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交通事身损害赔偿纠纷
开庭时间:2012年 月 日9 :00
开庭点:审判庭
独审判员:朱仁
书记员:陈佳煜
原告
委托代理
告
委托代理
书:1查明事诉讼参否庭(略)
2请事诉讼代理入庭坐
3宣布法庭纪律(略)
4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坐
审:坐
书:报告审判长原告 诉告 纠纷案原告已庭告已庭事身份均已核实误法庭准备工作绪开庭报告完毕
审:现开庭
审:开发区民法院天原告 诉告 纠纷案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二十条第款规定进行公开审理
审:案代理审判员朱仁适简易程序独审理书记员陈佳煜担记录(告院法传唤正理拒庭案法律关规定缺席审理)
审:现宣布事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略)
审:方事述权利义务否听清法庭组成员否申请回避?
原:听清申请
:听清申请
审:方事法庭组成员申请回避法庭法正式成立
审:面进行法庭调查
审:先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理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略)诉讼请求
审:面告针原告诉讼请求事实理进行答辩宣读答辩状
:宣读答辩状(略)
审:根原告诉讼请求告答辩纳争议事实:
纳争议焦点:
双方事庭纳争议焦点异议补充?
原:异议补充
:异议补充
审:面分配举证责:
双方事举证责分配异议补充?
原:异议补充
:异议补充
审:面先原告举证交告质证
原代:
:
审:面告举证交原告质证
原:
: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进行法庭辩法庭辩时事代理应围绕案争议问题法庭调查已认定事实基础非责适法律进行辩发表案关意见进行身攻击重复法庭调查容
原:(详见代理词)
:(详见代理词)
审:刚方事发表第轮辩意见第二轮辩时方事代理争议焦点发表新意见重复第轮辩容意见
原:
审:法庭辩已进行两轮方辩意见庭已充分注意记录案方事否新意见否补充发言?
原:
审:法庭辩结束中华民国民事诉讼第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事陈述权利双方事什陈述?
原:
:
审:根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根愿合法原进行调解双方事否愿意调解?
原:
:
审:现休庭案定期宣判事阅笔录误签字退庭
原告: 告:
代理: 代理: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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