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C. 拍賣的一般程序
准備階段。貨主与拍賣行達成拍賣協議,規定貨物品种和數量、交貨方式与時間、限定价格以及佣金等事項。貨主把貨物運至拍賣地點,存放于拍賣人指定的倉庫由拍賣人進行分類、分批編號。拍賣人印發拍品目錄,并刊登拍賣通告。買主在正式拍賣前可至存放拍賣商品的倉庫查看貨物。
正式拍賣。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拍品目錄規定的順序逐批拍賣。以增价方式拍賣,買方出价相當于要約,拍賣人落期相當于承諾。在落槌之前,買方有權撤銷出价,賣方也有權撤回拍賣商品。以減价方式拍賣,拍賣人報价相當于要約,而買方一旦表示接受,即為承諾,交易成立,雙方均受約束。
付款和交貨。成交后,買方簽署成交确認書,并支付部分貨款作定金,待買方付清全部貨款后,拍賣行開出提貨單,買方憑單提貨。拍賣行從貨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為提供拍賣服務的報酬,并扣除按合同應由貨主承擔的費用后,將貸款交付貨主。
31. D. 拍賣的注意事項
關于商品的品質。由于參加拍賣的商品往往難以用具体規格加以描述,且買主在拍賣前有權查驗貨物,拍賣行通常在拍賣章程中規定“賣方對品質概不負責”,所以,拍賣后買方對商品沒有复驗權,也不存在索賠的問題。對于某些貨物可能存在隱蔽的缺陷,憑一般的查驗手段難以發現,有的拍賣章程中也規定了買方的索賠期限。
關于公開和公平的原則。拍賣和招標投標一祥,是一种按公平競爭的原則,進行公開交易的貿易方式。為保証公開和公平的原則不被違反,拍賣行制定了拍賣章程。買賣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買方不得互相串通,以壓低報价;賣方也不得由代理人出价競買,以哄抬价格、這些均构成違規違法行為。
33. 加工裝配貿易的形式和特點A.基本概念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是一种委托加工的貿易方式。由國外委托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隊、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承接方企業按委托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委托方在國外銷售,承接方收取工繳費、對于委托方提供的設備价款,可結合補償貿易的做法,以勞務所得的工繳費抵償。
B. 加工裝配貿易的形式
全部來料來件的加工裝配。國外委托方提供全部原輔材料和元器件,由承接方企業加工后,將成品交國外委托方,制件和成品均不計价,承接方按合同收取工繳費。
部分來料來件的加工裝配。國外委托方要求加工裝配的成品中有部分料件需由承接方提供,政承接方除收取工繳費外,還應收取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
對口合同,各作各价。國外委托方和承接方簽署兩份對口合同。一份是委托方提供的原輔材料和元器件的銷售合同,一份是承接方出口成品的合同。對于全部來料來件,兩份合同的差价即為工繳費,對于部分來料來件,兩份合同的差价,既包括工繳費,也包括國內承接方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以對口合同方式進行的加工裝配貿易,必須在合同中表明。承接方無需支付外匯。
34. C. 加工裝配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的區別
這兩种加工貿易的共同之處在于原材料和元器件來自國外, 加工后成品也銷往國外市場。但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
進料加工貿易中,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是兩筆獨立的交易,進料加工的企業需自籌資金從國外購入料件,然后自行向國外市場銷售,而裝配加工貿易則進、出為一筆交易的兩個方面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權均同委托方所有,承接方元需支付進口費用也不承擔銷售風險。
進料加工貿易中,企業所獲得的是出口成品的利潤,利潤的大小取決于出口成品的市場行情、而加工裝配貿易,承接方收取的是工繳費,工繳費的大小以勞動力的費用,即工資水平作為核算基礎。兩者相比,進料加工貿易的收益大于加工裝配貿易,但風險也較大。
c. 進料加工貿易,企業有自主權,根据自身的技術、設備和生產能力,選擇市場上所适銷商品進料加工。而加工裝配貿易,則由委托方控制生產的品种、數量和銷售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