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劳社发〔2008〕234号
区县劳动社会保障局:
保障失业员失业期间基生活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市实际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现行基础档增加60元现关问题通知:
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56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满10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58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满15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61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满20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64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671元
(六)第13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律562元发放
二农民合制工次性生活补助费338元调整398元
三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均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2009年1月1日前已办理领取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员补发
五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时足额发放失业员
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颁布日期:20081226
执行日期: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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