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宪法修正案学习解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区政务办党支部 2018年11月9日
    • 2. 宪法必须不断完善发展2目 录修改宪法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修改宪法的原则及要求4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5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6
    • 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第一部分
    • 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 法
    • 5.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现行宪法的重要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 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现行宪法的重要意义
    • 7.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抓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 9.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全会认为,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 10. 宪法必须不断完善发展第二部分
    • 11. 宪法必须不断完善发展全会认为,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
    • 12. 宪法的发展历程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第四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
    • 13. 宪法的修改完善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宪法的修改完善
    • 14. 修改宪法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三部分
    • 15. 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 16. 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有了重要发展变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伟大工程
    • 17. 十九大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十九大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
    • 18. 修改宪法的原则及要求第四部分
    • 19.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重大意义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 20. 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01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02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03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04
    • 21. 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05 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06 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07 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08
    • 22. 宪法修改必须贯彻六大原则六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
    • 23.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24. 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 25. 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重大引领意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具有重大引领意义。
    • 26. 促进人类和平发展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 2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
    • 28.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 29.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五部分
    • 30.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 31.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
    • 32.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第三十三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
    • 33.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三十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 34.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三十五条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35.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三十六条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 36.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三十七条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37.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 38.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三十九条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 39.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40.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四十一条 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 41.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四十二条 宪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 42.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四十三条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43.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四十四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 44.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四十五条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45.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四十六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 46.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四十七条 宪法第一百条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 47.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四十八条 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48.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四十九条 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49.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五十条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50.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五十一条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 51.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五十二条 宪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条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 52.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第五十二条 宪法第三章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 53. 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第六部分
    • 54.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 55. 三个 “要”要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要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 56.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 57. 对全国人民的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全国人民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
    • 58. 全会号召01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0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03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次全会精神;04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05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06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07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 59. 谢谢聆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