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A男1972年12月17日汉族公民身份号码:G11住浙江省工市城关镇十八家开发路11幢
答辩B诉C房屋买卖合纠纷案特作答辩
1原告诉称北首房屋系C处购买事实符原告1999年11月2日申请办理北首房屋登记材料原告2001年9月8日申请办理北首房屋面积更正登记材料北首房屋系建非C处购买
2原告诉称北首房屋形状事实符
(1)1999年11月2日C申请办理南首房屋权初始登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长度1030米(包括争议303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694方米房屋权予登记年C该南首房屋出卖答辩2000年1月6日答辩申请办理该南首房屋权转移登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该长度1030米(包括争议303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694方米房屋权予登记首先分1999年11月2日办理南首房屋登记
(2)1999年11月2日原告申请办理北首房屋权初始登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长度220米建筑面积424方米予登记2001年9月8日原告房屋丈量错误申请办理北首房屋面积更正登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长度更正360米原长度220米南延伸140米建筑面积更正727方米(包括争议房屋)
综述答辩认案系原告B告C相互串通企图侵占原告303方米房屋起虚假诉讼请民法院判决驳回答辩诉讼请求案移交公安机构追究原告刑事责
致
**市民法院
答辩:A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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