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
第章 总
第条 进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理办法(湖北省民政府令194号)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细
第二条 细适县境河道堤防整治水库险加固抗旱应急水源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中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灌区续建配套山洪灾害防治湖泊综合治理水电增效扩容中泵站更新改造水利血防城市防洪水资源利保护等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营理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法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理制廉政责制等理制度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贯彻执行百年计质量第建设方针建立项目法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质量安全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方针建立施工承包安全保证体系监理安全控制(监督)体系
第二章 建设理
第六条 **县水利局县境水利工程建设理行政部门建体原组建**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理机构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评价等阶段实行全程全方位动态理实行项目集中申报建设统
理资金独立核算建设理体系
第七条 **县水利工程建设理机构**县水利工程建设理工作领导组(简称——领导组)领导组设**县水利工程建设理办公室(简称——建办)
**县境水利工程建设**县水利工程建设理工作领导组领导法规实施项目法实施理项目建设质量进度资金生产安全实施理负领导责
第八条 **县水利工程建设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时掌握国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方积极做县水利项目策划接工作配合设计单位做类项目规划研等前期工作申报项目规划年度计划
(二)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评价等阶段实行程序理
(三)法组建项目法理机构
(四)建立常规动态水利工程监督理机制监督检查现场理机构建设理情况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生产安全工程建设责制落实情况权撤换合格现场监理合格施工队伍称职项目法摆免建议权
(五)监督检查现场理机构工程施工度汛预案编制落实情况确保工程施工度汛安全
(六)协助领导组做项目资金理工作
1实行基建程序理项目资金理具体见第八章资金理
2水利局名义(系统系统外单位)争取型水利项目资金请示文件必须建办审核财务登记局长签发
(七)做工程项迎检工作
(八)协助抓工程建设领域廉政责制工作
第九条 项目法职责:
() 根工程项目建设需负责组建项目理组织机构 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交底
(三)法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等组织招标中标单位签订合履行合约定权利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体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划分等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理相关法规规定批准设计文件基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加强施工现场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
(七)制订年度资金计划施工计划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理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
(八)质量进度申请资金拔付实际工程量工程单价搞工程量工程资金结算
(九)负责组织制定报建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完善种安全度汛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质量理责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十)负责项目民政府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工程建设环境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规定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二)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
(十三)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参建单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档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移交备案
第三章 招标投标理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中华民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令第30号)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理办法(**水利规[2009]2号)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招投标[2010]2号)等法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第十条 **县境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委员会
领导进行**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委员会设办公室具体业务建办承担
第十二条 **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包括设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估算价200万元民币
(二)重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估算价100万元
民币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估算价50万元
民币
(四)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民币分标单项合估算价低项第()(二) (三) (四)规定标准项目原必须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工作般列程序进行:
()招标前项目理权限水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容应包括:招标巳具备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规**期接受潜投标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六)组织潜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七)资格预审合格潜投标发售招标文件
(八)组织购买招标文件潜投标现坊踏勘
(九)接受投标招标文件关问题求澄清函件问题进行澄清书面通知潜投标
(十)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十)规定时间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求投标文
(十二)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三)评标委员会推荐钩中标候选中确定中标
(十四)水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十五)发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投标
(十六)进行合谈判中标订立书面合
第十五条 投标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资质(资格)投标应递交资质(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中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监理理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制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理办法(水建[2006]600号)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七条 实施监理般应列程序进行: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
(三)建设监理细实施建设监理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项目法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允许单位者单位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分包转包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项目法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示范文(GF20070211)签订监理合项目法合形式赋予监理单位施工技术——核定权组织协调——持权材料设备工程质量——确认权否决权
工程监理单位应监理合约定组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工程建设理工作需监理员监理合约定时间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派驻现场监理员配置发生变化需项目法提出书面申请征项目法书面意调换监理员资格应低合确定监理员资格项目法履行职责监理员应时求监理单位调换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聘具相应资格监理员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监理员应保守执()业秘密时两水利工程项目事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监理规范求做现场记录发布文件采取旁站监理巡视检查踪检测行检测协调解决等工作常项目法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施工队伍工程建设情况发现转包变相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质量问题时达停工返工命令
监理单位应工程现场施工中原材料试块试件进行踪检测行检测
踪检测指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检测员仪器设备拟订检测程序方法进行审核施工单位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程监督确认程序方法效性检测结果信性该结果确认踪检测需委托具国家规定资质条件检测机构承担踪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应少施工单位应检测数量7原材料土方试样应少施工单位应检测数量10
行检测指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试样行检测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施工单位检测结果行检测应委托具国家规定资质条件检测机构承担行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应少施工单位应检测数量3重部位种标号混凝土少取样1组原材料土方试样应少施工单位应检测数量5土方试样重部位少取样3组行检测费发包承担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聘员事监理工作:
()监理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员
(二)具监理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未监理公司注册时未签订协议监理员
(三)监理工程项目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理员
(四)年龄超65周岁员身体状况满足监理工作需监理员
第五章 施工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理规定(水建[2005]304号)禁止转包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施工合施工单位派驻工项目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五员—— 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必须投标文件确定员确需更换员应低原投标文件确定员资格项目法书面意施工单位五员时承担两两工程施工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图纸会审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规程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核准报项目法备案加强现场施工员理编写施工日志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处理现场问题确保施工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水利建设工程建筑物体结构进行工程分包严格禁止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行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准备工作
第六章 质量安全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应中华民国建筑法中华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理体系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相应责
第三十条 县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辖权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理工作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县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理专职机构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员项目法单位理员兼职
第三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容:
()应时完成 项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 等工作
1项持:单位工程完工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评定分统计外观质量分率
2二项确认:①工程项目划分确认②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确认
3三项核定:①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②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③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4四项复核:①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复核②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复核③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复核④关产品制作单位资质进行复核
5五项编写:①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②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年度计划③编写质量监督报告总结④编写质量监督简报⑤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6六项参加:①求参加相关工程质量会议②参加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组重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验收核定质量等级③参加工程质量事调查分析处理方案研究④参加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⑤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单位工程验收会宣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⑥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二)抽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建设单位质量理体系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2参建单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建设单位质量理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现场实验室三检制施工质量行进行监督检查
5关产品制作安装单位质量行进行监督检查
6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核定核定合格工程施工单位交验工程部门验收工程投入
第七章 设计变更理
第三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重设计变更般设计变更
重设计变更指工程建设程中工程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建筑物结构形式重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技术问题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影响设计变更
般设计变更指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容工程量等方面设计变更
第三十四条 项目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根建设程中出现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等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项目法应变更设计建议理进行评估必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专家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济证
第三十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意项目法委托具相应资质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
第三十六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分级理制度重设计变更文件项目法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般设计变更文件项目法组织审查确认实施报项目部门核备必时报项目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项目法负责组织实施
单位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提高单价
第八章 资金理
第三十七条 资金理严格执行国家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理关规定基建程序理
第三十八条 水利项目资金律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事户户账支笔理
第三十九条 水利项目资金批准投资计划执行项目法工程项目资金理负全面责
第四十条 工程资金拔付实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双控制资金结算实行合总价工程量单价双控制
第四十条 工程资金拔付程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签发支付证书现场技术财务合理负责签字法定代表复核报局审批资金拔付时局财务建办出具拔付通知方拔付
第四十二条 水利局名义(系统系统外单位)争取型水利项目资金必须进局专户支付
第四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全部工程体建设辅助设施截留挤占挪建设资金
第九章 验收理
第四十四条 验收工作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规程(SL2391999)水利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等关规章规定规程进行
第四十五条 水利工程验收分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十六条 验收工作容:
()检查工程否批准设计进行建设
(二)检查已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质量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求
(三)检查工程否具备运行进行阶段建设条件
(四)总结工程建设中验教训工程作出评价
(五)时移交工程早发挥投资效益
第四十七条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质量评定意见:
()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l76—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二)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应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三)竣工验收必须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基础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四十八条 水利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已完建质量全部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监理单位应时验收规程规定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成果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第四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达定关键阶段时(基础处理完毕汛期投入项目已完建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成果阶段验收鉴定书
第五十条 水利工程投入前应通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成果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五十条 水利工程验收时应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关单位妥善处理
项目法负责督促检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时处理结果报告验收持单位
第五十二条 未验收验收合格水利工程交付进行续工程施工未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部门受理竣工决算报告水行政部门接收该工程运行理
第五十三条 工程验收时项目法参建单位应提交真实完整验收资料提交资料负责
第五十四条 单位工程投入验收前项目法应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应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部门审计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应竣工验收持单位组织审查
第十章 附
第五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应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 办法**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办法发布日起施行
文香网httpwwwxiangdangnet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