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高职学生手册承诺书


    承 诺 书
    作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学生认真学
    学生手册相关理制度较深刻认识
    现庄重承诺:严格遵守北京信息职业技
    术学院学生手册中项规章制度做爱国守法
    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刻苦学觉践行社会义核
    心价值观争取优异成绩祖国学校父母汇报
    承 诺 :
    教学院系:
    班 级: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学完学生手册请签名该页撕交班班
    承诺书

    博 学 笃 行
    术 道 精 诚
    ——断努力学扎实做具体工作
    做事精益求精诚信做追求成功

    目 录
    目 录
    第篇 国家法律法规1
    1中华民国教育法(节录)1
    2中华民国职业教育法(节录)3
    3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节录)4
    4高等学校学生行准5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6
    6北京市教委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干规定(试行)
    15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20
    8高等学校预防处理学术端行办法(节录)23
    第二篇 文明公约相关校园行理规定26
    1首市民文明公约26
    2首学生文明公约27
    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园生活课外活动理规定28
    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明行规定30
    5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理规定31
    6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明教室公约32
    第三篇 教育教学理规定 33
    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理规定33
    2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生学籍理规定37
    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生学籍理规定补充规定48
    4课程考核理规定50
    5考场规54
    6考试违规行认定处理办法55
    7学生学生活理规定57
    8关推荐高职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科阶段学实施办法62
    第四篇 奖惩理规定64
    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64
    目 录
    2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评定办法67
    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办法70
    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必修学分认定补充规定78
    5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志愿服务认定办法(试行)83
    6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
    选办法85
    7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团员
    评选办法89
    8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评选北京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细92
    9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赴国外交流选拔办法(试行)94
    10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96
    第五篇 学生资助理规定 107
    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理办法 107
    2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12
    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
    金理办法 115
    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18
    5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理实施办法 124
    6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理办法 129
    7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说明 133
    第六篇 理规定 134
    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申诉理规定 134
    2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理规定 136
    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理办法 140
    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集体达标创优评选条
    例(试行) 144
    5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理办法 150
    6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理规定 152
    7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办理离校手续规定 157
    校歌 158
    国家法律法规
    1
    第篇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民国教育法(节录)
    (2015 年 12 月 27 日根第十二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关修改〈中华民国教育法〉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入学升学业等方面法享等权利
    学校关行政部门应国家关规定保障女子入学升学
    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男子等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符合入学条件家庭济困难童少年
    青年提供种形式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教育机构应根残疾身心
    特性需实施教育提供帮助便利
    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教育机构应违法犯
    罪行未成年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 业员法接受职业培训继续教育权利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应单位职工学
    培训提供条件便利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学校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
    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列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种活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图书资料
    (二)国家关规定获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学业成绩品行获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获相
    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学校予处分服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侵
    犯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者法提起诉讼
    国家法律法规
    2
    (五)法律法规规定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履行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思想品德行惯
    (三)努力学完成规定学务
    (四)遵守学校者教育机构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学校教育机构应完
    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第九章 法律责
    第七十九条 考生国家教育考试中列行组织考试
    教育考试机构工作员考试现场采取必措施予制止终止继续参
    加考试组织考试教育考试机构取消相关考试资格者考试成绩
    情节严重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年三
    年构成违反治安理行公安机关法予治安理处罚
    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非法获取考试试题者答案
    (二)携带者考试作弊器材资料
    (三)抄袭答案
    (四)代参加考试
    (五)正手段获考试成绩作弊行
    第八十条 组织者国家教育考试中列行违
    法公安机关没收违法处违法倍五倍罚
    款情节严重处五日十五日拘留构成犯罪法追究刑
    事责属国家机关工作员应法予处分:
    ()组织作弊
    (二)通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作弊提供帮助者便利
    (三)代参加考试
    (四)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者答案
    (五)扰乱考试秩序行
    国家法律法规
    3
    中华民国职业教育法(节录)
    第章 总 
    第二条 法适级类职业学校教育种形式职业培训
    国家机关实施国家机关工作员专门培训法律行政法规行规

    第三章 职业教育实施
    第二十五条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学生学校考核合格国家
    关规定发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学生培训职业学校者
    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国家关规定发培训证书
    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国家关规定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
    构毕业生结业生业证
    第四章 职业教育保障条件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
    校教育职业培训学生适收取学费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应
    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公民
    国家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成绩优秀学生
    者资助济困难学生
    国家法律法规
    4
    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节录)
    第章 总
    第二条 扰乱公秩序妨害公安全侵犯身权利财产权利
    妨害社会理具社会危害性中华民国刑法规定构
    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够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法
    予治安理处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理行造成损害行者监护
    应法承担民事责
    第二章 处罚种类适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满十八周岁违反治安理轻
    者减轻处罚满十四周岁违反治安理予处罚应责
    令监护严加教
    第十五条 醉酒违反治安理应予处罚
    醉酒醉酒状态中危险者身财产者
    公安全威胁应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酒醒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理列情形重处罚:
    ( ) 较严重果
    ( 二 ) 教唆胁迫诱骗违反治安理
    ( 三 ) 报案控告举报证击报复
    ( 四 ) 六月受治安理处罚
    国家法律法规
    5

    高等学校学生行准
    (教育部文件 教学[2005]5 号)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马克思列宁义毛泽东思想
    邓理三代表重思想面世界解国情确立中国
    产领导走社会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复兴理想坚定
    信念努力成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社会义新
    二热爱祖国服务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团结
    参违反四项基原影响国家统社会稳定活动培养民
    群众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
    感甘愿祖国民奉献
    三勤奋学强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
    积极实践勇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
    确行权利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善种违
    法违纪行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律履约践诺知行统遵学术规范恪
    守学术道德作弊剽窃尊爱省律文明互联网
    觉抵制黄赌毒等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文明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
    礼貌豁达宽容积极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社会劳动成果生
    活俭朴杜绝浪费追求超越身家庭实际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
    心理健康磨砺意志怕挫折提高适应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
    外事关爱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
    6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
    ( 中华民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
    第章 总
    第条 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
    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法高等教
    育法关法律法规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务科学研
    究机构(称高等学校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
    科专科(高职)学生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培养中心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
    育规律断提高教育质量法治校严理健全完善理制度
    规范理行理加强教育相结合断提高理水努力培
    养社会义合格建设者接班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努力学马克思列宁义毛泽东思想
    邓理三代表重思想确立中国产领导走中国特
    色社会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复兴理想坚定信念应树
    立爱国义思想具团结统爱勤劳勇敢强息精神
    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
    准遵守学校理制度具良道德品质行惯应刻
    苦学勇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
    应积极锻炼身体具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权利义务
    第五条 学生校期间法享列权利: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项活动学校提供教育
    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
    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国家法律法规
    7
    (四)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
    业获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学校予处分者处理异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
    出申诉学校教职员工侵犯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者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权利
    第六条 学生校期间法履行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理制度
    (三)努力学完成规定学业
    (四)规定缴纳学费关费履行获贷学金助学金相应
    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思想品德行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义务
    第三章 学籍理
    第节 入学注册
    第七条 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学校关
    求规定期限校办理入学手续期入学者应学校请
    假未请假者请假逾期者抗力等正事外视放弃入
    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学校三月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
    查复查合格者予注册取学籍复查合格者学校区情况
    予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
    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学籍者查实学校应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应请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患疾病新生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医院()
    诊断宜校学保留入学资格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具学
    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治疗康复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指定
    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求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
    合格者逾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国家法律法规
    8
    期注册者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符
    合注册条件予注册
    家庭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者形式资助办理关手续
    注册
    第二节 考核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种教育教
    学环节(统称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入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评定方式考
    核合格课程否重修者补考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高等学校学生行准
    采取结师生民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成绩应根考勤课教学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
    合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者学年修课程者应修学分数升级跳
    级留级降级重修等求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根学校关规定申请辅修专业者选修
    专业课程
    学生根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校修读课程成绩(学
    分)校审核予承认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者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记
    效学校视违纪者作弊情节予批评教育相应纪律处分
    予警告严重警告记留校察处分教育表现较毕业
    前该课程予补考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 学生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应事先请
    假获批准未批准缺席者根学校关规定予批评教育情
    节严重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学
    校批准
    学校根社会需求情况发展变化学生意必时
    国家法律法规
    9
    适调整学生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般应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患病者确特
    殊困难法继续校学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列情形转学:
    ()入学未满学期
    (二)招生时批次录取学校转入批次学校低
    学历层次转高学历层次
    (三)招生时确定定委托培养
    (四)应予退学
    (五)正理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两校意转出学校报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正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转出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学条件确认办理转学
    手续须转户口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文件抄送转入校
    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校长年限(含休学)
    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者学校认应休学者学校批准
    休学休学次数期限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民解放军(含中国民武装警察部
    队)学校应保留学籍退役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学籍学
    生休学期间享受校学学生遇休学学生患病医疗费学校
    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学期开学前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学校复查合格方复学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列情形应予退学:
    ()学业成绩未达学校求者学校规定年限(含休学)未
    国家法律法规
    10
    完成学业
    (二)休学期满学校规定期限未提出复学申请者申请复学
    复查合格
    (三)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疾病者意外伤残法继续校学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
    (五)超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正事
    (六)申请退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学处理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退学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时报学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专科学生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
    退学研究生已毕业学历业政策业学校报
    省级毕业生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学校规定期限没聘单位
    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处理异议参规定第六十条第
    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条 学生学校规定年限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容德
    智体达毕业求准予毕业学校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校规定年限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容
    未达毕业求准予结业学校发结业证书结业否补考
    重修者补作毕业设计文答辩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规定
    合格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满学年退学学生学校应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严格招生时确定办学类型学形式
    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理制度
    年颁发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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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完成专业学业时辅修专业达该专业辅修
    求者学校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发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已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予追回报教育行政
    部门宣布证书效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者损坏
    申请学校核实应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原证书具等效

    第四章 校园秩序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应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正常学生活
    第四十条 学校应建立完善学生参民理组织形式支
    持保障学生法参学校民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觉遵守学校理制
    度创造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学生活环境
    学生酗酒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
    刊音制品等违反治安理规定行参非法传销进行邪教
    封建迷信活动事者参损学生形象损社会公德活动
    第四十三条 组织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生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
    应学校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理制度范围活动接受
    学校领导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支持学生学生团体开展益身心健康
    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鼓励支持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
    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根实际情况予必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工单位
    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举行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法律程
    序关规定获批准未获批准学校应法劝阻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 学生计算机网络应遵循国家学校关网络
    国家法律法规
    12
    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传播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理制度学生应遵守学
    校关学生住宿理规定
    第五章 奖励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省(治区直辖市)国家关部门应德
    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者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
    身体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学生表彰奖励采取授予三学生称号
    者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种形式予相应精神鼓励者物质
    奖励
    第五十二条 违法违规违纪行学生学校应予批评
    教育者纪律处分
    学校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性质
    错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种类分:
    ()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
    (四)留校察
    (五)开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列情形学校予开学籍处分:
    ()违反宪法反四项基原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三)违反治安理规定受处罚性质恶劣
    (四)代考试参加考试组织作弊通讯设备
    作弊作弊行严重
    (五)剽窃抄袭研究成果情节严重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
    场理秩序侵害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果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纪律处分教育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学生处分应做程序正证充分
    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
    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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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学校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听取学生者
    代理陈述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学生作出开学籍处分决定应校长会议研
    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学生作出处分应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
    学生开学籍处分决定书报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处分事实
    理告知学生提出申诉申诉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取消入学
    资格退学处理者违规违纪处分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学校负责职部门负责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条 学生处分决定异议接学校处分决定书日
    起 5 工作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提出申诉进行复查
    接书面申诉日起 15 工作日作出复查结告知申诉需改
    变原处分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复查决定异议接学校复查决定书日
    起 15 工作日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学生书面申诉日起 30 工作日应
    申诉问题予处理答复
    第六十四条 处分决定者复查决定送交日起学生申诉期
    未提出申诉学校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提出申诉
    第六十五条 开学籍学生学校发学证明学生学校
    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
    第六十六条 学生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真实完整入学
    校文书档案档案
    第六章 附
    第六十七条 接受成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
    生理参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根规定制定修改学校学生理规
    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时抄报省级教育行
    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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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部门)时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规定指导检查督促区高等学校实
    施学生理
    第六十九条 规定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
    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7 号)研
    究生学籍理规定(教学 [1995]4 号)时废止关文件规定
    规定致规定准
    国家法律法规
    15
    北京市教委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
    干规定(试行)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学校理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教
    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规定
    第二条 京普通高等学校校全日制研究生科专科(高职)
    学生实施纪律处分适规定
    规定中称纪律处分指学校国家学校关规定违
    法违规违纪学生作出警告严重警告记留校察开学籍处分
    第三条 高等学校处分学生时应坚持公开公公正教育
    处罚相结合原做事实清楚证充分程序正准确
    处分恰
    第二章 取证查实
    第四条 学校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行时应查清事实收集证
    第五条 调查笔录应写明调查员调查姓名年龄性
    等基情况调查结束交调查核笔录中错误遗漏应
    允许调查员进行更正补充调查员更正补充处签名
    盖章
    调查笔录核误调查逐页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第六条 调查拒绝签名盖章调查员应笔录注明情
    况两名调查员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学校应保留调查笔录原件
    第七条 事陈述事实书面材料应写明事姓名年龄
    性专业学号职业住址等基情况事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学校应保留事书面陈述事实原件
    第八条 学校发现学生违法犯罪嫌疑行时应时移送公安
    机关
    国家法律法规
    16
    第三章 审查决定
    第九条 学校查清事实违法违规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应
    级机关学校规范性文件关规定进行处理
    未学生公布规范性文件作处分学生
    第十条 学校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告知学生拟处分事实
    理告知学生进行陈述申辩权利
    学校应充分听取拟处分学生者代理陈述申辩
    第十条 拟处分学生陈述申辩提出事实理证学
    校相关职部门应进行复核拟处分学生提出事实理证成立
    应采纳
    拟处分学生提出申辩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 审查违法违规违纪事实清楚证充分
    学校相关职部门级机关学校规范性文件规定提出处分意见报
    学校审查批准
    学校学生作出开学籍处分决定应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学校处分学生应针处分学生分制作处分决
    定书处分决定书应载明列事项:
    ()处分学生姓名性年龄专业学号班级等基情况
    (二)认定违反相关规定事实
    (三)适处分理
    (四)作出处分决定
    (五)处分学生提出申诉权利期限
    第四章 送达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应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处分学生
    第十五条 直接送达处分决定书困难采取方式送达:
    ()留置送达学校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处分学生时
    交住成年家属签收处分学生者住成年亲属拒
    绝签收处分决定书时送达应邀请关员场说明情况送达
    回证记明拒收事日期送达见证签名者盖章处分决
    定书留事住者收发部门视送达
    (二)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处分决定书确困难时通邮局
    国家法律法规
    17
    挂号方式邮寄处分学生邮寄送达应附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注
    明收件日期送达回证注明收件日期致者送达回证没
    寄回挂号信回执收件日期送达日期
    (三)公告送达处分学生落明者通方式法送达
    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学校公告栏张贴公告报纸
    刊登公告公告发出日起 60 日视送达公告送达应
    材料中记明原
    第十六条 学生开学籍处分决定书须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
    会备案
    第五章 听 证
    第十七条 学校拟学生处开学籍处分时应书面告知拟处
    分学生求听证权利拟处分学生求听证应学校规定
    期限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收学生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
    拟处分学生超期限未提出听证求视放弃听证权利
    拟处分学生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次提出听证求
    第十八条 学校举行听证前应听证时间点持等
    关事项书面通知拟处分学生拟处分学生通知书送达回证签字
    涉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第十九条 拟处分学生应时参加听证未时参加听证事先
    未说明理视放弃听证权利
    第二十条 听证应非事件调查员持应专记录
    拟处分学生认持事件直接利害关系权申请回避
    持否回避学校决定
    第二十条 听证参加包括拟处分学生代理事件
    调查员拟处分学生亲参加听证委托 1 - 2 代理
    拟处分学生委托代理参加听证须举行听证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二条 拟处分学生听证中权利义务:
    ()权事件关情况进行陈述申辩
    (二)权事件调查员提出证进行质证提出新证
    (三)实陈述违法违规违纪事实回答持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听证持指挥
    第二十三条 听证应列程序进行:
    国家法律法规
    18
    ()听证记录宣布听证纪律拟处分学生权利义务听证
    持介绍持记录询问核实听证参加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二)事件调查员提出拟处分学生违法违规违纪事实证
    处分处分建议
    (三)拟处分学生事件事实进行陈述辩解提出关证
    调查员提出证进行质证
    (四)听取拟处分学生陈述
    (五)持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拟处分学生审核误签
    字者盖章
    听证持听证中应维护正常听证秩序
    第二十四条 听证结束学校应根听证笔录关规定作
    出相应决定
    第六章 申 诉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校处分决定异议学校提出书面
    申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
    会应学校负责职部门负责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应
    接学校处分决定书日起 5 工作日提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受处分学生提出申
    诉进行复查接书面申诉日起 15 工作日作出复查结告
    知申诉需改变原处分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
    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受处分学生学校复查决定异议接学校复
    查决定书日起 15 工作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条 处分决定者复查决定送达日起受处分学生申诉
    期未提出申诉学校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受理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
    第三十条 学生处分材料学校应真实完整入学校文书档
    案档案
    国家法律法规
    19
    第三十二条 违法违规违纪事实确凿明确学校
    根情况行制定处分学生简易程序学生做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时适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 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进行退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参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成高等学校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务京科研
    机构处分学生参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规定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家法律法规
    20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
    (中华民国教育部第 33 号令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章 违规行认定处理
    第五条 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服考试工作员安排求
    列行应认定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外物品进入考场者未放指定位置
    (二)未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继续答题
    (四)考试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暗号者手势
    (五)考场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范围喧哗吸烟者实施
    影响考场秩序行
    (六)未考试工作员意考试程中擅离开考场
    (七)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
    纸带出考场
    (八)规定外笔者纸答题者试卷规定外方书写姓
    名考号者方式答卷标记信息
    (九)违反考场规尚未构成作弊行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公正原考试程中列行
    应认定考试作弊:
    ()携带考试容相关材料者存储考试容相关资料
    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者协助抄袭试题答案者考试容相关资料
    (三)抢夺窃取试卷答卷者胁迫抄袭提供方便
    (四)携带具发送者接收信息功设备
    (五)名代参加考试
    (六)意销毁试卷答卷者考试材料
    (七)答卷填写身份符姓名考号等信息
    (八)传接物品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九)正手段获者试图获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行
    国家法律法规
    21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员考试程中者考试结束
    发现列行应认定相关考生实施考试作弊行:
    ()通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材料获考试资格加分资
    格考试成绩
    (二)评卷程中认定答案雷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四)考试工作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事查实
    (五)应认定作弊行
    第八条 考生员应觉维护考试秩序服考试工作员
    理列扰乱考试秩序行:
    ()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等考试工作场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员履行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者方式侵害考试工作员
    考生合法权益行
    (四)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扰乱考试理秩序行
    第九条 考生第五条列考试违纪行取消该科目考试
    成绩
    考生第六条第七条列考试作弊行报名参加考试
    阶段科成绩效参加高等教育学考试次考试科成绩

    列情形视情节轻重时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3 年处理情节特严重时予暂停参加种国家教育考
    试 1 3 年处理:
    ()组织团伙作弊
    (二)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三)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证明材料代者
    代考生参加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学考试考生前款严重作弊行予延
    迟毕业时间 1 3 年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效
    第十条 考生第八条列行应终止继续参加科目
    考试次报名参加考试科成绩效考生员行违反
    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
    国家法律法规
    22
    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十条 考生作弊行获考试成绩取相应学位证
    书学历证书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者入学资格证书颁
    发机关宣布证书效责令收回证书者予没收已录取者入学
    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者学籍
    第十二条 校学生职教师列情形教育考试机构应
    通报学校学校根关规定严肃处理直开学籍者予
    解聘:
    ()代考生者代参加考试
    (二)组织团伙作弊
    (三)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相应设备等参团伙作弊

    国家法律法规
    23
    高等学校预防处理学术端行办法(节录)
    (中华民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
    第章 总
    第条 效预防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学术端行维护
    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发展根中华民国高等教育法中
    华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民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学术端行指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员
    理员学生科学研究相关活动中发生违反公认学术准
    违背学术诚信行
    第二章 教育预防
    第六条 高等学校应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学术评价
    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骄躁风清气正学术
    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员理员学生科研活动中应遵循实事
    求科学精神严谨认真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
    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作教师培训
    学生教育必容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教师指导学生应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指导学
    生公开发表文研究撰写学位文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求
    进行必检查审核
    第四章 认定
    第二十七条 调查确认举报科学研究相关活动中列
    行应认定构成学术端行:
    ()剽窃抄袭侵占学术成果
    (二)篡改研究成果
    国家法律法规
    24
    (三)伪造科研数资料文献注释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
    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创作研究成果学术文署名未
    许署名虚构合作者署名者完成研究
    成果中未注明工作贡献
    (五)申报课题成果奖励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程中
    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文代写者代写文
    (七)根高等学校者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理机构制定
    规属学术端行
    第二十八条 学术端行列情形应认定情节
    严重:
    ()造成恶劣影响
    (二)存利益输送者利益交换
    (三)举报进行击报复
    (四)组织实施学术端行
    (五)次实施学术端行
    (六)造成严重果者恶劣影响
    第五章 处理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根学术委员会认定结处理建议
    结合行性质情节轻重职权规定程序学术端行责作出
    处理:
    ()通报批评
    (二)终止者撤销相关科研项目定期限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解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措施
    时关规定予警告记降低岗位等级者撤职
    开等处分
    学术端行责获关部门机构设立科研项目学术奖励
    者荣誉称号等利益学校应时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学术端行应学生理相关规定予相应
    国家法律法规
    25
    学籍处分
    学术端行获学位直接关联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
    学位授予学位者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八章 附
    第四十条 办法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文明公约相关校园行理规定
    26
    第二篇 文明公约相关校园行理规定
    首市民文明公约
    加强首社会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首市民素质增强首意
    识中央领导首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市特制定公约
    热爱祖国 热爱北京 民族睦 维护安定
    二热爱劳动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勤俭节约
    三遵守法纪 维护秩序 见义勇 弘扬正气
    四美化市容 讲究卫生 绿化首 保护环境
    五关心集体 爱护公物 热心公益 保护文物
    六崇尚科学 重教尊师 强息 提高素质
    七敬老爱幼 拥军爱民 尊重妇女 助残济困
    八移风易俗 健康生活 计划生育 增强体魄
    九举止文明 礼宾客 胸襟度 助乐
    文明公约相关校园行理规定
    27
    首学生文明公约
    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加强首高校社会义精神文明建
    设进步提高首学生文明素质特制定公约
    热爱祖国 热爱民 热爱首 热爱集体
    二追求真理 志存高远 刻苦学 勤实践
    三遵纪守法 维护安定 见义勇 乐助
    四团结协作 诚实守信 尊重 举止文明
    五勤俭节约 爱护公物 热爱劳动 保护环境
    六强身健体 信豁达 服务社会 报效国家
    文明公约相关校园行理规定
    28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校园生活课外活动理规定
    第条 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
    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中华民国教
    育法中华民国职业教育法中华民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2005 年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
    准国家关法律法规制定规定
    第二条 学院级组织应健全理制度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
    学生正常学生活前提支持学生开展积极课外活动实践
    活动
    学院支持学生参学院民理建立健全学院项民理制度
    支持指导级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应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觉遵守学院理制度
    创造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学生活环境
    学生酗酒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
    刊音制品等违反治安理规定行参非法传销进行邪教
    封建迷信活动事者参损学生形象损社会公德活动
    第四条 组织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条 学生学院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生成立学生社团
    应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理规定校区团委社团理部
    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学院团委批准接受校区团委理
    学生团体应法律法规国家学院规章制度范围活动接受
    学院部门指导理
    学生团体开展跨校区活动需学院(校区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获批准
    第六条 学院提倡支持学生学生团体开展益身心健康学术
    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影响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
    第七条 学生举行活动应做:
    学生参加正常教学活动应教务处关文件执行学生出校参
    加学科科技竞赛应校承办单位报学院关部门审批
    文明公约相关校园行理规定
    29
    学生参加学院部组织公开场进行跨校区进行活动
    学院组织外出活动学院关规定执行
    校公场进行面全校学生开放活动跨校区活动
    需校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含校区系级)
    形式活动须学院统申报学院团委院学生处院保卫处程
    序审批备案
    第八条 学院鼓励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志愿服务
    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根实际情况予必帮助
    第九条 学生组织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须学院提出申
    请获批准
    第十条 学生成立学生志愿服务团体须校区团委书面申请
    学院团委批准接受学院团委监督学生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活
    动须报校区团委备案
    第十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学院勤工助
    学中心项理条例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
    关协议
    第十二条 课外活动应影响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
    进行遵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理规定北京信
    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明行规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园
    生活课外活动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活动需进入宿舍宿舍应遵守北京信息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接受学生公寓理中心

    第十四条 学生举行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法律程序
    关规定获批准未获批准学院权法劝阻者制止
    第十五条 学生计算机网络应遵循国家关规定学院相
    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网络传播实影响安定谐
    害信息
    第十六条 规定校长办公会讨通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 规定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学院关文件规定
    规定致规定准
    第十八条 规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文明公约相关校园行理规定
    30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明行规定
    进步加强校风建设培养学生良道德行规范根教育
    部颁发高等学校学生行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
    校学生提出校园文明具体求:
    学生校园切行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尊
    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学乐助勇良现象做斗争
    二觉学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技遵守课堂纪律教学理
    迟早退旷课认真进行体育锻炼断提高身综合素质
    三公场应服装鞋帽整齐发式服饰适合学生身份
    穿着拖鞋吊带背心非制服短裤等端庄衣物佩戴饰物进入
    教学场遇重活动求统着装语言文明举止文明出现
    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行
    四培养良卫生惯维护公场整洁吐痰乱丢
    废弃物
    五遵守学校项规章制度遵守食堂餐会堂活动秩序
    公场拥挤喧哗闹
    六尊爱立强勤俭节约爱护环境
    七遵守住宿理规定搞宿舍卫生卫生培养良生活
    惯团结协助争取文明宿舍文明
    八培养学生社会责感积极参加公益助活动积极参加献血
    志愿者行动
    九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规章制度求事参
    损学生形象损社会公德活动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
    学生活环境
    文明公约相关校园行理规定
    31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中学校应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正常学生活求加强校园理维护校园秩序保
    证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规定
    进入学校应动出示证件携物出校应关证明交门卫查验
    放行证件转
    二汽车行车等交通工具出入校门应遵守求存放指定点
    三未允许禁止校园等公场张贴字报招贴广告等
    未批准组织学校进行宗教活动校园游行
    非法集会
    四亲友访须遵守学校会客求住宿学生须遵守住宿学生理
    规定外校员欲集体参观学校需事先关部门申请批准方
    进校
    五举办讲座系体育赛晚会社团联谊等型活动需事
    先相关部门报告批准落实治安措施方实施
    六觉遵守公场规定校准麻教学场准玩扑
    克校园公场禁烟区禁止吸烟严禁种形赌博学生酗酒
    架斗殴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音制品等违反治安理规
    定行参非法传销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七设校园商业网点须指定点营未许商
    贩进入校园商
    八爱护公物绿化园准乱扔杂物严禁非法侵占损坏公私
    财物
    九准校园道路厅走廊教室实验室等场玩球滑
    旱冰进行易伤毁物体育活动
    十事者参损学生形象损社会公德活动
    全校学生应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觉遵守学校理制度创造
    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学生活环境
    文明公约相关校园行理规定
    32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明教室公约
    学学成长创造良环境进步促进院
    学风校风建设现院实际状况制定该文明教室公约学
    遵守维护:
    1觉遵守课堂秩序旷课迟早退聊天睡觉师生互动良
    2课堂便进出教室关闭手机手机调震动状态课
    堂接听手机
    3课堂做课堂教学相关事情听教师安排贯显
    现出良课堂秩序浓厚学风
    4教室教学场奔跑闹高声喧哗起哄
    5教室洁静卫生整齐教室壁报等布置协调容健康
    专业特色
    6进出教室衣冠整洁谈吐文明行举止学生身份相匹配
    7遵守教室公道德尊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室等公
    教学场做情侣间亲密行
    8教室抽烟玩牌拍球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文明现象
    9教室里桌椅门窗窗帘教学设备等公设施设备维护良
    班级凝聚力强学间团结互助着勃勃精神风貌
    10觉遵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理相关规定认真执行
    学院关教室时安排
    教育教学理规定
    33
    第三篇 教育教学理规定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理规定
    第章 总
    第条 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
    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中华民国教育法中
    华民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 2005 年发布普通高等学院学生
    理规定高等学院学生行准关法律法规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教育全日制高
    职学生理
    第三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培养技术应型中心
    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断提高教育质量落实法治校严
    理健全理制度规范理行强化理加强教育相结合努
    力培养社会义合格建设者接班
    第四条 学生应努力学马克思列宁义毛泽东思想邓理
    三代表重思想确立中国产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
    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复兴理想坚定信念应树立爱国
    义思想具团结统爱勤劳勇敢强息精神应遵
    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院学生行准
    遵守学院理制度具良道德品质行惯应刻苦学勇
    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应积极锻
    炼身体具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权利义务
    第五条 取院学籍全日制高职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学院
    规章制度享列基权利:
    () 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项活动学院提供教
    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
    教育教学理规定
    34
    体育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四) 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
    学业获相应学历证书
    (五) 学院予处分者处理异议学院教育行政部门
    提出申诉学院教职员工侵犯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
    诉者法提起诉讼
    (六) 学院教育教学理工作提出建议
    (七) 法律法规规定权利
    第六条 学生校期间法履行列义务: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院理制度
    (三) 努力学完成规定学业
    (四) 规定缴纳学费关费履行获国家助学贷款相应
    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思想品德行

    (六) 法律法规规定义务
    第三章 学籍理
    第七条 学生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院关学籍理规
    定具体规定参见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学生学籍理规定
    第四章 校园秩序课外活动
    第八条 学院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正常学生活
    第九条 学院建立完善学生参民理组织形式支持保证
    学生法参民理
    第十条 学生应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院项理制度创
    造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学生活环境
    学生酗酒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
    刊音制品等违反治安理规定行参非法传销进行邪教
    封建迷信活动事损学生形象损社会公德活动
    教育教学理规定
    35
    第十条 组织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
    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
    学院学生团体应宪法法律法规学院关理制度范围
    活动接受学院领导理
    第十三条 学院提倡支持学生学生团体开展益身心健康学
    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影响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
    学生课外活动具体理执行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园生活
    课外活动理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举行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法律程序
    关规定获批准未获批准学校应法劝阻者制止
    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支持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开
    展勤工助学活动根实际情况予必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国家关法律单位理制
    度学院关勤工助学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计算机网络应遵守国家关法律校关
    网络规定登录非法网站传播害信息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学院关学生宿舍理关规定
    第五章 奖励处分
    第十八条 学院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者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予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表彰奖励采取授予三学生称号
    者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种形式予相应精神鼓励物质奖
    励学分奖励学生奖励具体办法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违法违规违纪行学生学院应予批评教
    育纪律处分
    学院予学生纪律处分具体种类程序北京信息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关规定执行
    学生处分决定异议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
    申诉理规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教学理规定
    36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 接受成高职学历教育学生理参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规定院长办公会讨通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备案
    第二十三条 规定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学院关文件规
    定规定致规定准
    第二十四条 规定学院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理规定
    37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高职生学籍理规定
    第章 总
    第条 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中华民国教育法中华民国高等教
    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国家关法律
    法规结合院实际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学院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三年
    制两年制普通高职学生
    第二章 入学注册
    第三条 录取院高职新生须持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通知书关证件报须知求规定日期校办理入
    学手续期报者必须学院教务处请假假期般超
    两周未请假请假逾期者(抗力等正事外)视放弃入
    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三月学院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学籍复查合格者应根情况予处理
    直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学籍者时发现
    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第六条 新生健康复查中发现患疾病坚持正常学
    学院指定二级甲等医院()诊断宜校学保留入
    学资格年保留入学资格期治疗康复者学年开学前
    学院申请入学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求学院复查合格
    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逾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
    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报天持效证件班单位
    办理注册手续期报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延缓注册学生
    教育教学理规定
    38
    未请假请假未准逾期两周(含两周)注册视放弃学籍
    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应规定时间缴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前学期
    损坏教学设备损坏丢失图书体育器材等情况需交纳赔偿费者
    必须注册前全部交清家庭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者形式
    资助办理关手续注册未规定缴费者予注册
    第三章 学制学分
    第九条 院普通高职学制三年两年三年制普通高职修业年限
    二五年两年制普通高职修业年限二四年长修业年限包括
    结业转毕业年限
    第十条 院普通高职实行学分制培养方案
    第十条 学分计算学生学份量成效计量单位确定学生
    否毕业根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基
    第十二条 学分设定标准
    1 理教学课程(含实验) 16—18 课时 1 学分全学期开设
    课程学期周学时数计算学分课程周学时数该课程学分数
    2 独立开设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 1 周 1 学分分散进行
    30 课时 1 学分毕业环节 10 学分
    3 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质量计量单位支持学生性化发展
    保障措施发放奖学金评定学生类先进学业质量学
    分绩点学成绩应关系表:
    百分制成绩 等级制成绩 学分绩点
    90100 优秀 45
    8089 良 35
    7079 中等 25
    6069 格 15
    059 格 0
    教育教学理规定
    39
    4 均学分绩点采加权均计算法支持学生合理调配学精力
    形成性化特长均学分绩点考察定时限学生学质量重指
    标计算公式:

    第十三条 课程分必修课选修课
    1 必修课指保证培养基规格学生必须修课程必修课
    包括公理课技术核心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必修课学分数约占总
    学分数 6070
    2 选修课指学生选择修课程选修课学分数约占总学
    分 3040选修课分限选课选课
    3 限选课学校根劳动力市场变化灵活设置职业方课程模
    块课程群组学生必须专业教学计划求选修定模块课程
    4 选课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素质开设专业性科学
    文素质教育类选课科学文素质教育类选课公选课面
    全校统开设拓展学生知识面专业性选课专业根实际需
    设置
    第四章 课程考核升留级理
    第十四条 学生应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种教育教学环
    节(统称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入档案
    第十五条 考核包括课程考核思想品德考核鉴定
    第十六条 学生注册学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获
    该门课程相应学分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合格者记录考核成绩取学分
    第十八条 学期末进行学分结算累计已修课程未取学分达
    12 学分者教务办公室学生寄发学业成绩警示单新学期开学前
    学生应带家长签字警示单回执交班存档
    第十九条 学年初进行学分结算学年已修必修课限选
    课未取学分达超 20 学分者予留级处理进入毕业年级初进
    行学分结算累计已修必修课限选课未取学分达超20 学分者
    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 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教育教学理规定
    40
    予留级处理留级学生留级年度重修未取学分课程原
    已取学分效
    第二十条 学年初进行学分结算累计已修课程未取学分(含
    选课)达超 40 学分者应予退学
    规定应予退学学生教务处提出意见学院领导审核意
    学生发放退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
    报学院领导批准改留级试读
    1 申请留级试读学生应接教务处退学通知书三工作日填
    写留级试读申请表式三份教学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学
    院领导批准
    2 留级试读期年学生校期间次试读机会
    3 留级试读学生遇年级相专业转入年级专
    业学
    4 留级试读期间原已取学分效进行转专业原专业
    已修课程新专业课程求致直接互认学分互认课程学分
    折算选课学分
    5 留级试读期间学生应班听课重修未取学分课程学期修
    总学分超 28 学分
    6 留级试读学生试读期间享受奖学金助学金
    7 留级试读期间学生发生违纪受警告(含警告)处分
    取消试读资格予退学
    第二十条 门课程成绩学分教务办公室进行统计学期
    末班级发放班级学生成绩学分汇总表校园外网(http
    wwwbitceducn)提供学生成绩查询功成绩公布周学生
    考核成绩疑义通班课教师提出质疑核实成绩评定情况
    求复核成绩复查试卷应回校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二条 缓考
    1 抗拒力导致时参加期末考试者提前三天持关证
    明教务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时发生抗拒素导致参加期
    末考试者需考试前联系班班教务办公室备案学生返
    校持关证明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
    2 批准缓考学生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作期末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处理
    3 补考办理缓考
    教育教学理规定
    41
    4 期中考试办理缓考未参加期中考试学生期中考试成绩记0 分
    第二十三条 补考重修
    1 必修课限选课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教务处批准缓考者
    参加学期开学初组织补考选课安排补考
    2 补考格者取学分课程成绩记 60 分学业档案记载补
    标记
    3 必修课程考核合格未取学分者必须参加重修限选课程考核
    合格应该重修限选模块开设情况改修模块课程
    选课程考核合格安排重修学生需重新选课
    4 重修考核合格者获学分课程成绩记 60 分学业档案记载重
    标记重修考核合格者记录重修成绩取学分
    5 重修合格者安排补考学生应重新申请重修
    第二十四条 需重修学生规定教务办公室提出重修申
    请办理重修审批手续未申请者安排重修
    1 申请重修学生学期修总学分超 40 学分留级学生
    留级年度学期修学分总数超 28 学分
    2 理课重修学生数达 20 时该学期班
    级开设相应课程时学校组织重修辅导班进行重修(简称组班重修)
    学生应参加重修辅导班进行重修重修辅导学时数约课程学时数半
    组班重修单独命题考核
    3 理课重修学生数量足 20 该学期班级开
    设相应课程时允许学生申请修方式重修(简称重修)
    学生应选择开课班级参加该班级课教师重修学生提供关教
    学容考核形式考核时间集中咨询重修参加开课班级
    型考核单独命题考核课教师决定
    4 实训重修般放假前周假期期间实施重修学时低实训
    总学时半实训重修考核侧重原未合格项目考核
    5 学业原留级学生采插班听课方式重修未取学分课程(简
    称插班重修)学生根情况班指导编制学期课表
    班教学系教务办公室备案教务办公室相关教师发放插班听
    课通知单学生应课表准时插班参加课程学
    6 延迟毕业留级学生选择插班重修组班重修重修
    方式重修未取学分课程学期重修课程总学分超20 学分时
    申请边工边读采重修方式进行理课重修
    教育教学理规定
    42
    7 毕业前学期理课重修采重修方式单独命题考核毕
    业前学期实训重修采插班重修方式
    8 满足免修条件者免修流程申请需重修课程免修
    第二十五条 学期学生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产生缺课
    包括迟早退产生折算缺课)累计超该门课程学期学时三分
    者(含)缺交作业超布置作业量三分者(含)取消
    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视禁考期末考试前三天教务办公室张
    榜公布禁考学生名单禁考者总评成绩记 0 分禁止参加补考
    相关课程应重修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加期末考试视缺考期末考试缺考
    禁止参加补考课程考核成绩 0 分记载课程应重修
    第二十七条 学生考试中违纪行该课程考核成绩记 0 分
    允许参加补考考试中发生作弊行课程考核成绩记 0 分禁止
    参加补考课程应重修考试违纪作弊学生根北京信息职业
    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院视情节予批评教育相应纪律
    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取国家认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课程
    类学校已学课程学时数专业教学计划中该课程学时数基相
    申请提交关证明材料教学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根
    免修奖励学分实施办法关规定免修相应课程直接取课
    程成绩学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获国家认职业资格证书技证书市
    局级部门组织课程竞赛技术技赛科技成果赛中获前
    三名者教学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根免修奖励学分实施办法
    关规定免修应课程奖励规定学分奖励学分通常毕业资格
    审核前进行
    第三十条 学生体育课成绩应根考勤课教学课外锻炼活动
    情况综合评定学生体残体弱等原申请免体须校医室诊断证明
    学生教学系审核意体育教研室批准方体育教师安排
    保健型体育课根学生具体情况提出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求进行
    综合考核评定体育课成绩
    第三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高等学校学生行
    准采取结师生民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包括学期操行考核累
    教育教学理规定
    43
    计第二课堂素质学分考核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应事先
    请假获批准学生未批准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
    定活动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根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章 转专业转学
    第三十四条 学院根社会需求情况发展变化学生意
    必时整体调整学生学专业
    第三十五条 列情况者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
    学期末教学系提出
    1 院考核认学生确特长转入专业更发挥特长
    2 学生入学发现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原专业学尚校专业学
    3 院认学生确某种特殊困难非原转专业
    法继续学
    4 复学留级需转入年级原专业没届班级转
    入相专业学
    第三十六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已学课程年级拟转入专业已开
    设课程相较教学系确认课程代关系欠修必修课限
    选课学分达 20 学分应予留级
    第三十七条 列情况者予转专业
    1 入学成绩低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限
    2 受办学条件限制转出专业学生数较少转入专业学生数
    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 教学系考核具备特长具备专业学力
    4 招生时确定委托培养定培养
    5 应作退学处理
    6 正理
    第三十八条 院录取学生般应院完成学业患病
    确特殊困难法继续校学申请转学
    第三十九条 列情况者予转学
    1 入学未满学期
    教育教学理规定
    44
    2 招生时批次录取院校转入批次院校低学历
    层次转高学历层次
    3 招生时确定委托培养定培养
    4 应作退学处理
    5 正理
    第四十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符合条件者程序办理
    1 转学转专业手续须学期初办理
    2 学生转专业须提出书面申请转出专业教学系转
    入专业教学系审核意转出专业教学系报教务处办理手续
    学生校学期间原申请转专业次
    3 学生市范围转学须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转
    入学校意转出学校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确认转学理正办理转学手续
    4 学生跨省转学须转出学校报转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学条件确认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
    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文件抄送转入校公安部门公
    安部门户籍理规定审核
    第六章 休学复学
    第四十条 学生休学般年限休学时间累计超两年
    第四十二条 学生家长联系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出具
    证明申请家长签字教学系审核意教务处批准学生
    休学进行工学交工学交申请休学者须年满十八周岁校
    学满年
    第四十三条 患传染病精神病等医院诊断宜校学学生
    应予休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提出休学申请需填写休学申请表附证明材
    料家长签字意教学系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十五条 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离校学院保留学籍学生休
    学期间享受校学生遇返校课参加考试休学学生患病
    已相关保险保险期医疗费报销保险公司规定办理保险
    期未保险者医疗费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新学期开学前学院提出复学申
    教育教学理规定
    45
    请病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医院健康证明校医务室复查
    合格方复学
    第四十七条 休学期满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正理者
    取消学籍休学期间触犯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治安理规定受处罚
    者取消学籍
    第四十八条 学生复学原原专业年级学原专业
    年级根学院实际情况转入相专业年级学
    第四十九条 学生校期间求出国学须教学系提交书面
    申请家长签字意教学系审核签署意见报关部门审批
    费出国学者求保留院学籍须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长两
    年学籍保留期满时办理复学手续者学籍行取消
    第五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民解放军(含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
    保留学籍退役年做休学处理毕业年级参军欠修学
    分前提时提交军旅实践报告部队鉴定(代毕业实践报告)
    学生期毕业
    第五十条 学院批准学生休学复学均报北京市教委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退学
    第五十二条 情况者做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1 学业原应予退学未申请试读
    2 试读期间发生违纪受警告(含警告)处分试读学生
    3 次达退学标准试读学生试读学生
    4 超规定学年限未完成学业
    5 休学期满学院规定期限未提出复学申请申请复学复查
    合格
    6 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疾病者意外伤残法继续校学
    7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教学活动
    8 超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正理
    9 申请退学
    10 原学院认定必须退学
    第五十三条 学生退学需院长办公会讨通退学学生
    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法送交校公告(公告期限
    五工作日)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教育教学理规定
    46
    第五十四条 学生退学处理异议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校申诉理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退学关事项列规定办理
    1 退学学生应接退学决定十天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
    2 学生退学需学生家(亲)属办理退学手续
    3 接退学决定十天未办理退学手续者办理手续日进
    行关费结算
    第五十六条 退学取消学籍学生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五十七条 学生毕业标准
    1 必修课限选课学分达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学分求选课
    学分达教学计划规定低学分标准
    2 学生达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职业资格证书求
    3 学生校期间操行评定合格达规定数量第二课堂素质学
    分求
    第五十八条 学生毕业前(通常 5 月份)参加教务办公室组织
    毕业前补考
    第五十九条 学生允许修业年限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容
    达毕业标准求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条 学生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容未达毕业求
    超允许修业年限学生申请延迟毕业准予留级学院延
    迟毕业学生适减免学费
    第六十条 学生允许修业年限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容
    未达毕业标准学生申请准予结业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第六十二条 结业学生允许修业年限参加返校补考
    学院允许形式补足学分达毕业标准学院换发毕业证书毕业
    时间发证日期填写果允许修业年限没达毕业标准
    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返校补考时间教务处毕业前做出安排通结业
    生通知单予明确学生应提前教务处联系落实补考事宜未联系
    影响补考学生负责
    教育教学理规定
    47
    第六十四条 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理制度年
    毕业生信息报级教育部门
    第六十五条 校学满学年退学学生学院颁发肄业证书
    学生离校时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学生证书证等分交回关部
    门注销
    第六十六条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颁发学历证书已发
    学历证书学院予追回宣布证书效
    第六十七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者损坏予补发
    申请学校核实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原证书具等效力
    第九章 附
    第六十八条 规定 2009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第六十九条 规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理规定
    48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生学籍理规定补充规定
    落实总书记关职业教育树立正确观营造
    皆成展良环境求逐步探索完全学分制理
    制度学困难学生提供选择机会调动学生学积极性落实
    特学业原留级退学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做补充规定
    1 取消学业原强制留级退学规定改劝留级劝
    退学允许学生根情况做出选择教务处(办)组织召开京籍
    相关学生家长会(外埠生班电话联系家长)说明政策劝留级
    学生选择留级班试读劝退学学生选择留级试
    读班试读选择留级试读班试读学生家长应签署试读协议
    承诺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动学快消欠修学分选择试读学生
    试读期间学生享受奖学金助学金
    2 学生选择留级留级试读应超长修业年限限制达留
    级退学标准学生申请转专业前提条件选择留级
    3 加强学业警示学期末累计已修课程未取学分达 12 学分
    者教学系组织京籍学生家长会(学生参会)沟通学业问题
    业形势班家长见面反馈学生学业情况发放学业成绩警示单
    班外埠生寄发学业成绩警示单电话告知学生家长
    4 2015 年开始(网络课程试题库建设基完成)实施新重
    修理模式重修方式重修学生通网络学学校组
    织统考试(教考分离)核心技术课程(TC 课)重修采重做课业
    方式实训课程重修利课余时间重做实训项目提交成果报告
    5 五年制前三年学生进入二三年级前申请留级班试读
    选择留级学生需重新学留入班级留级年度开设全部必修限
    选课程升入高职阶段资格审核相关规定变
    6 普通高职学生进入毕业年级时累计欠修学分(含选)超 10
    学分学生禁止参加订单培养(订单培养相关政策变)11 月份进行学
    业审核累计欠修学分(含选修)超 20 分(含)者禁止参加毕业设计
    顶岗实5 月份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累计欠修学分(含选修)超 20
    分(含)者应予留级选择延迟毕业建议结业没参加毕业环
    教育教学理规定
    49
    节学生允许结业选择留级退学
    7 事项
    (1)补充规定适全体校生
    (2)补充规定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3)补充规定解释权学院教务处
    教育教学理规定
    50
    课程考核理规定
    第章 课程考核形式
    第条 教学计划开设门课程(包括理课实践教学
    环节)必须进行考核根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第二条 课程应强化程考核加学程中学生学态度
    素质表现时作业阶段成果考核例改终结性考核程性考核
    第三条 根课程性质特点学期班安排 34 门课程作考试
    课参加期中期末统考试考试形式笔试机听力口语实验
    操作等
    第四条 学期学时 40 学时(含)课程应安排中期考核(
    少次)采笔试机口语听力作品创作技术成果(含
    课业报告项目报告案例设计项目设计调查报告)等考核形式考
    试课参加学院统安排期中考试课程应堂完成中期考核
    第五条 课程均应安排期末考核期末考核采笔试机
    口试听力实验操作作品创作技术成果(含课业报告项目报告
    案例设计项目设计调查报告)等考核形式考试课应参加学院统安
    排期末考试考查课应考试周前堂完成期末考核
    第二章 考试理
    第六条 教学系班应期中期末考试前组织班进行考风考
    纪教育拒绝作弊诚信应考
    第七条 考场学生座次采单班法插班法分班法等方式编排
    班应学号序进行座次编排学生携带座次表参加考试考试班
    级班应组织班学生考前座次编排方式摆放座位活动课桌
    单列摆放桌兜前清洁面清桌面周边墙壁字迹
    第八条 学生应持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等带
    片学校印章效证件)参加考试未带证件应请熟悉班
    课教师考场证明考生身份做登记准予参加考试否准
    参加考试缺考处理
    教育教学理规定
    51
    第九条 考试程中学生应遵守考生守服监考员理出
    现考试违纪作弊行学生应监考员求监考记录确认
    事实签字缴试卷立离开考场
    第十条 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学生教务办公室应时审核
    进行违规事实公示转交学生理部门处理学生理部门关规
    定违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予纪律处分学生处达处分决定书
    违规处理服者违规处理公布五工作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
    会提起申诉
    第三章 免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
    第十条 教学系(部)教务处(办)审核获免修资格学生
    参加课程考核直接取相应成绩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期中考试办理缓考未参加期中考试学生期中考试
    成绩记0分
    第十三条 病抗拒素导致时参加期末考试者提
    前三天教务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时发生病抗拒素导致
    参加期末考试者需考前联系班班教务办公室备案
    学生返校持关证明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未补办缓考手续者
    缺考处理
    申请缓考流程图
    考前学生书面申请
    教务办公室学籍办审核
    教务办公室签批
    教务办公室公布缓考学生名单
    资料存档
    提供相关材料病须持县级医院医疗证明
    考试日班教务办备案
    教育教学理规定
    52
    第十四条 批准缓考学生参加学期补考补考成绩作期末
    考试成绩课程成绩评定公式核定成绩补考办理缓考
    第十五条 根学籍理制度学期学生缺课(包括缺课累计
    缺课)达超该门课程学期学时三分者缺交作业达超
    布置作业量三分者取消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视禁考)
    课程总评成绩记 0 分允许参加补考
    第十六条 期末考试前周教务办公室张榜公布具备考试资格
    学生名单
    第四章 成绩公布复查
    第十七条 期末考试结束三天教师教务办公室报成绩期
    末统考课程课程结束两周教务办公室报成绩
    第十八条 成绩提交部门意更改确错
    误教师申请教务办公室审批教务员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成绩教务办公室审核生效作学生
    学籍理课程成绩通校园外网进行公布时查询学生
    校园网登录学分制系统时查询
    第二十条 成绩公布五工作日(遇假期延)学生课程
    考核成绩疑义课教师询问型考核项目成绩情况求
    复查试卷学生应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教务办公室组织教学骨
    干试卷评分标准完成试卷复查求复核成绩学生应教务办公
    室提交书面申请教务办公室组织教学骨干根教学记录成绩单情
    况核查课程成绩评定情况复查结果教务办公室学生反馈
    第五章 补考重修考试
    第二十条 课程总评成绩格应参加补考补考期末考
    试等难度试卷
    第二十二条 期末考试作弊者安排补考该课程需重修选课
    安排补考需重新选课修
    第二十三条 学年第学期格课程学期补考新学期开学
    第周周末进行第二学期格课程学期补考新学期开学前进行
    第二十四条 补考办理缓考补考缺考者课程需重修
    教育教学理规定
    53
    第二十五条 课程补考格者应参加重修拟申请重修学
    生应学期开学初办理重修申报手续门课程年允许重修次
    第二十六条 需重修学生数超 20 课程实施组班重修学
    生应时参加重修教学缺勤超三分者禁止参加重修考试需重
    修学生数足 20 课程学生修时参加重修考试
    第二十七条 重修考试命题试题库出题教务办公室统组
    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参加补考重修考试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等
    效证件进入考场否允许参加考试
    第二十九条 普通课重修考试第 16 周前进行实训重修般
    放假前周假期期间进行企业实重修假期期间进行毕业学期
    重修考试 4 月初完成
    第三十条 年教务办公室结业学生组织次返校补考规定
    学制年限期满前结业学生应提前联系补考事宜学校安排补考时
    间参加返校补考
    第六章 附
    第三十条 规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理规定
    54
    考场规
    1考试迟30 分钟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5 分钟方提前交卷
    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允许提前交卷
    2考生律学生证身份证图书证等带片印章效证件
    进入考场入场须保持肃静指定位置入座效证件放桌面
    左方便核证件者须校教师考场认定考生身份签字
    方参加考试
    3考生指定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
    直尺普通计算器外考试关书籍资料书包衣物等律
    求放指定点考生手机等通讯设备考生私互相
    文具
    4考生试卷首先检查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否缺页
    求指定位置(含答题纸)写班级姓名学号考生
    带草稿纸考试程中考生已装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
    拆开散放考试结束时需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交考生
    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离考场
    5考生桌面周边环境肢体文具证件书写考
    试相关容夹带考试容相关文字材料者存储考
    试容相关资料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偷旁窥交头接耳互
    暗号手势交换试卷
    6考生考试程中遇问题必须举手监考教师示意试卷印
    刷问题监考教师询问考试容相关问题
    7考生准中途离开考场确特殊原急需暂时离开须征监
    考教师意提前交卷学生应安静离开考场考场外逗留更
    允许声喧哗否扰乱考试秩序处理
    8提前交卷考生必须试卷交监考教师手中方退场交
    卷理次返回考场考场附逗留免影响
    正常考试
    9考试结束时考生须立停止答题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整理
    离开坐位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误方序退场
    10考试中发生违纪作弊行考生应缴作弊关材料器
    具听取监考教师众宣布违纪作弊行定性考生应监考教
    师求监考记录确认违规事实签字缴试卷离开考场
    教育教学理规定
    55
    考试违规行认定处理办法
    考试违规行认定
    1考试程中列行认定考试违纪:
    (1)听考试工作员安排拒绝规定外物品放指定
    位置
    (2)私改变考试座位安排参加考试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继续答题
    (4)考试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暗号者手势
    (5)考场喧哗实施影响考场秩序行
    (6)未考试工作员意考试程中擅离开考场
    (7)未允许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纸带出考场
    (8)试卷规定外方书写姓名考号者方式答卷
    标记信息
    (9)违反考场规尚未构成作弊行
    2考试程中列行应认定考试作弊:
    (1)考试开始发现携带考试容相关材料者存储考
    试容相关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者协助抄袭试题答案者考试容相关资料
    (3)胁迫抄袭提供方便
    (4)未允许私接听手机查短信
    (5)意销毁试卷答案者考试材料
    (6)名代参加考试
    (7)答卷填写身份符姓名考号等信息
    (8)私传接物品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
    (9)正手段获者试图获试题答案行
    3考试结束发现列行应认定相关考生实施
    考试作弊行:
    (1)通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材料获考试资格加分资
    格考试成绩
    (2)评卷程中认定答案雷
    (3)考试工作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事查实
    教育教学理规定
    56
    (4)应认定作弊行
    4列行认定扰乱考试秩序:
    (1)意扰乱考场评卷场等考试工作场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员履行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者方式侵害考试工作员
    考生合法权益行
    (4)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扰乱考试理秩序行
    二考试违规行处理
    1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取消次考试成绩(记0分)
    试卷标注违纪作弊字样期末考试违纪作弊总评成
    绩记0分成绩单标注违纪作弊字样期末考试违
    纪允许参加补考期末考试作弊取消补考资格
    2 学生考试违纪予通报批评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予
    相应纪律处分:
    (1)私接听手机查短信属团伙作弊予警告处分
    (2)携带考试容相关材料存储考试容相关电子
    设备参加考试传接物品予严重警告处分
    (3)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意销毁试卷答案者考试材料
    予记处分
    (4)胁迫抄袭提供方便情节较严重予
    留校察处分
    (5)伪造证件代考试参加考试利通信设备团
    伙作弊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相关设备予开学
    籍处分
    (6)校期间次发生考试作弊者直接予留校察处分
    留校察期间次作弊者予开学籍处分
    (7)扰乱考试秩序根情节酌情予相应纪律处分
    教育教学理规定
    57
    学生学生活理规定
    第章 学生考勤理

    第条 学生应规定时间校学校者须事先办
    理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事先办理手续必须校原
    电话告知班返校日办理补假手续递交家长确认签字请
    假申请
    第二条 学生请事假2 天(含)事假班审批签字3 天
    事假教学系学生工作副审批签字45 天事假学生处(办)
    领导审批签字5 天事假特殊情况学生工作院长
    审批签字
    第三条 病课学者必须交验学院医务室区(县)级
    医疗单位开具建议休息证明建议时间核准病假建议休
    息证明者记病假
    第四条 规定校时间未校者请假未获准未办理请假手续
    旷课处理
    第五条 课教师次课应准确记载学生考勤情况考勤员课时应
    请课教师学生迟早退缺勤情况(记载缺勤原)进行审核签字
    班周考勤表定期报教学系符合病事假请假手续者暂记
    旷课学生必须返校 1 周补交请假手续相关资料辅导员负责审核
    界定请假类型逾期受理
    第六条 迟早退 15 分钟者记迟早退次迟早
    退 3 次折算 1 节缺课节课迟早退超 15 分钟记迟
    早退直接缺课 1 节处理缺课 1 天记 6 学时
    第七条 教学系周统计学生缺课(特旷课)数量通班
    学生反馈时警示相关规定旷课达定标准学生予纪
    律处分种原学期缺勤超总学时三分(含)学生应办
    理休学退学手续期末禁考学生进行考勤追溯保证考勤记载准
    确性

    教育教学理规定
    58
    第二章 教室理

    第八条 学生课应提前 5 分钟达教室准备课笔记文具等
    做相关课前准备
    第九条 班考勤员负责教师说明已知缺勤学生原课
    提请课教师次课学生考勤情况签字
    第十条 迟学生进入教室时应动课教师示意课教
    师处登记考勤标记说明迟原
    第十条 课期间学生听课应认真听讲服教师理教师
    求笔记电脑手机等终端做课学关事保证正常
    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 学生应积极参教学动回答问题积极表述观点
    动参研讨锻炼团队合作力求完成评价活动
    第十三条 课期间学生私离开教室确需离开教室时应举
    手报告教师说明原获准方离开
    第十四条 课时保持教室安静意出入教室做学
    关影响学事情
    第十五条 节课前黑板老师讲台擦净桌椅等教室物
    品摆放整齐
    第十六条 校园(含教室)抽烟教室玩扑克球拍球
    踢球奔跑闹声喧哗等
    第十七条 觉保持教室楼道清洁乱扔果皮纸屑废弃

    第十八条 爱护室外公物设施损坏公物赔偿墙壁课桌
    椅涂抹刻划离开教室时关门窗手关灯

    第三章 机房理

    第十九条 机房课学生应提前 5 分钟进入机房规定机位
    号机意更换机位
    第二十条 禁止饮水食品带机位旁防损毁设备学生应
    饮水食品求放储物架指定点
    第二十条 课前学生应检查计算机设备发现鼠标键盘机
    显示器连网等方面存问题教师报告提请教师登记计算
    教育教学理规定
    59
    机法教师协调更换机位
    第二十二条 课前学生应通网络载教师提供教学素材资料
    做课准备
    第二十三条 班考勤员负责教师说明已知缺勤学生情况课
    提请课教师次课学生考勤情况签字
    第二十四条 迟学生进入机房时应动课教师示意
    课教师处登记考勤标记说明迟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认真听讲动回答问题积极演示作品
    操作技巧参加团队合作学做尊重老师关爱学
    第二十六条 课期间学生应服教师理求利手机参
    互动做课程教学关事情保证机房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十七条 课期间学生私离开机房确需离开时应举手
    报告教师说明原获准方离开
    第二十八条 课期间学生应觉保持机位周边清洁乱扔
    纸屑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 课前学生应教师求机操作成果保存教
    师机服务器
    第三十条 机结束学生应关闭机电源摆放鼠标键盘
    座椅位清理桌面周边环境

    第四章 实验实实训室理
    第三十条 学生参加机工钳工汽车维修等实实训课应
    职业规范求穿戴工装保障安全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提前 5 分钟进入实验实实训场禁止饮水
    食品带工作台旁防损毁设备学生应饮水食品求放储物
    架指定点
    第三十三条 班考勤员负责教师说明已知缺勤学生情况课
    提请课教师次课学生考勤情况签字专周实训周五结束前提
    请指导教师周考勤记载情况签字
    第三十四条 迟学生进入实验实实训场时应动
    课教师示意课教师处登记考勤标记说明迟原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实训开始前学生应认真清点实验实训需元器
    件材料实验实训结束前数交回
    教育教学理规定
    60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实训装置接须指导教师检查误方接
    通电源进行续操作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实训程中学生应爱护种仪器设备严格遵
    守操作规程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实训程中学生应服教师理关闭手机
    手机静音教师求利手机参互动做课程教学关事
    情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实训程中学生时刻注意安全异常情况
    时指导教师报告发生设备身事应立关闭电源进行应急
    处理
    第四十条 原擅动仪器设备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
    器设备损坏关规定进行赔偿违规造成重损失者承担法
    律责
    第四十条 实验操作完成须实验数记录交老师审阅签字
    课根实际实验数编写实验实训报告
    第四十二条 实验实训结束关闭仪器设备电源整理仪
    器设备工作台填写型仪器设备记录老师汇报仪器设备完
    情况
    第四十三条 离开实验实训室前学生应整理座椅周边卫生轮
    流值日学生实验实训室进行清扫清洁
    第五章 会场理
    第四十四条 遵守秩序听指挥排队入场指定位置坐
    序退场拥挤
    第四十五条 保持会场肃静会场做开会关事情
    手机置静音状态讲究文明礼貌起哄吹口哨鼓倒掌
    第四十六条 保持会场清洁卫生爱护场切设施
    第四十七条 私提前退场特殊情况须老师批准方
    离开会场
    第六章 电教设备理
    第四十八条 班教室安装中控台电视机投影仪监控设施网
    教育教学理规定
    61
    络接口广播等电教设备应推选班级安全员专理
    第四十九条 教师课中控台投影仪等电教设备安全员应帮
    助教师做准备
    第五十条 课安全员应检查电教设备情况时锁中控台
    第五十条 发现电教设施损坏丢失时报告教务办公室
    保卫处
    第五十二条 学生搞活动需电视机投影仪中控台等教学
    设备应教务办公室提前备案
    第五十三条 损坏电教设备者须承担赔偿责
    第七章 学生证件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证件包括校园卡学生证住宿证等学生证件应
    身携带正确妥善保
    第五十五条 校园卡校园消费信息查询效证件拾
    校园卡应送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十六条 学生证证明学生身份证件学生入学学院统
    注册配发学生证院外重活动学期末考试重修考试补考时
    须持学生证证明学生身份学生证遗失应立辅导员教务办公
    室声明需补发时应写出申请辅导员核实遗失原签署意见
    教务处批准缴纳工费张寸免冠片方办理补发
    第五十七条 住宿卡住宿生出入学生公寓证件住宿生进出学
    生公寓必须佩戴出示住宿卡住宿卡遗失参学生证补办手续学生公
    寓补办
    第五十八条 学生证住宿卡均应正确涂改转
    否发现追究责视情节轻重予教育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 书时必须携带校园卡卡办理阅手续
    第六十条 学生毕业退学离院前应校园卡学生证住宿卡等证
    件交回
    教育教学理规定
    62
    关推荐高职优秀应届毕业生
    进入科阶段学实施办法
    根北京市关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
    生进入科阶段学试点工作通知(京教高 [2002]42 号)文件精神
    落实择优推荐公竞争原特制定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落实教育理念满足学生继续深造性化需求建立公
    公正公开竞争机制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职升科选拔
    时保持学院稳定业秩序
    二推荐条件
    1具学院正式学籍应届高职毕业生
    2没受处查期处分(学生处审核)未考试作弊受
    纪律处分(学生处审核)
    3学期英语均成绩达 70 分已通英语 AB 级考
    试(教务处审核)
    4身体健康免体学生需考察身体状况(教务处审核)
    5意报考北京联合学相应专业(学院统选定)
    三择优办法
    ()择优量化方案
    1英语成绩:满分 100 分权重 05
    学生学期基础英语课程总均分核定学生英语成绩补考
    重修合格成绩 60 分计算
    2学业成绩:满分 100 分权重 03
    学生学期门课程(含英语)总均分核定学生学业成
    绩免体学生免体期间体育成绩 60 分计算补考重修合格
    成绩 60 分计算
    3操行综合成绩:满分 100 分权重 02
    学期学生操行考核均成绩(占 80)已获素质学分(占
    教育教学理规定
    63
    20专业素质学分高者计 20 分)公式评定操行综合成绩

    4总成绩计算
    截推荐前(学期补考)类成绩作总成绩核算
    计算公式:
    总成绩 英语成绩 ×05+ 学业成绩 ×03+ 操行综合成绩 ×02
    (二)择优推荐工作程序
    1学生愿报名
    2教务处学生处联合推荐条件审核学生报名资格
    3教学系量化方案专业排序
    4专业(含专门化方)控制 15(年北京市规定
    例准)例择优推荐学生
    5推荐学生名单公示
    6市教委考试院报推荐学生名单
    四补充说明
    1年根级文件精神调整择优推荐实施办法
    2年根北京市考试院通知确定择优推荐例
    3已推荐学生考试前参顶岗实双选择
    3推荐学生应参加学院组织项教学活动利业余时间进行
    考前复
    操作综合成绩 操行考核均分 + ×20 分获素质学分
    高素质学分
    奖惩理规定
    64
    第四篇 奖惩理规定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说明
    1学生中实行综合测评加强学生科学理科学评价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项力措施项测评学期进行次辅导员班会班委会
    团支部时考核记录基础期末汇总出测评总分该测评成绩学
    生期末评定奖学金学年评优等条件该测评成绩较高者优
    先参评
    2学生综合测评总分四部分组成:
    学生综合测评总分(Z)Z1(操行评定成绩)×30+ Z2( 智育评分:
    门课程成绩均分 )×50+ Z3( 体育评分 )×20+ Z4( 加减分 )×05
    没体育成绩学期Z3(体育评分 )100学生综合测评总分
    (Z) Z1(操行评定评分)×30+ Z2( 智育评分:门课程成绩均
    分 )×50+Z3×20+ Z4( 加减分 )×05
    Z1Z2Z3 评分分百分制计分
    3学生综合测评班(辅导员)班委会团支部组成班级
    测评组负责具体操作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记录表
    4班级测评组应着公公正结果公示鼓励进步原做
    测评工作班应学期放假前学生综合测评总分奖学金评定
    表报
    二操行评定评分
    学生操行成绩(Z1)评定执行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评定容:
    政治思想满分 10 分道德品质满分 10 分文明行满分 10 分集体
    观念满分 10 分学成绩满分 10 分遵纪守法满分 20 分公益活动满分
    20 分团结协作满分 10 分
    奖惩理规定
    65
    三智育评分
    1智育评分 (Z2) 门考试考查课成绩均分(成绩等级
    制教务处统标准换算成百分制计算)
    2考试违纪作弊者该门课成绩零分计
    四体育评分
    体育评分 (Z3) 体育教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期末总评成绩
    五加减分
    1加减分 (Z4) 学生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奖励
    分处罚分封顶保底
    2加减分应着客观公正奖优罚劣原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动手实践学致提高身素质专业实
    践技
    3加分项方法:获奖加分干部加分等类项里取高分
    重复加分
    附 1: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测评加分表
    容 加分值
    受院级通报表扬 3分次
    评军训优秀学员 3分次
    类文体竞赛中获奖
    市级1~8名 12~5分次
    院级1~8名 9~2分次
    系级1~3名 3~1分次
    类学竞赛中获奖
    市级1~6名 12~7分次
    院级1~6名 7~2分次
    系级1~3名 3~1分次
    见义勇动揭发检举坏坏事 3~12分次
    学院献血奖励 参加体检者 2分次
    献血者 8分次
    拾金昧 1~10分次
    期末获公寓文明称号 3分
    取种非课程安排专业类证书 2分证
    奖惩理规定
    66
    院级干部奖励
    (校区团委认定)
    工作突出(30 ) 9~12分
    工作良 5~8分
    工作般 1~4分
    系级干部奖励
    (教学系认定)
    工作突出(30 ) 6~10分
    工作良 4~6分
    工作般 1~3分
    班级干部奖励
    工作突出(30 ) 6~8分
    工作良 3~5分
    工作般 0~2分
    科代表组长 成绩突出 2~4分
    工作良 1~2分
    表扬卡 未包含项 1分张
    应予奖励者 酌情 13 分
    附 2: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测评减分表
    容 减分值
    违反治安理处罚条例 受治安拘留足 7 天 50 分
    受治安警告等处罚 40 分
    违反校纪校规 留校察处分 25分次
    记处分 20分次
    严重警告处分 15分次
    警告处分 10分次
    院级通报批评 5分次
    考勤 迟早退 05分次
    病假天 1分天
    事假天 2分天
    旷课 10 学时 1分学时
    参加升旗等集体活动 1分次
    课违纪课教师严重批评者 1分次
    顶撞理员 2分次
    违反文明教室公约构成处分 1分次
    禁止玩球抽烟玩牌等场违纪 1分次
    校园酗酒未构成处分 3分次
    饰物发型符合求提醒改正 1分次
    意损坏公物构成处分赔偿外 5分次
    违纪卡(未包含项) 2分张
    出现违纪行 酌情 15 分
    奖惩理规定
    67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义世界观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立
    志社会义事业服务民服务思想树立正确世界观生观
    价值观集体义观念崇尚科学追求真理诚信做勤勉做事掌
    握科学文化知识职业技成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社
    会义建设者接班
    二评定求说明
    1采百分制
    2优秀例超全班数 30
    3受留校察纪律处分者学期操行评定

    4受留校察处分者学年操行评定格
    5非毕业学期操行评定办法操作成绩记入学生学
    期成绩表毕业学期操行评定成绩学生校期间取第二课
    堂素质学分作进行核定记入毕业成绩表综合素质成绩作
    毕业条件具体操作执行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素质学分确认
    办法
    三考核容
    1政治思想 ( 基分 6 分满分 10 分 )
    热爱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原拥护路线方针政策
    关心国家事关心时事政治认真思想教育课积极参加题班会
    活动积极进非清楚爱憎分明
    表现加 13 分表现减 15 分反路线方针
    政策等行学生操行评定格
    2道德品质 ( 基分 6 分满分 10 分 )
    诚恳谦虚讲究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学学雷锋做事助
    乐拾金昧诚实守信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建设
    表现加 14 分表现减 15 分学期考试作弊者项
    奖惩理规定
    68
    成绩减零分
    3文明行 ( 基分 5 分满分 10 分 )
    遵守学生手册中关规定言谈健康举止文明衣着整洁朴
    素方尊重格尊重劳动成果架骂服理
    损坏公物传反动黄色等违禁书刊酗酒赌博
    表现加 14 分表现减 15 分般文明行次
    减 1 分受违纪卡次减 2 分
    校间行恶劣造成极坏影响项成绩减零分
    4集体观念(基分 5 分满分 10 分)
    关心集体热爱集体觉维护集体荣誉动学校班集体建
    设出意想办法做事关心学进步热心学校班级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项活动校外觉维护学校荣誉
    表现加 15 分表现减 15 分
    学校争重荣誉参加校级活动者予加分奖励( 具体加
    分见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规定加分封顶 )
    5学态度成绩 ( 基分 5 分满分 10 分 )
    学目明确学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良学
    惯课专心听讲认真踏实迟早退旷课时独
    立完成作业认真参加实验实设计等教学环节断巩固提高学
    成绩动手力
    表现加 15 分表现减 15 分
    参加市级学技竞赛获奖者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规定予
    加分鼓励
    旷课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中减分规定予减分处
    分面条目中扣分
    6遵纪守法 ( 基分 12 分满分 20 分 )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社会公道德秩序遵守学生手册
    遵守学校项规章制度遵守食堂秩序会场秩序文体活动秩序校园
    活动秩序
    表现加 18 分表现减 112 分
    般违纪件次减 12 分受通报批评件次减 5 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处分件次减 10 分受留校察处分
    件次减 15 分 ( 减分保底 )
    校间行恶劣造成极坏影响项成绩减零分
    奖惩理规定
    69
    7公益活动(基分 10 分满分 20 分)
    积极参加班级学院组织项型集体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
    服务活动坚持学雷锋做事积极参加献血等公益活动认真进行值
    日扫公寓清洁等活动集体做事奉献精神
    表现加 110 分表现减 110 分
    8团结协作(基分 6 分满分 10)
    较际沟通力协作精神够较处理师生间学
    间发生矛盾组织完成项集体活动型课业力较强
    适应社会发展满足职业求力
    表现加 14 分表现减 16 分
    四操作办法
    1学生操行评定学期期末评定次
    2操行评定操作应着实事求掌握标准原首先
    学生分评定操行成绩然位班团干部班级学分
    汇总班辅导员根位学生学期表现核定总成绩权重:
    评班团干部评分占 60—70班辅导员评分占 30—40(
    重出入事实清楚者班辅导员拥票否决权)采取月
    考核评定等办法累计总成绩
    3学期期末班班学生操行成绩报教学系学生理办公
    室审核报教务处存入学生成绩卡
    办法 2005 年 9 月开始执行学生处负责解释相关规定
    时废止
    奖惩理规定
    70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办法
    进步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落实学院素质教育通台建设方案实现 GPTC 培养目标求
    致力培养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灵活心理素质良专业知识扎实
    技精准熟练生产建设服务理第线高素质高技持续
    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院完善补充修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素质学分确认办法基础特制定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界定
    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特指院全日制学生校学期间计划
    目利课余时间动参完成学院组织提高思想素质提升
    文素养培养科学思维促进沟通交流增进身心健康强化职业素养
    目种素质教育活动重务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
    长学分
    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两种中入学教育思
    想政治学军训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四项学生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余项学生综合素质选修学分种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均
    学生校学期间通参加文化基础课专业课学获学分相互
    代综合素质选修学分代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二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等级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分四等级等级必修学分选修学
    分组成具体标准表示:
    优秀等级 良等级 合格等级 合格等级
    三年高职 41 学分 21—40 学分 20 学分 足 20 学分
    五年高职 51 学分 31—50 学分 30 学分 足 30 学分
    等级学制
    规定学制未达综合素质必修学分求未达综合
    素质学分合格等级学生须毕业前补足必修学分达合格等级标准
    方毕业
    奖惩理规定
    71
    三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容学分分布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容分思想素质文素养科学思维沟
    通交流身心健康职业素养六维度维度中规定定数量
    形式教育容教育容应综合素质学分具体综合素质
    培养容学分分布表示:


    教育
    维度 综合素质培养容 学分分布
    1 思想
    品德
    ①参加学院青年业余校团校学考试合格 1分
    ②参观学院爱国义教育素质教育基 05分
    ③积极参加完成学院校区统组织学院承接
    重务积极参加偿献血学雷锋树新风
    促谐等具定影响力活动
    15分次
    ④积极承担学院校区教学系班级学生干部工作
    考核合格 14 分 学期
    ⑤学院统求认真参加学院新生入学教育
    学生思想政治学考核合格 15 分 必修
    2 文
    素质
    ①积极参加学院学生艺术团活动代表学院参加文
    艺术类局级单位组织赛获奖 25 分 学期
    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科技艺术节文艺术类型
    活动表现出色获学院奖励 12 分 学期
    ③积极参加学院教学系组织第二课堂学活动满
    学期 12 分 学期
    ④积极参加学院教学系组织提升文素质
    关类报告讲座撰写 1000 字感想 1分次
    ⑤学期教学系开列名著阅读书目中完成
    册书籍阅读撰写少 2000 字读感 12 分 学期
    3 科学
    思维
    ①积极参加学院学生科技发明活动代表学院参加
    科技职业技发明类局级单位组织赛获奖 25 分 学期
    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科技艺术节科技职业技竞
    赛类型活动表现出色获学院奖励 12 分 学期
    ③积极参加学院课题研究完成相关研究务 25分项
    ④积极参调查研究完成关调查研究报告(
    篇 3000 字) 13分篇
    ⑤积极参学院校区教学系关刊物编辑工作
    工作心力 23分份
    奖惩理规定
    72


    教育
    维度 综合素质培养容 学分分布
    4 沟通
    交流
    ①积极参加学院校区教学系组织院外志愿服
    务活动 13 分 学期
    ②积极参加学院批准类社团组织积极参社团
    活动 2分学期
    ③积极参学院学生社团建设担学生社团组织
    负责(社长)社团评学院精品社团 3分学期
    ④积极参学院组织学生赴外(国外省外)交流活
    动积极参校际校区教学系间学生交流活动 13 分 学期
    ⑤积极参加学院校区组织类题教育评活动 12 分 学期
    5 身心
    健康
    ①学院统求认真参加学院统组织新生
    军训军事理军事体考试均合格 4 分 必修
    ②积极参加学院学生体育代表团活动代表学院参加
    体育竞赛类局级单位组织赛获奖 25 分 学期
    ③积极参加学院组织体育节项活动表现出色获
    学院奖励 12 分 学期
    ④三年制二年级住宿学生五年制四年级住
    宿学生学院统求积极参加特色早操晨练
    学期考核合格
    2分学期
    住宿生必修
    ⑤立强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勤工助学活动
    圆满完成关工作务 12 分 学期
    6 职业
    素养
    ①积极参加类职业资格取证考试获证书 2分
    ②认真参列入学院教学计划中企业实实践
    考核合格 12 分 学期
    ③运学专业知识职业技积极参学院校园
    文化建设完成学院校区教学系交办工作务 12 分 学期
    ④三年制二年级住宿学生五年制四年级住
    宿学生独立生活力强团队意识强积极参学院
    学生宿舍集体达标创优活动宿舍
    优秀宿舍评优秀住宿生
    12 分 学期
    ⑤三年制二年级学生五年制四年级学生
    校学期间严格遵守学生考勤理制度迟早退
    旷课现象
    1分学期
    奖惩理规定
    73
    四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标准责部门
    教育维度 综合素质培养容 学分确认标准 确认部门
    思想品德
    ①参加学院青年业余校
    团校学考试合格
    学院青年业余校团校
    期学名单准考试合
    格均 1 分
    教学系支部
    团总支
    ②参观学院爱国义教育
    素质教育基
    学院级部门组织学生参
    观记载名单准参观
    教育基 05 分
    组织部门
    ③积极参加完成学院
    校区统组织学院承接
    重务积极参加
    偿献血学雷锋树新风
    促谐等具定影响力
    活动
    积极参加完成学院承接
    重务5分项 学院校区
    偿献血5分次 教学系
    学雷锋树新风促谐
    等具定影响力活动
    13 分 次(拾金昧
    见义勇助老助残等)
    教学系
    ④积极承担学院校区
    教学系班级学生干部工
    作考核合格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
    核合格4分学期 学院团委
    校区分团委学生会干部
    考核合格 3 分 学期 校区分团委
    教学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考核合格 2 分 学期 教学系
    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考核合格 1 分 学期 教学系
    ⑤学院统求认
    真参加学院新生入学教育
    学生思想政治学考
    核合格
    全程参新生入学教育考
    核合格 1 分 教学系
    学院思想政治教育
    实施纲求认真参加
    思想政治学考核合格 1
    分学期
    教学系
    文素质
    ①积极参加学院学生艺术
    团活动代表学院参加
    文艺术类局级单位
    组织赛获奖
    积极参加学院学生艺术团活
    动出勤率低 802
    分学期
    艺术团
    参加文艺术类局级
    单位组织赛获奖5 分
    学期
    艺术团相
    关部门
    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科
    技艺术节文艺术类
    型活动表现出色获学
    院奖励
    学院科技艺术节活动获奖
    名单准集体项目 1
    分 学期项目 2
    分学期
    教学系
    奖惩理规定
    74
    教育维度 综合素质培养容 学分确认标准 确认部门
    文素质
    ③积极参加学院教学系
    组织第二课堂学活动
    满学期
    学期根实际情况酌情
    予 12 分 教学系
    ④积极参加学院教学
    系组织提升文素质
    关类报告讲座
    撰写 1000 字感

    达求1分次 教学系
    ⑤学期教学系开列
    名著阅读书目中完
    成册书籍阅读撰写
    少 2000 字读感
    达求 12 分 学期 教学系
    科学思维
    ①积极参加学院学生科技
    发明活动代表学院参加
    科技职业技发明类
    局级单位组织赛
    获奖
    积极参加学院学生科技发
    明活动兴趣组出勤率
    低 802 分 学期
    活动兴趣
    组组织部门
    参加科技职业技发明
    类局级单位组织赛
    获奖5 分 学期
    教学系
    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科
    技艺术节科技职业技
    竞赛类型活动表现出
    色获学院奖励
    学院科技艺术节活动获奖
    名单准集体项目 2
    分 学期项目 1
    分学期
    教学系
    ③积极参加学院课题研究
    完成相关研究务
    学院科研处批准课题
    准结合实际情况酌情
    予25分项
    相关课题组
    ④积极参调查研究
    完成关调查研究报告(
    篇 3000 字)
    达求 13 分 篇 教学系
    ⑤积极参学院校区
    教学系关刊物编辑工
    作工作心力
    学院校区级刊物 3 分 份 学院校区相
    关部门
    教学系级刊物 2 分 份 教学系
    沟通交流
    ①积极参加学院校区
    教学系组织院外志愿
    服务活动
    学院统组织 1 分 学期 相关组织部门
    校区统组织 2 分 学期 相关组织部门
    教学系统组织 3 分 学期 教学系
    ②积极参加学院批准
    类社团组织积极参社
    团活动
    学生社团名单准活
    动出勤率低 802 分
    学期
    社团指导教
    师系团总支
    奖惩理规定
    75
    教育维度 综合素质培养容 学分确认标准 确认部门
    沟通交流
    ③积极参学院学生社团
    建设担学生社团组织
    负责(社长)
    社团评学院精品社

    达求 3 分 学期 学院团委分
    团委
    ④积极参学院组织学
    生赴外(国外省外)交
    流活动积极参校际
    校区教学系间学生
    交流活动
    国外省外学生交流 3 分
    学期
    学院学生处
    团委
    校际校区学生交流 2 分
    学期
    学院学生处
    (办)团委(分
    团委)
    教学系学生交流 1 分 学期 教学系
    ⑤积极参加学院校区组
    织类题教育评活

    学期根实际情况酌情
    予 12 分 教学系
    身心健康
    ①学院统求认
    真参加学院统组织新
    生军训军事理军事
    体考试均合格
    年参加新生军训名单
    准军事理课考试合格 2
    分军事体考试合格 2 分
    学院武装部(学
    生处)
    ②积极参加学院学生体育
    代表团活动代表学院参
    加体育竞赛类局级单
    位组织赛获奖
    积极参加学院学生体育代表
    团训练集训出勤率低
    802 分 学期
    学院体育部
    参加体育竞赛类局级单
    位组织赛获奖5 分
    学期
    学院体育部
    ③积极参加学院组织体
    育节项活动表现出色
    获学院奖励
    学院体育节活动获奖名单
    准集体项目 2 分
    学期项目 1 分
    学期
    教学系
    ④三年制二年级住宿
    学生五年制四年级
    住宿学生学院统
    求积极参加特色早操晨
    练学期考核合格
    达求 2 分 学期
    教学系学生
    处(办)相关
    部门协商
    确认
    身心健康
    ⑤立强积极参加学
    院组织勤工助学活动
    圆满完成关工作

    学院批准设立勤工助学
    岗位名单准结合实际
    情况学期予 12 分
    学院学生处
    (办)
    奖惩理规定
    76
    教育维度 综合素质培养容 学分确认标准 确认部门
    职业素养
    ①积极参加类职业资格
    取证考试获证书 达求2分 教学系
    ②认真参列入学院教学
    计划中企业实实
    践考核合格
    达求 12 分 学期 教学系
    ③运学专业知识职
    业技积极参学院校
    园文化建设完成学院
    校区教学系交办工作

    学期根实际情况酌情
    予 12 分
    相关部门教
    学系
    ④三年制二年级住宿
    学生五年制四年级
    住宿学生独立生活力强
    团队意识强积极参学
    院学生宿舍集体达
    标创优活动宿舍
    优秀宿舍评优秀
    住宿生
    学院优秀宿舍优秀住宿
    生名单准优秀宿舍
    2 分 学期优秀住宿生
    1分学期
    教学系
    ⑤三年制二年级学生
    五年制四年级学生
    校学期间严格遵守学
    生考勤理制度迟
    早退旷课现象
    学期根实际情况予
    达求者 1 分 学期 教学系
    五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程序
    ()学院学生处统领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工作学
    期第 17 周学院学生处统部署全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工作
    (二)校区学办学生处统部署具体负责指导校区相关
    教学系年级公开公公正序开展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工作
    (三)教学系年级学期严格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办法求安排属班级班辅导员做
    时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记载工作
    (四)学期第 18 周学生行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申报学
    期取学生综合素质学分
    (五)学期第 18 周学院相关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部门教学
    系年级组关学生取素质学分确认情况相关教学系年级组统
    反馈
    奖惩理规定
    77
    (六)学期第 19 周教学系年级组组织辅导员班系团
    总支学生会干部属班学生申报综合素质学分进行初步审核
    关确认初步审核确认结果班级单位进行汇总公示公示
    三天异议补充意见班级单位形成学生综合素质学分成绩册
    报校区学办
    (七)学期第 20 周校区学办组织相关员教学系年级
    组报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复审结果
    报学院学生处
    (八)学院学生处建立学院统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理系统学
    期单位存储保留教学系年级组属班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
    (九)学生毕业前夕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统协商学生综合
    素质学分等级计入学生毕业成绩单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取情况计
    入学生档案
    六办法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原北京信息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素质学分确认办法时废止
    七办法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奖惩理规定
    78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必修学分认定补充规定
    进步加强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院 GPTC
    培养模式效落实学生基力职业素质培养进步规范院学
    生综合素质必修学分认定考核工作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办法基础特做补充规定
    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必修学分包括四项:入学教育思想政治学新
    生军训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
    入学教育必修项目
    学院统求全程认真参加学院新生入学教育考核合格
    认定 1 学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入学教育必修项目组织理
    1教学系年级组学院统求负责组织属新生参加入学
    教育项活动进行考勤理工作
    2出勤学生手册中学生学生活理规定中学生考勤
    理进行考核种原缺勤超三分学生取消参加年入
    学教育必修项目评定资格
    (二)入学教育必修项目成绩认定
    1教学系年级组学院统规定时间组织属学生参加入学
    教育考试组织相关员试卷进行判定
    2教学系年级组根试卷成绩认定素质学分等 60 分视
    试卷成绩考核合格予认定 1 学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3教学系年级组留存学生入学教育考试试卷备查
    (三)入学教育必修项目补修补考
    1未参加入学教育未取入学教育考试资格未通入学教育
    考试学生教学系年级组入学教育考试结束两月组织
    相关学生补修相关容行组织入学教育考试补考补修补考
    达合格求予认定 1 学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2补修补考合格学生须学相关容参加年级入
    学教育考试直达合格求予认定 1 学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奖惩理规定
    79
    二思想政治学必修项目
    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纲求三年制高职学生学期认真
    参加思想政治学考核合格学期认定1 学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三年制高职学生四学期计4学分五年制高职学生八学期计8学分
    ()思想政治学必修项目组织理
    1教学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纲求思想政治教育辅
    导员负责组织属学生计划求参加思想政治学进行授课考
    核理工作
    2教学系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学期认真规范开展思想政治课程
    教学教材课时师资进程考核均符合学院求
    (二)思想政治学必修项目成绩认定
    1思想政治学必修项目成绩认定出勤课堂纪律课堂提
    问时作业学期学体会(少 2000 字)五部分组成中出勤占
    20课堂纪律占 20课堂提问占 10时作业占 10学期学体
    会占 40
    2学期成绩等 60 分视学期考核合格予认定 1 学分
    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3学期学生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产生缺课包
    括迟早退产生折算缺课)累计超思想政治学课程学期学时
    三分者(含)缺交作业超布置作业量三分者(含)视
    学期考核合格
    4学期学体会抄袭视学期考核合格
    (三)思想政治学必修项目重修
    1种原造成思想政治学必修项目考核合格学生须参
    加年级学生学期思想政治学必修项目学重修达合格
    求予认定 1 学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2重修未达合格求学生须继续参加年级学生学
    期思想政治学必修项目学直毕业前修满相应学分止
    备注:五年制高职前三年教育阶段年级组组织专职班
    开展题班会教育形式参执行
    三新生军训必修项目
    学院统求认真参加学院统组织新生军训军事理
    奖惩理规定
    80
    军事体考试均合格认定 4 学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中军事理课
    考试合格 2 学分军事体考核合格 2 学分
    ()新生军训必修项目组织理
    1学院统求学院武装部(学生处)军训工作领导
    组负责组织属学生计划求参加新生军训协军事理课教
    学单位军训基完成授课考核理工作
    2新生军训外集中开展特殊情况(外集中 15 天)
    种原缺勤超三天学生取消年新生军训必修项目评定资格
    (二)新生军训必修项目成绩认定
    1新生军训必修项目成绩认定两部分组成中军事理课教
    学军事体训练占 50
    2军事理课成绩教学单位负责教学成绩评定成绩合格予
    认定 2 学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中集中授课期间学生缺课(包
    括病假事假旷课产生缺课包括迟早退产生折算缺课)
    累计超该门课程规定学时三分者(含)视考核合格事先
    学院批准特异体质校期间参加新生军训必修项目学生
    校学军事理课教学容参加统考试成绩合格予认定 2 学
    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3军事体训练成绩军训承训单位学院驻训工作组评定
    军训承训单位考核达合格标准学生予认定 2 学分综
    合素质必修学分事先学院批准特异体质校期间参加新生军
    训必修项目学生军事体训练成绩参加校公益劳动成绩代
    学生处(办)负责评定成绩合格予认定2 学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4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608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入伍前已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保留入学资格者正普通高等学校学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 2 年允许入学者复学入学者复学期间
    免修军事技军事理课程直接获学分学生根实
    际情况申请免修填报免修课程申请表学院批准方免修
    (三)新生军训必修项目重修
    1种原造成新生军训必修项目军事理课学军事体
    训练两项均合格学生须参加年级学生新生军训必修项目重修
    重修达合格求予认定相应学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重修
    未达合格求学生须继续参加年级学生新生军训必修项目
    重修直毕业前修满相应学分止
    奖惩理规定
    81
    2种原造成新生军训必修项目军事理课教学军事体
    训练两项中项合格学生须参加年级学生新生军训必修项目
    应项目重修重修达合格求予认定相应学分综合素质
    必修学分重修未达合格求学生须继续参加年级学生
    新生军训必修项目应项目重修直毕业前修满相应学分止
    四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必修项目
    三年制二年级住宿学生五年制四年级住宿学生学院
    统求学期积极参加特色早操晨练学期认定 2 学分综合素质
    必修学分三年制高职学生四学期计 8 学分五年制高职学生八学
    期计 16 学分
    ()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必修项目组织理
    1教学院系学生处(办)学院统求负责组织属
    学生计划求参加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教学院系教学院
    系身心健康教育辅导员班学生会干部进行组织考核理
    工作
    2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必修项目考核时间学期第二周起十六
    周结束日 6:45 开始晨练时间低 30 分钟出勤教学院系
    负责考核教学院系必须留存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出勤统计表备查
    3学期学生缺练(包括病假事假旷操等产生缺练
    包括迟早退产生折算缺练)累计超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学期学
    时三分者(含)取消参加学期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必修项目评
    定资格
    (二)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必修项目成绩认定
    1学期住宿学生积极参加特色早操晨练视学期考核合格
    予认定 2 学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2学期住宿学生旷操缺练(包括迟早退产生折算
    旷操缺练)累计超 7 次(含)视学期考核合格
    3事先学院批准特异体质免体期间参加住宿生特色早
    操晨练学生学期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成绩协助教学院系做
    关组织工作代教学院系负责评定成绩合格予认定 2 学分
    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4月女生生理特殊期间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见
    协助教学院系做关组织工作
    奖惩理规定
    82
    (三)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必修项目补修
    1教学院系学期第十六周进行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考核
    旷操缺练达 7 次(含)没超特色早操晨练学期学时三分
    (含)住宿生第十七周第二十周进行该学期特色早操
    晨练补修补修天数次数该生该学期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缺勤天数次
    数认真参学期特色早操晨练补修考核合格予认定 2 学
    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2学期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考核合格住宿学生须
    学期集中进行补修补修天数次数该生学期住宿生特色早操晨
    练缺勤天数次数
    3中途转走读住宿生住宿期间存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
    学期考核合格情况须进行补修补修天数次数该生住宿学
    期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缺勤次数
    4毕业年级第学期未完成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必修项目
    补修学生参加订单培养班培养推荐专升学进入
    业推荐环节予批准应征入伍直补修够该生学期住宿生特色
    早操晨练缺勤天数次数止
    5教学院系补修学生进行专门考核够求认真
    完成补修学生视补修考核合格予认定2 学分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未完成补修学生取相应综合素质必修学分
    备注:
    1遇雨雪风重度雾霾等易进行特色早操晨练天气
    教学院系安排(参加早读课间锻炼体育竞赛等)项目代
    列入学期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考核
    2学院东区住宿学生较教学院系间需轮换开展住宿生特
    色早操晨练必修项目轮换期间缺少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天数次数
    东区教学院系适安排(参加早读课间锻炼晚间锻炼等)
    项目代列入学期住宿生特色早操晨练考核
    3教学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特色早操晨练天数次数应低
    学院校区教学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特色早操晨练均天数均
    次数
    五办法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奖惩理规定
    83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学生志愿服务认定办法(试行)
    进步提高院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公民意识公德意
    识奉献精神服务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促更学生树立
    起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愿积极投身志
    愿服务中特制定认定办法
    基原
    () 立足学院服务学院原
    学院立足学院服务学院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基原
    校学生围绕改善学院教育教学环境促进谐校园建设促进校风
    学风社会义精神文明建设题开展志愿服务继承发扬国青年
    光荣传统学生中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时代新风树立
    学生时代形象
    (二)分级开展分级认定原
    学生愿参志愿服务班集体(团支部)教学系校区
    学院统组织等种组织形式分级开展参志愿服务时间班集体
    (团支部)教学系校区学院分级认定
    二服务认定
    志愿服务活动认定范围指学生集体身份课余时间参
    符合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种偿
    种激励机制志愿活动
    三服务时间
    次时基单元
    四认定细
    ()学生身份参志愿服务学生认真填写北京
    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登记表(附件 1)志愿服务完毕
    学生班集体(团支部)进行认定认定交班备案登记学生
    奖惩理规定
    84
    学期班集体(团支部)进行认定 4 时限
    (二)学生班集体(团支部)身份参志愿服务学生
    班集体(团支部)认真填写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集体志愿服务登记表
    (附件 2)志愿服务完毕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教学系组织统进
    行认定认定交班备案登记
    (三)学生参教学系组织志愿服务学生教学系认真
    填写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集体志愿服务登记表(附件 2)志愿服
    务完毕教学系组织统进行认定认定教学系班反馈参
    名单班备案登记
    (四)学生参校区统组织志愿服务学生校区相关
    组织部门认真填写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集体志愿服务登记表(附件2)
    志愿服务完毕校区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校区学办(校区分团委)
    统组织教学系进行认定认定教学系班反馈参名单班
    备案登记
    (五)学生参学院统组织志愿服务学院相关组织部门认真
    填写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集体志愿服务登记表(附件 2)志愿服
    务完毕学院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学生处(院团委)统组织
    教学系进行认定认定教学系班反馈参名单班备案
    登记
    (六)学生积极偿参学院统组织型活动中关工作(
    学院认定准)代表学院完成级交重务学院批准
    参志愿服务活动认定办法折算认定部分志愿服务时间认定细
    (五)程序进行认定学院根关工作务重程度终完成
    情况确定折算标准学生学期折算 8 时限
    五办法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办法 2009—2010 学年开始执行
    奖惩理规定
    85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中央国务院关进
    步加强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青年学生健
    康成长成努力学生培养成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社会
    义建设者接班发挥典型引路示范作进步促进校风学风建
    设鼓励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行觉践行社会义核心价值观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评选办法进行修订基础制定办法
    评选象
    评选象学院具正式学籍校学生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三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积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义伟旗帜坚持
    基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力弘扬社会义荣辱观觉践行
    社会义核心价值观学年操行评定均优秀
    2热爱学专业善学吸收新知识勤奋学成绩优异
    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突出成绩学年均学分绩点340(含)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认真完成团组织交项工作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社会实践活动较强创新精神实
    践力学年志愿服务时数达 30 时(含)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达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免
    体学生外)具健康身心素质生活方式积极参控烟戒烟工作
    学年住宿生早操晨练考核均合格少学期评优秀住宿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坚定正确政治方坚持基路线觉学邓
    理三代表重思想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力弘扬社会
    奖惩理规定
    86
    义荣辱观觉践行社会义核心价值观学年操行评定均优秀
    2德兼备品学兼优学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均学分绩点320
    (含)
    3积极参种社会实践活动具较强工作力够创造性
    开展项工作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科技创新
    技竞赛校园控烟志愿服务等方面取突出成绩学年学生干部考核
    成绩均优秀学年志愿服务时数达 40 时(含)
    4具全心全意学服务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学中较
    高威信全班 45 学推选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风建设
    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身作联系学动带领
    学努力学科学理文化知识专业技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
    动觉践行社会义核心价值观班级具积极乐助非
    分明遵纪守法气蓬勃文明健康良班风
    2学风建设
    班级具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助互学优良学风班
    集体成员学良班级全体学生学年考试总评成绩优良率格率均明
    显高学院均水
    3社会实践
    班级积极开展健康益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科技活动班集体成员
    积极参级单位学院组织项活动科技创新技竞赛文体
    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取优异成绩
    4遵规守纪
    班集体成员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学院项规章制
    度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班级校园控烟工作取明显成效
    5理
    班集体成员教育理服务力强养成健康生活
    方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保持良班级宿舍卫生班级达
    标宿舍占班级宿舍 90(含) 优秀宿舍占班级宿舍 70(含)
    三评选办法
    ()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学院成立院系班三级学生评优评先工作机构负责学生类评
    奖惩理规定
    87
    优评先工作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组组长学生工作副院长
    担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相关员负责全院学生
    评优评先工作进行统领导终审核领导组设学生评优评先工作
    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处教学系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组组长学
    生工作副担成员包括辅导员班系级学生干部负责
    系学生具体评优评先复审工作班级学生评优评先工作评议组组长
    班担成员班级学生干部负责班学生评优评先推荐初
    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工作程序
    1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学年末进行

    2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班级推荐
    初审教学系复审学院终审三级程序进行
    3市级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级分配
    学院名额院级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组负责推荐
    (三)评选例
    1学院教学系学生数综合考虑教学系年学生教育理
    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结果实际情况定例确定年度三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例原考核结果优秀教学系
    评选例超参评数班级 12考核结果合格教学系评选
    例超参评数班级 10考核结果改进教学系评选
    例超参评数班级 6时取消考核结果合格教学系
    评选资格
    2学年担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红
    十字会院级学生干部系班级职学生干部符合优
    秀学生干部条件者学院学生处团委直接推荐推荐例超院
    级学生干部总数 10占系班级名额
    四奖励表彰
    ()荣获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学生学院
    级关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全院表彰适物质奖励事迹材料载
    入学生档案
    (二)荣获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集体学院级关部门颁
    奖惩理规定
    88
    发荣誉证书全院表彰 1000 元班级费奖励事迹材料存入学院档

    五附
    ()评选办法 2014 年 5 月 19 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颁布
    日起执行原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
    班集体评选办法时废止关文件规定该评选办法致
    评选办法准
    (二)五年制年级组评选例参教学系执行
    (三)办法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五月
    奖惩理规定
    89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团员评选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团建设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团章
    第七条规定: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社会义现代化建设保卫祖
    国事业中显著成绩团员团组织应予奖励学院团委进
    步提高广团员青年综合素质鼓励广团员积极进取推动学院青
    团工作更开展特制定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团员评
    选办法
    第二章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第二条 支委会成员政治中央保持致坚持四项基原
    身作联系学起模范带头作团结全班团员青年出色
    完成团组织交项工作工作中取显著成绩
    第三条 积极青年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青年学
    方针政策提高青年认识水思想觉悟
    第四条 支部民生活制度完善组织健全团干部责权明确团结
    协作凝聚力强定期组织团员青年学团章
    第五条 够解反映团员思想求关心维护利益
    坚持弘扬雷锋精神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
    第六条 团支部达标创优考核竞赛中年度总评成绩前五名
    第七条 宿舍达标创优评选中班级中宿舍集体考核 60 达
    标宿舍
    第三章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第八条 坚持四项基原较高政治思想素养认真学邓
    理三代表重思想科学发展观关心时事政治具正
    确世界观生观价值观
    奖惩理规定
    90
    第九条 热爱青团工作认真履行团干部职责做团员青年
    思想工作够发挥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
    者活动志愿服务时数达 40 时(含)
    第十条 努力学科学文化知识断提高专业知识力水学
    成绩优良学年均学分绩点 320 (含)
    第十条 关心团员青年热心学服务认真完成团组织交
    社会工作工作积极作风民联系群众良群众基础
    第十二条 宿舍中方面表现良学年评选达标住宿生
    第十三条 团干部期满学期者评选范围
    第四章 优秀青团员评选条件
    第十四条 政治严格求思想积极求进步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觉参加团组织活动积极完成团组织交项务
    第十五条 努力学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专业知识力水学
    成绩优良学年均学分绩点 270 (含)学院做出突出贡献
    学生教学系团总支书记学院 ( 校区 ) 团委申报学院团委委
    员会认定直接参评
    第十六条 工作中具团结协作精神勇开拓敢创新乐
    广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志愿服务时数达
    20 时(含)体现青团员先锋模范作
    第十七条 宿舍中方面表现良学年评达标住宿生
    第五章 评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团员年度评选次
    第十九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例根学年教学系团总支考核评结
    果予确定考核结果先进团总支教学系先进团支部评选
    例超系总支部数 15余均超系总支部数 10
    予评选先进团支部评选总数超全院团支部总数 12
    第二十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例根学年教学系团总支考核评结
    果予确定考核结果先进团总支教学系优秀团干部评选
    例超系团干部总数 18余均超系团干部总数
    12 予评选优秀团干部评选总数超全院团干部总数 15
    奖惩理规定
    91
    第二十条 优秀青团员评选例根学年教学系团总支考核评
    结果予确定考核结果先进团总支教学系优秀青团员
    评选例超系团员总数7余均超系团员总数4
    予评选优秀青团员评选总数超全院团员总数 5
    第二十二条 先进团支部校区团委(系团总支)例评选报
    院团委审批优秀团干部支部团员民评议投票选举产生原
    支部推荐 1 优中选优终教学系团总支根例求确定
    员报院团委审批优秀青团员支部团员民评议投票选举产生
    优秀青团员超支部团员总数 5支部团员会足 23
    进行选举票数低支部团员总数半数者报评选结果终教
    学系团总支根例求报院团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 评院级先进团支部学院团委授予先进团支
    部荣誉称号奖励 500 元奖金作团支部活动费评院级优秀
    团干部优秀青团员均学院团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适物质奖励时事迹载入档案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四条 办法解释权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奖惩理规定
    92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评选北京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细
    进步完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业相结合工作机制
    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业观成观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教育部关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制定关
    进步做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意见(京教学
    〔2012〕1 号)结合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细
    评选象例
    ()评选象
    院应届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例
    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例应超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 5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中国特色社会义理具坚定正确政治方
    拥护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较强诚信意识良学术道德
    (三)学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校学期间少获次国家级
    奖学金三次院级奖学金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求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较强实践力创新力
    校期间重发明创造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毕业生优
    先推荐评选
    (六)树立正确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愿西部
    艰苦边远区基层业创业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七)校学期间获院级级三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八)校期间受处分良信记录毕业生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奖惩理规定
    93
    ()教学系推荐
    学院教学系班级提名教学系评选条件择优原确定
    初步推荐名单报学院复审教学系推荐名额应控制系应届毕
    业生数 5
    (二)学院复审
    学院学生工作院长牵头成立学院市级优秀毕业生复审组
    教学系报推荐名单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名单
    院公示报市教委
    (三)市教委审定
    市教委学院报送推荐名单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
    秀毕业生名单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

    四工作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进步加强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断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性实
    效性重途径高校毕业生业工作重组成部分学院级领导
    干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学生处业办等责
    部门做统筹规划加强程理监控确保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
    评选工作规范序
    (二)制定规程严格程序
    学院学生处业办联合制定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规程进
    步严格工作程序评选程中做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
    结果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标准推荐复审名单全院范围
    公示 7 天 确保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质量
    (三)规定时间时评选
    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应毕业年级学期开展教
    学系学院规定时间完成初步推荐工作学院规定时间
    完成复审工作确保时学院推荐名单推荐材料报送市教委进行
    审核
    五细 2012 年 6 月 5 日起实施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原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评选北京区高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
    时废止
    奖惩理规定
    94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赴国外交流选拔办法(试行)
    贯彻教育方针创新培养模式扩国际间高等院校
    学交流学院优秀学生创造开阔视野增长干促进成长良
    条件完善规范学院优秀学生赴国外交流选拔工作特制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赴国外交流选拔工作领导组
    名单(略)
    二学院优秀学生赴国外交流选拔标准
    ()热爱祖国信念坚定拥护中国产领导积极投身中国
    特色社会义建设立志成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社会
    义新
    (二)热爱学院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项院外志愿服
    务活动积极参支持学院改革发展
    (三)勤奋学刻苦钻研格科目学年操行评定成绩
    均优良等级
    (四)技突出兴趣广泛积极参加院外科技竞赛文体活动
    取定成绩
    (五)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模范遵守学院项规章制度学生日
    常行规范违纪违法记录纪律处分
    (六)诚实守信明礼修身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努力践行
    北信校训精神校园文化
    (七)身心健康善沟通具良团队合作精神语言表达力
    圆满完成赴国外学交流务
    (八)满足赴国外交流项目具体条件
    三学院优秀学生赴国外交流工作程序
    ()院学正式注册全日制高职学生愿家庭
    济条件够承担相关理费满足学院优秀学生赴国外交流选拔标准
    者均学院提出申请教学系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根学
    奖惩理规定
    95
    生实际情况进行组织推荐
    (二)具体工作程序执行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赴国外交
    流选拔工作规程
    二○○年九月日
    奖惩理规定
    96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
    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教育部 2005 年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
    定高等学校学生行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院实际
    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高职学
    生理
    第二章 纪律处分
    第节 纪律处分原种类
    第三条 违法违规违纪行学生学院应予批评教育
    纪律处分学院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学生违法违纪行性质
    错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 违反学院纪律列情形者轻处分:
    ()动承认错误实交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确悔
    改表现轻处分
    (二)胁迫诱骗违反校纪
    (三)轻处分情形
    第五条 违反学院纪律列情形者重处分:
    ()违纪拒承认错误顶撞欺骗谩骂理者影响极坏
    (二)关员进行威胁击报复
    (三)已受纪律处分次违纪
    (四)组织策划违纪行首员
    (五)时间段犯两种(含)错误处理
    (六)应予重处分情形
    第六条 学院纪律处分种类分:
    ()警告
    奖惩理规定
    97
    (二)严重警告
    (三)记
    (四)留校察
    (五)开学籍
    中留校察年期留校察期间错误深刻认识
    进步表现察期届满行终止立功表现显著进步者察期提
    前终止
    学校学生作出开学籍处分决定应理部门提出意见校
    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节 学生日常行违纪处分
    第七条 学生列情形学院予开学籍处分:
    ()违反宪法反四项基原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三)违反治安理规定受处罚性质恶劣
    (四)篡改伪造实验数剽窃抄袭研究成果情节严重
    代撰写文参买卖学术文等严重学术端行
    (五)违反学院理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
    公场理秩序侵害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果
    (六)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纪律处分教育改
    (七)勾结校外员违纪性质恶劣造成严重果
    (八)应予开学籍处分行
    第八条 列损坏公物者私财物制造混乱事偷窃行
    者处分规定:
    ()失损坏公物私财物者赔偿损失外予批评教育
    果严重者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违反学院规定进行体育活动区域活动造成公物损
    坏者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警告者严重警告处分
    (三)意损坏公物私财物者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果严
    重程度予记者留校察处分
    (四) 意损坏公物私财物行危身安全者赔
    偿损失外予留校察者开学籍处分
    (五)违反学院规定制造混乱破坏事件首者视情节轻重予
    奖惩理规定
    98
    记直开学籍处分
    (六)偷窃行者视情节轻重予记直开学籍处分
    构成违法犯罪交公安机关法处理
    第九条 关架斗殴处分规定:
    ()蛊惑容架者根情节予警告直留校察处分
    (二)动手者参架未造成损害者予警告严重警告
    处分
    (三)动手者参架造成损害者予记直开学
    籍处分构成违法犯罪交公安机关法处理
    (四)架斗殴者提供伪证调查造成困难者予严重警告直
    记处分
    (五)寻衅滋事者持械者聚众斗欧首者勾结校外
    员架者予记直开学籍处分构成违法犯罪交公安机
    关法处理
    第十条 玩火违章电器明火未造成损失批评教育改者
    予警告直记处分引起火警火灾者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予
    记直开学籍处分
    第十条 事者参损学生形象损社会公德活动
    处分规定:
    ()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者浴室卫生间教室等校
    园场行轨者予警告直留校察处分严重违反学校理规
    定情节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予记直开学籍处分
    (二)种形式进行赌博者提供赌博条件者没收赌具赌资外
    视情节轻重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教育改者予记直留校
    察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予开学籍处分
    (三)酗酒肇事扰乱正常校园秩序社会秩序影响恶劣视情节轻
    重予警告直开学籍处分
    (四)吸毒诱惑吸毒提供吸毒条件者予记直开
    学籍处分构成违法犯罪交公安机关法处理
    (五)参非法传销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良影响
    教育改者予警告直开学籍处分构成违法犯罪交公安机
    关法处理
    (六)违反住宿生理制度行留宿者异性寝室留宿者
    异性留宿者视情节予警告直留校察处分教育改者情节
    奖惩理规定
    99
    严重者予开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音制品等行处分规
    定:
    ()携带非法书刊音制品校教育改者予警告直留
    校察处分
    (二)校园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音制品者予记
    直开学籍处分构成违法犯罪交公安机关法处理
    (三) 参观非法书刊音制品教育改者予警告直记
    处分态度恶劣影响极坏予记直留校察处分
    第十三条 利计算机手段违纪视情节轻重予处分:
    ()校园网公网站媒体诽谤辱骂发
    表事实符负责言造成良影响视情节轻重予严重
    警告直留校察处分
    (二)计算机设备网络中意发布传播反动违反社会公德
    者诈欺信息等予记留校察处分情节果严重予开
    学籍处分
    (三)盗 IP 址网络帐号密码进入窃取信息破坏信
    息系统者视情节轻重予严重警告直留校察处分
    (四)未批准擅连接计算机网络集线器交换机双头网络线
    教育改者予严重警告记处分情节严重损失较
    予留校察处分
    (五)意篡改删破坏学校计算机文件造成损失者
    予严重警告记处分情节严重损失较予留校察者开
    学籍处分
    (六)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者充黑客攻击
    计算机系统网络者视情节轻重造成损失予记留校
    察开学籍处分
    (七)登陆非法网站浏览国家关法律法规限制浏览容予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公民道德准学生行准 视情节轻重
    予列处分:
    ()伪造变造领转种证件证明文件者予
    处分:
    (1)伪造学生证图书证等种证件者伪造类价证券者
    奖惩理规定
    100
    予记处分
    (2)变造领种证件产生良果者予记处分
    (3)转种证件产生良果者予警告处分
    (4)弄虚作假者(修改处方药方开假假条开假证明等)
    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5)明知身患传染病隐瞒病情拒接受治疗造成良
    果者予记留校察处分
    (二)达目列行者视情节轻重予记直
    留校察处分:
    (1)涂改伪造成绩单
    (2)伪造教师签名
    (3)通正手段获考试试卷答案
    (三)侮辱谩骂威吓教育改者予警告处分造成
    良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严重警告直留校察处分
    第十五条 旷课处分规定
    学期旷课累计学时(旷课天六学时天实际课时
    计)达列情况者:
    旷课 1120 学时予警告处分
    旷课 2130 学时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 3140 学时予记处分
    旷课 4160 学时予留校察处分
    旷课 60 学时者予开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着教育育原学校轻微违纪者实行予违纪卡
    处理办法违纪卡认定须专职学生理者相关部门负责确认
    学期累计受 3 违纪卡(含)者予通报批评学期累计受
    5 (含)违纪卡者记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 列行情节较轻造成定影响者予违纪
    卡通报批评直记处分:
    () 服领导教师理员理
    (二) 隐匿毁弃私拆邮件
    (三) 擅院公场乱涂乱写张贴字报
    (四)利手段恶意干扰正常学生活
    第十八条 般违反学院宿舍理制度者视违纪情节轻重认
    错态度表现予违纪卡通报批评直记处分
    奖惩理规定
    101
    第十九条 般违反学院项规章制度校纪校规者视违纪
    情节轻重认错态度表现予违纪卡通报批评直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 时间段犯两种错误处理时错误基
    准重处分
    第三节 考试违纪行认定处理
    第二十条 考试违规行认定:
    ()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服考试工作员安排求
    列行应认定考试违纪:
    (1)听考试工作员安排拒绝规定外物品放指定
    位置
    (2)私改变考试座位安排参加考试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继续答题
    (4)考试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暗号者手势
    (5)考场喧哗实施影响考场秩序行
    (6)未考试工作员意考试程中擅离开考场
    (7)未允许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纸带出考场
    (8)试卷规定外方书写姓名考号者方式答卷
    标记信息
    (9)违反考场规尚未构成作弊行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公正原考试程中列行
    应认定考试作弊:
    (1)考试开始发现携带考试容相关材料者存储考
    试容相关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者协助抄袭试题答案者考试容相关资料
    (3)胁迫抄袭提供方便
    (4)未允许私接听手机查短信
    (5)意销毁试卷答案者考试材料
    (6)名代参加考试
    (7)答卷填写身份符姓名考号等信息
    (8)私传接物品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
    (9)正手段获者试图获试题答案行
    (三)考试结束发现列行应认定相关考生实施
    奖惩理规定
    102
    考试作弊行:
    (1)通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材料获考试资格加分资
    格考试成绩
    (2)评卷程中认定答案雷
    (3)考试工作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事查实
    (4)应认定作弊行
    (四)列行认定扰乱考试秩序:
    (1)意扰乱考场评卷场等考试工作场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员履行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者方式侵害考试工作员
    考生合法权益行
    (4)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扰乱考试理秩序行
    第二十二条 考试违规行处理: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取消次考试成绩(记0分)
    试卷标注违纪作弊字样期末考试违纪总评成绩记0分
    成绩单标注违纪作弊字样期末考试违纪允许参加补考
    期末考试作弊取消补考资格
    (二)学生考试违纪予通报批评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
    予相应纪律处分:
    (1)私接听手机查短信属团伙作弊予警告处分
    (2)携带考试容相关材料存储考试容相关电子
    设备参加考试偷发现传接物品予严重警告处分
    (3)抄袭协助抄袭考试相关容交换试卷答卷
    草稿纸意销毁试卷答案者考试材料予记处分
    (4)抢夺窃取试卷答卷胁迫抄袭提供方便
    情节较严重予留校察处分
    (5)伪造证件代考试参加考试组织团伙作弊
    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相关设备予开学籍处分
    (6)校期间次发生考试作弊者直接予留校察处分
    留校察期间次作弊者予开学籍处分
    (7)扰乱考试秩序根情节酌情予相应纪律处分
    奖惩理规定
    103
    第三章 处分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学院处分学生时法坚持公开公公正原
    做事实清楚程序正证充分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
    第二十四条 学院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行时应查清事实收
    集证
    第二十五条 调查取证应两名(含两名)调查员时场
    调查笔录应写明调查员调查员姓名年龄性等基情况
    调查结束交调查核笔录中错误遗漏应允许调查
    员进行更正补充调查员更正补充处签名者盖章
    调查笔录核误调查逐页签名盖章调查拒绝
    签名盖章调查员应笔录注明情况两名调查员
    签名者盖章注明日期
    学院应保留调查笔录原件
    第二十六条 事陈述事实书面材料应写明事姓名
    年龄性专业学号职业住址等基情况事签名盖章
    注明日期
    学院应保留事书面陈述原件
    第二十七条 学院查清事实违法违规违纪学生进行处分
    应级机关学院规范性文件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告知学生作出处分
    决定事实理告知学生者代理享陈述申辩权
    利听取学生者代理陈述申辩
    学院应充分听取拟处分学生者代理陈述申辩
    第二十九条 拟处分学生陈述申辩事实理证学院
    相关职部门应进行复核拟处分学生提出事实理证成立
    应采纳
    拟处分学生提出申辩加重处分
    第三十条 审查违法违规违纪事实清楚证充分
    学院相关职部门级机关学院规范性文件规定提出处分意见
    报学院审查批准
    第三十条 学院处分学生应针处分学生分制作处分
    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载明事项:
    ()学生姓名性年龄院系年级等基信息
    奖惩理规定
    104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者学校规章制度事实证
    (三)处分种类
    (四)处分履行方式期限
    (五)申诉途径期限
    (六)学校名称处分日期
    第三十二条 学院应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处分学生
    第三十三条 直接送达处分决定书困难采取方式送达:
    ()留置送达
    (二)邮寄送达
    (三)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五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拟予开学籍处分时应书面告知
    拟处分学生拥求听证权利拟处分学生求听证应学
    院规定期限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应收学生申请组织召开听证

    拟处分学生超期限未提出听证求视放弃听证权利
    拟处分学生明确提出(视)放弃听证权利提出听
    证求
    第三十五条 学院举行听证前应听证时间点持等
    关事项书面通知拟处分学生拟处分学生通知书送达回证签

    涉隐私外听证会应公开举行
    第三十六条 拟处分学生应时参加听证未时参加听证
    事先未说明理视放弃听证权利
    第三十七条 听证应非事件调查员持应专记录
    拟处分学生认持事件直接利害关系权申请回避
    持否回避学院决定
    第三十八条 听证参加包括拟处分学生代理事件
    调查员拟处分学生亲参加听证委托 12 代理拟
    处分学生委托代理参加听证须举行听证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九条 拟处分学生听证中权利义务:
    ()权事件关情况进行陈述申辩
    (二)权事件调查员提出证进行质证提出新证
    (三)实陈述违法违规违纪事实回答持提问
    (四)遵守会场纪律服听证持指挥
    奖惩理规定
    105
    第四十条 听证会应列程序进行:
    ()听证会记录宣布听证纪律拟处分学生权利义务听
    证会持介绍持记录询问核实听证参加身份宣布听
    证开始
    (二)事件调查员提出拟处分学生违法违规违纪事实证
    处分处分建议
    (三)拟处分学生事件事实进行陈述辩解提出关证
    调查员提出证进行质证
    (四)听证拟处分学生陈述
    (五)持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拟处分学生审核误签
    字者盖章听证持听证中应维护正常听证秩序
    第四十条 听证结束学院应根听证笔录关规定作
    出相应决定
    第四章 学生申诉
    第四十二条 学院法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取消入
    学资格退学处理者违规违纪处分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学校负责相关职部门负责法律
    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中学生代表超三分学生代
    表申诉院系学生担
    第四十三条 学生学院处分决定异议接处分决定书
    日起十五工作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四条 处分决定者复查决定送达日起学生申诉期
    未提出申诉视放弃申诉学校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提出
    申诉处分决定者复查决定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申诉期学生知
    道者应知道申诉期限日起计算长超六月
    第四十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提出申诉进行复查
    接书面申诉日起十五工作日作出复查结告知申诉情况
    特复杂规定限期作出复查结学校负责批准延长
    15 工作日需改变原处分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
    新研究决定
    第四十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复查处分事实清定
    性存争议案件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必案件采取
    奖惩理规定
    106
    听证方式
    第四十七条 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工作程序组成北京信息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申诉理规定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学生复查决定异议接学院复查决定日起
    十五工作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 附
    第四十九条 开学籍学生异议学院发学证明学
    生学院规定办理离校手续限期离校档案退回家庭户籍
    第五十条 校接受成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理参条例实施
    第五十条 办法校长办公会讨通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备案
    第五十二条 办法 2016 年 9 月施行原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时废止学校关文件规定办法致
    办法准
    第五十三条 办法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理规定
    107
    第五篇 学生资助理规定
    绿色通道确保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济困难学生利
    完成学业效措施激励家庭济困难学生勤奋学努力进取奋
    发成帮助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树立信强立生
    观价值观加强院扶贫助学工作断完善助学机制根国务院关
    建立健全普通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济困难学
    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国发[2007]13 号)北京市民政府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建立健全普通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家
    庭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意见(京政发 [2007]24 号)精神
    特建立院家庭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工作理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学生资助工作践行三代表重思想落实科学
    发展观践行社会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谐社会重工作促进
    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育工作重容关系广学生
    切身利益院根教育部财政部关认真做高等学校家庭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北京市民政府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建立健全普通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
    校家庭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意见(京政发 [2007]24 号)等
    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容
    学生资助体系确保项资助政策够落实处根院实际制
    定办法
    第二章 资助象基条件
    第二条 资助象具院正式学籍全日制校高中职学生
    学生资助理规定
    108
    第三条 申请资助基条件:
    1.热爱社会义祖国拥护中国产领导
    2.觉遵守宪法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规范院
    项规章制度
    3.热爱学专业勤奋学注重身素质培养提高
    4.品德良诚实守信团结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5.申请类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必须困难生认定
    第三章 资助容
    第四条 学校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生
    项资助:
    1.奖学金
    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校学生院奖学
    金包括:国家级市政府奖学金中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中含校奖学金校特殊奖学金
    社会力量出资奖学金中含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捐助奖学金
    2.助学金
    助学金资助家庭济困难学勤奋读学生院助学金包
    括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
    3.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家庭济困难学生学院提交相关材料银行认定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仅适高职阶段校生)
    4.勤工助学
    学院提供相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时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
    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定济
    收入缓解济困难(仅适高职阶段学生)
    5.时困难补助
    时困难补助解决院学生校学期间家庭遭受特殊困难
    造成时生活困难院时困难补助包含国家北京市予时困
    难补助学院予时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
    家庭济特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具体办法根学院相关规定
    执行
    学生资助理规定
    109
    7.绿色通道
    学院学年新生入学时开设绿色通道录取家庭济
    困难新生现场办理入学手续等学生利入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建立学院教学系班级三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
    类资助工作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统领导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组长学生工作副院长财务工作副院长
    担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相
    关员领导组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处负责业
    务指导类资助名单审核报批等日常具体工作
    教学系成立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系学生类资助
    工作组长教学系担副组长学生工作副担成员包括
    辅导员班系级学生干部
    班级成立班级学生资助评议组负责班学生类资助工作
    组长班担成员班级学生干部资助评议组成立
    成员名单应教学系班级范围公示
    第六条 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成员应根成员变化适时调整成
    员名单学年初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申请评审发放
    第七条 申请评审发放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学院认定家庭济困难学生
    班级提交享受资助书面申请材料
    2.班级民评议:班级学生资助评议组提出申请学生进行评
    议讨根资助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3.教学系初审: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班推荐受资助学生
    名单进行初审确定系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异议报学院
    4.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审系报受资助学生
    名单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
    组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批
    学生资助理规定
    110
    5.资助金发放:学院审定结果须报级部门审核
    通级求发放资助金须报级部门学院求
    发放资助金
    第八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理制度
    第九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领
    导负责具体执行国家学院项资助政策贯彻落实学院奖助
    贷勤补免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理制定相关政
    策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理工作负责年度资
    助工作计划制订类资助指标名额分配受助学生审核推荐
    负责接受类捐助奖助学金设立等日常理工作等
    第十条 学院建立家庭济困难学生动态数库教学系资助工作
    领导组学年初应开展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更新工作
    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北京信息职业
    技术学院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
    高职前三年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做公开公公正
    第十二条 学院认定家庭济困难学生通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学金类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渠道
    获资助具体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理实施办法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
    办法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理办法相关
    资助办法实施
    第十三条 提高资助工作透明度确定类受助学生名单前应
    予公示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公正
    第十四条 项资助资金理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资金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负责监督定期检查学院学生
    资助工作办公室教学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北京信息职业技
    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教学系应加强学生感恩教育责感教育鼓
    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受
    学生资助理规定
    111
    助回报获奖思进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健康成良品德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教学系班级应高度重视受助学生教育理工作
    资助解困助学育机结合起加强家庭济困难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针性开展心理咨询力培养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
    引导树立勤俭节约强立艰苦奋斗意识正确面困难挫折
    培养积极健康乐观生态度全面提高受助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列情形者取消受资助资格: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3.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达相关求者
    第十九条 休学出国参军延长学籍期间享受类资助
    第七章 附
    第二十条 办法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办法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原北京信息职业技
    术学院学生资助日常理办法(院学字 [2007])45 号)时废止
    备注:五年制参执行
    2014年4月28日
    学生资助理规定
    112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根教育部财政部关认真做高等学校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指导意见(教财 [2007]8 号)文件精神认真做院家庭
    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
    家制定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家庭济困难学生身
    结合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条 办法适院招收全日制高职学生(包含五年制前
    三年学生)
    第二条 家庭济困难学生指学生家庭筹集资金
    难支付校学期间学生活基费学生
    第三条 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确定合理标准
    学生提出申请实行民评议学校评定相结合原
    第四条 学生申请家庭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乡(镇)
    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确认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够证明已家庭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学院设立院教学系班级三级认定组织确保家庭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公正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院家庭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理全院认定工作
    (2)教学系成立分家庭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系领导组长
    系学生辅导员等担成员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具体组织审核工作
    种资助项目评审
    (3)班级单位成立班组长学生代表担成员认
    定评议组负责班济困难学生认定民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组
    成员中学生代表应4 5 具广泛代表性认定评议组成立
    成员名单应班级范围公示
    第六条 列情况者取消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1)校学期间行端:吸烟酗酒吃喝等悖高
    等学校学生行准者
    (2)存超般学高档消费现象者
    学生资助理规定
    113
    (3)违反社会公德造成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
    分者
    (4)学努力学年补考 3 门(含 3 门)课
    程格者
    (5)学校通报批评 3 次(含 3 次)者
    (6)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济困难者
    (7)住宿生学期末宿舍考核合格住宿生者早操晨练考核
    合格者
    第七条 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年进行次学院学生资助
    理中心教学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组职分工
    认真负责完成认定工作
    (1)学校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
    家庭情况调查表学年结束前教学系负责系提出申请家庭
    济困难认定校学生发放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济困难学生认
    定申请表外埠学生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持该表家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家庭
    济状况
    (2)学年申请家庭济困难认定学生均需提交北京信息职业
    技术学院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
    (3)学年 9 月份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启动全校认定工作班级认
    定评议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济困难学生
    认定申请表负责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4)认定评议组根学生提交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
    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
    影响家庭济状况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认定班家庭济
    困难学生资格报教学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教学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组申报初步评议结
    果异议应征认定评议组意见予更正
    (6)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家庭济困难学生名单档
    次适方式适范围公示 5 工作日师生异议通
    效方式学生教学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接异
    议材料 3 工作日予答复教学系认定工作组答复异议
    通效方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
    中心应接复议提请 3 工作日予答复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学生资助理规定
    114
    (7)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全院教学系审核通北京信
    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
    校区学办联办校负责汇总校区教学系报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
    中心)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建立家庭济困难学生数

    (8)学院教学系学年定期全部家庭济困难学生进行次资格
    复查定期机抽选定例家庭济困难学生通信件电话
    实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学校应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教学系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实提供家庭情况
    时告知家庭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学生家庭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
    学校应时做出调整
    (10)学院加强学校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发
    现问题坚决纠正
    第八条 办法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办法公布日起实施
    学生资助理规定
    115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激励学生勤奋学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方面
    全面发展根北京市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建立健全普通
    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家庭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文件意见(京政发 [2007]24 号)北京市属普通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理实施办法
    (京教财 [2007]32 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提高北
    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通知(京财文[2010]2284 号)精神
    结合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普通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校生中特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中央北京市民政府出资设立奖励资助普通
    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济困难学
    生(含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申请条件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年 8000 元次性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年 5000 元次性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分两等等国家助学金标准年4500 元
    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年 2300 元 10 月发放
    第四条 基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义祖国拥护中国产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校期间学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
    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突出
    学生资助理规定
    116
    (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校期间学成绩优
    秀家庭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申请学生
    必须学院认定家庭济困难生库中学生
    第五条 列情况者取消参评资格
    ()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
    (二)学年学业学分综合素质学分未达规定标准
    (三)参评程中弄虚作假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学年初根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理中心达名额学
    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名额达教学系
    第四章 申请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
    公公正原均学年申请评审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第八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均应校生中二年级
    学生(含二年级)
    学年申请获国家助学金学生时申请获国
    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时获国
    家奖学金
    第九条 学生根办法规定相关申请条件相关规定规
    定时间班级教学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条 教学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负责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
    作提交系年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结
    合系家庭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
    资助档次
    第十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组织答辩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教学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组织答辩
    陈述评委应教学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成员教学系确定答辩
    学生资助理规定
    117
    时间点须提前两天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第十二条 教学系评审通负责公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期少 5 工作日公示期受理师生意见撰
    写提交教学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负责审核汇总国家奖助学金
    名单公示全院年建议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少 5 工作日公
    示期受理师生意见公示异议学院办公会意统报北京市
    学生资助事务理中心审批备案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理监督
    第十四条 年学院接北京市学生资助理中心批复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通银行卡次性发放获奖学生颁发国家
    统印制国家奖学金证书北京市统印制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国
    家助学金通银行卡月发放受助学生
    第十五条 学院计划财务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等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
    第十六条 教学系班级发放学生奖助学金截留挤占
    挪违反相关规定教学系相关责学生处监督限期整改
    进行全院通报情节严重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应助学金确实学正
    生活需求学生获国家助学金违法违纪行评审中弄虚作假
    核实取消受助资格停发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处教学系切实加强理认真做国家奖
    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艰苦奋斗
    发奋学立志成报效祖国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办法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办法 2014 年 6 月 13 日学院办公会审议通颁布
    日起施行原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 [2008])23 号)时废止
    2014年6月13日
    学生资助理规定
    118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
    励学生勤奋学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积极
    参志愿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进步明确校奖学金标准评
    定条件规范评定程序特制定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种类金额
    院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分奖学金特殊奖学金两种
    ()奖学金设置(学期评定次)
    1等奖学金标准 750 元学院校参评学生总数 5 确定
    名额例 (数位舍弃)
    2二等奖学金标准 450 元学院校参评学生总数 10 确
    定名额例(数位舍弃)
    3三等奖学金标准 300 元学院校参评学生总数 15 确
    定名额例(数位舍弃)
    4鼓励奖学金标准 200 元学院校参评学生总数 10 确
    定名额例学院统调控
    (二)特殊奖学金设置(适时评定 相关材料记入档案)
    1技(学科)竞赛类特殊奖学金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学科)竞赛活动理办法
    (院教字 [2010]65 号)关规定:学院统组织代表学院参加市
    级级学生技(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者学院竞赛等级(国
    家级 市级)获奖级予获奖学生特殊奖学金奖励具体标准(元 )

    (1)国家级(政府)竞赛:等奖 12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800 元
    (2)市级(政府)竞赛:等奖 900 元二等奖700 元三等奖500 元
    (3)国家级(非政府)竞赛:等奖 800 元二等奖 600 元三等奖
    400 元
    (4)市级(非政府)竞赛:等奖600 元二等奖400 元三等奖200 元
    学生资助理规定
    119
    2文体竞赛类特殊奖学金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体竞赛活动理办法(试行)
    (院字 [2011]68 号)关规定:学院统组织代表学院参加局级
    级学生文体竞赛活动获奖者学院竞赛等级(国家级 市
    级 局级)获奖级予获奖学生特殊奖学金奖励具体标准(元 团
    体元 ):
    (1)国家级(政府)竞赛
    ① 团 体 赛 1—8 名 分 应 24002000160015001400
    130012001000 元奖励标准
    ②赛 1—8 名分应 12001000800750700650
    600500 元奖励标准
    (2)市级(政府)竞赛
    ①团体赛 1—8 名分应 180014001000900800700
    600400 元奖励标准
    ② 赛 1—8 名 分 应 900700500450400350
    300200 元奖励标准
    (3)局级(政府)竞赛
    ① 团 体 赛 1—8 名 分 应 1200800400360300200
    160100 元奖励标准
    ② 赛 1—8 名 分 应 600400200180150100
    8050 元奖励标准
    3类特殊奖学金
    (1)学生社会见义勇抢险救灾具定社会影响力奖
    励 5001000 元
    (2)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受区县级表彰重
    创新成果取明显社会效益济效益奖励 500 元
    (3)学生作第作者正式刊物发表文奖励 100500 元
    二奖学金评定基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产领导坚持四项基原立志
    社会义事业服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准学校项规章
    制度
    (二)勤奋学较掌握学专业基理基技学期
    门功课格成绩
    学生资助理规定
    120
    (三)学期综合测评操行评定成绩均 80 分(含 80 分)第
    第四学期学期获 5 分素质学分(含 5 分)第五第六学期
    素质学分教学系根毕业生特点适度酌情掌握
    (四)积极参加学院教学系班级组织项志愿活动第第
    四学期学期志愿服务少 16 时第五第六学期志愿服务时数
    教学系根毕业生特点适度酌情掌握
    (五)积极参体育锻炼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等级
    (含合格)
    (六)住宿学生严格遵守宿舍理规定学期考核达标住宿生
    等级(含达标住宿生)学期早操晨练考核合格
    (七)院系两级青团学生会组织工作满学期考核合格
    学生干部具参评鼓励奖学金资格
    (八)学院困难生库中家庭济特困难学生够克服困难
    坚持学具参评鼓励奖学金资格
    (九)学生列情况参评奖学金:
    1学期受纪律处分受留校察处分察期者
    2毕业生岗实参加期末考试课程成绩足三门者(参加学
    院统组织生产性实训企业实培训订单培养学生外)
    3校外违法行影响学校声誉者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
    ()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期门功课均分 80 分(含 80 分)(允许两门课成绩
    7079 分间课程成绩均 80 分)
    2学期综合测评操行评定成绩均 90 分(含 90 分)学期获
    6 分素质学分(含 6 分)(第五第六学期外)
    3学期参加志愿服务少 20 时(第五第六学期外)
    4住宿学生学期考核优秀住宿生学期早操晨练考核合格
    (二)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期门功课成绩均 70 分(含 70 分)
    2学期综合测评操行评定成绩均 85 分(85 分)学期获
    5 分素质学分(含 5 分)(第五第六学期外)
    3学期参加志愿服务少 18 时(第五第六学期外)
    4住宿学生学期考核优秀住宿生学期早操晨练考核合格
    学生资助理规定
    121
    (三)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期门功课成绩均 65 分(含 65 分)
    2学期综合测评操行评定成绩均 80 分(80 分)学期获
    5 分素质学分(含 5 分)(第五第六学期外)
    3学期参加志愿服务少 16 时(第五第六学期外)
    4住宿学生学期考核合格住宿生学期早操晨练考核合格
    (四)鼓励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期门功课成绩均 60 分(含 60 分)
    2学期综合测评操行评定成绩均 90 分(90 分)学期获
    5 分素质学分(含 5 分)(第五第六学期外)
    3学期参加志愿服务少 18 时(第五第六学期外)
    4住宿学生学期考核优秀住宿生学期早操晨练考核合格
    四奖学金评定原
    ()总量控制原
    学院学期学生奖学金评定实行总量控制学院相关
    例标准直接分配教学系奖学金名额
    (二)例浮动原
    学院年根教学系学生理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结果浮动
    分配教学系奖学金名额考核结果优秀等级教学系学生奖
    学金例标准均浮 1考核结果改进等级教学系学生奖
    学金例标准均浮 1考核结果合格等级教学系学生奖
    学金例标准均浮 5
    (三)重点激励原
    学院学期重点院系两级青团学生会组织工作满学期
    考核合格学生干部学院困难生库中家庭济特困难
    克服困难坚持学学生进行重点激励学院校参评学生干部总
    数 2 名额例激励院系两级青团学生会干部校参评困
    难学生总数 8 名额例激励家庭济特困难学生
    (四)学院认定原
    学院学期组织相关部门特殊奖学金进行综合认定特殊奖学金
    学院终认定准
    (五)公公正公开原
    学院类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公正公开原评定中出
    学生资助理规定
    122
    现弄虚作假行学院逐级追究相关领导责
    五奖学金评定流程(见附件)
    六奖学金评定组织机构发放办法
    ()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定领导组严格评定办法终评定
    类奖学金
    (二)奖学金学期(3 月9 月)评定次评定学院组织
    次性发放
    (三)特殊奖学金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教学系
    进行时推荐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组适时进行评定评定学院
    组织次性发放
    七评定办法 2011—2012 学年起执行相关文件时废止
    学生资助理规定
    123
    奖学金评定流程:
    学院统分配
    班级组
    教学系
    学生
    院奖
    领导
    学生处制单
    教学系推荐特
    院奖学
    领导
    学生处制单
    奖学金名额
    组织民评定
    系组织初审
    生处组织复
    奖学金评定
    导组终审
    财务处负责发放

    特殊奖学金获
    学金评定
    组终审
    财务处负责发放奖
    图二

    初审
    复审合格
    奖学金
    终审合格退


    学金
    合格退回
    退回补报
    回补报
    审合格退回
    学生资助理规定
    124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
    理实施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帮助家庭济困难学生利完成学业激励勤奋学
    努力进取立强诚实守信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关国家助学贷款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京政办发 [2000]4
    号)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理操作规程(试行)(京教学[2000]
    32 号)关进步完善市属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京
    教财[2004]73 号)精神结合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
    门高校负责专门资助高校家庭济困难学生银行贷款
    第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适院高职阶段中家庭济确实困难全
    日制校学生支付校期间学费生活费(指住宿费学生
    均生活费)
    第四条 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利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职责:
    ()负责联系贷款办银行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
    发放工作
    (二)根贷款办银行求建立更新理款学生关
    信档案
    (三)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贷理工作办银行求贷款毕业
    生进行毕业前约见款确认工作
    (四)加强诚信教育完善制约措施努力提高贷款学生信誉观念
    减少良贷款率
    (五)负责逾期贷款学生名单公布逾期贷款催工作
    第五条 教学系协助学院做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职责:
    ()认真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二)协助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贷款办银行全面解贷款学
    生关情况
    (三)加强贷款学生诚信教育贷款学生毕业保持联系掌
    学生资助理规定
    125
    握贷款学生效通讯方式督促贷款学生制定款计划时付息时
    贷逾期贷款催等
    第二章 贷款申请发放
    第六条 贷款申请条件
    ()具完全民事行力(未成年须法定监护书面
    意)然
    (二)家庭济困难校期间获收入家庭提供资金
    足支持完成学业需基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违法违纪行
    (四)学努力成绩优良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认真学严格遵守国家办银行学院关国家助学贷
    款项规定承诺正确贷款项时履约款保证毕业
    贷款没清前贷款提供效联系方式
    第七条 申请贷款需提供材料
    ()填写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表
    (二)学生户口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三)学生法定监护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四)北京户籍学生应提供户口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
    效期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
    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外埠学生需提交家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高
    等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五)学院教务处出具学成绩单
    第八条 学生年申请贷款金额超 8000 元中
    学费贷款金额高超院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
    高超北京区低生活费标准院住宿费收取标准实际发放
    金额终办银行确定
    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中国民办银行公布法定贷款利
    率国家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十条 贷款学生校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国家财政
    贴息学生违纪留级延期校予贴息毕业学生负担
    学生资助理规定
    126
    贷款利息
    第十条 学生学费贷款支付款学期间学费生活费贷
    款支付校期间住宿费学生日常基生活费支出学生
    应严格贷款规定途款
    第十二条 学年第月符合贷款条件学生持相关材料
    教学系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教学系解申请学生家庭真
    实情况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教学系国家助学贷款联络协助学院解贷款学生家庭真实情况
    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通审核贷款材料递交办银

    第十四条 办银行负责终审批学生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收办银行年获准贷款
    学生名单通知获准贷款学生办银行签订贷款合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年申请次分期发放理方式
    获准贷款款项办银行划入学校财务处指定账户计划财务处直
    接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出具缴费收贷款金额抵应交学
    费部分财务处应时告知欠费学生
    第十七条 生源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重组成部分
    外埠考入院高职阶段家庭济困难学生均入学前户籍县(市
    区)学生资助理中心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信助学贷款帮
    助家庭济困难学生支付校学期间需学费住宿费助学贷款
    学费贷款办银行转入学院指定帐户学生贷款受理证办理入学
    注册学生校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贴息毕业利息学生
    家长负担生源信助学贷款偿贷款学生办银行签订
    协议准
    第三章 贷款变更回收
    第十八条 贷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开死亡等情况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应时通知办银行办银行合规定采取相应
    措施
    第十九条 款期间转学学生需学院办银行学生转入
    学校相应办银行办理该生贷款债务划转手续者清款
    学生资助理规定
    127
    息方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 贷款学生列行时学院立通知办银行
    银行权终止贷款求款偿全部贷款息
    ()违反款合相关规定未款合规定途款

    (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处分
    (三)学成绩达国家发放贷款规定
    (四)法受治安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受刑事处罚
    (五)提供虚假材料者隐瞒真实情况
    (六)足影响贷款利回收行
    第二十条 贷款学生毕业时力贷应办理毕业手续前
    动办理贷手续贷款学生需毕业继续贷需办理离校手续
    前时办银行办理款确认手续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贷款学生
    毕业效联系方式等函告办银行毕业生应合求
    时办银行学院通报变动单位效联系方式款方式等
    关变化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贷款学生考取专升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
    科学期间国家财政贴息科毕业开始偿贷款息
    延长贷款年限
    第二十三条 贷款学生校期间动求中止贷款通学院
    办银行申请终止贷款发放办银行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 贷款学生校期间毕业时毕业年均办银
    行提出次性提前清贷款贷款利息实际贷款期限计算
    第四章 违约责
    第二十五条 根中国民银行正式发布企业基础信息数
    库理条例公民征信系统全国银行金融系统联网运行
    贷款学生发生欠息期偿金等违约行时国家征
    信系统中产生良信记录贷款办银行权通征信系统相关媒体
    予公布引起信问题贷款学生负责外贷款
    办银行聘请律师通法律程序追缴贷款学生违约贷款办银行
    造成切济损失
    学生资助理规定
    128
    第五章 附
    第二十六条 办法未事宜国家关政策贷款办银行
    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理中心关规定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办法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办法 2014 年 6 月 13 日学院办公会审议通颁
    布日起施行原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理规定(院
    学字 [2008])11 号)时废止
    2014年6月13日
    学生资助理规定
    129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理办法
    规范理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序开
    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家庭济困难学生利完成学业根教
    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理办法现制定北
    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理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理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
    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立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
    实践力帮助学生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院招收高职学生(含五年制前三年)
    第三条 办法称勤工助学活动指学生学院组织利课余
    时间通劳动取合法报酬 改善学生活条件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重组成部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
    助家庭济困难学生效途径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宗旨学
    余力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岗遵纪守法原
    学院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学生正常学前提组织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学院统组织理单位未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意进入学院勤工助学名义聘学
    生工学生私校外工行办法规定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
    调学院财务事学工教务科研勤团委等部门充分发挥
    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勤工助学工作中作做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院学生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
    日常理工作
    学生资助理规定
    130
    第三章 学院职责
    第八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学生工作项重容学
    院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关职部门充分发挥作
    工作安排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活动场助学岗位设置等
    方面予力支持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保障
    第九条 根国家关规定筹措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
    制订资金理办法
    第十条 加强勤工助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树立正确
    劳动观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学生予表彰奖励违反勤
    工助学协议学生协议停止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活动
    中违反校纪校规学院理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第四章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院学生处)职责
    第十条 初审校申报勤工助学岗位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
    组审批协调校单位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
    监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
    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纳入学院理
    第十三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
    位学生单位提供时效服务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领导配合学院财务部
    门理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勤工助学岗位报酬
    标准负责酬金发放理工作
    第十五条 督促检查部门组织开展学生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安全
    教育工作维护勤工助学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督促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部门制定明确勤工助学岗位职
    责加强设岗部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全程理指导检查监督
    工作
    第十七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济困难学生
    第十八条 组织学生参加毒害危险生产作业超学
    生身体承受力碍学生健康劳动
    学生资助理规定
    131
    第五章 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九条 设置岗位数量满足学生工时需求保证学生
    参加勤工助学影响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周超
    8 时月超 40 时
    第二十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时岗位
    ()固定岗位指持续学期长期性岗位寒暑假期间
    连续性岗位
    (二)时岗位指具长期性通次次勤工助学活动
    完成务工作岗位
    (三)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校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
    理助理勤服务等
    (四)学院勤部门应幅度减少外聘员调整出适合学生参
    理服务岗位学生提供更勤工助学机会
    第二十条 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条件
    ()具良品德修养恪守诚信具良强立
    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项规章制度违纪违规记录
    (二)学余力处理学工作关系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时
    学期末考试成绩补考格科目
    (三)家庭济困难班学公认生活水较低学
    (四)身体健康够承受勤工助学岗位求劳动强度
    第二十二条 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部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期间
    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全程理
    ()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部门必须填写学院统勤工助
    学岗位设立申请表部门领导初审报送学生处复核学院资助
    工作领导组批准意方设岗
    (二)批准意设岗单位时勤工助学岗岗位职责
    报送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前负责学生签订协议书
    (四)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前负责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
    (五)月 25 日前负责统计学生工作量报送学生处
    (六)学期末学生进行次考核鉴定
    学生资助理规定
    132
    第六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理
    第二十三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统
    理注重学生学业机结合
    第二十四条 校外单位聘学生勤工助学须学院学生资助工
    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法资格证书副相关证明文件审核
    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推荐适合单位工作求学生参加勤工
    助学活动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支付
    第二十五条 校固定岗位时岗位均时计酬
    第二十六条 时原低 8 元民币计酬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单位学院学生协商
    确定写入聘协议
    第八章 法律责
    第二十八条 学生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必须学生签订具法律效力协议书学生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必须学院授权代表学院单位学生三方签
    订具法律效力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办理相关聘手续学生方
    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院单位学生等方权利
    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处理办法争
    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九条 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协议纠纷学生意外伤害事
    协议方应签订协议协商解决达成致意见
    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
    第三十条 办法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办法公布日起施行
    学生资助理规定
    133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说明
    根北京市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建立健全普通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家庭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意
    见激励学生勤奋学努力进取家庭济困难学生感受
    政府关怀确保家庭济困难学生利完成学业院建立完善奖
    助贷减免资助体系现院具体资助体系进行说明
    (1)奖学金
    奖学金分国家学院两类具体评定发放标准现行学生手册
    中奖学金评审发放理办法执行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中央方政府出资设立资助家庭济
    困难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校学生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家庭济困难学生学费基生活费商业银
    行提供信贷款具体操作办法现行学生手册中北京信息职
    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理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学生资助体系中项重措施具体操作办法现行学
    生手册中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理办法执行
    (5)国家专项补贴
    国家专项补贴针家庭济困难学生种时性补贴学院学
    年根市资助中心文件求条件标准制定院具体评审发放办法
    (6)学生副食补贴
    北京市民政府(京政发 [2007]24 号)文件规定保证学生生
    活水稳定学校月发放名学生 60 元生活补贴全年 10 月
    发放
    (7)学费减免
    学生孤烈士子女确定固定生活源缓交部
    分减免学杂费
    理规定
    134
    第六篇 理规定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申诉理规定

    第条 规范学生校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学生处理行客观
    公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国家关法律法规教育部 2005 年发布
    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理规定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 学院处理学生校申诉特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院办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 9 名成员分学生工作院领
    导职部门负责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学院取消入学资格
    进行退学处理者违规违纪等处分决定异议提出申诉
    第四条 规定适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高职学生
    第五条 学生法诚实原提出申诉学院坚持公开公
    公正原处理学生申诉
    第六条 学生事件学院申诉次限
    申诉受理
    第七条 学生学院作出取消入学资格进行退学处理者违
    规违纪处分决定异议须接学院决定书公告日起 15 工作
    日学院提出申诉
    第八条 受理申诉机关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
    诉申请书填写学生申诉登记表附学院作出处理决定(复印件)
    申诉书应载明列容:
    ()申诉姓名性学号联系方式基情况
    (二)申诉事项理求
    (三)相关文件证
    (四)申诉签名提出申诉日期
    理规定
    135
    申诉处理撤销
    第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学生书面申诉日起启动申诉
    处理程序涉学生申诉事项权进行查询调查
    第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学生书面申诉日起 15 工作
    日作出处理决定:
    (1)符合申诉条件予受理申诉申诉书复印件附
    予受理裁定书退申诉
    (2)原处理决定正确维持原处理决定出具复查决定书
    送达申诉
    (3)原处理决定充分者处理需改变原处理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复查决定书面形式
    时送达申诉学生直接送达决定书困难采取方式送达:
    (1)留置送达
    (2)邮寄送达
    (3)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五工作日)
    第十三条 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 未作出申诉复查决定前学生撤回申诉求撤回
    申诉必须书面形式提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关撤回申诉
    申请书停止受理工作

    第十五条 规定院长办公会讨通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

    第十六条 规定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学院关文件规定
    规定致规定准
    第十七条 规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
    解释
    理规定
    136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中学生校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学校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
    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宪法法律法规学位理制度范围活动
    接受学校领导理学校提倡支持学生学生团体开展益
    身心健康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
    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等求特制定北京
    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理规定
    第章 总
    第条 性质: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校学生提高
    身素质﹑丰富课余生活愿组织群众团体学院委领导
    委委托院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条 宗旨 学生社团院学生工作部分宗旨宣传
    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学生身素质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学
    生积极性增强学生四力造社会义建设德兼备
    服务学生社团项工作活动必须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方学生社团必须明确工作方范围中积极效
    开展益学生身心健康种具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
    娱乐性活动活动中学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树
    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生观培养全面发展高素质职业技
    第二章 社团组织
    第三条 领导:学院团委负责制订社团理基政策实施办法
    负责全院学生社团协调宏观理工作校区团委负责校区学生社
    团工作指导监督社团联合会负责校区学生社团具体理
    第四条 成立:筹建社团首先院团委(校区团委)备案提交完
    整社团组织章程委批准方成立否视非法社团予
    取缔社团组织必须专负责负责社团进行日常理外
    应社团工作成效成员表现社团公物等负责
    理规定
    137
    第五条 招收会员:社团应院团委(校区团委)统规定时间
    招收新会员行安排招收新会员社团招新数根社团
    活动实际情况确定招新数量
    第六条 注册:社团应学年开学四周院团委(校区团委)
    办理学年注册手续逾期注册社团视动解散进行
    社团活动注册时应时报社团组织机构负责名单联系方式指
    导教师名单等附全体社团成员名册
    第七条 更名:社团需更名时须院团委(校区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方新名称开展活动
    第八条 撤销:社团组织活动力服理院团委(校区团委)
    权提出撤销申请委批准宣布取缔
    第三章 社团成员
    第九条 成员:原学期学生参加 1 社团服该
    社团理社团成员两门(含)格课程者劝暂停活动
    第十条 入社:
    (1) 校注册高职生(含五年制学生)
    (2) 遵守国家法纪校规
    (3) 完成学务两门(含)格课程
    (4) 履行社团成员责义务
    (5) 社团新成员必须注册登记报院团委(校区团委)备案
    第十条 退社:
    (1) 社团成员毕业原离校算行退社
    (2) 社团权根关规定停止社团成员活动开社团成员
    资格事先须报院团委(校区团委)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干部:
    (1) 社团干部社团工作骨干社团干部严格学院学生
    干部队伍建设方案中关规定进行选拔考核免
    (2)社团干部应社团中积极工作常联系社团成员接受社
    团成员监督
    (3)社团负责(社长)应社团联合会推荐院团委(校区团委)
    考察合格院团委(校区团委)予命
    (4)社团负责(社长)应时参加院团委(校区团委)社团联
    理规定
    138
    合会召开项会议参加应提前请假社团干部(成员)

    (5)社团负责(社长)做社团常规工作严格学院
    ISO9000学生社团理工作规程求做社团注册计划总结
    活动记录素质学分确认种资料交
    (6)院团委(校区团委)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方案中求
    学期均社团干部进行综合考核学年进行表彰表彰数超社
    团干部总数 10
    第四章 社团费
    第十三条 源:社团行收取定会费常规活动费
    须专理公开账目清楚社团欲举行型活动需申请活动
    费时需社团负责(社长)填写社团活动费申请表院团委(校
    区团委)报项目申请费预算审核批准院团委拨付定
    支持费学生社团费申请工作需严格学生社团建设专项费
    理办法学生社团建设专项费申请报销工作规程文件执行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十四条 活动容:社团应围绕成立宗旨积极开展项意义
    活动积极参加承办学校型活动社团学期应汇报
    演出展览参赛等种形式展示工作成果社团行组织种型
    演出活动展览等必须严格学生社团理工作规程关规定执
    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活动时间:社团活动原两周活动 1 次学期
    少 10 次次活动时间少 1 时
    第十六条 活动限制:
    (1)社团事商活动确属社会活动关事宜须事先
    报院团委学生处意方进行
    (2)未批准社团律许方式校外组织
    进行营性宣传违反者追究社团组织者责
    (3)未批准社团律许校外团体签订协议接受
    赞助违反者追究社团组织者责
    理规定
    139
    (4)社团活动容应社团性质相适应组织活动应度
    超越性质规定范围已超越范围提醒改正者取消该社团
    年度注册资格
    (5)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校外进行联系者外出参加
    活动社团应提前报院团委(校区团委)审批通方进行
    第十七条 支持倡导:学院热情鼓励理学型社团力扶持学
    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
    社团活动原限校丰富校园文化学生课余生活时学院
    积极鼓励社团积极参加全国北京市项赛取成绩社团
    学院关规定予奖励活动费中优先保障
    第十八条 撤销取缔:社团活动开展积极组织完善理
    问题社团院团委(校区团委)权责整顿直宣布撤销取缔
    第十九条 社团活动影响教学:社团活动教学计划安排
    课程发生突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理缺课违反者学院
    学籍理规定处理社团参加学院指定型活动级单位组织
    类演出赛时须请假者院团委关部门统请假
    第六章 社团考核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考核工作严格遵学院学生社团量化考核细
    (试行)文件执行
    第七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关工作严格遵学院学生社团
    指导教师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二条 规定未事宜请参见学院学生社团理工作文
    件规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理规定
    140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理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深入贯彻中中央关进步加强改进学生思想
    政治工作意见精神认真执行北京市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
    营造文明整洁安全谐良住宿氛围特制定理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学院学历层次全日制住宿学生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
    第三条 学生公寓理委员会学校分学生工作副校长分
    勤工作副校长担负责成员学生工作勤理保卫财
    务等部门领导院系领导代表学生代表等员组成
    学院学生公寓理委员会设学生公寓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
    学生处
    第四条 学生公寓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落实学生公寓理委员会级领导部门关政策决定
    2 制定相关理规章制度
    3 负责学生住宿分配调整
    4 负责学生公寓区文化建设环境营造等工作
    第三章 住宿退宿
    第五条 学生处学院年住宿生招生计划安排新生住宿走读学
    生原解决住宿
    第六条 新住宿生签定学生公寓住宿协议学生公寓办公室
    统分配房间床位统发放房间钥匙办理床头卡档案卡房间钥
    匙身携带值班室钥匙床头卡规定悬挂未批准
    私调换房间床位物品柜
    第七条 毕业班住宿学生签订应届毕业生安全协议书岗
    实校外住宿出现安全问题学院关
    理规定
    141
    第八条 住宿生学年初学院规定交纳住宿费
    第九条 退宿学生须递交家长辅导员(班)签名
    意退宿申请表床头卡房间钥匙交回学生公寓值班室物
    品走已退宿学生学生公寓留宿
    第十条 走读生遇学院统安排活动特殊情况需留宿时须
    关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条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市学生原留宿假期
    间学院外埠学生学院教学计划安排学务学需教学
    院系统计实际住宿数报学生处审批报学校副校长批准
    学生公寓统安排住宿
    第四章 日常理
    第十二条 学生出入公寓楼时觉接受理员检查非住宿学
    生未理员意进入学生公寓楼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时起床寝夜宿时必须
    相关规定程序理老师请假
    第十四条 保持宿舍楼道电梯水房厕整洁乱扔乱吐
    乱贴乱画禁止形式张贴推销商品广告
    第十五条 讲文明懂礼貌架骂抽烟酗酒赌博
    第十六条 带外留宿家访律公寓会客室会客
    工作员外严禁异性进入公寓楼
    第十七条 爱护切公设施
    第十八条 住宿区域进行种影响体育活动
    第十九条 节约水做时关窗锁门手关灯关闭切电
    设备
    第二十条 宿舍统规定执行轮流值日制度
    第二十条 宿舍卫生务求执行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宿舍集体达标创优评选条例(试行)相关规定
    第五章 防火安全
    第二十二条 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制刀具带入公寓楼
    第二十三条 宿舍楼严禁明火状态时禁止电器
    理规定
    142
    私拉乱接电源
    第二十四条 爱护消防器材设施
    第二十五条 妥善理物品现金贵重物品身携带存
    放锁物品柜保钥匙提高防盗意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公寓楼饲养动物
    第二十七条 窗口外抛掷种物品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列行者获表扬卡:
    1拾金昧校园拾现金物品交学生公寓值班室
    2助乐动热情帮助身边困难学
    3动帮助宿舍理老师开展工作
    4动完成老师交办项务
    第二十九条 列行宿老师教育知错改者宿
    老师开具警示卡交:
    1未规定做值日
    2未规定整理务
    3时宿
    4熄灯然洗漱电话等影响休息
    第三十条 列行者理员开具违纪卡交学生教
    学院系:
    1住宿区域吸烟喝酒明火
    2私拉乱接电源违章电器状态时电器
    3私留住宿
    4未批准夜宿
    5应开具警示卡态度恶劣警示卡累计达三张
    第三十条 列行者理员保护现场证通报相
    关部门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关规定予相应纪律处分:
    1住宿区域架
    2住宿区域赌博
    3服理辱骂理员
    4住宿区域偷窃公私财物
    5意损坏公财物
    理规定
    143
    6私藏制刀具危险品
    7严重违反校纪行
    第三十二条 列行者确定达标住宿生取
    消级类荣誉称号参评资格:
    1学期作值日生考核达标次数超 20
    2学期累计出现三次违纪
    第三十三条 列行者停宿月观效:
    1学期作值日生累计七次达标
    2学期累计出现五次违纪
    第三十四条 列行者取消住宿资格原重新安
    排住宿:
    1学期作值日生累计十次达标
    2学期累计出现七次违纪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五条 办法解释权院学生处
    理规定
    144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集体达标创优评选条例(试行)
    学生宿舍学生日常生活学重场课堂外学生进行
    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重阵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重窗口
    进步贯彻落实中中央国务院关进步加强改进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意见文件精神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结
    合校文明宿舍建设工程活动积极营造文明整洁安全谐
    宿舍文化氛围评促建创建谐校园学生公寓理委员会研究
    决定全院开展学生宿舍集体达标创优评选活动现达
    标创优评选条例规定:
    第条 评选范围
    全部校学生宿舍集体
    第二条 评选类
    宿舍集体设:优秀宿舍达标宿舍达标宿舍
    住宿设:优秀住宿生达标住宿生达标住宿生
    第三条 评选标准
    宿舍集体达标创优评选标准
    ()优秀宿舍
    1 宿舍成员严格遵守学生住宿理办法宿舍文明公约
    2 宿舍安全卫生达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求
    3 宿舍成员品行端正乐助团结互助宿舍气氛谐
    4 宿舍成员全学年违纪现象
    5 宿舍成员积极动协助老师开展宿舍理工作
    6 宿舍成员积极参学宿项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起模范带头

    (二)达标宿舍
    1 宿舍成员遵守学生住宿理办法宿舍文明公约
    2 宿舍安全卫生基符合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求
    3 宿舍成员品行端正乐助团结互助宿舍气氛谐
    4 宿舍成员全学年基违纪现象
    5 宿舍成员够协助老师开展宿舍理工作
    理规定
    145
    6 宿舍成员够参学宿项集体活动表现良
    (三)达标宿舍
    1 具备达标宿舍条件
    2 宿舍成员学年违纪现象严重
    3 宿舍成员服老师理
    二宿舍达标创优评选标准
    ()优秀住宿生
    1 严格遵守学院项规章制度觉遵守学生住宿理办法宿
    舍文明公约
    2 务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放置序积极配合保持室清洁
    杂物
    3 严格遵守宿舍值日制度全学年值日天宿舍成绩优秀
    4 品行端正乐进取团结互助积极营造宿舍谐气氛
    5 学积极进取全学年成绩总评良
    6 纪律观念强安全意识强全学年违纪现象
    7 积极动参学宿项集体活动表现良起模范带头作
    (二)达标住宿生
    1 遵守学院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住宿理办法宿舍文明
    公约
    2 务卫生干净整洁够配合保持室清洁杂物
    3 遵守宿舍值日制度全学年值日天宿舍成绩达标
    4 品行端正乐进取团结互助努力营造宿舍谐气氛
    5 学积极进取全学年成绩总评合格
    6 纪律观念强安全意识强全学年基违纪现象
    7 够参学宿项集体活动表现较
    (三)达标住宿生
    1 具备达标住宿生条件
    2 学年违纪现象严重
    3 服老师理
    第四条 评选方式
    1 学院成立学生处(办)团委学生公寓班组组成学生集体
    评优组评选办公室设学生处(办)
    2 学期末学生公寓班组达标创优评选标准优秀宿舍达
    标宿舍达标宿舍优秀达标达标
    理规定
    146
    结果报学生处(办)审核相关教学院系沟通时校园网
    公示评选结果
    3 学生处(办)学期学生宿舍集体达标创优活动进行
    总结交流优秀宿舍优秀住宿生表彰纳入学生公寓文化节活动中
    第五条 奖惩措施
    1达标创优中予获优秀宿舍优秀素质学分学
    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办法加分
    2 班级中宿舍学年考核均达标宿舍资格申报院
    级先进集体班级中宿舍学年考核 70 优秀宿舍
    资格申报类局级市级先进集体
    3 学年考核达标住宿生资格申报院级先进学年考
    核优秀住宿生资格申报类局级市级先进
    4 学年考核达标住宿生参评级类评优奖学
    金评定(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外)
    条例学生宿舍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条例中达标创优考核方面部分容根校区实际情
    况操作)
    条例公布日起执行
    注:达标创优宿舍集体评分细附
    理规定
    147
    达标创优宿舍集体考核细
    根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中卫生环境安全理
    服务相关标准制定学院达标创优宿舍集体考核细:
    达标创优宿舍集体考核容
    ()卫生(50 分)
    (1)面清洁杂物卫生死角(10 分)
    (2)清扫工具公物品摆放整齐(5 分)
    (3)桌面整洁污迹杂物布置整齐美观(5 分)
    (4)学生活品摆放整齐合理美观(5 分)
    (5)门窗室衣柜洁净灰尘门玻璃悬挂物(5 分)
    (6)窗台(阳台)灰尘杂物(5 分)
    (7)墙面清洁张贴悬挂涂写容(10 分)
    (8)门前污水垃圾墙壁污迹(5 分)
    (二)务(50 分)
    (1)床铺整洁铺面整杂物床单罩枕巾常清洗保持干净
    (10 分)
    (2)子方正子枕头整摆放指定位置(5 分)
    (3)书架物品摆放整齐(4 分)
    (4)风扇窗帘定期清洗保持干净(5 分)
    (5)家具意改变指定位置柜顶摆放杂物(6 分)
    (6)生活品洗漱品摆放整齐序床鞋物摆放整齐(10
    分)
    (7)行李衣物摆放序余物品衣物时清理回家(5 分)
    (8)宿舍空气清新异味宿舍整体感觉舒畅(5 分)
    (三)纪律
    (1)严格遵守学院校区宿舍作息时间时宿夜
    宿私留住宿熄灯声喧哗
    (2)严格遵守轮流值日制度意更改值日表
    (3)宿舍禁止学生吸烟架赌博喝酒
    (4)意移动消防器材安全指示标志
    (5)宿舍明火禁止违章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
    私装插座
    理规定
    148
    (6)禁止私调整宿舍床铺
    (7)男女生禁止互串宿舍动物品须意
    (8)宿舍区进行种影响活动(体育类项活动)
    禁止饲养动物
    (9)爱护公物禁止意损坏公寓公设施
    (10)服宿舍老师理辱骂老师学生干部
    宿舍纪律达标创优宿舍集体考核项重容宿舍
    成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宿舍成员出现违纪行根情节轻重
    予填写违纪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宿舍成员违纪行直接影
    响该宿舍集体达标创优考核成绩
    二达标创优宿舍集体考核办法
    1 宿舍老师达标创优日常考核容日宿舍进行检查
    宿舍集体成绩做日公布月汇总学期总评月宿舍集体成绩优秀
    达标达标进行公示宿舍月考核纳入教学院系考核
    2 月考核成绩总分≥ 90 分违纪现象月成绩优秀
    月考核成绩总分≥ 70获违纪卡月成绩达标
    月考核成绩总分≤ 69 分获违纪卡月成绩达标
    3 学期考核月考核成绩均≥ 90 分违纪现象参
    评优秀宿舍
    学期考核月考核成绩均≥ 70 分获违纪卡次数≤ 2 次
    达标宿舍
    学期考核月考核成绩均≤ 69 分获违纪卡次数≥ 3 次
    达标宿舍
    理规定
    149
    达标创优考核办法
    达标创优评选严格优秀住宿生达标住宿生
    达标住宿生评选标准进行评学期总结学年表彰
    优秀住宿生考核办法
    1宿舍成员严格排班轮流做值日考核根该生值日天
    宿舍成绩定宿舍检查日成绩优秀时日应值日
    生考核优秀
    2学期末住宿生成绩进行汇总全学期值日生考核优秀次数
    90 全学期没违纪该生确定优秀住宿生
    获表扬卡学优先考虑(表扬卡具体容详见学生住宿理办法)
    3优秀住宿生时采票否决制全学年出现次违纪行
    取消评选资格
    二达标住宿生考核办法
    1宿舍成员严格排班轮流做值日考核根该生值日天
    宿舍成绩定宿舍检查日成绩达标时日应值日
    生考核达标
    2学期末住宿生成绩进行汇总全学期值日生考核达标次数
    90 全学期获违纪卡次数≤ 2 次该生确定达标住
    宿生
    3达标住宿生时采票否决制全学年获违纪卡次数≥ 3
    次动降达标住宿生
    三达标住宿生考核办法
    1宿舍成员严格排班轮流做值日考核根该生值日天
    宿舍成绩定宿舍检查日成绩达标时日应值
    日生考核达标
    2学期末住宿生成绩进行汇总全学期值日生考核达标次
    数超 10 该生确定达标住宿生
    3达标住宿生时采票确定制全学期中获违纪
    卡次数≥ 3 次确定达标住宿生
    理规定
    150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理办法
    指导思想
    征集校学生入伍适应新时期国防建设军队现代建设需
    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重举措牢固树立国防建设服
    务部队建设负责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部署严格审查关
    确保新兵质量国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应贡献
    二征集范围象
    征集范围象年级征兵工作通知求标准执行
    三征集条件标准
    征集政治条件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 年 9 月颁发征
    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应征公民体格检查
    标准(2012 年新版)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办法
    1应征报名校学生学院规定报名时间教学系报名领
    取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应征入伍申请表
    2报名学生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
    学生应征入伍申请表交教学系进行审核时提交份班应征报
    名学生校期间表现鉴定材料
    3教学系负责审核报名应征入伍学生填报材料真实性否符合
    应征报名条件签署教学系初审意见
    4教学系完成初审负责系应征报名学生申请表班鉴定
    材料交校区学生办公室
    5校区学生办公室收齐校区系应征报名学生材料交校区教务
    办公室校区保卫办公室进行相关审核校区教务办公室出具应征报
    名学生学成绩单
    6校区学生办公室负责审核校区应征报名学生申报条件签署审核
    意见应征报名学生材料统交学院武装部
    7应征报名学生学院统审核符合应征条件学院统区
    武装部进行推荐
    理规定
    151
    8学院武装部负责根区武装部征兵工作进程安排组织应征报名
    学生进行体检政审
    9体检政审合格者报请阳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学院应征入伍校学生学籍优抚等工作学院
    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规定公布日起执行

    理规定
    152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理规定
    学院图书馆图书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组成师
    生教学提供图书阅资料查询帮助更发挥学校教育资
    源服务作特制定理规定
    书须知
    校园卡通途
    院读者律校园卡通书请勿卡通转
    证件擅转卡通丢失引起切果卡通者
    承担校园卡通果丢失请读者快前信息中心食堂补办
    二书程序
    1.检索
    馆设触摸屏检索机供读者检索文献资源触摸屏检索书名
    著者题词题关键词等检索项进行快速检索例:读者想查
    关红楼梦图书书名检索检索框中输入 HLM点击查
    询弹出页面显示馆藏带红楼梦题名图书读
    者选中中项屏幕显示出该书目详细信息馆藏位置读者
    该信息提示馆查找需图书
    2.找书
    图书馆实行开架阅刷卡进入读者行进入书库寻找
    需图书书架选取图书果出请图书放回原处
    知应放回处请咨询交理员意乱放
    3.书
    读者需阅图书校园卡通起助设备
    提示行操作阅图书助阅遇问题时读者需阅
    图书校园卡通起流通台交值班理员理员
    读者办理阅手续
    三学生书规
    1.高职学生: 7 册
    2.留学生(仅限学历班): 7 册
    理规定
    153
    3.阅期限:学生图书期限 30 天杂志 14 天期
    时书续次续期限:图书 15 天杂志 7 天超期者
    关规定处理
    4.爱护图书时书损坏损坏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5.馆藏工具书律外
    四赔偿规
    勾画撕毁污染丢失书刊资料读者须文献资料丢失
    损坏赔偿办法执行
    入库须知
    1.进入书库阅者 须校园卡通刷卡方进入校园
    卡通限请勿转
    2.读者入馆应讲究文明礼貌衣着整齐禁止穿拖鞋穿背心入馆
    禁止携带零食饮料水果等入馆食禁止吐痰乱扔纸屑馆
    严禁吸烟
    3.进入书库请勿带包衣书包等律办理存包手续请保护
    贵重物品避免必损失
    4.爱惜馆书籍类设施设备请勿涂抹刻画破坏设备丢失
    图书损毁公物等学校相关规定予赔偿
    5.书架选取图书果出请图书放回原处知
    应放回处请咨询交值班老师意乱放
    6.读者应规定数量书图书须助设备流通台
    办理阅手续阅成功方书携出书库离馆时请走防盗仪通道
    7.阅图书时请核书日期阅期限期确
    需者办理续手续长期持
    8.做文明读者觉遵守馆项规章制度防盗仪发出警报
    请配合理员进行检查
    阅览室阅规定
    1.阅览室校园卡通阅
    2.阅览室现刊实行闭架阅刊实行开架阅
    理规定
    154
    3.师生阅览室阅现刊教职工期刊五册学生两册
    刊读者外阅期限 14 天续期限 7 天
    4.刊前检查书态发现缺页损字工作员损坏
    处盖已损章回时发现新损坏读者负
    5.未办理阅手续报刊阅放回原处严禁携出室外
    6.爱护报刊杂志严禁撕页书报批注开天窗违者
    工作员权停止阅览交学生处进行处理
    7.阅览室阅览需保持阅览室安静
    ①关闭手机设置震动档
    ②进行阅览学关事情(玩棋牌等)
    ③阅览时喧哗妨碍阅览行
    ④严禁室吃食物
    8.读者携包进入阅览室期刊带入室
    9.进入阅览室必须穿戴整齐准穿拖鞋进入
    10.请觉遵守阅览制度发现偷书者国家关法
    律学院制度严肃处理
    电子阅览室机理规定
    1.电子阅览室机员必须遵守电子阅览室项规章制度
    2.未刷卡注册进入电子阅览室两台机器
    3.严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电子阅览室
    4.机前应检查设备否完发现问题时报告值班员老师
    5.机程中必须电子阅览室规定程序求操作计算机
    否切果者承担
    6.更改计算机系统文件破坏计算机软硬件设置
    7.允许登录色情违反国家法律网站发现学院
    关规定严肃处理
    8.严禁电子阅览室部物品带出机房意破坏电子
    阅览室设备发现学院关规定严肃处理
    9.完毕必须桌面鼠标键盘摆放整齐凳子推终端
    桌面
    10.允许电子阅览室玩游戏
    11.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工作员权注销机资格
    理规定
    155
    文献资料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藏文献读者阅权利时爱护保护文献义
    务更加强文献理工作发挥出文献效特制定办法
    1.图书馆阅类文献(包含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现损坏
    丢失情形者均应规定相应条款进行赔偿
    2.赔偿素
    文献收藏保存价值文献收集难易程度整套文献馆藏影响
    文献涨价素文献损坏程度读者素等
    3.赔偿原
    丢失损坏图书进行赔偿采文献进行严格理保
    护广读者阅读权利教育读者时读者购买损坏
    丢失文献相文献法收回者进行赔偿原
    4.具体赔偿办法
    ①单册文献
    损坏丢失文献定价赔偿
    ②卷书丛书
    指整套出版物分期分册分批出版文献包括连续出版物(专业期
    刊等)
    损坏——定价赔偿
    丢失——卷书丢失中整套书价格赔偿期刊丢失期
    定价赔偿报纸丢失期定价赔偿
    ③附件
    指作图书附属光盘图册等文献分开文献组成
    部分
    损坏丢失——文献定价赔偿
    5.规定收赔偿费缴学院财务处
    图书馆存包柜理规定
    图书馆存包柜读者时存放书包书籍饮料零食等
    物品贵重物品现金读者身携带
    二读者卡通刷卡存包柜
    理规定
    156
    三离馆前请读者时存放物品带走图书馆工作员日闭馆前
    统清空存包柜
    四存包柜时遇障请图书馆工作员联系
    效证件开锁领取物品
    五存包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违反规定
    造成良果安全保卫部门追究存包责
    六爱护公财物造成存包柜损坏损坏者负责赔偿
    相关规定
    毕业手续办理前须清书光盘刊(办理完赔偿
    手续)
    二未清理完书刊者予办毕业离校手续
    理规定
    157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办理离校手续规定
    学籍理规定符合毕业条件学生毕业典礼前必须办理
    完手续方离校
    1没拖欠学校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费
    2已清助学贷款银行重新签订款合
    3已清学校实验实训机房等处工具
    4已清理图书馆图书杂志等
    5已学生证图书证阅览证住宿卡胸卡等交班
    6住宿生已办理退宿手续
    7存影响离校原
    二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间
    毕业典礼天办理完离校手续学生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
    离校存影响离校原学生原消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三学生档案领取
    毕业典礼天已办理完业手续毕业生行教学系学生理部
    门领取事档案交单位档案存放
    中途退学学生开学籍学生接离校通知 5 工作日
    学校办理离校手续校区档案理部门领取档案规定时间
    离校
    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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