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张凯彬 职务: 委书记 局长
承包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高金玲
法定代表:沈庆喜
第章 总
第条 根中华民国合法中华民国土承包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发包方承包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着等愿偿原协商致注(乙方出面偿出资民币三十四万元甲方清欠牡丹江电业局款项)甲方愿土承包金抵偿形式62公顷土承包乙方偿乙方局里出资民币三十四万元
第二章 承包土期限承包金
第二条 甲方发包乙方块(原水务局属青年电站客土造田)(抽水泵套)位(朱家村北侧牡丹江左岸 )土面积62公顷
第三条 乙方合承包土资源埋藏物均土承包范围
第四条 合项土承包年限七十年2008年10月 30 日起 2078年10 月30日止
第五条 乙方已出资水务局偿牡丹江电业局民币三十四万元作承包金次性交付甲方
第六条 合双方签字刻生效产生法律效应
第三章 承包方权利义务
第节 承包方权利
第七条 乙方法享承包土收益权利权组织营处置产品
第八条 乙方权
第九条 乙方承包土法征占权法获相应补偿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利
第二节 承包方义务
第十条 乙方应法保护合理利土土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二条 乙方应关规定缴纳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费
第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义务
第四章 发包方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利
第二节 发包方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维护乙方土承包营权非法变更解承包合
第十六条 尊重乙方生产营权干涉乙方法进行正常生产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甲方错乙方造成应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直接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义务
第五章 合变更解终止
第十九条 合生效具法律约束力方意变更解需变更解合时双方应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承包期满合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履行完全履行合应负违约责 甲方违反合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乙方造成济损失应赔偿直接间接损失合期满前三十天甲方应乙方合期投入固定资产设施设备改造予济补偿延长土承包期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成甲方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三条 合未事宜律中华民国合法中华民国土承包法中华民国土理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合双方事协商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合具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五条 合式三份合双方执份
发包方(甲 方):宁安市水务局 承包方 (乙方):
法 定 代 理 : 法 定 代 理 :
职 务:委书记 局长 法 定 代 理 :
签订时间:2008年10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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