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暂住口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暂住员合法权益根中华民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家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暂住口指:
()省外公民省行政区域暂住员
(二)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省县市暂住员
(三)省县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乡镇县市民政府乡镇县市民政府决定纳入理区暂住员
第三条 级民政府应政策指导总量调控求加强暂住口理服务工作领导协调计委公安劳动工商行政理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房产理等部门做暂住员教育理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暂住口登记理机关公安派出负责暂住口登记发证检查等理工作
暂住口登记理谁谁负责谁工谁负责谁留住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原实行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制度
第五条 暂住员身权利财产权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暂住员应遵守国家省项法律法规规章服理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二章 登记领证
第六条 暂住暂住暂住三十日应达暂住七日公安派出县市公安机关授权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暂住三十日年满十六周岁申报暂住登记时须申领暂住证
第七条 探亲访友医旅游寄读寄养出差等暂住员规定申报暂住登记者旅客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求办理暂住证办理
第八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居民身份证效身份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须持甘肃省流动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
第九条 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规定办理:
()暂住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外派驻办事机构暂住单位保卫事部门负责申办
(二)暂住施工现场体营场集贸市场暂住工单位负责业暂住负责申办
(三)暂住居民家中暂住暂住户负责申办
(四)暂住出租房屋暂住房持户口簿租赁合关证件暂住负责申办
(五)暂住宾馆饭店招暂住旅馆业理规定履行旅客登记中包房居住超三十日宾馆饭店招治安保卫部门负责统申办
(六)正服刑劳教员获准暂住应持教机关证明达暂住二十四时申报登记
第十条 事劳务生产营活动暂住员申领暂住证时应缴纳暂住口登记理费暂住口登记理费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收取收费办法省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暂住证暂住员暂住市县范围居住效身份证明效期限十二月效期满需继续留住应效期满前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遗失损坏应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换领手续暂住市县范围变动暂住登记项目时应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补领换领暂住证变更登记项目收暂住口登记理费
第三章 理服务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协助公安机关居住单位区暂住员进行城市生活常识遵纪守法教育做理服务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派出做暂住员登记领证理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单位公民暂住员出租房屋出租公安派出签订治安责保证书暂住签订租赁合发现暂住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嫌疑应时报告公安机关
单位效证件出租房屋
第十四条 暂住暂住事劳务活动必须持暂住公安机关签发暂住证暂住劳动行政机关办理外员业证工需求量单位应建立劳务工基计划组织招外务工员
单位招未进行暂住登记暂住证员事劳务活动
第十五条 暂住暂住事生产营活动必须持暂住证营场合法证明关证件工商行政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进行税务登记
单位未进行暂住登记暂住证员承包租赁提供营业门店摊点拒台场等生产营场
第十六条 暂住员者留住雇暂住员单位办理暂住证外员业证工商营业执等关证手续齐全关机关应规定期限时办理意拖延
第十七条 暂住员身财产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权关机关控告申诉关机关应认真处理推诿
第十八条 雇暂住员单位应务工员提供必工作生活卫生条件做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工作法保障获劳动报酬休息权利
第十九条 暂住员劳动程中发生伤亡事单位医疗部门应时组织救治单位关规定做抚恤工作
第四章 奖励处罚
第二十条 执行办法列情形暂住员关部门者单位予表彰奖励:
()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功
(二)协助司法机关破获案件
(三)暂住济发展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 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直接责者暂住处五十元罚款补办登记手续者责令暂住限期离开暂住
第二十二条 骗取领转转买卖伪造变造者期暂住证收缴暂住证处五百元罚款行非法没收非法外处非法三倍罚款
第二十三条 留住雇未进行暂住登记者暂住证员单位者暂住办法第二十条进行处罚外单位者工留住雇罚款五十元进行处罚单位法定代表直接责处二百元千元罚款
未进行暂住登记者暂住证员提供生产营场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办法规定出租房屋租赁房屋治安理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留住雇暂住员单位者者暂住员提供营场单位暂住员违法犯罪行隐瞒报暂住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单位者处五千元罚款单位法定代表处千元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违反办法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程序中华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处罚公安机关办法作出处罚决定服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关规定申请复议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暂住口登记理工作员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优质服务暂住员乱收费敲许勒索侵犯暂住员合法权益视情节轻重予批评教育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九条 省民族区域治方根国家关法律规定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民族治方理暂住口办法民族治方理暂住口办法未制定实施前执行办法
第三十条 办法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附:甘肃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修改甘肃省暂住口理暂行办法决定
(___年___月___日甘肃省第八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决定
甘肃省第八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省民政府提出关甘肃省暂住口理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议案会议决定甘肃省暂住口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修改:公安机关违反办法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程序中华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决定公布日起施行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