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禁毒法第三十四三十五四十八条规定根 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公( )社戒社康决字[ ]第 号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签订协议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安排工作列单位指导协助:
(1)民政局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助理员
(2)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3)司法局 法律服务司法
(4)劳动局 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站
(5)公安局 派出( 社区警务室)
工作站联系电话:
二社区戒毒(康复)员:
(1)姓名: 性: 出生年月:
社区戒毒(康复)点: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2)社区戒毒(康复)时间 年: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职责:
(1)组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戒毒(康复)员进行指导教育帮助理
(2)社区戒毒(康复)员宣传禁毒法辅导戒毒知识
(3)定期体检尿检针性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员阶段性康复工作计划
(4)职业缺乏业力社区戒毒(康复)员提供职业技培训帮扶
(5)戒毒(康复)员入学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予指导帮助
(6)戒毒(康复)员戒毒医疗予指导
四社区戒毒(康复)员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享权益:
(1)入学受教育权益受歧视
(2)职业技培训业指导业援助受歧视
(3)享社会保障受歧视
(4)参加戒毒医疗治疗受歧视
五社区戒毒(康复)员应严格履行列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必须觉服工作组教育监督理
(3)定期报告康复情况接受戒毒知识辅导
(4)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严禁吸食注射毒品
(5)定期定期接受公安机关尿液检测
(6)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县市区3日需书面报告)
(7)请假外出三月检测求必须寄回外出公安机关尿检证明
六社区戒毒员列行属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员应收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日起15日社区戒毒执行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正理逾期报视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2)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
(3)拒规定报告社区戒毒(康复)情况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改正
(4)逃避者拒绝接受体检尿检三次
(5)擅离开社区三次者擅离开社区戒毒执行时间累计超三十天
七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公安机关二次书面告诫社区戒毒员愿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决定实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协议壹式叁份:乡镇(街道)禁毒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员执壹份
工作站负责: 签名(加盖镇乡办场公章)
社区戒毒(康复)员: 签名(捺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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