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奖代补
扶持理暂行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推进全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序发展制定办法
第二条 县农委县财政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工作
第二章 扶持象
第三条 扶持象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时具备列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组建登记规范运行年县供销社备案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2农户入社达100户特殊专业合作社(农机)农户入社达20户(社员花名册准)
3法农产品销售公司农产品龙头企业销售户签定购销合组织销售入社农户产品60
4账务健全核算真实种台账规范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第五条 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时具备列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条件组建登记规范运行两年县供销社备案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2农户入社达200户特殊专业合作社(农机)农户入社达30户(社员花名册准)
3法农产品销售公司农产品龙头企业销售户形签定购销合组织销售入社农户产品90
4账务健全核算真实种台账登记规范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第三章 扶持办法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年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报章程工商营业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入股社员原始清单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情况表银行开户许证理(监事)会成员花名册(联系电话)专业合作社简介
2申报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填报申报表工作总结(基情况工作作成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部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产品注册商标产品产认证需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专业合作社乡镇提出申请乡镇负责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乡镇审查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年11月30日前报县供销社
2县供销社召集关部门(单位)推荐申报单位进行核查评选条件评选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县财政年安排预算资金100万元办法予扶持:
1符合规定求新组建注册专业合作社县财政予新组建专业合作社0205万元补助资金
2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解决食品安全途径进行绿色食品机食品认证1实行产品追溯制度注册商标1县财政予扶持资金05万元
3建立理开发应系统实行信息化电算化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财政次性补助资金1万元
4年获市级(含市级)名牌产品称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市级关部门荣誉称号奖励05万元
5年评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1万元年评市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奖励2万元15万元(重复计奖高荣誉奖励)
第九条 年已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办法第八条规定县级财政资金扶持
第十条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第十条 加强金融信贷服务协调金融部门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必信贷支持
第五章 附
第十二条 办法县供销社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办法发布日起施行
题词:农业 农民 专业合作社△ 通知
抄送:县委部委县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武部民团体
**县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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