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
案 交通事身损害赔偿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重庆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重庆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钓鱼城站 刘运光
案情简介
重庆市**区古楼镇秤山村石鹤寨组蒋某系重庆市**区川洲桃片限公司农民工 2011年1月1日午19时蒋某班步行回家日19时20分蒋某步行**区合**假日道**城行横道时城市道路行驶尹某驾驶渝CEQ333号日产逍客牌轿车撞伤事发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出示现场作出第5036185201100024号道路交通事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尹某负该次交通事全部责蒋某承担次交通事责蒋某受伤送**区民医院住院治疗74天出院住院期间尹某付蒋某全部医疗费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拒绝赔偿蒋某住院治疗产生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15382元蒋某治疗终结数次找尹某协商赔偿事宜均赔偿标准存重分歧等原未达成协议
2011年8月1日蒋某**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天指派刘运光志承办该案次日**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援助工作者接受指派迅速广泛收集相关证材料:告户籍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等基情况
蒋某**区川洲桃片限公司签订职工合工作证公司证明1份公司工资发放单3份工资发放表情况说明等
2012年4月8日午9时30分**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出庭代理
庭审中告辩称:已付原告受伤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蒋某身具重错应承担50责
原告代理理力争:次交通事中原告没错减轻告赔偿责重庆市**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交通事责认定书非常明确次交通事责进行认定尹某次交通事中负全部责原告蒋某次交通事中负事责二原告张赔偿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充足证应支持
民法通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财产身应承担民事责高民法院关审理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遭受身损害医治疗支出项费误工减少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营养费赔偿义务应予赔偿受害伤致残增加生活需支出必费丧失劳动力导致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应予赔偿 案减轻告赔偿责
赔偿适城镇农村居民标准双方争议焦点问题原告代理量证证实原告蒋某然系农村口2005年2月开始便**区川洲桃片限公司班年总收入36000元事发生时已城镇连续居住6年正合法收入符合高民法院(2003)20号司法解释关城镇居民界定时根高民法院民庭关常居住城镇农村居民交通事伤亡计算赔偿费复函规定重庆市高级民法院关审理道路交通事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干问题指导意见第27条规定:农村居民城市乡镇政府住发生时已该连续居住1年正收入源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蒋某遭遇交通事身损害赔偿应城镇口赔偿标准计算
法院通审理采纳原告代理代理意见2012年4月12日作出判决判决第二告中国民财产保险股份限公司**支公司保险责限额范围赔偿蒋某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计10000元超出部分5000元第告尹代章赔偿扣尹某已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尚应赔偿原告3500元款判决生效五日付清
案件点评:
案系农民工遭遇交通事身损害赔偿案件类案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较常见农民工案件受害者类案件告推脱减轻责辩解理2:受害者行应该损害负定责二受害者赔偿应适农村口交通事赔偿标准便述意图均达前提责试图通分期付款等方式减轻次性赔偿压力
案成功原代理充分收集证材料准确引法律法规非常针性提出代理意见代理意见均法院完全支持采纳赔偿金额时间受援合法权益保护
文香网httpwwwxiangdangnet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