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理条例(简称条例)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简称规范)确保乡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开展结合乡实际制定制度
第条 根条例规定疫苗理分两类第类疫苗政府免费公民提供公民应政府规定受种疫苗级供应发时准收取费第二类疫苗公民费愿受种疫苗二类疫苗收费应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第二条 设立专(兼)职员负责疫苗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帐目做疫苗储存领发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 疫苗理员接种员必须熟悉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疫苗预防接种员应掌握种疫苗免疫程序指导原工作方案
第五条 疫苗计划制定遵循保证需适储备避免浪费基原严格疫苗实际需量制定计划
第六条 疫苗必须实行梯级供应严禁私外购
第七条 接收疫苗购进疫苗时应查疫苗冷藏条件规定冷链求运输疫苗方接收
第八条 认真做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票账货相符购货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验收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填写必须真实完整漏项妥善保存2年备查
第九条 疫苗登记:疫苗领发时需完备登记容:领发日期疫苗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失效期批准文号手库存累计源二类疫苗需分类登记二类疫苗登记价格疫苗领发冷链理需专负责运输领发时规程严格操作登记时详实记录确保疫苗领发安全
第十条 二类疫苗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理做专款专挪挤占时做清欠欠工作确保疫苗资金周转畅通
第十条 疫苗分发遵循先短效长效批疫苗先入先出原级供苗单位应时区间苗单位间疫苗余缺进行调剂收回余疫苗防止素理造成疫苗失效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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