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加强民建筑节理提高源利效率改善室热环境质量根中华民国节约源法中华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理条例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称民建筑指居住建筑公建筑
规定称民建筑节指民建筑规划设计建造程中通采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标准加强建筑物设备运行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提高采暖制冷明通风排水通道系统运行效率利生源保证建筑物功室热环境质量前提降低建筑源消耗合理效利源活动
第三条 ____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建筑节监督理工作
县级方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民建筑节监督理工作
第四条 ____建设行政部门根国家节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专项规划省治区直辖市设区城市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应根节规划制定建筑节专项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充分考虑源资源综合利节约城镇布局功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影响进行研究证
第六条 ____建设行政部门根建筑节发展状况技术先进济合理原组织制定建筑节相关标准建立完善建筑节标准体系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民建筑节关规定制定严国家民建筑节标准方标准者实施细
第七条 鼓励民建筑节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节型建筑结构材料设备附属设施相应施工工艺应技术理技术促进生源开发利
第八条 鼓励发展列建筑节技术产品:
()新型节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材料
(二)节门窗保温隔热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分户热量计量技术装置
(五)太阳热等生源应技术设备
(六)建筑明节技术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技术产品
(八)技术成熟效果显著节技术节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淘汰建筑节部品技术目录____建设行政部门制定省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区域鼓励推广应淘汰建筑节部品技术目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元化渠道投资建筑节改造投资协议分享节改造收益鼓励研究制定区建筑节改造资金筹措办法相关激励政策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程中县级方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应加强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制冷系统明通风等电器设备否符合节求监督检查
第十条 新建民建筑应严格执行建筑节标准求民建筑工程扩建改建时应原建筑进行节改造
建筑节改造应考虑建筑物寿命周期改造必性行性投入收益进行科学证节改造符合建筑节标准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功
寒冷区严寒区建筑节改造应供热系统节改造步进行
第十二条 采集中采暖制冷方式新建民建筑应安设建筑物室温度控制计量设施逐步实行基冷热价计量冷热价构成两部制价格制度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公建筑权者委托物业理单位应制定相应节建筑运行理制度明确节建筑运行状态项性指标节工作诸环节岗位目标责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建筑权者委托物业理单位应建立档案供热者制冷间歇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设备系统性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定期进行维护维修保养更新置换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者委托物业理等关单位应记录关规定报源消耗资料
鼓励新建民建筑建筑实施建筑效测评
第十六条 事建筑节相关理活动单位应业员进行建筑节标准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
建筑节标准节技术应作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继续教育必修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筑节政策求建筑节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
建设单位理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修改审查合格节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标准
第十八条 房产开发企业应售商品住房节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指标等基信息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公示住宅说明书中予载明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建筑节标准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时应审查节设计容审查报告中单列节审查章节符合建筑节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应定合格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审查合格设计文件建筑节施工标准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法律法规建筑节标准节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监理合节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超源消耗指标供热单位公建筑权者委托物业理单位责令限期达标
第二十三条 擅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措施影响公利益合法权益责令责时予修复承担相应费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程中违反建筑节强制性标准行建设工程质量理条例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建筑节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修改节设计文件明示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处___万元___万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建筑节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予警告处___万元___万元罚款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两年累计三项工程未建筑节强制性标准设计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未节设计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发生工程费施工单位负责予警告情节严重处工程合价款______罚款两年累计三项工程未符合节标准求设计进行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 规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颁发资质证书机关决定行政处罚建设行政部门法定职权决定
第二十九条 农民建低层住宅适规定
第三十条 规定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原民建筑节理规定(建设部令第___号)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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