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二条 医疗救助政府符合规定条件困难群众资助参加基医疗保险资助医疗费社会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医疗保障重容社会救助重组成部分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负担促进公民享基医疗保障重举措
第三条 医疗救助遵循原:
()坚持济发展水相适应原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原
(三)坚持统筹衔接保险先救助原
(四)坚持分类救助原
(五)坚持高效便捷原
第四条 医疗救助实行政府负责制医疗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实施财政民政扶贫退役军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职责分工做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医疗救助象具县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符合列条件居民:
()特困供养员
(二)低生活保障员
(三)建档立卡贫困口
(四)低收入家庭困难退役军重点优抚象(xx级伤残军外)
(五)低收入家庭xx周岁老年未成年重病患者重度残疾重度精神病患者
(六)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第二章 资助参加基医疗保险
第六条 年度标准全额资助特困供养员定例资助低生活保障员建档立卡贫困口参加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
第三章 住院医疗救助
第七条 救助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基医疗保险病保险类商业保险报销合规付部分予医疗救助
x特困供养员
特困供养员住院医疗费基医疗保险病保险类商业保险补偿剩余合规付费xxx救助年度累计高救助限额x万元
x低生活保障员
低生活保障员住院医疗费基医疗保险病保险类商业保险补偿剩余合规付费xx例救助年度累计高救助限额xx万元患重特疾病单病种年度高救助限额x万元
x建档立卡贫困口
建档立卡贫困口住院医疗费基医疗保险病保险类商业保险补偿剩余合规付费xx例救助年度累计高救助限额x万元患重特疾病单病种年度高救助限额x万元
x重点优抚象
重点优抚象(xx级伤残军外)住院医疗费基医疗保险病保险类商业保险补偿剩余合规付费xx例救助年度累计高救助限额xx万元
x低收入救助象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x)患重特疾病低收入救助象(含低收入家庭困难退役军)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住院医疗费基医疗保险病保险类商业保险补偿剩余合规付费超xxxx元(起付线xxxx元)xx例救助年度累计高救助限额xxxx元
(x)重度精神病患者精神疾病长期定点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基医疗保险病保险类商业保险补偿剩余合规付费xxx救助年度累计高救助限额xx万元
第四章 门诊医疗救助
第八条 纳入县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救助象门诊特殊疾病救助象未纳入县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门诊治疗范围救助象需长期服药开展门诊医疗救助
()慢性病门诊治疗基医疗保险报销剩余合规付费特困供养员xxx救助低生活保障员xx例救助救助象xx例救助年度累计高救助限额xxxx元
(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基医疗保险报销剩余合规付费特困供养员xxx救助救助象xx例救助年度累计高救助限额xxxx元
(三)开展布鲁氏杆菌病肺结核病门诊医疗救助救助例xx年度累计高救助限额xxxx元
(四)集中特困供养员年xxx元标准次性发放门诊医疗费医保部门次性支付民政部门集中特困供养员普通门诊住院付部分医疗费救助超支补结余部分计入年度集中特困供养员门诊医疗费
第四章 审核审批
第九条 审核审批流程:
()特困供养员低生活保障员建档立卡贫困口重点优抚象民政扶贫退役军事务等行业部门数提供医疗保障部门需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医疗保障部门直接政策予医疗救助
(二)低收入家庭病致贫家庭中医疗救助象医疗诊断书医疗费收(复印件)必病史材料医疗保险报销单等相关材料户籍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会)协助申请医疗救助象患者情况家庭济状况入户调查报医疗保障部门中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象医疗保障部门委托民政部门进行复核认定医疗保障部门符合条件予审批政策救助病致贫家庭中医疗救助象医疗保障部门参x省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济状况核认定暂行办法(x政办发〔xxxx〕xx号)进行复核认定符合条件予审批政策救助低收入家庭病致贫家庭中医疗救助象建立档案实施系统理
第十条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时限应超xx工作日紧急情况应简化手续先行救助补齐相应手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疗保障部门书面告知申请说明理
第十条 医疗救助象住院跨年度诊治终结时间确定属年度实施医疗救助时时具两种身份救助象择高予救助保险先救助原基医疗保险病保险类商业保险补偿进行医疗救助
第十二条 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方式
()县定点医疗机构时结算
特困供养员低生活保障员建档立卡贫困口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实行站式结算医疗救助资金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保障部门月结算相关医疗机构需提供月医疗救助员汇总名单医疗保障部门核查误资金理规定时拨付
(二)帐户资金拨付
低收入家庭病致贫家庭中医疗救助象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救助象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程序符合医疗救助条件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医疗救助资金直接拨付救助象银行帐户
第十三条 列情况发生医疗费予救助:
()杀残仗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发生医疗费
(二)交通事医疗事赔付责应予支付医疗费
(三)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保健康复等发生费
(四)提供效收效原始证
(五)县级理部门规定应享受医疗救助费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理
第十四条 医疗救助资金二部分构成:医疗救助政策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资金
第十五条 建立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医疗保障部门单独建账单独理挤占挪
第六章 处罚
第十六条 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医疗机构救助象提供虚假病情诊断证明虚假票骗取医疗救助金医疗保障部门规定处罚追回骗取医疗救助金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理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职权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医疗救助象骗取医疗救助金查实取消救助资格医疗保障部门追回骗取医疗救助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领导组织
第十九条 成立医疗救助工作领导组组长医疗保障工作副县长担成员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退役军事务局卫健局残联审计局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组成负责全县医疗救助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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