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张亚 男 汉族 1970年1月1日出生 家庭住址:河南省**市**区太阳家属院106号 身份证号码:4102419701241629 联系电话:1523926355 工作单位:新乡商业学校
委托代理:张帆 单位:河南律师事务 电话:1539326355
申诉:新乡商业学校
住 :新乡市金穗道东段101号
法定代表: 李志明 联系电话:1359698978
请求事项:
1请求申诉履行申请签订1997年劳动合书申请安排工作支付劳动报酬
2请求申诉支付未支付申请1997年12月工资
3请求申请申请补缴1997年12月社会保险费
4请求申诉申请支付精神损失费
5请求申请承担申请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理
1997年8月申诉申诉建立劳动关系申诉申诉指派新乡商业学校工作1997年申诉偷窃拘役3月拘役期间工资停发1997年年底期满释放申请单位提出求班申诉说目前没适合申请工作申请先家休息合适工作申请安排申请信真等十年期间申请没劳动合申请安排工作没申请支付工资更没申请缴纳相应保险费直申请缴纳申请没生活源全家吃饭年积压成郁导致现患心脏病做手术已法维持生存现付诸法律请求申请公道请求裁决申请履行申请签订1997年劳动合申请安排工作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申诉支付未支付申请1997年12月工资请求申请申请补缴
1997年12月社会保险费请求申诉申请支付精神损失费请求申请承担申请律师代理费1000元
综述申诉维护合法权益想贵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诉敬请贵委员会查明案事实作出公证裁判满足申诉诉求
致
新乡市劳动事仲裁院
申诉:张亚
2012年05月13日
附:证:
1 申请身份证
2.劳动合
3.工资汇总表
4.单位王某证言
5 律师代理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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