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
第章 总
第条 效预防扑救森林火灾保障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中华民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省行政区域森林火灾预防扑救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科学扑救积极消灭方针
第四条 方级民政府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追究制度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容
第五条 县级方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办事机构设级民政府林业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森林防火务乡(镇)民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级方民政府林业部门负责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监督理
县级方民政府关行政理部门相关单位职责负责关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 县级方民政府应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行政区域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森林防火费纳入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费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营者应建立森林防火责制确定森林防火责营范围承担森林防火责实行承包(租赁)应森林防火工作作承包(租赁)合必条款
第八条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公民法组织应义务
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单位者县级方民政府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九条 省民政府林业部门应根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省实际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县级方民政府林业部门应根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实际编制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报级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报级民政府林业部门备案
第十条 县级方民政府林业部门应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根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报级民政府批准报级民政府林业部门备案
森林林木林营者应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造林应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第十条 国林场国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森林防火务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林木林营面积百公顷营者应根县级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报县级民政府林业部门备案
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应包括火情报告职责分工员调配火灾扑救保障措施疏散撤离灾处置等容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两行政区域关方民政府应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享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级然保护区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国家级然保护区理机构建立县级民政府林业部门乡(镇)民政府参加
建立省际森林防火协作机制做省际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第十三条 国林场国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森林防火务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林木林营面积百公顷营者应配备专职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
农村集体生态公益林应配备护林员保障护林员工资补助等遇乡(镇)民政府应组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进行培训定期考核县级民政府林业部门应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护林员应统配戴标志履行森林防火职责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二)巡护森林制止野外违章火
(三)发现火情时报告时扑救
(四)协助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职责
第十五条 省森林防火期年9月15日次年4月30日县级方民政府根实际情况公告提前者推迟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期报省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民政府应根行政区域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设立标志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方级民政府应根关规定组织林区关单位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巡山护林查禁野外违章火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禁止森林防火区野外火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火应县级民政府批准县级民政府委托林业部门者乡(镇)民政府办理
第十七条 法批准进行野外火应批准时间点火符合列求: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
(二)开设水距十米防火隔离带
(三)专护火现场配带扑火工具
(四)火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高温干旱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方民政府应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时县级方民政府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火
森林高火险期方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火做扑火应急准备时消森林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 森林公园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军事设施革命纪念县级方民政府划定常年禁火区域实行火制
常年禁火区域应设立禁火标志禁止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二十条 单位毁坏者擅拆挪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破坏防火隔离带者生物防火林带干扰森林防火专电台频段正常
第二十条 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监护乡(镇)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监防止进入林区火玩火
第二十二条 县级方民政府林业部门气象机构应建立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会商机制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政府网站应偿播发者刊登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三条 县级民政府林业部门乡(镇)民政府应组织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铁路公路电力等关部门应加强进入林区运营企业员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森林防火务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森林防火期农业生产性火督促村民落实关安全措施警示提醒村民注意火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政府网站应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播发者刊登关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中学校应森林防火避险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容提高中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县级方民政府林业部门应予指导
森林公园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宗教活动场等营理单位应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导游讲解员应进入林区游客进行森林防火警示提醒
第三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二十四条 县级方民政府应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设立森林火警电话社会公布配备专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 乡(镇)民政府接森林火情报告应采取相应扑救措施关规定报
森林火灾发生县级方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关规定立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民政府应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力量扑救
县级方民政府关行政理部门相关单位应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指挥做扑救森林火灾关工作
国林场国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森林防火务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林木林营面积百公顷营者应森林火灾应急方案时处置火情
第二十六条 发生列森林火灾设区市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立报告省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省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规定报告省民政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报关部门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
()省界附森林火灾
(二)重特重森林火灾
(三)造成死亡者三重伤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重设施者重危险源森林火灾
(五)二十时尚未扑灭明火森林火灾
(六)森林公园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军事设施革命纪念等周围五公里森林火灾
(七)危铁路高速公路通行110千伏电力线路安全森林火灾
(八)需动省级资源扑救森林火灾
第二十七条 武警福建省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务时应接受火灾发生县级方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指挥执行跨设区市森林火灾扑救务应接受省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指挥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扑灭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组织火灾扑救队伍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指定专守检查验收合格方撤出守员
第四章 灾处置
第二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县级方民政府林业部门应会关行政理部门森林火灾发生原肇事者事责森林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火灾发生县级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级民政府应根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单位责法处理
般较森林火灾县级民政府林业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重特重森林火灾较森林火灾中死亡三者重伤十设区市民政府林业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森林火灾调查火灾发生县级民政府林业部门组织者级民政府林业部门指定调查部门关单位应予协助
第三十条 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者死亡员已纳入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基医疗保障体系者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医疗费相应基金理规定予补偿未纳入保障体系法补偿费肇事者起火单位护单位者责单位关规定予支付确实力负担县级民政府予负担
森林火灾扑救中负伤致残者死亡员发生抚恤费属公务员参公务员法理事业单位员单位规定支付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员发生抚恤费国家省关工伤保险理规定予补偿述员外员起火单位关规定支付确实力负担县级民政府予负担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确认见义勇福建省奖励保护见义勇员条例规定执行死亡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县级方民政府国家关规定报请省民政府批准革命烈士
第三十条 森林火灾扑救费火灾发生民政府关规定处理
森林火灾扑救费包括误工补贴生活补助扑救森林火灾发生费具体标准省民政府林业部门会财政等关行政理部门制定报省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十二条 森林火灾发生火灾肇事者应年者次年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森林植火灾肇事者死亡法查明者确实力更新造林森林林木林营者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森林植森林林木林营者确实力承担更新造林务火灾发生县级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森林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方民政府应规划求计划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设施
(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者开设防火隔离带
(三)修筑防火道路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四)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五)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 方级民政府应行政区域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火费森林防火费范围包括:
()森林火灾扑救费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费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费
(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装备训练费
(五)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费
第三十五条 方级民政府应支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灭火力
县级方民政府科技行政理部门应森林防火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项目优先纳入国家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第三十六条 县级民政府应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乡(镇)民政府应建立专业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国林场国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森林防火务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林木林营面积百公顷营者应建立专业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森林林木林营者根需建立专业者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村(居)民委员会根需建立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配备扑火装备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培训演练县级方民政府林业部门应予指导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民政府关单位营者应专业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员投保身意外伤害保险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员保险费民政府者林业部门予补助
第三十八条 方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引导鼓励森林林木林营者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第三十九条 执行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务专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电台线电通讯频率占费国家省相关规定予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
第四十条 违反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未批准擅森林防火区野外火县级民政府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予警告处二百元二千元罚款单位处万元五万元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法批准进行野外火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县级民政府林业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二千元罚款单位处千元万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野外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火县级方民政府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处千元万元罚款单位处万元五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年禁火区域县级方民政府林业部门责令改正拒改正处五百元千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列行县级方民政府林业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二千元罚款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毁坏者擅拆挪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者生物防火林带
第四十五条 方级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部门负森林防火职责部门工作员列行级行政理部门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违规审批野外火造成森林火灾
(二)重视火源理林区违章火加制止
(三)服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
(四)未检查验收合格森林火灾现场守员擅撤离
(五)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弄虚作假
(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
第四十六条 违反条例规定应予拘留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中华民国消防法规定予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章 附
第四十七条 条例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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