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总
第条防治气污染保护改善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济社会持续发展根中华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国气污染防治法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条例
第三条气污染防治坚持环境优先政府导全民参严防严治损害担责原
第四条市县(市区)民政府辖区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市区)民政府应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规划布局统筹安排优化产业结构保障气污染综合防治资金财政投入采取防治气污染措施保护改善气环境
第五条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实行气环境质量目标责制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公示考评结果
第六条市民政府应根污染防治求建立统效分工明确监治理体系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根条例规定行政区域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监督理
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公安交通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理农业林业气象卫生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园林水务财政商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职责范围做气污染防治监督理工作
第七条市民政府应组织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关部门县(市区)民政府根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省关规定编制市气污染防治规划
县(市区)民政府应根市气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县(市区)气污染防治详细规划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年级常委会报告气环境质量目标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社会公布
第八条市县(市区)民政府应推进生态治理加强防护林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水扩水域面积改善气环境质量
第九条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制定政策推广绿色建筑采先进气污染防治技术天然气液化气沼气风电太阳等清洁源鼓励集中供热
第十条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突发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设立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气污染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条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建立完善气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行政区域气环境质量信息逐步开展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气象行政部门应提供气污染气象资料配合做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生活服务指导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加强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营造保护治理气环境良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气污染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容培养学生气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开展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环境违法行进行舆监督
第十三条公民法组织应遵守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树立气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控制减少气污染物排放
第十四条公民法组织保护气环境义务权污染气环境单位进行检举控告
公民法组织发现市县(市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者关部门法履行气环境监督理职责权级机关者监察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民政府应完善气污染举报制度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明确政府关部门受理范围职责
关部门接举报应法时处理处理结果举报反馈举报容查证属实应规定予举报表彰者奖励
接举报部门应举报相关信息予保密保护举报合法权益
第二章污染物排放理
第十六条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浓度控制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理制度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国家者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市县(市)街区民政府应根级民政府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指标结合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减少气污染物排放年度计划控制措施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指标公开分解落实排污单位
第十八条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控制指标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暂停该行政区域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相关职部门暂停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治理气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相关职部门应恢复办理关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制度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法确定定期社会公告
纳入排污许证理重点排污单位应规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证排污许证载明污染物种类排放总量指标等求排放污染物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民政府应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入驻相应工业园区
新建排放气污染物工业项目应环境保护规定进入工业园区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气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未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部门予办理施工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区严格控制气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者严重影响气环境质量建设项目已建成民政府规定期限达治理求项目应民政府统规划限期搬迁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保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气污染防治设施体工程时设计时施工时投入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体工程投入生产者
第二十四条气排放污染物单位应保持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未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擅拆者闲置气污染防治设施
第二十五条气排放污染物单位应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采样监测台保持正常接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监督性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应配备气污染物排放动监控设备保证正常运行监测数准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统监控台联网
重点排污单位应规定排放气污染物进行行监测者委托具环境监测资质机构监测记录监测数建立监测档案规定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气排放污染物单位应国家省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全部专项环境污染防治单位截留挤占者挪作排污费征缴情况法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发生突发气污染事件单位应立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受气污染危害单位居民立报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民政府
突发气污染事件危者危公安全市县(市区)民政府应立启动突发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者专项预案
第二十八条气受严重污染发生者发生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紧急情况市民政府应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应急预案采取责令关企业停产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土石方作业建筑拆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减少者停止幼园学校户外体育课等应急措施
第三章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市实施燃煤消耗总量控制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会关部门制定清洁源利发展规划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规定实施步骤逐步削减燃煤总量
县(市区)民政府应燃煤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制定行政区域削减燃煤清洁源改造计划组织落实
第三十条市行政区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气质量改善求逐步扩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民政府划定公布县(市)街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县(市)街区民政府划定公布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现高污染燃料单位应市县(市)街区民政府规定期限改清洁源者拆高污染燃料设施
第三十条市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原高污染燃料设施应规定逐步改清洁源者采先进污染防治技术减少污染改采限期拆
第三十二条市市区禁止符合标准燃煤
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单位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者清洁源
居民住宅生活煤应市民政府规定符合标准低硫优质煤
第四章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船气排放污染物超国家省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
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船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交通部门予核发牌证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应安全技术检验时进行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验合格市县(市)街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应张贴机动车前窗右角未进行检验者检验合格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予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五条外机动车转入市办理登记前应取检验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污染物排放检验符合市机动车类车型注册登记执行排放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排放标准者污染物排放检验合格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街区民政府未取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污染物排放超国家省规定排放标准机动车路行驶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配合选择时间路段利遥感检测等技术道路行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合格责令限期治理复检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复检合格日发机动车行驶证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机动车停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合格责令限期治理复检抽测机动车停放理单位机动车者驾驶员应配合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具备规定资质国家关标准技术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维修维修机动车达规定排放标准
第四十条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法取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委托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应建立检验数传输网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时传送检验数
第四十条鼓励清洁车源优质车燃油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车燃料
第四十二条市县(市区)民政府应优先发展公交通
鼓励发展排量低耗新源车清洁源车加快新源车清洁源车配套设施建设
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会市财政交通公安商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根市气环境质量状况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制定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治理限制方案报市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十三条市国家规定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达国家规定年限者修理调整采控制技术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求者检验效期届满连续三检验周期未取检验合格标志应法强制报废
第五章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河道整治建筑物拆园林绿化等活动建设单位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规定提交建设项目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应防治扬尘污染费列入工程造价工程承发包合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行查处情况纳入市企业信评价系统
第四十六条施工现场应采取列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负责环保监督员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三)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工暂未施工区域应覆盖硬化者绿化
(四)土石方拆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五)气象预报风速达四级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拆工程产生扬尘污染施工
(六)建筑施工工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防止泥水溢流施工车辆泥洗方驶出工带泥路行驶进出口周边百米道路应保持清洁存留泥土建筑垃圾
(七)国家省市规定措施
第四十七条堆存装卸煤炭水泥石灰石膏渣土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作业作业单位者应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效措施防止抛洒扬尘
事运输作业车辆应符合规定条件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第四十八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应实施分区作业相关标准求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第四十九条扬尘扬沙等空气重污染天气情况城市道路广场公场清扫保洁工作应增加机械清扫洒水洗频次降低面积尘负荷
第五十条裸露面应列规定进行绿化者铺装:
()开发建设建设单位负责裸露面进行覆盖超三月应进行时绿化者铺装
(二)市政道路河道线公绿裸露面分城市理园林绿化等关部门组织进行绿化者铺装
(三)城镇裸露面权者理单位负责进行覆盖绿化者铺装
第五十条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应采取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开采应进行生态修复
第五十二条城市建成区施工应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区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第六章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
第五十三条口集中区法需特殊保护区域开设产生恶臭粉尘污染修理加工等场贮存加工制造者产生恶臭气体物质区域气排放恶臭等刺激性气体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影响周围居民
第五十四条储存运输装卸毒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发生
单位生产程中应采取措施禁止组织排放废气烟尘粉尘
第五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机物废气生产服务活动应密闭空间者设备中进行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法密闭外
加油(气)站储油(气)库油(气)罐车等产生挥发性油气场设施应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保持正常油气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排放标准
第五十六条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毒害气体物料确需焚烧处理应采专焚烧装置禁止口集中区未密闭者未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
第五十七条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食品市县(市区)民政府划定特定场外
划定特定场露天烧烤食品应油烟净化装置高污染燃料
第五十八条现洗浴等服务营场应逐步改造确保符合污染物排放求
餐饮服务场应采取设置专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专油烟排放通道排放口应高相邻建筑物高度者接入公烟道
城市建成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烟道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居住层相邻商业楼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热污染餐饮洗浴等服务营场
第七章法律责
第五十九条违反条例规定关法律法规处罚规定规定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条违反条例规定列行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列规定予处罚:
()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扩建严重影响者严重影响气环境质量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二)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规定设置监测点位采样监测台者未配备气污染物排放动监控设备气污染物排放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者未统监控台联网未规定公开监测数者建立监测档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万元十万元罚款监测数弄虚作假责令停止违法行处五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三)违反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原高污染燃料设施未规定改清洁源采先进污染防治技术者未拆报级民政府责令限期拆处五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四)违反条例规定道路抽测者停放抽测中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规定标准责令限期治理复检逾期治理处五十元五百元罚款
(五)违反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三万元罚款
(六)违反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五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工整顿
(七)违反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万元五万元罚款
(八)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万元五万元罚款处罚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法报请市县(市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
(九)违反条例第五十五条第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改正处二万元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十万元三十万元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执行市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查封排污设施处五万元五十万元罚款拒执行停止工土石方作业建筑拆施工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处万元十万元罚款拒执行停止露天烧烤应措施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拒执行机动车停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措施公安机关关规定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违反条例规定列行列规定处罚:
()违反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质量技术监督理部门处万元五万元罚款超出规定期限高污染燃料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拆者没收燃高污染燃料设施
(二)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三)违反条例第四十七条第款规定堆存装卸作业单位者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二万元罚款中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二万元罚款施工工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二万元罚款
(四)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款规定未采取防范措施储存运输装卸毒害气体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法定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五万元罚款
(五)违反条例第五十六条第款规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处二千元二万元罚款
(六)违反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没收烧烤工具处二千元二万元罚款
(七)违反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万元五万元罚款
前款规定行政处罚实行相集中行政处罚行政区域城市理行政执法机关行处罚权
第六十三条违反条例规定列行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列规定处罚:
()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进入限制行驶区域责令停止违法行处警告者二十元二百元罚款
(二)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放黑烟者明显视污染物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条例规定列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列规定处罚:
()违反条例第四十五条第款规定未防治扬尘污染费列入工程造价责令停止施工
(二)违反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二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工整顿
(三)违反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五万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外受罚款处罚责令改正拒改正法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日次日起原处罚数额日连续处罚
第六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关行政部门工作员气污染防治理工作中列行单位者权机关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符合行政许条件准予行政许
(二)履行监督理职责造成重污染事件
(三)举报投诉环境违法行法查处
(四)未法公布气环境相关信息
(五)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工作中措施力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六)裸露面扬尘污染防治力
(七)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
第八章附
第六十七条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28日**市第十二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市气污染防治条例时废止
文香网httpwwwxiangdangnet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