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1条 加强流浪乞讨员(简称流浪乞讨
员)救助理保障基生活权益 制定条例
第二条 国家生活着流浪乞讨员实行救助
生活着流浪乞讨员指离家外亲友投 正者处流浪乞讨状态身力解决食宿员
第三条 流浪乞讨员救助坚持愿求助偿救助教育预防原
流浪未成年实行动保护性救助
第四条 流浪乞讨员救助理实行级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民政府民政部门行政区域流浪乞讨员救助理工作
县级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铁道卫生城市理等部门职责做行政区域流浪乞讨员救助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民政府应根需设立流浪乞讨员救助理站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理机构承担流浪乞讨员救助理具体工作
救助理机构应设置交通便利城市中心区域确保时效实施救助理
第六条 县级民政府应流浪乞讨员救助资金工作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实结算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建立完善流浪乞讨员救助理信息系统公安口理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流浪乞讨员救助理提供捐助服务
第二章 街面救助理
第九条 生活着流浪乞讨员救助理机构求助
救助理机构名称址联系方式应公开员密集公区域应设置救助理机构引导标志
第十条 公安机关街面理职责行政机关发现流浪乞讨员应告知劝导救助理机构求助行动便残疾老年应引导护送救助理机构救助理机构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危重病传染病疑似精神病应直接护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者通知紧急救护机构予救治
第十条 接收流浪乞讨员医疗机构紧急救护机构应先救治救助原时开展救治工作关行政机关护送流浪乞讨员医疗机构者通知紧急救护机构应时通知属救助理机构救助理机构应时医疗机构甄流浪乞讨员身份救助理规定办理关手续
第十二条 救助理机构应采取种措施流浪乞讨员求助提供便利关机关劝导愿意求助流浪乞讨员救助理机构根实际情况提供必饮食衣救助
第十三条 发生极端恶劣天气等情形时公安民政卫生城市理等部门救助理机构应职责流浪乞讨员进行紧急救助保护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关行政机关应单独流浪未成年护送救助理机构救助理机构予救助妥善顾
公安机关携带未成年流浪乞讨应进行调查甄监护者亲属携带流浪乞讨应进行批评教育引导护送救助理机构接受救助胁迫诱骗利未成年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应法查处
第十五条 城市理部门应法违反城市理规定流浪乞讨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应协助关机关救助理机构开展流浪乞讨员救助理工作发现流浪未成年应时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流浪乞讨员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公设施妨害正常反复纠缠强行讨伤身体者滋扰方式乞讨
第三章 机构救助理
第十八条 救助理机构应属救助范围求助员提供救助
救助理机构求助流浪乞讨员应说明求助原需求规定提供姓名等基情况出示身份证件者证明材料接受安全检查登记身携带物品
第十九条 救助理机构应通关信息系统核查甄求助员基信息
年龄智力等原暂时法提供情况救助理机构应先提供救助查明情况
第二十条 救助理机构应根受助员具体情况提供列救助:
()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求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条件住处
(三)突发急病时送医疗机构救治
(四)残疾老年行动便员提供适生活料
(五)帮助监护者亲属联系
(六)没交通费返回常住户口(住)提供车(船)票者换票证
第二十条 流浪未成年应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实施救助保护承担时监护责
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应提供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救助外应提供列救助保护:
()提供适应未成年生长发育需营养饮食
(二)帮助未成年料理生活培养生活理力
(三)协调医疗机构未成年定期进行体检巡诊掌握未成年健康状况建立未成年健康档案
(四)进行思想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帮助接受义务教育者代教育矫治良惯纠正行偏差
第二十二条 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卫生残联等部门组织应受助流浪未成年提供技培训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专业社工机构受委托开展流浪未成年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
第二十三条 核查属救助范围求助员救助理机构予救助说明理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情形救助理机构予救助:
()属生活着流浪乞讨员
(二)拒实提供情况
(三)拒接受安全检查
(四)求助需求超出救助范围
(五)证表明牟利等目求助
第二十四条 救助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机构项规章制度实行性化规范化服务理
救助理机构应受助员性年龄身心状况分室住宿女性受助员应女性工作员理
救助理机构应做卫生防疫工作受助员衣物采取必消毒杀菌措施安排受助员洗理达机构卫生求
第二十五条 受助员应遵守救助理机构规章制度觉维护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根救助理工作需救助理机构设立警务室派驻民警协助做受助员身份核查理工作维护救助理机构秩序
第二十七条 救助理机构发现受助流浪乞讨员受违法犯罪行侵害应时关机关报告移送相关线索证
第二十八条 救助理机构受助员亲属者单位收取费营利目组织受助员事生产劳动
第二十九条 救助理机构应实记载受助员求助受助回安置等情况制作档案妥善保
第三十条 救助理机构建设服务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第四章 回安置
第三十条 家庭住址明确返回车(船)票者换票证解决身体状况良受助员应返回常住户口(住)流浪乞讨
离开救助理机构受助员应救助理机构办理终止救助离站(中心)手续
第三十二条 宜行返回未成年残疾老年行动便受助员救助理机构应通知监护者亲属接回监护者亲属接回困难救助理机构接送返回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受助员返回提供购票进出站车(船)等帮助
第三十四条 3月未查找监护者亲属受助员民政部门审查意救助理机构应移交社会福利机构时供养
2年未查找监护者亲属受助流浪未成年公安机关应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受助期间死亡员救助理机构应配合司法鉴定机构者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通知死者亲属者单位法查明身份者家庭情况亲属者单位予认领关规定予公告处理
第三十六条 长期外户籍注销流浪乞讨员公安机关应查明情况时恢复户籍配合关部门做回安置工作
第三十七条 流浪未成年者监护常住户口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帮扶工作
流出救助保护中心应流浪未成年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监护确监护力协助监护时委托员代监护监护拒履行监护责反复教育改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监护资格法行指定监护
第三十八条 县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帮助回流浪乞讨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三十九条 违反条例规定关行政机关工作员列行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规定引导护送流浪乞讨残疾老年救助理机构
(二)规定流浪乞讨危重病传染病疑似精神病直接护送医疗机构者通知紧急救护机构救治
(三)规定护送流浪未成年救助理机构者携带未成年流浪乞讨进行调查甄法查处
(四)规定履行救助理职责
第四十条 救助理机构列行部门责令改正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规定医疗机构办理关手续
(二)规定属救助范围求助员提供救助
(三)时关机关报告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证
(四)贪污挪截留私分救助款物
(五)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
第四十条 流浪乞讨员列行公安机关法予治安理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污损占公设施妨害正常
(二)反复纠缠强行讨伤身体者滋扰方式乞讨
(三)扰乱救助理机构工作秩序
(四)扰乱公秩序妨害社会理秩序行
第四十二条 法履行监护责抚养赡养义务导致未成年残疾老年流浪乞讨关机关组织应予劝诫制止情节严重公安机关法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章 附
第四十三条 条例2011年 月 日起施行2003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城市生活着流浪乞讨员救助理办法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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