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国务院关深化改革严格土理决定国务院关加强土调控关问题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根中华民国土理法中华民国土理法实施条例省土理条例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土理实施意见
建设报批程序审批权限
贯彻严格土理制度合理利土全县行政区域进行建设需土单位必须中华民国土理法规定土利总体规划确定途办理建设手续
()已批准农转范围具体建设项目04公倾县政府批准报市土行政部门备案
(二)县城规划区乡(镇)规划区黄连河公路两侧风景区桥**撮箕河等集镇国道省道县乡(镇)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者拆重建需土报县国土部门审批
(三)建设项目征土者农转建设县国土部门统受理申请进行预审预审通报县政府审批需转报县政府审查意逐级转报批准权级机关审批
二建设补偿标准
根中华民国土理法第四十七条**省土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县耕均年产值1200元亩实际征收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
()征收土补偿标准
1征收水田:类12000元亩二类9600元亩
2征收旱:类9600元亩二类8400元亩三类7200元亩
3征收果园:挂果园12000元亩果园成林未挂果9600元亩未成林原土类补偿
4征收渔塘水池:投入生产容积计算120元立方米未原土类补偿
5征收种植三年新开垦耕:2400元亩
6征收未利:1200元亩
7征收宅基:原土类补偿
8征收济林:7200元亩
9征收灌木林杂木林:补偿3600元亩
10 国家建设划拨国农林牧渔场土:补偿标准述标准补偿
11建设施工质勘查需时国土农民集体县民政府研究意国土部门批准土者应县国土部门者农村集体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时合时补偿标准:水田年1200元亩旱年1000元亩果园年 元亩渔塘水池年 元亩种植三年新开垦耕年 元亩未利年 元亩宅基年 元亩济林年 元亩灌木林杂木林年 元亩国家建设划拨国农林牧渔场土补偿标准述标准补偿
12土补偿费70征农户30集体
(二)安置补助标准
1征收耕(旱者水田):18000元亩
2征收挂果园:18000元亩
3征收渔塘水池面积计算:4800元亩
4征收宅基:4800元亩
5征收济林: 6000元亩
6征收种植三年新开垦耕:4800元亩
7国家建设划拨国农林牧渔场土:6000元亩
8征收未利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附着物补偿标准
1征收土青苗般铲确需铲时季实际产值补偿高超土补偿费10
2征收土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拆迁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关标准执行
3征收土坟墓搬迁座坟墓单位予1500元迁坟补助费
4县民政府发出征公告种植建造附着物设施予补偿
5时县城规划区土年交费5元方米时乡(镇)规划区土年交费3元方米时土年交费1元方米时土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期限般超二年确需超二年应重新办理时审批手续
6时耕亩交复垦费8000元交复垦保证金8000元恢复永久性征补偿兑现
7特定附着物具体补偿标准参关标准执行
(四)征收县城规划片区耕
适增加安置补助费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超征收土年产值30倍
三征拆迁建设偿土收费标准
()征拆迁建设理收费标准
1建设单位县乡(镇)规划区国道省道县道两侧集镇土应缴纳征理费征理费征费21%—28%计算
2单位应缴纳耕开垦费亩6000元—8000元
3土权抵押金融部门贷款应县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属划拨方式取土权应补交土出金签订土权出合办理抵押登记
4征收县城规划区菜应缴纳新菜开发建设基金15元方米
(二)土权出金土偿费收费标准
根中华民国土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四类划拨方式取外建设单位国土应招标拍卖挂牌出等偿方式取土权协议出方式取土权根
**县翠华镇土定级基准价更新技术报告住宅工业商业综合新**市建设出偿等方式取土权收费标准:
1工业:高年限50年Ⅰ级段323元方米Ⅱ级段246元方米Ⅲ级段198元方米
2住宅:高年限70年Ⅰ级段384元方米Ⅱ级段269元方米Ⅲ级段215元方米
3商业:高年限40年Ⅰ级段613元方米Ⅰ级—1区段647元方米Ⅰ级—2区段560元米方Ⅰ级—3区段461元方米Ⅱ级段368元方米Ⅲ级段221元方米
4综合:高年限50年Ⅰ级段503元方米Ⅱ级段321元方米Ⅲ级段219元方米
5新增建设土偿费:(财综〔2006〕48号)规定10元方米
6建设单位乡镇国土偿收费标准:参翠华镇Ⅲ级段执行
7划拨方式取土权申请拆建扩建应缴纳偿费
8单位间间单位间法转建筑物构筑物土权变更未缴纳土出金应法缴纳土出金
9单位偿取土权土改变途应缴纳土收益金户事营活动年方米2元出租户年4元方米
10建住房改变途应缴纳土收益金户事营活动年1元方米出租户年2元方米
(三)国土权已期逾期土
偿限期方式取土权已期逾期期土原者没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县国土部门收回土权公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权已期土原土者求继续高年限符合现行规划应法办理相关手续土途补缴土出金需继续缴纳相关费县国土部门法收回土权注销土证
四住宅
()中华民国土理法第六十二条**省土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居民1户拥1处宅基城镇规划区建住宅均超20方米1
户超100方米城镇规划区外建住宅均超30方米户超150方米边远高寒山区建住宅适放宽标准
(二)农村居民拆房屋宅基集体组织收回宅基私转
(三)批准宅基必须批准面积位置建设超2年未建成农村集体组织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偿收回土权
五法律责
()中华民国土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罚款罚款额非法50
(二)中华民国土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罚款罚款额耕开垦费2倍
(三)中华民国土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款罚款额土复垦费2倍
(四)中华民国土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罚款县乡(镇)规划区罚款额非法占土方米30元县乡(镇)规划区外罚款额方米20元
(五)中华民国土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款县乡(镇)规划区罚款额方米10元—30元县乡(镇)规划区外罚款额方米10元—20元
(六)中华民国土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款罚款额非法5—20
(七)违反中华民国土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逾期恢复种植条件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耕开垦费2倍罚款
(八)违反土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土行政部门责令交出土拒交出土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违反土理法律法规规定事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十)土行政部门工作员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六实施意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实施意见2008年 月 日起执行原**县民政府关实施土理法干问题意见(政发〔2000〕24号)文件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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