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洪县孙园镇土头居民委员会
乙方:许江
着公合理原甲方位芦沟河东青路南土租赁乙方事民建筑生产销售甲乙双方协商致意订立合
1 租赁面积:12亩(实际丈量面积准)
2 租赁途:乙方租赁事民建材生产销售事非法营活动
3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5年2012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4 租赁金额:亩850元调整全镇统租赁价格标准执行:签订合时交清第年租金租金年 月 日前交清
5 双方求:
1租赁期间涉土争议等纠纷甲方处理甲方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2租赁期间未甲方意乙方土意转第三方营
六合相关事宜:合期满乙方需继续租赁应甲方重新签订合土租金时市场价格准
七合未事宜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八合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九合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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