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提高生育保险定额支付标准关问题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175号
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关单位:
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改善生育保险遇现提高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等生育保险遇关问题通知:
提高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女职工妊娠满12周终止妊娠产前检查费限额100元提高400元满12周满16周终止妊娠产前检查费限额300元提高600元满16周满28周终止妊娠产前检查费限额500元提高800元满28周终止妊娠分娩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提高1100元
二提高然分娩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1800元提高3000元工干预分娩1900元提高3100元
三提高引产定额支付标准引产定额支付标准1000元提高二级医院13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四提高宫节育器置(取)术定额支付标准宫节育器置(取)术定额支付标准150元提高200元更换宫节育器支付标准225元提高325元
五通知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1日废止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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