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址:**市木材总公司储木场
承租方:**(简称乙方)
址:**市**镇社区居委会
甲乙双方协商致意订立租赁合条款:
甲方拥产权杂房屋(建筑面积28方米)出租乙方居住
二租期2005年3月18日起2015年3月17日止(10年)
三该房屋月租金民币陆拾元整乙方6月甲方缴纳租金叁佰 陆拾元整年612月5日前交清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时乙方应甲方交纳12月房屋租金作履约保证金述履约保证金列抵租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房产税营业税附加税税土费出租理费甲方负责交纳电话费水电费卫生费乙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约交付租金拖欠租金甲方天月租金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30天甲方权收回房屋权拒绝退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维修责乙方擅改变房屋结构途乙方意失造成租房屋配套设施室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必须提前月书面通知乙方时退两倍履约保证金乙方需退租必须提前月书面通知甲方时求退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甲方意房屋转租第三方租赁期满解合时乙方需结清费退房屋甲方需续租须提前月甲方协商逾期未续租甲方权收回房屋
十合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协商解决纠纷协商成请房屋租赁理部门调解起拆民法院处理
十合签字盖章时生效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份 未事宜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等法律效力
出租: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合签订日期: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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