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全面贯彻**县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力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加强全县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理创造整洁优美城乡工作生活环境保障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实施细
第二条 细适县行政区域单位均应遵守细
第三条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坚持统领导分级负责属理重心移条块结合块市民参社区监督责权统精简高效原建立县城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长效理体制
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全县城乡清洁工程实行组织协调指导乡(镇)民政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列入重议事日程严格属理原辖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负全责
第四条 财政住建公安卫生环保国土交通交警市容理中心工商等部门总体工作部署工作职责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时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存矛盾问题
第五条 实施
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建立包干责制务进步分解责城乡清洁工程督查组负责检查督办责区治理工作
第二章 加强环卫保洁工作
第六条 明确清扫保洁职责范围
()县城
1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负责新建街政府东西街振兴街延陵路壶泉路商业路工字路街心广场等县城街道路面行道视范围全天保洁垃圾清运
2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壶泉镇负责组织清扫垃圾清运县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负责
(二)学校医院公园景点(区)等单位单位院(围墙参观然视界)外四周延伸受益区服务象垃圾纸屑(然抛掷区求专清扫全天保洁)单位(体工商户)门基点前行道外两侧相邻单位(体工商户)然分界线求全天保洁
(三)乡(镇)农村
乡(镇)民政府乡(镇)辖区范围市容环境卫生负总责社区(村)具体组织实施组建环卫保洁队伍完善垃圾池垃圾箱建设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行清扫保洁
(四)公路范围
1县国道省道公路县交通运输局理路段路面路沟路坡路树环境卫生[道路乡(镇)集市范围具体分界线县交通运输局乡(镇)历史惯商定报县爱卫办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清扫运指定处理点乡(镇)集市辖区通道路段乡(镇)负责保洁
(五)水域
1壶流河水面岸五米环境卫生水务局线乡(镇)负责组织清扫
2县城水系:水务局组织清理流域水面淤泥岸线周围五米环境卫生涧东新区公园水系部分环境卫生公园理者负责清扫
(六)景点景区宾馆
全县景点(区)环境卫生县文物旅游局景点(区)乡(镇)民政府负责宾馆环境卫生投资理者清理理受益域
(七)
1建筑垃圾:县城建筑垃圾县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负责清运乡(镇)建筑垃圾政府负责责成责单位业清运指定点县城排污设施设置理维修县住建局负责
2县企业居民区旅游景点(区)营业饭店(酒吧摊点发廊等)废水废气油烟排放县城重点街区噪声污染县环保局负责监测理
第七条 乡(镇)社区(村)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保洁员划定区域定务定目标定质量定奖惩确保辖区卫生理留死角
第八条 乡(镇)指导协调社区(村)建立完善类规章制度提高居(村)民卫生素质培养良文明行惯社区(村)居(村)民居住集中区推行门收垃圾制度公场道路清扫制度社区(村)协商垃圾池定点进行选址城中村收集垃圾清运垃圾池(箱)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集中清运垃圾填埋场
第九条 加强统规划完善环卫设施
()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负责做县城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完善垃圾箱垃圾斗合理设置定期定期环卫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二)住建局加强县城道路市政设施维护理确保项市政设施路面完水道畅通
(三)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负责县城街道隔60米设置垃圾箱需求城中村设置垃圾箱垃圾斗乡(镇)社区(村)需求负责辖区域设置垃圾池垃圾箱
第十条 落实门前三包责制
()乡(镇)组织社区(村)辖区域企事业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书履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二)县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辖区类市场市场开办方物业理方营商铺签订门前三包责书采取教育处罚等种效措施确保门前三包落实处负责监督落实情况
(三)辖区政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体工商户签订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状落实工作责
第3章 加市场整治力度
第十条 县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疏疏堵结合规范理思路取缔马路市场市场整治工作中正确处理居民需求营者生存间关系马路市场营者引导安排类市场营
第十二条 县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抓市场规范理法市场进行监实行行划市实现市场洁齐美
第十三条 工商局开通城乡清洁工程办证绿色通道引导营户迁入市场营户市场营提供方便适予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工商局充分发挥合监职求市场开办方租赁户必须治理五乱责纳入租赁协议旦营户违反协议责令市场开办方终止租赁协议
第四章 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第十五条 交警队负责县城道路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理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负责县城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理乡(镇)社区(村)负责辖区街巷城中村车辆停放进行理
第十六条 住建国土等职部门配合街道辖区域新建改扩建停车场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
第十七条 交警
队确保市民出行便利原部分路道旁合理设立时停车点
第五章 整治悬挂张贴广告
第十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工商局负责县城街道户外设置门店悬挂张贴玻璃橱窗广告张贴物整治工作
第十九条 工商局严格中华民国广告法规定法户外广告进行监次警告二次处罚三次吊销营业执求违章广告进行严重罚
第六章 加强监建筑工
第二十条 住建局乡(镇)社区(村)加强辖区建筑工监力度督促施工单位治理工乱象规定求加强建筑工理施工单位应规定做建筑施工工环境卫生责区环境保洁工作建设单位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洁措施
第二十条 道路建筑施工工周围应设置低两米遮挡围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建筑施工工外市政施工应防止污染环境措施
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时应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洒漏污水外流车辆沾带泥土运行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扩)建装修(饰)房屋等产生垃圾应指定点倒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
第二十四条 单位均道路街道等公场堆物设置工棚料库灰浆池等特殊情况(单位)写出申请报乡(镇)社区(村)县城报县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审批单位签订污染环境完工时清垃圾责状愿交纳相应数额清扫费保证金履行责位保证金数退否作资代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现工乱象行住建局乡(镇)社区(村)时制止住建局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求明确整改时限
第二十六条 服监进行整改施工单位**电视台**报予曝光提请行政执法部门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 加强整治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 宣传部积极开展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造声势教育引导市民养成良文明卫生惯断提高市民素质
第二十八条 宣传部通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城乡清洁工程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九条 城乡清洁工程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文明办负责进步修订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窗口示范点军(警)民建先进单位创建理办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纳入创建容评选条件中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带动作引导单位认真落实
门前三包责
第三十条 科教局中学校中应安排定课时城乡清洁工程教育容实施手拉手讲文明讲礼貌做起等活动类学校应遵守执行
第三十条 文广新局定期组织开展 城乡清洁工程文化宣传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乡(镇)社区(村)广泛开展陋树新风改善生活环境创建绿色新村美德农家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 车站营理单位应旅客集散场设置醒目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标牌客运车辆驶入**途中运输单位工作员应旅客进行遵守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
第八章 整治工作制度保障
第三十四条 强化属理责乡(镇)单位四(制度机构队伍考核)求城乡清洁工程项务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抓底横抓边确保城乡清洁工程事事项项落实
第三十五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乡(镇)单位定期汇报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理阶段性工作情况着力研究解决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理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第三十六条 完善督办整改制度
()县政府办牵头组成城乡清洁工程督查组采取巡视定期定期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存五乱现象员职责落实等问题发放督查通知书形式督促关责部门单位时进行整改整改力**县城乡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进行问责
(二)规范简化督办整改汇报材料报送工作程序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发督办函注明责领导责部门关责增强领导干部责意识
第三十七条 建立综合监督机制
()加强政府部指导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群众媒体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界意见完善投诉热线投诉信箱群众接日等意见受理机制部门反馈机制
(二)城乡清洁工程督查组收投诉媒体曝光事件投诉容详实登记提出拟办处理意见时转发相关职部门解决
第三十八条 实施整治考核机制
()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牵头乡(镇)责部门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完成务予奖励完成务者票否决
(二)乡(镇)社区(村)负责辖区关单位落实门前三包情况进行评议市容环境卫生理中心负责辖区类市场市场开办方物业理方营商铺落实门前三包情况进行评议根评议结果表扬先进单位警告处罚落单位
第三十九条 严格实行工作问责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重视努力作工作中相互推诿负责造成良影响**县城乡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追究事责责
第九章 确保费位
第四十条 县财政局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整治费列入年财政预算保证 城乡清洁工程项工作正常开展乡(镇)关部门费中安排定资金城乡清洁工程
第四十条 拨城乡清洁工程费应专款专挪导致城乡清洁工程关部门资金位造成影响纪检部门追究单位行政负责责
第十章 附
第四十二条 细**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细颁布日起实施
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抄送:县委县县政协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法院县检察院民团体
留存4 (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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