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营班车行包托运业务杜绝驾驶员违规行发生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分公司研究决定******班线进行试点现关事项通知:
公司站行包房办理托运业务原办法操作严禁站直接驾驶员支付现金时站受理行包驾驶员须条件承运
二未设行包托运业务车站返程站驾驶员直接受理旅客托运(含行)行包收取托运费时必须出具公司核发票注明日期班驾驶员签名
三驾驶员收取行包收入须天交车队值班队长车队建立收费台帐财务科加强票车队台帐督查
四驾驶员收取行包收入30计提劳务保费月核发次
五车队加强试行班线稽查安机科适时通视频监控进行抽查发现收费票少票现象旅客举报违规情形查实作处理:
㈠第次**长运稽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没收非法处1000元罚款**分公司瑞丰体系调整岗位
㈡第二次湖长运[2012]10号文公营车驾驶员收入考核办法第七条第6款**长运稽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没收非法处1000元罚款作解劳动合处理
办法2012年3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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