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理总局令
第55号
危险化学品营许证理办法已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现予公布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危险化学品营许证理办法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xx年7月17日
危险化学品营许证理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严格危险化学品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营活动保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中华民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理条例制定办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境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营(包括仓储营)活动适办法
民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物质城镇燃气营活动适办法
第三条 国家危险化学品营实行许制度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办法取危险化学品营许证(简称营许证)未取营许证单位营危险化学品
事列危险化学品营活动需取营许证:
()法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厂区范围销售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
(二)法取港口营许证港口营港区事危险化学品仓储营
第四条 营许证颁发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监原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营许证颁发理工作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指导监督行政区域营许证颁发理工作
设区市级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列企业营许证审批颁发:
()营剧毒化学品企业
(二)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营汽油加油站企业
(四)专门事危险化学品仓储营企业
(五)事危险化学品营活动中央企业属省级设区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储存设施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外危险化学品企业
县级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行政区域条第三款规定外企业营许证审批颁发没设立县级发证机关营许证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营许证条件
第六条 事危险化学品营单位(统称申请)应法登记注册企业具备列基条件:
()营储存场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二)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理员具备企业危险化学品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理力专门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考核合格取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员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业员关规定安全生产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四)符合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事应急预案配备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全员安全生产责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理等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理制度应急理制度事理制度职业卫生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营剧毒化学品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外应建立剧毒化学品双验收双保双发货双锁双账等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带储存设施营危险化学品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外应具备列条件:
()新设立专门事危险化学品仓储营储存设施建立方民政府规划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
(二)储存设施相关场设施区域距离符合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
(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营企业安全评价细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理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监督理暂行规定常危险化学品贮存通(GB15603)相关规定
申请储存易燃易爆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符合条第款规定条件外应符合石油化工燃气体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规定
第三章 营许证申请颁发
第九条 申请申请营许证应办法第五条规定市级者县级发证机关(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列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营许证文件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三)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理员特种作业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业员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四)营场产权证明文件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理部门颁发企业性质营业执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储存设施营危险化学品申请应提交列文件资料: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需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需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理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条 发证机关收申请提交文件资料应列情况分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需取营许证场告知申请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属发证机关职责范围场作出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相应发证机关申请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三)申请文件资料存场更正错误允许申请场更正受理申请
(四)申请文件资料齐全者符合求场告知者5工作日出具补正告知书次告知申请需补正全部容逾期告知收申请文件资料日起受理
(五)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求者申请发证机关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立受理申请
发证机关受理者予受理营许证申请应出具加盖机关印章注明日期书面证
第十条 发证机关受理营许证申请应组织申请提交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工作员申请营场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受理日起30日作出否准予许决定
发证机关现场核查申请整改现场核查发现关问题修改关申请文件资料需时间计算前款规定期限
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决定应决定日起10工作日颁发营许证发证机关作出予许决定应10工作日书面告知申请说明理告知书应加盖机关印章
第十三条 营许证分正副正悬挂式副折页式正副具等法律效力
营许证正副应分载明列事项:
()企业名称
(二)企业住(注册址营场储存场)
(三)企业法定代表姓名
(四)营方式
(五)许范围
(六)发证日期效期限
(七)证书编号
(八)发证机关
(九)效期延续情况
第十四条 已取营许证企业变更企业名称负责注册址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监控措施应变更日起20工作日办法第五条规定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提交列文件资料:
()营许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工商营业执副(复制件)
(三)变更负责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址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监控措施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应组织企业提交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收申请文件资料日起10工作日作出否准予变更决定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应重新颁发营许证收回原营许证予变更应说明理书面通知企业
营许证变更营许证效期起始日截止日变应载明变更日期
第十六条 已取营许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日起20工作日办法第五条规定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发证机关应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已取营许证企业列情形应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营许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带储存设施营企业变更营场
(二)带储存设施营企业变更储存场
(三)仓储营企业异重建
(四)营方式发生变化
(五)许范围发生变化
第十八条 营许证效期3年效期满企业需继续事危险化学品营活动应营许证效期满3月前办法第五条规定发证机关提出营许证延期申请提交延期申请书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文件资料
企业提出营许证延期申请时时提出变更申请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符合列条件企业申请营许证延期时发证机关意提交办法第九条规定文件资料:
()严格遵守关法律法规办法
(二)取营许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未发生死亡事者社会造成较影响生产安全事
带储存设施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需取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
第二十条 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应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延期申请进行审查营许证效期满前作出否准予延期决定发证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视准予延期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延期决定营许证效期延3年
第二十条 单位伪造变造营许证者出租出转取营许证者伪造变造营许证
第四章 营许证监督理
第二十二条 发证机关应坚持公开公公正原严格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办法规定条件程序审批颁发营许证
发证机关工作员营许证审批颁发监督理工作中索取者接受事财物谋取利益
第二十三条 发证机关应加强营许证监督理建立健全营许证审批颁发档案理制度定期社会公布企业取营许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时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营许证发放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已取营许证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条件者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法规定行应法作出处理时告知原发证机关
第二十六条 发证机关发现企业欺骗贿赂等正手段取营许证应撤销已颁发营许证
第二十七条 已取营许证企业列情形发证机关应注销营许证:
()营许证效期届满未批准延期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营活动
(三)营许证法撤销
(四)营许证法吊销
发证机关注销营许证应新闻媒体者机关网站发布公告通报企业民政府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县级发证机关应行政区域年度营许证审批颁发监督理情况报告市级发证机关
市级发证机关应行政区域年度营许证审批颁发监督理情况报告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应关统计规定行政区域年度营许证审批颁发监督理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理总局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二十九条 未取营许证事危险化学品营中华民国安全生产法关未法批准擅生产营储存危险物品法律责条款处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企业营许证效期届满然事危险化学品营前款规定予处罚
第三十条 带储存设施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理条例规定列情形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拒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吊销营许证:
()重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重复前进行检查
(二)未根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特性作业场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者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者国家关规定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常性维护保养
(三)未危险化学品储存专仓库者未剧毒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专仓库单独存放
(四)未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五)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者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者国家关规定
(六)危险化学品专仓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求
(七)未危险化学品专仓库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三十条 伪造变造者出租出转营许证者伪造变造营许证处10万元20万元罚款违法没收违法构成违反治安理行法予治安理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二条 已取营许证企业具备法律法规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条件责令改正逾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吊销营许证
第三十三条 已取营许证企业出现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未办法规定申请变更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逾期申请变更处1万元3万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工作员徇私舞弊滥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法履行危险化学品营许证审批颁发监督理职责关规定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承担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六条 办法规定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决定中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吊销营许证行政处罚发证机关决定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七条 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溶剂进行稀释然销售办法执行
长输道输送营危险化学品应营点发证机关申请营许证
办法称储存设施指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危险源设施
第三十八条 办法施行前已取营许证企业营许证效期继续事危险化学品营营许证效期届满需继续事危险化学品营应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营许证
办法施行前取营许证非企业单位者营许证效期继续事危险化学品营营许证效期届满需继续事危险化学品营应先法登记企业办法规定申请营许证
第三十九条 营许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理总局统印制
第四十条 办法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危险化学品营许证理办法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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