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國際貿易方式
    • 2. 貿易方式是指國際貿易中採用的各種方法。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貿易方式亦日趨多樣化。 除採用逐筆售定的方式外,還有包銷、代理、寄售、拍賣、招標與投標、期貨交易、對銷貿易等。
    • 3. 包銷(Exclusive Sales)基本概念 包銷(Exclusive Sales)是國際貿易中習慣採用的方式之一, 是指出口人与國外經銷商達成協議,在一定時間內,把指定商品在指定地區的獨家經營權授于該經銷商.經銷商則承諾不經營其他來源的同類或可替代的商品。 通過包銷協議,雙方建立起一种穩定的長期的買賣關系,而具体的每一筆交易,則以包銷協議為基礎。另行訂立買賣合同。 包銷的一般做法如圖所示。
    • 4. 除了當事人雙方簽有買賣合同外,還須在事先簽有包銷協議包銷協議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包銷協議的名稱、簽約日期與地點   二、包銷協議的前文   通常在前文條款中,明確包銷商---委託人之間的關係是本人與本人的關係principal to principal) 即買賣關係。   三、包銷商品的範圍   委託人(出口人)經營商品種類繁多,即使是同一類或同一種商品,其中也有不同的牌號與規格。因此,在包銷協議中,雙方當事人必須約定包銷商品的範圍。   四、包銷地區   包銷地區是指包銷商行使銷售的地理範圍。   通常有下列約定方法:   1、確定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   2、確定一個國家中幾個城市;   3、確定一個城市等。
    • 5. 五、包銷期限   包銷期限可以長也可以短。習慣做法:在包銷協議中不規定期限,只是規定中止條款或續約條款等。 六、專營權   專營權是指包銷商行使專賣和專買的權利,這是包銷協議的重要內容。專營權包括專賣和專買權。前者是委託人(出口人)將指的商品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給予包銷商獨家銷售的權利。出口人負有不向該區域內的客戶直接售貨的義務。後者是包銷商承擔向出口人購買項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購買的義務。 七、包銷數量或金額   包銷協議中除規定上述內容外,還應規定數量或金額。此項數量與金額對協議雙方均有同等的約束力。有時在協議中規定數量與金額,則包銷商必須承擔向出口人購買規定數量和金額的義務,出口人必須承擔向包銷商出口上述數量和金額的責任。   
    • 6. 八、作價辦法   包銷商品的作價辦法,有不同做法。其中一種做法是在規定的期限內,一次作價。即無論協議內包銷商品價格上漲、下落與否,以協議規定價格為準。另一種做法是在規定的包銷期限內分批作價。由於國際商品市場的價格變化多端,因此採用分批作價較為普遍。 九、廣告、宣傳、市場報導和商標保護   包銷協議的當事雙方是買賣關係,因此委託人(出口人)不實際涉足包銷地區的銷售業務,但他十分關心開拓海外市場。為宣傳其產品所用的商標,委託人常要求包銷商負責為他的商品刊登一定的廣告。例如,有些包銷協議規定quot;買方負責和出資在其包銷地區為賣方的機器設備舉辦展覽,招攬訂單,在當地報刊上登載廣告。"有些協議規定:包銷商應訪問有希望達成交易的客戶或賣方要求包銷儘量提供市場報導等。   
    • 7. 經銷 1、 經銷(Distributorship),是指出口企業与国外進口商达成書面协议,規定進口商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至少达到一定銷售額以經營銷售出口企業某些商品的貿易方式。 2、經銷可以分為独家經銷和一般經銷两种。   独家经销(Exclusive Distributorship),是指出口企业授予国外进口商在规定地区和期限内独家经销权。一般经销是指出口企业不授予国外进口商独家经销权的经销方式。 3、 经销商与出口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在经销商和出口企业之间有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经销商向出口商购进货物,自行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 8. 代理的一般做法如圖所示。代理的基本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權(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訂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為。
    • 9. 一.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屬於委託買賣關係。代理人 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行為,如招攬客戶、招 攬訂單、代表委託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 收受貨款等,他本身並不作為合同的一方參與交易。 二.代理人通常不承擔銷售風險和費用,不必墊付資金, 運用委託的資金進行業務活動。 三.代理一般不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者簽訂合同。 四.代理人賺取的報酬即為佣金。按達成交易的數額提取約 定比例的佣金而不管交易的盈虧。   
    • 10. 代理的种類 根据委托人授于代理人權限的不同,銷售代理可分為下列几种: 總代理(General Agent)。是委托人的全權代表。在指定地區內,代表委托人從事銷售活動和其他范圍廣泛的商務活動。 獨家代理(Exclusive Agent or Sale Agent)。在代理協議規定的時間、地區內,對指定商品享有專營權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圍內自行或通過其他代理人進行銷售。 一般代理(Agent)。指不享有獨家代理專營權的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時委托若干個代理人在同一地區推銷相同商品。
    • 11. 寄售(Consignment)基本概念 寄售(Consignment)是出口商委托國外代銷商向用戶進行現貨買賣的一种交易方式。 出口商作為寄售人,將准備銷售的貨物先行運往國外,委托當地的銷售商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上銷售。商品售出后,代銷商扣除佣金和其他費用后,將貨款交付給寄售人。 采用寄售方式,出口商應在寄售地區選定代銷人,簽訂寄售協議,然后將貨物運往寄售地點由代銷人現貨銷售。 寄售的一般做法如圖所示。
    • 12. 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一.寄售人先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市場(寄售地),然後經代銷人在寄售地向當地買主銷售。因此,它是典型的憑實物進行買賣的現貨交易。   二.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是委託代售關係,而非買賣關係。代銷人只根據寄售人的指示處置貨物。貨物的所有權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屬寄售人。   三.寄售貨物在售出之前,包括運輸途中和到達寄售地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寄售人承擔。   寄售貨物裝運出口後,在到達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貨的辦法,先行一銷,即當貨物尚在運輸途中,如有條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則仍運至原定目的地。   
    • 13. 討論: 1. Nytex代理(分銷)Dupont 2. 元禎代理(經銷)長春 3. Actuone代理 KS採購 4. 喬集 代理 Sundwiger 5. 富泰經銷實達/興業
    • 14. 租賃貿易 租賃貿易是當代經濟交易中最為活躍的一种貿易方式。發達國家的固定資產投資,有三分之一以上是通過租賃貿易方式實現的,無論在國內或國際貿易中,租賃市場是一個對供需雙方均有十分吸引力的市場。 A. 基本概念 租賃貿易是指企業之間較長期的動產租賃。 租賃對象主要是資本貨物,包括机電設備、運輸設備、建筑机械、醫療器械、飛机船舶,直至各种大型成套設備和設施等。 出租人一般為准金融机构,即附屬于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的租賃公司,也有專業租賃公司或生產制造商兼營自己產品的租賃業務。 承租人通常為生產或服務企業。 租賃貿易是在信貸基礎上進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所需設備,承租人則按租賃合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使用權。租賃期一般較長,是一种以融物的形式實現中長期資金融通的貿易方式。
    • 15. 租賃貿易往往是三邊貿易,即有三個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承租人選定所需設備和供應商后,由租賃公司洽談購買;一般程序如圖所示: 在租賃貿易中,除非承租人自身有足夠好的信譽,經租賃公司評估后,在一定額度內實現租賃、通常租賃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經濟擔保人,比如,銀行、投資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出具的保函。
    • 16. 國際租賃貿易的一般做法 以融資租賃為例說明國際租賃貿易的一般做法: 委托租賃。用戶企業將已選定的租賃物品向租賃公司提示,井填寫租賃委托書。租賃委托書中應包括企業資產負債狀況及經營指標。如有必要,應表明可以提供的擔保。 洽購標的物。由用戶企業或租賃公司或雙方聯合,与租賃標的物的制造厂或供應商磋商購買標的物的貿易條件。 簽訂租賃合同。當購買標的物的貿易條件已商定,租賃公司即出具租賃費估价單。雙方然后就租期、租金、租賃標的物的交接驗收、維修保養以及保險等條件達成一致,并簽署租賃合同。 簽訂購貨合同。租賃公司与制造商就事先談妥的貿易條件,正式簽訂購貨合同。
    • 17. 交貨驗收。制造商按合同規定直接向用戶企業交貨。我國企業以租賃方式引進設備,其手續等同于一般進口貿易。用戶企業驗收合格,以承租人身份向租賃公司出具驗收收据。 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義務。承租人應按合同規定定期支付租金,并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租賃公司亦應按合同規定,承擔保險和維修責任。在融資租賃中,一般由用戶自行維修。 期滿留購。融資租賃期滿后,通常標的物所有權即歸承租人所有。租賃合同也可規定由用戶支付一定數額的設備殘值后,才擁有所有權。
    • 18. 補償貿易基本概念 補償貿易(Compensatlon Trade)又稱產品返銷,指交易的一方在對方提供信用的基礎上,進口設備技術,然后以該設備技術所生產的產品,分期抵付進口設備技術的价款及利息。 早期的補償貿易主要用于興建大型工業企業。如當時蘇聯從日本引進价值8.6億美元的采礦設備,以1億吨煤償還;波蘭從美國進口价值4億美元的化工設備和技術,以相關工業產品返銷抵償。 后期的補償貿易趨向多樣化、不但有大型成套設備,也有中小型項目。8O年代,波蘭向西方出口的電子和机械產品中,屬于補償貿易返銷的占40%~50%。 我國在80年代,曾廣泛采用補償貿易方式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但規模不大,多為小型項目、近年來外商以設備技術作為直接投資進入我國,故補償貿易更趨減少。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補償貿易在利用外資,促進銷售方面的优越性不容忽視。
    • 19. B. 補償貿易的作用 a. 補償貿易對設備技術進口方的作用。 企業通過補償貿易引進設備技術,可解決其缺少資金進行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難題,從而使產品得以升級換代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包括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 設備技術進口方將產品返銷,在抵償設備技術价款的同時,也利用了設備出口方在國外的銷售渠道,使產品進入國外市場、以進口設備技術來帶動產品的出口,稱之為“以進帶出”的方法,是當代中小型補償貿易的一大特點。 以補償貿易方式引進的設備技術,往往并不十分先進,甚至是二手設備。但如果產品能夠運銷且市場前景良好,設備价格合理,則對發展中國家增加產品出口,擴大國內就業机會,提高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仍是有利的。 b.補償貿易對技術出口方的作用 出口方在提供信貸的基礎上,擴大設備和技術的出口。 出口方出于轉移產業的需耍,通過補償貿易方式將產業轉移至發展中國家,既獲得了轉讓設備和技術的价款,又從返銷商品的銷售中獲取利潤,可謂是一舉兩得。
    • 20. D. 補償貿易的業務要點   以下三個方面,是補償貿易業務必須重點明确的內容 引進設備技術的先進性、适用型及其保障措施。對引進的設備技術,必須就其質量保証和技術合作方式作出明确規定,技術上至少應該是領先于國內水平,并在國際上也較為先進的、設備供應方并應對涉及工業產權的問題作出保証。 返銷產品抵償設備技術价款的規定。回購是設備出口方的基本義務。我國在補償貿易中,通常用直接產品補償。但在具体交易中,有不同做法:(l)全額補償。全部設備技術价款由等額的返銷產品抵償。(2)部分補償。由設備進口方支付部分現匯,其余大部分价款通過返銷產品補償。(3)超額補償、要求設備出口方承諾回購超過補償金額的返銷商品。(4)以相關勞務補償。這是一种來料加工相結合的補償貿易,即引進設備技術后,接受對方的來科來件加工業務,以工繳費抵償設備技術价款。 償還期限和結算方式。償還期限和返銷商品的數量和价格直接相關。必須對返銷商品的作价原則、定价標准和方法作出規定,并應通過約定返銷商品的數量或金額,安排償還期限。補償貿易雖然是以產品抵償設備,但并非直接的易貨貿易雙方仍要通過貨幣進行計价支付。設備進口方必須掌握先收后付的原則,選擇适當的結算方式。通常采用的方式有:對開信用証、托收、匯付(結合銀行保函)等。 E. 結語 采用補償貿易方式,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同時“以進帶出”。 利用設備供方的銷售能力,進入國外市場,是利用外資的一种有效途徑。當前國際經濟合作發展迅速,產業轉移的范圍已突破了勞動密集型產業,而延伸至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產業。我國企業如能抓住這一契机,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勢,使得補償貿易方式在利益分配、市場控制和自主經營上獨特的优勢為我所用。
    • 21. 招標、投標和拍賣招標投標和拍賣,是國際和國內貿易中兩种常見的方式、買賣雙方并不直接進行交易磋商。招標投標是賣主之間的競爭,拍賣是買主之間的競爭。標的公開,競爭公開,成交迅速,是這兩种方式的特點。 A.基本概念 招標和投標(Invitation to Tender & Submission of Tender)是一种貿易方式的兩個方面。 招標是由招標人(采購方或工程業主)發出招標通告,說明需要采購的商品或發包工程項目的具体內容,邀請投標人(賣方或工程承包商)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投標,并与所提條件對招標人最為有利的投標人訂約的一种行為。
    • 22. 投標是投標人(賣方或工程承包商)應招標人的邀請,根据招標人規定的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占向招標人遞盤以爭取成交的行為。 由于招標和投標方式的公平競爭的特點,使得許多大中型工程項目和物資采購,特別是國際間的政府貸款項目和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都規定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標(ICB)的方式進行采購或發包,以保証貸款得到有效和合法的利用。
    • 23. B. 招標和投標的一般程序 刊發招標通告。國際公開招標通常均在權威性的報刊或有關專業刊物上公布招標通告,比如我國對外發行的《人民日報》,世界銀行出版的援助項目的招標月刊等。 資格預審。投標人應填寫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表”包括投標人的經營規模、人員設施概況、工程記錄等,并提供有關証明文件和資料。由招標人确認其是否具有投標能力。資格預審是保証招標工作順利進行的關鍵步驟。 編制招標文件(Bldding Documents)。招標伊始,招標人即組織有關人員制訂招標書,說明采購商品或發包工程的技術條件和貿易條件。 投標的准備工作。投標人取得標書后。應嚴格按照招標條件對商品或工程所要求的質量、技術標准、交貨期限、工程量和進度安排等進行核算,并結合自身的條件和市場競爭態勢,估計能否完全滿足招標要求和能否提出有競爭性的報价。
    • 24. 編制投標書和落實擔保。投標書是投標人對招標人的一項不可撤銷的發盤。其主要內容包括對招標條件的确認、商品或各個項目的有關指標和工程進度、技術說明和圖紙、投標人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總价和單价分析表。招標人為防止投標人中標后拒不簽約,通常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証金,一般為總价的3%~10%。也可以銀行保函或備用信用証代替現金作保。故投標人應在投標前落實擔保人。 遞送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包括投標書、投標保函或備用信用証、關于投標書中單項說明的附件,以及其他必要文件。投標文件應密封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可以專人遞交,也可以挂號郵寄。
    • 25. 開標。招標人在預先公布的時間和地點,宣讀內容.開標后,投標人不得更改投標內容。 開標是對外公開標書內容,以保証招標工作公正進行的一种形式,并不當場确定中標人。 評標和決標。除价格條件外,技術質量、工程進度或交貨期,以及所提供的服務等各方面的條件都將影響投標的优劣。招標人必須對投標進行審核、比較,然后擇优确定中標人選。其主要工作如下:(1)審查投標文件。(2)比較投標人的交易條件,可逐項打分或集体評議或投票表決,以确定中標人選。(3)對中標人選進行資格复審。如果第一中標人經复審合格,即成為該次招標的中標人選。否則依次复審替補中標人選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招標人可宣布招標失敗,重新組織第二輪招標:參加投標人太少,缺乏競爭性所有投標書和招標要求不符;投標价格均明顯超過國際市場平均价格。 中標簽約。确定中標人后,招標人以書面通知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招標人所在地簽訂合同,并繳納履約保証金或以銀行保函作履約擔保。
    • 26. 目前,國際上採用的招標方式歸納起來有三類、四種方式:   一.競爭性招標(inte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是指招標人邀請幾個乃至幾十個投標人參加投標,通過多數投標人競爭,選擇其中對招標人最有利的投標人成交易,它屬於兌賣的方式。   國際性競爭投標,有兩種做法:   1.公開投標(open bidding)。公開投標是一種無限競爭性招標(nlimited competitive)。採用這種做法時,招標人要在國內外主要報刊上刊登招標廣告,凡對該項招標內容有興趣的人均有機會購買招標資料進行投標。   2.選擇性招標(selected bidding)。選擇性招標又稱邀請招標,它是有限競爭性招標(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採用種做法時,招標人不在報刊上刊登廣告,而是根據自己具體的業務關係和情報資料由招標人對客商進行邀請,進行資格預審後,再由他們進行投標。  
    • 27. 二.談判招標(negotiated bidding)   談判招標又叫議標,它是非公開的,是一種非競爭性的招標。這種招標由招標人物色幾家客商直接進行全同談判,談判成功,交易達成。 三.兩段招標(two-stagebidding)   兩段招標是指無限競爭招標和有限競爭招標的綜合方式,採用此類方式時,則是用公開招標,再用選擇招標分兩段進行。   政府採購物資,大部分採用競爭性的公開招標辦法。
    • 28. 拍賣拍賣(Auction)是一种通過眾多買主的競价,實現現貨交易的式。國際貿易中采用拍賣方式進行交易的商品,是一些品質難以標准化或難以久存,或傳統上有拍賣習慣的商品,如藝術品等。 A.基本概念 拍賣是專門經營拍賣業務的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托,在規定時間和地點,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規則,將貨物公開展示,由買主出价競購,把貨物賣給出价最高的買主。 B. 拍賣的競价方式 增价拍賣。這是最常見的一种拍賣方式。拍賣時,由拍賣人宣布預定的最低价,然后竟買者相繼出价競購。拍賣行可規定每次加价的金額限度。至某一价格,經拍賣人三次提示而無人加价時,則為最高价,由拍賣人擊槌表示成交。按拍賣章程規定,在拍賣人落樣前,叫价人可以撤銷出价;如果貨主与拍賣人事先商定了最低限价,而竟買人的叫价低于該价,拍賣人可終止拍賣。
    • 29. 減价拍賣。又稱荷蘭式拍賣,源于世界上最大的荷蘭花卉拍賣市場,由拍賣人先開出最高价格,然后漸次降低价格,直到有人表示接受,即達成交易。這种拍賣方式買主之間無反复競价的過程,且買主一旦表示接受,不能再行撤銷 。由于減价拍賣成交迅速,特別适合于數量大,批次多的鮮活商品。 密封遞价拍賣。又稱招標式拍賣。由買主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密封的報价單(也稱標書)遞交拍賣人,由拍賣人選擇買主。這种拍賣方式,和上述兩种方式相比較,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除价格條件外,還可能有其他交易條件需要考慮:二是可以采取公開開標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開開標方式。拍賣大型設施或數量較大的庫存物資或政府罰沒物資時,可能采用這种方式。
    • 30. C. 拍賣的一般程序 准備階段。貨主与拍賣行達成拍賣協議,規定貨物品种和數量、交貨方式与時間、限定价格以及佣金等事項。貨主把貨物運至拍賣地點,存放于拍賣人指定的倉庫由拍賣人進行分類、分批編號。拍賣人印發拍品目錄,并刊登拍賣通告。買主在正式拍賣前可至存放拍賣商品的倉庫查看貨物。 正式拍賣。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拍品目錄規定的順序逐批拍賣。以增价方式拍賣,買方出价相當于要約,拍賣人落期相當于承諾。在落槌之前,買方有權撤銷出价,賣方也有權撤回拍賣商品。以減价方式拍賣,拍賣人報价相當于要約,而買方一旦表示接受,即為承諾,交易成立,雙方均受約束。 付款和交貨。成交后,買方簽署成交确認書,并支付部分貨款作定金,待買方付清全部貨款后,拍賣行開出提貨單,買方憑單提貨。拍賣行從貨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為提供拍賣服務的報酬,并扣除按合同應由貨主承擔的費用后,將貸款交付貨主。
    • 31. D. 拍賣的注意事項 關于商品的品質。由于參加拍賣的商品往往難以用具体規格加以描述,且買主在拍賣前有權查驗貨物,拍賣行通常在拍賣章程中規定“賣方對品質概不負責”,所以,拍賣后買方對商品沒有复驗權,也不存在索賠的問題。對于某些貨物可能存在隱蔽的缺陷,憑一般的查驗手段難以發現,有的拍賣章程中也規定了買方的索賠期限。 關于公開和公平的原則。拍賣和招標投標一祥,是一种按公平競爭的原則,進行公開交易的貿易方式。為保証公開和公平的原則不被違反,拍賣行制定了拍賣章程。買賣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買方不得互相串通,以壓低報价;賣方也不得由代理人出价競買,以哄抬价格、這些均构成違規違法行為。 
    • 32. 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futurestransaction)是眾多的買主和賣主要商品交易所內按照一定的規則,用喊叫並借助手勢進行討價還價,通過劇烈競爭達成交易的一種貿易方式。   現貨交易, 賣方必須交付實際貨物,買方必須支付貨款。而期貨交易則是在一定時間在特定期貨市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內,按照交易所預先製訂的“標準期貨合同”進行的期貨買賣。成交後買賣雙方並不移交商品的所有權。因為期貨交易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一.期貨交易不規定雙方提供或者接受實際貨物;   二.交易的結果不是轉移實際貨物,而是支付或者取的簽訂合同之日與履行合同之日的價格差額;   三.期貨合同是由交易所製訂的標準期貨合同,並且只能按照交易所規定的商品標準和種類進行交易;   四.期貨交易的交貨期是按照交易所規定的交貨期確定的。不同商品,交貨期不同;   五.期貨合同都必須在每個交易所設立的清算所進行登記及結算。
    • 33. 加工裝配貿易的形式和特點A.基本概念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是一种委托加工的貿易方式。由國外委托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隊、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承接方企業按委托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委托方在國外銷售,承接方收取工繳費、對于委托方提供的設備价款,可結合補償貿易的做法,以勞務所得的工繳費抵償。 B. 加工裝配貿易的形式 全部來料來件的加工裝配。國外委托方提供全部原輔材料和元器件,由承接方企業加工后,將成品交國外委托方,制件和成品均不計价,承接方按合同收取工繳費。 部分來料來件的加工裝配。國外委托方要求加工裝配的成品中有部分料件需由承接方提供,政承接方除收取工繳費外,還應收取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 對口合同,各作各价。國外委托方和承接方簽署兩份對口合同。一份是委托方提供的原輔材料和元器件的銷售合同,一份是承接方出口成品的合同。對于全部來料來件,兩份合同的差价即為工繳費,對于部分來料來件,兩份合同的差价,既包括工繳費,也包括國內承接方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以對口合同方式進行的加工裝配貿易,必須在合同中表明。承接方無需支付外匯。
    • 34. C. 加工裝配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的區別 這兩种加工貿易的共同之處在于原材料和元器件來自國外, 加工后成品也銷往國外市場。但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 進料加工貿易中,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是兩筆獨立的交易,進料加工的企業需自籌資金從國外購入料件,然后自行向國外市場銷售,而裝配加工貿易則進、出為一筆交易的兩個方面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權均同委托方所有,承接方元需支付進口費用也不承擔銷售風險。 進料加工貿易中,企業所獲得的是出口成品的利潤,利潤的大小取決于出口成品的市場行情、而加工裝配貿易,承接方收取的是工繳費,工繳費的大小以勞動力的費用,即工資水平作為核算基礎。兩者相比,進料加工貿易的收益大于加工裝配貿易,但風險也較大。 c. 進料加工貿易,企業有自主權,根据自身的技術、設備和生產能力,選擇市場上所适銷商品進料加工。而加工裝配貿易,則由委托方控制生產的品种、數量和銷售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