续


    第三十条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

    软件著作权合纠纷合中仲裁条款者事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事没合中订立仲裁条款事没书面仲裁协议直接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第三十二条 条例施行前发生侵权行侵权行发生时国家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时废止

      
    中华民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
    目 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条件
    第三章 专利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审查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期限终止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强制许
    第七章 专利权保护
    第八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利发明创造推广应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创新适应社会义现代化建设需特制定法
    第二条 法称发明创造指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理全国专利工作统受理审查专利申请法授予专利权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理专利工作部门负责行政区域专利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发明创造涉国家安全者重利益需保密国家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者妨害公利益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单位务者利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属该单位申请批准该单位专利权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属发明者设计申请批准该发明者设计专利权
    利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单位发明者设计订合申请专利权利专利权属作出约定约定
    第七条 发明者设计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单位者压制
    第八条 两单位者合作完成发明创造单位者接受单位者委托完成发明创造协议外申请专利权利属完成者完成单位者申请批准申请单位者专利权
    第九条 两申请分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先申请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
    中国单位者外国转专利申请权者专利权必须国务院关部门批准
    转专利申请权者专利权事应订立书面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公告专利申请权者专利权转登记日起生效
    第十条 发明实新型专利权授予法规定外单位者未专利权许实施专利生产营目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者专利方法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方法直接获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单位者未专利权许实施专利生产营目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单位者实施专利应专利权订立书面实施许合专利权支付专利费许权允许合规定外单位者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申请求实施发明单位者支付适费
    第十四条 国企业事业单位发明专利国家利益者公利益具重意义国务院关部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决定批准范围推广应允许指定单位实施实施单位国家规定专利权支付费
    中国集体制单位发明专利国家利益者公利益具重意义需推广应参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权专利产品者该产品包装标明专利标记专利号
    第十六条 授予专利权单位应职务发明创造发明者设计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根推广应范围取济效益发明者设计予合理报酬
    第十七条 发明者设计专利文件中写明发明者设计权利
    第十八条 中国没常居者营业外国外国企业者外国组织中国申请专利属国中国签订协议者参加国际条约者互惠原根法办理
    第十九条 中国没常居者营业外国外国企业者外国组织中国申请专利办理专利事务应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者国申请专利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代理委托办理专利申请者专利事务代理发明创造容专利申请已公布者公告外负保密责专利代理机构具体理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者国完成发明创造外国申请专利应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指定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遵守法第四条规定
    中国单位者根中华民国参加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应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华民国参加关国际条约法国务院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第二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准确时求法处理关专利申请请求
     专利申请公布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工作员关员容负保密责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发明实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性
    新颖性指申请日前没样发明者实新型国外出版物公开发表国公开者方式公众知没样发明者实新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记载申请日公布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申请日前已技术相该发明突出实质性特点显著进步该实新型实质性特点进步
    实性指该发明者实新型够制造者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应申请日前国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者国公开外观设计相相似先取合法权利相突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发明创造申请日前六月列情形丧失新颖性:
    ()中国政府办者承认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
    (二)规定学术会议者技术会议首次发表
    (三)未申请意泄露容
    第二十五条 列项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规方法
    (三)疾病诊断治疗方法
    (四)动物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获物质
    前款第(四)项列产品生产方法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 专利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者实新型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权利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写明发明者实新型名称发明者设计姓名申请姓名者名称址事项
    说明书应发明者实新型作出清楚完整说明属技术领域技术员够实现准必时候应附图摘应简说明发明者实新型技术点
    权利求书应说明书说明求专利保护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图片者片等文件应写明该外观设计产品属类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专利申请文件日申请日果申请文件邮寄寄出邮戳日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发明者实新型外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日起十二月者外观设计外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日起六月中国相题提出专利申请该外国中国签订协议者参加国际条约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享优先权
    申请发明者实新型中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日起十二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相题提出专利申请享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求优先权应申请时候提出书面声明三月提交第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副未提出书面声明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视未求优先权
    第三十条 件发明者实新型专利申请应限项发明者实新型属总发明构思两项发明者实新型作件申请提出
    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限种产品项外观设计类成套出售者产品两项外观设计作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授予专利权前时撤回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发明实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超出原说明书权利求书记载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超出原图片者片表示范围
      第四章 专利申请审查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认符合法求申请日起满十八月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申请请求早日公布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起三年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申请时提出请求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正理逾期请求实质审查该申请视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必时候行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时候应提交申请日前发明关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外国提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求申请指定期限提交该国审查申请进行检索资料者审查结果资料正理逾期提交该申请视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认符合法规定应通知申请求指定期限陈述意见者申请进行修改正理逾期答复该申请视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申请陈述意见者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然认符合法规定应予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没发现驳回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决定发发明专利证书时予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公告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没发现驳回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新型专利权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决定发相应专利证书时予登记公告实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公告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决定服收通知日起三月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作出决定通知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服收通知日起三月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专利权期限终止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期限二十年实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十年均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应授予专利权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列情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终止:
    ()没规定缴纳年费
    (二)专利权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终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日起单位者认该专利权授予符合法关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效请求应时审查作出决定通知请求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效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效者维持专利权决定服收通知日起三月民法院起诉民法院应通知效宣告请求程序方事作第三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效专利权视始存
    宣告专利权效决定宣告专利权效前民法院作出已执行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已履行者强制执行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已履行专利实施许合专利权转合具追溯力专利权恶意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果前款规定专利权者专利权转许实施专利者专利权受返专利费者专利权转费明显违反公原专利权者专利权转应许实施专利者专利权受返全部者部分专利费者专利权转费
      第六章 专利实施强制许
    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单位合理条件请求发明者实新型专利权许实施专利未合理长时间获种许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该单位申请予实施该发明专利者实新型专利强制许
    第四十九条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者非常情况时者公利益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实施发明专利者实新型专利强制许
    第五十条 项取专利权发明者实新型前已取专利权发明者实新型具显著济意义重技术进步实施赖前发明者实新型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专利权申请予实施前发明者实新型强制许
    前款规定予实施强制许情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前专利权申请予实施发明者实新型强制许
    第五十条 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单位者应提出未合理条件专利权签订实施许合证明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予实施强制许决定应时通知专利权予登记公告
    予实施强制许决定应根强制许理规定实施范围时间强制许理消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根专利权请求审查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决定
    第五十三条 取实施强制许单位者享独占实施权权允许实施
    第五十四条 取实施强制许单位者应付专利权合理费数额双方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五条 专利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实施强制许决定服专利权取实施强制许单位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实施强制许费裁决服收通知日起三月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专利权保护
    第五十六条 发明者实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权利求容准说明书附图解释权利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表示图片者片中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准
    第五十七条 未专利权许实施专利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事协商解决愿协商者协商成专利权者利害关系民法院起诉请求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成立责令侵权立停止侵权行事服收处理通知日起十五日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民法院起诉侵权期满起诉停止侵权行理专利工作部门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理专利工作部门应事请求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事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制造样产品单位者应提供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方法证明涉实新型专利民法院者理专利工作部门求专利权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检索报告
    第五十八条 假专利法承担民事责外理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予公告没收违法处违法三倍罚款没违法处五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十九条 非专利产品充专利产品非专利方法充专利方法理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予公告处五万元罚款
    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权利侵权受损失者侵权侵权获利益确定侵权损失者侵权获利益难确定参该专利许费倍数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 专利权者利害关系证证明正实施者实施侵犯专利权行时制止会合法权益受难弥补损害起诉前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关行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
    第六十二条 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二年专利权者利害关系知者应知侵权行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专利权授予前该发明未支付适费专利权求支付费诉讼时效二年专利权知者应知发明日起计算专利权专利权授予日前已知者应知专利权授予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 列情形视侵犯专利权:
    ()专利权制造进口者专利权许制造进口专利产品者专利方法直接获产品售出许诺销售者销售该产品
    (二)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产品相方法者已作制造必准备仅原范围继续制造
    (三)时通中国领陆领水领空外国运输工具属国中国签订协议者参加国际条约者互惠原运输工具身需装置设备中关专利
    (四)专科学研究实验关专利
    生产营目者销售知道未专利权许制造售出专利产品者专利方法直接获产品证明产品合法源承担赔偿责
    第六十四条 违反法第二十条规定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单位者级机关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五条 侵夺发明者设计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法规定权益单位者级机关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理专利工作部门参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营活动
    理专利工作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级机关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影响违法收入予没收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事专利理工作国家机关工作员关国家机关工作员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办理手续应规定缴纳费
    第六十九条 法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全国常委会关修改专利法决定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中华民国专利法作修改:
    第条修改: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利发明创造推广应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创新适应社会义现代化建设需特制定法
    二第三条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理全国专利工作统受理审查专利申请法授予专利权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理专利工作部门负责行政区域专利理工作
    三第六条修改:执行单位务者利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属该单位申请批准该单位专利权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属发明者设计申请批准该发明者设计专利权
    利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单位发明者设计订合申请专利权利专利权属作出约定约定
    四第八条修改:两单位者合作完成发明创造单位者接受单位者委托完成发明创造协议外申请专利权利属完成者完成单位者申请批准申请单位者专利权
    五删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改第二款第四款改第三款修改:转专利申请权者专利权事应订立书面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公告专利申请权者专利权转登记日起生效
    六第十条修改:发明实新型专利权授予法规定外单位者未专利权许实施专利生产营目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者专利方法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方法直接获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单位者未专利权许实施专利生产营目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七第十四条修改:国企业事业单位发明专利国家利益者公利益具重意义国务院关部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决定批准范围推广应允许指定单位实施实施单位国家规定专利权支付费
    中国集体制单位发明专利国家利益者公利益具重意义需推广应参前款规定办理
    八第十六条修改:授予专利权单位应职务发明创造发明者设计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根推广应范围取济效益发明者设计予合理报酬
    九第十九条第款修改:中国没常居者营业外国外国企业者外国组织中国申请专利办理专利事务应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增加款作第三款:专利代理机构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代理委托办理专利申请者专利事务代理发明创造容专利申请已公布者公告外负保密责
    专利代理机构具体理办法国务院规定
    十第二十条修改:中国单位者国完成发明创造外国申请专利应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指定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遵守法第四条规定
    中国单位者根中华民国参加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应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华民国参加关国际条约法国务院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十第二十条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准确时求法处理关专利申请请求
    专利申请公布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工作员关员容负保密责
    十二第二十三条修改: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应申请日前国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者国公开外观设计相相似先取合法权利相突
    十三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修改:发明专利已外国提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求申请指定期限提交该国审查申请进行检索资料者审查结果资料正理逾期提交该申请视撤回
    十四第三十九条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没发现驳回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决定发发明专利证书时予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公告日起生效
    十五第四十条修改:实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没发现驳回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新型专利权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决定发相应专利证书时予登记公告实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公告日起生效
    十六删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十七第四十三条改第四十条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决定服收通知日起三月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作出决定通知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服收通知日起三月民法院起诉
    十八第四十八条改第四十五条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日起单位者认该专利权授予符合法关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
    十九第四十九条改第四十六条修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效请求应时审查作出决定通知请求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效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效者维持专利权决定服收通知日起三月民法院起诉民法院应通知效宣告请求程序方事作第三参加诉讼
    二十第五十条改第四十七条修改:宣告效专利权视始存
    宣告专利权效决定宣告专利权效前民法院作出已执行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已履行者强制执行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已履行专利实施许合专利权转合具追溯力专利权恶意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果前款规定专利权者专利权转许实施专利者专利权受返专利费者专利权转费明显违反公原专利权者专利权转应许实施专利者专利权受返全部者部分专利费者专利权转费
    二十第五十三条改第五十条第款修改:项取专利权发明者实新型前已取专利权发明者实新型具显著济意义重技术进步实施赖前发明者实新型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专利权申请予实施前发明者实新型强制许
    二十二第五十五条改第五十二条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予实施强制许决定应时通知专利权予登记公告
    予实施强制许决定应根强制许理规定实施范围时间强制许理消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根专利权请求审查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决定
    二十三第五十八条改第五十五条修改:专利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实施强制许决定服专利权取实施强制许单位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实施强制许费裁决服收通知日起三月民法院起诉
    二十四第六十条改第五十七条修改:未专利权许实施专利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事协商解决愿协商者协商成专利权者利害关系民法院起诉请求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成立责令侵权立停止侵权行事服收处理通知日起十五日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民法院起诉侵权期满起诉停止侵权行理专利工作部门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理专利工作部门应事请求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事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制造样产品单位者应提供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方法证明涉实新型专利民法院者理专利工作部门求专利权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检索报告
    二十五第六十三条第款改第五十八条修改:假专利法承担民事责外理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予公告没收违法处违法三倍罚款没违法处五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二十六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改第五十九条修改:非专利产品充专利产品非专利方法充专利方法理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予公告处五万元罚款
    二十七增加条作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权利侵权受损失者侵权侵权获利益确定侵权损失者侵权获利益难确定参该专利许费倍数合理确定
    二十八增加条作第六十条:专利权者利害关系证证明正实施者实施侵犯专利权行时制止会合法权益受难弥补损害起诉前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关行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
    二十九第六十条改第六十二条增加款作第二款: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专利权授予前该发明未支付适费专利权求支付费诉讼时效二年专利权知者应知发明日起计算专利权专利权授予日前已知者应知专利权授予日起计算
    三十第六十二条改第六十三条修改:列情形视侵犯专利权:
    ()专利权制造进口者专利权许制造进口专利产品者专利方法直接获产品售出许诺销售者销售该产品
    (二)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产品相方法者已作制造必准备仅原范围继续制造
    (三)时通中国领陆领水领空外国运输工具属国中国签订协议者参加国际条约者互惠原运输工具身需装置设备中关专利
    (四)专科学研究实验关专利
    生产营目者销售知道未专利权许制造售出专利产品者专利方法直接获产品证明产品合法源承担赔偿责
    三十增加条作第六十六条:理专利工作部门参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营活动
    理专利工作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级机关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影响违法收入予没收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
    三十二第六十六条改第六十七条修改:事专利理工作国家机关工作员关国家机关工作员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三十三删第六十八条
    三十四关条文中专利局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外根决定部分条文文字作相应修改条文序作相应调整
    决定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专利法根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民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目 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商标注册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审查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续展转许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第六章 商标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权保护
    第八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商标理保护商标专权促生产营者保证商品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生产营者利益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特制定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理部门商标局全国商标注册理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享商标专权受法律保护
    法称集体商标指团体协会者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商事活动中表明者该组织中成员资格标志
    法称证明商标指某种商品者服务具监督力组织控制该组织外单位者商品者服务证明该商品者服务原产原料制造方法质量者特定品质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理特殊事项国务院工商行政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然法者组织生产制造加工拣选者销商品需取商标专权应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然法者组织提供服务项目需取商标专权应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法关商品商标规定适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然法者组织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享行该商标专权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注册商标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核准注册市场销售
    第七条 商标应商标商品质量负责级工商行政理部门应通商标理制止欺骗消费者行
    第八条
    够然法者组织商品商品区开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述素组合均作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商标应显著特征便识先取合法权利相突
    商标注册权标明注册商标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列标志作商标:
    ()中华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者似中央国家机关特定点名称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
    (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者似该国政府意外
    (三)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旗帜徽记相者似该组织意者易误导公众外
    (四)表明实施控制予保证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者似授权外
    (五)红十字红新月名称标志相者似
    (六)带民族歧视性
    (七)夸宣传带欺骗性
    (八)害社会义道德风尚者良影响
    县级行政区划名者公众知晓外国名作商标名具含义者作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外已注册名商标继续效
    第十条 列标志作商标注册:
    ()仅商品通名称图形型号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料功途重量数量特点
    (三)缺乏显著特征
    前款列标志取显著特征便识作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仅商品身性质产生形状获技术效果需商品形状者商品具实质性价值形状注册
    第十三条 相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复制摹仿者翻译未中国注册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予注册禁止
    相者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复制摹仿者翻译已中国注册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该驰名商标注册利益受损害予注册禁止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列素:
    ()相关公众该商标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素
    第十五条 未授权代理者代表名义代理者代表商标进行注册代理者代表提出异议予注册禁止
    第十六条 商标中商品理标志该商品非源该标志标示区误导公众予注册禁止已善意取注册继续效
    前款称理标志指标示某商品源某区该商品特定质量信誉者特征该区然素者文素决定标志
    第十七条 外国者外国企业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属国中华民国签订协议者参加国际条约办理者等原办理
    第十八条 外国者外国企业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办理商标事宜应委托国家认具商标代理资格组织代理

    第二章 商标注册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规定商品分类表填报商标商品类商品名称
    第二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类商品申请注册商标应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条 注册商标需类商品应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二条 注册商标需改变标志应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变更注册名义址者注册事项应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外国第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日起六月中国相商品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该外国中国签订协议者参加国际条约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享优先权
    前款求优先权应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候提出书面声明三月提交第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未提出书面声明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视未求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 商标中国政府办者承认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首次该商品展出日起六月该商标注册申请享优先权
    前款求优先权应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候提出书面声明三月提交展出商品展览会名称展出商品该商标证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视未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申请商标注册申报事项提供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商标注册审查核准

    第二十七条 申请注册商标符合法关规定商标局初步审定予公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商标符合法关规定者种商品者类似商品已注册者初步审定商标相者似商标局驳回申请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
    两者两商标注册申请种商品者类似商品相者似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先商标天申请初步审定公告先商标驳回申请予公告
    第三十条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日起三月均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异议予核准注册发商标注册证予公告
    第三十条 申请商标注册损害现先权利正手段抢先注册已定影响商标
    第三十二条
    驳回申请予公告商标商标局应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服收通知日起十五日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书面通知申请
    事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服收通知日起三十日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初步审定予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听取异议异议陈述事实理调查核实做出裁定事服收通知日起十五日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书面通知异议异议
    事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服收通知日起三十日民法院起诉民法院应通知商标复审程序方事作第三参加诉讼
    第三十四条 事法定期限商标局做出裁定申请复审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民法院起诉裁定生效
    裁定异议成立予核准注册发商标注册证予公告裁定异议成立予核准注册
    裁定异议成立核准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取商标专权时间初审公告三月期满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复审申请应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 商标注册申请者注册发现商标申请文件者注册文件明显错误申请更正商标局法职权范围作出更正通知事
    前款称更正错误涉商标申请文件者注册文件实质性容

    第四章 注册商标续展转许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效期十年核准注册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效期满需继续应期满前六月申请续展注册期间未提出申请予六月宽展期宽展期满未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次续展注册效期十年
    续展注册核准予公告
    第三十九条 转注册商标转受应签订转协议商标局提出申请受应保证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
    转注册商标核准予公告受公告日起享商标专权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通签订商标许合许注册商标许应监督许注册商标商品质量许应保证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
    许注册商标必须该注册商标商品标明许名称商品产
    商标许合应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第四十条
    已注册商标违反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者欺骗手段者正手段取注册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单位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注册商标违反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商标注册日起五年商标者利害关系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恶意注册驰名商标受五年时间限制
    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已注册商标争议该商标核准注册日起五年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裁定申请应通知关事限期提出答辩
    第四十二条 核准注册前已提出异议裁定商标相事实理申请裁定
    第四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者撤销注册商标裁定应书面通知关事
    事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服收通知日起三十日民法院起诉民法院应通知商标裁定程序方事作第三参加诉讼

    第六章 商标理

    第四十四条 注册商标列行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者撤销注册商标:
    ()行改变注册商标
    (二)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名义址者注册事项
    (三)行转注册商标
    (四)连续三年停止
    第四十五条
    注册商标商品粗制滥造次充欺骗消费者级工商行政理部门分情况责令限期改正予通报者处罚款者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撤销者期满续展撤销者注销日起年商标局该商标相者似商标注册申请予核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法第六条规定方工商行政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未注册商标列行方工商行政理部门予制止限期改正予通报者处罚款:
    ()充注册商标
    (二)违反法第十条规定
    (三)粗制滥造次充欺骗消费者
    第四十九条
    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事服收通知日起十五日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书面通知申请
    事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服收通知日起三十日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工商行政理部门根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做出罚款决定事服收通知日起十五日民法院起诉期满起诉履行关工商行政理部门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权保护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专权核准注册商标核定商品限
    第五十二条 列行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权:
    ()未商标注册许种商品者类似商品注册商标相者似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权商品
    (三)伪造擅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者销售伪造擅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商标注册意更换注册商标该更换商标商品投入市场
    (五)注册商标专权造成损害
    第五十三条
    法第五十二条列侵犯注册商标专权行引起纠纷事协商解决愿协商者协商成商标注册者利害关系民法院起诉请求工商行政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成立责令立停止侵权行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专门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工具处罚款事处理决定服收处理通知日起十五日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民法院起诉侵权期满起诉履行工商行政理部门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工商行政理部门根事请求侵犯商标专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事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权行工商行政理部门权法查处涉嫌犯罪应时移送司法机关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县级工商行政理部门根已取违法嫌疑证者举报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权行进行查处时行列职权:
    ()询问关事调查侵犯注册商标专权关情况
    (二)查阅复制事侵权活动关合发票帐簿关资料
    (三)事涉嫌事侵犯注册商标专权活动场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侵权活动关物品证证明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物品查封者扣押
    工商行政理部门法行前款规定职权时事应予协助配合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权赔偿数额侵权侵权期间侵权获利益者侵权侵权期间侵权受损失包括侵权制止侵权行支付合理开支
    前款称侵权侵权利益者侵权侵权受损失难确定民法院根侵权行情节判决予五十万元赔偿
    销售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权商品证明该商品合法取说明提供者承担赔偿责
    第五十七条
    商标注册者利害关系证证明正实施者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权行时制止会合法权益受难弥补损害起诉前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关行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
    第五十八条 制止侵权行证灭失者难取情况商标注册者利害关系起诉前民法院申请保全证
    民法院接受申请必须四十八时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开始执行
    民法院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申请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十五日起诉民法院应解保全措施
    第五十九条 未商标注册许种商品注册商标相商标构成犯罪赔偿侵权损失外法追究刑事责
    伪造擅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者销售伪造擅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赔偿侵权损失外法追究刑事责
    销售明知假注册商标商品构成犯罪赔偿侵权损失外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条 事商标注册理复审工作国家机关工作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律忠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事商标注册理复审工作国家机关工作员事商标代理业务商品生产营活动
    第六十条
    工商行政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部监督制度负责商标注册理复审工作国家机关工作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事商标注册理复审工作国家机关工作员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理复审事项收受事财物牟取正利益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第六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办理商标事宜应缴纳费具体收费标准定
    第六十四条
    法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理条例时废止关商标理规定法抵触时失效
    法施行前已注册商标继续效


    中华民国票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1995年5月10日中华民
    国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票行保障票活动中事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境票活动适法
    法称票指汇票票支票
    第三条 票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损害社会公利益
    第四条 票出票制作票应法定条件票签章记载事项承担票责
    持票行票权利应法定程序票签章出示票
    票债务票签章票记载事项承担票责
    法称票权利指持票票债务请求支付票金额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法称票责指票债务持票支付票金额义务
    第五条 票事委托代理票签章应票表明代理关系
    没代理权代理名义票签章应签章承担票责代理超越代理权限应超越权限部分承担票责
    第六条 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票签章签章效影响签章效力
    第七条 票签章签名盖章者签名加盖章
    法票单位票签章该法者该单位盖章加法定代表者授权代理签章
    票签名应该事名
    第八条 票金额中文写数码时记载二者必须致二者致票效
    第九条 票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规定
    票金额日期收款名称更改更改票效
    票记载事项原记载更改更改时应原记载签章证明
    第十条 票签发取转应遵循诚实信原具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票取必须付价应付票双方事认相应代价
    第十条 税收继承赠法偿取票受付价限制享票权利优前手权利
    前手指票签章者持票前签章票债务
    第十二条 欺诈偷盗者胁迫等手段取票者明知前列情形出恶意取票享票权利
    持票重失取符合法规定票享票权利
    第十三条 票债务出票者持票前手间抗辩事抗持票持票明知存抗辩事取票外
    票债务履行约定义务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持票进行抗辩
    法称抗辩指票债务根法规定票债权拒绝履行义务行
    第十四条 票记载事项应真实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签章记载事项应承担法律责
    票伪造变造签章影响票真实签章效力
    票记载事项变造变造前签章原记载事项负责变造签章变造记载事项负责辨票变造前者签章视变造前签章
    第十五条 票丧失失票时通知票付款挂失止付未记载付款者法确定付款代理付款票外
    收挂失止付通知付款应暂停支付
    失票应通知挂失止付3日票丧失直接法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者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持票票债务行票权利者保全票权利应票事营业场营业时间进行票事营业场应住进行
    第十七条 票权利列期限行消灭:
    ()持票票出票承兑权利票期日起2年见票付汇票票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支票出票权利出票日起6月
    (三)持票前手追索权拒绝承兑者拒绝付款日起6月
    (四)持票前手追索权清偿日者提起诉讼日起3月
    票出票日期日票事法确定
    第十八条 持票超票权利时效者票记载事项欠缺丧失票权利享民事权利请求出票者承兑返未支付票金额相利益
    第二章 汇 票
    第节 出 票
    第十九条 汇票出票签发委托付款见票时者指定日期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收款者持票票
    汇票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 出票指出票签发票交付收款票行
    第二十条 汇票出票必须付款具真实委托付款关系具支付汇票金额资金源
    签发价汇票骗取银行者票事资金
    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汇票字样
    (二)条件支付委托
    (三)确定金额
    (四)付款名称
    (五)收款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签章
    汇票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汇票效
    第二十三条 汇票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出票等事项应清楚明确
    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见票付
    汇票未记载付款付款营业场住者常居住付款
    汇票未记载出票出票营业场住者常居住出票
    第二十四条 汇票记载法规定事项外出票事项该记载事项具汇票效力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列形式记载:
    ()见票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定期付款
    (四)见票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付款日期汇票期日
    第二十六条 出票签发汇票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付款责出票汇票承兑者付款时应持票清偿法第七十条第七十条规定金额费
    第二节 背 书
    第二十七条 持票汇票权利转者定汇票权利授予行
    出票汇票记载转字样汇票转
    持票行第款规定权利时应背书交付汇票
    背书指票背面者粘单记载关事项签章票行
    第二十八条 票证满足背书记载事项需加附粘单粘附票证
    粘单第记载应汇票粘单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 背书背书签章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视汇票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 汇票背书转者背书定汇票权利授予行时必须记载背书名称
    第三十条 背书转汇票背书应连续持票背书连续证明汇票权利非背书转合法方式取汇票法举证证明汇票权利
    前款称背书连续指票转中转汇票背书受汇票背书汇票签章次前衔接
    第三十二条 背书转汇票手应直接前手背书真实性负责
    手指票签章签章票债务
    第三十三条 背书附条件背书时附条件附条件具汇票效力
    汇票金额部分转背书者汇票金额分转二背书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汇票记载转字样手背书转原背书手背书承担保证责
    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权代背书行委托汇票权利背书背书转汇票权利
    汇票设定质押质押时应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背书法实现质权时行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 汇票拒绝承兑拒绝付款者超付款提示期限背书转背书转背书应承担汇票责
    第三十七条 背书背书转汇票承担保证手持汇票承兑付款责背书汇票承兑者付款时应持票清偿法第七十条第七十条规定金额费
    第三节 承 兑
    第三十八条 承兑指汇票付款承诺汇票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票行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者出票定期付款汇票持票应汇票期日前付款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指持票付款出示汇票求付款承诺付款行
    第四十条 见票定期付款汇票持票应出票日起1月付款提示承兑
    汇票未规定期限提示承兑持票丧失前手追索权
    见票付汇票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条 付款提示承兑汇票应收提示承兑汇票日起3日承兑者拒绝承兑
    付款收持票提示承兑汇票时应持票签发收汇票回单回单应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签章
    第四十二条 付款承兑汇票应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签章见票定期付款汇票应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未记载承兑日期前条第款规定期限日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 付款承兑汇票附条件承兑附条件视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 付款承兑汇票应承担期付款责
    第四节 保 证
    第四十五条 汇票债务保证承担保证责
    保证汇票债务外担
    第四十六条 保证必须汇票者粘单记载列事项:
    ()表明保证字样
    (二)保证名称住
    (三)保证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签章
    第四十七条 保证汇票者粘单未记载前条第(三)项已承兑汇票承兑保证未承兑汇票出票保证
    保证汇票者粘单未记载前条第(四)项出票日期保证日期
    第四十八条 保证附条件附条件影响汇票保证责
    第四十九条 保证合法取汇票持票享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保证债务汇票记载事项欠缺效外
    第五十条 保证汇票保证应保证持票承担连带责汇票期付款持票权保证请求付款保证应足额付款
    第五十条 保证二保证间承担连带责
    第五十二条 保证清偿汇票债务行持票保证前手追索权
    第五节 付 款
    第五十三条 持票应列期限提示付款:
    ()见票付汇票出票日起1月付款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定期付款者见票定期付款汇票期日起10日承兑提示付款
    持票未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作出说明承兑者付款应继续持票承担付款责
    通委托收款银行者通票交换系统付款提示付款视持票提示付款
    第五十四条 持票前条规定提示付款付款必须日足额付款
    第五十五条 持票获付款应汇票签收汇票交付款持票委托银行收款受委托银行代收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帐户视签收
    第五十六条 持票委托收款银行责限汇票记载事项汇票金额转入持票帐户
    付款委托付款银行责限汇票记载事项付款帐户支付汇票金额
    第五十七条 付款代理付款付款时应审查汇票背书连续审查提示付款合法身份证明者效证件
    付款代理付款恶意者重失付款应行承担责
    第五十八条 定日付款出票定期付款者见票定期付款汇票付款期日前付款付款行承担产生责
    第五十九条 汇票金额外币付款日市场汇价民币支付
    汇票事汇票支付货币种类约定约定
    第六十条 付款法足额付款全体汇票债务责解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条 汇票期拒绝付款持票背书出票汇票债务行追索权
    汇票期日前列情形持票行追索权:
    ()汇票拒绝承兑
    (二)承兑者付款死亡逃匿
    (三)承兑者付款法宣告破产者违法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第六十二条 持票行追索权时应提供拒绝承兑者拒绝付款关证明
    持票提示承兑者提示付款拒绝承兑者付款必须出具拒绝证明者出具退票理书未出具拒绝证明者退票理书应承担产生民事责
    第六十三条 持票承兑者付款死亡逃匿者原取拒绝证明法取关证明
    第六十四条 承兑者付款民法院法宣告破产民法院关司法文书具拒绝证明效力
    承兑者付款违法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关行政部门处罚决定具拒绝证明效力
    第六十五条 持票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书者未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丧失前手追索权承兑者付款应持票承担责
    第六十六条 持票应收拒绝承兑者拒绝付款关证明日起3日拒绝事书面通知前手前手应收通知日起3日书面通知前手持票时汇票债务发出书面通知
    未前款规定期限通知持票行追索权延期通知前手者出票造成损失没规定期限通知汇票事承担该损失赔偿责赔偿金额汇票金额限
    规定期限通知法定址者约定址邮寄视已发出通知
    第六十七条 前条第款作书面通知应记明汇票记载事项说明该汇票已退票
    第六十八条 汇票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持票承担连带责
    持票汇票债务先序中数者全体行追索权
    持票汇票债务中者数已进行追索汇票债务行追索权追索清偿债务持票享权利
    第六十九条 持票出票前手追索权持票背书手追索权
    第七十条 持票行追索权请求追索支付列金额费:
    ()拒绝付款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期日者提示付款日起清偿日止中国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利息
    (三)取关拒绝证明发出通知书费
    追索清偿债务时持票应交出汇票关拒绝证明出具收利息费收
    第七十条 追索前条规定清偿汇票债务行追索权请求汇票债务支付列金额费:
    ()已清偿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清偿日起追索清偿日止中国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费
    行追索权追索获清偿时应交出汇票关拒绝证明出具收利息费收
    第七十二条 追索前二条规定清偿债务责解
    第三章 票
    第七十三条 票出票签发承诺见票时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收款者持票票
    法称票指银行票
    第七十四条 票出票必须具支付票金额资金源保证支付

    第七十五条 票出票资格中国民银行审定具体理办法中国民银行规定
    第七十六条 票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票字样
    (二)条件支付承诺
    (三)确定金额
    (四)收款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签章
    票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票效
    第七十七条 票记载付款出票等事项应清楚明确
    票未记载付款出票营业场付款
    票未记载出票出票营业场出票
    第七十八条 票出票持票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责
    第七十九条 票出票日起付款期限长超2月
    第八十条 票持票未规定期限提示见票丧失出票外前手追索权
    第八十条 票背书保证付款行追索权行章规定外适法第二章关汇票规定
    票出票行章规定外适法第二十四条关汇票规定
    第四章 支 票
    第八十二条 支票出票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银行者金融机构见票时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收款者持票票
    第八十三条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必须名提交证明身份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领支票应资信存入定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应预留名签名式样印鉴
    第八十四条 支票支取现金转帐转帐时应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支取现金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转帐行制作转帐支票转帐支票转帐支取现金
    第八十五条 支票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支票字样
    (二)条件支付委托
    (三)确定金额
    (四)付款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签章
    支票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支票效
    第八十六条 支票金额出票授权补记未补记前支票
    第八十七条 支票未记载收款名称出票授权补记
    支票未记载付款付款营业场付款
    支票未记载出票出票营业场住者常居住出票
    出票支票记载收款
    第八十八条 支票出票签发支票金额超付款时付款处实存款金额
    出票签发支票金额超付款时付款处实存款金额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九条 支票出票签发预留名签名式样者印鉴符支票
    第九十条 出票必须签发支票金额承担保证该持票付款责
    出票付款处存款足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应日足额付款
    第九十条 支票限见票付行记载付款日期行记载付款日期该记载效
    第九十二条 支票持票应出票日起10日提示付款异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中国民银行行规定
    超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予付款付款予付款出票应持票承担票责
    第九十三条 付款法支付支票金额出票承担受委托付款责持票承担付款责付款恶意者重失付款外
    第九十四条 支票背书付款行追索权行章规定外适法第二章关汇票规定
    支票出票行章规定外适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汇票规定
    第五章 涉外票法律适
    第九十五条 涉外票法律适章规定确定
    前款称涉外票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中发生中华民国境发生中华民国境外票
    第九十六条 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法规定适国际条约规定中华民国声明保留条款外
    法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没规定适国际惯例
    第九十七条 票债务民事行力适国法律
    票债务民事行力国法律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行法律完全民事行力适行法律
    第九十八条 汇票票出票时记载事项适出票法律
    支票出票时记载事项适出票法律事协议适付款法律
    第九十九条 票背书承兑付款保证行适行法律
    第百条 票追索权行期限适出票法律
    第百零条 票提示期限关拒绝证明方式出具拒绝证明期限适付款法律
    第百零二条 票丧失时失票请求保全票权利程序适付款法律
    第六章 法律责
    第百零三条 列票欺诈行法追究刑事责:
    ()伪造变造票
    (二)意伪造变造票
    (三)签发空头支票者意签发预留名签名式样者印鉴符支票骗取财物
    (四)签发资金源汇票票骗取资金
    (五)汇票票出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六)票者意期者作废票骗取财物
    (七)付款出票持票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列行
    第百零四条 前条列行情节轻微构成犯罪国家关规定予行政处罚
    第百零五条 金融机构工作员票业务中玩忽职守违反法规定票予承兑付款者保证予处分造成重损失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金融机构工作员前款行事造成损失该金融机构直接责员法承担赔偿责
    第百零六条 票付款见票付者期票意压票拖延支付金融行政理部门处罚款直接责员予处分
    票付款意压票拖延支付持票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百零七条 法规定承担赔偿责外违反法规定行造成损失应法承担民事责
    第七章 附
    第百零八条 法规定项期限计算适民法通关计算期间规定
    月计算期限期月日计算日月末日期日
    第百零九条 汇票票支票格式应统
    票证格式印制理办法中国民银行规定
    第百十条 票理具体实施办法中国民银行法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百十条 法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高民法院关审理票纠纷案件干问题规定

    (2000年2月24日高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


    法释〔2000〕32号

    中华民国高民法院公告

      高民法院关审理票纠纷案件干问题规定已2000年2月24日高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现予公布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月十四日

      

      正确适中华民国票法(简称票法)公正时审理票纠纷案件保护票事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金融安全根票法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民法院审理票纠纷案件干问题规定:

    受理辖

      第条 行票权利者票法非票权利引起纠纷民法院应法受理

      第二条 票法第十条规定票债务(出票)票未转时基础关系违法双方具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持票应付价未付价求返票提起诉讼民法院应法受理

      第三条 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票拒绝承兑拒绝付款者汇票支票超提示付款期限票持背书转背书背书告行追索权提起诉讼民法院应法受理

      第四条 持票先行付款请求权先行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民法院予受理票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条列情形外持票首先付款行付款请求权付款时行追索权

      第五条 付款请求权持票享第序权利追索权持票享第二序权利汇票期拒绝付款者具票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列情形持票请求背书出票汇票债务支付票法第七十条第款列金额费权利

      第六条 票权利纠纷提起诉讼法票支付者告住民法院辖

      票支付指票载明付款票未载明付款汇票付款者代理付款营业场住者常居住票出票营业场支票付款者代理付款营业场票付款代理付款付款委托代理指根付款委托代支付票金额银行信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第七条 非票权利纠纷提起诉讼法告住民法院辖

    二票保全

      第八条 民法院审理执行票纠纷案件时具列情形票事申请提供担保法采取保全措施者执行措施:

      ()履行约定义务票债务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票事持票

      (二)持票恶意取票

      (三)应付价未付价持票持票

      (四)记载转字样贴现票

      (五)记载转字样质押票

      (六)法律者司法解释规定情形票

    三举证责

      第九条 票诉讼举证责提出张方事承担

      票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规定民法院提起诉讼持票责提供诉争票该票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持票持票合法性应负责举证

      第十条 票债务票法第十三条规定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持票提出抗辩民法院合审理票关系基础关系持票应提供相应证证明已履行约定义务

      第十条 付款者承兑民法院法宣告破产持票行追索权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受理法院提供民法院法作出宣告破产裁定书者够证明付款者承兑破产证

      第十二条 票诉讼中负举证责票事应审民法院法庭辩结束前提供证客观原述举证期限提供应举证期限届满前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期限民法院根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票事审民法院审理期间隐匿票意证举应承担相应诉讼果

    四票权利抗辩

      第十三条 票法第十七条第款第()(二)项规定持票票出票承兑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第十四条 票债务票法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业背书转票持票进行抗辩民法院予支持

      第十五条 票债务票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持票提出列抗辩民法院应予支持:

      ()票债务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履行约定义务

      (二)欺诈偷盗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票者明知前列情形出恶意取票

      (三)明知票债务出票者持票前手间存抗辩事取票

      (四)重失取票

      (五)法享票权利

      第十六条 票债务票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规定持票提出列抗辩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缺法定必记载事项者符合法定格式

      (二)超票权利时效

      (三)民法院作出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背书方式取背书连续

      (五)法享票权利

      第十七条 票出票者背书宣告破产付款者承兑知事实付款者承兑产生追索权登记破产债权付款者承兑债权

      第十八条 票法第十七条第款第(三)(四)项规定持票前手追索权包括票出票追索权

      第十九条 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持票丧失前手追索权包括票出票追索权

      第二十条 票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权利时效发生中断发生时效中断事事效

      第二十条 票法第六十六条第款规定书面通知否逾期持票者前手发出书面通知日准信函通知信函投寄邮戳记载日准

      第二十二条 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条称中国民银行规定利率指中国民银行规定企业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二十三条 代理付款民法院公示催告公告发布前规定程序善意付款承兑者付款已公示催告拒付代理付款已垫付款项民法院予支持

    五失票救济

      第二十四条 票丧失失票直接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者提起诉讼民法院应法受理

      第二十五条 出票已签章授权补记支票丧失失票法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民法院应法受理

      第二十六条 票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失票指规定背书转票丧失票占前合法持票

      第二十七条 出票已签章未记载代理付款银行汇票丧失失票法付款出票银行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民法院应法受理

      第二十八条 超付款提示期限票丧失失票申请公示催告民法院应法受理

      第二十九条 失票通知票付款挂失止付三日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申请书应载明列容:

      ()票面金额

      (二)出票持票背书

      (三)申请理事实

      (四)通知票付款者代理付款挂失止付时间

      (五)付款者代理付款名称通信址电话号码等

      第三十条 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时通知付款代理付款停止支付立案日起三日发出公告

      第三十条 付款者代理付款收民法院发出止付通知应立停止支付直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非发出止付通知民法院许擅解付免票责

      第三十二条 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发布公告应全国性报刊登载

      第三十三条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百九十四条规定公示催告期间国票公告发布日起六十日涉外票根具体情况适延长长超九十日

      第三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公示催告票质押贴现质押贴现接受该票持票张票权利民法院予支持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民法院作出权判决前取该票外

      第三十五条 票丧失失票票权利时效届满前请求出票补发票者请求债务付款提供相应担保情况债务拒绝付款者出票拒绝补发票提起诉讼告住者票支付民法院辖

      第三十六条 失票请求出票补发票者请求债务付款遭拒绝民法院提起诉讼告失票具票债权债务关系出票拒绝付款票付款者承兑

      第三十七条 失票行票权非法持票请求返票民法院应法受理

      第三十八条 失票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院说明持票丧失票情形外应提供担保担保数额相票载明金额

      第三十九条 伪报票丧失事民法院查明事实裁定终结公示催告者诉讼程序参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二条规定追究伪报法律责

    六票效力

      第四十条 票法第百零九条国务院批准票理实施办法规定票事中国民银行规定统格式票票理实施办法规定认定中国境外签发票外

      第四十条 票出票票签章符合票法述规定该签章具票法效力:

      ()商业汇票出票签章该法者该单位财务专章者公章加法定代表单位负责者授权代理签名者盖章

      (二)银行汇票出票签章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签章该银行汇票专章加法定代表者授权代理签名者盖章

      (三)银行票出票签章该银行票专章加法定代表者授权代理签名者盖章

      (四)支票出票签章出票单位该单位银行预留签章致财务专章者公章加法定代表者授权代理签名者盖章出票该银行预留签章致签名者盖章

      第四十二条 银行汇票银行票出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票未加盖规定专章加盖该银行公章支票出票票未加盖该单位银行预留签章致财务专章加盖该出票公章签章应承担票责

      第四十三条 票法第九条票理实施办法规定票金额中文写数码致者票载明金额出票日期者签发日期收款名称更改者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专章付款者代理付款类票付款应承担责

      第四十四条 更改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引起纠纷提起诉讼事请求认定汇票效力民法院应认定该银行汇票效

      第四十五条 空白授权票持票行票权利时未票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付款者代理付款拒绝接收该票提起诉讼民法院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票背书承兑保证票签章符合票法票理实施办法规定者民事行力限制民事行力票签章签章效影响民法院票签章效力认定

    七票背书

      第四十七条 票质权质押票行背书质押者背书转引起纠纷提起诉讼民法院应认定背书行效

      第四十八条 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票出票票记载转字样票持背书转背书行效背书转受享票权利票出票承兑受承担票责

      第四十九条 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背书未记载背书名称票交付持票票背书栏记载名称背书记载具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票法第三十条规定连续背书第背书应票记载收款票持应次背书背书

      第五十条 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背书票记载转委托收款质押字样手背书转委托收款者质押原背书手背书承担票责影响出票承兑原背书前手票责

      第五十二条 票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贷款恶意者重失事票质押贷款民法院应认定质押行效

      第五十三条 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票票记载转字样手票进行贴现质押通贴现质押取票持票张票权利民法院予支持

      第五十四条 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背书票记载转字样手票进行贴现质押原背书手背书承担票责

      第五十五条 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汇票记载质押字样未票签章者出质未汇票粘单记载质押字样行签订质押合质押条款构成票质押

      第五十六条 商业汇票持票非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开立存款账户银行申请贴现具等法律效力持票恶意者贴现银行恶意串通外

      第五十七条 违反规定区域出票背书转银行汇票者违反票理规定跨越票交换区域出票背书转银行票支票影响出票背书法应承担票责

      第五十八条 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票拒绝承兑拒绝付款者超提示付款期限票持背书转背书应承担票责

      第五十九条 承兑者付款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逾期提示付款持票付款规定期限付款具等法律效力

    八票保证

      第六十条 国家机关公益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分支机构职部门作票保证票保证效国务院批准外国政府者国际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保证企业法分支机构法书面授权范围提供票保证外

      第六十条 票保证效票保证应承担错相应民事责

      第六十二条 保证未票者粘单记载保证字样行签订保证合者保证条款属票保证民法院应适中华民国担保法关规定

    九法律适

      第六十三条 民法院审理票纠纷案件适票法规定票法没规定适中华民国民法通中华民国合法中华民国担保法等民商事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中国民银行制定公布施行关行政规章法律行政法规抵触参适

      第六十四条 票事金融行政理部门具体行政行服提起诉讼适中华民国行政处罚法票法票理实施办法等关票理规定

      中国民银行制定公布施行关行政规章法律行政法规抵触参适

      第六十五条 民法院票法施行前已作出终审裁决票纠纷案件进行审适票法

    十法律责

      第六十六条 具列情形票未背书转票债务承担票责已背书转票效影响真实签章效力:

      ()出票签章真实

      (二)出票民事行力

      (三)出票限制民事行力

      第六十七条 票法第十四条第百零三条第百零四条规定伪造变造票者应法承担刑事行政责外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伪造签章者承担票责

      第六十八条 票未记载事项者未完全记载事项作补充记载补充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出票补充票应承担票责造成损失出票应承担相应民事责

      第六十九条 付款者代理付款未识出伪造变造票者身份证件错误付款属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重失持票造成损失应法承担民事责付款者代理付款承担责权伪造者变造者法追偿

      持票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

      第七十条 付款代理付款列情形应行承担责:

      ()未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提示付款合法身份证明者效证件汇票背书连续性履行审查义务错误付款

      (二)公示催告期间公示催告票付款

      (三)收民法院止付通知付款

      (四)恶意者重失付款

      第七十条 票法第六十三条称关证明指:

      ()民法院出具宣告承兑付款失踪者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二)公安机关出具承兑付款逃匿者落明证明

      (三)医院者关单位出具承兑付款死亡证明

      (四)公证机构出具具拒绝证明效力文书

      第七十二条 事申请票保全错误造成损失应法承担民事责

      第七十三条 出票签发空头支票预留名签名式样者印鉴符支票造成损失支票出票背书应法承担民事责

      第七十四条 民法院审理票纠纷案件时发现案牵连属法律关系票欺诈犯罪嫌疑线索应时犯罪嫌疑线索提供关公安机关票纠纷案件应中止审理

      第七十五条 票法第百零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工作员票业务中玩忽职守违反票法规定票予承兑付款贴现者保证事造成损失该金融机构直接责员法承担连带责

      第七十六条 票法第百零七条规定出票制作票者票债务未法定条件票签章造成损失应记载事项承担票责外应承担相应民事责

      持票明知者应知道前款情形接受适减轻出票者票债务责
    中华民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1992年11月7日中华民
    国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 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章 总
    第条 调整海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事方合法权益促进海运输济贸易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法称海运输指海货物运输海旅客运输包括海江间江海间直达运输
    法第四章海货物运输合规定适中华民国港口间海货物运输
    第三条 法称船舶指海船海移动式装置军事政府公务船舶20总吨型船艇外
    前款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第四条 中华民国港口间海运输拖航悬挂中华民国国旗船舶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
    非国务院交通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营中华民国港口间海运输拖航
    第五条 船舶法登记取中华民国国籍权悬挂中华民国国旗航行
    船舶非法悬挂中华民国国旗航行关机关予制止处罚款
    第六条 海运输国务院交通部门统理具体办法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章 船 舶
    第节 船舶权
    第七条 船舶权指船舶法船舶享占收益处分权利
    第八条 国家船舶国家授予具法资格全民制企业营理法关船舶规定适该法
    第九条 船舶权取转消灭应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登记抗第三
    船舶权转应签订书面合
    第十条 船舶两法者应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登记抗第三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条 船舶抵押权指抵押权抵押提供作债务担保船舶抵押履行债务时法拍卖卖价款中优先受偿权利
    第十二条 船舶者船舶授权设定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设定应签订书面合
    第十三条 设定船舶抵押权抵押权抵押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登记抗第三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列项目:
    ()船舶抵押权抵押姓名者名称址
    (二)抵押船舶名称国籍船舶权证书颁发机关证书号码
    (三)担保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船舶抵押权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
    第十四条 建造中船舶设定船舶抵押权
    建造中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应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
    第十五条 合约定外抵押应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险抵押权权该船舶进行保险保险费抵押负担
    第十六条 船舶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取持三分二份额意间约定外
    船舶设定抵押权船舶权分割受影响
    第十七条 船舶抵押权设定未抵押权意抵押抵押船舶转
    第十八条 抵押权抵押舶舶担保债权全部者部分转抵押权转移
    第十九条 船舶设定两抵押权序登记先准
    船舶设定两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登记先序船舶拍卖价款中次受偿日登记抵押权序受偿
    第二十条 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消灭船舶灭失保险赔偿抵押权权优先债权受偿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条 船舶优先权指海事请求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船舶光船承租船舶营提出海事请求产生该海事请求船舶具优先受偿权利
    第二十二条 列项海事情求具船舶优先权:
    ()船长船员船工作编员根劳动法律行政法规者劳动合产生工资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社会保险费付请求
    (二)船舶营运中发生身伤亡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港口规费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救助款项付请求
    (五)船舶营运中侵权行产生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散装货油船舶持效证书证明已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保险者具相应财务保证造成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属前款第(五)项规定范围
    第二十三条 法第二十二条第款列项海事请求序受偿第(四)项海事请求第()项第(三)项发生应先第()项第(三)项受偿
    法第二十二条第款第()(二)(三)(五)项中两海事请求分先时受偿足受偿例受偿第(四)项中两海事请求发生先受偿
    第二十四条 行船舶优先权产生诉讼费保存拍卖船舶分配船舶价款产生费海事请求利益支付费应船舶拍卖价款中先行拨付
    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先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称船舶留置权指造船修船合方未履行合时留置占船舶保证造船费者修船费偿权利船舶留置权造船修船占造者修船舶时消灭
    第二十六条 船舶优先权船舶权转消灭船舶转时船舶优先权法院应受申请予公告日起满六十日行外
    第二十七条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事请求权转移船舶优先权转移
    第二十八条 船舶优先权应通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船舶行
    第二十九条 船舶优先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列原消灭:
    ()具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优先权产生日起满年行
    (二)船舶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项年期限中止者中断
    第三十条 节规定影响法第十章关海事赔偿责限制规定实施
    第三章 船 员
    第节 般规定
    第三十条 船员指包括船长船切职员
    第三十二条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持相应适证书担
    第三十三条 事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必须持中华民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海员证关证书
    第三十四条 船员劳动方面权利义务法没规定适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节 船 长
    第三十五条 船长负责船舶理驾驶
    船长职权范围发布命令船员旅客船员必须执行
    船长应采取必措施保护船舶船员文件邮件货物财产
    第三十六条 保障船员船舶安全船长权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禁闭者必措施防止隐匿毁灭伪造证
    船长采取前款措施应制作案情报告书船长两名船员签字连犯送交关局处理
    第三十七条 船长应船发生出生者死亡事件记入航海日志两名证参加制作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应附死者遗物清单死者遗嘱船长应予证明死亡证明书遗嘱船长负责保送交家属者关方面
    第三十八条 船舶发生海事危船员财产安全时船长应组织船员船员力施救船舶沉没毁灭避免情况船长作出弃船决定紧急情况外应报船舶意
    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切措拖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离船离船前船长应指挥船员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线电台日志航次海图文件贵重物品邮件现金
    第三十九条 船长理船舶驾驶船舶责引航员引领船舶解
    第四十条 船长航行中死亡者执行职务时应驾驶员中职务高代理船长职务港口开航前船舶应指派新船长接
    第四章 海货物运输合
    第节 般规定
    第四十条 海货物运输合指承运收取运费负责托运托运货物海路港运港合
    第四十二条 章列语含义:
    ()承运指者委托名义托运订立海货物运输合
    (二)实际承运指接受承运委托事货物运输者部分运输包括接受转委托事项运输
    (三)托运指:
    1.者委托名义者委托承运订立海货物运输合
    2.者委托名义者委托货物交海货物运输合关承运
    (四)收货指权提取货物
    (五)货物包括活动物托运提供集装货物集装箱货盘者类似装运器具
    第四十三条 承运者托运求书面确认海货物运输合成立航次租船合应书面订立电报电传传真具书面效力
    第四十四条 海货物运输合作合证提单者运输单证中条款违反章规定效类条款效影响该合提单者运输单证中条款效力货物保险利益转承运条款者类似条款效
    第四十五条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影响承运章规定承运责义务外增加责义务
    第二节 承运责
    第四十六条 承运集装箱装运货物责期间指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承运掌全部期间承运非集装箱装运货物责期间指货物装船时起卸船时止货物处承运掌全部期间承运责期间货物发生灭失者损坏节规定外承运应负赔偿责
    前款规定影响承运非集装箱装运货物装船前卸船承担责达成协议
    第四十七条 承运船舶开航前开航时应谨慎处理船舶处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配备供应品货舱冷藏舱冷气舱载货处适安全收受载运保货物
    第四十八条 承运应妥善谨慎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料卸载运货物
    第四十九条 承运应约定者惯者理航线货物运卸货港
    船舶海救助者企图救助命者财产发生绕航者合理绕航属违反前款规定行
    第五十条 货物未明确约定时间约定卸货港交付迟延交付
    章规定承运负赔偿责情形外承运失致货物迟延交付灭失者损坏承运应负赔偿责
    章规定承运负赔偿责情形外承运失致货物迟延交付遭受济损失货物没灭失者损坏承运然应负赔偿责
    承运未条第款规定时间届满六十日交付货物权货物灭失提赔偿请求认货物已灭失
    第五十条 责期间货物发生灭失者损坏列原造成承运负赔偿责:
    ()船长船员引航员者承运受雇驾驶船舶者理船舶中失
    (二)火灾承运失造成外
    (三)天灾海者航水域危险者意外事
    (四)战争者武装突
    (五)政府者部门行检疫限制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者劳动受限制
    (七)海救助者企图救助命者财产
    (八)托运货物者代理行
    (九)货物然特性者固缺陷
    (十)货物包装良者标志欠缺清
    (十)谨慎处理未发现船舶潜缺陷
    (十二)非承运者承运受雇代理失造成原
    承运前款规定免赔偿责第(二)项规定原外应负举证责
    第五十二条 运输活动物固特殊风险造成活动物灭失者损害承运负赔偿责承运应证明业已履行托运关运输活动物特求证明根实际情况灭失者损害种固特殊风险造成
    第五十三条 承运舱面装载货物应托运达成协议者符合航运惯例者符合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承运前款规定货物装载舱面种装载特殊风险造成货物灭失者损坏负赔偿责
    承运违反条第款规定货物装载舱面致货物遭受灭失者损坏应负赔偿责
    第五十四条 货物灭失损坏者迟延交付承运者承运受雇代理免赔偿责原原造成承运仅免赔偿责范围负赔偿责承运原造成灭失损坏者迟延交付应负举证责
    第五十五条 货物灭失赔偿额货物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赔偿额货物受损前实际价值差额者货物修复费计算
    货物实际价值货物装船时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
    前款规定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时应减货物灭失者损坏少付者免付关费
    第五十六条 承运货物灭失者损坏赔偿限额货物件数者货运单位数计算件者货运单位666.67计算单位者货物毛重计算公斤2计算单位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准托运货物装运前已申报性质价值提单中载明者承运托运已行约定高条规定赔偿限额外
    货物集装箱货盘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提单中载明装类装运器具中货物件数者货运单位数视前款指货物件数者货运单位数未载明装运器具视件者单位
    装运器具属承运者非承运提供装运器具身应视件者单位
    第五十七条 承运货物迟延交付造成济损失赔偿限额迟延交付货物运费数额货物灭失者损坏迟延交付时发生承运赔偿责限额适法第五十六条第款规定限额
    第五十八条 海货物运输合涉货物灭失损坏者迟延交付承运提起诉讼海事请求否合方根合者根侵权行提起均适章关承运抗辩理限制赔偿责规定
    前款诉讼承运受雇者代理提起承运受雇者代理证明行受雇者受委托范围适前款规定
    第五十九条 证明货物灭失损坏者迟延交付承运意者明知造成损失轻率作者作造成承运援法第五十六条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规定
    证明货物灭失损坏者迟延交付承运受雇代理意者明知造成损失轻率作者作造成承运受雇者代理援法第五十六条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规定
    第六十条 承运货物运输者部分运输委托实际承运履行承运然应章规定全部运输负责实际承运承担运输承运应实际承运行者实际承运受雇代理受雇者受委托范围行负责
    前款规定海运输合中明确约定合包括特定部分运输承运外指定实际承运履行合时约定货物指定实际承运掌期间发生灭失损坏者迟延交付承运负赔偿责
    第六十条 章承运责规定适实际承运实际承运受雇代理提起诉讼适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第六十二条 承运承担章未规定义务者放弃章赋予权利特协议实际承运书面明确意实际承运发生效力实际承运否意影响项特协议承运效力
    第六十三条 承运实际承运负赔偿责应项责范围负连带责
    第六十四条 货物灭失者损坏分承运实际承运受雇代理提出赔偿请求赔偿总额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限额
    第六十五条 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影响承运实际承运间相互追偿
    第三节 托运责
    第六十六条 托运托运货物应妥善包装承运保证货物装船时提供货物品名标志包数者件数重量者体积正确性包装良者述资料正确承运造成损失托运应负赔偿责
    承运前款规定享受偿权利影响根货物运输合托运外承担责
    第六十七条 托运应时港口海关检疫检验机关办理货物运输需项手续已办理项手续单证送交承运办理项手续关单证送交时完备者正确承运利益受损害托运应负赔偿责
    第六十八条 托运托运危险货物应关海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标签正式名称性质应采取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托运未通知者通知误承运时间点根情况需货物卸销毁者害负赔偿责托运承运运输类货物受损害应负赔偿责
    承运知道危险货物性质已意装运然该项货物船舶员者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货物卸销毁者害负赔偿责款规定影响海损分摊
    第六十九条 托运应约定承运支付运费
    托运承运约定运费收货支付项约定应运输单证中载明
    第七十条 托运承运实际承运遭受损失者船舶遭受损坏负赔偿责种损失者损坏托运者托运受雇代理失造成外 托运受雇代理承运实际承运遭受损失者船舶遭受损坏负赔偿责种损失者损坏托运受雇代理失造成外
    第四节 运输单证
    第七十条 提单指证明海货物运输合货物已承运接收者装船承运保证交付货物单证提单中载明记名交付货物者指示指示交付货物者提单持交付货物条款构成承运交付货物保证
    第七十二条 货物承运接收者装船应托运求承运应签发提单
    提单承运授权签发提单载货船舶船长签发视代表承运签发
    第七十三条 提单容包括列项:
    ()货物品名标志包数者件数重量者体积运输危险货物时危险性质说明
    (二)承运名称营业
    (三)船舶名称
    (四)托运名称
    (五)收货名称
    (六)装货港装货港接收货物日期
    (七)卸货港
    (八)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点交付货物点
    (九)提单签发日期点份数
    (十)运费支付
    (十)承运者代表签字
    提单缺少前款规定项者项影响提单性质提单应符合法第七十条规定
    第七十四条 货物装船前承运已应托运求签发收货运提单者单证货物装船完毕托运收货运提单者单证退承运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收货运提单加注承运船舶船名装船日期加注收货运提单视已装船提单
    第七十五条 承运者代签发提单知道者合理根怀疑提单记载货物品名标志包数者件数重量者体积实际接收货物符签发装船提单情况怀疑已装船货物符者没适方法核提单记载提单批注说明符处怀疑根者说明法核
    第七十六条 承运者代签发提单未提单批注货物表面状况视货物表面状况良
    第七十七条 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作出保留外承运者代签发提单签发提单承运已提单载状况收货物者货物已装船初步证承运善意受提单包括收货第三提出提单载状况证予承认
    第七十八条 承运收货提单持间权利义务关系提单规定确定
    收货提单持承担装货港发生滞期费亏舱费装货关费提单中明确载明述费收货提单持承担外
    第七十九条 提单转列规定执行:
    ()记名提单:转
    (二)指示提单:记名背书者空白背书转
    (三)记名提单:需背书转
    第八十条 承运签发提单外单证证明收运货物项单证订立海货物运输合承运接收该单证中列货物初步证
    承运签发类单证转
    第五节 货物交付
    第八十条 承运收货交付货物时收货未货物灭失者损坏情况书面通知承运项交付视承运已运输单证记载交付货物状况良初步证
    货物灭失者损坏情况非显易见货物交付次日起连续七日集装箱货物交付次日起连续十五日收货未提交书面通知适前款规定
    货物交付时收货已会承运货物进行联合检查者检验需查明灭失者损坏情况提交书面通知
    第八十二条 承运收货交付货物次日起连续六十日未收收货货物迟延交付造成济损失提交书面通知负赔偿责
    第八十三条 收货目港提取货物前者承运目港交付货物前求检验机构货物状况进行检验求检验方应支付检验费权造成货物损失责方追偿
    第八十四条 承运收货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检验应相互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第八十五条 货物实际承运交付收货法第八十条规定实际承运提交书面通知承运提交书面通知具等效力承运提交书面通知实际承运提交书面通知具等效力
    第八十六条 卸货港提取货物者收货迟延拒绝提取货物船长货物卸仓库者适场产生费风险收货承担
    第八十七条 应承运支付运费海损分摊滞期费承运货物垫付必费应承运支付费没付清没提供适担保承运合理限度留置货物
    第八十八条 承运根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留置货物船舶抵达卸货港次日起满六十日提取承运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者货物保费超价值申请提前拍卖
    拍卖价款清偿保拍卖货物费运费应承运支付关费足金额承运权托运追偿剩余金额退托运法退拍卖日起满年领取缴国库
    第六节 合解
    第八十九条 船舶装货港开航前托运求解合合约定外托运应承运支付约定运费半货物已装船应负担装货卸货关费
    第九十条 船舶装货港开航前抗力者责承运托运原致合履行双方均解合互相负赔偿责合约定外运费已支付承运应运费退托运货物已装船托运应承担装卸费已签发提单托运应提单退承运
    第九十条 抗力者责承运托运原致船舶合约定目港卸货合约定外船长权货物目港邻安全港口者点卸载视已履行合
    船长决定货物卸载应时通知托运者收货考虑托运者收货利益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特规定
    第九十二条 航次租船合指船舶出租承租提供船舶者船舶部分舱位装运约定货物港运港承租支付约定运费合
    第九十三条 航次租船合容包括出租承租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目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关事项
    第九十四条 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适航次租船合出租
    章关合事间权利义务规定仅航次租船合没约定者没约定时适航次租船合出租承租
    第九十五条 航次租船合运输货物签发提单提单持承租承运该提单持间权利义务关系适提单约定提单中载明适航次租船合条款适该航次租船合条款
    第九十六条 出租应提供约定船舶承租意更换船舶提供船舶者更换船舶符合合约定承租权拒绝者解合
    出租失未提供约定船舶致承租遭受损失出租应负赔偿责
    第九十七条 出租约定受载期限未提供船舶承租权解合出租船舶延误情况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日期通知承租承租应收通知时起四十八时否解合决定通知出租
    出租失延误提供船舶致承租遭受损失出租应负赔偿责
    第九十八条 航次租船合装货卸货期限计算办法超装货卸货期限滞期费提前完成装货卸货速遣费双方约定
    第九十九条 承租租船舶转租转租原合约定权利义务受影响
    第百条 承租应提供约定货物出租意更换货物更换货物出租利出租权拒绝者解合
    未提供约定货物致出租遭受损失承租应负赔偿责
    第百零条 出租应合约定卸货港卸货合订承租选择卸货港条款承租未合约定时通知确定卸货港时船长约定选卸港中行选定港卸货承租未合约定时通知确定卸货港致出租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出租未合约定擅选定港口卸货致承租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
    第八节 式联运合特规定
    第百零二条 法称式联运合指式联运营两种运输方式中种海运输方式负责货物接收运目交付收货收取全程运费合
    前款称式联运营指者委托名义托运订立式联运合
    第百零三条 式联运营式联运货物责期间接收货物时起交付货物时止
    第百零四条 式联运营负责履行者组织履行式联运合全程运输负责
    式联运营参加式联运区段承运式联运合区段运输合约定相互间责项合影响式联运营全程运输承担责
    第百零五条 货物灭失者损坏发生式联运某运输区段式联运营赔偿责责限额适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关法律规定
    第百零六条 货物灭失者损坏发生运输区段确定式联运营应章关承运赔偿责责限额规定负赔偿责
    第五章 海旅客运输合
    第百零七条 海旅客运输合指承运适合运送旅客船舶海路旅客行李港运送港旅客支付票款合
    第百零八条 章列语含义:
    ()承运指者委托名义旅客订立海旅客运输合
    (二)实际承运指接受承运委托事旅客运送者部分运送包括接受转委托事项运送
    (三)旅客指根海旅客运输合运送承运意根海
    货物运输合船护送货物视旅客
    (四)行李指根海旅客运输合承运载运物品车辆活动物外
    (五)带行李指旅客行携带保者放置客舱中行李
    第百零九条 章关承运责规定适实际承运章关承运受雇代理责规定适实际承运受雇代理
    第百十条 旅客客票海旅客运输合成立证
    第百十条 海旅客运输运送期间旅客登船时起旅客离船时止客票票价含接送费运送期间包括承运水路旅客岸接船船送岸时间包括旅客港站码头者港口设施时间
    旅客带行李运送期间前款规定旅客带行李外行李运送期间旅客行李交付承运者承运受雇代理时起承运者承运受雇代理交旅客时止
    第百十二条 旅客票船越级船者超程船应规定补足票款承运规定加收票款拒交付船长权适点令离船承运权追偿
    第百十三条 旅客身携带者行李中夹带违禁品者易燃易爆毒腐蚀性放射性危船身财产安全危险品
    承运时间点旅客违反前款规定身携带者行李中夹带违禁品危险品卸销毁者害者送交关部门负赔偿责
    旅客违反条第款规定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
    第百十四条 法第百十条规定旅客行李运送期间承运者承运受雇代理受雇者受委托范围失引起事造成旅客身伤亡者行李灭失损坏承运应负赔偿责
    请求承运者承运受雇代理失应负举证责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情形外
    旅客身伤亡者带行李灭失损坏船舶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引起者船舶缺陷引起承运者承运受雇代理非提出反证应视失
    旅客带行李外行李灭失者损坏种事引起承运者承运受雇代理非提出反证应视失
    第百十五条 承运证明旅客身伤亡者行李灭失损坏旅客失者旅客承运失造成免者相应减轻承运赔偿责
    承运证明旅客身伤亡者行李灭失损坏旅客意造成者旅客身伤亡旅客健康状况造成承运负赔偿责
    第百十六条 承运旅客货币金银珠宝价证券者贵重物品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
    旅客承运约定前款规定物品交承运保承运应法第百十七条规定负赔偿责双方书面约定赔偿限额高法第百十七条规定承运应约定数额负赔偿责
    第百十七条 条第四款规定情形外承运次海旅客运输中赔偿责限额列规定执行:
    ()旅客身伤亡名旅客超46666计算单位
    (二)旅客带行李灭失者损坏名旅客超833计算单位
    (三)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载行李灭失者损坏车辆超3333计算单位
    (四)款第(二)(三)项外旅客行李灭失者损坏名旅客超1200计算单位
    承运旅客约定承运旅客车辆旅客车辆外行李损失免赔额车辆损失免赔额超117计算单位名旅客车辆外行李损失免赔额超13计算单位计算车辆者名旅客车辆外行李损失赔偿数额时应扣约定承运免赔额
    承运旅客书面约定高条第款规定赔偿责限额
    中华民国港口间海旅客运输承运赔偿责限额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百十八条 证明旅客身伤亡者行李灭失损坏承运意者明知造成损害轻率作者作造成承运援法第百十六条第百十七条限制赔偿责规定
    证明旅客身伤亡者行李灭失损坏承运受雇代理意者明知造成损害轻率作者作造成承运受雇代理援法第百十六条第百十七条限制赔偿责规定
    第百十九条 行李发生明显损坏旅客应列规定承运者承运受雇代理提交书面通知:
    ()带行李应旅客离船前者离船时提交
    (二)行李应行李交前者交时提交
    行李损坏明显旅客离船时者行李交时难发现行李发生灭失旅客应离船者行李交者应交日起十五日承运者承运受雇代理提交书面通知
    旅客未条第二款规定时提交书面通知非提出反证视已完整损收行李
    行李交时旅客已会承运行李进行联合检查者检验需提交书面通知
    第百二十条 承运受雇代理提出赔偿请求受雇者代理证明行受雇者受委托范围权援法第百十五条第百十六条第百十七条抗辩理赔偿责限制规定
    第百二十条 承运旅客运送者部分运送委托实际承运履行然应章规定全程运送负责实际承运履行运送承运应实际承运行者实际承运受雇代理受雇者受委托范围行负责
    第百二十二条 承运承担章未规定义务者放弃章赋予权利特协议实际承运书面明确意实际承运发生效力实际承运否意影响项特协议承运效力
    第百二十三条 承运实际承运均负赔偿责应项责限度负连带责
    第百二十四条 旅客身伤亡者行李灭失损坏分承运实际承运受雇代理提出赔偿请求赔偿总额超法第百十七条规定限额
    第百二十五条 法第百二十条第百二十四条规定影响承运实际承运间相互追偿
    第百二十六条 海旅客运输合中含列容条款效:
    ()免承运旅客应承担法定责
    (二)降低章规定承运责限额
    (三)章规定举证责作出相反约定
    (四)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权利
    前款规定合条款效影响合条款效力
    第六章 船舶租合
    第节 般规定
    第百二十七条 章关出租承租间权利义务规定仅船舶租合没约定者没约定时适
    第百二十八条 船舶租合包括定期租船合光船租赁合均应书面订立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
    第百二十九条 定期租船合指船舶出租承租提供约定出租配备船员船舶承租约定期间约定途支付租金合
    第百三十条 定期租船合容包括出租承租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途租船期间交船船时间点条件租金支付关事项
    第百三十条 出租应合约定时间交付船舶
    出租违反前款规定承租权解合出租船舶延误情况船舶预期抵达交船港日期通知承租承租应接通知时起四十八时解合者继续租船舶决定通知出租
    出租失延误提供船舶致承租遭受损失出租应负赔偿责
    第百三十二条 出租交付船舶时应做谨慎处理船舶适航交付船舶应适约定途
    出租违反前款规定承租权解合权求赔偿遭受损失
    第百三十三条 船舶租期符合约定适航状态者状态出租应采取采取合理措施快恢复
    船舶符合约定适航状态者状态正常营运连续满二十四时损失营运时间承租付租金述状态承租造成外
    第百三十四条 承租应保证船舶约定航区安全港口者点间事约定海运输
    承租违反前款规定出租权解合权求赔偿遭受损失
    第百三十五条 承租应保证船舶运输约定合法货物
    承租船舶运输活动物者危险货物应事先征出租意
    承租违反条第款者第二款规定致出租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
    第百三十六条 承租权船舶营运船长发出指示违反定期租船合约定
    第百三十七条 承租租船舶转租应转租情况时通知出租租船舶转租原租船合约定权利义务受影响
    第百三十八条 船舶转已租出船舶权定期租船合约定事权利义务受影响应时通知承租船舶权转原租船合受承租继续履行
    第百三十九条 合期间船舶进行海难救助承租权获扣救助费损失赔偿船员应部分费救助款项半
    第百四十条 承租应合约定支付租金承租未合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权解合权求赔偿遭受损失
    第百四十条 承租未出租支付租金者合约定款项出租船属承租货物财产转租船舶收入留置权
    第百四十二条 承租出租交船舶时该船舶应具出租交船时相良状态船舶身然磨损外
    船舶未保持交船时相良状态承租应负责修复者予赔偿
    第百四十三条 合理计算完成航次日期约合约定船日期超合约定船日期承租权超期船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应合约定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租金率高合约定租金率承租应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
    第百四十四条 光船租赁合指船舶出租承租提供配备船员船舶约定期间承租占营运出租支付租金合
    第百四十五条 光船租赁合容包括出租承租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航区途租船期间交船船时间点条件船舶检验船舶保养维修租金支付船舶保险合解时间条件关事项
    第百四十六条 出租应合约定港口者点合约定时间承租交付船舶船舶证书交船时出租应做谨慎处理船舶适航交付船舶应适合约定途
    出租违反前款规定承租权解合权求赔偿遭受损失
    第百四十七条 光船租赁期间承租负责船舶保养维修
    第百四十八条 光船租赁期间承租应合约定船舶价值出租意保险方式船舶进行保险负担保险费
    第百四十九条 光船租赁期间承租船舶占营运原出租利益受影响者遭受损失承租应负责消影响者赔偿损失
    船舶权争议者出租负债务致船舶扣押出租应保证承租利益受影响致承租遭受损失出租应负赔偿责
    第百五十条 光船租赁期间未出租书面意承租转合权利义务者光船租赁方式船舶进行转租
    第百五十条 未承租事先书面意出租光船租赁期间船舶设定抵押权
    出租违反前款规定致承租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
    第百五十二条 承租应合约定支付租金承租未合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连续超七日出租权解合权求赔偿遭受损失
    船舶发生灭失者失踪租金应船舶灭失者知消息日起停止支付预付租金应例退
    第百五十三条 法第百三十四条第百三十五条第款第百四十二条第百四十三条规定适光船租赁合
    第百五十四条 订租购条款光船租赁合承租合约定出租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权承租
    第七章 海拖航合
    第百五十五条 海拖航合指承拖方拖轮拖物海路拖拖方支付拖航费合
    章规定适港区船舶提供拖轮服务
    第百五十六条 海拖航合应书面订立海拖航合容包括承拖方拖方名称住拖轮拖物名称尺度拖轮马力起拖目起拖日期拖航费支付方式关事项
    第百五十七条 承拖方起拖前起拖时应谨慎处理拖轮处适航适拖状态妥善配备船员配置拖航索具配备供应品该航次必备装置设备
    拖方起拖前起拖时应做拖物拖航准备谨慎处埋拖物处适拖状态承拖方实说明拖物情况提供关检验机构签发拖物适合拖航证书关文件
    第百五十八条 起拖前抗力者责双方原致合履行双方均解合互相负赔偿责合约定外拖航费已支付承拖方应退拖方
    第百五十九条 起拖抗力者责双方原致合继续履行双方均解合互相负赔偿责
    第百六十条 抗力者责双方原致拖物拖目合约定外承拖方目邻点者拖轮船长选定安全港口者锚泊拖物移交拖方者代理视已履行合
    第百六十条 拖方未约定支付拖航费合理费承拖方拖物留置权
    第百六十二条 海拖航程中承拖方者拖方遭受损失方失造成失方应负赔偿责双方失造成方失程度例负赔偿责
    前款规定承拖方证明拖方损失列原造成承拖方负赔偿责
    ()拖轮船长船员引航员者承拖方受雇代理驾驶拖轮者理拖轮中失
    (二)拖轮海救助者企图救助命者财产时失
    条规定仅海拖航合没约定者没约定时适
    第百六十三条 海拖航程中承拖方者拖方失造成第三身伤亡者财产损失承拖方拖方第三负连带赔偿责合约定外方连带支付赔偿超应承担例方追偿权
    第百六十四条 拖轮拖带者营驳船载运货物海路港运港视海货物运输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百六十五条 船舶碰撞指船舶海者海相通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事
    前款称船舶包括法第三条指船舶碰撞非军事者政府公务船艇
    第百六十六条 船舶发生碰撞事船舶船长严重危船船员安全情况相碰船舶船员必须力施救
    碰撞船舶船长应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目港通知方
    第百六十七条 船舶发生碰撞抗力者责方原者法查明原造成碰撞方互相负赔偿责
    第百六十八条 船舶发生碰撞船失造成失船舶负赔偿责
    第百六十九条 船舶发生碰撞碰撞船舶互失船失程度例负赔偿责失程度相者失程度例法判定均负赔偿责
    互失船舶碰撞造成船舶船货物财产损失前款规定例负赔偿责碰撞造成第三财产损失船赔偿责均超应承担例
    互失船舶造成第三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船连带支付赔偿超条第款规定例权失船舶追偿
    第百七十条 船舶操者遵守航行规章然实际没船舶发生碰撞船舶船员货物者财产遭受损失适章规定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百七十条 章规定适海者海相通航水域遇险船舶财产进行救助
    第百七十二条 章列语含义:
    ()船舶指法第三条称船舶发生救助关系非军事者政府公务船艇
    (二)财产指非永久非意附岸线财产包括风险运费
    (三)救助款项指章规定救助方应救助方支付救助报酬酬金者补偿
    第百七十三条 章规定适海已位事海底矿物资源勘探开发者生产固定式浮动式台移动式海钻井装置
    第百七十四条 船长严重危船船员安全情况义务力救助海命
    第百七十五条 救助方救助方海难救助达成协议救助合成立
    遇险船舶船长权代表船舶订立救助合遇险船舶船长者船舶权代表船财产订立救助合
    第百七十六条 列情形方事起诉者双方事协议仲裁受理争议法院者仲裁机构判决者裁决变更救助合:
    ()合正者危险情况影响订立合条款显失公
    (二)根合支付救助款项明显高者低实际提供救助服务
    第百七十七条 救助作业程中救助方救助方负列义务:
    ()应谨慎进行救助
    (二)应谨慎防止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三)合理需情况寻求救助方援助
    (四)救助方合理求救助方参救助作业时接受种求求合理原救助方救助报酬金额受影响
    第百七十八条 救助作业程中救助方救助方负列义务:
    ()救助方通力合作
    (二)应谨慎防止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三)获救船舶者财产已送安全点时时接受救助方提出合理移交求
    第百七十九条 救助方遇险船舶财产救助取效果权获救助报酬救助未取效果法第百八十二条者法律规定者合约定外权获救助款项
    第百八十条 确定救助报酬应体现救助作业鼓励综合考虑列项素:
    ()船舶财产获救价值
    (二)救助方防止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技努力
    (三)救助方救助成效
    (四)危险性质程度
    (五)救助方救助船舶财产命方面技努力
    (六)救助方时间支出费遭受损失
    (七)救助方者救助设备责风险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时性
    (九)救助作业船舶设备性情况
    (十)救助设备备状况效设备价值
    救助报酬超船舶财产获救价值
    第百八十条 船舶财产获救价值指船舶财产获救估计价值者实际出卖收入扣关税款海关检疫检验费进行卸载保估价出卖产生费价值
    前款规定价值包括船员获救私物品旅客获救带行李价值
    第百八十二条 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船舶者船货物进行救助救助方法第百八十条规定获救助报酬少条规定特补偿救助方权条规定船舶处获相救助费特补偿
    救助进行前款规定救助作业取防止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船舶前款规定应救助方支付特补偿行增加增加数额达救助费百分三十受理争议法院者仲裁机构认适考虑法第百八十条第款规定判决者裁决进步增加特补偿数额情况增加部分超救助费百分百
    条称救助费指救助方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合理费实际救助设备投入救助员合理费确定救助费应考虑法第百八十条第款第
    (八)(九)(十)项规定
    情况条规定全部特补偿超救助方法第百八十条规定够获救助报酬时方支付支付金额特补偿超救助报酬差额部分
    救助方失未防止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全部者部分剥夺救助方获特补偿权利
    条规定影响船舶救助方追偿权
    第百八十三条 救助报酬金额应获救船舶财产船舶项财产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例承担
    第百八十四条 参加救助作业救助方救助报酬应根法第百八十条规定标准方协商确定协商成提请受理争议法院判决者方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
    第百八十五条 救助作业中救助命救助方获救员请求酬金权救助船舶者财产防止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救助方获救助款项中获合理份额
    第百八十六条 列救助行权获救助款项:
    ()正常履行拖航合者服务合义务进行救助提供属履行述义务特殊劳务外
    (二)顾遇险船舶船长船舶者财产明确合理拒绝然进行救助
    第百八十七条 救助方失致救助作业成必需者更加困难者救助方欺诈者诚实行应取消者减少救助方支付救助款项
    第百八十八条 救助方救助作业结束应根救助方求救助款项提供满意担保
    影响前款规定情况获救船舶船舶应获救货物交前力货物应承担救助款项提供满意担保
    未根救助求获救船舶者财产提供满意担保前未救助方意获救船舶财产救助作业完成初达港口者点移走
    第百八十九条 受理救助款项请求法院者仲裁机构根具体情况合理条件裁定者裁决救助方救助方先行支付适金额
    救助方根前款规定先行支付金额根法第百八十八条规定提供担保金额应相应扣减
    第百九十条 获救满九十日船舶财产果救助方支付救助款项提供满意担保救助方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法保易保者保费超价值获救船舶财产申请提前拍卖
    拍卖价款扣保拍卖程中切费法规定支付救助款项剩余金额退救助方法退拍卖日起满年认领缴国库足金额救助方权救助方追偿
    第百九十条 船舶船舶间进行救助救助方获救助款项权利适章规定
    第百九十二条 国家关机关事者控制救助作业救助方权享受章规定关救助作业权利补偿
    第十章 海损
    第百九十三条 海损指海航程中船舶货物财产遭遇危险安全意合理采取措施直接造成特殊牺牲支付特殊费
    航程中者航程结束发生船舶者货物迟延造成损失包括船期损失行市损失间接损失均列入海损
    第百九十四条 船舶发生意外牺牲者特殊情况损坏时安全完成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点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点进行必修理该港口者点额外停留期间支付港口费船员工资养船舶消耗燃料物料修理卸载储存重装者搬移船货物燃料物料财产造成损失支付费应列入海损
    第百九十五条 代列海损特殊费支付额外费作代费列入海损列入海损代费金额超代海损特殊费
    第百九十六条 提出海损分摊请求方应负举证责证明损失应列海损
    第百九十七条 引起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事航程中方失造成影响该方求分摊海损权利非失方者失方项失提出赔偿请求者进行抗辩
    第百九十八条 船舶货物运费海损牺牲金额列规定确定:
    ()船舶海损牺牲金额实际支付修理费减合理新换旧扣减额计算船舶尚未修理牺牲造成合理贬值计算超估计修理费
    船舶发生实际全损者修理费超修复船舶价值海损牺牲金额该船舶完状态估计价值减属海损损坏估计修理费该船舶受损价值余额计算
    (二)货物海损牺牲金额货物灭失货物装船时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牺牲需支付运费计算货物损坏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货物装船时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出售货物净差额计算
    (三)运费海损牺牲金额货物遭受牺牲造成运费损失金额减取笔运费应支付牺牲需支付营运费计算
    第百九十九条 海损应受益方分摊价值例分摊
    船舶货物运费海损分摊价值分列规定确定:
    ()船舶海损分摊价值船舶航程终止时完价值减属海损损失金额计算者船舶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海损牺牲金额计算
    (二)货物海损分摊价值货物装船时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属海损损失金额承运承担风险运费计算货物抵达目港前售出出售净金额加海损牺牲金额计算
    旅客行李私物品分摊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承运承担风险航程终止时权收取运费减取该项运费海损事发生完成航程支付营运费海损牺牲金额计算
    第二百条 未申报货物者谎报货物应参加海损分摊遭受特殊牺牲列入海损
    正低货物实际价值作申报价值实际价值分摊海损发生海损牺牲时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
    第二百零条 海损特殊牺牲垫付海损特殊费应计算利息垫付海损特殊费船员工资养船舶消耗燃料物料外应计算手续费
    第二百零二条 利益关系求分摊方应提供海损担保
    提供保证金方式进行海损担保保证金应交海损理算师保名义存入银行
    保证金提供者退影响方终分摊责
    第二百零三条 海损理算适合约定理算规合未约定适章规定
    第十章 海事赔偿责限制
    第二百零四条 船舶救助法第二百零七条列海事赔偿请求章规定限制赔偿责
    前款称船舶包括船舶承租船舶营
    第二百零五条 法第二百零七条列海事赔偿请求船舶救助提出行失负责员提出员章规定限制赔偿责
    第二百零六条 保险章规定限制赔偿责该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保险权章规定享受相赔偿责限制
    第二百零七条 列海事赔偿请求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外赔偿责基础责均章规定限制赔偿责:
    ()船发生者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身伤亡者财产灭失损坏包括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助航设施造成损坏引起相应损失赔偿请求
    (二)海货物运输迟延交付者旅客行李运输迟延达造成损失赔偿请求
    (三)船舶营运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侵犯非合权利行造成损失赔偿请求
    (四)责外避免者减少责章规定限制赔偿责损失采取措施赔偿请求项措施造成进步损失赔偿请求
    前款列赔偿请求提出方式均限制赔偿责第(四)项涉责合约定支付报酬责支付责援条赔偿责限制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章规定适列项:
    ()救助款项者海损分摊请求
    (二)中华民国参加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公约规定油污损害赔偿请求
    (三)中华民国参加国际核损害责限制公约规定核损害赔偿请求
    (四)核动力船舶造成核损害赔偿请求
    (五)船舶者救助受雇提出赔偿请求根调整劳务合法律船舶者救助该类赔偿请求权限制赔偿责者该项法律作高章规定赔偿限额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证明引起赔偿请求损失责意者明知造成损失轻率作者作造成责权章规定限制赔偿责
    第二百十条 法第二百十条规定外海事赔偿责限制列规定计算赔偿限额:
    ()关身伤亡赔偿请求
    1.总吨位300吨500吨船舶赔偿限额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500吨船舶500吨部分适项第1目规定500吨部分应增加列数额:
    501吨3000吨部分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001吨30000吨部分吨增加333计算单位
    30001吨70000吨部分吨增加250计算单位
    超70000吨部分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二)关非身伤亡赔偿请求
    1.总吨位300吨500吨船舶赔偿限额167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500吨船舶500吨部分适项第1目规定500吨部分应增加列数额:
    501吨30000吨部分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30001吨70000吨部分吨增加125计算单位
    超70000吨部分吨增加83计算单位
    (三)第()项规定限额足支付全部身伤亡赔偿请求差额应非身伤亡赔偿请求列第(二)项数额中例受偿
    (四)影响第(三)项关身伤亡赔偿请求情况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助航设施损害提出赔偿请求应较第(二)项中赔偿请求优先受偿
    (五)船舶进行救助作业者救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救助责限额总吨位1500吨船舶计算
    总吨位满300吨船舶事中华民国港口间运输船舶事海作业船舶赔偿限额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百十条 海旅客运输旅客身伤亡赔偿责限制46666计算单位船舶证书规定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高超25000000计算单位
    中华民国港口间海旅客运输旅客身伤亡赔偿限额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百十二条 法第二百十条第二百十条规定赔偿限额适特定场合发生事引起船舶救助行失负责员提出请求总额
    第二百十三条 责求法规定限制赔偿责辖权法院设立责限制基金基金数额分法第二百十条第二百十条规定限额加责产生日起基金设立日止相应利息
    第二百十四条 责设立责限制基金责提出请求责财产行权利已设立责限制基金责船舶者财产已扣押者基金设立已提交抵押物法院应时令释放者责令退
    第二百十五条 享受章规定责限制事请求提出反请求双方请求金额应相互抵销章规定赔偿限额仅适两请求金额间差额
    第十二章 海保险合
    第节 般规定
    第二百十六条 海保险合指保险约定保险遭受保险事造成保险标损失产生责负责赔偿保险支付保险费合
    前款称保险事指保险保险约定海事包括海航行关发生河者陆事
    第二百十七条 海保险合容包括列项:
    ()保险名称
    (二)保险名称
    (三)保险标
    (四)保险价值
    (五)保险金额
    (六)保险责外责
    (七)保险期间
    (八)保险费
    第二百十八条 列项作保险标:
    ()船舶
    (二)货物
    (三)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四)货物预期利润
    (五)船员工资报酬
    (六)第三责
    (七)发生保险事受损失财产产生责费
    保险前款保险标保险进行保险合约定外原保险享保险利益
    第二百十九条 保险标保险价值保险保险约定
    保险保险未约定保险价值保险价值列规定计算:
    ()船舶保险价值保险责开始时船舶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价值船燃料物料索具养淡水价值保险费总
    (二)货物保险价值保险责开始时货物起运发票价格者非贸易商品起运实际价值运费保险费总
    (三)运费保险价值保险责开始时承运应收运费总额保险费总
    (四)保险标保险价值保险责开始时保险标实际价值保险费总
    第二百二十条 保险金额保险保险约定保险金额超保险价值超保险价值超部分效
    第二节 合订立解转
    第二百二十条 保险提出保险求保险意承保海保险合条款达成协议合成立保险应时保险签发保险单者保险单证保险单者保险单证中载明事双方约定合容
    第二百二十二条 合订立前保险应知道者通常业务中应知道关影响保险确定保险费率者确定否意承保重情况实告知保险
    保险知道者通常业务中应知道情况保险没询问保险需告知
    第二百二十三条 保险意未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款规定重情况实告知保险保险权解合退保险费合解前发生保险事造成损失保险负赔偿责
    保险意未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款规定重情况实告知保险保险权解合者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解合合解前发生保险事造成损失保险应负赔偿责未告知者错误告知重情况保险事发生影响外
    第二百二十四条 订立合时保险已知道者应知道保险标已发生保险事遭受损失保险负赔偿责权收取保险费保险已知道者应知道保险标已发生保险事遭受损失保险权收回已支付保险费
    第二百二十五条 保险保险标保险事保险重复订立合该保险标保险金额总超保险标价值合约定外保险保险提出赔偿请求保险获赔偿金额总超保险标受损价值保险承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总例承担赔偿责保险支付赔偿金额超应承担赔偿责权未应承担赔偿责支付赔偿金额保险追偿
    第二百二十六条 保险责开始前保险求解合应保险支付手续费保险应退保险费
    第二百二十七条 合约定外保险责开始保险保险均解合
    根合约定保险责开始解合保险求解合保险权收取保险责开始日起合解日止保险费剩余部分予退保险求解合应合解日起保险期间届满日止保险费退保险
    第二百二十八条 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货物运输船舶航次保险保险责开始保险求解合
    第二百二十九条 海货物运输保险合保险背书者方式转合权利义务转移合转时尚未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受负连带支付责
    第二百三十条 船舶转转船舶保险合应取保险意未保险意船舶保险合船舶转时起解船舶转发生航次中船舶保险合航次终时解
    合解保险应合解日起保险期间届满日止保险费退保险
    第二百三十条 保险定期间分批装运者接受货物保险订立预约保险合预约保险合应保险签发预约保险单证加确认
    第二百三十二条 应保险求保险应预约保险合分批装运货物分签发保险单证
    保险分签发保险单证容预约保险单证容致分签发保险单证准
    第二百三十三条 保险知道预约保险合保险货物已装运者达情况时应立通知保险通知容包括装运货物船名航线货物价值保险金额
    第三节 保险义务
    第二百三十四条 合约定外保险应合订立立支付保险费保险支付保险费前保险拒绝签发保险单证
    第二百三十五条 保险违反合约定保证条款时应立书面通知保险保险收通知解合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
    第二百三十六条 旦保险事发生保险应立通知保险采取必合理措施防止者减少损失保险收保险发出关采取防止者减少损失合理措施特通知应保险通知求处理
    保险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扩损失保险负赔偿责
    第四节 保险责
    第二百三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造成损失保险应时保险支付保险赔偿
    第二百三十八条 保险赔偿保险事造成损失保险金额限保险金额低保险价值保险标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例负赔偿责
    第二百三十九条 保险标保险期间发生次保险事造成损失损失金额总超保险金额保险应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未修复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全部损失赔偿
    第二百四十条 保险防止者减少根合赔偿损失支出必合理费确定保险事性质程度支出检验估价合理费执行保险特通知支出费应保险保险标损失赔偿外行支付
    保险前款规定费支付相保险金额数额限
    保险金额低保险价值合约定外保险应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例支付条规定费
    第二百四十条 保险金额低海损分摊价值保险保险金额分摊价值例赔偿海损分摊
    第二百四十二条 保险意造成损失保险负赔偿责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合约定外列原造成货物损失保险负赔偿责:
    ()航行迟延交货迟延者行市变化
    (二)货物然损耗身缺陷然特性
    (三)包装
    第二百四十四条 合约定外列原造成保险船舶损失保险负赔偿责:
    ()船舶开航时适航船舶定期保险中保险知道外
    (二)船舶然磨损者锈蚀
    运费保险适条规定
    第五节 保险标损失委付
    第二百四十五条 保险标发生保险事灭失者受严重损坏完全失原形体效者保险拥实际全损
    第二百四十六条 船舶发生保险事认实际全损已避免者避免发生实际全损需支付费超保险价值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认实际全损已避免者避免发生实际全损需支付费继续货物运抵目费超保险价值推定全损
    第二百四十七条 属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损失部分损失
    第二百四十八条 船舶合理时间未获知消息点抵达目合约定外满两月没获知消息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实际全损
    第二百四十九条 保险标发生推定全损保险求保险全部损失赔偿应保险委付保险标保险接受委付接受委付应合理时间接受委付者接受委付决定通知保险
    委付附带条件委付保险接受撤回
    第二百五十条 保险接受委付保险委付财产全部权利义务转移保险
    第六节 保险赔偿支付
    第二百五十条 保险事发生保险保险支付保险赔偿前求保险提供确认保险事性质损失程度关证明资料
    第二百五十二条 保险标发生保险责范围损失第三造成保险第三求赔偿权利保险支付赔偿日起相应转移保险
    保险应保险提供必文件需知道情况力协助保险第三追偿
    第二百五十三条 保险未保险意放弃第三求赔偿权利者失致保险行追偿权利保险相应扣减保险赔偿
    第二百五十四条 保险支付保险赔偿时应支付赔偿额中相应扣减保险已第三取赔偿
    保险第三取赔偿超支付保险赔偿超部分应退保险
    第二百五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保险权放弃保险标权利全额支付合约定保险赔偿解保险标义务
    保险行前款规定权利应收保险关赔偿损失通知日起七日通知保险保险收通知前避免者减少损失支付必合理费然应保险偿
    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外保险标发生全损保险支付全部保险金额取保险标全部权利足额保险情况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例取保险标部分权利
    第十三章 时 效
    第二百五十七条 海货物运输承运求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年承运交付者应交付货物日起计算时效期间者时效期间届满认定负责第三提起追偿请求时效期间九十日追偿请求解决原赔偿请求日起者收受理提起诉讼法院起诉状副日起计算
    关航次租船合请求权时效期间二年知道者应知道权利侵害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八条 海旅客运输承运求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二年分列规定计算:
    ()关旅客身伤害请求权旅客离船者应离船日起计算
    (二)关旅客死亡请求权发生运送期间旅客应离船日起计算运送期间伤害导致旅客离船死亡旅客死亡日起计算期限离船日起超三年
    (三)关行李灭失者损坏请求权旅客离船者应离船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九条 关船舶租合请求权时效期间二年知道者应知道权利侵害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条 关海拖航合请求权时效期间年知道者应知道权利侵害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条 关船舶碰撞请求权时效期间二年碰撞事发生日起计算法第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年事连带支付损害赔偿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二条 关海难救助请求权时效期间二年救助作业终止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三条 关海损分摊请求权时效期间年理算结束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根海保险合保险求保险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二年保险事发生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五条 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请求权时效期间三年损害发生日起计算情况时效期间超造成损害事发生日起六年
    第二百六十六条 时效期间六月抗力者障碍行请求权时效中止中止时效原消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百六十七条 时效请求提起诉讼提交仲裁者请求意履行义务中断请求撤回起诉撤回仲裁者起诉裁定驳回时效中断
    请求申请扣船时效申请扣船日起中断
    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法律运
    第二百六十八条 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法规定适国际条约规定中华民国声明保留条款外
    中华民国法律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没规定适国际惯例
    第二百六十九条 合事选择合适法律法律规定外合事没选择适合密切联系国家法律
    第二百七十条 船舶权取转消灭适船旗国法律
    第二百七十条 船舶抵押权适船旗国法律
    船舶光船租赁前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适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第二百七十二条 船舶优先权适受理案件法院法律
    第二百七十三条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侵权行法律
    船舶公海发生碰撞损害赔偿适受理案件法院法律
    国籍船舶碰撞发生碰撞船舶间损害赔偿适船旗国法律
    第二百七十四条 海损理算适理算法律
    第二百七十五条 海事赔偿责限制适受理案件法院法律
    第二百七十六条 章规定适外国法律者国际惯例违背中华民国社会公利益
    第十五章 附
    第二百七十七条 法称计算单位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特提款权民币数额法院判决日仲裁机构裁决日者事协议日国家外汇机关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提款权民币换算办法计算出民币数额
    第二百七十八条 法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1995年6月30日中华民
    国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事合法权益加强保险业督理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法称保险指投保根合约定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
    合约定发生事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者保险死亡伤残疾病者达合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付保险金责商业保险行
    第三条 中华民国境事保险活动适法
    第四条 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愿诚实信原
    第五条 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法设立保险公司单位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六条 中华民国境法组织需办理境保险应中华民国境保险公司投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遵循公竞争原事正竞争
    第八条 国务院金融监督理部门法负责保险业实施监督理
    第二章 保险合
    第节 般规定
    第九条 保险合投保保险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投保指保险订立保险合保险合负支付保险费义务
    保险指投保订立保险合承担赔偿者付保险金责保险公司
    第十条 投保保险订立保险合应遵循公互利协商致愿订立原损害社会公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外保险公司单位强制订立保险合
    第十条 投保保险标应具保险利益
    投保保险标具保险利益保险合效
    保险利益指投保保险标具法律承认利益
    保险标指作保险象财产关利益者寿命身体
    第十二条 投保提出保险求保险意承保合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成立保险应时投保签发保险单者保险证保险单者保险证中载明事双方约定合容
    投保保险协商意采取前款规定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
    第十三条 保险合成立投保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
    第十四条 法规定者保险合约定外保险合成立投保解保险合
    第十五条 法规定者保险合约定外保险合成立保险解保险合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保险应投保说明保险合条款容保险标者保险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应实告知
    投保意隐瞒事实履行实告知义务者失未履行实告知义务足影响保险决定否意承保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权解保险合
    投保意履行实告知义务保险保险合解前发生保险事承担赔偿者付保险金责退保险费
    投保失未履行实告知义务保险事发生严重影响保险保险合解前发生保险事承担赔偿者付保险金责退保险费
    保险事指保险合约定保险责范围事
    第十七条 保险合中规定关保险责免条款保险订立保险合时应投保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产生效力
    第十八条 保险合应包括列事项:
    ()保险名称住
    (二)投保保险名称住身保险受益名称住
    (三)保险标
    (四)保险责责免
    (五)保险期间保险责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者付办法
    (十)违约责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年月日
    第十九条 投保保险前条规定保险合事项外保险关事项作出约定
    第二十条 保险合效期投保保险协商意变更保险合关容
    变更保险合应保险原保险单者保险证批注者附贴批单者投保保险订立变更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投保保险者受益知道保险事发生应时通知保险
    保险指财产者身受保险合保障享保险金请求权投保保险
    受益指身保险合中保险者投保指定享保险金请求权投保保险受益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发生保险合请求保险赔偿者付保险金时投保保险者受益应保险提供提供确认保险事性质原损失程度等关证明资料
    保险保险合约定认关证明资料完整应通知投保保险者受益补充提供关证明资料
    第二十三条 保险收保险者受益赔偿者付保险金请求应时作出核定属保险责保险者受益达成关赔偿者付保险金额协议十日履行赔偿者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保险金额赔偿者付期限约定保险应保险合约定履行赔偿者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未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支付保险金外应赔偿保险者受益受损失
    单位者非法干预保险履行赔偿者付保险金义务限制保险者受益取保险金权利
    保险金额指保险承担赔偿者付保险金责高限额
    第二十四条 保险收保险者受益赔偿者付保险金请求属保险责应保险者受益发出拒绝赔偿者拒绝付保险金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保险收赔偿者付保险金请求关证明资料日起六十日赔偿者付保险金数额确定应根已证明资料确定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终确定赔偿者付保险金数额应支付相应差额
    第二十六条 寿保险外保险保险者受益保险请求赔偿者付保险金权利知道保险事发生日起二年行消灭
    寿保险保险者受益保险请求付保险金权利知道保险事发生日起五年行消灭
    第二十七条 保险者受益未发生保险事情况谎称发生保险事保险提出赔偿者付保险金请求保险权解保险合退保险费
    投保保险者受益意制造保险事保险权解保险合承担赔偿者付保险金责法第六十四条第款规定外退保险费
    保险事发生投保保险者受益伪造变造关证明资料者证编造虚假事原者夸损失程度保险虚报部分承担赔偿者付保险金责
    投保保险者受益前三款列行致保险支付保险金者支出费应退回者赔偿
    第二十八条 保险承担保险业务承保形式部分转移保险保险
    应保险接受求保险分出应负责原保险关情况告知保险接受
    第二十九条 保险接受原保险投保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保险者受益保险接受提出赔偿者付保险金请求
    保险分出保险接受未履行保险责拒绝履行者迟延履行原保险责
    第三十条 保险合条款保险投保保险者受益争议时民法院者仲裁机关应作利保险受益解释
    第三十条 保险者保险接受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投保保险者保险分出业务财产情况负保密义务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险合财产关利益保险标保险合
    节中财产保险合特指明外简称合
    第三十三条 保险标转应通知保险保险意继续承保法变更合货物运输保险合约定合外
    第三十四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保险责开始合事解合
    第三十五条 保险应遵守国家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规定维护保险标安全
    根合约定保险保险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时投保保险提出消安全素隐患书面建议
    投保保险未约定履行保险标安全应责保险权求增加保险费者解合
    保险维护保险标安全保险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三十六条 合效期保险标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合约定应时通知保险保险权求增加保险费者解合
    保险未履行前款规定通知义务保险标危险程度增加发生保险事保险承担赔偿责
    第三十七条 列情形合约定外保险应降低保险费日计算退相应保险费:
    ()确定保险费率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二)保险标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第三十八条 保险责开始前投保求解合应保险支付手续费保险应退保险费保险责开始投保求解合保险收取保险责开始日起合解日止期间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投保
    第三十九条 保险标保险价值投保保险约定合中载明保险事发生时保险标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超保险价值超保险价值超部分效
    保险金额低保险价值合约定外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例承担赔偿责
    第四十条 重复保险投保应重复保险关情况通知保险
    重复保险保险金额总超保险价值保险赔偿金额总超保险价值合约定外保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总例承担赔偿责
    重复保险指投保保险标保险利益保险事分二保险订立保险合保险
    第四十条 保险事发生时保险责力采取必措施防止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发生保险防止者减少保险标损失支付必合理费保险承担保险承担数额保险标损失赔偿金额外行计算高超保险金额数额
    第四十二条 保险标发生部分损失保险赔偿三十日投保终止合合约定终止合外保险终止合保险终止合应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保险标未受损失部分保险费扣保险责开始日起终止合日止期间应收部分退投保
    第四十三条 保险事发生保险已支付全部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相等保险价值受损保险标全部权利保险保险金额低保险价值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例取受损保险标部分权利
    第四十四条 第三者保险标损害造成保险事保险保险赔偿保险金日起赔偿金额范围代位行保险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
    前款规定保险事发生保险已第三者取损害赔偿保险赔偿保险金时相应扣减保险第三者已取赔偿金额
    保险第款行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影响保险未取赔偿部分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保险事发生保险未赔偿保险金前保险放弃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保险承担赔偿保险金责
    保险保险赔偿保险金保险未保险意放弃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该行效
    保险错致保险行代位请求赔偿权利保险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 保险家庭成员者组成员意造成法第四十四条第款规定保险事外保险保险家庭成员者组成员行代位请求赔偿权利
    第四十七条 保险第三者行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保险应保险提供必文件知道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 保险保险查明确定保险事性质原保险标损失程度支付必合理费保险承担
    第四十九条 保险责保险保险第三者造成损害法律规定者合约定直接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保险指保险第三者法应负赔偿责保险标保险
    第五十条 责保险保险第三者造成损害保险事提起仲裁者诉讼合约定外保险支付仲裁者诉讼费必合理费保险承担
    第三节 身保险合
    第五十条 身保险合寿命身体保险标保险合
    节中身保险合特指明外简称合
    第五十二条 投保列员具保险利益:
    ()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外投保抚养赡养者扶养关系家庭成员亲属
    前款规定外保险意投保订立合视投保保险具保险利益
    第五十三条 投保申报保险年龄真实真实年龄符合合约定年龄限制保险解合扣手续费投保退保险费合成立日起逾二年外
    投保申报保险年龄真实致投保支付保险费少应付保险费保险权更正求投保补交保险费者付保险金时实付保险费应付保险费例支付
    投保申报保险年龄真实致投保实付保险费应付保险费保险应收保险费退投保
    第五十四条 投保民事行力投保死亡付保险金条件身保险保险承保
    父母未成年子女投保身保险受前款规定限制死亡付保险金额总超金融监督理部门规定限额
    第五十五条 死亡付保险金条件合未保险书面意认保险金额合效
    死亡付保险金条件合签发保险单未保险书面意转者质押
    父母未成年子女投保身保险受第款规定限制
    第五十六条 投保合成立保险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合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合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应合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应期支付余期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合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支付首期保险费合约定外投保超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期保险费合效力中止者保险合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五十八条 前条规定合效力中止保险投保协商达成协议投保补交保险费合效力恢复合效力中止日起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权解合
    保险前款规定解合投保已交足二年保险费保险应合约定退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未交足二年保险费保险应扣手续费退保险费
    第五十九条 保险身保险保险费诉讼方式求投保支付
    第六十条 身保险受益保险者投保指定
    投保指定受益时须保险意
    保险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监护指定受益
    第六十条 保险者投保指定者数受益
    受益数保险者投保确定受益序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受益相等份额享受益权
    第六十二条 保险者投保变更受益书面通知保险保险收变更受益书面通知应保险单批注
    投保变更受益时须保险意
    第六十三条 保险死亡遇列情形保险金作保险遗产保险保险继承履行付保险金义务:
    ()没指定受益
    (二)受益先保险死亡没受益
    (三)受益法丧失受益权者放弃受益权没受益
    第六十四条 投保受益意造成保险死亡伤残者疾病保险承担付保险金责投保已交足二年保险费保险应合约定享权利受益退保险单现金价值
    受益意造成保险死亡者伤残者意杀害保险未遂丧失受益权
    第六十五条 死亡付保险金条件合保险杀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承担付保险金责投保已支付保险费保险应保险单退现金价值
    死亡付保险金条件合成立日起满二年果保险杀保险合付保险金
    第六十六条 保险意犯罪导致身伤残者死亡保险承担付保险金责投保已交足二年保险费保险应保险单退现金价值
    第六十七条 身保险保险第三者行发生死亡伤残者疾病等保险事保险保险者受益付保险金享第三者追偿权利
    第六十八条 投保解合已交足二年保险费保险应接解合通知日起三十日退保险单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保险合约定扣手续费退保险费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采取列组织形式:
    ()股份限公司
    (二)国独资公司
    第七十条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金融监督理部门批准
    第七十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列条件:
    ()符合法公司法规定章程
    (二)符合法规定注册资低限额
    (三)具备职专业知识业务工作验高级理员
    (四)健全组织机构理制度
    (五)符合求营业场业务关设施
    金融监督理部门审查设立申请时应考虑保险业发展公竞争需
    第七十二条 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低限额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低限额必须实缴货币资
    金融监督理部门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营规模调整注册资低限额低第款规定限额
    第七十三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提交列文件资料:
    ()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名称注册资业务范围等
    (二)行性研究报告
    (三)金融监督理部门规定文件资料
    第七十四条 设立保险公司申请初步审查合格申请应法公司法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筹建具备法第七十条规定设立条件金融监督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列关文件资料:
    ()保险公司章程
    (二)股东名册股份者出资出资额
    (三)持公司股份百分十股东资信证明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五)拟职高级理员简历资格证明
    (六)营方针计划
    (七)营业场业务关设施资料
    (八)金融监督理部门规定文件资料
    第七十五条 金融监督理部门收设立保险公司正式申请文件日起六月应作出批准者批准决定
    第七十六条 批准设立保险公司批准部门颁发营保险业务许证营保险业务许证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
    第七十七条 保险公司取营保险业务许证日起六月正理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营保险业务许证动失效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成立应注册资总额百分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理部门指定银行保险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外动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中华民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须金融监督理部门批准取分支机构营保险业务许证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具法资格民事责保险公司承担
    第八十条 保险公司中华民国境外设立代表机构须金融监督理部门批准
    第八十条 保险公司列变更事项须金融监督理部门批准:
    ()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
    (三)变更公司者分支机构营业场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公司分立者合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者持公司股份百分十股东
    (八)金融监督理部门规定变更事项
    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理应报金融监督理部门审查职资格
    第八十二条 保险公司组织机构适公司法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国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金融监督理部门关专家保险公司工作员代表组成国独资保险公司提取项准备金低偿付力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高级理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章程行损害公司利益行进行监督
    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分立合者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出现金融监督理部门批准解散保险公司应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营寿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分立合外解散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督理部门吊销营保险业务许证法撤销金融监督理部门法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支付期债务金融监督理部门意民法院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宣告破产民法院组织金融监督理部门等关部门关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七条 营寿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法撤销者法宣告破产持寿保险合准备金必须转移营寿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达成转协议金融监督理部门指定营寿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接受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法破产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列序清偿:
    ()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赔偿者付保险金
    (三)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足清偿序清偿求例分配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法终止业务活动应注销营保险业务许证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设立变更解散清算事项法未作规定适公司法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四章 保险营规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保险信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身保险业务包括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保险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身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金融监督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核定业务范围事保险营活动
    法施行前已设立保险公司第二款实行分业营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二条 金融监督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营前条规定保险业务列保险业务:
    ()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第九十三条 寿保险业务外营保险业务应年留保险费中提取未期责准备金提取结转数额应相年留保险费百分五十
    营寿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效寿保险单全部净值提取未期责准备金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已提出保险赔偿者付金额已发生保险事尚未提出保险赔偿者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九十五条 前二条规定提取准备金外保险公司应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公积金
    第九十六条 保障保险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营保险公司应金融监督理部门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集中理统筹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具业务规模相适应低偿付力保险公司实际资产减实际负债差额低金融监督理部门规定数额低规定数额应增加资金补足差额
    第九十八条 营财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年留保险费超实资金加公积金总四倍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危险单位次保险事造成损失范围承担责超实资金加公积金总百分十超部分应办理保险
    第百条 保险公司危险单位计算办法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报金融监督理部门核准
    第百零条 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承保笔保险业务百分二十国家关规定办理保险
    第百零二条 保险公司需办理保险分出业务应优先中国境保险公司办理
    第百零三条 金融监督理部门权限制者禁止保险公司中国境外保险公
    司办理保险分出业务者接受中国境外保险分入业务
    第百零四条 保险公司资金运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保证资产保值增值
    保险公司资金运限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国务院规定资金运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设立证券营机构企业投资
    保险公司运资金具体项目资金占资金总额具体例金融监督理部门规定
    第百零五条 保险公司工作员保险业务活动中列行:
    ()欺骗投保保险者受益
    (二)投保隐瞒保险合关重情况
    (三)阻碍投保履行法规定实告知义务者诱导履行法规定实告知义务
    (四)承诺投保保险者受益予保险合规定外保险费回扣者利益
    第五章 保险业监督理
    第百零六条 商业保险险种基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金融监督理部门制订
    保险公司拟订险种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应报金融监督理部门备案
    第百零七条 金融监督理部门权检查保险公司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状况权求保险公司规定期限提供关书面报告资料
    保险公司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百零八条 保险公司未法规定提取者结转项准备金者未法规定办理保险者严重违反法关资金运规定金融监督理部门责令该保险公司采取列措施限期改正:
    ()法提取者结转项准备金
    (二)法办理保险
    (三)纠正违法运资金行
    (四)调整负责关理员
    第百零九条 前条规定金融监督理部门作出限期改正决定保险公司限期未予改正金融监督理部门决定选派保险专业员指定该保险公司关员组成整顿组织该保险公司进行整顿
    整顿决定应载明整顿保险公司名称整顿理整顿组织整顿期限予公告
    第百十条 整顿组织整顿程中权监督该保险公司日常业务该保险公司负责关理员应整顿组织监督行职权
    第百十条 整顿程中保险公司原业务继续进行金融监督理部门权停止开展新业务者停止部分业务调整资金运
    第百十二条 整顿保险公司整顿已纠正违反法规定行恢复正常营状况整顿组织提出报告金融监督理部门批准整顿结束
    第百十三条 保险公司违反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利益严重危者已危保险公司偿付力金融监督理部门该保险公司实行接
    接目接保险公司采取必措施保护保险利益恢复保险公司正常营接保险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接变化
    第百十四条 接组织组成接实施办法金融监督理部门决定予公告
    第百十五条 接期限届满金融监督理部门决定延期接期限长超二年
    第百十六条 接期限届满接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营力金融监督理部门决定接终止
    接组织认接保险公司财产已足清偿负债务金融监督理部门批准法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保险公司破产
    第百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会计年度终三月年度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关报表报送金融监督理部门法公布
    第百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月月底前月营业统计报表报送金融监督理部门
    第百十九条 营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必须聘金融监督理部门认精算专业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
    第百二十条 保险保险聘请法设立独立评估机构者具法定资格专家保险事进行评估鉴定
    第百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妥善保关业务营活动完整帐簿原始证关资料
    前款规定帐簿原始证关资料保期限保险合终止日起计算少十年
    第六章 保险代理保险纪
    第百二十二条 保险代理根保险委托保险收取代理手续费保险授权范围代办理保险业务单位者
    第百二十三条 保险纪基投保利益投保保险订立保险合提供中介服务法收取佣金单位
    第百二十四条 保险代理根保险授权代办理保险业务行保险承担责
    营寿保险代理业务保险代理时接受两保险委托
    第百二十五条 保险纪办理保险业务中错投保保险造成损失保险纪承担赔偿责
    第百二十六条 保险代理保险纪办理保险业务时利行政权力职务者职业便利正手段强迫引诱者限制投保订立保险合
    第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保险纪应具备金融监督理部门规定资格条件取金融监督理部门颁发营保险代理业务许证者纪业务许证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缴存保证金者投保职业责保险
    第百二十八条 保险代理保险纪应营场设立专门帐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者纪业务收支情况接受金融监督理部门监督
    第百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设立公司保险代理登记簿
    第百三十条 法第百零五条第百零七条第百十七条规定适保险代理保险纪
    第七章 法律责
    第百三十条 投保保险者受益列行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投保意虚构保险标骗取保险金
    (二)未发生保险事谎称发生保险事骗取保险金
    (三)意造成财产损失保险事骗取保险金
    (四)意造成保险死亡伤残者疾病等身保险事骗取保险金
    (五)伪造变造保险事关证明资料证者指唆收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者证编造虚假事原者夸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前款列行情节轻微构成犯罪国家关规定予行政处罚
    第百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工作员保险业务中隐瞒保险合关重情况欺骗投保保险者受益者拒履行保险合约定赔偿者付保险金义务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构成犯罪金融监督理部门保险公司处万元五万元罚款违法行工作员予处分处万元罚款
    保险公司工作员阻碍投保履行实告知义务者诱导履行实告知义务者承诺投保保险者受益予非法保险费回扣者利益金融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保险公司处万元五万元罚款违法行工作员予处分处万元罚款
    第百三十三条 保险代理者保险纪业务中欺骗投保保险者受益金融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万元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保险代理业务许证者纪业务许证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工作员利职务便利意编造未发生保险事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三十五条 违反法规定擅设立保险公司者非法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法追究刑事责金融监督理部门予取缔情节轻微构成犯罪予行政处罚
    第百三十六条 违反法规定超出核定业务范围事保险业务金融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责令退收取保险费违法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没违法处十万元五十万元罚款逾期改正者造成严重果责令停业整顿者吊销营保险业务许证
    第百三十七条 违反法规定未批准擅变更保险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公司者分支机构营业场等事项金融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百三十八条 违反法规定列行金融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三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者吊销营保险业务许证:
    ()未规定提存保证金者违反规定动保证金
    (二)未规定提取者结转未期责准备金者未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三)未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
    (四)未规定办理保险分出业务
    (五)违反规定运保险公司资金
    (六)未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者代表机构
    (七)未批准分立合
    第百三十九条 违反法规定列行金融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改正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未规定报送关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未规定拟定险种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报送备案
    第百四十条 违反法规定列行金融监督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五十万元罚款:
    ()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拒绝者妨碍法检查监督
    第百四十条 违反法规定列行金融监督理部门责令改
    正处五万元三十万元罚款:
    ()超额承保情节严重
    (二)民事行力承保死亡付保险金条件保险
    第百四十二条 违反法规定未取营保险代理业务许证者纪业务许证非法事保险代理业务者纪业务活动金融监督理部门予取缔没收违法处违法五倍十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四十三条 违反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行负直接责保险公司高级理员直接责员金融监督理部门区情况予警告责令予撤换处五千元三万元罚款
    第百四十四条 违反法规定造成损害应法承担民事责
    第百四十五条 符合法规定条件设立保险公司申请予批准者符合保险代理保险纪条件申请予批准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四十六条 金融监督理部门工作员保险业监督理工作中滥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构成犯罪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第百四十七条 海保险适海商法关规定海商法未作规定适法关规定
    第百四十八条 设立外资参股保险公司者外国保险公司中国境设立分公司适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规定
    第百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行规定
    第百五十条 法规定保险公司外性质保险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行规定
    第百五十条 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批准设立保险公司继续保留中完全具备法规定条件应规定期限达法规定条件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百五十二条 法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通1986年12月2日中华民国席令第四十
    五号公布 全民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月日起试行)
    第章 总
    第条 适应社会义计划商品济发展济体制改革需促进全民制企业营加强济责制民理改善营状况提高济效益保护债权债务合法权益特制定法
    第二条 法适全民制企业
    第三条 企业营理善造成严重亏损清偿期债务法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债权申请破产列情形予宣告破产:
    ()公企业国计民生重关系企业政府关部门予资助者采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
    (二)取担保破产申请日起六月清偿债务
    企业债权申请破产级部门申请整顿企业债权会议达成解协议中止破产程序
    第四条 国家通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业保障重新业前基生活需具体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五条 破产案件债务民法院辖
    第六条 破产案件诉讼程序法没规定适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定
    第二章 破产申请提出受理
    第七条 债务清偿期债务债权申请宣告债务破产
    债权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供关债权数额财产担保债务清偿期债务关证
    第八条 债务级部门意申请宣告破产
    债务提出破产申请时应说明企业亏损情况提交关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第九条 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应十日通知债务发布公告民法院收债务提交债务清册十日应通知已知债权公告通知中应规定第次债权会议召开日期
    债权应收通知月未收通知债权应公告日起三月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财产担保提交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视动放弃债权
    民法院财产担保债权财产担保债权申报应分登记
    第十条 债权提出破产申请债务应收民法院通知十五日民法院提交法第八条第二款列关材料
    债务单位担保证应收民法院通知五日转告关事
    第十条 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债务财产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第十二条 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债务部分债权清偿效债务正常生产营必需外
    第三章 债权会议
    第十三条 债权均债权会议成员债权会议成员享表决权财产担保债权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外债务保证代债务清偿债务作债权享表决权
    债权会议席民法院表决权债权中指定
    债务法定代表必须列席债权会议回答债权询问
    第十四条 第次债权会议民法院召集应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十五日召开债权会议民法院者会议席认必时召开清算组者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分债权求时召开
    第十五条 债权会议职权:
    ()审查关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财产担保数额
    (二)讨通解协议草案
    (三)讨通破产财产处理分配方案
    第十六条 债权会议决议出席会议表决权债权半数通代表债权额必须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通解协议草案决议必须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二
    债权会议决议全体债权均约束力
    债权认债权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债权会议作出决议七日提请民法院裁定
    第四章 解整顿
    第十七条 企业债权申请破产民法院受理案件三月申请破产企业级部门申请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超两年
    第十八条 整顿申请提出企业应债权会议提出解协议草案
    解协议应规定企业清偿债务期限
    第十九条 企业债权会议达成解协议民法院认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解协议公告日起具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企业整顿级部门负责持
    企业整顿方案应企业职工代表会讨企业整顿情况应企业职工代表会报告听取意见
    企业整顿情况应定期债权会议报告
    第二十条 整顿期间企业列情形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整顿宣告破产:
    ()执行解协议
    (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会议申请终结整顿
    (三)法第三十五条列行严重损害债权利益
    第二十二条 整顿企业够解协议清偿债务民法院应终结该企业破产程序予公告
    整顿期满企业解协议清偿债务民法院应宣告该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重新登记债权
    第五章 破产宣告破产清算
    第二十三条 列情形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法第三条规定应宣告破产
    (二)法第二十条规定终结整顿
    (三)整顿期满解协议清偿债务
    第二十四条 民法院应宣告企业破产日起十五日成立清算组接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保清理估价处理分配清算组法进行必民事活动
    清算组成员民法院企业级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关部门专业员中指定清算组聘必工作员
    清算组民法院负责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单位非法处理破产企业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等
    破产企业债务财产持清算组清偿债务者交付财产
    第二十六条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清算组决定解者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合方事合解受损害损害赔偿额作破产债权
    第二十七条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企业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等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破产程序终结前根民法院者清算组求进行工作擅离职守
    第二十八条 破产财产列财产构成: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营理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破产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前取财产
    (三)应破产企业行财产权利
    已作担保物财产属破产财产担保物价款超担保债务数额超部分属破产财产
    第二十九条 破产企业属财产该财产权利通清算组取回
    第三十条 破产宣告前成立财产担保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财产担保债权破产债权
    债权参加破产程序费作破产债权
    第三十条 破产宣告时未期债权视已期债权应减未期利息
    第三十二条 破产宣告前成立财产担保债权债权享该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利
    财产担保债权数额超担保物价款未受清偿部分作破产债权破产程序受偿
    第三十三条 债权破产企业负债务破产清算前抵销
    第三十四条 列破产费应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破产财产理变卖分配需费包括聘工作员费
    (二)破产案件诉讼费
    (三)债权利益破产程序中支付费
    破产财产足支付破产费民法院应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第三十五条 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月破产宣告日期间破产企业列行效:
    ()隐匿私分者偿转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原没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未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已债权
    破产企业前款列行清算组权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财产入破产财产
    第三十六条 破产财产中成套设备应整体出售整体出售分散出售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会议讨通报请民法院裁定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列序清偿:
    ()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足清偿序清偿求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未清偿债权清偿
    第三十九条 破产程序终结清算组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破产企业法第三十五条列行破产程序终结日起年查出民法院追回财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清偿
    第四十条 破产企业法第三十五条列行破产企业法定代表直接责员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法定代表直接责员行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二条 企业宣告破产政府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责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企业破产负责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级部门企业破产负责该级部门领导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破产企业级部门领导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国家财产遭受重损失中华民国刑法第百八十七条规定追究刑事责
    第六章 附
    第四十三条 法全民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月日起试行试行具体部署步骤国务院规定

    关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干问题规定(2002年7月18日高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 2002年7月30日法释〔2002〕23号
     
    正确适中华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结合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实际情况特制定规定


      关企业破产案件辖

      第条企业破产案件债务住民法院辖债务住指债务办事机构债务办事机构注册民法院辖

      第二条基层民法院般辖县县级市者区工商行政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破产案件

      中级民法院般辖区级市(含级)工商行政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企业破产案件中级民法院辖

     
    第三条级民法院审理级民法院辖企业破产案件者院辖企业破产案件移交级民法院审理级民法院需辖企业破产案件交级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省治区直辖市范围特殊情况需企业破产案件域辖作调整须级民法院批准


      二关破产申请受理

      第四条申请(申请)破产债务应具备法资格具备法资格企业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营户具备破产体资格

      第五条国企业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提交级部门意破产文件企业应提供开办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文件

      第六条债务申请破产应民法院提交列材料:

      ()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负责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书面说明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破产申请日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形资产形资产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金融机构开设帐户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债务名称住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讨偿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债权名称住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担保情况

      (十)企业已发生诉讼情况

      (十二)民法院认应提交材料

      第七条债权申请债务破产应民法院提交列材料:

      ()债权发生事实证

      (二)债权性质数额担保附证

      (三)债务清偿期债务证

      第八条债权申请债务破产民法院通知债务核情况:

      ()债权真实性

      (二)债权债务偿期债务中占例

      (三)债务否存清偿期债务情况

      第九条债权申请债务破产债务债权债权提出异议民法院认异议成立应告知债权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予受理

     
    第十条民法院收破产申请应七日决定否立案破产申请提交材料需更正补充民法院责令申请限期更正补充期更正补充材料民法院收更正补充材料日起七日决定否立案未期更正补充视撤回申请


      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债务通知书作出时间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第十条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民法院准许申请撤回破产申请撤回破产申请前已支出费破产申请承担

      第十二条民法院审查发现列情况破产申请予受理:

      ()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等行逃避债务申请破产

      (二)债权破产申请毁损债务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竞争

      第十三条民法院破产申请予受理应作出裁定

      破产申请予受理破产申请裁定服裁定送达日起十日级民法院提起诉

      第十四条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发现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者规定第十二条列情形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申请发现债务巨额财产落明合理解释财产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裁定服裁定送达日起十日级民法院提起诉

      第十五条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十日完成列工作:

     
    ()合议庭组成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申请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公告容应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名称申报债权期限点逾期未申报债权法律果第次债权会议召开日期点


      (二)债务企业发布公告求保护企业财产擅处理企业帐册文书资料印章隐匿私分转出售企业财产

      (三)通知债务立停止清偿债务非民法院许支付费

      (四)通知债务开户银行停止债务结算活动扣划债务款项抵扣债务民法院法许外

     
    第十六条民法院受理债权提出企业破产案件应通知债务十五日民法院提交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民法院认应提交资料


     
    第十七条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应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通知已知债权外应三十日国家方影响报纸刊登公告公告容第十五条第()项规定


     
    第十八条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外企业原理组织正常履行理职责情况成立企业监组企业监组成员企业级部门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理员债权中产生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企业监组负责处理事务:


      ()清点保企业财产

      (二)核查企业债权

      (三)企业利益进行必营活动

      (四)支付民法院许必支出

      (五)民法院许工作

      企业监组民法院负责接受民法院指导监督

     
    第十九条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债务原告民事纠纷案件尚审程序受诉民法院应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民法院案件已进行二审程序受诉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第二十条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债务财产民事执行程序应中止

      债务告债务纠纷案件根列情况分处理:

      ()已审结未执行完毕应中止执行债权生效法律文书受理破产案件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尚未审结告独立请求权第三应中止诉讼债权受理破产案件民法院申报债权企业宣告破产终结诉讼

      (三)尚未审结告者独立请求权第三应中止诉讼债权受理破产案件民法院申报债权破产程序终结恢复审理

      (四)债务系债务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三关债权申报

      第二十条债权申报债权应提交债权证明合法效身份证明代理申报应提交委托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债权证明

      申报债权财产担保应提交证明财产担保证

     
    第二十二条民法院登记申报债权时应记明债权名称住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证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必情况


      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进行述债权登记工作

     
    第二十三条连带债务者数破产债权全部债权该债务者债务行权利申报债权债权未申报债权连带债务承担债务申报债权


     
    第二十四条债权未法定期间申报债权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破产财产分配前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申报债权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会议民法院意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异议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关破产解破产企业整顿

     
    第二十五条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民法院申请解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程中根债权债务具体情况双方提出解建议


      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会议债务达成解协议民法院裁定认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债权会议债务达成解协议民法院裁定认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破产宣告裁定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第二十六条债务解协议规定容清偿全部债务相关债权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债务履行者履行解协议债权申请民法院应裁定恢复破产程序解协议系破产宣告前达成民法院应裁定恢复破产程序时裁定宣告债务破产


     
    第二十八条企业债权申请破产申请破产企业系国企业企业破产法第四章规定级部门申请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应债务宣告破产前提出


      企业级部门企业股东会议通决议股东会议名义申请企业进行整顿整顿工作股东会议指定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企业整顿期间企业级部门者负责实施整顿方案员应定期债权会议民法院报告整顿情况解协议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企业整顿期间债务财产执行适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

      五关破产宣告

      第三十条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款规定清偿期债务指:

      ()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

      (二)债务明显缺乏清偿债务力

      债务停止清偿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相反证推定清偿期债务

      第三十二条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列情形应裁定宣告债务破产:

      ()债务清偿债务债权达成解协议

      (二)债务履行者履行解协议

      (三)债务整顿期间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

      (四)债务整顿期满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宣告债务破产应公开进行债权提出破产申请破产宣告时应通知债务庭

      第三十三条债务破产宣告日起停止生产营活动债权利益确必继续生产营须民法院许

      第三十四条民法院宣告债务破产应通知债务开户银行限定银行帐户清算组民法院通知开户银行时应附破产宣告裁定书

     
    第三十五条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破产应发布公告公告容包括债务亏损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破产宣告时间破产宣告理法律债务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保护等容


     
    第三十六条破产宣告破产企业财产民事诉讼程序中查封扣押冻结受理破产案件民法院应立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民法院予解受理破产案件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七条企业宣告破产民法院应指定必留守员破产企业法定代表财会财产保员必须留守

     
    第三十八条破产宣告债权者债务破产宣告异议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日起十日级民法院申诉级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三十日作出裁定


      六关债权会议

      第三十九条债权会议申报债权债权组成

      债权会议席民法院表决权债权中指定必时民法院指定名债权会议席成立债权会议席委员会

      少数债权拒绝参加债权会议影响会议召开债权会议作出剥夺破产财产受偿机会者利受偿决议

     
    第四十条第次债权会议应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月期满召开债务财产足支付破产费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般债权清偿率零理取消债权会议


      第四十条第次债权会议民法院召集持民法院完成规定第十七条确定工作外应做准备工作:

      ()拟订第次债权会议议程

      (二)债务法定代表者负责发出通知求必须会

      (三)债务级部门开办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求派员列席会议

      (四)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

      (五)通知审计评估员参加会议

      (六)需提前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债权会议般包括容:

      ()宣布债权会议职权关事项

      (二)宣布债权资格审查结果

      (三)指定宣布债权会议席

      (四)安排债务法定代表者负责接受债权询问

      (五)清算组通报债务生产营财产债务情况作清算工作报告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分配方案

     
    (六)讨审查债权证明材料债权财产担保情况数额讨通解协议审阅清算组清算报告讨通破产财产处理方案分配方案等讨容应记明笔录债权民法院者清算组登记债权提出异议民法院应时审查作出裁定


      (七)根讨情况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表决

      第(五)(七)项议程工作次债权会议法完成交次债权会议继续进行

      第四十三条债权认债权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者侵害合法权益债权会议作出决议七日民法院提出民法院法裁定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会议两次讨未获通民法院法裁定

     
    前款裁定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债权债权异议民法院作出裁定日起十日级民法院申诉级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三十日作出裁定


      第四十五条债权委托代理出席债权会议授权代理行表决权代理应民法院者债权会议席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六条第次债权会议召开债权会议债权会议席应发出会议通知前三日报告民法院会议召集开会前十五日会议时间点容目等事项通知债权


      七关清算组

      第四十七条民法院应裁定宣告企业破产日起十五日成立清算组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成员破产企业级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会计律师中产生政府财政工商理计委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理国资产理事等部门中指定民银行分(支)行关规定派参加清算组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民法院意聘请破产清算机构律师事务会计事务等中介机构承担定破产清算工作中介机构清算工作清算组负责

      第五十条清算组职责:

     
    ()接破产企业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留守员接收原登记造册资产明细表形资产清册接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组企业监组企业原法定代表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财产破产企业债务财产持法行财产权利

      (四)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否履行合清算范围进行营活动确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委托评估拍卖变现工作

      (六)法提出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民法院法指定事项

     
    第五十条清算组民法院负责报告工作接受民法院监督民法院应时指导清算组工作明确清算组职权责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


      清算组损害债权利益行者违法行民法院根债权申请者职权予纠正

      民法院根债权申请者职权更换称职清算组成员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应列席债权会议接受债权会议询问债权权查阅关资料询问关事项清算组决定违背债权利益债权申请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定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破产财产应时登记清理审计评估变价必时请求民法院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全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应采取效措施保护破产企业财产债务财产权利法登记者时行丧失权利应时予登记者行易损易腐跌价者保费较高财产应时变卖


      八关破产债权

      第五十五条列债权属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前发生财产担保债权

      (二)破产宣告前发生财产担保债权放弃优先受偿债权

      (三)破产宣告前发生财产担保债权数额超担保物价值部分债权

      (四)票出票宣告破产付款者承兑知事实持票付款者承兑产生债权

      (五)清算组解合方事法者合约定产生债务货币计算债权

      (六)债务受托债务破产债务利益处理委托事务发生债权

      (七)债务发行债券形成债权

      (八)债务保证代债务清偿债务法债务追偿债权

      (九)债务保证中华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先行追偿权申报债权

      (十)债务保证破产宣告前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承担保证责

      (十)债务破产宣告前侵权违约造成财产损失产生赔偿责

      (十二)民法院认债权

      第(五)项债权实际损失计算原违约金作破产债权定金适定金罚

      第五十六条企业破产解劳动合劳动者法者劳动合企业享补偿金请求权参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项规定序清偿

      第五十七条债务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劳动报酬参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项规定序清偿

      第五十八条债务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项规定序清偿违反法律规定高额利息部分予保护

      职工企业投资属破产债权

      第五十九条债务退出联营应该联营企业债务承担责联营企业债权该债务享债权属破产债权

      第六十条债务互负债权债务债权清算组请求行抵销权抵销权行应具备条件:

      ()债权债权已确认

      (二)张抵销债权债务均发生破产宣告前

      确认破产债权转受受债权抵销欠债务债务民法院予支持

      第六十条列债权属破产债权:

      ()行政司法机关破产企业罚款罚金关费

      (二)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债务未支付应付款项滞纳金包括债务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加倍支付迟延利息劳动保险金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债务利息

      (四)债权参加破产程序支出费

      (五)破产企业股权股票持股权股票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清算组申报债权

      (七)超诉讼时效债权

      (八)债务开办单位债务未收取理费承包费

      述属破产债权权利民法院者清算组应事申报进行登记

     
    第六十二条政府偿拨付债务资金属破产债权财政扶贫科技理等行政部门通签订合偿定期原发放款项作破产债权


     
    第六十三条债权清算组确认者否认债权异议清算组提出债权清算组处理异议民法院提出民法院应查明事实基础法作出裁决


      九关破产财产

      第六十四条破产财产列财产构成:

      ()债务破产宣告时者营理全部财产

      (二)债务破产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前取财产

      (三)应债务行财产权利

     
    第六十五条债务物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者财产权应破产清算中予分割债务分割属破产财产分割应应部分转转属破产财产


      第六十六条债务开办注册资金投入足应该开办予补足补足部分属破产财产

      第六十七条企业破产前受财产法取权者土权便未支付者未完全支付价该财产属破产财产

     
    第六十八条债务财产采取民事诉讼执行措施受理破产案件尚未执行者未执行完毕剩余部分该企业宣告破产列入破产财产错误执行应执行回转财产执行回转列入破产财产


      第六十九条债务法律规定取代位求偿权该代位求偿权享债权属破产财产

      第七十条债务宣告破产时未期债权视已期属破产财产应减未期利息

      第七十条列财产属破产财产:

      ()债务基仓储保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权利放弃优先受偿权者优先偿付担保债权剩余部分外

      (三)担保物灭失产生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四)法律规定存优先权财产权利放弃优先受偿权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部分外

      (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相已完全支付价特定物

      (六)尚未办理产权证者产权户手续已买方交付财产

      (七)债务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权财产

      (八)权专属国家转财产

      (九)破产企业工会财产

      第七十二条规定第七十条第()项列财产财产权利权取回

      前款财产破产宣告前已毁损灭失财产权利仅直接损失额限申报债权破产宣告清算组责毁损灭失财产权利权获等值赔偿

      债务转述财产获利财产权利权求债务等值赔偿

      十关破产财产收回处理变现

      第七十三条清算组应破产企业债务财产持发出书面通知求债务财产持限定时间清算组清偿债务者交付财产

      破产企业债务财产持异议应收通知七日提出民法院作出裁定

     
    破产企业债务财产持收通知清算组清偿债务者交付财产没正理规定异议期提出异议清算组民法院提出申请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破产企业境外财产清算组予收回

     
    第七十四条债务享债权诉讼时效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申请日起适中华民国民法通第百四十条关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债务债权达成解协议中止破产程序诉讼时效民法院中止破产程序裁定日起重新计算


      第七十五条民法院意清算组聘律师者中介机构员追收债权

      第七十六条债务设立分支机构没法资格全资机构财产应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

      第七十七条债务开办全资企业中投资权益应予追收

      全资企业资抵债清算组停止追收

      第七十八条债务外投资形成股权收益应予追收该股权出售者转出售转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股权价值负值清算组停止追收

      第七十九条债务开办全资企业参股控股企业清偿期债务需进行破产债应行提出破产申请

      第八十条清算组处理集体土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土征手续集体土权应该集体范围转

     
    第八十条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已签订合交付房款进行房改属破产财产未进行房改清算组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职工出售国家规定具备房改条件者职工房改中购买住房清算组根实际情况处理


      第八十二条债务幼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国家关规定处理作破产财产分配

     
    第八十三条处理破产财产前确定相应评估资质评估机构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债权会议清算组破产财产评估结评估费异议参高民法院关民事诉讼证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债权会议破产财产市场价格异议民法院意进行评估国资产外

      第八十五条破产财产变现应拍卖方式进行清算组负责委托拍卖资格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法拍卖者拍卖足支付拍卖需费进行拍卖

     
    前款进行拍卖者拍卖成破产财产破产分配时进行实物分配者作价变卖债权清算组实物分配者作价变卖中破产财产估价异议请求民法院进行审查


      第八十六条破产财产中成套设备般应整体出售

      第八十七条法属限制流通破产财产应国家指定部门收购者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关破产费

      第八十八条破产费包括:

      ()破产财产理变卖分配需费

      (二)破产案件受理费

      (三)债权会议费

      (四)催收债务需费

      (五)债权利益破产程序中支付费

      第八十九条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

      破产宣告前发生民法院认必支出债务财产中拨付债务财产足支付系债权申请破产债权支付

      第九十条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第九十条破产费时支付破产财产足支付破产费民法院根清算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二关破产财产分配

      第九十二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会议通清算组负责执行财产分配次分配次分配

      第九十三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包括容:

      ()供破产分配财产种类总值已变现财产未变现财产

     
    (二)债权清偿序序种类数额包括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欠税款数额计算纳入国家计划调整企业破产应说明职工安置费数额计算


      (三)破产债权总额清偿例

      (四)破产分配方式时间

      (五)够追回财产拟进行追加分配说明

      第九十四条列入破产财产债权进行债权分配债权分配便债权实现债权原

     
    民法院已确认债权分配债权清算组债权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债权分配书债务求履行债务拒履行债权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十五条债权未指定期限领取分配财产该财产进行提存者变卖提存价款清算组债权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收催领通知书月者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月债权未领取清算组应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十三关破产终结

      第九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申请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民法院收清算组报告终结破产程序申请认符合破产程序终结规定应七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第九十七条破产程序终结清算组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破产程序终结追收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等善事宜需处理民法院意保留清算组者保留部分清算组成员

     
    第九十八条破产程序终结出现供分配财产应追加分配追加分配财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民法院追回财产外包括破产程序中纠正错误支出收回款项权利承认追回财产债权放弃财产破产程序终结实现财产权利等


      第九十九条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企业帐册文书等卷宗材料清算组移交破产企业级机关保存级机关破产企业开办者股东保存


      十四

     
    第百条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发现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者直接责员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列行应关部门建议该法定代表者直接责员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应关材料移送相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百零条破产企业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列行致企业财产法收回造成实际损失清算组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直接责员提起民事诉讼求承担民事赔偿责


      第百零二条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发现企业巨额财产落明应关涉嫌犯罪情况材料移送相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百零三条民法院建议关部门破产企业责员限制行开办企业法定期限禁止担公司董事监事理

     
    第百零四条高民法院发现级民法院者级民法院发现级民法院破产程序中作出裁定确错误应通知纠正予纠正裁定指令级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第百零五条纳入国家计划调整企业破产案件适规定外应适国家关企业破产相关规定

      第百零六条规定二○○二年九月日起施行规定发布前制定关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相抵触适


    中华民国反正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 1993年9月2日中华民国席令第十号公布 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章 总
    第条 保障社会义市场济健康发展鼓励保护公竞争制止正竞争行保护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法
    第二条 营者市场交易中应遵循愿等公诚实信原遵守公认商业道德
    法称正竞争指营者违反法规定损害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济秩序行
    法称营者指事商品营者营利性服务(称商品包括服务)法济组织
    第三条 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制止正竞争行公竞争创造良环境条件
    县级民政府工商行政理部门正竞争行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部门监督检查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保护切组织正竞争行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员支持包庇正竞争行
    第二章 正竞争行
    第五条 营者采列正手段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手:
    ()假注册商标
    (二)擅知名商品特名称包装装潢者知名商品似名称包装装潢造成知名商品相混淆购买者误认该知名商品
    (三)擅企业名称者姓名引误认商品
    (四)商品伪造者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商品质量作引误解虚假表示
    第六条 公企业者法具独占位营者限定购买指定营者商品排挤营者公竞争
    第七条 政府属部门滥行政权力限定购买指定营者商品限制营者正营活动
    政府属部门滥行政权力限制外商品进入市场者商品流外市场
    第八条 营者采财物者手段进行贿赂销售者购买商品帐外暗中予方单位者回扣行贿处方单位者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受贿处
    营者销售者购买商品明示方式方折扣中间佣金营者方折扣中间佣金必须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营者必须实入帐
    第九条 营者利广告者方法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途生产者效期限产等作引误解虚假宣传
    广告营者明知者应知情况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条 营者采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盗窃利诱胁迫者正手段获取权利商业秘密
    (二)披露者允许前项手段获取权利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者违反权利关保守商业秘密求披露者允许掌握商业秘密
    第三明知者应知前款列违法行获取者披露商业秘密视侵犯商业秘密
    条称商业秘密指公众知悉权利带济利益具实性权利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营信息
    第十条 营者排挤竞争手目低成价格销售商品
    列情形属正竞争行:
    ()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效期限期商品者积压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 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者附加合理条件
    第十三条 营者事列奖销售:
    ()采谎称奖者意定员中奖欺骗方式进行奖销售
    (二)利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三)抽奖式奖销售高奖金额超五千元
    第十四条 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五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手公竞争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县级监督检查部门正竞争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正竞争行时权行列职权:
    ()规定程序询问检查营者利害关系证明求提供证明材料者正竞争行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正竞争行关协议帐册单文件记录业务函电资料
    (三)检查法第五条规定正竞争行关财物必时责令检查营者说明该商品源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员监督检查正竞争行时应出示检查证件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正竞争行时检查营者利害关系证明应实提供关资料者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
    第二十条 营者违反法规定侵害营者造成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侵害营者损失难计算赔偿额侵权侵权期间侵权获利润应承担侵害营者调查该营者侵害合法权益正竞争行支付合理费
    侵害营者合法权益受正竞争行损害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营者假注册商标擅企业名称者姓名伪造者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商品质量作引误解虚假表示中华民国商标法中华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
    营者擅知名商品特名称包装装潢者知名商品似名称包装装潢造成知名商品相混淆购买者误认该知名商品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没收违法根情节处违法倍三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十二条 营者采财物者手段进行贿赂销售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构成犯罪监督检查部门根情节处万元二十万元罚款违法予没收
    第二十三条 公企业者法具独占位营者限定购买指定营者商品排挤营者公竞争省级者设区市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根情节处五万元二十万元罚款指定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者滥收费监督检查部门应没收违法根情节处违法倍三倍罚款
    第二十四条 营者利广告者方法商品作引误解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消影响根情节处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广告营者明知者应知情况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没收违法法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根情节处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营者违反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奖销售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根情节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者压低标价投标者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手公竞争中标效监督检查部门根情节处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营者违反责令暂停销售转移隐匿销毁正竞争行关财物行监督检查部门根情节处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款倍三倍罚款
    第二十九条 事监督检查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服收处罚决定日起十五日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服收复议决定书日起十五日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政府属部门违反法第七条规定限定购买指定营者商品限制营者正营活动者限制商品区间正常流通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级者级机关直接责员予行政处分指定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者滥收费监督检查部门应没收违法根情节处违法倍三倍罚款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正竞争行国家机关工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构成犯罪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正竞争行国家机关工作员徇私舞弊明知违反法规定构成犯罪营者意包庇受追诉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章 附
    第三十三条 法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目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营者价格行
    第三章 政府定价行
    第四章 价格总水调控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七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价格行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作稳定市场价格总水
    保护消费者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健康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境发生价格行适法
    法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指类形产品形资产价格
    服务价格指类偿服务收费
    第三条 国家实行逐步完善宏观济调控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价格
    制定应符合价值规律数商品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服
    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指营者制定通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法称营者指事生产营商品者提供偿服务法组织

    政府指导价指法规定政府价格部门者关部门
    定价权限范围规定基准价浮动幅度指导营者制定价格
    政府定价指法规定政府价格部门者关部门定
    价权限范围制定价格
    第四条 国家支持促进公公开合法市场竞争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价格活动实行理监督必调控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部门统负责全国价格工作国务院关部门
    职责范围负责关价格工作
    县级方级民政府价格部门负责行政区域价格工作县级
    方级民政府关部门职责范围负责关价格工作

    第二章 营者价格行
    第六条 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适政府指导价者政
    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营者法制定
    第七条 营者定价应遵循公合法诚实信原
    第八条 营者定价基生产营成市场供求状况
    第九条 营者应努力改进生产营理降低生产营成消费者提供
    价格合理商品服务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第十条 营者应根营条件建立健全部价格理制度准确记录
    核定商品服务生产营成弄虚作假
    第十条 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列权利:
    ()制定属市场调节价格
    (二)政府指导价规定幅度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新产品试销价格特定产品

    (四)检举控告侵犯法定价权利行
    第十二条 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法制定政府指
    导价政府定价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 营者销售收购商品提供服务应政府价格部门规
    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品名产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者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等关情况
    营者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费
    第十四条 营者列正价格行:
    ()相互串通操市场价格损害营者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排挤竞争
    手者独占市场低成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生产营秩序损害国家利
    益者营者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高涨
    (四)利虚假者误解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者营者进
    行交易
    (五)提供相商品者服务具等交易条件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者提供服务变相提
    高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正价格行
    第十五条 类中介机构提供偿服务收取费应遵守法规定法律
    规定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遵守章关规定维
    护国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 行业组织应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律接受政府价格
    部门工作指导

    第三章 政府定价行
    第十八条 列商品服务价格政府必时实行政府指导价者政府定
    价:
    ()国民济发展民生活关系重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少数商品价格
    (三)然垄断营商品价格
    (四)重公事业价格
    (五)重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权限具体适范围中央方
    定价目录
    中央定价目录国务院价格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方定价目录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价格部门中央定价目录规
    定定价权限具体适范围制定级民政府审核意报国务院价格部
    门审定公布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级方民政府制定定价目录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部门关部门中央定价目录规定定价
    权限具体适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中重商品服务价格政府
    指导价政府定价应规定国务院批准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价格部门关部门应方定价
    目录规定定价权限具体适范围制定区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民政府根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授权方定价目
    录规定定价权限具体适范围制定区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第二十条 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关商品者服务社会
    均成市场供求状况国民济社会发展求社会承受力实行合理购
    销差价批零差价区差价季节差价
    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部门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
    开展价格成调查听取消费者营者关方面意见
    政府价格部门开展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价格成调查时关单位
    应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帐簿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公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然垄
    断营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建立听证会制度政府价格
    部门持征求消费者营者关方面意见证必性行性
    第二十四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制定价格部门消费者营
    者公布
    第二十五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具体适范围价格水应根济
    运行情况规定定价权限程序适时调整
    消费者营者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第四章 价格总水调控
    第二十六条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国家重宏观济政策目标国家根国
    民济发展需社会承受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调控目标列入国民济
    社会发展计划综合运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政策措施予实

    第二十七条 政府建立重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
    稳定市场
    第二十八条 适应价格调控理需政府价格部门应建立价格监
    测制度重商品服务价格变动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政府粮食等重农产品市场购买价格低时收购中实
    行保护价格采取相应济措施保证实现
    第三十条 重商品服务价格显著涨者显著涨国务院省
    治区直辖市民政府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
    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干预措施应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十条 市场价格总水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全国
    范围者部分区域采取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者全面冻结价格紧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 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规定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情形消应时解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级民政府价格部门法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法规定价格违法行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行列职权:
    ()询问事者关员求提供证明材料价格违法行关
    资料
    (二)查询复制价格违法行关帐簿单证文件资料
    核价格违法行关银行资料
    (三)检查价格违法行关财物必时责令事暂停相关营业

    (四)证灭失者难取情况法先行登记保存
    事者关员转移隐匿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营者接受政府价格部门监督检查时应实提供价格监
    督检查必需帐簿单证文件资料
    第三十六条 政府部门价格工作员法取资料者解情况
    法进行价格理外目泄露事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
    消费者权价格行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部门应充分发挥群众
    价格监督作
    新闻单位权进行价格舆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部门应建立价格违法行举报制度
    单位均权价格违法行进行举报政府价格部门应举报者
    予鼓励负责举报者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三十九条 营者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
    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五倍罚款没违法
    处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条 营者法第十四条列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处违法五倍罚款没违法予警告处罚款情
    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者工商行政理机关吊销营业执关法律法
    第十四条列行处罚处罚机关规定关法律规定执行
    法第十四条第()项第(二)项列行属全国性国务院
    价格部门认定属省省区域性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价
    格部门认定
    第四十条 营者价格违法行致消费者者营者付价款应
    退付部分造成损害应法承担赔偿责
    第四十二条 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
    五千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营者责令暂停相关营业停止者转移隐匿销毁
    法登记保存财物处相关营业者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值倍三
    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规定提供监督检查需资料者提供虚假资料责令改
    正予警告逾期改正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方级民政府者级民政府关部门违反法规定超越
    定价权限范围擅制定调整价格者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
    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滥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
    处分

    第七章 附
    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应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
    费范围标准收费具体理办法国务院行制定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期货价格适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适法
    第四十八条 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1993年10月31日中华民
    国席令第十号公布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章 总
    第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健康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消费者生活消费需购买商品者接受服务权益受法保护法未作规定受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营者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商品者提供服务应遵守法法未作规定应遵守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营者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愿等公诚实信原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法行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社会责
    国家鼓励支持切组织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进行社会监督
    众传播媒介应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进行舆监督
    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享身财产安全受损害权利
    消费者权求营者提供商品服务符合保障身财产安全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知悉购买商品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权利
    消费者权根商品者服务情况求营者提供商品价格产生产者途性规格等级成份生产日期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方法说明书售服务者服务容规格费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选择商品者服务权利
    消费者权选择提供商品者服务营者选择商品品种者服务方式决定购买者购买种商品接受者接受项服务
    消费者选择商品者服务时权进行较鉴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公交易权利
    消费者购买商品者接受服务时权获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交易条件权拒绝营者强制交易行
    第十条 消费者购买商品者接受服务受身财产损害享法获赔偿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法成立维护身合法权益社会团体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获关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权利
    消费者应努力掌握需商品者服务知识技正确商品提高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格尊严民族风俗惯尊重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商品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权利
    消费者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国家机关工作员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违法失职行权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章 营者义务
    第十六条 营者消费者提供商品者服务应中华民国产品质量法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
    营者消费者约定应约定履行义务双方约定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七条 营者应听取消费者提供商品者服务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十八条 营者应保证提供商品者服务符合保障身财产安全求危身财产安全商品服务应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明确警示说明标明正确商品者接受服务方法防止危害发生方法
    营者发现提供商品者服务存严重缺陷正确商品者接受服务然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应立关行政部门报告告知消费者采取防止危害发生措施
    第十九条 营者应消费者提供关商品者服务真实信息作引误解虚假宣传
    营者消费者提供商品者服务质量方法等问题提出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 营者应标明真实名称标记
    租赁柜台者场营者应标明真实名称标记
    第二十条 营者提供商品者服务应国家关规定者商业惯例消费者出具购货证者服务单消费者索购货证者服务单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二条 营者应保证正常商品者接受服务情况提供商品者服务应具质量性途效期限消费者购买该商品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知道存瑕疵外
    营者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者方式表明商品者服务质量状况应保证提供商品者服务实际质量表明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 营者提供商品者服务国家规定者消费者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者责应国家规定者约定履行意拖延者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 营者格式合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消费者公合理规定者减轻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
    格式合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前款列容容效
    第二十五条 营者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搜查消费者身体携带物品侵犯消费者身
    第四章 国家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关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意见求
    第二十七条 级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关行政部门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级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身财产安全行发生时制止危害消费者身财产安全行
    第二十八条 级民政府工商行政理部门关行政部门应法律法规规定职责范围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行政部门应听取消费者社会团体营者交易行商品服务质量问题意见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关国家机关应法律法规规定惩处营者提供商品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
    第三十条 民法院应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符合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时审理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条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组织法成立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列职:
    ()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咨询服务
    (二)参关行政部门商品服务监督检查
    (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投诉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商品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告知鉴定结
    (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支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通众传播媒介予揭露批评
    级民政府消费者协会履行职应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消费者组织事商品营营利性服务牟利目社会推荐商品服务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通列途径解决:
    ()营者协商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营者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害销售者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属生产者责者属销售者提供商品销售者责销售者权生产者者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者受害商品缺陷造成身财产损害销售者求赔偿生产者求赔偿属生产者责销售者赔偿权生产者追偿属销售者责生产者赔偿权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损害服务者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购买商品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损害原企业分立合变更承受权利义务企业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营业执违法营者提供商品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求赔偿营业执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损害销售者者服务者求赔偿展销会结束者柜台租赁期满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求赔偿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权销售者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营者利虚假广告提供商品者服务合法权益受损害营者求赔偿广告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请求行政部门予惩处广告营者提供营者真实名称址应承担赔偿责
    第七章 法律责
    第四十条 营者提供商品者服务列情形法规定外应中华民国产品质量法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责:
    ()商品存缺陷
    (二)具备商品应具备性出售时未作说明
    (三)符合商品者包装注明采商品标准
    (四)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商品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六)销售商品数量足
    (七)服务容费违反约定
    (八)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货款服务费者赔偿损失求意拖延者理拒绝
    (九)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形
    第四十条 营者提供商品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者受害身伤害应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护理费误工减少收入等费造成残疾应支付残疾者生活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扶养必需生活费等费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二条 营者提供商品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者受害死亡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扶养必需生活费等费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三条 营者违反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格尊严者侵犯消费者身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营者提供商品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消费者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货款服务费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消费者营者约定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 国家规定者营者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商品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者退货保修期两次修理正常营者应负责更换者退货
    包修包换包退件商品消费者求营者修理更换退货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合理费
    第四十六条 营者邮购方式提供商品应约定提供未约定提供应消费者求履行约定者退回货款应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合理费
    第四十七条 营者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者服务应约定提供未约定提供应消费者求履行约定者退回预付款应承担预付款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合理费
    第四十八条 法关行政部门认定合格商品消费者求退货营者应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营者提供商品者服务欺诈行应消费者求增加赔偿受损失增加赔偿金额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者接受服务费倍
    第五十条 营者列情形中华民国产品质量法关法律法规处罚机关处罚方式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工商行政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情节单处者处警告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没违法处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
    ()生产销售商品符合保障身财产安全求
    (二)商品中掺杂掺假假充真次充者合格商品充合格商品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商品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四)伪造商品产伪造者厂名厂址伪造者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五)销售商品应检验检疫未检验检疫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六)商品者服务作引误解虚假宣传
    (七)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货款服务费者赔偿损失求意拖延者理拒绝
    (八)侵害消费者格尊严者侵犯消费者身
    (九)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消费者权益应予处罚情形
    第五十条 营者行政处罚决定服收处罚决定日起十五日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服收复议决定书日起十五日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关行政部门工作员法执行职务法追究刑事责拒绝阻碍关行政部门工作员法执行职务未暴力威胁方法公安机关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员玩忽职守者包庇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单位者级机关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章 附
    第五十四条 农民购买直接农业生产生产资料参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1213国务院第134号令 实施19940101

    第条 中华民国境销售货物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单位增值税纳税义务(简称纳税)应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纳税销售者进口货物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17%
    (二)纳税销售者进口列货物税率13%:
    1粮食食植物油
    2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货物
    (三)纳税出口货物税率零国务院规定外
    (四)纳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简称应税劳务)税率17%
    税率调整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兼营税率货物者应税劳务应分核算税率货物者应税劳务销售额未分核算销售额高适税率
    第四条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销售货物者提供应税劳务(简称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抵扣期进项税额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期进项税额
    期销项税额期进项税额足抵扣时足部分结转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销售额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率计算购买方收取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购买方收取全部价款价外费包括收取销项税额
    销售额民币计算纳税外汇结算销售额应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正理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购进货物者接受应税劳务(简称购进货物者应税劳务)支付者负担增值税额进项税额
    准予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列增值税扣税证注明增值税额:
    ()销售方取增值税专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二)海关取完税证注明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买价10%扣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率
    第九条 纳税购进货物者应税劳务未规定取保存增值税扣税证者增值税扣税证未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关事项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列项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
    (二)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者应税劳务
    (三)免税项目购进货物者应税劳务
    (四)集体福利者消费购进货物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产品产成品耗购进货物者应税劳务
    第十条 规模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规模纳税标准财政部规定
    第十二条 规模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征收率6%
    征收率调整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规模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销售额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规模纳税会计核算健全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税务机关批准视规模纳税条例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纳税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抵扣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六条 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科学研究科学试验教学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偿援助进口物资设备
    (六)料加工件装配补偿贸易需进口设备
    (七)残疾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专物品
    (八)销售物品
    前款规定外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国务院规定区部门均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七条 纳税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免税减税
    第十八条 纳税销售额未达财政部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者取索取销售款天
    (二)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增值税海关代证
    携带者邮寄进境物品增值税连关税计征具体办法国务院关税税委员会会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应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增值税专发票分注明销售额销项税额
    属列情形需开具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专发票:
    ()消费者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
    (二)销售免税货物
    (三)规模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点:
    ()固定业户应机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分支机构县(市)应分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汇总总机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外县(市)销售货物应机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营活动税收理证明机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机构税务机关核发外出营活动税收理证明外县(市)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应销售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销售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机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应销售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应进口代理报关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者月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税务机关根纳税应纳税额分核定固定期限纳税次纳税
    纳税月期纳税期满日起十日申报纳税日三日五日十日者十五日期纳税期满日起五日预缴税款次月日起十日申报纳税结清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纳税进口货物应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七日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出口适税率零货物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出口报关单等关证月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具体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发生退货者退关纳税应法补交已退税款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理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条例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征收增值税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决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条例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九条 条例九九四年月日起施行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中华民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民国产品税条例(草案)时废止



    中华民国企业税暂行条例
    19931213国务院第 137 号令19940101
    第条 中华民国境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应生产营条例缴纳企业税
    企业生产营包括源中国境境外
    第二条 列实行独立济核算企业者组织企业税纳税义务(简称纳税):
    ()国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生产营组织
    第三条 纳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税率33%
    第四条 纳税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准予扣项目余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 纳税收入总额包括:
    ()生产营收入
    (二)财产转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
    (五)特许权费收入
    (六)股息收入
    (七)收入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项目指纳税取收入关成费损失
    列项目规定范围标准扣:
    ()纳税生产营期间金融机构款利息支出实际发生数扣非金融机构款利息支出高金融机构类期贷款利率计算数额部分准予扣
    (二)纳税支付职工工资计税工资扣计税工资具体标准财政部规定范围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三)纳税职工工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分计税工资总额2%14%1氨5%计算扣
    (四)纳税公益救济性捐赠年度应纳税额3%部分准予扣
    条第二款规定外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关税收规定扣
    第七条 计算应纳税额时列项目扣:
    ()资性支出
    (二)形资产受开发支出
    (三)违法营罚款没收财物损失
    (四)项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五)然灾害者意外事损失赔偿部分
    (六)超国家规定允许扣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七)种赞助支出
    (八)取收入关项支出
    第八条 列纳税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民族治方企业需顾鼓励省级民政府批准实行定期减税者免税
    (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关规定予减税者免税企业规定执行
    第九条 纳税计算应纳税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国家关税收规定抵触应国家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第十条 纳税关联企业间业务应独立企业间业务收取者支付价款费独立企业间业务收取者支付价款费减少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条 纳税发生年度亏损纳税年度弥补纳税年度足弥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长超五年
    第十二条 纳税源中国境外已境外缴纳税税款准予汇总纳税时应纳税额中扣扣额超境外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纳税法进行清算时清算终清算应条例规定缴纳企业税
    第十四条 国家规定外企业税纳税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五条 缴纳企业税年计算分月者分季预缴月份者季度终十五日预缴年度终四月汇算清缴退少补
    第十六条 纳税应月份者季度终十五日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税申报表年度终四十五日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税申报表
    第十七条 企业税征收理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条例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金融保险企业缴纳企业税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条例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 条例九九四年月日起施行国务院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发布中华民国国营企业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九八五年四月十日发布中华民国集体企业税暂行条例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发布中华民国私营企业税暂行条例时废止国务院关国企业承包企业税办法时停止执行



    中华民国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税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四次会议通 1991年4月9日中华民国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 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条 中华民国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营法规定缴纳税
    中华民国境外国企业生产营法规定缴纳税
    第二条 法称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国境设立中外合资营企业中外合作营企业外资企业
    法称外国企业指中国境设立机构场事生产营未设立机构场源中国境外国公司企业济组织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设中国境源中国境境外缴纳税外国企业源中国境缴纳税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中国境设立事生产营机构场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成费损失余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税外国企业中国境设立事生产营机构场应纳企业税应纳税额计算税率30%方税应纳税额计算税率3%
    第六条 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外商投资方鼓励举办采先进技术设备产品全部者部分出口外商投资企业
    第七条 设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济特区设立机构场事生产营外国企业设济技术开发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15%税率征收企业税
    设海济开放区济特区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老市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24%税率征收企业税
    设海济开放区济特区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老市区者设国务院规定区外商投资企业属源交通港口码头者国家鼓励项目减15%税率征收企业税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八条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营期十年开始获利年度起第年第二年免征企业税第三年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税属石油天然气稀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国务院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营期满十年应补缴已免征减征企业税税款
    法施行前国务院公布规定源交通港口码头重生产性项目予前款规定更长期限免征减征企业税优惠遇者非生产性重项目予免征减征企业税优惠遇法施行继续执行
    事农业林业牧业外商投资企业设济发达边远区外商投资企业前两款规定享受免税减税遇期满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部门批准十年继续应纳税额减征15%30%企业税
    法施行需变更前三款免征减征企业税规定国务院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鼓励外商投资行业项目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方税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企业取利润直接投资该企业增加注册资者作资投资开办外商投资企业营期少五年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投资部分已缴纳税40%税款国务院优惠规定国务院规定办理投资满五年撤出应缴回已退税款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中国境设立事生产营机构场发生年度亏损纳税年度弥补纳税年度足弥补逐年延续弥补长超五年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源中国境外已境外缴纳税税款准予汇总纳税时应纳税额中扣扣额超境外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者外国企业中国境设立事生产营机构场关联企业间业务应独立企业间业务收取者支付价款费独立企业间业务收取者支付价款费减少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中国境设立事生产营机构场设立迁移合分立终止变更登记事项应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登记者变更注销登记持关证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者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缴纳企业税方税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十五日预缴年度终五月汇算清缴退少补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中国境设立事生产营机构场应次预缴税期限税务机关报送预缴税申报表年度终四月报送年度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中国境设立事生产营机构场财务会计制度应报送税务机关备查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合法证作记账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中国境设立事生产营机构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国务院关税收规定抵触应国务院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资产净额者剩余财产减企业未分配利润项基金清算费余额超实缴资部分清算应法规定缴纳税
    第十九条 外国企业中国境未设立机构场取源中国境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费者设立机构场述机构场没实际联系应缴纳20%税
    前款规定缴纳税实际受益纳税义务支付扣缴义务税款支付次支付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次扣税款应五日缴入国库税务机关报送扣缴税报告表
    列免征减征税: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取利润免征税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国政府中国国家银行利息免征税
    (三)外国银行优惠利率贷款中国国家银行利息免征税
    (四)科学研究开发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开发重技术提供专技术取特许权费国务院税务部门批准减10%税率征收税中技术先进者条件优惠免征税
    条规定外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费需予税减征免征优惠遇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权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中国境设立事生产营机构场财务会计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权扣缴义务代扣代缴税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单位扣缴义务必须实报告提供关资料拒绝者隐瞒
    税务机关派出员进行检查时应出示证件负责保密
    第二十条 法缴纳税民币计算单位外国货币应国家外汇理机
    关公布外汇牌价折合成民币缴纳税款
    第二十二条 纳税义务未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者扣缴义务未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税务机关限期缴纳外滞纳税款日起日加收滞纳税款2‰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未规定期限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者变更注销登记未规定期限税务机关报送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者扣缴税报告表者未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登记者报送处五千元罚款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登记者报送逾期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者变更登记者税务机关报送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者扣缴税报告表税务机关处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刑法第百二十条规定追究法定代表直接责员刑事责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履行法规定扣缴义务扣者少扣应扣税款税务机关限期追缴应扣未扣税款处应扣未扣税款倍罚款
    扣缴义务未规定期限已扣税款缴入国库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处五千元罚款逾期缴纳税务机关法追缴处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刑法第百二十条规定追究法定代表直接责员刑事责
    第二十五条 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偷税者未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催缴规定期限缴纳税务机关追缴应缴纳税款处应补税款五倍罚款情节严重刑法第百二十条规定追究法定代表直接责员刑事责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者扣缴义务税务机关纳税发生争议时必须先规定纳税然收税务机关填发纳税证日起六十日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级税务机关应收复议申请日起六十日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服接复议决定日起十五日民法院起诉
    事税务机关处罚决定服接处罚通知日起十五日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服接复议决定日起十五日民法院起诉事接处罚通知日起十五日直接民法院起诉事逾期申请复议者民法院起诉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法公布前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税税率法施行前提高者享受税减征免征优惠遇法施行前减少批准营期限法施行前法律国务院关规定执行没营期限国务院规定期间法施行前法律国务院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中华民国政府外国政府订立关税收协定法规定协定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根法制定实施细
    第三十条 法199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民国中外合资营企业税法中华民国外国企业税法时废止


    中华民国税法
    (1980年9月10日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第条中国境住者住境居住满年中国境境外取法规定缴纳税中国境住居住者住境居住满年中国境取法规定缴纳税
    第二条列项应纳税:
    工资薪金
    二体工商户生产营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营承租营
    四劳务报酬
    五稿酬
    六特许权费
    七利息股息红利
    八财产租赁
    九财产转
    十偶然
    十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
    第三条税税率:
    工资薪金适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百分五百分四十五(税率表附)
    二体工商户生产营企事业单位承包营承租营适百分五百分三十五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
    三稿酬适例税率税率百分二十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三十
    四劳务报酬适例税率税率百分二十劳务报酬次收入畸高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偶然适例税率税率百分二十
    第四条列项免纳税:
    省级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民解放军军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二国债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
    三国家统规定发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转业费复员费
    七国家统规定发干部职工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国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国驻华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员
    九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公约签订协议中规定免税
    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
    第五条列情形批准减征税:
    残疾孤老员烈属
    二严重然灾害造成重损失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
    第六条应纳税额计算:
    工资薪金月收入额减费八百元余额应纳税额
    二体工商户生产营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成费损失余额应纳税额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营承租营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必费余额应纳税额
    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费财产租赁次收入超四千元减费八百元四千元减百分二十费余额应纳税额
    五财产转转财产收入额减财产原值合理费余额应纳税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次收入额应纳税额
    教育事业公益事业捐赠部分国务院关规定应纳税中扣
    中国境住中国境取工资薪金纳税义务中国境住中国境外取工资薪金纳税义务根均收入水生活水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费附加减费适范围标准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纳税义务中国境外取准予应纳税额中扣已境外缴纳税税额扣额超该纳税义务境外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八条税纳税义务支付单位者扣缴义务两处取工资薪金没扣缴义务纳税义务应行申报纳税
    第九条扣缴义务月扣税款行申报纳税月应纳税款应次月七日缴入国库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应纳税款月计征扣缴义务者纳税义务次月七日缴入国库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工资薪金应纳税款实行年计算分月预缴方式计征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
    体工商户生产营应纳税款年计算分月预缴纳税义务次月七日预缴年度终三月汇算清缴退少补
    企事业单位承包营承租营应纳税款年计算纳税义务年度终三十日缴入国库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年分次取承包营承租营应取次七日预缴年度终三月汇算清缴退少补
    中国境外取纳税义务应年度终三十日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项计算民币单位外国货币国家外汇理机关规定外汇牌价折合成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条扣缴义务扣缴税款付百分二手续费
    第十二条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税开征时间征收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税征收理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务院根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法公布日起施行
    税税率表(工资薪金适)
    级数全月应纳税额 税率(%)
    1 超500元 5
    2 超500元2000元部分 10
    3 超2000元5000元部分 15
    4 超5000元20000元部分20
    5超20000元40000元部分25
    6 超40000元60000元部分30
    7 超60000元80000元部分35
    8超80000元100000元部分 40
    9 超100000元部分45
    (注:表称全月应纳税额指法第六条规定月收入额减费八百元余额者减附加减费余额)
    税税率表二(体工商户生产营企事业单位承包营承租营适)
    级数全年应纳税额 税率(%)
    1超5000元 5
    2超5000元10000元部分 10
    3超10000元30000元部分20
    4超30000元50000元部分30
    5超50000元部分35
    (注:表称全年应纳税额指法第六条规定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成费损失余额)




    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1992年9月4日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税务理
    第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帐簿证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
    第六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税收征收理规范税收征收缴纳行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合法权益促进济社会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法税务机关征收种税收征收理均适法

    第三条 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机关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纳税义务单位纳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单位扣缴义务

    纳税扣缴义务必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部门全国税收征收理工作国家税务局方税务局应国务院规定税收征收理范围分进行征收理

    方级民政府应法加强行政区域税收征收理工作领导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法执行职务法定税率计算税额法征收税款

    关部门单位应支持协助税务机关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法执行职务单位阻挠

    第六条 国家计划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理信息系统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政府理机关信息享制度

    纳税扣缴义务关单位应国家关规定实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关信息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纳税知识偿纳税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 纳税扣缴义务权税务机关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税程序关情况

    纳税扣缴义务权求税务机关纳税扣缴义务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法纳税扣缴义务情况保密

    纳税法享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利

    纳税扣缴义务税务机关作出决定享陈述权申辩权法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扣缴义务权控告检举税务机关税务员违法违纪行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员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员必须秉公执法忠职守清正廉洁礼貌文明服务尊重保护纳税扣缴义务权利法接受监督

    税务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征者少征应征税款滥职权征税款者意刁难纳税扣缴义务

    第十条 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部制约监督理制度

    级税务机关应级税务机关执法活动法进行监督

    级税务机关应工作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廉洁律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理稽查行政复议员职责应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 税务员征收税款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纳税扣缴义务者税收违法案件利害关系应回避

    第十三条 单位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收检举机关负责查处机关应检举保密税务机关应规定检举予奖励

    第十四条 法称税务机关指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国务院规定设立社会公告税务机构


    第二章 税务理

    第节 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外设立分支机构事生产营场体工商户事生产营事业单位(统称事生产营纳税)领取营业执日起三十日持关证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收申报日起三十日审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理机关应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情况定期税务机关通报

    条第款规定外纳税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范围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事生产营纳税税务登记容发生变化工商行政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日起三十日者工商行政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持关证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事生产营纳税应国家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银行者金融机构开立基存款帐户存款帐户全部帐号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金融机构应事生产营纳税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事生产营纳税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法查询事生产营纳税开立帐户情况时关银行金融机构应予协助

    第十八条 纳税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转涂改损毁买卖者伪造


    第二节 帐簿证理

    第十九条 纳税扣缴义务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设置帐簿根合法效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事生产营纳税财务会计制度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应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扣缴义务财务会计制度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国务院者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关税收规定抵触国务院者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关税收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发票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保缴销理监督

    单位购销商品提供者接受营服务事营活动中应规定开具取发票

    发票理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发票国务院税务部门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分省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前款规定税务机关指定印制发票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税收征收理需积极推广税控装置纳税应规定安装税控装置损毁者擅改动税控装置

    第二十四条 事生产营纳税扣缴义务必须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保期限保帐簿记帐证完税证关资料

    帐簿记帐证完税证关资料伪造变造者擅损毁(未完续)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二十五条
    纳税必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者税务机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申报期限申报容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根实际需求纳税报送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必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者税务机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申报期限申报容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税务机关根实际需求扣缴义务报送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扣缴义务直接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规定采取邮寄数电文者方式办理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扣缴义务期办理纳税申报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

    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申报报送事项应纳税期期实际缴纳税额者税务机关核定税额预缴税款核准延期办理税款结算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征收税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征停征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税务员税务机关法律行政法规委托单位员外单位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没规定负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单位税务机关求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拒绝纳税拒绝扣缴义务应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规定付扣缴义务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条 纳税扣缴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者税务机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期限缴纳者解缴税款

    纳税特殊困难期缴纳税款省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方税务局批准延期缴纳税款长超三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未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未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外滞纳税款日起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五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纳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申请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方级民政府级民政府部门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作出减税免税决定效税务机关执行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纳税开具完税证扣缴义务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求扣缴义务开具代扣代收税款证扣缴义务应开具

    第三十五条 纳税列情形税务机关权核定应纳税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置帐簿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设置帐簿未设置

    (三)擅销毁帐簿者拒提供纳税资料

    (四)设置帐簿帐目混乱者成资料收入证费证残缺全难查帐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申报

    (六)纳税申报计税明显偏低正理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具体程序方法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企业者外国企业中国境设立事生产营机构场关联企业间业务应独立企业间业务收取者支付价款费独立企业间业务收取者支付价款费减少应纳税收入者额税务机关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七条
    未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生产营纳税时事营纳税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缴纳税务机关扣押价值相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扣押缴纳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必须立解扣押扣押商品货物扣押缴纳应纳税款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法拍卖者变卖扣押商品货物拍卖者变卖抵缴税款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根认事生产营纳税逃避纳税义务行规定纳税期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限期发现纳税明显转移隐匿应纳税商品货物财产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税务机关责成纳税提供纳税担保果纳税提供纳税担保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采取列税收保全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开户银行者金融机构冻结纳税金额相应纳税款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价值相应纳税款商品货物者财产

    纳税前款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必须立解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未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开户银行者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中扣缴税款者法拍卖者变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者财产拍卖者变卖抵缴税款

    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住房品税收保全措施范围

    第三十九条 纳税限期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解税收保全措施纳税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

    第四十条
    事生产营纳税扣缴义务未规定期限缴纳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未规定期限缴纳担保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采取列强制执行措施:

    ()书面通知开户银行者金融机构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法拍卖者变卖价值相应纳税款商品货物者财产拍卖者变卖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前款列纳税扣缴义务纳税担保未缴纳滞纳金时强制执行

    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住房品强制执行措施范围

    第四十条 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权力法定税务机关外单位行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查封扣押纳税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住房品

    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滥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纳税扣缴义务者纳税担保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应法承担赔偿责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纳税者法定代表需出境应出境前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提供担保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理机关阻止出境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担保债权法律规定外纳税欠缴税款发生纳税财产设定抵押质押者纳税财产留置前税收应先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欠缴税款时行政机关决定处罚款没收违法税收优先罚款没收违法

    税务机关应纳税欠缴税款情况定期予公告
    第四十六条 纳税欠税情形财产设定抵押质押应抵押权质权说明欠税情况抵押权质权请求税务机关提供关欠税情况

    第四十七条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者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查封商品货物者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第四十八条
    纳税合分立情形应税务机关报告法缴清税款纳税合时未缴清税款应合纳税继续履行未履行纳税义务纳税分立时未缴清税款分立纳税未履行纳税义务应承担连带责

    第四十九条 欠缴税款数额较纳税处分动产者额资产前应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纳税怠行期债权者放弃期债权者偿转财产者明显合理低价转财产受知道该情形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税务机关合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前款规定行代位权撤销权免欠缴税款纳税尚未履行纳税义务应承担法律责

    第五十条
    纳税超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应立退纳税结算缴纳税款日起三年发现税务机关求退缴税款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时查实应立退涉国库中退库法律行政法规关国库理规定退

    第五十二条 税务机关责致纳税扣缴义务未缴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三年求纳税扣缴义务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纳税扣缴义务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三年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追征期延长五年

    偷税抗税骗税税务机关追征未缴者少缴税款滞纳金者骗取税款受前款规定期限限制

    第五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方税务局应国家规定税收征收理范围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征收税款缴入国库

    审计机关财政机关法查出税收违法行税务机关应根关机关决定意见书法应收税款滞纳金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结果时回复关机关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权进行列税务检查:

    ()检查纳税帐簿记帐证报表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证关资料

    (二)纳税生产营场货物存放检查纳税应纳税商品货物者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关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扣缴义务提供纳税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关文件证明材料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扣缴义务纳税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关问题情况

    (五)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分支机构检查纳税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者财产关单证关资料

    (六)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全国统格式检查存款帐户许证明查询事生产营纳税扣缴义务银行者金融机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设区市治州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查询案件涉嫌员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获资料税收外途

    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事生产营纳税前纳税期纳税情况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逃避纳税义务行明显转移隐匿应纳税商品货物财产者应纳税收入迹象法规定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者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十六条 纳税扣缴义务必须接受税务机关法进行税务检查实反映情况提供关资料拒绝隐瞒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权关单位调查纳税扣缴义务事纳税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关情况关单位义务税务机关实提供关资料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案件关情况资料记录录音录相复制

    第五十九条
    税务机关派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责检查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权拒绝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

    第六十条 纳税列行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万元罚款:

    ()未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者注销登记

    (二)未规定设置保帐簿者保记帐证关资料

    (三)未规定财务会计制度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四)未规定全部银行帐号税务机关报告

    (五)未规定安装税控装置者损毁者擅改动税控装置

    纳税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纳税未规定税务登记证件者转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处二千元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万元五万元罚款

    第六十条
    扣缴义务未规定设置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者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证关资料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五千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
    纳税未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者扣缴义务未规定期限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关资料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万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伪造变造隐匿擅销毁帐簿记帐证者帐簿列支出者列少列收入者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申报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缴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纳税偷税税务机关追缴缴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处缴者少缴税款百分五十五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扣缴义务采取前款列手段缴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税务机关追缴缴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处缴者少缴税款百分五十五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四条 纳税扣缴义务编造虚假计税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罚款

    纳税进行纳税申报缴者少缴应纳税款税务机关追缴缴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处缴者少缴税款百分五十五倍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者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滞纳金处欠缴税款百分五十五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六条 假报出口者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税务机关追缴骗取退税款处骗取税款倍五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税务机关规定期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第六十七条
    暴力威胁方法拒缴纳税款抗税税务机关追缴拒缴税款滞纳金外法追究刑事责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税务机关追缴拒缴税款滞纳金处拒缴税款倍五倍罚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扣缴义务规定期限缴者少缴应纳者应解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税务机关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缴者少缴税款外处缴者少缴税款百分五十五倍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收税款税务机关纳税追缴税款扣缴义务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五十三倍罚款

    第七十条 纳税扣缴义务逃避拒绝者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万元五万元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作案工具处万元五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二条 事生产营纳税扣缴义务法规定税收违法行拒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收缴发票者停止发售发票

    第七十三条
    纳税扣缴义务开户银行者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法检查纳税扣缴义务存款帐户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冻结存款者扣缴税款决定者接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帮助纳税扣缴义务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五十万元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千元万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法规定行政处罚罚款额二千元税务决定

    第七十五条 税务机关司法机关涉税罚没收入应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国库

    第七十六条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改变税收征收理范围税款入库预算级次责令限期改正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降级者撤职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纳税扣缴义务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规定行涉嫌犯罪税务机关应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税务员徇私舞弊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移交情节严重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八条
    未税务机关法委托征收税款责令退收取财物法予行政处分者行政处罚致合法权益受损失法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九条 税务机关税务员查封扣押纳税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住房品责令退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十条
    税务员纳税扣缴义务勾结唆者协助纳税扣缴义务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行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税务员利职务便利收受者索取纳税扣缴义务财物者谋取正利益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税务员徇私舞弊者玩忽职守征者少征应征税款致国家税收遭受重损失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税务员滥职权意刁难纳税扣缴义务调离税收工作岗位法予行政处分

    税务员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纳税扣缴义务检举进行击报复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税务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意高估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征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者摊派税款级机关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作出税收开征停征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决定法规定撤销擅作出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应征收征收税款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行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十五条 税务员征收税款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法规定进行回避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予行政处罚行五年未发现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七条 未法规定纳税扣缴义务检举保密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单位者关单位法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八条
    纳税扣缴义务纳税担保税务机关纳税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税务机关纳税决定缴纳者解缴税款滞纳金者提供相应担保然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服法民法院起诉

    事税务机关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者税收保全措施服法申请行政复议法民法院起诉

    事税务机关处罚决定逾期申请行政复议民法院起诉履行作出处罚决定税务机关采取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措施者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第八十九条 纳税扣缴义务委托税务代理代办理税务事宜

    第九十条 耕占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理具体办法国务院行制定

    关税海关代征税收征收理法律行政法规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 中华民国外国缔结关税收条约协定法规定条约协定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法施行前颁布税收法律法规定适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根法制定实施细

    第九十四条 法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中国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三次会议通
    1995年3月18日中华民国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
    1995年3月18起施行)
    第章 总
    第条 确立中国民银行位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正确制定执行建立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金融业监督理制定法
    第二条 中国民银行中华民国中央银行
    中国民银行国务院领导制定实施货币政策金融业实施监督理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济增长
    第四条 中国民银行履行列职责:
    ()法制定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民币理民币流通
    (三)规定审批监督理金融机构
    (四)规定监督理金融市场
    (五)发布关金融监督理业务命令规章
    (六)持理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七)理国库
    (八)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
    (九)负责金融业统计调查分析预测
    (十)作国家中央银行事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国务院规定职责
    中国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法第四章关规定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 中国民银行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国务院规定重事项作出决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中国民银行前款规定外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予执行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中国民银行应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货币政策情况金融监督理情况工作报告
    第七条 中国民银行国务院领导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受方政府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干涉
    第八条 中国民银行全部资国家出资属国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中国民银行设行长副行长干
    中国民银行行长选根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民代表会决定全国民代表会闭会期间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民国席免中国民银行副行长国务院总理免
    第十条 中国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民银行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第十条 中国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责组成工作程序国务院规定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中国民银行根履行职责需设立分支机构作中国民银行派出机构中国民银行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领导理
    中国民银行分支机构根中国民银行授权负责辖区金融监督理承办关业务
    第十三条 中国民银行行长副行长工作员应恪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
    第十四条 中国民银行行长副行长工作员应法保守国家秘密责监督理金融机构关事保守秘密
    第三章 民币
    第十五条 中华民国法定货币民币民币支付中华民国境切公私债务单位拒收
    第十六条 民币单位元民币辅币单位角分
    第十七条 民币中国民银行统印制发行
    中国民银行发行新版民币应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公告
    第十八条 禁止伪造变造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民币禁止运输持伪造变造民币禁止意毁损民币禁止宣传品出版物者商品非法民币图样
    第十九条 单位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代民币市场流通
    第二十条 残缺污损民币中国民银行规定兑换中国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第二十条 中国民银行设立民币发行库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民币发行基金应级库调拨命令办理单位违反规定动发行基金
    第四章 业 务
    第二十二条 中国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运列货币政策工具:
    ()求金融机构规定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中国民银行开立帐户金融机构办理贴现
    (四)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公开市场买卖国债政府债券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运前款列货币政策工具时规定具体条件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中国民银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国库
    第二十四条 中国民银行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政府债券
    第二十五条 中国民银行根需金融机构开立帐户金融机构帐户透支
    第二十六条 中国民银行应组织者协助组织金融机构相互间清算系统协调金融机构相互间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中国民银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中国民银行根执行货币政策需决定商业银行贷款数额期限利率方式贷款期限超年
    第二十八条 中国民银行政府财政透支直接认购包销国债政府债券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民银行方政府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单位提供贷款国务院决定中国民银行特定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外
    中国民银行单位提供担保
    第五章 金融监督理
    第三十条 中国民银行法金融机构业务实施监督理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第三十条 中国民银行规定审批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中国民银行权金融机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
    中国民银行权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提高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行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中国民银行权求金融机构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会计报表资料
    第三十四条 中国民银行负责统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报表国家关规定予公布
    第三十五条 中国民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金融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中国民银行应建立健全系统稽核检查制度加强部监督理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七条 中国民银行实行独立财务预算理制度
    中国民银行预算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中国民银行会计年度收入减该年度支出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例提取总准备金净利润全部缴中央财政
    中国民银行亏损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第三十九条 中国民银行财务收支会计事务应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财政部门法分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中国民银行应会计年度结束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年度报告国家关规定予公布
    中国民银行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第七章 法律责
    第四十条 伪造民币出售伪造民币者明知伪造民币运输法追究刑事责
    变造民币出售变造民币者明知变造民币运输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购买伪造变造民币者明知伪造变造民币持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宣传品出版物者商品非法民币图样中国民银行应责令改正销毁非法民币图样没收违法处五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代民币市场流通中国民银行应责令停止违法行处二十万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金融监督理规定中国民银行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法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六条 事行政处罚服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中国民银行列行负直接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违反法第二十九条第款规定提供贷款
    (二)单位提供担保
    (三)擅动发行基金
    前款列行造成损失负直接责员直接责员应承担部分者全部赔偿责
    第四十八条 方政府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强令中国民银行工作员违反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贷款者担保负直接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造成损失应承担部分者全部赔偿责
    第四十九条 中国民银行工作员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情节轻微法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中国民银行工作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情节轻微法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第五十条 法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1995年5月10日中华民
    国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 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章 总
    第条 保护商业银行存款客户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理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法称商业银行指法中华民国公司法设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企业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营列部分者全部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外结算
    (四)办理票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
    (八)事业拆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提供信证服务担保
    (十)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
    (十二)提供保箱服务
    (十三)中国民银行批准业务
    营范围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中国民银行批准
    第四条 商业银行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营原实行营担风险负盈亏约束
    商业银行法开展业务受单位干涉
    商业银行全部法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
    第五条 商业银行客户业务应遵循等愿公诚实信原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合法权益受单位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严格审查款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法款收回期贷款金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遵守公竞争原事正竞争
    第十条 商业银行法接受中国民银行监督理
    第二章 商业银行设立组织机构
    第十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中国民银行审查批准
    未中国民银行批准单位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单位名称中银行字样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具备列条件:
    ()符合法中华民国公司法规定章程
    (二)符合法规定注册资低限额
    (三)具备职专业知识业务工作验董事长(行长)总理高级理员
    (四)健全组织机构理制度
    (五)符合求营业场安全防范措施业务关设施
    中国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考虑济发展需银行业竞争状况
    第十三条 设立商业银行注册资低限额十亿元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注册资低限额亿元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注册资低限额五千万元民币注册资应实缴资
    中国民银行根济发展调整注册资低限额少前款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应中国民银行提交列文件资料:
    ()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商业银行名称注册资业务范围等
    (二)行性研究报告
    (三)中国民银行规定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审查符合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应填写正式申请表提交列文件资料:
    ()章程草案
    (二)拟职高级理员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四)股东名册出资额股份
    (五)持注册资百分十股东资信证明关资料
    (六)营方针计划
    (七)营业场安全防范措施业务关设施资料
    (八)中国民银行规定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批准设立商业银行中国民银行颁发营许证该许证工商行政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中华民国公司法规定
    法施行前设立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完全符合中华民国公司法规定继续原规定适前款规定日期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国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中国民银行政府关部门代表关专家行工作员代表组成监事会产生办法国务院规定
    监事会国独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例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高级理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章程行损害银行利益行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业务需中华民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中国民银行审查批准中华民国境分支机构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中华民国境设立分支机构应规定拨付营规模相适应营运资金额拨付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总超总行资金总额百分六十
    第二十条 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应中国民银行提交列文件资料:
    ()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分支机构等
    (二)申请二年财务会计报告
    (三)拟职高级理员资格证明
    (四)营方针计划
    (五)营业场安全防范措施业务关设施资料
    (六)中国民银行规定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批准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中国民银行颁发营许证该许证工商行政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核算统调度资金分级理财务制度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法资格总行授权范围法开展业务民事责总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批准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中国民银行予公告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取营业执日起正理超六月未开业者开业行停业连续六月中国民银行吊销营许证予公告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列变更事项应中国民银行批准:
    ()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
    (三)变更总行者分支行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资总额者股份总额百分十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中国民银行规定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长(行长)总理时应报中国民银行审查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分立合适中华民国公司法规定
    商业银行分立合应中国民银行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许证禁止伪造变造转出租出营许证
    第二十七条 列情形担商业银行高级理员:
    ()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财产罪者破坏社会济秩序罪判处刑罚者犯罪剥夺政治权利
    (二)担营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者厂长理该公司企业破产负责
    (三)担违法吊销营业执公司企业法定代表负责
    (四)负数额较债务期未清偿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十应事先中国民银行批准
    第三章 存款保护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应遵循存款愿取款存款息存款保密原
    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权拒绝单位者查询冻结扣划法律规定外
    第三十条 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权拒绝单位者查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权拒绝单位者冻结扣划法律规定外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中国民银行规定存款利率限确定存款利率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中国民银行规定中国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保证存款金利息支付拖延拒绝支付存款金利息
    第四章 贷款业务基规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国民济社会发展需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款款途偿力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款应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保证偿力抵押物质物权属价值实现抵押权质权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款资信良确偿贷款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款订立书面合合应约定贷款种类款途金额利率款期限款方式违约责双方认需约定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中国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守列资产负债例理规定:
    ()资充足率低百分八
    (二)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例超百分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例低百分二十五
    (四)款贷款余额商业银行资余额例超百分十
    (五)中国民银行资产负债例理规定
    法施行前设立商业银行法施行资产负债例符合前款规定应定期限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关系发放信贷款关系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优款类贷款条件
    前款称关系指:
    ()商业银行董事监事理员信贷业务员亲属
    (二)前项列员投资者担高级理职务公司企业济组织
    第四十条 单位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权拒绝单位强令求发放贷款者提供担保
    国务院批准特定贷款项目国独资商业银行应发放贷款贷款造成损失国务院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款应期贷款金利息
    款期担保贷款商业银行法享求保证贷款金利息者该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利商业银行行抵押权质权取动产者股票应取日起年予处分
    款期信贷款应合约定承担责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中华民国境事信托投资股票业务投资非动产
    商业银行中华民国境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投资法施行前商业银行已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投资国务院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办理票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规定期限兑现收付入帐压单压票者违反规定退票关兑现收付入帐期限规定应公布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者境外款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批准
    第四十六条 业拆应遵守中国民银行规定期限拆期限长超四月禁止利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者投资
    拆出资金限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中国民银行期贷款闲置资金拆入资金弥补票结算联行汇差头寸足解决时性周转资金需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违反规定提高者降低利率采正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选择家商业银行营业场开立办理日常转帐结算现金收付基帐户开立两基帐户
    单位单位资金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营业时间应方便客户予公告商业银行应公告营业时间营业擅停止营业者缩短营业时间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中国民银行规定收取手续费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应国家关规定保存财务会计报表业务合资料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工作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项业务理规定列行:
    ()利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种名义回扣手续费
    (二)利职务便利贪污挪侵占行者客户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亲属朋友发放贷款者提供担保
    (四)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业务理规定行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工作员泄露职期间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法律国家统会计制度中国民银行关规定建立健全行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国家关规定真实记录全面反映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中国民银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商业银行法定会计帐册外立会计帐册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会计年度终三月中国民银行规定公布年度营业绩审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国家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销呆帐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第六章 监督理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中国民银行规定制定行业务规建立健全行业务理现金理安全防范制度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行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项情况稽核检查制度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进行常性稽核检查监督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中国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会计报表资料
    第六十二条 中国民银行权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规定时商业银行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时检查监督员应出示合法证件商业银行应中国民银行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业务合关营理方面信息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法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七章 接终止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者发生信危机严重影响存款利益时中国民银行该银行实行接
    接目接商业银行采取必措施保护存款利益恢复商业银行正常营力接商业银行债权债务关系接变化
    第六十五条 接中国民银行决定组织实施中国民银行接决定应载明列容:
    ()接商业银行名称
    (二)接理
    (三)接组织
    (四)接期限
    接决定中国民银行予公告
    第六十六条 接接决定实施日起开始
    接开始日起接组织行商业银行营理权力
    第六十七条 接期限届满中国民银行决定延期接期限长超二年
    第六十八条 列情形接终止:
    ()接决定规定期限届满者中国民银行决定接延期届满
    (二)接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营力
    (三)接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合者法宣告破产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分立合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需解散应中国民银行提出申请附解散理支付存款金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中国民银行批准解散
    商业银行解散应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偿计划时偿存款金利息等债务中国民银行监督清算程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吊销营许证撤销中国民银行应法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偿计划时偿存款金利息等债务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支付期债务中国民银行意民法院法宣告破产商业银行宣告破产民法院组织中国民银行等关部门关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支付清算费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应优先支付储蓄存款金利息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解散撤销宣告破产终止
    第八章 法律责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列情形存款者客户造成财产损害应承担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民事责:
    ()拖延拒绝支付存款金利息
    (二)违反票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予兑现予收付入帐压单压票者违反规定退票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储蓄存款者单位存款
    (四)违反法规定存款者客户造成损害行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列情形中国民银行责令改正违法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没违法处十万元五十万元罚款情节特严重者逾期改正中国民银行责令停业整顿者吊销营许证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未批准发行金融债券者境外款
    (二)未批准买卖政府债券者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三)境事信托投资股票业务者投资非动产
    (四)境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投资
    (五)关系发放信贷款者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优款类贷款条件
    (六)提供虚假者隐瞒重事实财务会计报表
    (七)拒绝中国民银行稽核检查监督
    (八)出租出营许证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者列情形中国民银行责令改正违法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三倍罚款没违法处五万元三十万元罚款:
    ()未中国民银行规定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未遵守资充足率存贷例资产流动性例款贷款例中国民银行关资产负债例理规定
    (三)未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四)未批准分立合
    (五)业拆超规定期限者利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六)违反规定提高者降低利率采正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应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七条 列情形中国民银行责令改正违法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三倍罚款没违法处五万元三十万元罚款:
    ()未批准名称中银行字样
    (二)未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十
    (三)单位资金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七十八条 规定中国民银行报送关文件资料者违反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变更事项报批中国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改正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七十九条 未中国民银行批准擅设立商业银行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法追究刑事责中国民银行予取缔
    伪造变造转商业银行营许证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十条 款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十条 商业银行工作员利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种名义回扣手续费法追究刑事责
    前款行发放贷款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全部者部分赔偿责
    第八十二条 商业银行工作员利职务便利贪污挪侵占行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未构成犯罪应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三条 商业银行工作员违反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应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违反规定徇私亲属朋友发放贷款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全部者部分赔偿责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员泄露职期间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十五条 单位者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者提供担保应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者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应承担全部者部分赔偿责
    商业银行工作员单位者强令发放贷款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应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
    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员中国民银行处罚决定服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
    第八十七条 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批准设立商业银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十八条 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适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规定
    第八十九条 城市信合作社农村信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适法关规定
    第九十条 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适法关规定
    第九十条 法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目录
    第章总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节般规定
    第二节证券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禁止交易行
    第四章市公司收购
    第五章证券交易
    第六章证券公司
    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九章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证券监督理机构
    第十章法律责
    第十二章附
    第章总
    第条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社会公利益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中国境股票公司债券国务院法认定证券发行交易适法法未规定适公司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政府债券发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规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公正原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事具等法律位应遵守愿偿诚实信原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幕交易操证券交易市场行
    第六条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营分业理证券公司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监督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根需设立派出机构授权履行监督理职责
    第八条国家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监督理前提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律性理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理机构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者审批未法核准者审批单位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第十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司法规定条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发行必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申请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关文件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公司法规定条件报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发行必须国务院授权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申请文件国务院授权部门规定关文件

    第十二条发行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提交申请文件格式报送方式法负责核准者审批机构者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发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提交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发行出具关文件专业机构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出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专业员聘请该机构外关专家组成投票方式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发行审核委员会具体组成办法组成员期工作程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公开法接受监督
    参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员发行申请单位利害关系接受发行申请单位馈赠持核准发行申请股票私发行申请单位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部门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审批参前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应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日起三月作出决定予核准者审批应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证券发行申请核准者审批发行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该文件置备指定场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信息法公开前知情公开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已作出核准者审批证券发行决定发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撤销尚未发行证券停止发行已发行证券持发行价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求发行返
    第十九条股票法发行发行营收益变化发行行负责变化引致投资风险投资者行负责
    第二十条市公司发行新股应符合公司法关发行新股条件社会公开募集原股东配售
    市公司发行股票募资金必须招股说明书列资金途改变招股说明书列资金途必须股东会批准擅改变途未作纠正者未股东会认发行新股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销发行社会公开发行证券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指证券公司代发行发售证券承销期结束时未售出证券全部退发行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指证券公司发行证券协议全部购入者承销期结束时售剩余证券全部行购入承销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权法选择承销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正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发行签订代销者包销协议载明列事项:
    ()事名称住法定代表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种类数量金额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期限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付款方式日期
    (五)代销包销费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事项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进行销售活动已销售必须立停止销售活动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十五条社会公开发行证券票面总值超民币五千万元应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承销参承销证券公司组成
    第二十六条证券代销包销期长超九十日
    证券公司代销包销期代销包销证券应保证先行出售认购证券公司公司事先预留代销证券预先购入留存包销证券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包销证券应包销期满十五日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应代销期满十五日发行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发行价格发行承销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
    第二十九条境企业直接者间接境外发行证券者证券境外市交易必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节般规定
    第三十条证券交易事法买卖证券必须法发行交付证券
    非法发行证券买卖
    第三十条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法律转期限限制性规定限定期限买卖
    第三十二条法核准市交易股票公司债券证券应证券交易挂牌交易
    第三十三条证券证券交易挂牌交易应采公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集中竞价应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
    第三十四条证券交易事买卖证券采纸面形式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形式
    第三十五条证券交易现货进行交易
    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事客户融资者融券证券交易活动
    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员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股票交易员期者法定限期直接者化名名义持买卖股票收受赠送股票

    成前款列员时原已持股票必须法转
    第三十八条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法客户开立帐户保密
    第三十九条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专业机构员该股票承销期期满六月买卖该种股票
    前款规定外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专业机构员接受市公司委托日起述文件公开五日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条证券交易收费必须合理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理办法国务院关理部门统规定
    第四十条持股份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五股东应持股数额达该例日起三日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接报告日起三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报告属市公司应时证券交易报告

    第四十二条前条规定股东持该公司股票买入六月卖出者卖出六月买入收益该公司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该股东收益证券公司包销购入售剩余股票持百分五股份卖出该股票时受六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前款规定执行股东权求董事会执行
    公司董事会第款规定执行致公司遭受损害负责董事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第二节证券市
    第四十三条股份限公司申请股票市交易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核准股票市申请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时符合市条件公司股票市交易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提出股票市交易申请时应提交列文件:
    ()市报告书
    (二)申请市股东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
    (五)法定验证机构验证公司三年者公司成立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推荐书
    (七)次招股说明书
    第四十六条股票市交易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发行应证券交易提交核准文件前条规定关文件证券交易应接该股票发行提交前款规定文件日起六月安排该股票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股票市交易申请证券交易意市公司应市交易五日前公告核准股票市关文件该文件置备指定场供公众查阅
    第四十八条市公司公告前条规定市申请文件外应公告列事项:
    ()股票获准证券交易交易日期
    (二)持公司股份前十名股东名单持股数额
    (三)董事监事理关高级理员姓名持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第四十九条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市条件股票法暂停市者终止市
    第五十条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市交易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核准公司债券市申请
    第五十条公司申请公司债券市交易必须符合列条件:
    ()公司债券期限年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少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市时符合法定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提出公司债券市交易申请时应提交列文件:
    ()市报告书
    (二)申请市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实际发行数额
    第五十三条公司债券市交易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发行应证券交易提交核准文件前条规定关文件
    证券交易应接该债券发行提交前款规定文件日起三月安排该债券市交易
    第五十四条公司债券市交易申请证券交易意发行应公司债券市交易五日前公告公司债券市报告核准文件关市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置备指定场供公众查阅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市交易公司列情形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决定暂停公司债券市交易:

    ()公司重违法行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变化符合公司债券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审批机关批准途
    (四)未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二年连续亏损
    第五十六条公司前条第()项第(四)项列情形查实果严重者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列情形限期未消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决定终止该公司债券市

    公司解散法责令关闭者宣告破产证券交易终止公司债券市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法暂停者终止股票者公司债券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法发行股票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法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规定应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法发行新股者公司债券应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股票者公司债券发行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
    第六十条股票者公司债券市交易公司应会计年度半年结束日起二月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提交记载容中期报告予公告: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营情况 (二)涉公司重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会审议重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事项
    第六十条股票者公司债券市交易公司应会计年度结束日起四月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提交记载容年度报告予公告:
    ()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理关高级理员简介持股情况(四)已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公司股份前十名股东名单持股数额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事项
    第六十二条发生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影响投资者尚未知重事件时市公司应立关该重事件情况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提交时报告予公告说明事件实质

    列情况前款称重事件:
    ()公司营方针营范围重变化
    (二)公司重投资行重购置财产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合该合公司资产负债权益营成果产生重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债务未清偿期重债务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亏损者遭受超净资产百分十重损失
    (六)公司生产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变化
    (七)公司董事长三分董事者理发生变动
    (八)持公司百分五股份股东持股份情况发生较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决定 (十)涉公司重诉讼法院法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事项
    第六十三条发行承销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时报告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致投资者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承销证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发行承销证券公司负责董事监事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

    第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公告应国家关部门规定报刊者专项出版公报刊登时置备公司住证券交易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时报告公告情况进行监督市公司分派者配售新股情况进行监督
    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承销证券公司关员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公告公告前泄露容
    第六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重违法行者具备市条件市公司取消市资格应时作出公告证券交易授权作出前款规定决定时应时作出公告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备案

    第四节禁止交易行
    第六十七条禁止证券交易幕信息知情员利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第六十八条列员知悉证券交易幕信息知情员:
    ()发行股票者公司债券公司董事监事理副理关高级理员
    (二)持公司百分五股份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控股公司高级理员
    (四)公司职务获取公司关证券交易信息员
    (五)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法定职责证券交易进行理员
    (六)法定职责参证券交易社会中介机构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关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员
    第六十九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公司营财务者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重影响尚未公开信息幕信息
    列项信息皆属幕信息:
    ()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列重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者增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重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重变更
    (五)公司营业资产抵押出售者报废次超该资产百分三十
    (六)公司董事监事理副理者高级理员行法承担重损害赔偿责
    (七)市公司收购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认定证券交易价格显著影响重信息
    第七十条知悉证券交易幕信息知情员者非法获取幕信息员买入者卖出持该公司证券者泄露该信息者建议买卖该证券
    持百分五股份股东收购市公司股份法规定适规定
    第七十条禁止列手段获取正利益者转嫁风险:
    () 通单独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者利信息优势联合者连续买卖操证券交易价格
    (二)串通事先约定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者相互买卖持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者证券交易量
    (三)交易象进行转移权买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者证券交易量
    (四)方法操证券交易价格
    第七十二条禁止国家工作员新闻传播媒介业员关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禁止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业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者信息误导

    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三条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业员事列损害客户利益欺诈行:
    ()违背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二)规定时间客户提供交易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者客户帐户资金
    (四)私买卖客户帐户证券者假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五)牟取佣金收入诱客户进行必证券买卖
    (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行
    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中禁止法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
    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中禁止挪公款买卖证券
    第七十六条国企业国资产控股企业炒作市交易股票
    第七十七条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业员证券交易中发现禁止交易行应时证券监督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市公司收购
    第七十八条市公司收购采取约收购者协议收购方式
    第七十九条通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投资者持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五时应该事实发生日起三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市公司予公告述规定期限行买卖该市公司股票

    投资者持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五通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持该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例增加者减少百分五应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公告报告期限作出报告公告二日行买卖该市公司股票

    第八十条前条规定作书面报告公告应包括列容:
    ()持股名称住
    (二)持股票名称数量
    (三)持股达法定例者持股增减变化达法定例日期
    第八十条通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投资者持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应法该市公司股东发出收购约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免发出约外
    第八十二条前条规定发出收购约收购必须事先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报送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载明列事项:
    () 收购名称住
    (二)收购关收购决定 (三)收购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
    (五)收购股份详细名称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需资金额资金保证
    (八)报送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例
    收购应前款规定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提交证券交易
    第八十三条收购前条规定报送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日起十五日公告收购约 收购约期限少三十日超六十日
    第八十四条收购约效期限收购撤回收购约
    收购约效期限收购需变更收购约中事项必须事先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提出报告获准予公告
    第八十五条收购约中提出项收购条件适收购公司股东
    第八十六条收购约期限届满收购持收购公司股份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七十五该市公司股票应证券交易终止市交易
    第八十七条收购约期限届满收购持收购公司股份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九十余持收购公司股票股东权收购收购约等条件出售股票收购应收购

    收购行完成收购公司具公司法规定条件应法变更企业形式
    第八十八条采取约收购方式收购收购约期限采取约规定外形式超出约条件买卖收购公司股票第八十九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购公司股东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

    协议方式收购市公司时达成协议收购必须三日该收购协议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作出书面报告予公告
    未作出公告前履行收购协议
    第九十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协议双方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协议转股票资金存放指定银行
    第九十条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持收购市公司股票收购行完成六月转
    第九十二条通约收购者协议收购方式取收购公司股票该公司撤销属公司合撤销公司原股票收购法更换
    第九十三条收购市公司行结束收购应十五日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予公告第九十四条市公司收购中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股份应国务院规定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证券交易
    第九十五条证券交易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营利目法
    证券交易设立解散国务院决定
    第九十六条设立证券交易必须制定章程
    证券交易章程制定修改必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九十七条证券交易必须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字样单位者证券交易者似名称
    第九十八条证券交易行支配项费收入应首先保证证券交易场设施正常运行逐步改善
    证券交易积累会员权益会员享存续期间积累分配会员
    第九十九条证券交易设理事会
    第百条证券交易设总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免
    第百零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者列情形担证券交易负责:
    ()违法行者违纪行解职务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者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理解职务日起未逾五年
    (二)违法行者违纪行撤销资格律师注册会计师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专业员撤销资格日起未逾五年
    第百零二条违法行者违纪行开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业员开国家机关工作员招聘证券交易业员
    第百零三条进入证券交易参集中竞价交易必须具证券交易会员资格证券公司
    第百零四条投资者应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帐户书面电话方式委托开户证券公司代买卖证券
    投资者通开户证券公司买卖证券应采市价委托者限价委托
    第百零五条证券公司根投资者委托时间优先规提出交易申报参证券交易场集中竞价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成交结果清算交割规进行证券资金清算交割办理证券登记户手续

    第百零六条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者营日买入证券日行卖出
    第百零七条证券交易应组织公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公布
    第百零八条证券交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暂停市恢复市者终止市事务具体办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制定
    第百零九条突发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抗力突发性事件者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证券交易决定时停市

    证券交易采取技术性停牌者决定时停市必须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
    第百十条证券交易交易进行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求异常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应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市公司法时准确披露信息
    第百十条证券交易应收取交易费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定例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证券交易理事会理
    风险基金提取具体例办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会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百十二条证券交易应收存交易保证金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帐户擅
    第百十三条证券交易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具体规制订证券交易会员理规章证券交易业员业务规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百十四条证券交易负责业员执行证券交易关职务时者亲属利害关系应回避
    第百十五条法制定交易规进行交易改变交易结果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民事责免违规交易中获利益关规定处理
    第百十六条证券交易事证券交易员违反证券交易关交易规证券交易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撤销资格禁止入场进行证券交易
    第六章证券公司
    第百十七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审查批准未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营证券业务第百十八条法称证券公司指公司法规定前条规定批准事证券营业务限责公司者股份限公司

    第百十九条国家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理分综合类证券公司纪类证券公司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分类颁发业务许证
    第百二十条证券公司必须名称中标明证券限责公司者证券股份限公司字样
    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名称中标明纪字样
    第百二十条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列条件:
    ()注册资低限额民币五亿元
    (二)理员业务员必须具证券业资格
    (三)固定营场合格交易设施
    (四)健全理制度规范营业务纪业务分业理体系
    第百二十二条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低限额民币五千万元理员业务员必须具证券业资格固定营场合格交易设施健全理制度
    第百二十三条证券公司设立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者注册资变更公司章程合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者解散必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百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外负债总额超净资产额规定倍数流动负债总额超流动资产总额定例具体倍数例理办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

    第百二十五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者列情形担证券公司董事监事者理:
    ()违法行者违纪行解职务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者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理解职务日起未逾五年
    (二)违法行者违纪行撤销资格律师注册会计师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专业员撤销资格日起未逾五年
    第百二十六条违法行者违纪行开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业员开国家机关工作员招聘证券公司业员
    第百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公司中兼职员证券公司中兼职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理业务员证券公司中兼职务
    第百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年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弥补证券交易损失提取具体例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
    第百二十九条综合类证券公司营列证券业务:
    ()证券纪业务
    (二)证券营业务
    (三)证券承销业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定证券业务
    第百三十条纪类证券公司允许专门事证券纪业务
    第百三十条证券公司应前二条规定业务提出业务范围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定
    证券公司超出核定业务范围营证券业务业务
    第百三十二条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纪业务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员财务帐户均应分开混合操作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理严禁挪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百三十三条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证券公司营业务必须资金法筹集资金
    第百三十四条证券公司营业务必须名义进行假名义者名义进行
    证券公司营帐户
    第百三十五条证券公司法享营权利合法营受干涉
    第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注册资低法规定事相应业务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撤销关业务范围核定
    第百三十七条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事中介业务证券公司具法资格证券纪
    第百三十八条证券公司办理纪业务必须客户分开立证券资金帐户客户交付证券资金户分帐理实进行交易记录作虚假记载
    客户开立帐户必须持证明中国公民身份者中国法资格合法证件
    中华民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目录
    第章总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节般规定
    第二节证券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禁止交易行
    第四章市公司收购
    第五章证券交易
    第六章证券公司
    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九章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证券监督理机构
    第十章法律责
    第十二章附
    第章总
    第条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社会公利益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中国境股票公司债券国务院法认定证券发行交易适法法未规定适公司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政府债券发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规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公正原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事具等法律位应遵守愿偿诚实信原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幕交易操证券交易市场行
    第六条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营分业理证券公司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监督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根需设立派出机构授权履行监督理职责
    第八条国家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监督理前提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律性理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理机构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者审批未法核准者审批单位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第十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司法规定条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发行必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申请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关文件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公司法规定条件报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发行必须国务院授权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申请文件国务院授权部门规定关文件

    第十二条发行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提交申请文件格式报送方式法负责核准者审批机构者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发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提交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发行出具关文件专业机构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出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专业员聘请该机构外关专家组成投票方式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发行审核委员会具体组成办法组成员期工作程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公开法接受监督
    参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员发行申请单位利害关系接受发行申请单位馈赠持核准发行申请股票私发行申请单位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部门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审批参前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应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日起三月作出决定予核准者审批应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证券发行申请核准者审批发行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该文件置备指定场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信息法公开前知情公开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已作出核准者审批证券发行决定发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撤销尚未发行证券停止发行已发行证券持发行价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求发行返
    第十九条股票法发行发行营收益变化发行行负责变化引致投资风险投资者行负责 第二十条市公司发行新股应符合公司法关发行新股条件社会公开募集原股东配售 市公司发行股票募资金必须招股说明书列资金途改变招股说明书列资金途必须股东会批准擅改变途未作纠正者未股东会认发行新股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销发行社会公开发行证券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指证券公司代发行发售证券承销期结束时未售出证券全部退发行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指证券公司发行证券协议全部购入者承销期结束时售剩余证券全部行购入承销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权法选择承销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正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发行签订代销者包销协议载明列事项:
    ()事名称住法定代表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种类数量金额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期限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付款方式日期
    (五)代销包销费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事项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进行销售活动已销售必须立停止销售活动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十五条社会公开发行证券票面总值超民币五千万元应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承销参承销证券公司组成
    第二十六条证券代销包销期长超九十日
    证券公司代销包销期代销包销证券应保证先行出售认购证券公司公司事先预留代销证券预先购入留存包销证券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包销证券应包销期满十五日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应代销期满十五日发行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发行价格发行承销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
    第二十九条境企业直接者间接境外发行证券者证券境外市交易必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节般规定
    第三十条证券交易事法买卖证券必须法发行交付证券
    非法发行证券买卖
    第三十条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法律转期限限制性规定限定期限买卖
    第三十二条法核准市交易股票公司债券证券应证券交易挂牌交易
    第三十三条证券证券交易挂牌交易应采公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集中竞价应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
    第三十四条证券交易事买卖证券采纸面形式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形式
    第三十五条证券交易现货进行交易
    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事客户融资者融券证券交易活动
    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员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股票交易员期者法定限期直接者化名名义持买卖股票收受赠送股票

    成前款列员时原已持股票必须法转
    第三十八条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法客户开立帐户保密
    第三十九条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专业机构员该股票承销期期满六月买卖该种股票
    前款规定外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专业机构员接受市公司委托日起述文件公开五日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条证券交易收费必须合理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理办法国务院关理部门统规定
    第四十条持股份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五股东应持股数额达该例日起三日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接报告日起三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报告属市公司应时证券交易报告

    第四十二条前条规定股东持该公司股票买入六月卖出者卖出六月买入收益该公司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该股东收益证券公司包销购入售剩余股票持百分五股份卖出该股票时受六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前款规定执行股东权求董事会执行
    公司董事会第款规定执行致公司遭受损害负责董事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第二节证券市
    第四十三条股份限公司申请股票市交易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核准股票市申请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时符合市条件公司股票市交易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提出股票市交易申请时应提交列文件:
    ()市报告书
    (二)申请市股东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
    (五)法定验证机构验证公司三年者公司成立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推荐书
    (七)次招股说明书
    第四十六条股票市交易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发行应证券交易提交核准文件前条规定关文件证券交易应接该股票发行提交前款规定文件日起六月安排该股票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股票市交易申请证券交易意市公司应市交易五日前公告核准股票市关文件该文件置备指定场供公众查阅
    第四十八条市公司公告前条规定市申请文件外应公告列事项:
    ()股票获准证券交易交易日期
    (二)持公司股份前十名股东名单持股数额
    (三)董事监事理关高级理员姓名持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第四十九条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市条件股票法暂停市者终止市
    第五十条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市交易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核准公司债券市申请
    第五十条公司申请公司债券市交易必须符合列条件:
    ()公司债券期限年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少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市时符合法定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提出公司债券市交易申请时应提交列文件:
    ()市报告书
    (二)申请市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实际发行数额
    第五十三条公司债券市交易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发行应证券交易提交核准文件前条规定关文件
    证券交易应接该债券发行提交前款规定文件日起三月安排该债券市交易
    第五十四条公司债券市交易申请证券交易意发行应公司债券市交易五日前公告公司债券市报告核准文件关市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置备指定场供公众查阅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市交易公司列情形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决定暂停公司债券市交易:

    ()公司重违法行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变化符合公司债券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审批机关批准途
    (四)未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二年连续亏损
    第五十六条公司前条第()项第(四)项列情形查实果严重者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列情形限期未消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决定终止该公司债券市

    公司解散法责令关闭者宣告破产证券交易终止公司债券市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法暂停者终止股票者公司债券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准法发行股票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法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规定应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法发行新股者公司债券应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股票者公司债券发行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
    第六十条股票者公司债券市交易公司应会计年度半年结束日起二月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提交记载容中期报告予公告: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营情况 (二)涉公司重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会审议重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事项
    第六十条股票者公司债券市交易公司应会计年度结束日起四月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提交记载容年度报告予公告:
    ()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理关高级理员简介持股情况(四)已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公司股份前十名股东名单持股数额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事项
    第六十二条发生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影响投资者尚未知重事件时市公司应立关该重事件情况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提交时报告予公告说明事件实质

    列情况前款称重事件:
    ()公司营方针营范围重变化
    (二)公司重投资行重购置财产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合该合公司资产负债权益营成果产生重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债务未清偿期重债务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亏损者遭受超净资产百分十重损失
    (六)公司生产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变化
    (七)公司董事长三分董事者理发生变动
    (八)持公司百分五股份股东持股份情况发生较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决定 (十)涉公司重诉讼法院法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事项 第六十三条发行承销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时报告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致投资者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承销证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发行承销证券公司负责董事监事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

    第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公告应国家关部门规定报刊者专项出版公报刊登时置备公司住证券交易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时报告公告情况进行监督市公司分派者配售新股情况进行监督
    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承销证券公司关员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公告公告前泄露容
    第六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重违法行者具备市条件市公司取消市资格应时作出公告证券交易授权作出前款规定决定时应时作出公告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备案

    第四节禁止交易行
    第六十七条禁止证券交易幕信息知情员利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第六十八条列员知悉证券交易幕信息知情员:
    ()发行股票者公司债券公司董事监事理副理关高级理员
    (二)持公司百分五股份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控股公司高级理员
    (四)公司职务获取公司关证券交易信息员
    (五)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法定职责证券交易进行理员 (六)法定职责参证券交易社会中介机构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关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员
    第六十九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公司营财务者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重影响尚未公开信息幕信息
    列项信息皆属幕信息:
    ()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列重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者增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重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重变更
    (五)公司营业资产抵押出售者报废次超该资产百分三十
    (六)公司董事监事理副理者高级理员行法承担重损害赔偿责
    (七)市公司收购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认定证券交易价格显著影响重信息
    第七十条知悉证券交易幕信息知情员者非法获取幕信息员买入者卖出持该公司证券者泄露该信息者建议买卖该证券
    持百分五股份股东收购市公司股份法规定适规定
    第七十条禁止列手段获取正利益者转嫁风险:
    ()通单独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者利信息优势联合者连续买卖操证券交易价格 (二)串通事先约定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者相互买卖持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者证券交易量
    (三)交易象进行转移权买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者证券交易量
    (四)方法操证券交易价格
    第七十二条禁止国家工作员新闻传播媒介业员关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禁止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业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者信息误导

    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三条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业员事列损害客户利益欺诈行:
    ()违背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二)规定时间客户提供交易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者客户帐户资金
    (四)私买卖客户帐户证券者假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五)牟取佣金收入诱客户进行必证券买卖
    (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行
    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中禁止法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
    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中禁止挪公款买卖证券
    第七十六条国企业国资产控股企业炒作市交易股票
    第七十七条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业员证券交易中发现禁止交易行应时证券监督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市公司收购
    第七十八条市公司收购采取约收购者协议收购方式
    第七十九条通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投资者持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五时应该事实发生日起三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市公司予公告述规定期限行买卖该市公司股票

    投资者持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五通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持该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例增加者减少百分五应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公告报告期限作出报告公告二日行买卖该市公司股票

    第八十条前条规定作书面报告公告应包括列容:
    ()持股名称住
    (二)持股票名称数量
    (三)持股达法定例者持股增减变化达法定例日期
    第八十条通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投资者持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应法该市公司股东发出收购约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免发出约外 第八十二条前条规定发出收购约收购必须事先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报送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载明列事项: ()收购名称住 (二)收购关收购决定 (三)收购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
    (五)收购股份详细名称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需资金额资金保证
    (八)报送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例
    收购应前款规定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提交证券交易
    第八十三条收购前条规定报送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日起十五日公告收购约 收购约期限少三十日超六十日 第八十四条收购约效期限收购撤回收购约
    收购约效期限收购需变更收购约中事项必须事先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提出报告获准予公告
    第八十五条收购约中提出项收购条件适收购公司股东
    第八十六条收购约期限届满收购持收购公司股份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七十五该市公司股票应证券交易终止市交易
    第八十七条收购约期限届满收购持收购公司股份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九十余持收购公司股票股东权收购收购约等条件出售股票收购应收购

    收购行完成收购公司具公司法规定条件应法变更企业形式
    第八十八条采取约收购方式收购收购约期限采取约规定外形式超出约条件买卖收购公司股票第八十九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购公司股东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

    协议方式收购市公司时达成协议收购必须三日该收购协议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作出书面报告予公告
    未作出公告前履行收购协议
    第九十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协议双方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协议转股票资金存放指定银行
    第九十条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持收购市公司股票收购行完成六月转
    第九十二条通约收购者协议收购方式取收购公司股票该公司撤销属公司合撤销公司原股票收购法更换
    第九十三条收购市公司行结束收购应十五日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交易予公告第九十四条市公司收购中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股份应国务院规定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证券交易
    第九十五条证券交易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营利目法
    证券交易设立解散国务院决定
    第九十六条设立证券交易必须制定章程
    证券交易章程制定修改必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九十七条证券交易必须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字样单位者证券交易者似名称
    第九十八条证券交易行支配项费收入应首先保证证券交易场设施正常运行逐步改善
    证券交易积累会员权益会员享存续期间积累分配会员
    第九十九条证券交易设理事会
    第百条证券交易设总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免
    第百零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者列情形担证券交易负责:
    ()违法行者违纪行解职务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者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理解职务日起未逾五年
    (二)违法行者违纪行撤销资格律师注册会计师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专业员撤销资格日起未逾五年
    第百零二条违法行者违纪行开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业员开国家机关工作员招聘证券交易业员
    第百零三条进入证券交易参集中竞价交易必须具证券交易会员资格证券公司
    第百零四条投资者应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帐户书面电话方式委托开户证券公司代买卖证券
    投资者通开户证券公司买卖证券应采市价委托者限价委托
    第百零五条证券公司根投资者委托时间优先规提出交易申报参证券交易场集中竞价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成交结果清算交割规进行证券资金清算交割办理证券登记户手续

    第百零六条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者营日买入证券日行卖出
    第百零七条证券交易应组织公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公布
    第百零八条证券交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暂停市恢复市者终止市事务具体办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制定
    第百零九条突发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抗力突发性事件者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证券交易决定时停市

    证券交易采取技术性停牌者决定时停市必须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
    第百十条证券交易交易进行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求异常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应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市公司法时准确披露信息
    第百十条证券交易应收取交易费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定例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证券交易理事会理
    风险基金提取具体例办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会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百十二条证券交易应收存交易保证金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帐户擅
    第百十三条证券交易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具体规制订证券交易会员理规章证券交易业员业务规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百十四条证券交易负责业员执行证券交易关职务时者亲属利害关系应回避
    第百十五条法制定交易规进行交易改变交易结果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民事责免违规交易中获利益关规定处理
    第百十六条证券交易事证券交易员违反证券交易关交易规证券交易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撤销资格禁止入场进行证券交易
    第六章证券公司
    第百十七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审查批准未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营证券业务第百十八条法称证券公司指公司法规定前条规定批准事证券营业务限责公司者股份限公司

    第百十九条国家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理分综合类证券公司纪类证券公司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分类颁发业务许证
    第百二十条证券公司必须名称中标明证券限责公司者证券股份限公司字样
    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名称中标明纪字样
    第百二十条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列条件:
    ()注册资低限额民币五亿元
    (二)理员业务员必须具证券业资格
    (三)固定营场合格交易设施
    (四)健全理制度规范营业务纪业务分业理体系
    第百二十二条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低限额民币五千万元理员业务员必须具证券业资格固定营场合格交易设施健全理制度
    第百二十三条证券公司设立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者注册资变更公司章程合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者解散必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百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外负债总额超净资产额规定倍数流动负债总额超流动资产总额定例具体倍数例理办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

    第百二十五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者列情形担证券公司董事监事者理:
    ()违法行者违纪行解职务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者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理解职务日起未逾五年
    (二)违法行者违纪行撤销资格律师注册会计师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专业员撤销资格日起未逾五年
    第百二十六条违法行者违纪行开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业员开国家机关工作员招聘证券公司业员
    第百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公司中兼职员证券公司中兼职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理业务员证券公司中兼职务
    第百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年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弥补证券交易损失提取具体例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
    第百二十九条综合类证券公司营列证券业务:
    ()证券纪业务
    (二)证券营业务
    (三)证券承销业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定证券业务
    第百三十条纪类证券公司允许专门事证券纪业务
    第百三十条证券公司应前二条规定业务提出业务范围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核定
    证券公司超出核定业务范围营证券业务业务
    第百三十二条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纪业务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员财务帐户均应分开混合操作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理严禁挪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百三十三条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证券公司营业务必须资金法筹集资金
    第百三十四条证券公司营业务必须名义进行假名义者名义进行
    证券公司营帐户
    第百三十五条证券公司法享营权利合法营受干涉
    第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注册资低法规定事相应业务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撤销关业务范围核定
    第百三十七条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事中介业务证券公司具法资格证券纪 第百三十八条证券公司办理纪业务必须客户分开立证券资金帐户客户交付证券资金户分帐理实进行交易记录作虚假记载 客户开立帐户必须持证明中国公民身份者中国法资格合法证件 第百三十九条证券公司办理纪业务应置备统制定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采取委托方式必须作出委托记录
    客户证券买卖委托否成交委托记录应规定期限保存证券公司
    第百四十条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委托应根委托书载明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交易规代理买卖证券买卖成交应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交易结果帐单必须真实交易办员外审核员逐笔审核保证帐面证券余额实际持证券相致

    第百四十条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客户证券帐户实证券客户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客户资金帐户实资金支付客户融资交易
    第百四十二条证券公司办理纪业务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者买卖价格
    第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方式客户证券买卖收益者赔偿证券买卖损失作出承诺
    第百四十四条证券公司业员未法设立营业场私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第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业员证券交易活动中属证券公司指令者利职务违反交易规属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
    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百四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结算服务营利目法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百四十七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具备列条件:
    ()资金少民币二亿元
    (二)具证券登记托结算服务必须场设施
    (三)理员业务员必须具证券业资格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名称中应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第百四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列职:
    ()证券帐户结算帐户设立
    (二)证券托户
    (三)证券持名册登记
    (四)证券交易市证券交易清算交收
    (五)受发行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六)办理述业务关查询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业务
    第百四十九条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运营方式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应法制定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百五十条证券持持证券市交易前应全部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客户证券质押者出
    第百五十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证券发行提供证券持名册关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根证券登记结算结果确认证券持持证券事实提供证券持登记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保证证券持名册登记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伪造篡改毁坏 第百五十二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采取列措施保证业务正常进行:
    () 具必备服务设备完善数安全保护措施
    (二) (二)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防范等理制度 建立完善风险理系统
    第百五十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妥善保存登记托结算原始证重原始证保存期少二十年
    第百五十四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设立结算风险基金存入指定银行专门帐户结算风险基金技术障操作失误抗力造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损失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中提取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业务量定例缴纳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筹集理办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会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百五十五条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专项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风险基金赔偿应关责追偿
    第百五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散应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百五十七条 根证券投资证券交易业务需设立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业务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
    第百五十八条
    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业务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事证券业务二年验认定事证券业务资格标准理办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制定
    第百五十九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业员事列行: ()代理委托事证券投资 (二)委托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市公司股票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行 第百六十条
    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应国务院关理部门规定标准者收费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百六十条 证券发行市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专业机构员必须执业规规定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出具报告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负责部分承担连带责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第百六十二条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 证券公司应加入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权力机构全体会员组成会员会
    第百六十三条 证券业协会章程会员会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备案 第百六十四条 证券业协会履行列职责: ()协助证券监督理机构教育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二)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证券监督理机构反映会员建议求 (三)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会员提供服务 (四)制定会员应遵守规组织会员单位业员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业务交流 (五)会员间会员客户间发生纠纷进行调解 (六)组织会员证券业发展运作关容进行研究 (七)监督检查会员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协会章程规定予纪律处分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赋予职责
    第百六十五条 证券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章程规定选举产生
    第十章 证券监督理机构
    第百六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合法运行
    第百六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理中履行列职责:
    ()法制定关证券市场监督理规章规法行审批者核准权
    (二)法证券发行交易登记托结算进行监督理
    (三)法证券发行市公司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事证券业务律师事务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理
    (四)法制定事证券业务员资格标准行准监督实施 (五)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交易信息公开情况 (六)法证券业协会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七)法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理法律行政法规行进行查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责
    第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履行职责权采取列措施:
    (三) ()进入违法行发生场调查取证 (二)询问事调查事件关单位求调查事件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事调查事件关单位证券交易记录登记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相关文件资料转移者隐匿文件资料予封存 查询事调查事件关单位资金帐户证券帐户证证明转移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申请司法机关予冻结
    第百六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者调查时应出示关证件知悉关单位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
    第百七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必须忠职守法办事公正廉洁利职务便利牟取正利益
    第百七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履行职责检查调查单位应配合实提供关文件资料拒绝阻碍隐瞒
    第百七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制定规章规监督理工作制度应公开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调查结果证券违法行作出处罚决定应公开
    第百七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涉嫌犯罪应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百七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监机构中兼职务 第十章 法律责 第百七十五条
    未法定机关核准者审批擅发行证券者制作虚假发行文件发行证券责令停止发行退募资金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处非法募资金金额百分百分五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警告处三万元三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七十六条
    证券公司承销者代理买卖未核准者审批擅发行证券证券监督理机构予取缔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警告处三万元三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七十七条
    法规定核准市交易证券发行未关规定披露信息者披露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证券监督理机构责令改正发行处三十万元六十万元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警告处三万元三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前款发行未期公告市文件者报送关报告证券监督理机构责令改正发行处五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百七十八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证券监督理机构予取缔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没违法处十万元五十万元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警告处三万元三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七十九条
    未批准领取业务许证擅设立证券公司营证券业务证券监督理机构予取缔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没违法处三万元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八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股票交易员直接者化名名义持买卖股票责令法处理非法持股票没收违法处买卖股票等值罚款属国家工作员应法予行政处分
    第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业员证券业协会者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取消业资格处三万元五万元罚款属国家工作员应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八十二条
    股票发行者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专业机构员违反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卖股票责令法处理非法获股票没收违法处买卖股票等值罚款
    第百八十三条
    证券交易幕信息知情员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幕信息员涉证券发行交易者证券价格重影响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者卖出该证券者泄露该信息者建议买卖该证券责令法处理非法获证券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者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进行幕交易重处罚
    第百八十四条 违反法第七十条规定操证券交易价格者制造证券交易虚假价格者证券交易量获取正利益者转嫁风险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八十五条 违反法规定挪公款买卖证券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属国家工作员应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八十六条
    证券公司违反法规定客户卖出帐户未实证券者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没收违法处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警告处三万元三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八十七条
    证券公司违反法规定日接受客户委托者营买入证券日该证券行卖出没收违法处非法买卖证券成交金额百分五百分二十罚款
    第百八十八条 编造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处三万元二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八十九条 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业员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者信息误导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二十万元罚款属国家工作员应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九十条 违反法规定法名义设立帐户买卖证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属国家工作员法予行政处分
    第百九十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违反法规定假名义者名义事营业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情节严重停止营业务
    第百九十二条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外事项客户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百九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员未客户委托买卖挪出客户帐户证券者客户证券质押者挪客户帐户资金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责令关闭者吊销责员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九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纪业务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买卖证券者客户买卖证券收益者赔偿证券买卖损失作出承诺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第百九十五条 违反市公司收购法定程序利市公司收购谋取正收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
    第百九十六条 证券公司业员违反法规定私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
    第百九十七条 证券公司违反法规定未批准营非市挂牌证券交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
    第百九十八条 证券公司成立正理超三月未开始营业者开业行停业连续三月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 第百九十九条
    证券公司违反法规定超出业务许范围营证券业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关闭 第二百条
    证券公司时营证券纪业务证券营业务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情节严重证券监督理机构撤销原核定证券业务
    第二百零条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事实骗取证券业务许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严重违法行具备营资格证券监督理机构取消证券业务许责令关闭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发行市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专业机构应负责容弄虚作假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员资格证书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零三条
    未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擅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监督理机构予取缔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违反法规定者证券监督理机构统制定业务规证券监督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关闭
    第二百零四条
    证券监督理机构符合法规定证券发行市申请予核准者符合法规定条件设立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申请予批准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发行审核委员会组成员履行法规定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意刁难关事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零六条 违反法规定发行承销公司债券国务院授权部门法第百七十五条第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予处罚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法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缴纳罚款罚金财产足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
    第二百零八条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证券监督理机构法行监督检查职权法追究刑事责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法行监督检查职权未暴力威胁方法治安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百零九条 法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没收违法罚款全部缴国库 第二百十条
    事证券监督理机构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处罚决定服法申请复议者法直接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附
    第二百十条 法施行前行政法规已批准证券交易市交易证券继续法进行交易 法施行前行政法规国务院金融行政理部门规定批准设立证券营机构完全符合法规定应规定限期达法规定求具体实施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百十二条 法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规定实施步骤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百十三条 境公司股票供境外士机构外币认购交易具体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百十四条 法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百三十九条证券公司办理纪业务应置备统制定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采取委托方式必须作出委托记录
    客户证券买卖委托否成交委托记录应规定期限保存证券公司
    第百四十条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委托应根委托书载明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交易规代理买卖证券买卖成交应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交易结果帐单必须真实交易办员外审核员逐笔审核保证帐面证券余额实际持证券相致

    第百四十条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客户证券帐户实证券客户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客户资金帐户实资金支付客户融资交易
    第百四十二条证券公司办理纪业务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者买卖价格
    第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方式客户证券买卖收益者赔偿证券买卖损失作出承诺
    第百四十四条证券公司业员未法设立营业场私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第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业员证券交易活动中属证券公司指令者利职务违反交易规属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
    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百四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结算服务营利目法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百四十七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具备列条件:
    ()资金少民币二亿元
    (二)具证券登记托结算服务必须场设施
    (三)理员业务员必须具证券业资格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名称中应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第百四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列职:
    ()证券帐户结算帐户设立
    (二)证券托户
    (三)证券持名册登记
    (四)证券交易市证券交易清算交收
    (五)受发行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六)办理述业务关查询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业务
    第百四十九条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运营方式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应法制定须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百五十条证券持持证券市交易前应全部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客户证券质押者出
    第百五十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证券发行提供证券持名册关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根证券登记结算结果确认证券持持证券事实提供证券持登记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保证证券持名册登记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伪造篡改毁坏 第百五十二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采取列措施保证业务正常进行:
    (四) 具必备服务设备完善数安全保护措施
    (五) (二)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防范等理制度 建立完善风险理系统
    第百五十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妥善保存登记托结算原始证重原始证保存期少二十年
    第百五十四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设立结算风险基金存入指定银行专门帐户结算风险基金技术障操作失误抗力造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损失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中提取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业务量定例缴纳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筹集理办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会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百五十五条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专项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风险基金赔偿应关责追偿
    第百五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散应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百五十七条 根证券投资证券交易业务需设立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业务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规定
    第百五十八条
    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业务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事证券业务二年验认定事证券业务资格标准理办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制定
    第百五十九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业员事列行: ()代理委托事证券投资 (二)委托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市公司股票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行 第百六十条
    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应国务院关理部门规定标准者收费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百六十条 证券发行市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专业机构员必须执业规规定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出具报告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负责部分承担连带责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第百六十二条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 证券公司应加入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权力机构全体会员组成会员会
    第百六十三条 证券业协会章程会员会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备案 第百六十四条 证券业协会履行列职责: ()协助证券监督理机构教育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二)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证券监督理机构反映会员建议求 (三)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会员提供服务 (四)制定会员应遵守规组织会员单位业员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业务交流 (五)会员间会员客户间发生纠纷进行调解 (六)组织会员证券业发展运作关容进行研究 (七)监督检查会员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协会章程规定予纪律处分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赋予职责
    第百六十五条 证券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章程规定选举产生
    第十章 证券监督理机构
    第百六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合法运行
    第百六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理中履行列职责:
    ()法制定关证券市场监督理规章规法行审批者核准权
    (二)法证券发行交易登记托结算进行监督理
    (三)法证券发行市公司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事证券业务律师事务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理
    (四)法制定事证券业务员资格标准行准监督实施 (五)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交易信息公开情况 (六)法证券业协会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七)法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理法律行政法规行进行查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责
    第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履行职责权采取列措施:
    (六) ()进入违法行发生场调查取证 (二)询问事调查事件关单位求调查事件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事调查事件关单位证券交易记录登记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相关文件资料转移者隐匿文件资料予封存 查询事调查事件关单位资金帐户证券帐户证证明转移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申请司法机关予冻结
    第百六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者调查时应出示关证件知悉关单位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
    第百七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必须忠职守法办事公正廉洁利职务便利牟取正利益
    第百七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履行职责检查调查单位应配合实提供关文件资料拒绝阻碍隐瞒
    第百七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制定规章规监督理工作制度应公开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调查结果证券违法行作出处罚决定应公开
    第百七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涉嫌犯罪应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百七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监机构中兼职务 第十章 法律责 第百七十五条
    未法定机关核准者审批擅发行证券者制作虚假发行文件发行证券责令停止发行退募资金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处非法募资金金额百分百分五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警告处三万元三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七十六条
    证券公司承销者代理买卖未核准者审批擅发行证券证券监督理机构予取缔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警告处三万元三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七十七条
    法规定核准市交易证券发行未关规定披露信息者披露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证券监督理机构责令改正发行处三十万元六十万元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警告处三万元三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前款发行未期公告市文件者报送关报告证券监督理机构责令改正发行处五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百七十八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证券监督理机构予取缔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没违法处十万元五十万元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警告处三万元三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七十九条
    未批准领取业务许证擅设立证券公司营证券业务证券监督理机构予取缔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没违法处三万元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八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股票交易员直接者化名名义持买卖股票责令法处理非法持股票没收违法处买卖股票等值罚款属国家工作员应法予行政处分
    第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业员证券业协会者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取消业资格处三万元五万元罚款属国家工作员应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八十二条
    股票发行者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专业机构员违反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卖股票责令法处理非法获股票没收违法处买卖股票等值罚款
    第百八十三条
    证券交易幕信息知情员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幕信息员涉证券发行交易者证券价格重影响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者卖出该证券者泄露该信息者建议买卖该证券责令法处理非法获证券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者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进行幕交易重处罚
    第百八十四条 违反法第七十条规定操证券交易价格者制造证券交易虚假价格者证券交易量获取正利益者转嫁风险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八十五条 违反法规定挪公款买卖证券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属国家工作员应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八十六条
    证券公司违反法规定客户卖出帐户未实证券者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没收违法处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警告处三万元三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八十七条
    证券公司违反法规定日接受客户委托者营买入证券日该证券行卖出没收违法处非法买卖证券成交金额百分五百分二十罚款
    第百八十八条 编造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处三万元二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八十九条 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业员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者信息误导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二十万元罚款属国家工作员应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九十条 违反法规定法名义设立帐户买卖证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属国家工作员法予行政处分
    第百九十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违反法规定假名义者名义事营业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情节严重停止营业务
    第百九十二条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外事项客户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百九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员未客户委托买卖挪出客户帐户证券者客户证券质押者挪客户帐户资金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责令关闭者吊销责员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九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纪业务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买卖证券者客户买卖证券收益者赔偿证券买卖损失作出承诺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第百九十五条 违反市公司收购法定程序利市公司收购谋取正收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
    第百九十六条 证券公司业员违反法规定私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
    第百九十七条 证券公司违反法规定未批准营非市挂牌证券交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
    第百九十八条 证券公司成立正理超三月未开始营业者开业行停业连续三月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 第百九十九条
    证券公司违反法规定超出业务许范围营证券业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关闭 第二百条
    证券公司时营证券纪业务证券营业务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情节严重证券监督理机构撤销原核定证券业务
    第二百零条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事实骗取证券业务许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严重违法行具备营资格证券监督理机构取消证券业务许责令关闭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发行市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专业机构应负责容弄虚作假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员资格证书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零三条
    未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擅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监督理机构予取缔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违反法规定者证券监督理机构统制定业务规证券监督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关闭
    第二百零四条
    证券监督理机构符合法规定证券发行市申请予核准者符合法规定条件设立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申请予批准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发行审核委员会组成员履行法规定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意刁难关事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百零六条 违反法规定发行承销公司债券国务院授权部门法第百七十五条第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予处罚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法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缴纳罚款罚金财产足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
    第二百零八条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证券监督理机构法行监督检查职权法追究刑事责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理机构工作员法行监督检查职权未暴力威胁方法治安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百零九条 法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没收违法罚款全部缴国库 第二百十条
    事证券监督理机构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处罚决定服法申请复议者法直接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附
    第二百十条 法施行前行政法规已批准证券交易市交易证券继续法进行交易 法施行前行政法规国务院金融行政理部门规定批准设立证券营机构完全符合法规定应规定限期达法规定求具体实施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百十二条 法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规定实施步骤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百十三条 境公司股票供境外士机构外币认购交易具体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二百十四条 法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股票发行交易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22日公布)

    第章 总
    第条 适应发展社会义市场济需建立发展全国统高效股票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利益促进国民济发展制定条例
    第二条 中华民国境事股票发行交易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条例
    条例关股票规定适具股票性质功证券
    第三条 股票发行交易应遵循公开公诚实信原
    第四条 股票发行交易应维护社会义公制体位保障国资产受侵害
    第五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全国证券市场机构法律法规规定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理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证券委监督理执行机构法律法规规定证券发行交易具体活动进行理监督
    第六条 民币特种股票发行交易具体办法行制定
    境企业直接者间接境外发行股票股票境外交易必须证券委审批具体办法行制定
    第二章 股票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必须具股票发行资格股份限公司
    前款称股份限公司包括已成立股份限公司批准拟成立股份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列条件:
    ()生产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普通股限种股权
    (三)发起认购股数额少公司拟发行股总额百分三十五
    (四)公司拟发行股总额中发起认购部分少民币三千万元国家规定外
    (五)社会公众发行部分少公司拟发行股总额百分二十五中公司职工认购股数额超拟社会公众发行股总额百分十公司拟发行股总额超民币四亿元证监会规定酌情降低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例低少公司拟发行股总额百分十
    (六)发起三年没重违法行
    (七)证券委规定条件
    第九条 原企业改组设立股份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条例第八条列条件外应符合列条件:
    ()发行前年末净资产总资产中占例低百分三十形资产净资产中占例高百分二十证券委规定外
    (二)三年连续盈利
    国企业改组设立股份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国家拥股份公司拟发行股总额中占例国务院者国务院授权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列条件外应符合列条件:
    ()前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招股说明书述途相符资金效益良
    (二)距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间少十二月
    (三)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次申请期间没重违法行
    (四)证券委规定条件
    第十条 定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列条件外应符合列条件:
    ()定募集资金招股说明书述途相符资金效益良
    (二)距次定募集股份时间少十二月
    (三)次定募集次公开发行期间没重违法行
    (四)部职工股权证规定范围发放已交国家指定证券机构集中托
    (五)证券委规定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列程序办理:
    ()申请聘请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等专业性机构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隶属关系分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府(简称方政府)者中央企业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二)国家达发行规模方政府方企业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部门申请方政府协商中央企业发行申请进行审批方政府中央企业部门应收发行申请日起三十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抄报证券委
    (三)批准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收复审申请日起二十工作日出具复审意见书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证监会复审意申请应证券交易市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委员会意接受市方发行股票
    第十三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方政府者中央企业部门报送列文件:
    ()申请报告
    (二)发起会议者股东会意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三)批准设立股份限公司文件
    (四)工商行政理部门颁发股份限公司营业执者股份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五)公司章程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说明书
    (七)资金运行性报告需国家提供资金者条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提供国家关部门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八)会计师事务审计公司三年者成立财务报告二名注册会计师事务签字盖章审计报告
    (九)二名律师事务关事项签字盖章法律意见书
    (十)二名专业评估员机构签字盖章资产评估报告二名注册会计师事务签字盖章验资报告涉国资产应提供国资产理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十)股票发行承销方案承销协议
    (十二)方政府者中央企业部门求报送文件
    第十四条 批准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应报送条例第十三条列文件外应报送列文件:
    ()方政府者中央企业部门批准发行申请文件
    (二)证监会求报送文件
    第十五条 条例第十三条称招股说明书应证监会规定格式制作载明列事项:
    ()公司名称住
    (二)发起发行简况
    (三)筹资目
    (四)公司现股总额次发行股票种类总额股面值售价发行前股净资产值发行结束股预期净资产值发行费佣金
    (五)初次发行发起认购股情况股权结构验资证明
    (六)承销机构名称承销方式承销数量
    (七)发行象时间点股票认购股款缴纳方式
    (八)筹资金运计划收益风险预测
    (九)公司期发展规划注册会计师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公司年盈利预测文件
    (十)重合
    (十)涉公司重诉讼事项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名单简历
    (十三)三年者成立生产营状况关业务发展基情况
    (十四)会计师事务审计公司三年者成立财务报告二名注册会计师事务签字盖章审计报告
    (十五)增资发行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筹资金运情况
    (十六)证监会求载明事项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封面应载明:发行保证招股说明书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国家证券理部门次发行作出决定均表明发行发行股票价值者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者保证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者董事承销商应招股说明书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保证承担连带责
    第十八条 发行出具文件注册会计师事务专业评估员机构律师事务履行职责时应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
    第十九条 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前形式泄露招股说明书容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应承销期开始前二五工作日期间公布招股说明书
    发行应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证券承销机构应招股说明书备置营业场义务提醒认购阅读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效期六月招股说明书签署完毕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失效股票发行必须立停止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股票应证券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应证券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载明列事项:
    ()事名称住法定代表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种类数量金额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日期方式
    (六)承销费计算支付方式日期
    (七)违约责
    (八)需约定事项
    证券营机构收取承销费原证监会确定
    第二十条 证券营机构承销股票应招股说明书关宣传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者重遗漏发出约邀请者约已发出应立停止销售活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面值总额超民币三千万元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民币五千万元应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二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商发行公竞争原通竞标者协商方式确定承销商应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面值总额超民币亿元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民币亿五千万元承销团中外承销机构数目总承销量中外销售数量应占合理例
    前款称外指发行省治区直辖市外区
    第二十四条 承销期少十日超九十日
    承销 期承销机构应力认购出售承销股票机构保留承销股票
    承销期满尚未售出股票承销协议约定包销者代销方式分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销机构者委托机构社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收取高认购申请表印制发放成费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
    认购数量超拟公开发行总量时承销机构应公原采例配售例累退配售者抽签等方式销售股票采抽签方式时承销机构应规定日期公证机关监督规定程序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中签者销售股票
    承销机构者委托机构外单位发放转售股票认购申请表
    第二十六条 承销机构应承销期满十五工作日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证券营机构承销期结束持发行股票发行外社会公众作出约邀请约者销售应证监会批准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发行新股票换回已发行外股票种交换直接者间接费发生适章规定
    第三章 股票交易
    第二十九条 股票交易必须证券委批准进行股票交易证券交易场进行
    第三十条 股份限公司申请股票证券交易交易应符合列条件:
    ()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股总额少民币五千万元
    (三)持面值民币千元股东数少千持股票面值总额少民币千万元
    (四)公司三年连续盈利记录原企业改组设立股份限公司原企业三年连续盈利记录新设立股份限公司外
    (五)证券委规定条件
    第三十条 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前条规定条件股份限公司申请股票证券交易交易应证券交易市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委员会应收申请日起二十工作日作出审批确定具体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抄报证券委
    第三十二条 股份限公司申请股票证券交易交易应证券交易市委员会送交列文件:
    ()申请书
    (二)公司登记注册文件
    (三)股票公开发行批准文件
    (四)会计师事务审计公司三年者成立财务报告二名注册会计师事务签字盖章审计报告
    (五)证券交易会员推荐书
    (六)次招股说明书
    (七)证券交易求文件
    第三十三条 股票获准证券交易交易市公司应公布市公告条例第三十二条列文件予公开
    第三十四条 市公告容应包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容外应包括列事项:
    ()股票获准证券交易交易日期批准文号
    (二)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十名股东名单持股数额
    (三)公司创立会者股东会意公司股票证券交易交易决议
    (四)董事监事高级理员简历持公司证券情况
    (五)公司三年者成立营业绩财务状况年盈利预测文件
    (六)证券交易求载明事项
    第三十五条 市公司出具文件注册会计师事务专业评估员机构律师事务履行职责时应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
    第三十六条 国家拥股份转必须国家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行规定
    国家拥股份转损害国家拥股份权益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场证券保清算户登记机构证券营机构应保证外委托委托享等遇歧视者限制外委托
    第三十八条 股份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理员持公司百分五表决权股份法股东持公司股票买入六月卖出者卖出六月买入获利润公司
    前款规定适持公司百分五表决权股份法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理员
    第三十九条 证券业业员证券业理员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员直接者间接持买卖股票买卖批准发行投资基金证券外
    第四十条 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关专业员该股票承销期期满六月购买者持该股票
    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关专业员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成公开信息前购买者持该公司股票成公开信息五工作日购买该公司股票
    第四十条 未国家关规定批准股份限公司购回发行外股票
    第四十二条 未证券委批准股票指数期权期货进行交易
    第四十三条 金融机构股票交易提供贷款
    第四十四条 证券营机构客户股票者作担保物
    第四十五条 批准事证券营代理投资基金理业务中二项业务证券营机构应业务营员资金帐目分开
    第四章 市公司收购
    第四十六条 持市公司千分五发行外普通股超部分公司征证监会意原买入价格市场价格中较低种价格收购公司发行外普通股总量减少致持该公司千分五发行外普通股超部分合理期限予收购
    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区持公司发行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受前款规定千分五限制
    第四十七条 法直接者间接持市公司发行外普通股达百分五时应该事实发生日起三工作日该公司证券交易场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告公司发行外普通股总量减少致法持该公司百分五发行外普通股合理期限受述限制
    法持市公司百分五发行外普通股持该种股票增减变化达该种股票发行外总额百分二时应该事实发生日起三工作日该公司证券交易场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告
    法前两款规定作出报告公告日起二工作日作出报告前行直接者间接买入者卖出该种股票
    第四十八条 发起外法直接者间接持市公司发行外普通股达百分三十时应该事实发生日起四十五工作日该公司股票持发出收购约列价格中较高种价格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
    ()收购约发出前十二月收购约购买该种股票支付高价格
    (二)收购约发出前三十工作日该种股票均市场价格
    前款持发出收购约前行购买该种股票
    第四十九条 收购约发出收购约前应证监会作出关收购书面报告发出收购约时应受约证券交易场提供身情况说明该约关全部信息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产生误导
    收购约效期少三十工作日收购约发出日起计算收购约发出日起三十工作日收购约撤回收购约
    第五十条 收购约全部条件适种股票持
    第五十条 收购约期满收购约持普通股未达该公司发行外普通股总数百分五十收购失败收购约发出新收购约外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外普通股超该公司发行外普通股总数百分五
    收购约期满收购约持普通股达该公司发行外普通股总数百分七十五该公司应证券交易终止交易
    收购约约购买股票总数低预受约总数时收购约应例预受收购约受约中购买该股票
    收购约期满收购约持股票达该公司股票总数百分九十时余股东权等条件收购约强制出售股票
    第五十二条 收购约发出约条件改变收购约应立通知受约通知采新闻发布会登报者传播形式
    收购约约期约期满三十工作日约规定外条件购买该种股票
    预受收购约受约权收购约失效前撤回该约预受
    第五章 保清算户
    第五十三条 股票发行采取记名式发行发行簿记券式股票发行实物券式股票簿记券式股票名册应证监会指定机构保实物券式股票集中保应证监会指定机构保
    第五十四条 未股票持书面意股票保机构该持股票者作担保物
    第五十五条 证券清算机构应根方便安全公原制定股票清算交割业务规部理规
    证券清算机构应公原接纳会员
    第五十六条 证券保清算户登记机构应接受证监会监
    第六章 市公司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条 市公司应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提供列文件:
    ()会计年度前六月结束六十日提交中期报告
    (二)会计年度结束百二十日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证监会关规定市公司授权董事者理签字市公司盖章
    第五十八条 条例第五十七条列中期报告应包括列容:
    ()公司财务报告
    (二)公司理部门公司财务状况营成果分析
    (三)涉公司重诉讼事项
    (四)公司发行外股票变动情况
    (五)公司提交表决权股东审议重事项
    (六)证监会求载明容
    第五十九条 条例第五十七条列年度报告应包括列容:
    ()公司简况
    (二)公司产品者服务项目简况
    (三)公司行业简况
    (四)公司拥重工厂矿山房产等财产简况
    (五)公司发行外股票情况包括持公司百分五发行外普通股股东名单前十名股东名单
    (六)公司股东数量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理员简况持股情况报酬
    (八)公司关联览表简况
    (九)公司三年者成立财务信息摘
    (十)公司理部门公司财务状况营成果分析
    (十)公司发行外债券变动情况
    (十二)涉公司重诉讼事项
    (十三)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二年度较财务报告附表注释该市公司控股公司应包括二年度较合财务报告
    (十四)证监会求载明容
    第六十条 发生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影响投资尚未知重事件时市公司应立关该重事件报告提交证券交易场证监会社会公布说明事件实质市公司充分理认社会公布该重事件会损害市公司利益公布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重变动证券交易场意予公布
    前款称重事件包括列情况:
    ()公司订立重合该合公司资产负债权益营成果中项者项产生显著影响
    (二)公司营政策者营项目发生重变化
    (三)公司发生重投资行者购置金额较长期资产行
    (四)公司发生重债务
    (五)公司未期重债务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营性者非营性亏损
    (七)公司资产遭受重损失
    (八)公司生产营环境发生重变化
    (九)新颁布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公司营显著影响
    (十)董事长百分三十董事者总理发生变动
    (十)持公司百分五发行外普通股股东持该种股票增减变化达该种股票发行外总额百分二事实
    (十二)涉公司重诉讼事项
    (十三)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第六十条 公传播媒介中出现消息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该公司知悉应立该消息作出公开澄清
    第六十二条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理员持该公司普通股应证监会证券交易场该公司报告持股情况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应该变化发生日起十工作日证监会证券交易场该公司作出报告
    前款列员辞职者离职六月负条规定作出报告义务
    第六十三条 市公司应求公布信息刊登证监会指定全国性报刊
    市公司前款规定公布信息时证券交易场指定方报刊公布关信息
    第六十四条 证监会应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理员持公司百分五发行外普通股股东提交报告公告文件时社会公开供投资查阅
    证监会求披露全部信息均公开信息列信息外:
    ()法律法规予保护允许予披露商业秘密
    (二)证监会调查违法行程中获非公开信息文件
    (三)根关法律法规规定予披露信息文件
    第六十五条 股票持授权代理行意权者投票权征集二十五意权者投票权时应遵守证监会关信息披露作出报告规定
    第六十六条 市公司应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提交章规定报告公告信息文件外应证券交易场规定提交关报告公告信息文件股东公开
    第六十七条 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五条规定适已公开发行股票股票未证券交易场交易股份限公司
    第七章 调查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条例规定单位证监会权进行调查者会国家关部门进行调查重案件证券委组织调查
    第六十九条 证监会证券营机构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第七十条 股份限公司违反条例规定列行根情况单处者处警告责令退非法筹股款没收非法罚款情节严重停止发行股票资格:
    ()未批准发行者变相发行股票
    (二)欺骗者正手段获准发行股票者获准股票证券交易场交易
    (三)未规定方式范围发行股票者招股说明书失效销售股票
    (四)未批准购回发行外股票
    前款列行负直接责股份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理员予警告者处三万元三十万元罚款
    第七十条 证券营机构违反条例规定列行根情况单处者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股票非法罚款情节严重限制暂停证券营业务者撤销证券营业务许:
    ()未规定时间程序方式承销股票
    (二)未规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
    (三)客户股票者作担保物
    (四)收取合理佣金费
    (五)客户名义机构买卖股票
    (六)挪客户保证金
    (七)代理客户买卖股票活动中客户分享股票交易利润者分担股票交易损失者客户提供避免损失保证
    (八)股票交易提供融资
    前款列行负责证券营机构员直接责员予警告者处三万元三十万元罚款
    第七十二条 幕员正手段获取幕信息员违反条例规定泄露幕信息根幕信息买卖股票者提出买卖股票建议根情况没收非法获取股票非法处五万元五十万元罚款
    证券业业员证券业理员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员违反条例规定直接者间接持买卖股票责令限期出售持股票外根情况单处者处警告没收非法五千元五万元罚款
    第七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违反条例规定出具文件虚假严重误导性容者重遗漏根情况单处者处警告没收非法罚款情节严重暂停事证券业务者撤销事证券业务许
    前款列行负直接责注册会计师专业评估员律师予警告者处三万元三十元罚款情节严重撤销事证券业务资格
    第七十四条 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列行根情况单处者处警告
    没收非法获取股票非法罚款:
    ()证券委批准进行股票交易证券交易场外进行股票交易
    (二)股票发行交易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者遗漏重信息
    (三)通合谋者集中资金操股票市场价格者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
    (四)制造股票虚假价格串通转移股票权者实际控制虚买虚卖
    (五)出售者约出售持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
    (六)利职权者正手段索取者强行买卖股票者协助买卖股票
    (七)未批准股票指数期权期货进行交易
    (八)未规定履行关文件信息报告公开公布义务
    (九)伪造篡改者销毁股票发行交易关业务记录财务帐簿等文件
    (十)非法事股票发行交易相关活动
    股份限公司前款列行情节严重停止发行股票资格证券营机构前款列行情节严重限制暂停证券营业务者撤销证券营业务许
    第七十五条 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罚证券委指定机构决定重案件处罚报证券委决定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处罚关部门职权范围决定
    第七十六条 市公司证券交易者证券业律性理组织会员工作员违反条例规定条例规定予行政处罚外证券交易者证券业律性理组织根章程者律准予制裁
    第七十七条 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损失应法承担民事赔偿责
    第七十八条 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章 争议仲裁
    第七十九条 股票发行者交易关争议事协议约定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第八十条 证券营机构间证券营机构证券交易场间股票发行者交易引起争议应证券委批准设立者指定仲裁机构调解仲裁
    第九章 附
    第八十条 条例列语含义:
    ()股票指股份限公司发行表示股东持股份享受权益承担义务转书面证
    簿记券式股票指发行证监会规定统格式制作记载股东权益书面名册
    实物券式股票指发行证监会指定印制机构统印制书面股票
    (二)发行外普通股指公司库存外普通股
    (三)公开发行指发行通证券营机构发行外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作出约邀请约者销售行
    (四)承销指证券营机构协议包销者代销发行发行股票行
    (五)承销机构指包销者代销方式发行销售股票证券营机构
    (六)包销指承销机构发行期结束未售出股票全部买承销方式
    (七)代销指承销机构代理发售股票发行期结束未售出股票全部退发行者包销承销方式
    (八)公布指条例规定应予披露文件刊载证监会指定报刊行
    (九)公开指条例规定应予披露文件备置发行证券承销机构营业证监会供投资查阅行
    (十)约指特定者非特定发出购买者销售某种股票口头者书面意思表示
    (十)约邀请指建议发出约意思表示
    (十二)预受指受约意接受约初步意思表示约期满前构成承诺
    (十三)市公司指股票获准证券交易场交易股份限公司
    (十四)幕员指持发行股票者发行者发行密切联系企业中担董事监事高级理员者会员位理位监督位职业位者作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够接触者获取幕信息员
    (十五)幕信息指关发行证券营机构收购意图法证券监督理机构证券业律性理组织密切联系员知悉尚未公开影响股票市场价格重信息
    (十六)证券交易场指批准设立进行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报价系统
    (十七)证券业理员指证券理部门证券业律性理组织工作员
    (十八)证券业业员指事证券发行交易相关业务机构工作员
    第八十二条 证券营机构证券交易理规定行制定
    公司部职工持股适条例
    第八十三条 条例证券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条例发布日起施行


    期货交易理暂行条例
    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期货交易行加强期货交易监督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方合法权益社会公利益制定条例
    第二条 事期货交易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条例
    第三条 事期货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公正诚实信原禁止欺诈幕交易操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
    第四条 期货交易必须期货交易进行禁止通期货交易场外期货交易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监督理
    第二章 期货交易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中国证监会审批
    未中国证监会批准单位者设立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
    第七条 期货交易营利目章程规定实行律理期货交易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
    第八条 期货交易会员应中华民国境登记注册企业法取期货交易会员资格应期货交易批准交纳会员资格费
    期货交易会员期货纪公司会员非期货纪公司会员组成
    第九条 期货交易设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期货交易设总理副总理中国证监会免总理期货交易法定代表
    第十条 证券法第百零条规定情形者中国证监会规定情形担期货交易高级理员财务会计员
    第十条 期货交易工作员应忠实履行职务方式事期货交易泄露幕信息者利幕信息获非法利益
    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工作员履行职务遇者亲属利害关系情形时应回避
    第十三 条期货交易工作员职期间者离开期货交易未满年该期货交易会员单位职
    国家公务员期货交易职
    第十四 条期货交易履行列职:
    ()提供期货交易场设施服务
    (二)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市
    (三)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交割
    (四)保证期货合约履行
    (五)制定执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风险理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职
    第十五 条期货交易事信托投资股票交易非动产投资等职关业务
    禁止期货交易直接者间接参期货交易
    第十六 条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章程规定权限程序决定采取列紧急措施应立报告中国证监会:
    ()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者客户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紧急措施
    前款称异常情况指交易中发生操市场严重扭曲价格形成行者抗力突发事件中国证监会规定情形异常情况消失期货交易应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列情形应中国证监会批准:
    ()制定者修改章程业务规
    (二)市中止取消者恢复期货交易品种
    (三)市修改者终止期货合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情形
    第十八条 期货交易收益应国家关规定理分配会员挪作
    期货交易税国家关规定提取公益金应全部转作公积金弥补年度发生亏损
    第十九条 期货交易合分立中国证监会审批
    第二十条 期货交易列情形解散:
    ()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会员会决定延续
    (二)会员会决定解散
    (三)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期货交易前款第()项第(二)项情形解散中国证监会审批
    第三章 期货纪公司
    第二十条 设立期货纪公司应符合公司法规定应具备列条件:
    ()注册资低限额民币3000万元
    (二)理员业务员必须具期货业资格
    (三)固定营场合格交易设施
    (四)健全理制度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第二十二条 设立期货纪公司必须中国证监会批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期货纪业务许证国家工商行政理局登记注册
    未中国证监会批准单位者事期货纪业务名称中期货纪期货代理者类似字样
    第二十三条 期货纪公司根业务需设立营业部作分支机构设立营业部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中国证监会批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营许证国家工商行政理局登记注册
    营业部期货纪公司授权范围法开展业务民事责期货纪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期货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名义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客户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期货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事期货交易市期货合约买卖结算交割相关服务业务外事业务期货纪公司事者变相事期货营业务
    第二十六条 期货纪公司列情形应中国证监会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法定代表
    (二)变更注册资
    (三)变更股东者股权结构
    (四)变更住者营业场
    (五)变更者终止营业部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期货纪公司列情形解散应结清受委托业务法返客户保证金:
    ()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延续
    (二)股东会决定解散
    (三)合者分立需解散
    (四)破产
    (五)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期货纪公司前款第()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解散中国证监会审批
    期货纪公司解散应国家工商行政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规
    第二十八条 期货交易进行期货交易必须期货交易会员期货纪公司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事期货纪业务非期货纪公司会员事期货营业务
    期货交易会员应委派出市代表进入交易场进行期货交易出市代表接受会员单位交易指令接受单位交易指令者提供咨询意见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十九条 期货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应事先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签订书面合
    期货纪公司客户作获利保证者客户约定分享利益者担风险接受公司企业者济组织名义委托进行期货交易受托业务进行转委托者接受转委托业务
    第三十条 列单位事期货交易期货纪公司接受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二)中国证监会工作员
    (三)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提供开户证明文件单位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事期货交易单位
    第三十条 客户通书面电话者中国证监会规定方式期货纪公司达交易指令
    客户交易指令应明确全面
    第三十二条 期货纪公司根客户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纪公司未客户委托者客户委托范围擅进行期货交易
    第三十三条 期货纪公司客户提供期货市场行情应真实准确隐瞒重事项者正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第三十四条 期货交易应时公布市品种期货合约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高价低价开盘价收盘价应公布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期货交易公布价格预测信息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应国家关规定建立健全列风险理制度:
    ()保证金制度
    (二)日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风险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期货交易应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会员期货纪公司客户收取保证金低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应资金分开专户存放
    期货交易会员收取保证金属会员期货交易会员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
    期货纪公司客户收取保证金属客户期货纪公司中国证监会规定客户期货交易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
    期货纪公司应客户单独开立专门帐户设置交易编码混码交易
    第三十七条 期货交易期货纪公司应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规定提取理风险准备金挪
    第三十八条 期货交易会员期货纪公司客户收取交易手续费应国务院关部门统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实行集中竞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原进行
    第四十条 期货交易结算期货交易统组织进行
    期货交易实行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应日收市时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期货纪公司根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客户进行结算应结算结果时通知客户
    第四十条 期货交易会员保证金足时该会员必须追加保证金会员未期货交易统规定时间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应该会员期货合约强行仓强行仓关费发生损失该会员承担
    期货纪公司客户保证金足客户未期货纪公司统规定时间时追加时应该客户期货合约强行仓强行仓关费发生损失该客户承担
    第四十二条 期货交易交割期货交易统组织进行期货交易限制实物交割总量
    交割仓库期货交易指定期货交易应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 交割仓库列行:
    ()出具虚假仓单
    (二)违反期货交易业务规限制交割商品入库出库
    (三)泄露期货交易关商业秘密
    (四)参期货交易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行
    第四十四条 会员期货交易中违约先该会员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保证金足期货交易应风险准备金资金代承担违约责取该会员相应追偿权
    客户期货交易中违约期货纪公司前款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期货交易期货纪公司应保证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完整安全
    第四十六条 单位者编造传播关期货交易谣言恶意串通联手买卖者方式操期货交易价格
    第四十七条 单位者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金融机构期货交易融资者提供担保
    第四十八条 国企业国资产占控股位者导位企业进行期货交易限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列规定:
    ()进行期货交易品种限生产营产品者生产需原材料
    (二)期货交易总量应期现货交易总量相适应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
    前款企业事套期保值业务应期货交易者期货纪公司出具法定代表签署文件期货交易者期货纪公司前款规定审核意
    第四十九条 未批准单位者直接者间接事境外期货交易确需利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中国证监会会国务院关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颁发境外期货业务许证
    禁止期货纪公司事境外期货交易
    第五章 监督理
    第五十条 期货交易期货纪公司应定期中国证监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关资料审计报告
    第五十条 中国证监会时检查期货交易期货纪公司业务财务状况权求期货交易期货纪公司提供关资料权求期货交易提供会员期货纪公司提供客户关情况资料必时检查会员客户期货交易关业务财务状况
    中国证监会检查中发现违法嫌疑调取封存关文件资料应规定期限时作出处理决定
    中国证监会工作员检查时应出示合法证件
    第五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期货违法嫌疑单位权进行询问调查期货交易期货纪公司会员客户商业银行者金融机构开立单位存款帐户进行查询证证明转移者隐匿违法资金迹象申请司法机关予冻结关单位应予支持配合
    第五十三条 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中国证监会采取必风险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期货纪公司高级理员期货业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期货交易应条例中国证监会规定建立健全项规章制度加强期货交易交易活动风险控制会员期货交易工作员监督理
    期货纪公司应建立健全部业务理规加强客户资信情况审查应期货交易规定期货交易报告户名单交易情况
    第五十六条 期货交易总理离时期货交易应聘请具事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中介机构进行离审计中国证监会认必时指定中介机构进行离审计
    第六章 罚
    第五十七条期货交易列行责令改正予警告没收违法:
    ()违反规定接纳会员
    (二)违反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
    (三)违反规定分配收益
    (四)规定公布信息
    (五)规定中国证监会履行报告义务
    (六)规定中国证监会报送关文件资料
    (七)规定提取理风险准备金
    (八)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
    (九)具备资格期货业员
    (十)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行
    期货交易前款列行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10万元罚款期货交易条第款第(二)项列行应责令退收取交易手续费
    第五十八条 期货交易列行责令改正予警告没收违法处违法1倍5倍罚款没违法者违法满10万元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
    ()未批准擅制定者修改章程业务规
    (二)未批准擅市中止取消者恢复期货交易品种
    (三)未批准擅市修改者终止期货合约
    (四)允许会员保证金足情况进行期货交易
    (五)直接者间接参期货交易者事职关业务
    (六)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者挪保证金
    (七)伪造涂改者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
    (八)未建立者未执行涨跌停板持仓限额户持仓报告制度
    (九)拒绝者妨碍中国证监会监督检查
    (十)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行
    期货交易前款列行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期货纪公司列行责令改正予警告没收违法处违法1倍3倍罚款没违法者违法满10万元处10万元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者吊销期货纪业务许证:
    ()接受符合规定条件单位者委托
    (二)接受公司企业者济组织名义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三)受托业务进行转委托者接受转委托业务
    (四)允许客户保证金足情况进行期货交易
    (五)事期货营业务者违反条例规定业务
    (六)规定中国证监会报送关文件资料
    (七)规定提取理风险准备金
    (八)伪造涂改者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
    (九)具备资格期货业员
    (十)未批准设立营业部
    (十)未批准办理变更事项
    (十二)伪造变造出租出买卖期货纪业务许证营许证
    (十三)违反规定进行混码交易
    (十四)拒绝者妨碍中国证监会监督检查
    (十五)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行
    期货纪公司前款列行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5万元罚款第六十条期货纪公司列欺诈客户行责令改正予警告没收违法处违法1倍5倍罚款没违法者违法满10万元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者吊销期货纪业务许证:
    ()规定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客户作获利保证者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担风险
    (二)未客户委托者客户委托范围擅进行期货交易
    (三)提供虚假期货市场行情信息者正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四)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
    (五)未客户交易指令达期货交易
    (六)挪客户保证金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欺诈客户行
    期货纪公司前款列行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单位者编造传播影响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条第款第二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条 期货交易幕信息知情员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幕信息员期货交易价格重影响信息尚未公开前利幕信息事期货交易者泄露幕信息利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没收违法处违法1倍5倍罚款没违法者违法满10万元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二条 单位者列行操期货交易价格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违法1倍5倍罚款没违法者违法满20万元处20万元1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单独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者利信息优势联合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操期货交易价格
    (二)蓄意串通事先约定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者期货交易量
    (三)交易象买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者期货交易量
    (四)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操期货交易价格行
    单位前款列行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交割仓库条例第四十三条列行责令改正予警告没收违法处违法1倍5倍罚款没违法者违法满10万元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责令期货交易暂停者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纪律处分
    第六十四条 国企业国资产占控股位者导位企业违反条例规定进行期货交易单位者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予警告没收违法处违法1倍5倍罚款没违法者违法满10万元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降级直开纪律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五条 单位者违反条例规定擅事境外期货交易予取缔没收违法处违法1倍5倍罚款没违法者违法满20万元处20万元10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1万元10万元罚款予降级直开纪律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单位者非法设立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期货纪公司者擅事期货纪业务予取缔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六条 期货交易工作员职期间者离开期货交易未满年该期货交易会员单位职者泄露知悉国家秘密会员客户商业秘密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七条 单位者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宣布该该单位者该单位直接责员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第六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工作员泄露知悉国家秘密会员客户商业秘密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职权收受贿赂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 期货交易会员期货纪公司客户期货业员交割仓库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决定单位者行政处罚关部门法定职权决定
    第七章 附
    第七十条 条例列语含义:
    ()期货交易指期货交易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交易活动
    (二)期货合约指期货交易统制定规定某特定时间点交割定数量质量商品标准化合约
    (三)保证金指期货交易者规定标准交纳资金结算保证履约
    (四)结算指根期货交易公布结算价格交易双方交易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
    (五)交割指期货合约期时根期货交易规程序交易双方通该期货合约载商品权转移结期未仓合约程
    (六)仓指期货交易者买入者卖出持期货合约品种数量交割月份相交易方相反期货合约结期货交易行
    (七)持仓量指期货交易者持未仓合约数量(八)持仓限额指期货交易期货交易者持仓量规定高数额
    (九)仓单指交割仓库开出期货交易认定标准化提货证
    (十)撮合成交指期货交易计算机交易系统交易双方交易指令进行配程
    (十)涨跌停板指期货合约交易日中交易价格高者低规定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报价视效成交
    (十二)幕信息指期货市场价格产生重影响尚未公开信息包括: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制定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影响政策期货交易作出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影响决定期货交易会员客户资金交易动中国证监会认定期货交易价格显著影响重信息
    (十三)幕信息知情员指理位监督位者职业位者作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够接触者获幕信息员包括:期货交易理事长副理事长总理副总理等高级理员职获取幕信息业员中国证监会工作员关部门工作员中国证监会规定员
    第七十条 条例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通 1994年5月12日中华民
    国第二十二号席令公布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章 总
    第条 发展外贸易维护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健康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法称外贸易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 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法全国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外贸易制度法维护公外贸易秩序
    国家鼓励发展外贸易发挥方积极性保障外贸易营者营权
    第五条 中华民国根等互利原促进发展国家区贸易关系
    第六条 中华民国外贸易方面根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协定予缔约方参加方者根互惠等原予方惠国遇国民遇
    第七条 国家者区贸易方面中华民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者类似措施中华民国根实际情况该国家者该区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外贸易营者
    第八条 法称外贸易营者指法规定事外贸易营活动法组织
    第九条 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外贸易营必须具备列条件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许:
    ()名称组织机构
    (二)明确外贸易营范围
    (三)具营外贸易业务必需场资金专业员
    (四)委托办理进出口业务达规定实绩者具必需进出口货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
    前款规定实施办法国务院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口企业非生产物品进口企业生产需设备原材料物资出口生产产品免予办理第款规定许
    第十条 国际服务贸易企业组织设立营活动应遵守法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条 外贸易营者法营负盈亏
    第十二条 外贸易营者事外贸易营活动应信守合保证商品质量完善售服务
    第十三条 没外贸易营许组织者国委托外贸易营者营范围代办理外贸易业务
    接受委托外贸易营者应委托方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客户情况等关营信息委托方委托方应签订委托合双方权利义务合约定
    第十四条 外贸易营者应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规定关部门提交外贸易营活动关文件资料关部门应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十五条 国家准许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
    第十六条 属列情形货物技术国家限制进口者出口:
    ()维护国家安全者社会公利益需限制进口者出口
    (二)国供应短缺者效保护竭国资源需限制出口
    (三)输国家者区市场容量限需限制出口
    (四)建立者加快建立国特定产业需限制进口
    (五)形式农业牧业渔业产品必限制进口
    (六)保障国家国际金融位国际收支衡需限制进口
    (七)根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协定规定需限制进口者出口
    第十七条 属列情形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者出口:
    ()危害国家安全者社会公利益
    (二)保护生命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者出口
    (三)破坏生态环境
    (四)根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协定规定需禁止进口者出口
    第十八条 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应会国务院关部门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制定调整公布限制者禁止进出口货物技术目录
    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者会国务院关部门国务院批准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范围时决定限制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外特定货物技术进口者出口
    第十九条 限制进口者出口货物实行配额者许证理限制进口者出口技术实行许证理
    实行配额者许证理货物技术必须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者会国务院关部门许方进口者出口
    第二十条 进出口货物配额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者国务院关部门职责范围根申请者进出口实绩力等条件效益公正公开公竞争原进行分配
    配额分配方式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文物野生动植物产品等货物物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者限制进出口规定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促进国际服务贸易逐步发展
    第二十三条 中华民国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协定中作承诺予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国民遇
    第二十四条 国家基列原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维护国家安全者社会公利益
    (二)保护生态环境
    (三)建立者加快建立国特定服务行业
    (四)保障国家外汇收支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
    第二十五条 属列情形国际服务贸易国家予禁止:
    ()危害国家安全者社会公利益
    (二)违反中华民国承担国际义务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国务院关部门法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理
    第五章 外贸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 外贸易营者外贸易营活动中应法营公竞争列行:
    ()伪造变造者买卖进出口原产证明进出口许证
    (二)侵害中华民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三)正竞争手段排挤竞争手
    (四)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
    第二十八条 外贸易营者外贸易营活动中应国家关规定结汇汇
    第二十九条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国相产品者直接竞争产品生产者受严重损害者严重损害威胁时国家采取必保障措施消者减轻种损害者损害威胁
    第三十条 产品低正常价值方式进口国已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者国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采取必措施消者减轻种损害者损害威胁者阻碍
    第三十条 进口产品直接者间接接受出口国予形式补贴国已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者国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采取必措施消者减轻种损害者损害威胁者阻碍
    第三十二条 发生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况时国务院规定部门者机构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第六章 外贸易促进
    第三十三条 国家根外贸易发展需建立完善外贸易服务金融机构设立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
    第三十四条 国家采取进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外贸易促进措施发展外贸易
    第三十五条 外贸易营者法成立参加进出口商会
    进出口商会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会员外贸易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服务政府关部门反映会员关外贸易促进方面建议积极开展外贸易促进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章程开展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外贸易促进活动
    第三十七条 国家扶持促进民族治方济发达区发展外贸易
    第七章 法律责
    第三十八条 走私禁止进出口者限制进出口货物构成犯罪惩治走私罪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构成犯罪海关法规定处罚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撤销外贸易营许
    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证明进出口许证刑法第百六十七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买卖进出口原产证明进出口许证者买卖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证明进出口许证刑法第百六十七条规定追究刑事责
    单位犯前款罪判处罚金单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者刑法第百六十七条规定追究刑事责国务院外济贸易部门撤销外贸易营许
    明知伪造变造进出口许证进口者出口货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法规定进口者出口禁止进出口者限制进出口技术构成犯罪惩治走私罪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条 国家外贸易工作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滥职权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构成犯罪予行政处分
    国家外贸易工作员利职务便利索取财物者非法收受财物谋取利益构成犯罪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构成犯罪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第四十二条 国家边境城镇接壤国家边境城镇间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予优惠便利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华民国单独关税区适法
    第四十四条 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10月31日通2001年11月26日公布)

    第章 总
    第二章 倾销损害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第节 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节 价格承诺
      第三节 反倾销税
    第五章 反倾销税价格承诺期限复审
    第六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维护外贸易秩序公竞争根中华民国外贸易法关规定制定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倾销方式进入中华民国市场已建立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者建立国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条例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第二章 倾销损害
      第三条 倾销指正常贸易程中进口产品低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入中华民国市场
      倾销调查确定外贸易济合作部(简称外贸部)负责
      第四条 进口产品正常价值应区情况列方法确定:
      ()进口产品类产品出口国(区)国市场正常贸易程中价格该价格正常价值
      (二)进口产品类产品出口国(区)国市场正常贸易程中没销售者该类产品价格数量进行公较该类产品出口适第三国(区)价格者该类产品原产国(区)生产成加合理费利润正常价值
      进口产品直接原产国(区)前款第()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产品仅通出口国(区)转运产品出口国(区)生产者出口国(区)中存价格等情形该类产品原产国(区)价格正常价值
      第五条 进口产品出口价格应区情况列方法确定:
      ()进口产品实际支付者应支付价格该价格出口价格
      (二)进口产品没出口价格者价格根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独立购买价格推定价格出口价格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独立购买者未进口时状态转售外贸部根合理基础推定价格出口价格
      第六条 进口产品出口价格低正常价值幅度倾销幅度
      进口产品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应考虑影响价格种性素公合理方式进行较
      倾销幅度确定应加权均正常价值全部出口交易加权均价格进行较者正常价值出口价格逐笔交易基础进行较
      出口价格购买区时期间存差异前款规定方法难较加权均正常价值单出口交易价格进行较
      第七条 损害指倾销已建立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者建立国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损害调查确定国家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国家贸委)负责中涉农产品反倾销国产业损害调查国家贸委会农业部进行
      第八条 确定倾销国产业造成损害时应审查列事项:
      ()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绝数量者相国类产品生产者消费数量否量增加者倾销进口产品量增加性
      (二)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包括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削减者国类产品价格产生幅度抑制压低等影响
      (三)倾销进口产品国产业相关济素指标影响
      (四)倾销进口产品出口国(区)原产国(区)生产力出口力调查产品库存情况
      (五)造成国产业损害素
      实质损害威胁确定应事实仅指控推测者极性
      确定倾销国产业造成损害时应肯定性证造成损害非倾销素倾销
      第九条 倾销进口产品两国家(区)时满足列条件倾销进口产品国产业造成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国家(区)倾销进口产品倾销幅度2%进口量属忽略计
      (二)根倾销进口产品间倾销进口产品国类产品间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适
      忽略计指国家(区)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占类产品总进口量例低3%低3%干国家(区)总进口量超类产品总进口量7%外
      第十条 评估倾销进口产品影响应针国类产品生产进行单独确定针国类产品生产进行单独确定应审查包括国类产品窄产品组者范围生产
      第十条 国产业指中华民国国类产品全部生产者者总产量占国类产品全部总产量部分生产者国生产者出口营者者进口营者关联者身倾销进口产品进口营者排国产业外
      特殊情形国区域市场中生产者该市场中销售全部者全部类产品该市场中类产品需求国方生产者供视单独产业
      第十二条 类产品指倾销进口产品相产品没相产品倾销进口产品特性相似产品类产品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十三条 国产业者代表国产业然法者关组织(统称申请)条例规定外贸部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包括列容:
      ()申请名称址关情况
      (二)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涉出口国(区)者原产国(区)已知出口营者者生产者产品出口国(区)者原产国(区)国市场消费时价格信息出口价格信息等
      (三)国类产品生产数量价值说明
      (四)申请调查进口产品数量价格国产业影响
      (五)申请认需说明容
      第十五条 申请书应附具列证:
      ()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存倾销
      (二)国产业损害
      (三)倾销损害间存果关系
      第十六条 外贸部应收申请提交申请书关证日起60天申请否国产业者代表国产业提出申请书容附具证等进行审查商国家贸委决定立案调查者立案调查
      决定立案调查前应通知关出口国(区)政府
      第十七条 表示支持申请者反申请国产业中支持者产量占支持者反者总产量50%应认定申请国产业者代表国产业提出启动反倾销调查表示支持申请国生产者产量足国类产品总产量25%启动反倾销调查
      第十八条 特殊情形外贸部没收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充分证认存倾销损害二者间果关系商国家贸委决定立案调查
      外贸部国家贸委统称调查机关
      第十九条 立案调查决定外贸部予公告通知申请已知出口营者进口营者出口国(区)政府利害关系组织(统称利害关系方)
      立案调查决定公告外贸部应申请书文提供已知出口营者出口国(区)政府
      第二十条 调查机关采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利害关系方解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机关应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机会
      外贸部认必时派出工作员赴关国家(区)进行调查关国家(区)提出异议外
      第二十条 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实反映情况提供关资料利害关系方实反映情况提供关资料者没合理时间提供必信息者方式严重妨碍调查调查机关根已获事实获佳信息作出裁定
      第二十二条 利害关系方认提供资料泄露产生严重利影响调查机关申请该资料保密资料处理
      调查机关认保密申请正理应利害关系方提供资料保密资料处理时求利害关系方提供份非保密该资料概
      保密资料处理资料未提供资料利害关系方意泄露
      第二十三条 调查机关应允许申请利害关系方查阅案关资料属保密资料处理外
      第二十四条 外贸部国家贸委根调查结果分倾销损害作出初裁决定二者间果关系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外贸部予公告
      第二十五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损害二者间果关系成立外贸部国家贸委应倾销倾销幅度损害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根调查结果分作出终裁决定外贸部予公告
      作出终裁决定前应外贸部终裁决定基事实通知已知利害关系方
      第二十六条 反倾销调查应立案调查决定公告日起12月结束特殊情况延长延长期超6月
      第二十七条 列情形反倾销调查应终止外贸部予公告:
      ()申请撤销申请
      (二)没足够证证明存倾销损害者二者间果关系
      (三)倾销幅度低2%
      (四)倾销进口产品实际者潜进口量者损害属忽略计
      (五)外贸部国家贸委认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
    者部分国家(区)调查产品前款第(二)(三)(四)项列情形针涉产品反倾销调查应终止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第节 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十八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国产业造成损害采取列时反倾销措施:
    ()征收时反倾销税
      (二)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者形式担保
      时反倾销税税额者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者形式担保金额应超初裁决定确定倾销幅度
      第二十九条 征收时反倾销税外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委员会根外贸部建议作出决定外贸部予公告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者形式担保外贸部作出决定予公告海关公告规定实施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时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日起超4月特殊情形延长9月
    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日起60天采取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节 价格承诺  
      第三十条 倾销进口产品出口营者反倾销调查期间外贸部作出改变价格者停止倾销价格出口价格承诺
      外贸部出口营者提出价格承诺建议
      调查机关强迫出口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第三十二条 出口营者作出价格承诺者接受价格承诺建议妨碍反倾销案件调查确定出口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调查机关权确定损害威胁更出现
      第三十三条 外贸部认出口营者作出价格承诺够接受商国家贸委决定中止者终止反倾销调查采取时反倾销措施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决定外贸部予公告
      外贸部接受价格承诺应关出口营者说明理
      调查机关倾销倾销造成损害作出肯定初裁决定前寻求者接受价格承诺
      第三十四条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款规定中止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应出口营者请求者调查机关认必调查机关倾销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根前款调查结果作出倾销者损害否定裁定价格承诺动失效作出倾销者损害肯定裁定价格承诺继续效
      第三十五条 外贸部求出口营者定期提供履行价格承诺关情况资料予核实
    第三十六条 出口营者违反价格承诺外贸部商国家贸委条例规定立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获佳信息决定采取时反倾销措施实施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进口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产品外

    第三节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国产业造成损害征收反倾销税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外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委员会根外贸部建议作出决定外贸部予公告海关公告规定实施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反倾销税适终裁决定公告日进口产品属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外
      第四十条 反倾销税纳税倾销进口产品进口营者
      第四十条 反倾销税应根出口营者倾销幅度分确定未包括审查范围出口营者倾销进口产品需征收反倾销税应合理方式确定适反倾销税
      第四十二条 反倾销税税额超终裁决定确定倾销幅度
      第四十三条 终裁决定确定存实质损害前已采取时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已实施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实质损害威胁先前采取时反倾销措施会导致作出实质损害裁定情况已采取时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已实施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反倾销税高已付者应付时反倾销税者担保目估计金额差额部分予收取低已付者应付时反倾销税者担保目估计金额差额部分应根具体情况予退者重新计算税额
      第四十四条 列两种情形存实施时反倾销措施日前90天进口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立案调查前进口产品外:
      ()倾销进口产品国产业造成损害倾销历史者该产品进口营者知道者应知道出口营者实施倾销倾销国产业造成损害
      (二)倾销进口产品短期量进口会严重破坏实施反倾销税补救效果
      第四十五条 终裁决定确定征收反倾销税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已征收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现金保证金应予退保函者形式担保应予解
      第四十六条 倾销进口产品进口营者证证明已缴纳反倾销税税额超倾销幅度外贸部提出退税申请外贸部审查核实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委员会根外贸部建议作出退税决定海关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调查期间未中华民国出口该产品新出口营者证明征收反倾销税出口营者关联外贸部申请单独确定倾销幅度外贸部应迅速进行审查作出终裁决定审查期间采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款第(二)项规定措施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第五章 反倾销税价格承诺期限复审
      第四十八条 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价格承诺履行期限超5年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倾销损害继续者度发生反倾销税征收期限适延长
      第四十九条 反倾销税生效外贸部商国家贸委正理情况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必性进行复审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请求利害关系方提供相应证进行审查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必性进行复审
      价格承诺生效外贸部正理情况决定继续履行价格承诺必性进行复审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请求利害关系方提供相应证进行审查决定继续履行价格承诺必性进行复审
      第五十条 根复审结果外贸部条例规定提出保留修改者取消反倾销税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委员会根外贸部建议作出决定外贸部予公告者外贸部条例规定商国家贸委作出保留修改者取消价格承诺决定予公告
      第五十条 复审程序参条例关反倾销调查关规定执行
      复审期限决定复审开始日起超12月
    第五十二条 复审期间复审程序妨碍反倾销措施实施

    第六章 附  
      第五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终裁决定服条例第四章作出否征收反倾销税决定追溯征收退税新出口营者征税决定服者条例第五章作出复审决定服法申请行政复议法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 条例作出公告应载明重情况事实理结果结等容
      第五十五条 外贸部国家贸委采取适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行
      第五十六条 国家(区)中华民国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措施中华民国根实际情况该国家(区)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七条 外贸部负责反倾销关外磋商通知争端解决事宜
      第五十八条 外贸部国家贸委根条例制定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中关反倾销规定时废止
    中华民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10月31日通2001年11月26日公布)


    第章 总

    第条 维护外贸易秩序公竞争根中华民国外贸易法关规定制定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存补贴已建立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者建立国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条例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



    第二章 补贴损害

    第三条 补贴指出口国(区)政府者公机构提供接受者带利益财政资助形式收入者价格支持

    出口国(区)政府者公机构统称出口国(区)政府

    条第款称财政资助包括:

    ()出口国(区)政府拨款贷款资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者贷款担保等形式潜直接转资金者债务

    (二)出口国(区)政府放弃者收缴应收收入

    (三)出口国(区)政府提供般基础设施外货物服务者出口国(区)政府购买货物

    (四)出口国(区)政府通筹资机构付款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述职

    第四条 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补贴必须具专性

    具列情形补贴具专性:

    ()出口国(区)政府明确确定某企业产业获补贴

    (二)出口国(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某企业产业获补贴

    (三)指定特定区域企业产业获补贴

    (四)出口实绩条件获补贴包括条例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项补贴

    (五)国(区)产品代进口产品条件获补贴

    确定补贴专性时应考虑受补贴企业数量企业受补贴数额例时间补贴方式等素

    第五条 补贴调查确定外贸易济合作部(简称外贸部)负责

    第六条 进口产品补贴金额应区情况列方式计算:

    ()偿拨款形式提供补贴补贴金额企业实际接受金额计算

    (二)贷款形式提供补贴补贴金额接受贷款企业正常商业贷款条件应支付利息该项贷款利息差额计算

    (三)贷款担保形式提供补贴补贴金额没担保情况企业应支付利息担保情况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差计算

    (四)注入资形式提供补贴补贴金额企业实际接受资金额计算

    (五)提供货物者服务形式提供补贴补贴金额该项货物者服务正常市场价格企业实际支付价格差计算

    (六)购买货物形式提供补贴补贴金额政府实际支付价格该项货物正常市场价格差计算

    (七)放弃者收缴应收收入形式提供补贴补贴金额法应缴金额企业实际缴纳金额差计算

    前款列形式外补贴公合理方式确定补贴金额

    第七条 损害指补贴已建立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者建立国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损害调查确定国家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国家贸委)负责中涉农产品反补贴国产业损害调查国家贸委会农业部进行


    第八条 确定补贴国产业造成损害时应审查列事项:

    ()补贴贸易造成影响

    (二)补贴进口产品数量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绝数量者相国类产品生产者消费数量否量增加者补贴进口产品量增加性


    (三)补贴进口产品价格包括补贴进口产品价格削减者国类产品价格产生幅度抑制压低等影响

    (四)补贴进口产品国产业相关济素指标影响

    (五)补贴进口产品出口国(区)原产国(区)生产力出口力调查产品库存情况
    (六)造成国产业损害素

    实质损害威胁确定应事实仅指控推测者极性

    确定补贴国产业造成损害时应肯定性证造成损害非补贴素补贴

    第九条 补贴进口产品两国家(区)时满足列条件补贴进口产品国产业造成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国家(区)补贴进口产品补贴金额属微量补贴进口量属忽略计

    (二)根补贴进口产品间竞争条件补贴进口产品国类产品间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适

    微量补贴指补贴金额足产品价值1%补贴发展中国家(区)补贴进口产品微量补贴指补贴金额足产品价值2%补贴


    第十条
    评估补贴进口产品影响应国类产品生产进行单独确定国类产品生产进行单独确定应审查包括国类产品窄产品组者范围生产


    第十条
    国产业指中华民国国类产品全部生产者者总产量占国类产品全部总产量部分生产者国生产者出口营者者进口营者关联者身补贴产品者类产品进口营者应外


    特殊情形国区域市场中生产者该市场中销售全部者全部类产品该市场中类产品需求国方生产者供视单独产业


    第十二条 类产品指补贴进口产品相产品没相产品补贴进口产品特性相似产品类产品


    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

    第十三条
    国产业者代表国产业然法者关组织(统称申请)条例规定外贸部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包括列容:

    ()申请名称址关情况

    (二)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涉出口国(区)者原产国(区)已知出口营者者生产者等


    (三)国类产品生产数量价值说明

    (四)申请调查进口产品数量价格国产业影响

    (五)申请认需说明容

    第十五条 申请书应附具列证:

    ()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存补贴

    (二)国产业损害

    (三)补贴损害间存果关系

    第十六条
    外贸部应收申请提交申请书关证日起60天申请否国产业者代表国产业提出申请书容附具证等进行审查商国家贸委决定立案调查者立案调查特殊情形适延长审查期限


    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关补贴事项产品调查国家(区)政府发出进行磋商邀请

    第十七条
    表示支持申请者反申请国产业中支持者产量占支持者反者总产量50%应认定申请国产业者代表国产业提出启动反补贴调查表示支持申请国生产者产量足国类产品总产量25%启动反补贴调查


    第十八条
    特殊情形外贸部没收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充分证认存补贴损害二者间果关系商国家贸委决定立案调查


    外贸部国家贸委统称调查机关

    第十九条
    立案调查决定外贸部予公告通知申请已知出口营者进口营者利害关系组织(统称利害关系方)出口国(区)政府


    立案调查决定公告外贸部应申请书文提供已知出口营者出口国(区)政府

    第二十条 调查机关采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利害关系方解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机关应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区)政府提供陈述意见机会

    外贸部认必时派出工作员赴关国家(区)进行调查关国家(区)提出异议外

    第二十条
    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区)政府应实反映情况提供关资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区)政府实反映情况提供关资料者没合理时间提供必信息者方式严重妨碍调查调查机关根获事实作出裁定


    第二十二条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区)政府认提供资料泄露产生严重利影响调查机关申请该资料保密资料处理

    调查机关认保密申请正理应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区)政府提供资料保密资料处理时求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区)政府提供份非保密该资料概


    保密资料处理资料未提供资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区)政府意泄露

    第二十三条 调查机关应允许申请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区)政府查阅案关资料属保密资料处理外

    第二十四条
    反补贴调查期间应予产品调查国家(区)政府继续进行磋商合理机会磋商妨碍调查机关根条例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


    第二十五条
    外贸部国家贸委根调查结果分补贴损害作出初裁决定二者间果关系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外贸部予公告


    第二十六条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损害二者间果关系成立外贸部国家贸委应补贴补贴金额损害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根调查结果分作出终裁决定外贸部予公告


    作出终裁决定前应外贸部终裁决定基事实通知已知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区)政府

    第二十七条 反补贴调查应立案调查决定公告日起12月结束特殊情况延长延长期超6月

    第二十八条 列情形反补贴调查应终止外贸部予公告:

    ()申请撤销申请

    (二)没足够证证明存补贴损害者二者间果关系

    (三)补贴金额微量补贴

    (四)补贴进口产品实际者潜进口量者损害属忽略计

    (五)通关国家(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需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

    (六)外贸部国家贸委认适宜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

    者部分国家(区)调查产品前款第(二)(三)(四)(五)项列情形针涉产品反补贴调查应终止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节 时措施

    第二十九条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国产业造成损害采取时反补贴措施

    时反补贴措施采取现金保证金者保函作担保征收时反补贴税形式

    第三十条
    采取时反补贴措施外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委员会根外贸部建议作出决定外贸部予公告海关公告规定实施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日起超4月

    反补贴立案调查决定公告日起60天采取时反补贴措施


    第二节 承诺

    第三十二条
    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者关措施承诺者出口营者提出修改价格承诺外贸部应予充分考虑


    外贸部出口营者者出口国(区)政府提出关价格承诺建议

    调查机关强迫出口营者作出承诺

    第三十三条
    出口营者出口国(区)政府作出承诺者接受关价格承诺建议妨碍反补贴案件调查确定出口营者继续补贴进口产品调查机关权确定损害威胁更出现


    第三十四条
    外贸部认承诺够接受商国家贸委决定中止者终止反补贴调查采取时反补贴措施者征收反补贴税中止者终止反补贴调查决定外贸部予公告


    外贸部接受承诺应关出口营者说明理

    调查机关补贴补贴造成损害作出肯定初裁决定前寻求者接受承诺出口营者作出承诺情况未国(区)政府意调查机关寻求者接受承诺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四条第款规定中止者终止调查应出口国(区)政府请求者调查机关认必调查机关补贴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根调查结果作出补贴者损害否定裁定承诺动失效作出补贴者损害肯定裁定承诺继续效

    第三十六条 外贸部求承诺已接受出口营者者出口国(区)政府定期提供履行承诺关情况资料予核实

    第三十七条
    违反承诺外贸部商国家贸委条例规定立决定恢复反补贴调查根获佳信息决定采取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时反补贴措施前90天进口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违反承诺前进口产品外


    第三节 反补贴税

    第三十八条 完成磋商努力没取效果情况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国产业造成损害征收反补贴税

    第三十九条
    征收反补贴税外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委员会根外贸部建议作出决定外贸部予公告海关公告规定实施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反补贴税适终裁决定公告日进口产品属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外

    第四十条 反补贴税纳税补贴进口产品进口营者

    第四十二条
    反补贴税应根出口营者补贴金额分确定实际未调查出口营者补贴进口产品需征收反补贴税应迅速审查合理方式确定适反补贴税


    第四十三条 反补贴税税额超终裁决定确定补贴金额

    第四十四条 终裁决定确定存实质损害前已采取时反补贴措施反补贴税已实施时反补贴措施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实质损害威胁先前采取时反补贴措施会导致作出实质损害裁定情况已采取时反补贴措施反补贴税已实施时反补贴措施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反补贴税高现金保证金者保函担保金额差额部分予收取低现金保证金者保函担保金额差额部分应予退


    第四十五条 列三种情形存必时实施时反补贴措施日前90天进口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补贴进口产品较短时间量增加

    (二)种增加国产业造成难补救损害

    (三)种产品益补贴

    第四十六条
    终裁决定确定征收反补贴税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时反补贴措施期间已收取现金保证金应予退保函应予解



    第五章 反补贴税承诺期限复审

    第四十七条
    反补贴税征收期限承诺履行期限超5年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导致补贴损害继续者度发生反补贴税征收期限适延长


    第四十八条
    反补贴税生效外贸部商国家贸委正理情况决定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必性进行复审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请求利害关系方提供相应证进行审查决定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必性进行复审


    承诺生效外贸部正理情况决定继续履行承诺必性进行复审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请求利害关系方提供相应证进行审查决定继续履行承诺必性进行复审


    第四十九条
    根复审结果外贸部条例规定提出保留修改者取消反补贴税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委员会根外贸部建议作出决定外贸部予公告者外贸部条例规定商国家贸委作出保留修改者取消承诺决定予公告


    第五十条 复审程序参条例关反补贴调查关规定执行

    复审期限决定复审开始日起超12月

    第五十条 复审期间复审程序妨碍反补贴措施实施


    第六章 附


    第五十二条
    条例第二十六条作出终裁决定服条例第四章作出否征收反补贴税决定追溯征收决定服者条例第五章作出复审决定服法申请行政复议法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 条例作出公告应载明重情况事实理结果结等容

    第五十四条 外贸部国家贸委采取适措施防止规避反补贴措施行

    第五十五条
    国家(区)中华民国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补贴措施中华民国根实际情况该国家(区)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 外贸部负责反补贴关外磋商通知争端解决事宜

    第五十七条 外贸部国家贸委根条例制定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八条
    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中关反补贴规定时废止



    附:

    出口补贴清单

    1.出口国(区)政府根出口实绩企业产业提供直接补贴

    2.出口奖励关外汇留成者类似做法

    3.出口国(区)政府规定者出口国(区)政府批准出口货物提供国运输者运费条件优国货物提供条件

    4.出口国(区)政府直接者间接生产出口产品提供产品者服务条件优生产国产品提供相关产品者服务条件特殊情形外


    5.企业已付者应付出口产品特关直接税者社会福利费实行全部者部分减免者延迟缴纳

    6.计算直接税征税基数时直接出口产品者出口实绩相关扣优国产品扣

    7.出口产品生产流通关间接税减免者退超国类产品征收间接税

    8.生产出口产品货物者服务征收先期累积间接税减免退者延迟缴纳优生产国类产品货物者服务征收先期累积间接税减免退者延迟缴纳特殊情形外


    9.生产出口产品关进口投入物减免者退进口费超类投入物进口时收取费特殊情形外

    10.出口国(区)政府足弥补长期营业成亏损费率提供出口信贷担保者保险者针出口产品成增加者外汇风险提供保险者担保


    11.出口国(区)政府予出口信贷利率低该项资金实际支付利率者出口商者金融机构支付获贷款产生全部者部分费出口信贷方面获优势特殊情形外


    12.公账户支出构成出口补贴费
    中华民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10月31日通2001年11月26日公布)



      第章 总

      第条 促进外贸易健康发展根中华民国外贸易法关规定制定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生产类产品者直接竞争产品国产业造成严重损害者严重损害威胁(特指明外统称损害)条例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第二章 调 查

      第三条
    国产业关然法者组织(统称申请)条例规定外贸易济合作部(简称外贸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书面申请


      外贸部应时申请申请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者立案调查

      第四条
    外贸部没收采取保障措施书面申请充分证认国产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受损害决定立案调查

      第五条 立案调查决定外贸部予公告

      外贸部应立案调查决定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简称保障措施委员会)

      第六条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调查确定外贸部负责

      损害调查确定国家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国家贸委)负责中涉农产品保障措施国产业损害调查国家贸委会农业部进行


      第七条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产品数量国生产相绝增加者相增加

      第八条 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国产业造成损害时应审查列相关素:

      ()进口产品绝相增长率增长量

      (二)增加进口产品国市场中占份额

      (三)进口产品国产业影响包括国产业产量销售水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率利润亏损业等方面影响


      (四)造成国产业损害素

      严重损害威胁确定应事实仅指控推测者极性

      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国产业造成损害时进口增加外素国产业造成损害进口增加

      第九条 调查期间外贸部应时公布案情详细分析审查相关素等

      第十条
    国产业指中华民国国类产品者直接竞争产品全部生产者者总产量占国类产品者直接竞争产品全部总产量部分生产者


      第十条 外贸部国家贸委应根客观事实证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国产业损害间否存果关系

      第十二条 外贸部国家贸委应进口营者出口营者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机会

      调查采调查问卷方式采听证会者方式

      第十三条 调查中获关资料资料提供方认需保密外贸部国家贸委保密资料处理

      保密申请理应资料提供方提供资料保密资料处理时求资料提供方提供份非保密该资料概

      保密资料处理资料未资料提供方意泄露

      第十四条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损害调查结果理说明外贸部予公布

      外贸部应调查结果关情况时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第十五条 外贸部国家贸委根调查结果作出初裁决定外贸部予公告

      第十六条
    初裁决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损害成立二者间果关系外贸部国家贸委应继续进行调查根调查结果作出终裁决定外贸部予公告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明确证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采取时保障措施国产业造成难补救损害紧急情况作出初裁决定采取时保障措施


      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形式

      第十八条
    采取时保障措施外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委员会根外贸部建议作出决定外贸部予公告海关公告规定实施日起执行


      采取时保障措施前外贸部应关情况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第十九条 时保障措施实施期限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日起超200天

      第二十条 终裁决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国产业造成损害采取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第二十条
    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形式外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委员会根外贸部建议作出决定外贸部予公告采取数量限制形式外贸部作出决定予公告海关公告规定实施日起执行


      外贸部应采取保障措施决定关情况时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采取数量限制措施限制进口量低3代表性年度均进口量正理表明防止者补救严重损害必采取水数量限制措施外


      采取数量限制措施需关出口国(区)者原产国(区)间进行数量分配外贸部关出口国(区)者原产国(区)数量分配进行磋商


      第二十三条 保障措施应针正进口产品实施区分产品源国(区)

      第二十四条 采取保障措施应限防止补救严重损害便利调整国产业必范围

      第二十五条 采取保障措施前外贸部应关产品出口营者实质利益国家(区)政府提供磋商充分机会

      第二十六条 终裁决定确定采取保障措施已征收时关税应予退

      第四章 保障措施期限复审

      第二十七条 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4年

      符合列条件保障措施实施期限适延长:

      ()条例规定程序确定保障措施防止者补救严重损害然必

      (二)证表明相关国产业正进行调整

      (三)已履行关外通知磋商义务

      (四)延长措施严延长前措施

      项保障措施实施期限延长期限长超8年

      第二十八条 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1年应实施期间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

      第二十九条 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3年外贸部国家贸委应实施期间该项措施进行中期复审

      复审容包括保障措施国产业影响国产业调整情况等

      第三十条
    保障措施属提高关税外贸部应根复审结果条例规定提出保留取消者加快放宽提高关税措施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委员会根外贸部建议作出决定外贸部予公告保障措施属数量限制者形式外贸部应根复审结果条例规定作出保留取消者加快放宽数量限制措施决定予公告


      第三十条
    进口产品次采取保障措施前次采取保障措施时间间隔应短前次采取保障措施实施期限少2年

      符合列条件产品实施期限180天者少180天保障措施受前款限制:

      ()该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日起已超1年

      (二)实施该保障措施日起5年未产品实施2次保障措施

      第五章 附

      第三十二条
    国家(区)中华民国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保障措施中华民国根实际情况该国家(区)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三条 外贸部负责保障措施关外磋商通知争端解决事宜

      第三十四条 外贸部国家贸委根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海关法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目 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章 关 税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
    第九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维护国家权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理促进外济贸易科技文化交保障社会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海关国家进出关境(简称进出境)监督理机关海关法关法律行政法规监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物品(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海关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理全国海关
    国家外开放口岸海关监业务集中点设立海关海关隶属关系受行政区划限制
    海关法独立行职权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 国家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辖走私犯罪案件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国家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办理辖走私犯罪案件应法辖权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方级公安机关应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处理综合治理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理查缉走私工作关规定国务院行制定
    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走私案件应予行政处罚移送海关法处理涉嫌犯罪应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方公安机关案件辖分工法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海关行列权力:
    ()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违反法者关法律行政法规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员证件查问违反法者关法律行政法规嫌疑调查违法行
    (三)查阅复制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关合发票帐册单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制品资料中违反法者关法律行政法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牵连扣留
    (四)海关监区海关附海边规定区检查走私嫌疑运输工具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场检查走私嫌疑身体走私嫌疑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走私犯罪嫌疑直属海关关长者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扣留走私犯罪嫌疑扣留时间超二十四时特殊情况延长四十八时
    海关监区海关附海边规定区外海关调查走私案件时走私嫌疑运输工具公民住处外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场直属海关关长者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进行检查关事应场事未场见证场情况径行检查中证证明走私嫌疑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扣留
    海关附海边规定区范围海关总署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关省级民政府确定
    (五)调查走私案件时直属海关关长者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查询案件涉嫌单位涉嫌员金融机构邮政企业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者违抗海关监逃逸海关连续追海关监区海关附海边规定区外带回处理
    (七)海关履行职责配备武器海关工作员佩带武器规海关总署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海关行权力
    第七条 方部门应支持海关法行职权非法干预海关执法活动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设立海关点进境者出境特殊情况需未设立海关点时进境者出境必须国务院者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委托委托名义办理报关手续应海关提交委托签署授权委托书遵守法委托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委托名义办理报关手续应承担收发货相法律责
    委托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委托办理报关手续应委托提供情况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法海关注册登记报关员必须法取报关业资格未法海关注册登记企业未法取报关业资格员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报关员非法代理报关者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第十二条 海关法执行职务关单位应实回答询问予配合单位阻挠
    海关执行职务受暴力抗拒时执行关务公安机关民武装警察部队应予协助
    第十三条 海关建立违反法规定逃避海关监行举报制度
    单位均权违反法规定逃避海关监行进行举报
    海关举报者协助查获违反法案件功单位应予精神者物质奖励
    海关应举报保密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四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达者驶离设立海关点时运输工具负责应海关实申报交验单证接受海关监检查
    停留设立海关点进出境运输工具未海关意擅驶离
    进出境运输工具设立海关点驶设立海关点应符合海关监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改驶境外
    第十五条 进境运输工具进境海关申报前出境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出境前应交通机关规定路线行进交通机关没规定海关指定
    第十六条 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达驶离时间停留点停留期间更换点装卸货物物品时间运输工具负责者关交通运输部门应事先通知海关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者进出境旅客应接受海关监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应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交接单记录
    进出境运输工具员携带物品应海关实申报接受海关检查
    第十八条 海关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时运输工具负责应场根海关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走私嫌疑应开拆藏匿走私货物物品部位搬移货物物料
    海关根工作需派员运输工具执行职务运输工具负责应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 进境境外运输工具出境境运输工具未海关办理手续缴纳关税转者移作
    第二十条 进出境船舶航空器兼营境客货运输需海关意应符合海关监求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营境运输需海关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 海运输船舶渔船事海作业特种船舶未海关意载运者换取买卖转进出境货物物品
    第二十二条 进出境船舶航空器抗力原迫未设立海关点停泊降落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负责应立报告附海关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进境起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海关申报起出境止境转运通运货物进境起出境止应接受海关监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收货出口货物发货应海关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证件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没进出口许证件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收货应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起十四日出口货物发货海关特准外应货物运抵海关监区装货二十四时前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收货超前款规定期限海关申报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二十五条 办理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手续应采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报关单形式
    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报关单证容修改者撤销确正理海关意方修改者撤销
    第二十七条 进口货物收货海关意申报前查货物者提取货样需法检疫货物应检疫合格提取货样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收货出口货物发货应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重封货物包装海关认必时径行开验复验者提取货样
    收发货申请海关总署批准进出口货物免验
    第二十九条 海关特准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缴清税款者提供担保海关签印放行
    第三十条 进口货物收货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起超三月未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海关提取法变卖处理价款扣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税款尚余款货物法变卖日起年收货申请予发中属国家进口限制性规定应提交许证件提供予发逾期申请者予发缴国库
    确属误卸者溢卸进境货物海关审定原运输工具负责者货物收发货该运输工具卸货日起三月办理退运者进口手续必时海关批准延期三月逾期未办手续海关前款规定处理
    前两款列货物宜长期保存海关根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收货者货物声明放弃进口货物海关提取法变卖处理价款扣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缴国库第三十条
    海关批准暂时进口者暂时出口货物应六月复运出境者复运进境特殊情况海关意延期
    第三十二条 营保税货物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营免税商店应符合海关监求海关批准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转转移进出保税场应海关办理关手续接受海关监查验
    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加工贸易应持关批准文件加工贸易合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海关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规定期限复出口中进口料件属国家规定准予保税应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先征收税款法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者制成品转销海关准予销批准文件保税进口料件法征税属国家进口限制性规定应海关提交进口许证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批准中华民国境设立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区域海关国家关规定实施监
    第三十五条 进口货物应收货货物进境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发货货物出境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收发货申请海关意进口货物收货设海关指运出口货物发货设海关启运办理海关手续述货物转关运输应符合海关监求必时海关派员押运
    电缆道者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货物营单位应定期指定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应进境海关实申报应规定期限运输出境
    海关认必时查验境转运通运货物
    第三十七条 海关监货物未海关许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更换标记移作者进行处置
    海关加施封志擅开启者损毁
    民法院判决裁定者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货物应责令事办结海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营海关监货物仓储业务企业应海关注册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海关监区外存放海关监货物应海关意接受海关监
    违反前两款规定者保海关监货物期间造成海关监货物损毁者灭失抗力外海关监货物负保义务应承担相应纳税义务法律责
    第三十九条 进出境集装箱监办法捞进出境货物沉船监办法边境额贸易进出口货物监办法法未具体列明进出境货物监办法海关总署者海关总署会国务院关部门行制定
    第四十条 国家进出境货物物品禁止性者限制性规定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者国务院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规定实施监具体监办法海关总署制定
    第四十条 进出口货物原产国家关原产规规定确定
    第四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商品类国家关商品类规定确定
    海关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提供确定商品类需关资料必时海关组织化验检验海关认定化验检验结果作商品类
    第四十三条 海关根外贸易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拟作进口者出口货物预先作出商品类等行政裁定
    进口者出口相货物应适相商品类行政裁定
    海关作出商品类等行政裁定应予公布
    第四十四条 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出境货物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需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代理应国家规定海关实申报关知识产权状况提交合法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第四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放行日起三年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海关监期限三年海关进出口货物直接关企业单位会计帐簿会计证报关单证关资料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六条 携带进出境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合理数量限接受海关监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应海关实申报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封志擅开启者损毁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装卸转运境应接受海关监邮政企业应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开拆封发国际邮袋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时派员场监查验
    第四十九条 邮运进出境物品海关查验放行关营单位方投递者交付
    第五十条 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者暂时免税出境物品应复带出境者复带进境
    境员未海关批准带物品留境
    第五十条 进出境物品声明放弃物品海关规定期限未办理海关手续者认领物品法投递法退回进境邮递物品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享外交特权豁免外国机构者员公务品者物品进出境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关 税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海关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收货出口货物发货进出境物品关税纳税义务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海关该货物成交价格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确定时完税价格海关法估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包括货物货价货物运抵中华民国境输入点起卸前运输相关费保险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包括货物货价货物运中华民国境输出点装载前运输相关费保险费中包含出口关税税额应予扣
    进出境物品完税价格海关法确定
    第五十六条 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者免征关税:
    ()商业价值广告品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偿赠送物资
    (三)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者损失货物
    (四)规定数额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货物物品
    (六)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区特定企业者特定途进出口货物减征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者免税范围办法国务院规定
    前款规定减征者免征关税进口货物特定区特定企业者特定途未海关核准补缴关税移作
    第五十八条 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款规定范围外时减征者免征关税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 海关批准暂时进口者暂时出口货物特准进口保税货物货物收发货海关缴纳相税款保证金者提供担保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应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日起十五日缴纳税款逾期缴纳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担保超三月未缴纳直属海关关长者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采取列强制措施:
    ()书面通知开户银行者金融机构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应税货物法变卖变卖抵缴税款
    (三)扣留法变卖价值相应纳税款货物者财产变卖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前款列纳税义务担保未缴纳滞纳金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纳税义务应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规定纳税期限明显转移藏匿应税货物财产迹象海关责令纳税义务提供担保纳税义务提供纳税担保直属海关关长者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采取列税收保全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义务开户银行者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相应纳税款存款
    (二)扣留纳税义务价值相应纳税款货物者财产
    纳税义务规定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海关必须立解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未缴纳税款直属海关关长者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书面通知纳税义务开户银行者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中扣缴税款者法变卖扣留货物者财产变卖抵缴税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者纳税义务规定期限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解税收保全措施致纳税义务合法权益受损失海关应法承担赔偿责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海关发现少征者漏征税款应缴纳税款者货物物品放行日起年纳税义务补征纳税义务违反规定造成少征者漏征海关三年追征
    第六十三条 海关征税款海关发现应立退纳税义务缴纳税款日起年求海关退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缴纳税款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服法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征收理适关税征收理规定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十六条 确定货物商品类估价提供效报关单证者办结海关手续前收发货求放行货物海关应提供法应履行法律义务相适应担保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担保外
    法律行政法规履行海关义务担保规定规定
    国家进出境货物物品限制性规定应提供许证件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担保情形海关办理担保放行
    第六十七条 具履行海关事务担保力法组织者公民成担保法律规定担保外
    第六十八条 担保列财产权利提供担保:
    ()民币兑换货币
    (二)汇票票支票债券存单
    (三)银行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四)海关法认财产权利
    第六十九条 担保应担保期限承担担保责担保履行担保责免担保应办理关海关手续义务
    第七十条 海关事务担保理办法国务院规定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条 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法定职权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第七十二条 海关工作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律忠职守文明服务列行:
    ()包庇容走私者串通进行走私
    (二)非法限制身非法检查身体住者场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利职权者谋取私利
    (四)索取收受贿赂
    (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
    (六)滥职权意刁难拖延监查验
    (七)购买私分占没收走私货物物品
    (八)参者变相参营利性营活动
    (九)违反法定程序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
    (十)违法行
    第七十三条 海关应根法履行职责需加强队伍建设海关工作员具良政治业务素质
    海关专业员应具法律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专业岗位职求
    海关招收工作员应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
    海关应计划工作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考核海关工作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继续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四条 海关总署应实行海关关长定期交流制度
    海关关长定期级海关述职实陈述执行职务情况海关总署应定期直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直属海关应定期隶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
    第七十五条 海关工作员行政执法活动法接受监察机关监督缉私警察进行侦查活动法接受民检察院监督
    第七十六条 审计机关法海关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海关办理国家财政收支关事项权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第七十七条
    级海关应级海关执法活动法进行监督级海关认级海关作出处理者决定适法予变更者撤销
    第七十八条 海关应法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部监督制度工作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海关部负责审单查验放行稽查调查等岗位职责权限应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八十条 单位均权海关工作员违法违纪行进行控告检举收控告检举机关权处理应法职责分工时查处收控告检举机关负责查处机关应控告检举保密
    第八十条 海关工作员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遇列情形应回避:
    ()案事者事亲属
    (二)者亲属案利害关系
    (三)案事关系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

    第八十二条 违反法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关进出境禁止性者限制性理列情形走私行: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者法应缴纳税款货物物品进出境
    (二)未海关许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关许证件擅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监货物物品进境境外运输工具境销售
    (三)逃避海关监构成走私行
    前款列行尚构成犯罪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违法处罚款专门者次掩护走私货物物品专门者次走私运输工具予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特制设备责令拆毁者没收
    第款列行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十三条 列行走私行处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直接走私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物品
    (二)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载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者运输收购贩卖法应缴纳税款货物没合法证明
    第八十四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走私通谋走私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走私通谋走私提供运输保邮寄者方便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海关没收违法处罚款
    第八十五条 携带邮寄超合理数量物品进出境未法海关申报责令补缴关税处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法规定列行处罚款违法没收违法:
    ()运输工具设立海关点进出境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达时间停留点者更换点通知海关
    (三)进出口货物物品者境转运通运货物海关申报实
    (四)规定接受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未海关意擅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者进出境旅客
    (六)设立海关点停留进出境运输工具未海关意擅驶离
    (七)进出境运输工具设立海关点驶设立海关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未海关批准中途擅改驶境外者境未设立海关点
    (八)进出境运输工具未海关意擅兼营者改营境运输
    (九)抗力原进出境船舶航空器迫未设立海关点停泊降落者境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正理附海关报告
    (十)未海关许擅海关监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更换标记移作者进行处置
    (十)擅开启者损毁海关封志
    (十二)营海关监货物运输储存加工等业务关货物灭失者关记录真实提供正理
    (十三)违反海关监规定行
    第八十七条 海关准予事关业务企业违反法关规定海关责令改正予警告暂停事关业务直撤销注册
    第八十八条 未海关注册登记未取报关业资格事报关业务海关予取缔没收违法处罚款第八十九条
    报关企业报关员非法代理报关者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海关责令改正处罚款暂停执业情节严重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业资格
    第九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报关企业报关员海关工作员行贿海关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业资格处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重新注册登记报关企业取报关业资格证书
    第九十条 违反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知识产权货物海关法没收侵权货物处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九十二条 海关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民法院判决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前处理危险品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宜长期保存货物物品申请先行变卖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直属海关关长者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先行法变卖变卖价款海关保存通知
    民法院判决没收者海关决定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违法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海关法统处理价款海关决定处罚款全部缴中央国库
    第九十三条 事逾期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申请复议者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处罚决定海关保证金抵缴者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法变价抵缴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十四条 海关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查验货物物品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十五条 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事合法权益受损失应法承担赔偿责
    第九十六条 海关工作员法第七十二条列行法予行政处分违法法没收违法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九十七条 海关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处理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九十八条 未法规定控告检举举报保密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单位者关单位法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九条 海关工作员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未法规定进行回避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第百条 法列语含义:
    直属海关指直接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理定区域范围海关业务海关隶属海关指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海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指载运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种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
    境转运通运货物指境外启运通中国境继续运境外货物中通境陆路运输称境货物境设立海关点换装运输工具通境陆路运输称转运货物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原装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称通运货物
    海关监货物指法第二十三条列进出口货物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尚未办结海关手续进出境货物
    保税货物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境储存加工装配复运出境货物
    海关监区指设立海关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海关监业务场未设立海关国务院批准进出境点
    第百零条 济特区等特定区境区间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监办法国务院行规定
    第百零二条 法1987年7月1日起施行1951年4月18日中央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暂行海关法时废止


    中华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公布2002年4月28日修正)
    目 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进口商品检验
    第三章 出口商品检验
    第四章 监督理
    第五章 法律责
    第六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维护社会公利益进出口贸易关方合法权益促进外济贸易关系利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简称国家商检部门)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简称商检机构)理辖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 商检机构国家商检部门许检验机构法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四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应根保护类健康安全保护动物者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维护国家安全原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目录)公布实施


      第五条 列入目录进出口商品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进口商品未检验准销售前款规定出口商品未检验合格准出口

      条第款规定进出口商品中符合国家规定免予检验条件收货者发货申请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免予检验

      第六条 必须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指确定列入目录进出口商品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求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检查评估验证合格保证注册认批准项组合

      第七条
    列入目录进出口商品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求应法时制定未制定前参国家商检部门指定国外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八条 国家商检部门许检验机构接受外贸易关系者外国检验机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机构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者检验项目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应时收集关方面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信息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员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责中知悉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

      

      第二章 进口商品检验

      

      第十条 法规定必须商检机构检验进口商品收货者代理应报关商检机构报检海关商检机构签发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第十二条
    法规定必须商检机构检验进口商品收货者代理应商检机构规定点期限接受商检机构进口商品检验商检机构应国家商检部门统规定期限检验完毕出具检验证单


      第十三条
    法规定必须商检机构检验进口商品外进口商品收货发现进口商品质量合格者残损短缺需商检机构出证索赔应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第十四条
    重进口商品型成套设备收货应外贸易合约定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者监装部门应加强监督商检机构根需派出检验员参加


      

      第三章 出口商品检验

      

      第十五条
    法规定必须商检机构检验出口商品发货者代理应商检机构规定点期限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国家商检部门统规定期限检验完毕出具检验证单


      法规定必须实施检验出口商品海关商检机构签发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第十六条 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检验证单出口商品应商检机构规定期限报关出口超期限应重新报检

      第十七条
    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性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鉴定未鉴定合格包装容器危险货物准出口


      第十八条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船舱集装箱承运者装箱单位必须装货前申请检验未检验合格准装运

      

      第四章 监督理

      

      第十九条 商检机构法规定必须商检机构检验进出口商品外进出口商品根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国家商检部门公布抽查检验结果者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

      第二十条 商检机构根便利外贸易需国家规定列入目录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质量监督理检验

      第二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办理报检手续代理应商检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商检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国家关规定通考核许符合条件国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法国家商检部门许检验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验商品抽查检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商检部门根国家统认证制度关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理

      第二十五条
    商检机构根国家商检部门外国关机构签订协议者接受外国关机构委托进行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工作准许认证合格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二十六条 商检机构法实施许制度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理查验单证核证货否相符

      第二十七条 商检机构根需检验合格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检标志者封识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商品报检商检机构作出检验结果异议原商检机构者级商检机构国家商检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商检机构者国家商检部门时作出复验结


      第二十九条
    事商检机构国家商检部门作出复验结服者商检机构作出处罚决定服法申请行政复议法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法定职权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应根法履行职责需加强队伍建设商检工作员具良政治业务素质商检工作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方岗执行职务


      商检工作员必须忠职守文明服务遵守职业道德滥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十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应建立健全部监督制度工作员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商检机构部负责受理报检检验出证放行等岗位职责权限应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十二条
    单位均权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员违法违纪行进行控告检举收控告检举机关应法职责分工时查处控告检举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三十三条
    违反法规定必须商检机构检验进口商品未报检验擅销售者者必须商检机构检验出口商品未报检验合格擅出口商检机构没收违法处货值金额百分五百分二十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四条
    违反法规定未国家商检部门许擅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商检机构责令停止非法营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三倍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进口者出口属掺杂掺假假充真次充商品者合格进出口商品充合格进出口商品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者出口没收违法处货值金额百分五十三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法追究刑事责尚够刑事处罚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员违反法规定泄露知悉商业秘密法予行政处分违法没收违法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八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员滥职权意刁难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九条 商检机构检验机构法规定实施检验办理检验鉴定业务国家关规定收取费

      第四十条 国务院根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法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外汇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中华民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 根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修改〈中华民国外汇理条例〉决定修正)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外汇理保持国际收支衡促进国民济健康发展制定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理部门分支机构(统称外汇理机关)法履行外汇理职责负责条例实施
    第三条 条例称外汇指列外币表示作国际清偿支付手段资产:
    ()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证包括票银行存款证邮政储蓄证等
    (三)外币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特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五)外汇资产
    第四条 境机构驻华机构华员外汇收支者营活动适条例
    第五条 国家常性国际支付转移予限制
    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际支收活动单位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七条 中华民国境禁止外币流通外币计价结算
    第八条 单位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理行活动
    检举揭发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理案件功单位外汇理机关予奖励负责保密
    第二章 常项目外汇
    第九条 境机构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违反国家关规定外汇擅存放境外
    第十条 境机构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国务院关结汇售汇付汇理规定卖外汇指定银行者批准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十条 境机构常项目汇应国务院关结汇售汇付汇理规定持效证商业单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第十二条 境机构出口收汇进口付汇应国家关出口收汇核销理进口付汇核销理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三条 属外汇行持存入银行者卖外汇指定银行
    外汇储蓄存款实行存款愿取款存款息储户保密原
    第十四条 私汇规定限额购汇超规定限额私汇应外汇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理机关认申请属实购汇
    携带外汇进出境应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汇出境超规定限额应海关出具效证
    第十五条 移居境外境资产产生收益持规定证明材料效证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者携带出境
    第十六条 居住境中国公民持外币支付证外币价证券等形式外汇资产未外汇理机关批准携带者邮寄出境
    第十七条 驻华机构华员合法民币收入需汇出境外持关证明材料证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第十八条 驻华机构华员境外汇入者携带入境外汇行保存存入银行者卖外汇指定银行持效证汇出者携带出境
    第三章 资项目外汇
    第十九条 境机构资项目外汇收入国务院规定外应调回境
    第二十条 境机构资项目外汇收入应国家关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卖外汇指定银行须外汇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境机构境外投资审批部门申请前外汇理机关审查外汇资金源批准国务院关境外投资外汇理规定办理关资金汇出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国外贷款国务院确定政府部门国务院外汇理部门批准金融机构企业国家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国外贷款应报外汇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境外发行外币债券须国务院外汇理部门批准国家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提供外担保符合国家规定条件金融机构企业办理须外汇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外债实行登记制度
    境机构应国务院关外债统计监测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理部门负责全国外债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二十六条 法终止外商投资企业国家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属外方投资者民币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者携带出境属中方投资者外汇应全部卖外汇指定银行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营外汇业务须外汇理机关批准领取营外汇业务许证
    未外汇理机关批准单位营外汇业务批准营外汇业务金融机构营外汇业务超出批准范围
    第二十八条 营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应国家关规定客户开立外汇帐户办理关外汇业务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营外汇业务应国家关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例理规定建立呆帐准备金
    第三十条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需民币资金应资金
    外汇指定银行结算周转外汇实行例幅度理具体幅度中国民银行根实际情况核定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理机关检查监督
    营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应外汇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会计报表资料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终止营外汇业务应外汇理机关提出申请金融机构批准终止营外汇业务应法进行外汇债权债务清算缴销营外汇业务许证
    第五章 民币汇率外汇市场
    第三十三条 民币汇率实行市场供求基础单理浮动汇率制度
    中国民银行根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价格公布民币外币汇率
    第三十四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公正诚实信原
    第三十五条 外汇市场交易币种形式国务院外汇理部门规定调整
    第三十六条 外汇指定银行营外汇业务金融机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者
    外汇指定银行营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应根中国民银行公布汇率规定浮动范围确定客户外汇买卖价格办理外汇买卖业务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理部门法监督理全国外汇市场
    第三十八条 中国民银行根货币政策求外汇市场变化法外汇市场进行调控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三十九条 列逃汇行外汇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处逃汇金额30%5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违反国家规定擅外汇存放境外
    (二)国家规定外汇卖外汇指定银行
    (三)违反国家规定外汇汇出者携带出境
    (四)未外汇理机关批准擅外币存款证外币价证券携带者邮寄出境
    (五)逃汇行
    第四十条 列非法套汇行外汇理机关予警告强制收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3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违反国家规定民币支付者实物偿付应外汇支付进口货款者类似支出
    (二)民币支付境费方付外汇
    (三)未外汇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民币者境购物资境进行投资
    (四)虚假者效证合单等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
    (五)非法套汇行
    第四十条 未外汇理机关批准擅营外汇业务外汇理机关没收违法予取缔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营外汇业务金融机构擅超出批准范围营外汇业务外汇理机关责令改正违法没收违法处违法1倍5倍罚款没违法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逾期改正外汇理机关责令整顿者吊销营外汇业务许证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二条 外汇指定银行未国家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外汇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违法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停止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十三条 营外汇业务金融机构违反民币汇率理外汇存贷款利率理者外汇交易市场理外汇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违法没收违法处违法1倍5倍罚款没违法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外汇理机关责令整顿者吊销营外汇业务许证
    第四十四条 境机构列违反外债理行外汇理机关予警告通报批评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擅办理外款
    (二)违反国家关规定擅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三)违反国家关规定擅提供外担保
    (四)违反外债理行
    第四十五条 境机构列非法外汇行外汇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收违法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外币境计价结算
    (二)擅外汇作质押
    (三)私改变外汇途
    (四)非法外汇行
    第四十六条 私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者倒买倒卖外汇外汇理机关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处违法外汇金额30%3倍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七条 境机构违反外汇帐户理规定擅境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出串转外汇帐户者擅改变外汇帐户范围外汇理机关责令改正撤销外汇帐户通报批评处5万元30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境机构违反外汇核销理规定伪造涂改出转者重复进出口核销单证者未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理机关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处5万元3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九条 营外汇业务金融机构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外汇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处5万元30万元罚款
    第五十条 事外汇理机关处罚决定服收处罚决定通知书日起15日级外汇理机关申请复议级外汇理机关应收复议申请书日起2月作出复议决定事复议决定服法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境机构违反外汇理规定条例予处罚外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应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章 附
    第五十二条 条例列语含义:
    ()境机构指中华民国境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汇指定银行指外汇理机关批准营结汇售汇业务银行
    (三)指中国公民中华民国境居住满1年外国
    (四)驻华机构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
    (五)华员指驻华机构常驻员短期入境外国应聘境机构工作外国外国留学生等
    (六)常项目指国际收支中常发生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
    (七)资项目指国际收支中资输出输入产生资产负债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第五十三条 保税区外汇理办法国务院外汇理部门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边境贸易边民互市外汇理办法国务院外汇理部门根条例规定原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条例1996年4月1日起施行1980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民国外汇理暂行条例配套细时废止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四次会议通 1991年4月9日中华民国席令第四十四号公布 1991年4月9日起施行)
    第编 总
    第章 务适范围基原
    第条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宪法根结合国民事审判工作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务保护事行诉讼权利保证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非正确适法律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保护事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济秩序保障社会义建设事业利进行
    第三条 民法院受理公民间法间组织间相互间财产关系身关系提起民事诉讼适法规定
    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法
    第五条 外国国籍外国企业组织民法院起诉应诉中华民国公民法组织等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中华民国公民法组织民事诉讼权利加限制中华民国民法院该国公民企业组织民事诉讼权利实行等原
    第六条 民事案件审判权民法院行
    民法院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干涉
    第七条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事实根法律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事等诉讼权利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保障便利事行诉讼权利事适法律律等
    第九条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根愿合法原进行调解调解成应时判决
    第十条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条 民族公民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者民族居住区民法院应民族通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发布法律文书
    民法院应通晓民族通语言文字诉讼参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事权进行辩
    第十三条 事权法律规定范围处分民事权利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民检察院权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损害国家集体者民事权益行支持受损害单位者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民政府基层民法院指导调解民间纠纷群众性组织
    民调解委员会法律规定根愿原进行调解事调解达成协议应履行愿调解调解成者反悔民法院起诉
    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违背法律民法院应予纠正
    第十七条 民族治方民代表会根宪法法原结合民族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者补充规定治区规定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治州治县规定报省者治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辖
    第节 级辖
    第十八条 基层民法院辖第审民事案件法规定外
    第十九条 中级民法院辖列第审民事案件:
    ()重涉外案件
    (二)辖区重影响案件
    (三)高民法院确定中级民法院辖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民法院辖辖区重影响第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高民法院辖列第审民事案件:
    ()全国重影响案件
    (二)认应院审理案件
    第二节 域辖
    第二十二条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告住民法院辖告住常居住致常居住民法院辖
    法者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告住民法院辖
    诉讼告住常居住两民法院辖区该民法院辖权
    第二十三条 列民事诉讼原告住民法院辖原告住常居住致原告常居住民法院辖:
    ()中华民国领域居住提起关身份关系诉讼
    (二)落明者宣告失踪提起关身份关系诉讼
    (三)劳动教养提起诉讼
    (四)监禁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合纠纷提起诉讼告住者合履行民法院辖
    第二十五条 合双方事书面合中协议选择告住合履行合签订原告住标物民法院辖违反法级辖专属辖规定
    第二十六条 保险合纠纷提起诉讼告住者保险标物民法院辖
    第二十七条 票纠纷提起诉讼票支付者告住民法院辖
    第二十八条 铁路公路水航空运输联合运输合纠纷提起诉讼运输始发目者告住民法院辖
    第二十九条 侵权行提起诉讼侵权行者告住民法院辖
    第三十条 铁路公路水航空事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事发生者车辆船舶先达航空器先降落者告住民法院辖
    第三十条 船舶碰撞者海事损害事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碰撞发生碰撞船舶先达加害船舶扣留者告住民法院辖
    第三十二条 海难救助费提起诉讼救助者救助船舶先达民法院辖
    第三十三条 海损提起诉讼船舶先达海损理算者航程终止民法院辖
    第三十四条 列案件条规定民法院专属辖:
    ()动产纠纷提起诉讼动产民法院辖
    (二)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港口民法院辖
    (三)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继承死亡时住者遗产民法院辖
    第三十五条 两民法院辖权诉讼原告中民法院起诉原告两辖权民法院起诉先立案民法院辖
    第三节 移送辖指定辖
    第三十六条 民法院发现受理案件属院辖应移送辖权民法院受移送民法院应受理受移送民法院认受移送案件规定属院辖应报请级民法院指定辖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辖权民法院特殊原行辖权级民法院指定辖
    民法院间辖权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报请级民法院指定辖
    第三十八条 民法院受理案件事辖权异议应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法院事提出异议应审查异议成立裁定案件移送辖权民法院异议成立裁定驳回
    第三十九条 级民法院权审理级民法院辖第审民事案件院辖第审民事案件交级民法院审理
    级民法院辖第审民事案件认需级民法院审理报请级民法院审理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者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数必须单数
    适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审判员独审理
    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时审判员等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数必须单数
    发回重审案件原审民法院应第审程序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审案件原第审第审程序行组成合议庭原第二审者级民法院提审第二审程序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审判长院长者庭长指定审判员担院长者庭长参加审判院长者庭长担
    第四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数原评议应制作笔录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意见必须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四条 审判员应法秉公办案
    审判员接受事诉讼代理请客送礼
    审判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应追究法律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章 回 避
    第四十五条 审判员列情形必须回避事权口头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案事者事诉讼代理亲属
    (二)案利害关系
    (三)案事关系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前款规定适书记员翻译员鉴定勘验
    第四十六条 事提出回避申请应说明理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案件开始审理知道法庭辩终结前提出
    申请回避员民法院作出否回避决定前应暂停参案工作案件需采取紧急措施外
    第四十七条 院长担审判长时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员回避院长决定员回避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八条 民法院事提出回避申请应申请提出三日口头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决定服接决定时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申请回避员停止参案工作民法院复议申请应三日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复议申请
    第五章 诉讼参加
    第节 事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组织作民事诉讼事
    法法定代表进行诉讼组织负责进行诉讼
    第五十条 事权委托代理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进行辩请求调解提起诉申请执行
    事查阅案关材料复制案关材料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案关材料范围办法高民法院规定
    事必须法行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事行解
    第五十二条 原告放弃者变更诉讼请求告承认者反驳诉讼请求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三条 事方者双方二诉讼标者诉讼标种类民法院认合审理事意诉讼
    诉讼方事诉讼标权利义务中诉讼行诉讼承认诉讼发生效力诉讼标没权利义务中诉讼行诉讼发生效力
    第五十四条 事方数众诉讼事推选代表进行诉讼代表诉讼行代表事发生效力代表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者承认方事诉讼请求进行解必须代表事意
    第五十五条 诉讼标种类事方数众起诉时数尚未确定民法院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诉讼请求通知权利定期间民法院登记
    民法院登记权利推选代表进行诉讼推选出代表民法院参加登记权利商定代表
    代表诉讼行代表事发生效力代表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者承认方事诉讼请求进行解必须代表事意
    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参加登记全体权利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适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六条 事双方诉讼标第三认独立请求权权提起诉讼
    事双方诉讼标第三然没独立请求权案件处理结果法律利害关系申请参加诉讼者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第三事诉讼权利义务
    第二节 诉讼代理
    第五十七条 诉讼行力监护作法定代理代诉讼法定代理间互相推诿代理责民法院指定中代诉讼
    第五十八条 事法定代理委托二作诉讼代理
    律师事亲属关社会团体者单位推荐民法院许公民委托诉讼代理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代诉讼必须民法院提交委托签名者盖章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权限诉讼代理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解提起反诉者诉必须委托特授权
    侨居国外中华民国公民国外寄交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中华民国驻该国领馆证明没领馆中华民国外交关系第三国驻该国领馆证明转中华民国驻该第三国领馆证明者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权限果变更者解事应书面告知民法院民法院通知方事
    第六十条 代理诉讼律师诉讼代理权调查收集证查阅案关材料查阅案关材料范围办法高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诉讼代理表达意志外应出庭确特殊情况法出庭必须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六章 证
    第六十三条 证列种:
    ()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证言
    (五)事陈述
    (六)鉴定结
    (七)勘验笔录
    证必须查证属实作认定事实根
    第六十四条 事提出张责提供证
    事诉讼代理客观原行收集证者民法院认审理案件需证民法院应调查收集
    民法院应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证
    第六十五条 民法院权关单位调查取证关单位拒绝
    民法院关单位提出证明文书应辨真伪审查确定效力
    第六十六条 证应法庭出示事互相质证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隐私证应保密需法庭出示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七条 法定程序公证证明法律行法律事实文书民法院应作认定事实根相反证足推翻公证证明外
    第六十八条 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提交原物提交原件者原物确困难提交复制品片副节录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中文译
    第六十九条 民法院视听资料应辨真伪结合案证审查确定否作认定事实根
    第七十条 知道案件情况单位义务出庭作证关单位负责应支持证作证证确困难出庭民法院许提交书面证言
    正确表达意志作证
    第七十条 民法院事陈述应结合案证审查确定否作认定事实根
    事拒绝陈述影响民法院根证认定案件事实
    第七十二条 民法院专门性问题认需鉴定应交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法定鉴定部门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指定鉴定权解进行鉴定需案件材料必时询问事证
    鉴定部门鉴定应提出书面鉴定结鉴定书签名者盖章鉴定鉴定应鉴定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身份
    第七十三条 勘验物证者现场勘验必须出示民法院证件邀请基层组织者事单位派参加事者事成年家属应场拒场影响勘验进行
    关单位根民法院通知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应勘验情况结果制作笔录勘验事邀参加签名者盖章
    第七十四条 证灭失者难取情况诉讼参加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民法院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节 期 间
    第七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民法院指定期间
    期间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时日计算期间
    期间届满日节假日节假日第日期间届满日期
    期间包括途时间诉讼文书期满前交邮算期
    第七十六条 事抗拒事者正理耽误期限障碍消十日申请延期限否准许民法院决定
    第二节 送 达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送达回证受送达送达回证记明收日期签名者盖章
    受送达送达回证签收日期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直接送交受送达受送达公民交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法者组织应法法定代表组织负责者该法组织负责收件签收受送达诉讼代理送交代理签收受送达已民法院指定代收送交代收签收
    受送达住成年家属法者组织负责收件诉讼代理者代收送达回证签收日期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者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应邀请关基层组织者单位代表场说明情况送达回证记明拒收事日期送达见证签名者盖章诉讼文书留受送达住视送达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困难委托民法院代送达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回执注明收件日期送达日期
    第八十条 受送达军通部队团单位政治机关转交
    第八十二条 受送达监禁通监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劳动教养通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第八十三条 代转交机关单位收诉讼文书必须立交受送达签收送达回证签收日期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落明者节规定方式法送达公告送达发出公告日起六十日视送达
    公告送达应案卷中记明原
    第八章 调 解
    第八十五条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事愿原事实清楚基础分清非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 民法院进行调解审判员持合议庭持进行
    民法院进行调解简便方式通知事证庭
    第八十七条 民法院进行调解邀请关单位协助邀请单位应协助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八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愿强迫调解协议容违反法律规定
    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调解结果
    调解书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事
    调解书双方事签收具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调解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案件
    (三)够时履行案件
    (四)需制作调解书案件
    需制作调解书协议应记入笔录双方事审判员书记员签名者盖章具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者调解书送达前方反悔民法院应时判决
    第九章 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民法院事方行者原判决执行者难执行案件根方事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事没提出申请民法院必时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情况紧急必须四十八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立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情况紧急立申请财产保全会合法权益受难弥补损害起诉前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应提供担保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必须四十八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立开始执行
    申请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十五日起诉民法院应解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请求范围者案关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者法律规定方法
    民法院冻结财产应立通知冻结财产
    财产已查封冻结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申请提供担保民法院应解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错误申请应赔偿申请财产保全遭受损失
    第九十七条 民法院列案件根事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
    (二)追索劳动报酬
    (三)情况紧急需先予执行
    第九十八条 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符合列条件:
    ()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先予执行严重影响申请生活者生产营
    (二)申请履行力
    民法院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提供担保驳回申请申请败诉应赔偿申请先予执行遭受财产损失
    第九十九条 事财产保全者先予执行裁定服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停止裁定执行
    第十章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第百条 民法院必须庭告两次传票传唤正理拒庭拘传
    第百零条 诉讼参应遵守法庭规
    民法院违反法庭规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者予罚款拘留
    民法院哄闹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审判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法追究刑事责情节较轻予罚款拘留
    第百零二条 诉讼参者列行民法院根情节轻重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伪造毁灭重证妨碍民法院审理案件
    (二)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作证者指贿买胁迫作伪证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查封扣押财产者已清点责令保财产转移已冻结财产
    (四)司法工作员诉讼参加证翻译员鉴定勘验协助执行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者击报复
    (五)暴力威胁者方法阻碍司法工作员执行职务
    (六)拒履行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民法院前款规定行单位负责者直接责员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百零三条 义务协助调查执行单位列行民法院责令履行协助义务外予罚款:
    ()关单位拒绝者妨碍民法院调查取证
    (二)银行信合作社储蓄业务单位接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拒协助查询冻结者划拨存款
    (三)关单位接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拒协助扣留执行收入办理关财产权证转移手续转交关票证证者财产
    (四)拒绝协助执行
    民法院前款规定行单位负责者直接责员予罚款监察机关者关机关提出予纪律处分司法建议
    第百零四条 罚款金额民币千元单位罚款金额民币千元三万元
    拘留期限十五日
    拘留民法院交公安机关拘留期间拘留承认改正错误民法院决定提前解拘留
    第百零五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院长批准
    拘传应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决定书决定服级民法院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停止执行
    第百零六条 采取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必须民法院决定单位采取非法拘禁者非法私扣押财产追索债务应法追究刑事责者予拘留罚款
    第十章 诉讼费
    第百零七条 事进行民事诉讼应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规定交纳诉讼费
    事交纳诉讼费确困难规定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办法行制定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审普通程序
    第节 起诉受理
    第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列条件:
    ()原告案直接利害关系公民法组织
    (二)明确告
    (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理
    (四)属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受诉民法院辖
    第百零九条 起诉应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告数提出副
    书写起诉状确困难口头起诉民法院记入笔录告知方事
    第百十条 起诉状应记明列事项:
    ()事姓名性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法者组织名称住法定代表者负责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根事实理
    (三)证证源证姓名住
    第百十条 民法院符合法第百零八条起诉必须受理列起诉分情形予处理:
    ()行政诉讼法规定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法律规定双方事合纠纷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法律规定应机关处理争议告知原告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属院辖案件告知原告辖权民法院起诉
    (五)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事起诉告知原告申诉处理民法院准许撤诉裁定外
    (六)法律规定定期限起诉案件起诉期限起诉予受理
    (七)判决准离婚调解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案件没新情况新理原告六月起诉予受理
    第百十二条 民法院收起诉状者口头起诉审查认符合起诉条件应七日立案通知事认符合起诉条件应七日裁定予受理原告裁定服提起诉
    第二节 审理前准备
    第百十三条 民法院应立案日起五日起诉状副发送告告收日起十五日提出答辩状
    告提出答辩状民法院应收日起五日答辩状副发送原告告提出答辩状影响民法院审理
    第百十四条 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应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事告知关诉讼权利义务者口头告知
    第百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员确定应三日告知事
    第百十六条 审判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证
    第百十七条 民法院派出员进行调查时应调查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调查校阅调查调查签名者盖章
    第百十八条 民法院必时委托外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项目求受委托民法院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民法院收委托书应三十日完成调查完成应述期限函告委托民法院
    第百十九条 必须进行诉讼事没参加诉讼民法院应通知参加诉讼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百二十条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涉国家秘密隐私者法律规定外应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商业秘密案件事申请公开审理公开审理
    第百二十条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需进行巡回审理办案
    第百二十二条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开庭三日前通知事诉讼参公开审理应公告事姓名案开庭时间点
    第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查明事诉讼参否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核事宣布案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事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事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列序进行:
    ()事陈述
    (二)告知证权利义务证作证宣读未庭证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百二十五条 事法庭提出新证
    事法庭许证鉴定勘验发问
    事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者勘验否准许民法院决定
    第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告提出反诉第三提出案关诉讼请求合审理
    第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列序进行:
    ()原告诉讼代理发言
    (二)告诉讼代理答辩
    (三)第三诉讼代理发言者答辩
    (四)互相辩
    法庭辩终结审判长原告告第三先序征询方意见
    第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终结应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够调解进行调解调解成应时判决
    第百二十九条 原告传票传唤正理拒庭者未法庭许中途退庭撤诉处理告反诉缺席判决
    第百三十条 告传票传唤正理拒庭者未法庭许中途退庭缺席判决
    第百三十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否准许民法院裁定
    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原告传票传唤正理拒庭缺席判决
    第百三十二条 列情形延期开庭审理:
    ()必须庭事诉讼参正理没庭
    (二)事时提出回避申请
    (三)需通知新证庭调取新证重新鉴定勘验者需补充调查
    (四)应延期情形
    第百三十三条 书记员应法庭审理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审判员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庭宣读告知事诉讼参庭者五日阅读事诉讼参认陈述记录遗漏者差错权申请补正果予补正应申请记录案
    法庭笔录事诉讼参签名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记明情况附卷
    第百三十四条 民法院公开审理者公开审理案件律公开宣告判决
    庭宣判应十日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宣判立发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事诉权利诉期限诉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行结婚
    第百三十五条 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立案日起六月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院院长批准延长六月需延长报请级民法院批准
    第四节 诉讼中止终结
    第百三十六条 列情形中止诉讼:
    ()方事死亡需等继承表明否参加诉讼
    (二)方事丧失诉讼行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
    (三)作方事法者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
    (四)方事抗拒事参加诉讼
    (五)案必须案审理结果案尚未审结
    (六)应中止诉讼情形
    中止诉讼原消恢复诉讼
    第百三十七条 列情形终结诉讼:
    ()原告死亡没继承者继承放弃诉讼权利
    (二)告死亡没遗产没应承担义务
    (三)离婚案件方事死亡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解收养关系案件方事死亡
    第五节 判决裁定
    第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应写明:
    ()案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理
    (二)判决认定事实理适法律
    (三)判决结果诉讼费负担
    (四)诉期间诉法院
    判决书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民法院印章
    第百三十九条 民法院审理案件中部分事实已清楚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百四十条 裁定适列范围:
    ()予受理
    (二)辖权异议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五)准许者准许撤诉
    (六)中止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笔误
    (八)中止者终结执行
    (九)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
    (十)需裁定解决事项
    前款第()(二)(三)项裁定诉
    裁定书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记入笔录
    第百四十条 高民法院判决裁定法准诉者超诉期没诉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百四十二条 基层民法院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简单民事案件适章规定
    第百四十三条 简单民事案件原告口头起诉
    事双方时基层民法院者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民法院者派出法庭审理定日期审理
    第百四十四条 基层民法院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简便方式时传唤事证
    第百四十五条 简单民事案件审判员独审理受法第百二十二条第百二十四条第百二十七条规定限制
    第百四十六条 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立案日起三月审结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百四十七条 事服方民法院第审判决权判决书送达日起十五日级民法院提起诉
    事服方民法院第审裁定权裁定书送达日起十日级民法院提起诉
    第百四十八条 诉应递交诉状诉状容应包括事姓名法名称法定代表姓名者组织名称负责姓名原审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诉请求理
    第百四十九条 诉状应通原审民法院提出方事者代表数提出副
    事直接第二审民法院诉第二审民法院应五日诉状移交原审民法院
    第百五十条 原审民法院收诉状应五日诉状副送达方事方事收日起十五日提出答辩状民法院应收3答辩状日起五日副送达诉方事提出答辩状影响民法院审理
    原审民法院收诉状答辩状应五日连全部案卷证报送第二审民法院
    第百五十条 第二审民法院应诉请求关事实适法律进行审查
    第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民法院诉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阅卷调查询问事事实核清楚合议庭认需开庭审理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民法院审理诉案件院进行案件发生者原审民法院进行
    第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民法院诉案件审理列情形分处理: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正确判决驳回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法律错误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者原判决认定事实清证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者查清事实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
    事重审案件判决裁定诉
    第百五十四条 第二审民法院服第审民法院裁定诉案件处理律裁定
    第百五十五条 第二审民法院审理诉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原审民法院判决视撤销
    第百五十六条 第二审民法院判决宣告前诉申请撤回诉否准许第二审民法院裁定
    第百五十七条 第二审民法院审理诉案件章规定外适第审普通程序
    第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民法院判决裁定终审判决裁定
    第百五十九条 民法院审理判决诉案件应第二审立案日起三月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院院长批准
    民法院审理裁定诉案件应第二审立案日起三十日作出终审裁定
    第十五章 特程序
    第节 般规定
    第百六十条 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案件认定财产案件适章规定章没规定适法法律关规定
    第百六十条 章程序审理案件实行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者重疑难案件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审判员独审理
    第百六十二条 民法院章程序审理案件程中发现案属民事权益争议应裁定终结特程序告知利害关系行起诉
    第百六十三条 民法院适特程序审理案件应立案日起三十日者公告期满三十日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院院长批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外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百六十四条 公民服选举委员会选民资格申诉作处理决定选举日五日前选区基层民法院起诉
    第百六十五条 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选举委员会代表关公民必须参加
    民法院判决书应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起诉通知关公民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百六十六条 公民落明满二年利害关系申请宣告失踪落明住基层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事实时间请求附公安机关者关机关关该公民落明书面证明
    第百六十七条 公民落明满四年者意外事落明满二年者意外事落明关机关证明该公民生存利害关系申请宣告死亡落明住基层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写明落明事实时间请求附公安机关者关机关关该公民落明书面证明
    第百六十八条 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应发出寻找3落明公告宣告失踪公告期间三月宣告死亡公告期间年意外事落明关机关证明该公民生存宣告死亡公告期间三月
    公告期间届满民法院应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事实否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判决者驳回申请判决
    第百六十九条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公民重新出现者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四节 认定公民民事行力限制民事行力案件
    第百七十条 申请认定公民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亲属者利害关系该公民住基层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写明该公民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事实根
    第百七十条 民法院受理申请必时应请求认定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公民进行鉴定申请已提供鉴定结应鉴定结进行审查
    第百七十二条 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案件应该公民亲属代理申请外亲属互相推诿民法院指定中代理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应询问意见
    民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事实根判决该公民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认定申请没事实根应判决予驳回
    第百七十三条 民法院根认定民事行力限制民事行力者监护申请证实该公民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原已消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五节 认定财产案件
    第百七十四条 申请认定财产公民法者组织财产基层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写明财产种类数量求认定财产根
    第百七十五条 民法院受理申请审查核实应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年认领判决认定财产收国家者集体
    第百七十六条 判决认定财产原财产者继承出现民法通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财产提出请求民法院审查属实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百七十七条 级民法院院长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确错误认需审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决定
    高民法院方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级民法院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确错误权提审者指令级民法院审
    第百七十八条 事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认错误原审民法院者级民法院申请审停止判决裁定执行
    第百七十九条 事申请符合列情形民法院应审:
    ()新证足推翻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证足
    (三)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错误
    (四)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五)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
    民法院符合前款规定申请予驳回
    第百八十条 事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提出证证明调解违反愿原者调解协议容违反法律申请审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审
    第百八十条 事已发生法律效力解婚姻关系判决申请审
    第百八十二条 事申请审应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提出
    第百八十三条 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审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裁定院长署名加盖民法院印章
    第百八十四条 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第审法院作出第审程序审理作判决裁定事诉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第二审法院作出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级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民法院审理审案件应行组成合议庭
    第百八十五条 高民检察院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级民检察院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列情形应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证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错误
    (三)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四)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
    方级民检察院级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前款规定情形应提请级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百八十六条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民法院应审
    第百八十七条 民检察院决定民法院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应制作抗诉书
    第百八十八条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民法院审时应通知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百八十九条 债权请求债务付金钱价证券符合列条件辖权基层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债务没债务纠纷
    (二)支付令够送达债务
    申请书应写明请求付金钱者价证券数量根事实证
    第百九十条 债权提出申请民法院应五日通知债权否受理
    第百九十条 民法院受理申请审查债权提供事实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受理日起十五日债务发出支付令申请成立裁定予驳回
    债务应收支付令日起十五日清偿债务者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前款规定期间提出异议履行支付令债权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百九十二条 民法院收债务提出书面异议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行失效债权起诉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百九十三条 规定背书转票持票盗遗失者灭失票支付基层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律规定申请公示催告事项适章规定
    申请应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持票背书等票容申请理事实
    第百九十四条 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时通知支付停止支付三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民法院根情况决定少六十日
    第百九十五条 支付收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应停止支付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票权利行效
    第百九十六条 利害关系应公示催告期间民法院申报
    民法院收利害关系申报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申请支付
    申请者申报民法院起诉
    第百九十七条 没申报民法院应根申请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效判决应公告通知支付判决公告日起申请权支付请求支付
    第百九十八条 利害关系正理判决前民法院申报知道者应知道判决公告日起年作出判决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章 企业法破产债程序
    第百九十九条 企业法严重亏损力清偿期债务债权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破产债债务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债
    第二百条 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债程序应十日通知债务已知债权发出公告
    债权应收通知三十日未收通知债权应公告日起三月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视放弃债权
    债权组成债权会议讨通破产财产处理分配方案者解协议
    第二百零条 民法院组织关机关关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保清理估价处理分配清算组织法进行必民事活动
    清算组织民法院负责报告工作
    第二百零二条 企业法债权会议达成解协议民法院认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债程序解协议公告日起具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三条 已作银行贷款等债权抵押物者担保物财产银行债权享该抵押物者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利抵押物者担保物价款超担保债务数额超部分属破产债财产
    第二百零四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列序清偿:
    ()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足清偿序清偿求例分配
    第二百零五条 企业法破产债该企业法住民法院辖
    第二百零六条 全民制企业破产债程序适中华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法企业体工商户农村承包营户合伙适章规定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第审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执行住者执行财产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程中案外执行标提出异议执行员应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成立予驳回理成立院长批准中止执行果发现判决裁定确错误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二百零九条 执行工作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应执行情况制作笔录场关员签名者盖章基层民法院中级民法院根需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职责高民法院规定
    第二百十条 执行者执行财产外委托民法院代执行受委托民法院收委托函件必须十五日开始执行拒绝执行完毕应执行结果时函复委托民法院三十日果未执行完毕应执行情况函告委托民法院
    受委托民法院收委托函件日起十五日执行委托民法院请求受委托民法院级民法院指令受委托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十条 执行中双方事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应协议容记入笔录双方事签名者盖章
    方事履行解协议民法院根方事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第二百十二条 执行中执行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执行意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期限执行逾期履行民法院权执行执行担保财产者担保财产
    第二百十三条 作执行公民死亡遗产偿债务作执行法者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履行义务
    第二百十四条 执行完毕执行判决裁定法律文书确错误民法院撤销已执行财产民法院应作出裁定责令取财产返拒返强制执行
    第二百十五条 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执行适编规定
    第二十章 执行申请移送
    第二百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裁定事必须履行方拒绝履行方事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应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事必须履行方拒绝履行方事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十七条 法设立仲裁机构裁决方事履行方事辖权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民法院应执行
    申请提出证证明仲裁裁决列情形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予执行:
    ()事合中没订仲裁条款者事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二)裁决事项属仲裁协议范围者仲裁机构权仲裁
    (三)仲裁庭组成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四)认定事实证足
    (五)适法律确错误
    (六)仲裁员仲裁该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
    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利益裁定予执行
    裁定书应送达双方事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民法院裁定予执行事根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十八条 公证机关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方事履行方事辖权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民法院应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错误民法院裁定予执行裁定书送达双方事公证机关
    第二百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双方者方事公民年双方法者组织六月
    前款规定期限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规定次履行期间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员接申请执行书者移交执行书应执行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指定期间履行逾期履行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未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民法院权银行信合作社储蓄业务单位查询执行存款情况权冻结划拨执行存款查询冻结划拨存款超出执行应履行义务范围
    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作出裁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合作社储蓄业务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执行未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民法院权扣留提取执行应履行义务部分收入应保留执行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费
    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作出裁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单位银行信合作社储蓄业务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执行未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民法院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执行应履行义务部分财产应保留执行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民法院应作出裁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执行公民应通知执行者成年家属场执行法者组织应通知法定代表者负责场拒场影响执行执行公民工作单位者财产基层组织应派参加
    查封扣押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场签名者盖章交执行份执行公民交成年家属份
    第二百二十五条 查封财产执行员指定执行负责保执行错造成损失执行承担
    第二百二十六条 财产查封扣押执行员应责令执行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逾期履行民法院规定交关单位拍卖者变卖查封扣押财产国家禁止买卖物品交关单位国家规定价格收购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民法院权发出搜查令执行住者财产隐匿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二十八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者票证执行员传唤双方事面交付者执行员转交交付签收
    关单位持该项财物者票证应根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交付签收
    关公民持该项财物者票证民法院通知交出拒交出强制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强制迁出房屋者强制退出土院长签发公告责令执行指定期间履行执行逾期履行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执行公民应通知执行者成年家属场执行法者组织应通知法定代表者负责场拒场影响执行执行公民工作单位者房屋土基层组织应派参加执行员应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场签名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搬出财物民法院派运指定处交执行执行公民交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造成损失执行承担
    第二百三十条 执行中需办理关财产权证转移手续民法院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指定行执行未执行通知履行民法院强制执行者委托关单位者完成费执行承担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未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未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三十三条 民法院采取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执行措施执行偿债务应继续履行义务债权发现执行财产时请求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终结
    第二百三十四条 列情形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表示延期执行
    (二)案外执行标提出确理异议
    (三)作方事公民死亡需等继承继承权利者承担义务
    (四)作方事法者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
    (五)民法院认应中止执行情形
    中止情形消失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列情形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撤销申请
    (二)执行法律文书撤销
    (三)作执行公民死亡遗产供执行义务承担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权利死亡
    (五)作执行公民生活困难力偿款收入源丧失劳动力
    (六)民法院认应终结执行情形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止终结执行裁定送达事立生效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规定
    第二十四章 般原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华民国领域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编规定编没规定适法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法规定适该国际条约规定中华民国声明保留条款外
    第二百三十九条 享外交特权豁免外国外国组织者国际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应中华民国关法律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办理
    第二百四十条 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中华民国通语言文字事求提供翻译提供费事承担
    第二百四十条 外国国籍外国企业组织民法院起诉应诉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华民国律师
    第二百四十二条 中华民国领域没住外国国籍外国企业组织委托中华民国律师者代理诉讼中华民国领域外寄交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应国公证机关证明中华民国驻该国领馆认证者履行中华民国该国订立关条约中规定证明手续具效力
    第二十五章 辖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合纠纷者财产权益纠纷中华民国领域没住告提起诉讼果合中华民国领域签订者履行者诉讼标物中华民国领域者告中华民国领域供扣押财产者告中华民国领域设代表机构合签订合履行诉讼标物供扣押财产侵权行者代表机构住民法院辖
    第二百四十四条 涉外合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事书面协议选择争议实际联系点法院辖选择中华民国民法院辖违反法关级辖专属辖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涉外民事诉讼告民法院辖提出异议应诉答辩视承认该民法院辖权法院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中华民国履行中外合资营企业合中外合作营企业合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中华民国民法院辖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四十七条 民法院中华民国领域没住事送达诉讼文书采列方式:
    ()受送达国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中规定方式送达
    (二)通外交途径送达
    (三)具中华民国国籍受送达委托中华民国驻受送达国领馆代送达
    (四)受送达委托权代接受送达诉讼代理送达
    (五)受送达中华民国领域设立代表机构者权接受送达分支机构业务代办送达
    (六)受送达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邮寄送达邮寄日起满六月送达回证没退回根种情况足认定已送达期间届满日视送达
    (七)述方式送达公告送达公告日起满六月视送达
    第二百四十八条 告中华民国领域没住民法院应起诉状副送达告通知告收起诉状副三十日提出答辩状告申请延期否准许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中华民国领域没住事服第审民法院判决裁定权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日起三十日提起诉诉收诉状副应三十日提出答辩状事法定期间提起诉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否准许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五十条 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受法第百三十五条第百五十九条规定限制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条 事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起诉前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三十日提起诉讼逾期起诉民法院应解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三条 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民法院应解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四条 申请错误申请应赔偿申请财产保全遭受损失
    第二百五十五条 民法院决定保全财产需监督应通知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申请承担
    第二百五十六条 民法院解保全命令执行员执行
    第二十八章 仲 裁
    第二百五十七条 涉外济贸易运输海事中发生纠纷事合中订仲裁条款者事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民国涉外仲裁机构者仲裁机构仲裁事民法院起诉
    事合中没订仲裁条款者事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事申请采取财产保全中华民国涉外仲裁机构应事申请提交申请住者财产中级民法院裁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 中华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事民法院起诉方事履行仲裁裁决方事申请住者财产中级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申请提出证证明仲裁裁决列情形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予执行:
    ()事合中没订仲裁条款者事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二)申请没指定仲裁员者进行仲裁程序通知者属申请负责原未陈述意见
    (三)仲裁庭组成者仲裁程序仲裁规符
    (四)裁决事项属仲裁协议范围者仲裁机构权仲裁
    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利益裁定予执行
    第二百六十条 仲裁裁决民法院裁定予执行事根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六十二条 根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者互惠原民法院外国法院相互请求代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进行诉讼行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事项损中华民国权安全者社会公利益民法院予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请求提供司法协助应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途径进行没条约关系通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民国领馆该国公民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违反中华民国法律采取强制措施
    前款规定情况外未中华民国机关准许外国机关者中华民国领域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第二百六十四条 外国法院请求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请求书附文件应附中文译者国际条约规定文字文
    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请求书附文件应附该国文字译者国际条约规定文字文
    第二百六十五条 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中华民国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特殊方式请求特殊方式进行请求采特殊方式违反中华民国法律
    第二百六十六条 民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果执行者财产中华民国领域事请求执行事直接辖权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民法院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者互惠原请求外国法院承认执行
    中华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事请求执行果执行者财产中华民国领域应事直接辖权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
    第二百六十七条 外国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需中华民国民法院承认执行事直接中华民国辖权中级民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法院该国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者互惠原请求民法院承认执行
    第二百六十八条 民法院申请者请求承认执行外国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者互惠原进行审查认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基原者国家权安全社会公利益裁定承认效力需执行发出执行令法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基原者国家权安全社会公利益予承认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国外仲裁机构裁决需中华民国民法院承认执行应事直接执行住者财产中级民法院申请民法院应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者互惠原办理
    第二百七十条 法公布日起施行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时废止



    中华民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通 1994年8月31日中华民
    国席令第三十号公布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章 总
    第条 保证公正时仲裁济纠纷保护事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义市场济健康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等体公民法组织间发生合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仲裁
    第三条 列纠纷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法应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
    第四条 事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双方愿达成仲裁协议没仲裁协议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予受理
    第五条 事达成仲裁协议方民法院起诉民法院予受理仲裁协议效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事协议选定
    仲裁实行级辖域辖
    第七条 仲裁应根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合理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法独立进行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事纠纷申请仲裁者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者民法院予受理
    裁决民法院法裁定撤销者予执行事该纠纷根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直辖市省治区民政府市设立根需设区市设立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前款规定市民政府组织关部门商会统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省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列条件:
    ()名称住章程
    (二)必财产
    (三)该委员会组成员
    (四)聘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章程应法制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副二四委员七十组成
    仲裁委员会副委员法律济贸易专家实际工作验员担仲裁委员会组成员中法律济贸易专家少三分二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公道正派员中聘仲裁员
    仲裁员应符合列条件:
    ()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三)审判员满八年
    (四)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具高级职称
    (五)具法律知识事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具高级职称者具等专业水
    仲裁委员会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独立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没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间没隶属关系
    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社会团体法仲裁委员会中国仲裁协会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章程全国会员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律性组织根章程仲裁委员会组成员仲裁员违纪行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法民事诉讼法关规定制定仲裁规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中订立仲裁条款书面方式纠纷发生前者纠纷发生达成请求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具列容:
    ()请求仲裁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列情形仲裁协议效:
    ()约定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仲裁范围
    (二)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订立仲裁协议
    (三)方采取胁迫手段迫方订立仲裁协议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仲裁事项者仲裁委员会没约定者约定明确事补充协议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效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合变更解终止者效影响仲裁协议效力
    仲裁庭权确认合效力
    第二十条 事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者请求民法院作出裁定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方请求民法院作出裁定民法院裁定
    事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应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节 申请受理
    第二十条 事申请仲裁应符合列条件:
    ()仲裁协议
    (二)具体仲裁请求事实理
    (三)属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事申请仲裁应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副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列事项:
    ()事姓名性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法者组织名称住法定代表者负责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根事实理
    (三)证证源证姓名住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仲裁申请书日起五日认符合受理条件应受理通知事认符合受理条件应书面通知事予受理说明理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应仲裁规规定期限仲裁规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仲裁申请书副仲裁规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
    申请收仲裁申请书副应仲裁规规定期限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答辩书应仲裁规规定期限答辩书副送达申请申请未提交答辩书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事达成仲裁协议方民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民法院受理方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民法院应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效外方首次开庭前未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放弃仲裁协议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第二十七条 申请放弃者变更仲裁请求申请承认者反驳仲裁请求权提出反请求
    第二十八条 方事方事行者原裁决执行者难执行申请财产保全
    事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应事申请民事诉讼法关规定提交民法院
    申请错误申请应赔偿申请财产保全遭受损失
    第二十九条 事法定代理委托律师代理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代理进行仲裁活动应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节 仲裁庭组成
    第三十条 仲裁庭三名仲裁员者名仲裁员组成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条 事约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选定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事选定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
    事约定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应事选定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
    第三十二条 事没仲裁规规定期限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者选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仲裁委员会应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事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列情形必须回避事权提出回避申请:
    ()案事者事代理亲属
    (二)案利害关系
    (三)案事代理关系影响公正仲裁
    (四)私会见事代理者接受事代理请客送礼
    第三十五条 事提出回避申请应说明理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首次开庭知道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三十六条 仲裁员否回避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担仲裁员时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三十七条 仲裁员回避者原履行职责应法规定重新选定者指定仲裁员
    回避重新选定者指定仲裁员事请求已进行仲裁程序重新进行否准许仲裁庭决定仲裁庭行决定已进行仲裁程序否重新进行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情节严重者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应法承担法律责仲裁委员会应名
    第三节 开庭裁决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开庭进行事协议开庭仲裁庭根仲裁申请书答辩书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 仲裁公开进行事协议公开公开进行涉国家秘密外
    第四十条 仲裁委员会应仲裁规规定期限开庭日期通知双方事事正理仲裁规规定期限请求延期开庭否延期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二条 申请书面通知正理庭者未仲裁庭许中途退庭视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书面通知正理庭者未仲裁庭许中途退庭缺席裁决
    第四十三条 事应张提供证
    仲裁庭认必收集证行收集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专门性问题认需鉴定交事约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根事请求者仲裁庭求鉴定部门应派鉴定参加开庭事仲裁庭许鉴定提问
    第四十五条 证应开庭时出示事质证
    第四十六条 证灭失者难取情况事申请证保全事申请证保全仲裁委员会应事申请提交证基层民法院
    第四十七条 事仲裁程中权进行辩辩终结时首席仲裁员者独仲裁员应征询事意见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应开庭情况记入笔录事仲裁参认陈述记录遗漏者差错权申请补正果予补正应记录该申请
    笔录仲裁员记录员事仲裁参签名者盖章
    第四十九条 事申请仲裁行解达成解协议请求仲裁庭根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 事达成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反悔根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五十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事愿调解仲裁庭应调解调解成应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者根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裁决书具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调解书应写明仲裁请求事协议结果调解书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事
    调解书双方事签收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签收前事反悔仲裁庭应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三条 裁决应数仲裁员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意见记入笔录仲裁庭形成数意见时裁决应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裁决结果仲裁费负担裁决日期事协议愿写明争议事实裁决理写裁决书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裁决持意见仲裁员签名签名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中部分事实已清楚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六条 裁决书中文字计算错误者仲裁庭已裁决裁决书中遗漏事项仲裁庭应补正事收裁决书日起三十日请求仲裁庭补正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作出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八条 事提出证证明裁决列情形仲裁委员会中级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没仲裁协议
    (二)裁决事项属仲裁协议范围者仲裁委员会权仲裁
    (三)仲裁庭组成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四)裁决根证伪造
    (五)方事隐瞒足影响公正裁决证
    (六)仲裁员仲裁该案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
    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前款规定情形应裁定撤销
    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利益应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事申请撤销裁决应收裁决书日起六月提出
    第六十条 民法院应受理撤销裁决申请日起两月作出撤销裁决者驳回申请裁定
    第六十条 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申请认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定期限重新仲裁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民法院应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六章 执 行
    第六十二条 事应履行裁决方事履行方事民事诉讼法关规定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民法院应执行
    第六十三条 申请提出证证明裁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 方事申请执行裁决方事申请撤销裁决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应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申请裁定驳回民法院应裁定恢复执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特规定
    第六十五条 涉外济贸易运输海事中发生纠纷仲裁适章规定章没规定适法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副干委员干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副委员中国国际商会聘
    第六十七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具法律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外籍士中聘仲裁员
    第六十八条 涉外仲裁事申请证保全涉外仲裁委员会应事申请提交证中级民法院
    第六十九条 涉外仲裁仲裁庭开庭情况记入笔录者作出笔录点笔录点事仲裁参签字者盖章
    第七十条 事提出证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款规定情形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第七十条 申请提出证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款规定情形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予执行
    第七十二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事请求执行果执行者财产中华民国领域应事直接辖权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
    第七十三条 涉外仲裁规中国国际商会法民事诉讼法关规定制定
    第八章 附
    第七十四条 法律仲裁时效规定适该规定法律仲裁时效没规定适诉讼时效规定
    第七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前仲裁委员会法民事诉讼法关规定制定仲裁暂行规
    第七十六条 事应规定交纳仲裁费
    收取仲裁费办法应报物价理部门核准
    第七十七条 劳动争议农业集体济组织部农业承包合纠纷仲裁行规定
    第七十八条 法施行前制定关仲裁规定法规定相抵触法准
    第七十九条 法施行前直辖市省治区民政府市设区市设立仲裁机构应法关规定重新组建未重新组建法施行日起届满年时终止
    法施行前设立符合法规定仲裁机构法施行日起终止
    第八十条 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2000年9月5日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修订)

    第章 总
    第节 辖
    第条 根中华民国仲裁法关法律规定原中央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国务院通知批复制定仲裁规
    第二条
    中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外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名中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方式独立公正解决契约性非契约性济贸易等争议
    前款述争议包括
    () 国际涉外争议
    (二) 涉香港特行政区澳门特行政区台湾区争议
    (三) 外商投资企业相互间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法然济组织间争议
    (四)涉中国法然济组织利外国国际组织香港特行政区澳门特行政区台湾区资金技术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争议
    (五) 中华民国法律行政法规特规定特授权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
    (六) 事协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国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列争议: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争议
    (二)法应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农业集体济组织部农业承包合争议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根事争议发生前者争议发生达成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协议方事书面申请受理案件
    仲裁协议系指事合中订明仲裁条款者方式达成提交仲裁书面协议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权仲裁协议存效力仲裁案件辖权作出决定事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果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方请求民法院作出裁定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
    合中仲裁条款应视合条款分离独立存条款附属合仲裁协议应视合条款分离独立存部分合变更解终止失效效存否均影响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效力
    第六条 仲裁协议仲裁案件辖权抗辩应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书面审理案件辖权抗辩应第次实体答辩前提出
    仲裁协议仲裁案件辖权提出抗辩影响仲裁程序进行审理
    第七条 事意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均视意仲裁规进行仲裁事约定仲裁委员会意 约定

    第二节 组织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设名誉顾问干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副干委员干组成履行规赋予职责副受委托履行职责
    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法律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专门知识实际验中外士中聘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设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设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海设仲裁委员会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分会仲裁委员会组成部分
    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秘书处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分会日常事务
    仲裁规统适仲裁委员会分会分会进行仲裁时仲裁规规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秘书局秘书长分履行职责仲裁委员会授权副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秘书长分履行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
    第十二条
    双方事约定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北京进行仲裁者约定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深圳进行仲裁者约定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海分会海进行仲裁约定申请选择仲裁委员会北京进行仲裁者深圳分会深圳进行仲裁者海分会海进行仲裁作选择时首先提出选择准争议应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节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十三条 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分会发出仲裁通知日起开始
    第十四条 申请提出仲裁申请时应
    ()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申请名称住(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电子通讯方式应写明)
    2申请仲裁协议
    3案情争议点
    4申请请求事实理
    仲裁申请书应申请申请授权代理签名盖章
    (二)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请求事实证明文件
    (三)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费表规定预缴仲裁费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收申请仲裁申请书附件审查认申请仲裁手续完备求申请予完备认申请仲裁手续已完备
    应立申请发出仲裁通知申请仲裁申请书附件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仲裁员名册仲裁费表份发送申请时仲裁通知仲裁规仲裁员名册仲裁费表发送申请
    仲裁委员会申请申请发出仲裁通知应指定名秘书局员负责仲裁案件程序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申请应收仲裁通知日起20天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名仲裁员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
    第十七条 申请应收仲裁通知日起45天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关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申请反请求迟应收仲裁通知日起60天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正理适延长期限
    申请提出反请求时应书面反请求中写明具体反请求事实理附具关证明文件
    申请提出反请求应仲裁委员会仲裁费表规定预缴仲裁费
    第十九条 申请仲裁请求提出修改申请反请求提出修改仲裁庭认修改提出迟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拒绝修改
    第二十条
    事提交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反请求书关证明材料文件时应式五份果事数超两应增加相应份数果仲裁庭组成数减少两份
    第二十条 申请未提交书面答辩申请申请反请求未提出书面答辩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事委托仲裁代理办理关仲裁事项接受委托仲裁代理应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均接受委托担仲裁代理
    第二十三条 事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应事申请提交申请住财产民法院作出裁定
    事申请证保全仲裁委员会应事申请提交证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二节 仲裁庭组成
    第二十四条 双方事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名仲裁员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双方事选定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
    果双方事申请收仲裁通知日起20天未选定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担首席仲裁员
    首席仲裁员选定者指定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
    第二十五条 双方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名仲裁员作独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果双方事约定名独仲裁员审理案件申请收仲裁通知日起20天未独仲裁员选达成致意见仲裁委员会指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者申请未仲裁规第十六条规定选定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
    第二十七条
    仲裁案件两者两申请申请时申请间申请间应协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名仲裁员
    果申请间申请间未收仲裁通知日起20天选定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
    第二十八条 选定者指定仲裁员案件利害关系应行仲裁委员会披露请求回避
    第二十九条
    事选定者指定仲裁员公正性独立性产生具正理怀疑时书面仲裁委员会提出求该仲裁员回避请求应说明提出回避请求具体事实理举证
    仲裁员回避请求应第次开庭前书面形式提出果求回避事发生知第次开庭审理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三十条 仲裁员否回避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否回避作出决定前请求回避仲裁员应继续履行职责
    三十条 仲裁员回避者死亡名等原履行职责时应原选定者指定该仲裁员程序选定者指定代仲裁员
    代仲裁员选定者指定仲裁庭决定前进行全部部分审理否需重新进行

    第三节 审 理
    第三十二条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双方事申请者征双方事意仲裁庭认必开庭审理仲裁庭书面文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第三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次开庭审理日期仲裁庭商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决定秘书局开庭前30天通知双方事事正理请求延期必须开庭前12天书面形式秘书局提出否延期仲裁庭决定
    第三十四条 第次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日期通知受30天期限限制
    第三十五条 事约定仲裁点 仲裁案件审理应约定点进行 非事约定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应北京进行审理
    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意点进行审理仲裁委员会分会受理案件应该分会进行审理该分会秘书长意点进行审理
    第三十六条 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公开进行果双方事求公开审理仲裁庭作出否公开审理决定
    第三十七条
    公开审理案件双方事仲裁代理证仲裁员仲裁庭咨询专家指定鉴定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关员均外界透露案件实体程序进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事应申请答辩反请求事实提出证仲裁庭认必时行调查事实收集证
    仲裁庭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时认必通知双方事场应时通知双方事场通知方双方事场仲裁庭行调查事实收集证行动受影响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庭案件中专门问题专家咨询者指定鉴定进行鉴定专家鉴定中国外国机构公民
    仲裁庭权求事事义务专家鉴定提供出示关资料文件财产货物供专家鉴定审阅检验鉴定
    第四十条
    专家报告鉴定报告副应送双方事予双方事专家报告鉴定报告提出意见机会方事求专家鉴定参加开庭仲裁庭意专家鉴定参加开庭仲裁庭认必适宜情况报告作出解释
    第四十条 事提出证仲裁庭审定专家报告鉴定报告仲裁庭决定否采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方事出席仲裁庭进行缺席审理作出缺席裁决
    第四十三条
    开庭审理时仲裁庭作庭审笔录录音仲裁庭认必时作出庭审点求事代理证关员庭审点签字者盖章
    庭审笔录录音供仲裁庭查
    第四十四条 事仲裁庭外行达成解请求仲裁庭根解协议容作出裁决书结案申请撤销案件
    仲裁庭组成前撤销案件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作出决定仲裁庭组成撤销案件仲裁庭作出决定
    事已撤销案件提出仲裁申请时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者受理决定
    事仲裁委员会外通调解达成解协议事达成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协议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指定名独仲裁员解协议容作出仲裁裁决
    第四十五条 果双方事调解愿方事调解愿仲裁庭征方事意仲裁庭仲裁程序进行程中审理案件进行调解
    第四十六条 仲裁庭认适方式进行调解
    第四十七条 仲裁庭进行调解程中方事提出终止调解仲裁庭认已调解成功时应停止调解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进行调解程中双方事仲裁庭外达成解应视仲裁庭调解达成解
    第四十九条 仲裁庭调解达成解双方事应签订书面解协议非事约定仲裁庭应根事书面解协议容作出裁决书结案
    第五十条
    果调解成功方事均仲裁程序司法程序程序中援引方事仲裁庭调解程中发表提出建议承认愿意接受否定陈述意见观点建议作请求答辩反请求
    第五十条
    方事知道者理应知道仲裁规仲裁协议中规定条款情事未遵守参加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程序遵守情况时明示提出书面异议视放弃提出异议权利

    第四节 裁 决
    第五十二条 仲裁庭应组庭日起九月作出仲裁裁决书仲裁庭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确必确正理延长该期限
    第五十三条 仲裁庭应根事实法律合规定参考国际惯例遵循公合理原独立公正作出裁决
    第五十四条 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全体仲裁员数仲裁员意见决定少数仲裁员意见作成记录附卷
    仲裁庭形成数意见时仲裁裁决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中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裁决结果仲裁费负担裁决日期点事协议愿写明争议事实裁决理双方事解协议容作出裁决写明争议事实裁决理
    第五十六条 非仲裁裁决首席仲裁员意见独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应数仲裁员署名持意见仲裁员裁决书署名署名
    仲裁员应签署裁决前裁决书草案提交仲裁委员会影响仲裁员独立裁决情况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形式问题提请仲裁员注意
    裁决书应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作出仲裁裁决书日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日期
    第五十七条
    仲裁庭认必者事提出仲裁庭意时仲裁程中终仲裁裁决作出前时候案件问题作出中间裁决部分裁决方事履行中间裁决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影响仲裁庭作出终裁决
    第五十八条 仲裁庭权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双方事终应仲裁委员会支付仲裁费费
    第五十九条 仲裁庭权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办理案件支出部分合理费补偿金额超胜诉方胜诉金额10
    第六十条 仲裁裁决终局双方事均约束力方事均法院起诉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请求
    第六十条
    方事均收仲裁裁决书日起30天仲裁裁决书中书写印计算错误类似性质错误书面申请仲裁庭作出更正确错误仲裁庭应收书面申请日起30天作出书面更正仲裁庭发出仲裁裁决书日起30天行书面形式作出更正该书面更正构成裁决书部分
    第六十二条 果仲裁裁决漏裁事项方事均收仲裁裁决书日起30天书面形式请求仲裁庭仲裁裁决中漏裁仲裁事项作出补充裁决
    确漏裁事项仲裁庭应收述书面申请日起30天作出补充裁决仲裁庭发出仲裁裁决书日起30天行作出补充裁决补充裁决构成原裁决书部分
    第六十三条 事应仲裁裁决书写明期限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未写明期限应立履行
    方事履行方事根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法院申请执行者根九五八年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者中国缔结参加国际条约外国辖权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六十四条
    非事约定争议金额超民币50万元争议金额超民币50万元方事书面申请征方事书面意适简易程序
    第六十五条 申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审查受理适简易程序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应立双方事发出仲裁通知
    非双方事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名独仲裁员双方事应申请收仲裁通知日起15天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名独仲裁员双方事逾期未选定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委员会应立指定名独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案件
    第六十六条 申请应收仲裁通知日起30天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关证明文件反请求应期限提出反请求书关证明文件
    第六十七条 仲裁庭认适方式审理案件决定事提交书面材料证进行书面审理决定开庭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事应仲裁庭求限定日期提交仲裁需书面材料证
    第六十九条 开庭审理案件仲裁庭确定开庭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应开庭前15天开庭日期通知双方事
    第七十条 果仲裁庭决定开庭审理仲裁庭开庭次确必仲裁庭决定次开庭
    第七十条 进行简易程序程中方事没简易程序行事时影响程序进行仲裁庭作出裁决权力
    第七十二条 仲裁请求变更反请求提出影响简易程序继续进行变更仲裁请求反请求涉争议金额第六十四条规定抵触外
    第七十三条 开庭审理案件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次开庭审理日起3
    0天作出仲裁裁决书书面审理案件仲裁庭应仲裁庭成立日起90天作出仲裁裁决书仲裁庭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确必确正理述期限予延长
    第七十四条 章未规定事项适仲裁规章关规定

    第四章 国仲裁特规定

    第七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规第二条第二款(三)(四)(五)(六)项述争议国仲裁案件适章规定
    符合规第六十四条规定国仲裁案件适第三章简易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收仲裁申请书认符合规第十四条规定受理条件应五日受理通知事受理通知事认符合受理条件应书面通知事予受理说明理
    第七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收仲裁申请书认仲裁申请书符合规第十四条规定限期求事补正逾期补正退回仲裁申请
    第七十八条 申请申请规第十六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选定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该条规定期限应15天
    第七十九条 申请应收仲裁通知日起30天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关证明文件
    申请反请求迟应收仲裁通知日起45天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正理适延长期限
    第八十条
    开庭审理案件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应开庭前15天开庭日期通知双方事仲裁庭商双方事意提前开庭事正理请求延期开庭必须开庭前7天书面仲裁庭提出否延期仲裁庭决定
    第次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日期通知受前款述15天期限限制
    第八十条 开庭审理案件证应开庭时出示仲裁庭限定时间提供
    第八十二条 仲裁庭应开庭情况记入笔录事仲裁参认陈述记录遗漏者差错申请补正仲裁庭予补正时应记录该申请
    笔录仲裁员记录员事仲裁参签名者盖章
    第八十三条 仲裁庭应仲裁庭组成6月作出仲裁裁决书仲裁庭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确必确正理延长该期限
    第八十四条 章未规定事项适仲裁规章关规定

    第五章 附

    第八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中文正式语文事约定约定
    仲裁庭开庭时果事代理证需语文翻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供译员事行提供译员
    事提交种文书证明材料仲裁庭仲裁委员会秘书局认必时求事提供相应中文译语文译
    第八十六条
    关仲裁切文书通知材料等均派挂号信航空特快专递传真电传电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认适方式发送事仲裁代理
    第八十七条
    事仲裁代理发送书面通讯面递交收讯投递收讯营业点惯常住通讯址者合理查询找述点挂号信提供作投递企图记录手段投递收讯知营业点惯常住通讯址应视已送达
    第八十八条
    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费表事收取仲裁费外事收取额外合理实际开支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翻译等费
    仲裁委员会双方事行达成解申请撤销案件第四十四条第四款作出裁决案件视工作量实际开支少收取仲裁费
    第八十九条
    仲裁协议合中仲裁条款订明中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仲裁旧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外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均应视双方事致意中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仲裁
    事仲裁协议合中仲裁条款订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均应视双方事致意中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十条 仲裁规2000年 10月1日起施行仲裁规施行前仲裁委员会分会受理案件适受理案件时适仲裁规
    双方事意适仲裁规
    第九十条 仲裁规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费表
    (费表适仲裁规第二条第二款第()项
    第(二)项仲裁案件2000年 10月1日起施行)

    争议金额(民币) 仲裁费(民币)
    1000000元 争议金额35低
    少10000元
    1000000元5000000元 35000元+争议金额
    1000000元部分25
    5000000元10000000元 135000元+争议金额
    5000000元部分15
    10000000元50000000元 210000元+争议金额
    10000000元部分1
    50000000元 610000元+争议金额
    50000000元部分05

    申请仲裁时案收立案费民币10000元中包括仲裁申请审查立案输入计算机程序档等费
    申请仲裁时未确定争议金额情况特殊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决定仲裁费数额
    收取仲裁费外币时 仲裁费表规定收取民币等值外币
    仲裁委员会仲裁费表收取仲裁费外仲裁规关规定收取额外合理实际开支









    中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费表
    (费表适仲裁规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四)
    (五)(六)项仲裁案件2000年 10月1日起施行)

      根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通知中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规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四)(五)(六)项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民币) 案件受理费(民币)
    1000元 低少100元
    1001元50000元 100元+争议金额1000元部分5
    50001元100000元 2550元+争议金额50000元部分4
    100001元200000元 455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部分3
    200001元500000元 755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部分2%
    500001元1000000元 1355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部分1%
    1000001元 1855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部分05%

    二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民币) 案件处理费(民币)
    5万元 低少1250元
    5万元20万元 1250元+争议金额5万元部分25%
    20万元50万元 5000元+争议金额20万元部分2%
    50万元100万元 11000元+争议金额50万元部分15%
    100万元300万元 18500元+争议金额100万元部分05%
    300万元600万元 28500元+争议金额300万元部分045%
    600万元1000万元 42000元+争议金额600万元部分04%
    1000万元2000万元 58000元+争议金额1000万元部分03%
    2000万元4000万元 88000元+争议金额2000万元部分02%
    4000万元 128000元+争议金额4000万元部分015%

      仲裁费表中争议金额申请请求数额准请求数额实际争议金额致实际争议金额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情况特殊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根争议涉权益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仲裁费数额
    仲裁委员会仲裁费表收取仲裁费外仲裁规关规定收取额外合理实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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