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社会义市场济求发展生产力中华民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特2008年6月5日制订签署章程章程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国家法律法规准
第章公司名称住
第条 公司名称**中企业信担保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市**路**号
第二章公司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营范围 中企业融资担保济合 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中企业投资银行票贴现企业金融服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 4000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必须持三分二表决权股东通公司减少注册资应作出决议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三十日报纸公告债权接通知书日起三十日未接通知书公告日起四十五日权求公司清偿债务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应法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权利义务
第五条 股东享权利
(1)参加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根出资份额享表决权
(2)解公司营状况财务状况
(3)选举选举董事监事
(4)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利润转股权
(5)优先购买股东转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注册资
(7)公司终止法分公司剩余财产
(8)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报告
第六条 股东承担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期缴纳认缴出资
(3)认缴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股东抽回投资 第五章 股东转出资条件
第七条 股东间相互转全部者部分股权
第八条 股东股东外转出资时应股东半数意股东应股权转事项书面通知股东征求意股东接书面通知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意转股东半数意转意转股东应购买该转股权购买视意转
第九条 股东意转股权等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两股东张行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购买例会协商成转时出资例行优先购买权然股东死亡合法继承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条 股东法转股权公司应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关股东出资额记载
第六章 公司机构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
第十条 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权力机 构行列职权
(1)决定公司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董事监事
(3)选举聘公司理
(4)决定关董事监事理报酬事项
(5)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9)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作出决议
(10)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公司合分立解散清算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前款列事项股东书面形式致意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决定文件签名
第十二条 股东会议股东出资例行表决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时会议应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年少次时会议代表十分表决权股东者监事提议方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书面委托参加股东会议行委托书中载明权力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执行董事召集持执行董事履行职务者履行职务时监事者代表十分表决权股东行召集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应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代表二分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股东会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分立合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做出决议应代表三分二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股东会应议事项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会议记录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选举执行董事选举邱新担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期3年期届满连选连执行董事期届满前股东会解职务
执行董事行列职权
(1)负责召集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议落实情况 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议决定
(3)代表公司签署关文件
(4)发生战争特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公司事务行特裁决权类裁决权处置权须符合司利益事股东会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理职责
(1)持公司生产营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营计划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部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基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
(7)聘者解聘应执行董事聘者解聘外负责理员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1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选 举雷凯程担监事监事期届3年期届满连选连
第十九条 监事行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执行董事公司高级理员行公司职务 行进行监督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者股东会议行进行监督
(3)执行董事公司高级理员行损害公司 利益时求执行董事公司高级理员予纠正
(4)提议召开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理员兼公司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期三年股东会选举产生罢免期届满连选连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劳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应会计年度终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应第二年三月三十日前送交股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法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工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劳动部门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解散事清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二十年企业法
营业执签发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列情形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没通修改公司章程存续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合者分立需解散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吊销营业执责令关闭撤销
(5)抗力事件致公司法继续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六条 公司第二十八条列原解散时应公司法规定解散事出现日起十五日成立清算组公司进行清算十日通知全权六十日报纸公告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者民法院确认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需规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根需涉公司登记事项变更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必须三分二表决权股东通修改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公司章程解释权属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核定准
第三十条 章程全体出资订立公司 设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章程式两份公司留存份报公 司登记机关备案份
全体股东签字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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