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 年 月 日 **乡选举委员会通)
第条 根选举法云南省县乡两级民代表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市第二届民代表会选举办法(草案)关规定结合乡情况制定办法
第二条 **市乡两级民代表会代表总名额47名中选区应选市代表7名乡代表40名正式代表候选名额应选代表名额27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条 选区分设投票站召开选举会进行投票选举选举工作乡选举委员会派持投票站应监票12非候选直系亲属选举工作员负责
第四条 选民选民证身份证领取选票选民选举期间外出参加投票选区领导组意委托非正式代表候选选民代表代投票选民接受委托超3
第五条 选举采记名投票方式填写选票选民委托信非正式代表候选代填写受委托应选举意志填写选票
第六条 选举**市第二届民代表会五境乡第二届民代表会代表时进行分计票
选民确定候选表示赞成表示反选弃权代表候选姓名笔画(预选赞成票少)序排列赞成候选姓名符号栏画○反候选姓名符号栏画×弃权画符号选选 栏写选姓名姓名符号栏画○
填写选票律钢笔圆珠笔字迹清楚符号准确写票时书写清部分法辨认部分效全部法辩认效票处理
次选举18选区设立选举会场村委会会场会场选举会场设立市代表投票箱乡代表投票箱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代写处选民填写完选票投入相应票箱
第七条 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收回选票数等少发出选票数选举效参选选民未半数收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选举效应重新选举
张选票选数等少应选数效票应选数效票
第八条 候选获参选选民半数赞成票始选获半数赞成票候选数超应选数时票选遇票数相等确定选时应票数相等次投票票选
获半数赞成票选数少应选名额时足名额行选举行选举时根第次投票时票少序选举办法规定差额例确定候选票选票数少收回选票数三分
第九条 选区设总监票 名监票 名计票 名总监票监票计票选民组推选报选区领导组审定选民鼓掌通代表候选直系亲属担总监票监票计票
选区领导组领导总监票监票负责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 投票结束乡代表选票应监票监督场开箱计票记票结果应张榜公布市代表选票现场开箱请点票数场封存
选区工作领导组指定专委托监票员带回会场汇入会场票箱统计票计票结果场公布
第十条 选举结束选区张榜公布选举结果时报选举委员会核查确认选举结果否效选举委员会核查确认报乡审查乡确认选代表资格效予公告
第十二条 选举办法乡选举委员会制定负责解释选举程中遇办法未作规定事项选区领导组选区选举持报告乡选举委员会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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