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反窃电工作会议精神盂县供电公司决定全县民建立长效谐干净供电环境公安司法部门配合全县范围法击窃电行决定二0三年七月十五日二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进行反窃电 专项治理活动现关事项通知:
二0三年七月十五日二0三年七月三十日活动宣传日供电公司通报纸电视传单等社会广泛宣传电商品窃电违法电理念
二二0三年八月日开始公安司法部门配合盂县供电公司全县电力客户电设备计量装置进行专项检查治理
三根电力供应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窃电行包括:
1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擅接线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电计量装置电
3伪造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电计量装置封印电
4意损坏供电企业电计量装置
5意供电企业电计量装置准者失效
6采方法窃电
根中华民国电力法第七十条规定:盗窃电电力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追缴电费处应交电费五倍罚款窃电数额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教唆窃电构成犯罪中华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追究刑事责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供电企业进行电检查造成严重果构成犯罪中华民国刑法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特通知
*县供电公司
二0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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