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理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规范省直机关国差旅费理推进厉行节约反浪费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条例参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理办法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省直政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派机关民团体参公务员法理事业单位(简称省直机关)
省直机关含垂直理省单位
第三条 办法指差旅费指省直机关工作员时常驻外区公务出差发生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交通费
办法指差旅费包括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探亲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等发生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交通费
第四条 省直机关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规定报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数天数严禁实质容明确公务目差旅活动严禁名义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部门间实质容学交流考察调研
第2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指省直机关工作员公时常驻外区出差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费
交
通
工
具
等
级
标
准
职
级
第六条 出差员应规定等级坐交通工具出差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表: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含旅游船)
飞机
交
通工具
(含出租汽车)
省级相职务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等软座
等舱
头等舱
报销
厅级相职务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等座全列软席列车等软座
二等舱
济舱
报销
处级职务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济舱
报销
省级厅级相职务员出差工作需行坐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 出差目种交通工具选择时出差员影响公务确保安全前提应选相济便捷交通工具
第八条 出差天返出差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巴铁费报销
第九条 坐飞机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报销
第十条 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次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份单位统购买交通意外保险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指出差员公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等)发生房租费
第十二条 省直机关工作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三条 出差员应职务级应出差目住宿费标准限额选择安全济便捷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指省直机关工作员公时出差期间予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出差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目标准包干
第十六条 省直机关工作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 出差员应行餐接单位统安排餐应接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交通费指省直机关工作员公时出差期间发生市交通费
第十九条 省直机关工作员出差市交通费出差然(日历)天数计算天80元包干
第二十条 出差员接单位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应接单位单位交纳相关费
第二十条 出差员公时出差单位派车单位行补助市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员应严格规定开支差旅费费单位承担级单位企业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坐交通工具等级报销订票费批准发生签转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报销出差天返机场巴铁费报销
住宿费标准限额发票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出差目标准报销途期间伙食补助费天达目标准报销
市交通费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四条 出差员差旅活动结束应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规定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省直机关财务部门应严格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未批准超范围超标准开支费予报销包干伙食补助费市交通费卡发放
实际发生住宿住宿费发票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交通费
出差天返办法规定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交通费带车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市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省直机关应加强单位工作员差旅活动费报销控理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员等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关未批准擅出差规定开支报销差旅费员进行严肃处理
级预算单位强化属预算单位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定期开展差旅费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列行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员责:
()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审批控制严
(二)虚报领差旅费
(三)擅扩差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四)规定报销差旅费
(五)转嫁差旅费
(六)违反办法行
前款列行省财政厅会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视情况予通报直接责相关责报请单位规定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九条 省直机关工作员公出国(境)境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交通费等办法规定报销公出国(境)境外食宿交通费**省省直政机关公出国(境)费理办法规定执行
工作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安排食宿会议培训期间食宿费市交通费会议培训举办单位规定统开支返会议培训点差旅费单位办法关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 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探亲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等发生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交通费省直相关业务部门会省财政厅参办法行制定相关理制度
垂直理单位根办法制定系统差旅费理办法
第三十条 参公务员法理事业单位参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办法2014年2月1日起实行省财政厅**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理办法(财行〔2013〕1129号)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办法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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