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日召开变更会全体设立致通)
第章 总
第条 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 促进社发展 中华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章程
第二章 名称住
第二条 专业合作社(简称社)等6设立发起设立
社名称 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社注册资全总额民市 99万元整
社法定代表
第三条 社住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社业务范围茶叶种植加工销售等(工商核定准)
第四章 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名
第五条 具民事行力公民 事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关生产营活动企业 事业单位者社会团体
够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承认遵守章程履行章程规定入社手续成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具理公事务职单位加入社
第六条 社成员中农民成员少占成员总数百分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 企业 事业单位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二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超成员总数百分五
第七条 社成员权利
1参加成员会享表决权选举权选举权章程规定社实行民理
2利社提供服务生产营设施
3接章程规定者成员会决议分享社盈余
4查阅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会记录
5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建议
6提议召开时成员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员会社高权力机构 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会行列职权
1审议修改社章程项规章制度
2选举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增加者减少出资
5审议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长提交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财产处置外投资外担保生产营活动中重事项
10合分立解散清算等作出决议
11决定聘营理员专业技术员数量 资格报酬期
12听取理事长关成员变动情况报告
13决定重事项
第九条 社成员超百五十时10名成员选举产生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会成员代表期三年连选连 社年召开次成员会
成员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提前十五日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容
第十条 列情形社二十日召开时成员会
1百分三十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章程规定情形理事长者理事会履行者规定期限没正理履行职责召集时成员会 执行监事10日召集持时成员会执行监事履行者规定期限没正理履行职责召集时成员会 百分三十成员推挙名成员持召开
第十条 成员会须社成员总数三分二出席方召开成员参加成员会书面委托成员代理名成员代理2名成员表决成员会选举者做出决议须社成员表决权总数半数通修改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分立解散 清算外联合等重事项做出决议 须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二票数通成员代表会代表受成员书面委托意见表决权数成员代表会行表决权
第十二条社设理事会 设理事长名选举产生 理事长社法定代表 理事长期三年 连选连
理事长行列职权
1组织召开成员会报告工作 执行成员会决议
2制订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计划部理规章制度等 提交成员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种协作活动
5理社资产财务保障社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者监事会提出关质询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者解聘社理财务会计员专业技术员
9 履行成员会授予职权
第十三条社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名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工作员工作 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六章 财务理
第十四条 社实行独立财务理会计核算 严格接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核定生产营理服务程中成费
第十五条 社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关部门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月1日
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社财会员应持会计业资格证书 会计出纳互兼 理事长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直系亲属担社财会员
第十六条 成员社业务交易实名记载该成员员帐户中作交易量(额)进行分配盈余返分配 利社提供服务非成员社业务交易 实行单独记帐分核算
第十七条 会计年度终时理事长章程规定组织编制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 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执行监事审核成员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办公点供成员查阅接受成员质询
第十八条 社成员认数出资额须1_月缴清
第十九条 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成员货币方式出资成员享受等权利承担相义务
理事长审核成员会讨通成员出资转社成员
第二十条 实现社全体成员发展目标需调整成员出资时成员会讨通形成决议成员须成员会决议方式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二十条 社成员分页发成员证书载明成员出资额 成员证书时加盖社财务印章理事长印鉴
第七章 合分立解散清算
第二十二条 社社合须成员会决议合决议作出日起十日通知债权合债权债务合存续者新设组织承继
第二十三条 成员会决议分立时社财产作相应分割白分立决议作出日起十日通知债权分立前债务分立组织承担连带责分立前债权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外
第二十四条 社列情形成员会决议解散
1社成员数少五
2成员会决议解散
3社分立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合需解散
4抗力素致社法继续营
5法吊销营业执者撤销
6成员议决情形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成立起十日通知成员债权六十日报纸公告
第八章 附
第二十六条 章程设立会表决通 全体设立签字生效
第二十七条 修改章程须半数成员者理事长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提交成员会讨通生效专业合作社营期限长期
全体设立签名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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