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审判长审判员:
根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规定作王春破坏生产营案案辩护参加天庭审活动庭审质证情况案事实已进步解方认检察机关告王春犯破坏生产营罪起诉成立具体事实理请合议庭予充分考虑采纳:
第告王春行侵犯客体破坏生产营罪保护客体
谓破坏生产营罪指泄愤报复者目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者方法破坏生产营行侵犯客体生产营活动生产营活动然指合法生产营活动**造纸厂生产营活动违法具体表现该厂非法排污致农田受严重污染造成重济损失外严重污染水直接威胁村民饮水安全生产行存存瑕疵成告王春行否构成破坏生产营罪关键
第二案中告王春行错构成犯罪
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认犯罪案中张勇王春李絮家中策划整行动程天午带领二进入**造纸厂生产车间砸机器程中王春仅仅象征性敲击机器会造成设备毁坏具备破坏生产营罪构成件构成犯罪外事系年轻女性日参加农事活动体力较弱客观生理条件造成根法机器设备造成重损坏见造成机器毁坏勇行张勇李絮唯独王春种行责承担然转嫁王春
第三告王春行实紧急避险
根刑法第21条规定:国家公利益者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发生危险已采取紧急避险行造成损害负刑事责针案观告王春目维护身合法权益村民集体利益客观污染行继续发生告三次厂家交涉厂家置理制止侵害行继续发生已做出种行然造成定损失保护较利益利益全体村民集体利益事件发生数村民表示支持鉴告行厂家造成定损失考虑适民事赔偿绝刑事责
第四社会综合价值刑法精神考虑应告王春定罪
王春品行贯良行基造纸厂违法行实施未社会造成良影响外实法庭陈述行认错态度诚恳国刑法求放坏 冤枉行仅仅错构成犯罪告王春应予免罪予告纠正错误弥补损失机会符合构建谐社会求
综述辩护认案事实清楚证确实充分告王春行根构成犯罪非制止违法行等破坏生产营否告王春罪名成立请法庭法作出罪判决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谢谢
辩护律师:李泽凯 冯文新
2008年3月27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
答辩: 王春女生 1980年 4月 8日汉族初中文化业住南省**市明安县枫树村村南2号
委托代理:李泽凯男德睿律师事务律师
冯文新女德睿律师事务律师
答辩: **纸业限公司南省**市明安县枫树村
法定代表薛天明
答辩已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现提出点答辩意见:
1 告行然致造纸厂机器受部分损坏受损机器环保达标生产设备国家已明令淘汰该设备应属报废设备具备价值价值仅金属重告行会造成该设备重量减损价值行前没发生改变告王春承担生产设备济赔偿责
2原告方生产行存违法性污染排放超标首先造成告农田受严重污染济受重损失鉴原告存误工利润损失双方济损失应相互抵消互赔偿
答辩请求: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求生产损失利润误工等费赔偿请求
证目录:
1 污染水源片污染农田片
2 证刘浩
致
明安县民法院
答辩:王春
代书:李泽凯 冯文新200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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