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总
防止避免减少正确妥善处理济合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济权益营秩序中华民国济合法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 济合签订
()涉外发生业务金额达壹万元(含壹万元)济活动必须事签订效济合书
(二)济合书签订合双方法代表授权委托授权范围代表事签定方生效
(三)济合签订必须中华民国济合法规定求
(四)济合必须留存公司叁份业务部门份办公室份财务部份
(五)财务部没备案济合(金额壹万元)财务部律予付款
(六)公司部门律外签订担保合
(七)合金额贰万元济合必须实行会签制
第三条 公司部合会签规定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营秩序外正式签订济合前公司实行济合会签制规定:
1 金额贰万元(含贰万元)济合副总签字意部门直接签订合正报行政部财务部备案
2 金额贰万元壹拾万元济合部门合草报行政部行政部组织相关业务财务部门会签总理终签字二日会签意见返回部门签订正式合
3 金额壹拾万元贰拾万元济合行政部财务部关部门会签外需法律顾问会签意见收合草二日会签意见返回部门总理终签字签订正式合
4 金额超贰拾万元济合终需会签合草正式合报公司执行董事审签方签订
(二)部门赴外埠进行业务洽谈需签订济合时需章关规定时电传合草便会签审签
(三)金额超贰拾万元业务洽谈部门时报告公司公司指派专参加洽谈解合洽谈情况便会签审签
第四条 济合履行
()济合方签订具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合条款履行
(二)济合签订旦合条款进行变更时部门章关规定求相关终审签领导汇报事未答复前擅变更
(三)济合签订旦发生变化法履行时规定条
(四)部门履行济合程中必须认真详细合履行情况记录便处理发生济纠纷时作佐证
第五条 济合保
()制度规定部门报济合草正公司行政部统负责档保
(二)部门设专统负责济合草会签意见正关合电函资料进行理建立健全合台帐
第六条 附
()未公司部会签审签瞒报虚报济合旦发生查证落实公司严肃追查关责根情节酌情予行政处分进行济处罚
() 制度执行检查部门公司行政部
(二) 制度公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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