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工地试验室建设及备案管理要点
    • 2. 依据 工地试验室建设 工地试验室管理 工地试验室备案及监管目录
    • 3. 一、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厅质监字【2012】200号) 《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陕交发【2011】76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3
    • 4. 二、工地试验室建设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4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地试验室,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室。 (一)资质 中心试验室的母体必须取得质监机构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必须取得质监机构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母体试验室所授权的试验检测参数需满足工地试验室需要。
    • 5. 二、工地试验室建设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5 (二)试验室主任 工地试验室主任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必须熟悉并能指导试验检测工作,并具有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三)人员数量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应按合同配备,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数量除按合同配备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亿元以下的至少配备4人;1—5亿元配备5—8人;5亿元以上的至少9人。工地试验室持检测工程师证书人数比例不少于25%,且资格证中所取得的专业必须涵盖工程实际中所有专业范围。中心试验室至少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和抽检的频率折算后配备。分室参照工地试验室条件配备。
    • 6. 二、工地试验室建设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6 (四)人员资格 试验检测人员应持有交通运输部监制的试验检测证书,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具有法定计量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出示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 (五)环境面积 工地试验室应为独立庭院,中心试验室应≥450m2,工地试验室≥350 m2,且各室面积的大小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匹配,遵循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方便试验操作的原则,能够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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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二、工地试验室建设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8 (六)仪器 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能够满足工程需要、合同要求、母体授权和规范要求,做到摆设合理、安装到位,并应按照试验规程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的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并对校准结果进行有效性确认。 (七)授权 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应加盖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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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20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般包括试验室工作职责、主要岗位人员职责、试验检测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
    • 21.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21(一)人员管理 1、试验检测人员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注册登记;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在母体单位缴纳社保,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缴纳三年以上,一般人员应缴纳一年以上。 2、工地试验室应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相对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应由母体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3、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试验检测人员考勤管理,确保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4、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全员学习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质量体系文件、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试验检测操作技能、职业素养等知识。
    • 22.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22(二)仪器环境管理 1、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功能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通过检定/校准和功能检验等方式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溯源管理。 2、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如存在修理、搬运、移动等情况,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对于性能不稳定、使用频率高和进行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3、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按要求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4、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化学试剂(危险品)存放地点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并严格管理;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安全排放。
    • 23.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23(三)档案资料管理 1、工地试验室应对资料分类建档,及时填写、整理和归档。 2、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件、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培训和考核记录等。 3、设备档案一般应按一机一档建立,对于同类型的多个小型仪器设备可集中建立一套档案,但每个仪器均应进行唯一性编号。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履历表、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历次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记录等内容。
    • 24.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24 4、试验检测台账分为管理和技术台账。管理台账一般包括人员、设备、标准规范等台账;技术台账一般包括原材料进场台账、样品台账、试验/检测台账、不合格材料台账、外委试验台账等。台账应格式统一、简洁适用、信息齐全,台账的填写和统计应及时、规范。 5、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要求。试验记录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试验报告结论表述应规范、准确。
    • 25.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25 6、做到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一致、相互对应。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 7、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内容配齐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进行控制管理;及时进行查新更新,确保在用标准规范有效。
    • 26.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26(四)样品管理 1、样品的取样方法、数量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满足试验过程需要。如有必要,在取样的同时要留存满足复验需要的样品。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并有相应记录。 2、 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在流转过程中不发生混淆且具有可追溯性。样品标识信息应完整、规范。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标明流转状态。 3、试验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处置,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 27.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27(五)外委管理 1、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应将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2、外委试验取样、送样过程应进行见证。工地试验室应对外委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3、工程建设项目的同一合同段中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不得将外委试验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
    • 28.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28(六)母体管理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29.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29(七)试验室行为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 30. 四、工地试验室备案及监管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30(一)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 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经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厅质监站,厅质监站对报备的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环境、人员、设备进行核查,满足相关要求后,予以备案,厅质监站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厅质监站备案。 备案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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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四、工地试验室备案及监管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40(二)工地试验室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核查申请;(红头文件) 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3、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4、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签字识别表; 5、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学历、职称、检测证书复印件; 6、检测人员与母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7、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的,应提供委托合同书复印件; 8、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计量证书复印件; 9、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上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母体试验室公章,所有证件核查时必须准备原件。
    • 41. 四、工地试验室备案及监管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41(三)工地试验室备案核查主要内容 1、工地试验室环境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2、试验仪器设备是否齐全、安装是否规范,是否经过检定/校准并进行符合性确认。 3、自检自校试验仪器的自校情况。 4、工地试验室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实际需要。 5、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6、工地试验室授权是否规范。 7、外委项目是否齐全、报告是否规范,是否进行外委确认。 8、原始报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以及试验台账、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的一致性。
    • 42. 四、工地试验室备案及监管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42(四)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 43. 四、工地试验室备案及监管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43 授权负责人有以下职责: 1、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违规人员有权辞退。 2、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 44. 四、工地试验室备案及监管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44 3、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有权拒绝影响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4、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抄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
    • 45. 四、工地试验室备案及监管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45(五)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管理。 1、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 3、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4、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两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 46. 四、工地试验室备案及监管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46(六)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 (七)厅质监站每年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动态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备案核查主要内容及试验室信用评价内容,并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 (八)对于厅质监站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督促其整改落实,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厅质监站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
    • 47.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