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变更序号 | 变更详情 | 变更页次 | 修订人 | 版本 | 变更日期 |
01 | 新制定 | -- | 柴先礼 | V1.0 | 2016-10-17 |
1.目的
为确保集团总部、事业部及分(子)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总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集团总部、事业部及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参照执行。
3.术语定义
N/A
4.职责
4.1.1 法务部为集团法律事务机构,负责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并对事业部及分(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1.2 事业部应具有专(兼)职人员或部门负责风控事务岗位,对事业部内的合同、协议、法律纠纷等基础事务进行初步处置,对于重大合同评审、诉讼事务等,由承担风控职责的岗位/部门提交法务部处置。
4.1.3 法务部应对事业部提交的合同评审、法律纠纷、诉讼仲裁案件等法律事务进行处置,重大事务可委托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并对事业部风控岗位/部门的相关业务,包括合同档案管理、用印流程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控制集团总部及事业部的法律风险。
5.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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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
6.1 法律审核
6.1.1 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
6.1.1.1重大经营决策主要是指涉及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组改制、企业上市、股权收购转让、重大资产收购转让、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等对企业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