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美女汉族1975年12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县水口镇天寨村1组7号身份证号51022819197512272165电话15909378096
告:重庆欣创汽车配件限公司法定代表陈敬住重庆市**工业园区机械园电话13883501888
原告劳动争议案服**县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年5月8日作铜劳仲案字(2012)第399号裁决现提出起诉
诉讼请求:
1判决申请申请解劳动合关系申请支付申请济补偿金2500元
2判决告支付原告8月份工资1750元支付原告2011年10月2012年8月扣发工资1100元
3判决告支付原告未签定劳动合双倍工资7500元
4判决告赔偿原告失业保险遇损失1203元
二事实理:
**县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年5月8日作铜劳仲案字(2012)第399号裁决认定事实法律适错误
()原告求告支付双倍工资请求予支持错误劳动合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应工日起月订立书面劳动合第八十二条 单位工日起超月满年未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应劳动者月支付二倍工资案原告2011年9月告处班原告签定劳动合时间2012年1月1日
违背劳动合法 第十条规定**县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告签定劳动合予支持原告双倍工资请求适法律错误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相违背
(二)原告工资认定错误告举示工资表具真实性告阐述原告工资计件工资相矛盾原告举示重庆银行客户交易明细单反映工资均固定工资相矛盾证唐万菊罗淑华证言致原告实际工资月均工资2500元告克扣原告工资1100元事实证唐万菊罗淑华相证实固原告济补偿金应2500元计算
(三)原告失业保险金遇没张错误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 生活补助金标准农民合工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单位实际缴费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50次性发放第十三条失业保险遇赔偿标准单位未规定参加失业保险者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限期年未缴清欠费造成失业员享受失业保险遇单位应失业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120予赔偿案原告告解劳动合非原告意愿中断业应享受次性生活补助金
综述原仲裁裁决错误缺乏事实法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判决
致
**县民法院
具状:甘美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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