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加强工作纪律工作秩序结合处实际情况特制定考勤制度
第二条 处员均考勤范围中
第三条 处员必须坚持提前10分钟班员均313室签
第四条 班时间时岗算迟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早退工作日班没请假旷工考勤签薄签时间准
第五条 干警请事假须提前规定政治处检察长检察长报请天报请政治处批准三天报检察长批准超三天报请检察长备案审批
第六条 迟次扣五十元逐步累计增加月高五百元
第七条 干警病正常工作请假需出具相关证明(例医院诊断证明)扣10元天
干警事正常工作需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请假条)扣20元天
干警假期满时相关部门办理销假开始正常工作特殊原时工作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履行请假手续视旷工旷工扣50元天
年终奖扣完止
第八条 干警公参加签需时说明原检察长签字确认
第九条 干警带薪休假条例规定休假期限进行休假时应先折扣年度请病假事假旷工天数抵消进行休假超法定休假天数行休假
第十条 干警考勤记录应月进行统计考勤结果进行公布
第十条 未事宜参院考勤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制度宣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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