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中心行政公章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中心行政公章包括中心公章中心印章属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 中心行政公章中心办公室统理
第二章 印章刻制
第四条 中心印章区政府办公室统刻发中心印章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属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签署意见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中心领导批准报公安部门审批部门准私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部门印章正式启时必须先办公室留存印鉴备案未留样备案律准行
第三章 印章理
第七条 中心印章中心印章存放点办公室部门印章存放点部门办公室未存放部门负责批准均带出存放点
第八条 特殊原确需存放部门外点中心印章应存放部门负责意派遣专携带前
第九条 中心印章理办公室指派1名工作员负责部门印章部门负责指定专负责保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滥
第十条 印章时必须锁抽屉
第四章 公章
第十条 中心印章应根中心中心副指示办公室批准印章理员代行权部门印章前应报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中心名义发文必须中心领导签发然加盖中心印章中心发文件正式公文外般加盖中心印章
第十三条 报统计报表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中心印章应呈报部门领导审阅签名中心分领导签名意方办理需盖中心印章中心签名意方办理盖章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介绍信说明证明等般信函应式两联统编号方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证书证件等(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中心印章中心印章部门确定
1负责办理次盖章须列需办证员名单编号部门负责签名意函办公室登记盖章
第十六条 般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工作需特殊情况确需开具必须办公室意方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必须办公室汇报介绍信途未者必须交回
第十七条 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
第十八条 部门印章理善造成损失直接追究印章理员部门负责责
第十九条 部门业务专章财务专章收费专章职业健康体检专章检验报告专章等理办法参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办法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办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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